房屋合同

时间:2023-05-07 19:57:39 房屋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模板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合同模板七篇

房屋合同 篇1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118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实践中存在的分歧]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因出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纠纷,当事人往往提出两种不同的诉讼请求:1、有的承租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2、有的承租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与出租人之间形成新的买卖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两种不同的观点]

  多数意见认为:承租不能直接主张依据第三人购买房屋的条件取得房屋,只能请求确认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对于同等条件应作宽泛理解,不仅是价格条件,还包括付款条件,以及出卖人(所有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等。

  少数意见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理解为优先缔约权,考察其内容,应当包含优先买到的'权利,否则优先购买权没有意义,实质上体现不了对承租人权利的保护。另外,承租人主张依据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取得房屋,法院不需要判决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而是变更所有人与第三人买卖合同的主体,这种裁判方法和判决的执行都不会有法律上的障碍。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xx年第1集第168—169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编。

  二、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复函》(20xx)民一他字第2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的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均无明确规定。经研究认为:目前处理此类案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第一,从房屋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可分的、

  使用功能可相对独立的,则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仅及于其承租的部分房屋;如果承租人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体性较明显的,则其对出租人所卖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从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全部房屋的比例看,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出租人出卖的全部房屋一半以上的,则其对出租人出卖的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反之则不宜认定其对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请你院结合以上因素,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房屋出租人整体转让建筑物,不能独立于该建筑的部分房屋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不应予以支持。

  房屋出租人委托拍卖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45条的规定,在拍卖七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参加拍卖竞拍的方式实现。

  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由实际租用房屋的承租人享有。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应予以支持。

  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应为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xx年第5期

  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对于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位( )__________室,面积________m2,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

  2。 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租期

  1。 租期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 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 租金

  1。 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 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 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 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 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 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 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 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 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 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4

  印刷编号no: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

  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签用;

  如因客观情况,甲、乙方不能同时与丙方签约时,也可用于甲方与丙方或乙方与丙方双方签约。但乙方在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时,必须提供该房屋甲方与丙方所签合同。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商品房,不属存量房屋。

  三、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出售的,可直接套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广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方括号""内以斜杠"/"区分的不同内容,供签订合同时据实选用的,未被选用的应以横线删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是供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可以添加注明的'。

  五、签订合同时,未采用的内容可不填写,但应划上斜杠"/"或注上"此处空白"字样。

  六、签订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权查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

  七、所签一式多份合同,印刷编号号码必须相连。

  八、本合同条款由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甬(县、市、区)---中介年第号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 份 证 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于年(下称“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赁期限自200X年01月01日起至 200X年12月31日止。现因乙方于200X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于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终止。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计算说明如下:

  三、乙方在该商铺所进行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无偿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但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200X年01月01日前将该设施设备搬离该商铺。乙方逾期搬离的,视为乙方的违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搬离时不得损坏商铺和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应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该商铺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并经甲方验收和书面认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时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该项商铺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于乙方租赁期间装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该商铺受到破坏的,乙方须赔偿因此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乙方缴纳转名服务费¥0。 缴纳200X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日

  年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一、仲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指房地产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设立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争执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仲裁法》和其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作出裁决的活动。房地产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专门行为,这种行为不是司法行为,却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它既不属于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也不属于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的管理活动,而是处于当事人之间的居中地位,为解决当事人房屋租赁纠纷所进行的仲裁活动。因此,仲裁机构在机构设置、仲裁程序以及其行为效力方面都具有准司法的性质。

  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房屋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结的;(2)涉外房屋租赁纠纷;(3)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4)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5)法律和法规规定由政府部门受理的;(6)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7)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8)超过诉讼时效的。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申请人必须明确。被申请人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对方当事人。处理房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参加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如果被申请人不明确,纠纷也就无法解决。(2)请求要具体明确。只有这样,对方当事人才能答辩。仲裁机构也才能查明事实,从而顺利解决纠纷。(3)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据是仲裁机关作出裁决的基本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据,必然会影响裁决的质量和效果,甚至无法作出裁决。 (4)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5)必须是没有向法院起诉。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审判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已经起诉,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了。(6)无论是根据租赁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发生纠纷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都应当提交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要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②案由;③案情;④证据;⑤具体请求事项;等等。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预交仲裁案件的受理费,案件仲裁结束后,连同其他办案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若双方当事人互有胜负,以上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如果纠纷经调解解决,由双方协商负担。

  二、申请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行政主管机关是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我国实行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机构的具体设置是:

  国家建设部设房地产业司。全国的房地产业归国家建设部管理,内部设有房地产业司。司下设立:综合处、住宅发展处、房地产综合开发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和房屋维修处。建设部同时还设有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室内设有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处和住房制度协调处。

  地方政府设立地方房地产业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的房地产业政策。按行政机构的设置相应设立如下房地产业管理机构:(1)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建委(建设厅)下设房地产管理局。(2)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建委设房地产局、处。(3)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建委设立房管所 (站)。地方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既受同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也受上级房地产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单位自管房产机构既受本部门的行政领导,也受所在地政府房产部门的业务指导。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愿意接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处理时,应写出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要明确、具体。其要求与仲裁申请书大致相同。程序也基本一样,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再行审查、重新作出处理。上级行政机关若发现下级行政机关的处理有事实不清,处理不公或有违政策、法律的,有权撤销原处理决定,自行作出决定,或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

  三、诉讼

  当事人双方如果在合同中设有订立仲裁条款,或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应该受理的案件,应立案审理。对于经过行政机关处理的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情况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导致行政诉讼的有如下几种情况:

  1.因承租人擅自转让所租房屋,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

  2.对产权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征得房管局同意时出租的。

  3.行政机关越权作出决定的。

  4.当事人要求办理房屋租赁注册手续,而主管机关不办理也不依法答复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机关责令产权人加固危险房屋,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而房管机关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针对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处理,并以行政决定方式责令承租人终止承租权,而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都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且还必须是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在行政诉讼中,要注意,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行政管理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房屋行政管理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作为被告。例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处是政府成立的、专门负责房屋拆迁的行政组织,它作出的决定,在性质上也属于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时效,根据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是1年,从知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时起算。

  民事诉讼的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有几种特殊情况的时效为1年。其中,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牢记其诉讼时效为1年,超过1年起诉的,法院若查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张,那么,出租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在这 20年中,尽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超过20年的,法院也以超过时效来处理。

  当然,诉讼时效中还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为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权利人丧失行为能力等。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比如,承租人从1990年1月1日起就停付租金,直至1991年1月1日,出租人索要时,承租人答应立即交付租金。那么,1991年1月1日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日期。诉讼时效从这一天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不同,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中断是由于当事人主观上主张权利或承认义务而中断,中止是由于发生了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而引起;其次,法律后果不同,中断是原来已进行的时效均为无效,中止是在时效期限内把中止的时间扣除不计,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连同已经进行的时效连续计算。比如,出租人得知承租人有违约行为,要向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见,或准备向法院起诉,但由于发生大地震,交通中断,无法与承租人取得联系,也无法向法院起诉,由此而耽搁的时间应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扣除,待影响出租人主张权利的客观原因消除,能够行使权利时起,连同地震以前已过的时效一并计算。

  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应允许。因为,时效期间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具有任意性,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以外,当事人任意约定的时效都不受法律保护。

  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以及申请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等三种方式,详细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解开你的疑惑。如果你遇到了相关纠纷不能很好处理的话,不妨委托网站的律师来为您解决。

房屋合同 篇7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工程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凯乐国际城一期三栋2610房

  3.居室规格:两房两厅两位一厨。

  4.工程内容:施工图。

  5.工程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大写陆万陆仟捌佰元(¥66800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乙方自负;施工质量也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乙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楼梯完工时已付3200元

  1.水电工进场时付第一次款两万(小写20000),包括水电材料,泥工材料,加上水电工费,泥工工费;第二次泥工完工时付两万(小写20000),包括木工材料,木工工费,铝合金阳台,护窗;第三次木工完工时付一万(小写10000),包括油漆材料,油漆工费,吊顶材料;第四次付款油漆完工时付一万(小写10000),包括灯具,洁具,楼梯扶手,橱柜.最后一次付款甲方全部验收后付余款三千六百元(小写3600).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中央空调及普通空调安装)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在质量及价钱大致相同情况下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甲方不在场时用通讯工具发模板给甲方,由甲方看款式后决定.因甲方的'因素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附:图纸全部出来,基本上参照图纸施工.

  餐厅跟客厅的吊顶跟2613一致;楼下的柜子跟1801一致;橱柜,鞋柜厨房的推拉门,二楼的次卧门,厕所推拉门(做成两门,进门右手边固定),楼梯扶手是木头加丝杆的,这些基本上跟2810一致.

  总共五个双控开关:楼下餐厅楼梯间 二楼的楼道 次卧 主卧

  两个地插:餐厅 客厅

  主卧床为定为2米宽 (方便定位床头的五孔插座,灯开关,主卧电视插座和网线插座) 床居中床头两边均为2个五孔插座

  次卧床1.4米宽高低床(双控开关装下铺,商铺和下铺均为一个五孔)

  沙发两边均为一个五孔

  楼上住人的阁楼只做一个五孔加上一个灯,不做门

  封闭阳台是两个 护窗两个 次卧一个小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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