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3-03-31 18:25:0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

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1

  1 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全体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工作和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2 组织机构

  为确保公司灭火预案能够顺利、有序、安全的实施,特设立消防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确保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安全疏散组、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序地开展工作。

  2.1总指挥: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副经理担任,负责领导指挥灭火、疏散预案的实施。

  2.2现场指挥: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灭火、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灭火、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2.3灭火行动组:

  组 长:保卫部主任。

  副组长:机关各部室主任。

  成 员:机关全体职工组成。

  职责:负责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扑救初期火灾,配合专业消防队进行灭火抢险战斗。保卫人员负责为专业消防队提供室内外消防栓的准确位置。

  2.4通讯联络组:

  组 长:政治工作部主任。

  副组长:保卫科主任。

  成 员:由义务消防员和机关全体职工组成。

  职责:做到报警及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的传达。

  2.5安全疏散组:

  组 长:工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工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火灾发生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和公司义务消防员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疏散着火现场人员、物资,并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进入着火现场。

  2.6防护救护组:

  组 长:行政工作部、政治工作部主任。

  副组长:两办副主任、物流分中心主任。

  成 员:保卫人员,火灾发生部门工作人员及义务消防员、汽车班人员联合组成。

  职责:负责配合专职消防人员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转移火场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化学危险品等。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以保证灭火战斗顺利进行。

  2.7后勤保障组:

  组 长:物流分中心主任。

  副组长:生活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物流分中心、行政工作部、安装公司抢修人员和发生火灾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保障灭火用水和其他灭火物资设施供应,以及灭火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3 预防措施

  3.1公司消防责任人及主抓消防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对本部门消防栓、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记录,要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消防保卫干事每年应组织一次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灭火演练。

  3.2机关各单位的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空调、微机等用电设施。对本部门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做好记录。

  4 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当值班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报警,要讲明起火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物资、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报警电话号码和行走路线;并派人到约定地点接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保卫人员、灭火预案专业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接报后5分钟赶到),组织灭火扑救和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工作等。

  5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和气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油漆、衣物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电器起火应用1211气体类灭火器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车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6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安全疏散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现场被困人员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

  7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及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组接到报警后,除留有足够的值班人员外,其它人员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防护组、救护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行进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120”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

  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应按照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8 现场保护

  灭火战斗结束后,防护救护组要派专人对着火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非现场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后勤保障组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2

  为了促进员工了解和掌握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实战能力和安全意识,同时检验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根据《xxxxx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为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为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临事不乱,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我矿计划于20xx年11月1日9:00分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叉车)进行应急演练。为了保证在特种设备事故(叉车)应急演练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一、应急演练目的

  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用和可操作性。

  二、应急演练组织机构

  1、应急演练指挥部

  建立以矿长、党总支书记为总指挥的矿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指挥部,应急演练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指挥: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技术科、调度室、物资装备科、安全检查科、保卫科、医院、奥迅公司及事故单位等单位负责人

  职责:

  1)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召集指挥部成员到达指挥现场;

  3)协调物资、设备、医疗、救护、消防、通信、后勤等专业小组活动;

  4)负责批准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救;

  5)在应急预案演练避险过程中,组织协调各种对外联系;

  6)负责井上、下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为总指挥提供决策资料及意见,并及时传达总指挥的命令,按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进行工作。

  2应急演练成员单位职责

  2.1调度室:承接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晋城市质监局汇报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落实集团公司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做好相关记录。

  2.2机电技术科:协助制定抢险工作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负责协助事故单位提供事故地点电气设备具体情况;按命令进行停送电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

  2.3安全检查科:负责监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较大以上事故损失的调查、汇总和上报。

  2.4物资装备科: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设备;负责将救护抢险材料、工具、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事故地点的准备工作。

  2.5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及危险源控制。

  2.6医院:负责组织抢险队伍对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抢险;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

  2.7奥迅公司:负责抢修事故车辆。

  3、现场演练指挥部

  由调度室主任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现场事故抢救。

  三、应急演练范围

  配件库大门口与主干道交汇的三叉路口

  四、应急演练的规模

  模拟演习

  五、应急演练时间

  拟定于20xx年11月1日9:00—11:00

  六、应急演练背景

  20xx年11月1日上午9:00,客户拉货车辆因车速过快,在配件库大门外三叉路口与厂内作业的叉车发生相互碰撞,造成人员受伤和交通堵塞。配件库看门人员发现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给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得知后立即上报矿应急办公室启动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现场指挥人员和抢险救护组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布置抢险工作,安检科负责人拨打交通事故“122”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保卫科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和疏导道路交通,保护好事故现场。7分钟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和事故责任鉴定;10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将伤员拉走;抢险人员用抢险设备(钢丝绳或拖绳、千斤顶等)将两车分开,拖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七、演练现场规则

  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事先通知开始日期和具体时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监督措施,以便保证演习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

  2、参与演习的所有人员不得采取降低保证本人或公众安全条件的行动,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接触不必要的危险,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险;

  3、参演的`应急响应设施、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习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除演习方案中列出的可模拟行动及调度室的指令外,演习人员应将演习事件或信息当作真实事件或信息做出响应,应将模拟的危险条件当作真实情况采取应急行动;

  5、所有演习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指挥人员的指令;

  6、调度室应仅向演习人员提供与其所承担功能有关并由其负责发布的信息,演习人员必须通过现有紧急信息获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习过程中传递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具有明显标志;

  7、演习过程中不应妨碍发生真正的紧急情况,应同时制订发生真正紧急事件时可立即终止、取消演习的程序,迅速、明确地通知所有响应人员从演习到真正应急的转变;

  8、演习人员没有启动演习方案中的关键行动时,调度室可发布命令,指导演习人员采取相应行动,也可提供现场培训活动,帮助演习人员完成关键行动。

  八、应急演练前的准备

  1、演练前1天,通知相关部门,告知调度室在次日将举行这一次叉车肇事事故演练,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配件库需准备的内容:看门人员1名,叉车1部)

  2、应急演练指挥部在演练前2天召开参演单位负责人的碰头会,让其熟悉此次演练方案;

  3、应急演练指挥部在演练前培训所有参演人员,让所有参演人员熟悉并遵守演练现场规则;

  4、准备好模拟演练响应效果的物品和器材;模拟演练物品和器材:

  1)担架一副;2)干粉灭火器4只;3)警戒线50米;4)叉车1部;5)钢丝绳或拖绳;6)千斤顶一个;7)客户拉货车辆(外借工具车);

  5、演练前,应急演练指挥部将相关要求和方案发放给参演人员;

  九、演练模拟程序

  时间:9:00,演练正式开始

  项目: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内容

  开始:应急演练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演练开始

  9:00一辆客户拉货车辆(晋D-12345)在配件库卸货后出来,因车速较快,在配件库大门口的三叉路口与装备科生产作业的叉车发生相互碰撞,造成叉车驾驶员受伤和厂区道路交通堵塞。一位装备科配件库看门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查看,感觉事故严重,立即用电话向矿调度室报告,并维持现场秩序,与客户车辆驾驶员一起将受伤的叉车驾驶员从车上抬下。

  9:01矿调度室接报事故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执行预案。

  9:03现场指挥人员和抢险救护组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掌握现场情况,现场总指挥立即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如判断发生一级或二级事故,依靠公司应急队伍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请示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扩大应急行动由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由矿应急指挥部向集团公司、城区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信息传递:

  1、应急指挥部通知其他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展开抢救、封锁现场。

  2、安检科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交通事故“122”报警电话,并向他们简要反映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伤者情况,提出求援要求,询问是否可以由公司把伤者送到医院等。

  3、保卫科应通知物资装备科。由物资装备科协调好叉车作业,保证矿区生产正常运转;物资装备科通知客户迅速来厂处理交通事故。

  4、应急指挥部通知保卫科在一号门岗处引导(救援)车辆和人员,安排人员疏导厂内交通。

  现场救援:

  1、现场救援人员将受伤叉车驾驶员及时转移到安静场所采取可靠的急救措施,对病人进行抢救护理。

  2、询问医院的前提下,如医院认可可以把受伤员工送至医院,则公司组织车辆把受伤员工送至医院。

  3、医院救援车辆到达,把受伤员工送至医院。

  演练场景规划:

  1、在一号门岗处安排安保队员(演练人员1名)设立交通引导点,引导救援车辆的进入和道路交通的疏导。

  2、配件库看门人员(演练人员1名)发现事故后,第一时间用电话向调度室报告。

  3、借用客户车辆和矿用叉车在配电房十字路口模拟两车发生相互碰撞的现场;

  4、客户车辆驾驶员和配件库看门人员一起将受伤的叉车驾驶员抬下叉车,处理外伤,等待救护。

  5、现场指挥人员和抢险救护组人员(带着灭火器、钢丝绳或拖绳、千斤顶、担架等)赶赴交通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将受伤叉车驾驶员转移到安静场所进行紧急救护。

  6、救援人员和保卫科人员(演练人员4名)带警戒线封锁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7、救援人员(演练人员2名)用担架把受伤驾驶员(演练人员1名)抬上王台医院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8、经交警(演练人员2名)勘察拍照取证后同意,抢险人员用抢险设备(钢丝绳或拖绳、千斤顶等)将两车分开,拖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应急演练结束

  现场指挥组发布命令:应急状态结束,并向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命令:演练结束

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4

  为了及时灭火和疏散人员,避免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一、组织结构

  “一部、六组”即:指挥部、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组、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保安部经理

  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工程部经理、客物部经理、中控室主管、保安部主管

  地点:由指挥部人员设定

  电话:人员联系电话要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组组成人员、负责人及职责

  1、灭火行动组:由警队20人担任

  负责人:保安部带班主管、警队班长为义务消防队队长

  职责:扑灭火灾和防止火势蔓延

  2、疏散引导组:各客户行政负责人25人,客物部4人

  负责人:客物部带班经理、各客户主管行政负责人

  职责:引导客户从消防安全通道疏散到安全地方避免拥挤损伤

  负责人:中控室主管、客户行政负责人、保安部

  职责:保证各组与指挥部的通讯联络及情况的.反馈

  4、安全防护组:警队5人

  负责人:由警队副队长负责

  职责:守护大厦各个出口,防止坏人进行破坏

  5、救护组:工程部综合维修4人、综合办公室2人、财务部2人

  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

  职责:救护受伤人员

  6、后勤保障部:工程部10人

  负责人:工程部带班经理或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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