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应急预案

时间:2023-03-31 09:09:0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养老机构应急预案(15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老机构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机构应急预案(15篇)

养老机构应急预案1

  为切实做好我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有效贯彻落实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的通知》的精神,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民政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晓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救助局、社会事务科、慈善社工科及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机关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一)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市)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上级的决定和指示,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督促、协调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加强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在对入住老人、孤残儿童安全供暖基础上,禁止在居室内使用明火电烤炉和电热毯,禁止使用木炭、燃煤取暖,禁止在居室内加热食品,严防取暖引发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老年人、孤残儿童造成的影响,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孤残儿童严防摔伤。

  (三)救助局:督导各区县(市)加强对因低温雨雪天气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严格落实救助保障政策。

  (四)市救助管理站:扎实开展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大城区街面巡查力度,加强站内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做好站内扫雪除冰工作。

  (五)市第五人民医院:加强院内老年公寓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院内扫雪除冰工作。

  (六)市殡仪馆:做好馆内扫雪除冰工作及治丧厅内安全取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范应对此次冰冻雨雪天气的各类会议及通知精神,切实增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决杜绝玩忽职守、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压实属地管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主体责任。

  (二)严格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保持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守值班纪律。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信息日报告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响应结束,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将应对工作信息汇总,在每日下午5点之前上报局办公室。

养老机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管理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州市云龙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州市云龙区养老机构应对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场所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针对民政服务对象和管理人员的各类恐怖袭击、暴力事件,自然灾害、影响机构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故等。

  1.4事故分级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分级是在国务院《突发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相应提高等级标准划定的。

  1.4.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2重大事故(Ⅱ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3较大事故(Ⅲ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4一般事故(Ⅳ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深化全过程风险管理,做到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现有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区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管理、科学应对。强化社会各类主体法定责任,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实现应对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科技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6)坚持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组织体现和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经发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房产服务中心、云龙生态环境局、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机构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养老机构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应对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的调查;向区政府报告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云龙区民政局,主任由云龙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云龙区民政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收集相关信息,全日制受理和收集养老机构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养老机构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发生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时,负责甄别事件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分工组织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经发局: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拨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区财政局:负责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帐户制度。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气单位,保障养老机构的供气需求。

  区城管局: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区农水局:负责协调供水单位,保障养老机构的饮水供应。

  区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传播。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组织或参与涉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助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危害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房产服务中心:指导协调供热单位保障养老机构的供热需求;配合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的房屋安全情况检查。

  云龙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动态监督,及时报告环境安全隐患,强化污染源的防控。

  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负责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指导、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现场稳定等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催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龙消防救援大队、大龙湖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事发养老机构的请求,参与火灾等现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现场指挥机构及各工作小组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员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灾害所在地街道负责同志组成。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安保维稳、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综合协调组:由区民政局牵头,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安保维稳组:由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等。

  (4)环境监测组:由云龙生态环境局牵头,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进一步扩大。

  (5)抢险救援组:由云龙消防救援大队、大龙湖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主要负责事故抢险。

  (6)应急保障组:由区经发局牵头,区农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提供物资、经费、交通、电力、通讯等保障。

  (7)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联络新闻媒体,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并配合发布和宣传疏散路线,稳定民心。

  (8)善后处理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主要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赔偿等前期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医疗救护组做好有关登记和统计工作等。

  (9)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主要负责事故养老院的重建和恢复。

  (10)专家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调集市、区专家库成员,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11)调查评估组:由区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3预防、预警与报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区民政局各有关职能科室会同有关部门及科室,根据天气情况、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预测预警及检查自查情况,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情况,向有关科室及养老机构提出风险警示信息和监管建议。其他成员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给各对口职能科室,以便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 预警与报警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警工作。

  (2)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区民政局收集到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用红色等级(Ⅰ级)、橙色等级(Ⅱ级)、黄色等级(Ⅲ级)和蓝色等级(Ⅳ级)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信息发布

  红色预警(Ⅰ级)和橙色预警(Ⅱ级)报省人民政府后,由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黄色预警(Ⅲ级)由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蓝色预警(Ⅳ级)由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4 预警措施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民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向养老机构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和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5 调整、解除警报

  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如实向区民政局报告。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起因、现状等,并予以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确认后,采取预警措施,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相关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抄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

  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事故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先期处置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要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4 应急响应

  4.4.1 分级响应机制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响应与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装备,参与由省政府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领导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现场工作。

  较大事故(Ⅲ级)响应与处置:发生较大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及时、果断处置,并接受省应急指挥部的指导。

  一般事故(Ⅳ级)响应与处置:发生一般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置。

  4.4.2 应急响应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故的状况,初步确定事故响应的级别,分别向区政府和上一级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单位赶赴现场,根据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上报事故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4.4.3 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组织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 现场指挥与协调

  4.5.1 指挥和协调机制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后,各有关单位得到信息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或队伍赶赴指定位置,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本着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原则,迅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4.5.2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通报事故情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等。

  4.5.3 指挥与紧急处置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可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 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指挥部要立即按照预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应急救援。应有效利用医疗资源,会同区卫健委,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救治因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2)危害控制、抢险救灾。根据事故的性质及科室职责,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发地街道、养老机构,开展应急处置,抢救伤员、保护财产,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将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3)事故调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尽快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4)维护稳定。公安等部门及事发单位分管安全保卫的人员,加强治安管理,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涉事地区社会稳定。

  4.7 信息发布

  (1)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区政府认定后,由民政局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对外进行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争取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工作。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公告等方式进行发布。

  4.8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8.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到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或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第一,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第二,事发现场、涉事人员得以有效控制,灾害险情得到有效遏制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8.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由专家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街道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伤病人员的安置、补偿,死亡人员的家属安抚及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置组会同事发地街道,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2 恢复重建

  民政局应当尽快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或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3 社会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并会同商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应急管理部门、红十字会负责发动社会、个人和境外机构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协助卫健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4 调查评估

  区民政局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6保障措施

  6.1应急机制保障

  本应急预案所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医疗机构、技术机构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单位或组织内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与本预案进行衔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6.2信息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6.3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主要有: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专家咨询等。

  6.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救护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和心理咨询,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消除恐惧心理。各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6.5 交通运输保障

  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6.6 治安保障

  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发地街道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7 经费保障

  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同时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帐户制度,对应急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6.8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制定,根据区政府要求和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7.2 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区民政局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区民政局提出修订意见。

  7.4 教育和培训

  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案培训、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检验和提高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

  7.5 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1)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起草,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9.2 云龙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联系电话

养老机构应急预案3

  为保障养老机构在院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使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养老机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源头管理

  凡入住养老机构人员,要与养老机构签订协议,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突发事件责任及处理程序

  1、对于突发性事件,实行应急小组负责制。

  2、应急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

  3、养老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养老机构要本着 "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 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的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发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各类突发事件分类处置

  (一)、火灾事件

  1、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一责任人),应及时组织指挥现场救灾,并及时上报报告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迅速疏散入住老人及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4、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

  (二)、食物中毒事件

  1、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3、发现在院老人及职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迅速送医院诊治。

  4、有关人员须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检验检疫。

  5、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民政局报告。

  (三)、摔伤事件

  (1)当发现入住老人突然摔倒时,事件第一发现人(值班者是第一责任人)应立即到老人身边,检查老人摔伤情况,初步判断老人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

  (2)通知本机构内护理人员及医生护士。

  (3)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老人送回房间休息,安慰患者。若伤情严重,应运用急救知识,稳定伤者病情,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并随行到医院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4)若伤势情形严重,情况复杂,应急小组立即向县民政局报告。

  (四)、人员走失事件

  (1)制定严格的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外出管理制度,做到外出有请假条,事由、去向、回归时间清楚,非自理老人必须有家属陪伴批准人签字。建立严格的外出登记及门卫出入登记制度。

  (2)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发现老人走失后,立即向应急小组报告,2小时内向县民政局报告。

  (3)立即组织知情人分析老人走失的去向,及时寻找。

  (4)立即与家属取得联系,通报情况,结合家属提供的

  信息制定寻找方案。寻找方案措施如下:

  ①、请示公安部门支援,动用公安天网工程查询;

  ②、调用交警路口监控,确定出走方向;

  ③、使用环保 "天眼" 搜寻;

  ④、利用微信群发动群众力量;

  ⑤、征得家属及监护人同意后,在电视台发布寻人启事;

  ⑥、征得家属及监护人同意后,张贴寻人启事;

  ⑦、请求公安部门支持,动用警犬协助搜寻;

  ⑧、如有需要,请求通过市民政局动员各县协助查询;

  ⑨、24小时找不到,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做好社会舆情处置;

  (5)迅速组织员工分成若干个小组,按寻找方案分头寻找并与机构负责人随时联络。

  (6)服从县民政局指挥,依据寻找线索,及时修改寻找方案。

  (7)善后工作

  ①、找回后立即让老人休息,对身体做一次全面检查,注意有无外伤并实施对症处理,做好护理记录。及时通知家属,告知老人现状。

  ②、事件基本结束后,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应如实向主管部门做出专题报告。并将应急处理结果报县民政局。

  (五)、噎食事件

  (1)发现院民噎食后,要立即清除口、咽部食物疏通呼吸道,清醒的老人用手或牙刷、压舌板刺激咽部催吐,同时拍老人背部,协助吐出食物;不清醒的要及时通知机构内医务人员。

  (2)情节严重的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通知其监护人,共同协助治疗。

  (3)及时向民政局报告。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件

  (1)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急小组应及时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2)发现不法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拨打110、120请求援助,并与不法分子作斗争。

  (3)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应迅速报告县民政局。

  五、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养老机构应急预案4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预防和扑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工作,成员由院内管理人员组成。

  二、配备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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