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23-03-27 08:08:2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抗旱应急预案(14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抗旱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抗旱应急预案(14篇)

抗旱应急预案1

  为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将我县防汛抗旱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部门及县局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和救灾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系统,坚持灾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公众的领导,确保全区道路运输业安全度汛,经研究,成立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组长:陆军

  副组长:高东文郝慧栋赵王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郝慧栋(兼)

  成员:张晓军白亚文张青梅雪冬张鹏

  姜全张晓峰尹建国胡韶梅

  联系电话:4612042

  值班电话:15713132422

  三、防汛工作重点

  1、积极采取防汛措施,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面防范、重点突出、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健全防汛组织、落实防汛单位责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做好客货运输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细化落实责任。

  2、全面自查,消除隐患

  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防汛设施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以确保安全度汛。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防汛抗旱抢险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效,指挥保障有力,确保全区防汛抗旱抢险运输保障工作及时、畅通、有序。

  2、构建体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有序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准备”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运输保障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得到信息,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遇有防汛抗旱抢险紧急情况,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凡执行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企业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等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抗旱应急预案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xxx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xxx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成员组成如下:

  2.2 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预案和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镇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3 地质灾害预警

  (1)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干旱灾害预警

  (1)镇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抗旱应急预案3

各村、镇直(办)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清明节气,又是农忙季节。各村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等野外用火逐渐增多,林内可燃物载量聚增,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责

  1.扑火队组织。本镇森林防火突击队是由镇机关干部职工和林业站人员组成,分为主力、后备、后勤三个小组,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直接领导。

  2.指挥员职责。指挥员2个,总指挥:(镇长),副指挥林华琴(分管镇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扑火人员,调遣交通车辆、安排扑火队伍、发布扑火命令、进行现场指挥。

  3.警令。当指挥部接报警讯后,应即示警,指挥员应马上组织扑火队伍和调遣交通车辆,进入临战状态,各扑火员闻警后应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带好扑火工具(柴刀、铁锹、水桶、扫帚等)火速奔赴火灾现场扑救。

  各小组的工作职责

  主力小组作为扑火的骨干力量,对于一切森林火灾、火警、荒火等灾性,都应率先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工作。

  后备小组闻警后应集中镇政府待命,根据需要,听从指挥部命令随时准备出击支援。

  后勤小组负责值班、救护、运送器材、茶水供应等工作,听命出发。

  在灾场上,主力和后备小组接受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配,执行同样任务。明火扑后,主力、后备小组站在火场边沿,由外向内,逐点消除余火,直到余火完全扑灭,方为扑火结束,接到现场指挥的撤退命令时,清点参战人员,依次撤离现场。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

  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下属机构,负责日常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林火资料的收集,即报案人起火时间,出事地点,天气状况火场情况,参战人员,扑救过程扑火时间,起火原因,损失程序等有关事项。

抗旱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雨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灾害、恐怖活动、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村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民兵和抢险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本事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天师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

  开江县天师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指挥长:xxx

  副指挥长:xxx

  成员:xxx

  2、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镇防汛抗旱指挥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执行市、县防汛抗旱指令,确保防汛抗旱政令畅通;督促指导全镇辖区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和防汛抗旱物质准备工作;负责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旱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旱情和抗灾救灾情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部门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供给决策依据。

  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决策,调集力量。

  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办公室协助领导做好灾害处理,上报和安抚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灾害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受灾人员抢救,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抢险中医护人员的指挥,受伤人员的救护和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工作。

  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汛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供电所负责电力抢修,电力供应。

  民政所做好死伤家属、群众的安抚和死者的尸体处理工作。

  广播站负责发布汛情公告和重要防洪抗旱指令,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和通报重大汛情,组织广播电视宣传防洪抗旱工作。

  各村(社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天师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各村村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各村(社区)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光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山坪塘等工程信息

  (1)当苏家沟、高坪、孟家梁水库、山坪塘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山坪塘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水库、山坪塘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光向下游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行政职责人、技术职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等情景,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山坪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工程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3、洪涝旱灾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光、地点、程度、受害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损失。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空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告镇指挥部,同时对核实灾情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信息。

  (3)各村委会(社区)应按《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镇人民政府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上报灾情。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职责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经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也应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资料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职责、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立即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村、社,由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一天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做好旱灾工作

  镇抗旱机构随时掌握旱灾变化情景,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景。

  做好抗旱水源调度管理工作

  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根据情景适时调整工作部署。

  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景

  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景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搞好舒家沟、高坪、孟家梁水库防汛工作

  1、建好防汛领导机构,成立领导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人大副主席顾新民任组长,副镇长向军任副组长。成员:漆明波、张元仕、王合礼、吴仁政、伍明路、肖应高。同时下设抢险队、物资器材储备运输队、通讯联络办公室、抢险队伍由各村委会、基干民兵、村民小组长、共产党员组成。

  2、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尖峰寨村、纸厂沟村、龙家坝村,各备足编织袋3000条,撮箕500担,锄头、铁铲1000把。

  3、建立值班制度和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水库管理人员在汛期必须24小时昼夜值班,随时观测水库大坝有无变化情景,危机时要在泄洪的同时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指挥部要立即进入高度战备状态,全力组织龙家坝、李家坝、社区、崔家坝沿天师河群众向原天师初中地段安全转移,朱家坝群众向原村小集结。

  四、山坪塘防汛预案工作

  1、重点山坪塘抓好汛期安全调度工作,汛期限制蓄水,做到不垮坝,零死亡,确保大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做好大坝溢洪道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工程安全渡汛。

  3、加强工程检查,坚持通讯畅通,管理人员和村民小组长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上报镇指挥部,镇政府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抢险。

  五、天师河、朱家坝河防汛抢险预案

  各村要组织力量,认真检查河流安全、防汛措施的落实情景,对堵塞排洪、行洪河道,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障碍,要全面整治,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坚持依法清障,对排洪防洪设施,易淹易冲区、道路桥梁、公共设施等存在隐患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旦出现险情,立即上报,投入抢险,减轻损失,洪灾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疫病防治,发动群众生产自救,迅速修复水毁工程,避免下次洪灾造成更大的损失。

抗旱应急预案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公交总公司汛期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汛期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保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上级有关部门防汛工作要求等。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汛期内暴雨、大风、冰雹、雷电、短时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造成道路积水、交通阻断、场站积水、车辆、设备、房屋损坏等汛期突发性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应急处置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汛期一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这一时期暴雨、大风、冰雹、雷电等恶劣天气较多,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总公司要求各单位紧密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梳理排查隐患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防范措施逐级逐层落实到各岗位及生产各环节。遇有强降雨、强雷电、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要强化现场盯防,及时发现和处置险情,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严格做好以“六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1、防火灾。一是加强对本单位电器设备和明火的安全检查,特别是针对夏季高温条件下用电负荷量大的特点,防止因电器设备故障或超负荷运行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对所有营运车辆的电器、管路、线路、防静电拖带的隐患排查力度,坚决杜绝由于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引发的车辆火灾事故。

  2、防坍塌。重点对本单位的场站、房屋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险情,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防泄漏。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天然气、柴油、汽油、各种润滑油脂等易燃物品的加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高温气象条件下要严格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加强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防止泄漏事故发生。尤其是天然气车,务必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加大检查检验力度,杜绝泄漏事故发生。

  4、防雷击。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场站内加液站、加气站、油库等所属单位的沟通联系,强化防雷安全管理,保持避雷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防触电。根据汛期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特点,加强对输电线路及各种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避免超负荷或带电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纯电动公交车,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杜绝触电事故发生。

  6、防道路交通事故。各单位要对所属营运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通行低洼路段、地道桥等危险路段的营运线路的动态监控值守。安保部门及各单位要特别加强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安全管理,并加强对营运车辆消防器材的检查,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严格执行“两率”检查,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防汛工作重点

  1、营运线路途经重点路段:百花路地道桥、东风路地道桥、恒祥大街地道桥、三丰路地道桥、变压器厂地道桥、五四路地道桥、二道桥、七一路地道桥、复兴路地道桥、朝阳大街地道桥、保清桥、保石桥(107国道)、巨力大桥。

  2、市区内低洼积水严重地段:七一路与阳光大街交叉地段、向阳大街与天威路交叉地段、利民大街。

  3、地势低洼积水严重场站:五公司、一公司。

  4、LNG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涉水深度和防汛要求:

  涉水前,观察过往车辆,以确定水深和路面可以安全行驶的线路。LNG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涉水深度必须小于300mm,否则会对车辆引擎系统、电脑零件造成严重的影响,极易发生漏电或机械事故。

  涉水过程中,驾驶员应挂低速挡,稳住方向盘和油门,保持车辆低速运行,并有足够而稳定的动力,避免积水涌起。车辆涉水时出现发动机熄火,必须确认发动机内是否有积水,否则严禁启动发动机,必须经专业人员检查、维修后方可再次启动。

  涉水后,必须及时排除刹车片水分,否则车辆会失去制动,造成严重危险或事故。具体操作是:低速行驶时反复多次轻踩刹车,使刹车鼓与刹车片通过磨擦产生热能蒸发排干水分。

  四、防汛抢险处置

  1、遇有洪水袭击预报或超标准降雨可能带来较大危害时,由总公司汛期安全生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协调指挥,全力防汛抢险。

  2、总公司汛期安全生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后,各单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迅速集中,在做好抢险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基础上,迅速靠前指挥,分布到我市各个地道桥路段和易积水路段进行抢险。一旦积水超过300mm以上,做好乘客疏散、解释和车辆返场工作。

  3、市内线路经地道桥、低洼积水路段,出现积水300mm以上,车辆禁止通行,选择走地道桥两侧非机动车道或绕行,无法通过或绕行,则就地返回,或选择就近的公交场站停车。

  4、总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调度大厅根据汛期安全生产指挥部要求,充分利用车载语音通话设备,调度指挥营运车辆按照预定线路绕行或就近回场。

  5、各营运公司、有车单位要切实加强驾驶员的防洪抢险意识教育,使全司驾驶员充分认识车辆涉水瞬间淹没的严重性,始终把保护乘客生命安全放在防洪抢险的首位。遇突发大水,当班驾驶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疏导乘客撤离深水区域,坚决杜绝危害乘客生命安全的问题发生。各营运公司可结合本公司运营线路划定可能出现深水的路段,并组织司乘人员进行疏散乘客模拟演练。

  6、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场站,在汛期要加强巡检,发现房屋漏雨和场站积水要早报、早修,采取油毡盖顶并组织排水,确保不造成重大损失。尤其要对途经地道桥路段的路况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预防地道桥路段雨水中车辆熄火。一旦出现水中熄火现象,及时将险情上报总公司汛期安全生产指挥部,并组织抢险分队赶赴现场救助乘客,将水中车辆拖离危险区域。

抗旱应急预案6

  为防范学校遇洪涝灾害事件的发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确保在发生遇洪涝灾害事件时,能够妥善应急处理紧急情况,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校遇遇洪涝灾害事件发生时。

  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长:韦洪飞

  副组长:沈吉方

  组员:全体教师

  抢险队:全体教师

  信息报送员:沈吉方

  (二)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的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全面工作;负责灾后重新开学工作。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协调我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的防汛抢险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学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组长安排的其它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抢险工作对组长负责;在组长因事缺位时,代理组长行使职责。

  其它人员职责:服从领导小组和领导的指挥,坚守防汛及抢险工作岗位,积极准备抢险物资、机具,踊跃参加抢险,认真完成防汛及抢险的各项任务,并做好信息报送,对学生的疏散及家长的安抚工作。抢险队员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抢险人员在接到工作指令后,必须迅速、准确到达指定地点,并按指挥员的指令迅速展开抢险工作。

  四、防汛监测及防汛值班

  (一)防汛监测

  主要针对我校的'重要设施的安全性的监测工作,校舍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门窗、屋面的维护情况,并将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泥凼镇教育辅导站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防汛值班

  本预案确定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汛期。学校将设立防汛值班室、值班电话,保持上下情况联系。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无间断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紧急汛情,灾情立即向泥凼镇教育辅导站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防汛值班室电话:

  五、预案的启动及工作程序

  按照要求准分为四级:

  (一)防汛四级预警信号:

  1、学校保持正常值班。

  2、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3、信息报送员每天坚持向学校报告汛情及处理情况。

  (二)防汛三级预警信号:

  1、学校进行预警值班状态。

  2、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3、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三)防汛二级预警信号:

  1、学校进行警戒值班状态。

  2、防汛领导小组进行待命状态。

  3、抢险队队员就地待命。

  4、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5、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泥凼镇教育辅导站防汛领导小组。

  (四)防汛一级预警信号:(出现灾情、险情)

  1、学校进行紧急状态。

  2、防汛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及时将险情上报泥凼镇教育辅导站防汛领导小组。

  3、副组长协助好组长搞好抢险工作,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值周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人员疏散工作。

  4、抢险队队员负责对物资的抢救,尽可能的排除隐患;协助班主任搞好人员疏散的工作。

  5、涉及到人身安全、重要设施抢救,由防汛小组组长立即报告泥凼镇教育辅导站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听从上级统一调度、指挥。

  六、灾后处理程序

  1、学校收到“洪涝灾害结束”的信息后,防汛小组组员王刚负责灾情统计工作,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到泥凼镇教育辅导站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卫生检查和消毒;

  3、如水、电、交通等受灾害影响,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4、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学校进行清理,准备灾后正常教育工作的开展。

  5、积极协助各有关部门抢救,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班主任负责)

  七、培训与演练

  学校应针对制定的遇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演练,使师生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八、落实责任

  学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

抗旱应急预案7

  一、目的

  为了保障三建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辖区内国家和团体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三建乡辖区

  三、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采取争取有效的防御措施,把洪劳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预案启动

  洪水水位到达警戒水位,降雨量达200mm,或发生旱情,连续干旱,启动本预案。信号以指挥长电话通知党政办。

  五、应急机构

  1、三建乡防汛抗旱应急领导机构是三建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的方针政策,督促制定各种防汛措施,领导三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争取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密切配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职责。部署有关防汛措施和督促检查各项防汛准备。

  (3)督促检查重大防御洪水措施方案、调度计划、渡汛工程措施和各种非工程措施的落实。

  (4)应急抢险时亲临第一线,现场指挥,调动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地投入到抢险工作中。

  (5)做好灾民安置,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灾后工作。

  2、三建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是三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制定三建乡场镇防汛警戒水位。

  (3)了解、掌握气象趋势、雨情、水情、暴雨强度、洪水流量等信息工作。

  (4)组织检查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

  (5)组织汛后检查,查看水利设施是否完好,制定修复计划及监督防汛物质的使用和防汛经验教训的总结。

  (6)检查灾民安置和救济工作的落实情景。

  (7)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落实情景。

  (8)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

  (9)检查通信设备的完好情景。

  (10)负责统计上报灾情情景。

  (11)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推广好的防汛抢险经验。

  3、日常工作机构是三建乡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三建水管所。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场镇汛期值班工作制度、巡查制度、请示和报告制度。

  (2)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日常事务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机构的批示、命令。

  (3)严格按科学规律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4)收集掌握水情和灾情,按时了解雨情、水情实况,向上级有关部门了解水文、气象预报。

  (5)及时请示报告,对重大汛情和灾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抗旱措施及时请示,对批准的方案及时执行;对授权传达的上级使命及时准确传达。

  (6)对发生的重大汛情旱情要整理好记录,以备查阅,并立卷归档。

  (7)对所发生的各种类型洪涝旱情要根据资料及时进行分析、整理,给领导供给决策依据。

  六、指挥体系及职责

  1、三建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领导及指挥机构是三建乡人民政府各行政村设立相对应的领导机构,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三建乡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日常事务工作。

  2、三建乡及各行政村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制定各种防汛抗旱措施。部署有关防汛抗旱措施和督促检查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3、三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的统一指挥、人员调度、部门协调工作。

  七、行动方案

  (一)防洪渡汛方案

  1、指挥组:由乡长王健同志任指挥长,谭建于、向承忠、毛磊同志为副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调度、统筹协调防汛抗旱等工作。

  2、抢险组:由向承忠同志任组长,成员为三建乡防汛抗旱抢险组全体成员。负责撤离、疏散、断电、救援受灾群众等工作。

  3、安保组:由张金海同志任组长,派出所其余干警为成员。负责警戒险区交通及安全,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调用抢险救灾车辆及治安等工作。

  4、救护组:由黄本国同志任组长,卫生院及计生服务站全体职工为成员。负责险区伤员抢救、伤员护送、及疫病防治等工作。

  5、技术服务组:由陈永翠任组长,向传兴、陈军、毛政军为成员。负责防汛抗旱的技术指导和险区界线的划定及灾后重建指导工作。

  6、灾情调查组:由陶松森同志任组长,凌成英、黄均庆为成员。负责组织民政、社会事务办、农服中心等部门调查收集受灾基本情景及统计资料上报及灾后理解捐赠和救灾物质发放工作。

  7、通信组:由田伍同志任组长、黎勇同志任副组长、三建电信及移动公司全体职工为成员。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通讯畅通工作,组织抢修遇险线路及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8、电力抢险组:由张先林同志任组长、乡村电工员为成员。负责全乡遇险输电线路及设备的抢修、保护工作,保障输电线路和设施安全及居民用电安全。

  9、供水抢险组:由黄安福同志任组长、三建供水站全体职工为成员。负责三建场镇供水抢险,保障人饮水安全。

  (二)抗旱方案

  1、遇干旱天气,各村及时上报旱情,坚持灾情报告制度。乡上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牵头领导:谭肖梁其红职责单位:各村委、党政办

  2、特大旱情发生后,及时送水、送药品等抗旱物资。

  牵头领导:向承忠职责单位: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水利工程管理所

  3、旱情严重时,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随时了解疫情并采取检疫应急措施。

  牵头领导:高秀珍职责单位:卫生院

  4、遇到突发事件,引发纠纷,打架斗殴,及时到位制止、调解。

  牵头领导:毛磊职责单位:派出所、司法所

  5、组织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减轻受灾程度,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牵头领导:谭建于职责单位:财政所、社事办、民政办、农服中心

  八、预防、预测和预警

  1、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防汛抗旱应急机构在灾前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所、农服中心、国土等部门会商、早部署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及山坪塘蓄水保水的检查和巡视等日常工作。

  2、信息监测与报告

  雨情主要依靠县防洪办公室供给数据。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由值班人员随时报告给乡防汛办公室,一般情景下的`信息由办公室处置。当灾情异常严重时报乡人民政府处置,若乡人民政府不能处置,报县人民政府处置。

  3、支持系统

  现有的。信息监测和预警信息传递手段主要是靠电话、预警器、喇叭、传真和邮传等手段。

  4、预警级别及传递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4级)、较重(3级),到达或超过警戒线时为2级,若上游出现溃坝洪水,为异常严重(1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预警行动

  (1)乡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河堤管理,防洪调度方案实施和组织防汛抢险工作。

  (2)各村村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员的转移、安置。

  (3)邮政、通信部门保证汛期的各种信息畅通。

  (4)公安部门负责防汛治安管理与安全保卫。

  (5)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助。

  (6)抢险人员全部到现场待命。

  九、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保障: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可投入应急抢险人员50人、各村80人(鱼泉子15人、廖家坝30人、蔡森坝20人、绿春坝15人)、乡武装部民兵连10人、志愿者30人。

  (2)交通运输保障:三建乡场镇现有“长安车”30辆、货运卡车16辆、摩托车29辆,所有车辆大都分布在三建乡场镇附近,基本能做到随用随到。要租用时,先由乡防汛抗旱办租用,然后给予适当的补偿。

  (3)医疗卫生保障:以三建卫生院为主体,三建计生服务站协助,共有医务工作人员14名,卫生院和服务站设施设备都较为完善,完全能做到随要随到并开展救援。

  (4)治安保障:三建派出所是中心所有足够的警力维护应急状态下的治安秩序,其次是三建乡政府机关和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小组及群众互助联防组成强有力的治安保障体系。

  (5)经费保障:应急状态下乡政府能供给至少3万元,用于抢险救灾工作。

  十、工作要求

  1、各村务必做好防汛抗旱期间水利设施状况排查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水利工程管理所。

  2、各村落实职责人对水利设施的管护,异常加强病险水利设施的监控。

  3、龙河流域渡口行船落实专人负责。

  4、辖区内各中小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5、各村及中小学做好防汛抗旱期间的各种应急措施。

  十一、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当汛情发生到2级时,由防汛抗旱办公室立即报告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报告给乡长),再由乡长命令应急抢险队待命,同时通知各职能部门作好应急抢险准备。

  2、指挥和协调

  一旦汛情或旱情发生,立即启动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的以防汛抗旱指挥部为主,武装、民政、财政、卫生等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十二、应急处置及职责

  10、卫生院至原工商所由向承忠同志组织群众防汛抗旱及应急避险至原营业所。

  11、工商所至原林业站由谭建于同志组织群众防汛抗旱及应急避险至供销社库房。

  12、各中小学由学校所在地村长及支部书记协助校长组织师生防汛抗旱及应急避险至安全教室。

  13、在防汛抗旱期间本预案包括所有成员通讯工具必须坚持24小时畅通。

  14、在防汛抗旱期间拒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预案由三建乡民政府制定,三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三建乡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对应预案自动终止。

抗旱应急预案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

  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

  抗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分管水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人民银行武义支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县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编制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方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水旱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自然资源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4)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执行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7)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向公众播报气象、汛情、旱情等预警信息;及时播报防汛防台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8)县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9)县经济商务局:根据县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生活救灾物资、县级生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0)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全县教育系统防洪预案,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非常情况下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12)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3)县司法局: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4)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5)县建设局: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场所设施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6)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路设施的安全度汛和灾后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8)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做好各旅游景点人员、游客、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订旅游防汛防台预案;在非常防汛防台期,组织人员加强各景点的巡视检查,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1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2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2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麻袋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订电力防汛防台预案;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3)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组织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通信设施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24)人民银行武义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督促保险部门做好灾区投保单位或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5)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6)各乡镇(街道):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编制和修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根据规定做好通知,传递命令,组织抢险、人员转移和生产自救,及时报告灾情,安置灾民。

  2.2 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主要职责:

  2.2.1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县防指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2.2 常态下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编制修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演练;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县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2.4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山塘、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设立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中型、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4)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5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

  数在 50 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4.0 万人。

  3.2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超过 200 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库发生险情;

  (4)保护县城中心城区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6)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6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40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3.0 万人。

  3.3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50~200 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5)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 30 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2.0 万人。

  3.4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00~15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5)7~10 月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 20 天以上,且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1.0 万人。

  3.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县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 水旱灾害监测。

  加强对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水情况。

  4.1.2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1.4 防汛防台检查。

  (1)县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综合执法、电力、交通、通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网络)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2 预防预警信息。

  4.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有关部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 2 小时内报到县防指办,为县防指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当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

  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己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办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

  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办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分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通讯准备六个部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和预警措施,加快各类病险水库山塘、堤防的应急加固,修订和完善各种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及水文、气象测报站,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和发布。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指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城镇,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3.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报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专项预警。

  4.3.3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台风影响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制订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

  4.3.4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发布信息。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5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县水务局组织指导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颗粒度,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网络。

  各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4.3.6 内涝灾害预警。

  县建设局组织指导全面排查城县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城镇内涝、危旧房风险排查和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4.3.7 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县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8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3.9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

  测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的城县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3 防御洪、旱方案。

  县防指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 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县防指指挥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动员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县防指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等灾害发展态势,分析水利工程等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专家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指令。

  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

  (2)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队伍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县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上报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救援、经济商务、文广旅体、人武部、武警、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熟悉情况的班子成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进行部署。加强值班,

  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文广旅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派人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主任组织会商,进行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县防指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5.5 信息报送与处理。

  (1)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县防指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领导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3)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7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资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事发地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9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0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信息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11 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

  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4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防指按照本县防汛防台抗旱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防汛储备物资。上级防汛物资主要是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6.2.5 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民政、水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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