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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户帮扶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测户帮扶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测户帮扶方案 1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受灾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调查。
为进一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市、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加强对受灾群众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提升脱贫成效,深入巩固脱贫成果,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全镇范围内受灾群众存在的返(致)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从而有效杜绝返贫和新增致贫,持续深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确保受灾群众及建档立卡脱贫户在现有政策下脱贫稳定、边缘户不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达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
(一)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1.受灾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
2.受灾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不纳入监测对象的情况
1.受灾群众中家庭有消费型车辆、商品房、公职人员、实质性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2.受灾群众中家庭唯一住房为土坯房,但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稳定超过6000元,无重大疾病、残疾人员或丧失劳动力等情况。
3.受灾群众中子女有消费型车辆、商品房、公职人员、实质性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老人户不列入监测对象,各村要切实加强子女教育或采取司法援助等方式,解决老人户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注意:1.子女与老人分户的,子女条件较好的也不纳入监测对象范围。2.纳入监测对象须是同一户口或生活经济共同并满足纳入监测的条件。)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受灾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调查。
(一)收入监测。详细了解受灾群众当月收入数额变化,预判是否存在收入不达标或明显下降、来源不稳定、渠道不合理等返贫风险。
(二)“两不愁三保障”监测。查看核实受灾群众教育、医疗政策是否持续享受,住房、饮水、生活用电、通讯等硬件是否持续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不能够稳定实现。一是因突发灾害导致房屋受损存在安全隐患或因灾造成无房的情况。二是因突发灾害导致群众水源被污染,无法使用的情况。三是因其他灾害原因造成“两不愁三保障”不能稳定实现的风险。
四、监测方式
镇、村联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将受灾群众名单报镇乡村振兴中心,按照乡村振兴中心的要求落实,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受灾群众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
五、监测步骤
按照镇乡村振兴中心的“排、访、评、录、测、补、销”七步工作法对受灾对象进行筛查确定、动态监测、分类帮扶、补短销号,具体步骤为:
(一)初筛初定
第一步∶精准“排”。每月5日前,由村“两委”、第一书记负责,帮扶干部等人员参与组成工作队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受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稳定,收入不达标等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困难家庭户作为拟监测对象,集中核实并上报镇乡村振兴中心。
第二步:重点“访”。每月10日前,镇党委、政府统筹组织村两委对村上报的初步受灾群众名单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并同步做好家庭成员和非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信息采集。
第三步:综合“评”。
1.村级初评(每月15日前)。村委会排查汇总初步受灾群众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后,在统筹组织人员逐户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复核,形成书面评定结果反馈到县级相关部门。
2.镇上评定(每月18日前)。镇扶贫办对反馈对象名单,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初步锁定名单后报县进行比对。
(二)准确锁定
第四步︰准确“录”。根据县及部门比对形成最终锁定名单后,由镇扶贫办反馈给各村核实信息,核实完毕后将组织力量录入大数据平台。
第五步:每月“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受灾监测对象进行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三)分类帮扶
第六步:分类“补”。根据监测对象、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1.以“补”为主,对照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于收入不达标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力的',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务、教育、卫健、住建等负责补齐短板。
⒉以“扶”为主,根据受灾群众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巩固提高脱贫质量。
3.以“引”为主,突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主题,加强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四)精准核实销号
第七步:核实“销”。根据县级相关和乡村振兴中心的反馈信息后将进行再次核实并标注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防止受灾群众返贫是底线任务,是乡村振兴的头等大事,镇级各部门和各村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要亲自过问、亲自负责、亲自组织,严格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动真碰硬排查。各村和镇级各部门要对受灾群众严格对标“一超六有”标准,“一户一户的过,一项一项的问”,做到不遮掩,不隐瞒,不留死角,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抓好问题整改。各村坚决落实主责主担,主动发现、排查辖区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及进纳入监测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杜绝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严格执纪问责。对于受灾群众脱贫成效回头看排查工作严格执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镇纪委在督查发现若有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实等情况的,将通报至村级和帮扶单位并纳入年终考核。
监测户帮扶方案 2
为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农发〔20xx〕20 号 ) 文件精神,推进脱贫户分类帮扶,现结合我县实际,在《绩溪县脱贫户分类管理办法》(绩扶组〔20xx〕15 号 ) 基础上,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
一、管理对象
全县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以全国防返贫系统为准)。
二、脱贫户分类管理标准
根据脱贫户家庭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自我发展能力等,结合每个脱贫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A类:一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 元 (但高于扶贫标准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且有返贫风险。二是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7000 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纳入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 进行重点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脱贫后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丧失主要劳动力;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或主要劳动力患大病导致劳动力丧失,且自付医疗支出较多,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存在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较多(本科、高中等) 的双重困难,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整户无劳动力;分户独居老人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赡养能力较弱;“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
以前年度确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已稳定消除风险的,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其现实家庭收支、生产生活、“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状况纳入脱贫户分类管理,如果出现新的返贫风险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按程序进行风险再标注,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B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20xx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55 元但高于 7000 元 (每年根据省市标准确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无问题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有针对性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精准帮扶措施,具备劳动能力的家庭劳动力全部就业,对有发展能力、自我发展愿望的家庭要提供产业、金融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一:户内有家庭成员( 非整户) 享受低保;户内仅有一人为普通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为残疾,虽有稳定收入来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且医疗自付支出费用较多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阶段就学,收入不稳定的单亲或丧偶家庭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
参考指标二:收入略低于7000 元,但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近三年以来收入连续下降、收入不稳定,且今年存在持续下降至17055 元以下的趋势;虽然人均纯收入超过17055 元,但在扣减家庭成员大额自付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后收入低于17055元的脱贫户。
C类: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17055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方面政策,以安排技术和防疫服务、提供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为主。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已标注为稳定脱贫户;脱贫后有家庭成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有稳定的社会保障收入且无家庭成员患大病;脱贫后购买商品房或消费型车辆,未贷款或虽有贷款但无重大支出;子女条件较好且有赡养能力,群众反响较大;有家庭成员长期在外稳定务工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方法
1.工作程序。由乡镇统筹,乡村振兴工作站全程参与,各村(社区) 两委、驻村工作队为责任主体,按照 “ 一评议一公示一审查一备案”的工作程序:即在乡镇指导下,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召开会议结合脱贫户实际情况,提出分类管理具体方案和分类管理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公示。上报乡镇审查。乡镇分类建立三类脱贫户台账,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2.后续管理。已脱贫户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 以原扶贫年度为准) 调整一次,对于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故,影响类别的,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可随时调整类别。对A类对象实行重点帮扶管理,乡镇、村主要领导要重点包保,在保障性措施以外的产业、就业、小额信贷、技术指导培训以及社会帮扶、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帮助其消除风险。
四、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帮扶工作
1.风险消除条件:对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 20xx 年 7000 元 )、大额刚性支出(主要指大额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下同) 稳定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履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但基础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统中,过渡期内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原则上,识别认定监测对象时间至少半年以上且针对返贫致贫风险落实至少一项帮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风险消除程序。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设置比例要求( 一个村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超过全村总户数的`2%)。对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 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2.帮扶措施:监测对象分为“监测对象”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两类。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原则上只监测不帮扶(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之日起),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但监测对象在风险未消除时已落实且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需要延续 (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到还完贷款,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雨露计划等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且应根据监测对象产业就业需求,继续安排技术、防疫、市场信息、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
对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中),按脱贫户分类管理落实相关帮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梳理分析,综合评判。对20xx年 6 月已确定的脱贫户分类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自然变更和脱贫户实际,依托三级、四级网格,组织网格员结合此次集中排查,认真对照《绩溪县已脱贫户分类管理“五看”评分表》 逐户逐项量化评分,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进行综合分析,据此提出初步方案和评定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在逐户量化评分、开展民主评议时,要积极宣讲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相关政策,消除群众误解,取得群众支持,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在5 月 30 日前全面结束,并将分类管理的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王越峰处。
二要完善政策,加强衔接。对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持续完善20xx 年度脱贫户“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对确定为C类的脱贫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政策,防止过度帮扶,陷入福利陷阱。对A、B两类脱贫户,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重点帮扶A类人员。
三要严格监管,压实责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程序进行分类管理,要强化网格员、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责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拧紧责任链条。在评估打分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杜绝对工作不负责、瞒报、漏报、虚报,或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如有导致分类不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在民主评议和公示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建立评估机制,对打分及分类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评估确认,确保已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监测户帮扶方案 3
为全面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有效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聚焦xx个省市县挂牌督战村,聚焦全市未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两类户”,尤其是20xx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户,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加强监测预警,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案”,强化精准帮扶,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年底脱贫、脱贫人口不返贫、边缘易致贫户不致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二、聚焦挂牌督战,实施“一村一策”
(一)摸清基本情况。按照省、市挂牌督战工作安排,根据剩余贫困人口较多、贫困发生率较高等因素,确定3个省挂牌督战村、3个市挂牌督战村和13个县挂牌督战村。要进一步摸清xx个省市县挂牌督战村的基本情况,包括贫困人口底数、“老少病残孤寡灾”等重点人群、边缘易致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村集体经济收入及构成、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逐村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分析影响挂牌督战村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强化督战措施。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村一策”。要以“一抓双促”为引领,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大力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持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补齐挂牌督战村发展短板。认真落实“四帮四促”“四个一批”措施,大力实施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推动带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复产带贫、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及带贫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销售帮扶等脱贫攻坚四大增收行动,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持续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核查整改,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政策,确保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包保联系制度,市级领导同志联系6个省市挂牌督战村,带队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相关县的领导同志分别联系13个县挂牌督战村,开展实地督战,一线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项目向挂牌督战村倾斜,多方联动协调解决挂牌督战村需要支持的事项。各级帮扶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帮扶责任,为挂牌督战村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给予足够的支持与帮助。
三、聚焦重点群体,实施“一户一案”
(一)紧盯重点对象。围绕未脱贫户(10133户24710人)和脱贫不稳定户(4790户13556人)“两类户”,组织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全面开展入户走访,进一步排查核实“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逐村逐户建立完善村级“两类户”台账,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纳入系统监测管理。
(二)强化精准施策。针对“两类户”中有一定自主发展能力、通过开发式帮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结合能够实现稳定脱贫的“综合施策户”,一方面加强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另一方面实施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针对“两类户”中自身无发展能力或发展能力弱的“兜底保障户”,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社保、医疗救助等兜底政策。
(三)制定“一户一案”。进一步核清“两类户”20xx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按照4000元以下(2200户6995人)、4000—5000元(2212户6139人)、5000元以上(10492户25132人)三个区间分类划档,建立收入底册。对20xx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4431户13134人),依照综合施策户、兜底保障户分类,制定“一户一案”,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打好脱贫攻坚主动仗。
(四)实行分类帮扶。市级组建产业发展增收组、就业务工增收组、社会保障兜底组等3个工作指导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负责,根据自身工作职责,针对未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两类户”,研究制定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具体举措,拿出产业就业增收、综合施策帮扶、社会保障兜底三套办法,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有效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比照成立工作指导组,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创新方法,有针对性做好“两类户”帮扶工作。
(五)实施重点包保。对“两类户”中20xx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4000—5000元的(4431户13134人),在原有帮扶干部包保联系的基础上,新增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或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包保的“双包保”制度,进一步加强帮扶力量,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对其中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户,明确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或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包保。
(六)开展监测预警。市、县两级要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强化实地核查,及时掌握未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做到动态监测、全程管控。要加强部门数据比对,根据省扶贫办月核查情况,对返贫风险较大的户,及时标注预警,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强化帮扶措施。同时,要高度关注边缘易致贫户,在政策框架内研究制定扶持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推动“一村一策”“一户一案”落地见效。扶贫部门要认真排查筛查重点对象,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全面监测,实时预警。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定期入户走访,扎实做好帮扶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措施。挂牌督战村和重点户的包保责任领导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认真开展调研和暗访,掌握真实情况,落实务实管用的举措,完成挂牌督战和包保任务。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科学制定“一村一策”“一户一案”,抓紧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统筹调配帮扶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迅速组织实施。4月上旬,要完成“一村一策”制定;4月中旬,完成“一户一案”制定。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
(三)加强调度督导。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讲评”。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月要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月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分析研判和政策创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四)转变工作作风。要把跟踪问效贯穿于实施“一村一策”“一户一案”加强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工作全过程,避免重部署、轻落实。要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突出“四联四增”,严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作风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注重工作实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调研暗访,确保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充分运用系统数据,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监测户帮扶方案 4
根据《xx区20xx年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我区困难残疾人扶持关爱帮扶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困难群众扶弱济困会议和文件精神,通过对困难群众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的动态监测,切实做到帮扶工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全面巩固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帮扶工作成效。
二、帮扶范围
《xx区20xx年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规定的困难残疾人。
三、帮扶内容
1、困难残疾人康复保障;
2、困难残疾人技能培训;
3、困难残疾人托养服务;
4、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5、重度精神残疾人住院补助;
6、重大、慢性病困难残疾人药费帮扶补助;
四、帮扶标准
1、视力残疾人适配助视器或视功能康复训练。在二级综合以上医院适配低视力助视器或视功能康复训练予以一次性补助200元。
2、听力残疾人适配助听器或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1)每年区残联组织一次定点适配机构集中评估,符合成年人和聋儿适配助听器的,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予以适配的,适配助听器费用由区残联与定点适配机构进行结算。每年限额10名。
(2)0-14岁残疾儿童在二级综合以上医院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的,自费结算部分,每年予以一次性补助2万元(2万元以内实报实销)。每人每年仅限1次,每年限额1-2名。
3、肢体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或矫治手术。
(1)在定点适配机构的鉴定下,符合成年人适配假肢的,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予以适配的,适配假肢费用通过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的,予以一次性补助,装配大腿假肢补助3000元;装配小腿假肢补助2000元。
(2)18岁以上肢体残疾人实施矫治手术后,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的,自费结算部分,按照50%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每年限额1名。
4、困难精神残疾人康复治疗。
(1)困难精神残疾人的.药费补助,在民生工程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基础上,再给予精神医疗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
(2)重度持证精神残疾困难群众需要到xx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其他治疗精神疾病医院住院的,住院一个月补助2000元,住院一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5、重大、慢性病困难残疾人药费帮扶补助。针对xx区20xx年困难群众持证残疾人,重(特)大、慢性病残疾困难群众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五、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调整困难残疾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确保困难残疾人帮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执行政策到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梳理费用,确认补助人员、补助费用。
3、强化工作督查。及时开展困难残疾人帮扶工作的督查,对底数不清、帮扶不到位、困难残疾人长时间得不到帮扶的,残联党组将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即查即改,严肃整治。
监测户帮扶方案 5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城镇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邢办字〔20xx〕19号)文件和《邢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近期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健全防贫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构筑起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致贫返贫的多重防线,确保县域内所有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以下简称低收入群体)不返贫致贫,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上级关于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系列决策部署,把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同时,逐步将城镇低收入群体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帮扶、事后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致贫风险的低收入群体,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农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致贫。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贫的工作合力。
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低收入群体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动态监测
(一)监测对象范围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的所有低收入群体。
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1.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低于7854元的家庭。
2.城镇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低于11880元的家庭。
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以及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个人申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预警员走访排查等途径,经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核查、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防贫中心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台账,录入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监测对象纳入程序采取以下3种途径:
个人申报。低收入群体户凡认为自己家庭状况达到监测标准的,可通过扫描邢台市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或直接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自主申报。
部门信息筛查。县级乡村振兴机构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推送防贫信息至县级防贫中心,县级防贫中心反馈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入户核查,将核查后符合监测标准的`低收入群体,录入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实时监测。
预警员走访排查。预警员通过平时走访,实时了解有关情况,发现符合防贫监测标准的低收入群体户,及时启动纳入程序。
监测对象的纳入要实事求是,实行“一事一议”,建立监测台账,并在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个人申报或筛查、排查发现起,至县防贫中心审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监测对象管理。监测对象实行台账管理,随时发现、随时纳入。纳入监测范围后,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将监测台账及时共享给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动态监测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情况及致贫风险。
(四)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当致贫风险消除、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且超过防贫监测标准后,有序退出,只进行防贫监测,已落实的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按照村(社区)干部核查、乡镇(街道办)审核、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审定标注的程序,在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作风险消除标注。
三、预警处置
(一)预警标准
因病防贫预警线。建档立卡脱贫户就医经医保支付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9000元为预警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贫困人口就医经医保支付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18000元为预警线。
因学防贫预警线: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非贫困低收入户”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8000元为预警线;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和接受高中、中职、中专教育的学生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8000元为预警线。
因灾防贫预警线:自然灾害类(地震、洪水、风灾、雪灾、雹灾等),经救助后,以1万元为预警线;突发事件类(车祸、火灾、事故等),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预警线;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预警线。
(二)处置流程
按照预警处置、机构核查、精准帮扶、回访评估的“四步认定帮扶”工作流程实施帮扶。
第一步是预警。通过主动申请、部门筛查预警、预警员走访排查3种渠道及早掌握低收入群体致贫因素,通过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传送至县级防贫中心。主动申请:低收入群体户凡认为自己家庭状况达到预警标准的,可通过扫描邢台市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或直接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自主申请预警。部门筛查预警:针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件等致贫因素,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将防贫预警信息推送到县防贫中心。预警员走访排查:预警员每个月对监测范围内的防贫监测对象遍访一遍,通过平时走访,实时了解有关情况,发现有致贫风险的低收入群体户及时启动预警帮扶机制,并通过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上报至县防贫中心。
第二步是核查。预警信息传送至县防贫中心后,防贫中心将信息推送至县级核查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给县防贫中心。
第三步是帮扶。县防贫中心根据核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复核。不符合帮扶条件的,直接反馈给低收入群体户或相关部门,预警结束;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分类施策,及时分发相关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对预警对象进行帮扶,帮扶的措施和结果及时传送至县防贫中心。
第四步是回访评估。县防贫中心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帮扶对象的帮扶效果进行回访,经评估风险消除、效果显著的结束预警,并填写回访信息;对经过各项帮扶后,仍然存在致贫风险的,跟踪评估再研究,采取一户一议,根据需要对低收入群体户实施再帮扶,直至风险消除。
四、精准帮扶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预警对象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低保兜底、医疗帮扶、教育帮扶、保险帮扶、基金帮扶,以及培训就业、社会帮扶、人文关怀等帮扶措施。县级帮扶部门可结合部门职能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和政策叠加效应,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就业帮扶。对监测对象逐一排查核实,摸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人员状况和需求,能够就业的,通过劳务协作、企业订单、电子商务、创业扶持带动等模式,帮助其转移就业或居家灵活就业创业。要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有培训需求的,组织技能培训,提高稳定就业能力。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院校就读,由学校帮助对接合作培养企业,实施职业技能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
民政帮扶。一是城镇低保。按照城镇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核定低保资金发放标准,按月发放低保资金。二是城镇特困。“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按照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1.3倍,按月发放城镇供养资金。三是临时救助。家庭遭遇火灾、车祸、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城镇边缘人口,最高给予不超过一年城镇低保标准的救助资金。四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救助标准可参照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防贫监测对象救助标准开展。
医疗帮扶。一是参保资助。对城镇居民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与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给予不低于60%的定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患病后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二是住院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救助对象剩余且符合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三是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总费用超过10万元,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不含城镇“三无”人员)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5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四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救助标准可参照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防贫监测对象救助标准开展救助。
教育帮扶。根据求助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学生,积极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因人分类施策,协调学校和其他部门实施帮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住房帮扶。一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没有安全住房的,住建部门负责协调筹建安全住房。二是城镇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可享受住房保障,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时,纳入轮候范围。
残疾人帮扶。一是残疾人证审核。对因病、因意外等发生的残疾人及时办理残疾人证,为不方便出行做鉴定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取得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领“两项补贴”残疾人身份审核,做到应审尽审。三是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就业培训、托养照护、教育、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项目,所有服务项目向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人群倾斜。
保险帮扶。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所有农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购买精准防贫保险。保费由县级财政负担,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推进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市场调节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政府救助保险等,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二是针对中、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达到或预期达到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且符合《能力评估规范》鉴定标准,给予长期护理保险帮扶。
基金帮扶。一是社会救助基金帮扶。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就业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县级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帮扶。二是设立专项防贫救助基金,但应防止出现防贫保险“一保了之”、基金救助“一救了之”等问题。
社会帮扶。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家庭支出过大的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户,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可由团委、总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爱心企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进行一对一帮扶。
扶志扶智。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激发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内生动力,引导通过生产和就业稳定致富。
五、组织保障
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由县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抓落实,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和民政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预警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
(一)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在县防贫和防返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在7个乡镇(街道)设立防贫工作站,行政村(社区)设立防贫工作联络室,并设置防贫监测预警员。
(二)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县乡村振兴、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分层分类实施帮扶,实现早发现、早帮扶。
(三)鼓励基层探索创新。低收入群体的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对于涌现出的新思路、新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于任务完成好的表扬奖励,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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