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的应急预案【热】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火灾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火灾的应急预案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我矿地面变电站、主副井提升机房、地面皮带系统、压风机房电气设施、电缆管线多,用电量大,易发生电气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事故,为确保人员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变电站、库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地面皮带系统、炸药库。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原则。
2)以固定灭火设施为主,固定和移动灭火设施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选择和使用灭火剂,立足自救。
二、危险性分析
火灾事故成因和危害程度分析:
1、电气火灾事故
1)漏电火灾
所谓漏电,就是线路的某一个地方因为某种原因(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如风吹雨打、潮湿、高温、碰压、划破、磨擦、腐蚀等)使电线的绝缘或支架材料的绝缘能力下降,导致电线与电线之间(通过损坏的绝缘、支架等导线与大地之间(电线通过水泥墙壁的钢筋、马口铁皮等)有一部分电流通过,这种现象就是漏电。
当漏电发生时,漏泄的电流在流入大地途中,如遇电阻较大的部位时,会产生局部高温,致使附近的可燃物着火,从而引起火灾。此外,在漏电点产生的漏电火花,同样也会引起火灾。
2)短路火灾
电气线路中的裸导线或绝缘导线的绝缘体破损后,火线与邻线,或火线与地线(包括接地从属于大地)在某一点碰在一起,引起电流突然大量增加的现象就叫短路,俗称碰线、混线或连电。由于短路时电阻突然减少,电流突然增大,其瞬间的发热量也很大,大大超过了线路正常工作时的发热量,并在短路点易产生强烈的火花和电弧,不仅能使绝缘层迅速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引起附近的易燃可燃物燃烧,造成火灾。
3)过负荷火灾
所谓过负荷是指当导线中通过电流量超过了安全载流量时,导线的温度不断升高,这种现象就叫导线过负荷。
当导线过负荷时,加快了导线绝缘层老化变质。当严重过负荷时,导线的温度会不断升高,甚至会引起导线的绝缘发生燃烧,并能引燃导线附近的可燃物,从而造成火灾。
4)接触电阻过大火灾
凡是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开关、熔断器、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的地方都有接头,在接头的接触面上形成的电阻称为接触电阻。当有电流通过接头时会发热,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接头处理良好,接触电阻不大,则接头点的发热就很少,可以保持正常温度。如果接头中有杂质,连接不牢靠或其他原因使接头接触不良,造成接触部位的局部电阻过大,当电流通过接头时,就会在此处产生大量的热,形成高温,这种现象就是接触电阻过大。在有较大电流通过的电气线路上,如果在某处出现接触电阻过大这种现象时,就会在接触电阻过大的局部范围内产生极大的热量,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引起导线的绝缘层发生燃烧,并引燃烧附近的可燃物或导线上积落的粉尘、纤维等,从而造成火灾。
2、危害
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事故,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资金、设备设施的浪费。
三、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1、指挥机构:
成立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X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X办公室主任XXXXXX各队组负责人
2、指挥机构职责
2.1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监督为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2领导小组: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医院、地区消防队发出救援申请;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2.3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1)组长:负责火灾发生时现场总指挥职责,安排组织人员处理火灾事故,防止火灾进一步扩大;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批准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具体工作;
3)安监处职责:协助线路班组织现场管理,指导工作人员基本安全知识,以免事故扩大,参与火灾原因调查,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4)机电供应处及后勤服务部负责指挥电气火灾事故后的恢复生产工作,物资、负责和组织消灭火灾方面的紧急配备或事故的处理;
5)办公室负责救灾车辆的调派工作。
6)计财部为防止造成物资财产损失,在灭火的同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转移,对贵重物资财产要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7)由后勤服务部保安队划定火灾现场警戒区,维护火场秩序,对火场周围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安全疏导救援车辆。对火灾现场的无关人员进行安全疏散
8)现场工作人员:发生火灾及时汇报,在消防人员未到达前采取紧急救火措施,服从指挥安排疏散;如实汇报火灾目击状况。
四、预防与预警
1、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冬、春两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夜间和大风天气、气候干燥等时期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时段,重大活动的举办和重要节日也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火灾发生后,由于报警时间的早晚、燃烧物质的特性、火灾现场的'条件、灭火装备的性能等诸多因素,可能影响火灾的扑救和救援,造成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引发重特大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2、火灾的特点
电气设备、线路起火后,由于带电燃烧火势发展较快,并发出强烈耀眼的弧火,电气火灾前,都有一种前兆,要特别引起重视,就是电线因过热首先会烧焦绝缘外皮,散发出一种烧胶皮、烧塑料的难闻气味。电气火灾前,都有一种前兆,要特别引起重视,就是电线因过热首先会烧焦绝缘外皮,散发出一种烧胶皮、烧塑料的难闻气味。
3、预防:
1、主要是认真做好日常生活中以下几个方面事项:
1)对用电线路进行巡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2)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和电缆的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网路的额定电压,绝缘子也要根据电源的不同电压进行选配。
3)安装线路和施工过程中,要防止划伤、磨损、碰压导线绝缘,并注意导线连接接头质量及绝缘包扎质量。
4)在特别潮湿、高温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内,严禁绝缘导线明敷,应采用套管布线,在多尘场所,线路和绝缘子要经常打扫,勿积油污。
5)严禁乱接乱拉导线,安装线路时,要根据用电设备负荷情况合理选用相应截面的导线。并且,导线与导线之间,导线与建筑构件之间及固定导线用的绝缘子之间应符合规程要求的间距。
6)定期检查线路熔断器,选用合适的保险丝,不得随意调换粗保险丝,更不准用铝线和铜线等代替保险丝。
7)检查线路上所有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要求附近不得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8)经常对变电所、提升机房的、电缆管线进行检查,对库房内堆积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
9)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监控设备,做好日常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器材时刻处于完好有效状态,一旦火灾发生,能够及时发挥作用。
10)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防范知识,传授自防自救技能,努力提高广大员工家属的效仿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11)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防火自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和问题。
4、预警行动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被困人员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应急响应程序”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5、监测监控方法
保卫值勤巡查,调度室摄像监控,矿上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向调度室汇报
五、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利用工作面的固定电话、手机、对讲机等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着火地点、场所、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火场有无被困人员及爆炸物品、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矿当日值班领导,同时召集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救灾方案,实施事故救援。矿调度室电话:XXXXXXXXXX内线XXXXXXXX
六、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火灾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二级:
1)一级响应
火灾发生后,不会造成火势蔓延和人员伤亡,只需要本矿人员采取灭火应急救援预案,依靠驻矿救护队自身力量就能够完成灭火救援的。
2)二级响应
火灾已形成火势的蔓延和扩大,有可能发生爆炸燃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地方消防支队调动所有力量进行火灾扑救,立即向地方政府汇报请求增援,响应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响应程序
1)当火灾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矿应急救援总指挥则立即下达命令,决定响应《华晋明珠煤矿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矿调度室接到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后,立即按照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指定地点。
3)指挥部成员到达指定地点后,接受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命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
4)救援工作由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如果总指挥不能正常行使现场指挥职责,由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3、应急行动
1)救火人员进入抢险救灾现场后,首先要进行火情侦察排除险情,同时,切断现场的电源,清除一切危险隐患及险源,防止自身不必要的伤亡。
2)救火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迅速抢救火场受伤和被围困人员,并将伤员转交给现场的其他保障或医疗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救火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预案、处置程序,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利用各种器材、装备扑灭火灾,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4)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由现场工作人员中要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进行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灭火应当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自来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5)变压器、开关、注油设备着火时,应当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6)为防止造成物资财产损失,在灭火的同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转移,对贵重物资财产要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7)由后勤服务部保安队划定火灾现场警戒区,维护火场秩序,对火场周围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安全疏导救援车辆,对火灾现场的无关人员进行安全疏散
8)安监处和机电供应科保证火场所需各类灭火药剂和器材的供给。
4、灭火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佩戴个人防护器材要了解个人防护器材使用方法,让它在火场中真正起到自我防护作用,保护好人身安全。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要充分了解抢险救援器材的用途、基本构造和使用方法、保养方法,充分发挥它们在灭火战斗中的作用。
3)参战单位与人员在抢险救灾中要坚决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和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得擅自行动。
4)带电设备现场灭火时,灭火人员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5、应急扩大
根据火势大小和火场情况,确认矿内无法自己实施有效控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响应上级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当火场火势进一步蔓延扩大,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七、应急结束
当灭火战斗结束后,火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检查,在确定无复燃后,清点参战人员和装备,撤离火场,解除警戒。
八、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包括下列物品:消防车、消防水源、泡沫液、干粉灭火器、排烟机、空气呼吸器、救生气垫、缓降器、防毒面具、个人防护器材、破拆工具等。
火灾的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的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城镇燃气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意义
提高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主体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实施城镇燃气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县域内各燃气企业根据县住建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详细的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和工作队伍,并定期开展好演练。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1、在我县境内从事城镇燃气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企业和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在我县境内已运行的城镇燃气供气系统出现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停气一天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一)机构设置
成立以县住建局局长为组长、分管燃气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当发生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下达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与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承担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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