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预案(精选22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境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环境应急预案 1
一、总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学院化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化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化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分工,依法规范。对突发安全事故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化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发生事故的学院等。指挥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小组。各学院成立化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发生事故学院的院长负责指挥、协调,具体成员由学院确定。
(二)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化验室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化验室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事故初起阶段,在化验室负责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现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领导下,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实验中心主任或化验室负责人无法处置的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学院领导,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学院无法单独处置的突发安全事故,已造成人员伤亡,或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安全事故,由学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处置。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
1.化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化验室标准化建设,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化验室负责人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化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建立化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室。对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4.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化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二)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2.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化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3.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三)安全状态监测
1.化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化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学院进行奖励。
2.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化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化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3.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化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四)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通知学院领导、学院公安处、地方应急处置单位等,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四、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化验室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接到传播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配合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二)试剂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2.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液溴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4.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三)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治疗。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化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化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化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化验室负责人,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2.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化验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通知分管院长,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
3.发生事故的学院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五、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突发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二)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化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二)技术保障。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化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化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环境应急预案 2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在校内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部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属校园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具体包括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指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内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内的;
二、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
四、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内的;
二、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三、人群发生中毒症状,致人死亡或者重伤;
四、因环境污染使社会稳定受到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六、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七、对校区装修改选、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教育教学活动、生活的事故;
八、货物严重辐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二、各校区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三、人员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数人以上;
四、因环境污染使本校区不能正常教育教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三、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成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负责环保工作的总务处主任;
成员:校办公室、总务处、政教处、校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和信息,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设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统一调度各校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区、市及其它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二、组长职责
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有权调动本校区一切力量,全面负责突出环境事故应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根据事故情况再分设现场工作组,指定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领导工作,组长不在时,全权负责现场应急的组织工作。
四、成员职责
校办主任:协助各校区领导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救援处理、事故上报、对外发布信息和安抚、稳定等相关工作;
总务处主管:协调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
校医:负责组织实施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的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情况;
四、事故报警
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的灾难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校长及校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报警。
一、拨警电话:办公室:xxxxxxxxx,校长:xxxx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报警的内容:环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校区名称,报告人的姓名、职务;接受报告的时间,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进行受理登记
应急处理程序
(一)办公室接到环境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亲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确认;
(二)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尽快赶到现场;
(三)到现场后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状态及危害程序做出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一、督促发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组织立即采取减轻或消除污染或破坏的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二、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疏散周围群众,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按事故类别组成不同的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尽快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环境事故的全面调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确定赔偿金额和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报告;
六、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损害事故,办公室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五、事故报告程序
一、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镇环保局确认;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
三、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从事故发生后起,48小时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速报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捕杀和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初步情况;
(2)确报:在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后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六、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续报谎报的;
二、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职守的;
三、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四、妨碍应急工作的;
五、应急措施处置严重失误的;
六、在应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发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东莞学校应急预案附则:
一、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应急预案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实施污染控制和环保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全社会承诺信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从而达到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全县所有涉水、声、气及固废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环境保护诚信企业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信管理的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公开、反馈和监督过程坚持制度化和规范化。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周期为1年,按照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行为诚信状况,认定结果分“好”、“一般”和“差”(环保黑名单)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和黑牌标示。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承诺,并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诚信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认定指标体系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污染控制情况、公众监督管理情况三项,共11个指标,具体如下:
(一)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1.依法取得环保部门行政许可;
2.不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依法缴纳排污费。
3.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发的除外);
4.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为。
5.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二)企业污染控制情况
6.水、气、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均稳定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7.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通过ISO14001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9.危化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公众监督情况
10.没有被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11.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诚信企业认定基本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及时整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认定后填写《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报环保局(《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可在县环保局网站上下载。
(二)部门审查。环保局会同发经委、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情况,通过听取企业介绍、查阅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认定等级。
(三)公布。环保局根据考核情况,将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黑名单”制度
第八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认定为环境保护诚信等级为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环保局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治理,并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性奖励。
第九条企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水、气、声、固废等各种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全年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超标频率高于30%或单项污染因子平均监测值超标倍数高于50%),()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未达到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规范的条款项累计2项及以上);
(三)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较为频繁,或者发生过B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四)危化企业未制订、落实应急预案,且有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第十条“黑名单”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告知。通过事故调查、日常检查、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审查确定和公布。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县环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三)信息更新。列入环境诚信管理“黑名单”的企业,治理完成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环保局牵头对其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的,经讨论审定,解除“黑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县环保局于次年1月份将认定结果在县环保局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公开并通报给县发经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供电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安监局、总工会、科技局、文明办、公安局(消防大队)、银监办等相关部门。企业诚信等级发生变更或“黑名单”解除时,县环保局亦将情况告知上述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等级情况应当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一)县环保局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其新、扩、改建项目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2.被认定为绿牌的企业,优先给予环保项目补助资金。
(二)县发经委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2.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有序用电管理时实行限额使用,黑牌企业按同类企业计划用电额度核减40%。
3.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已获得“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撤销处理。
(三)县财政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
(四)县供电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该等级企业实行用电压缩。
(五)县工商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和省、市著名商标申报;不得申报参评当年诚信民营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暂缓审核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六)县质监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良好行为(A级)企业申报。
(七)县人民银行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银行停止新增贷款发放。
(八)县总工会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劳模等先进称号。
(九)县科技局
被认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当年科技项目评优评先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十)县文明办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文明单位的申报资格。
(十一)县安监局
加大对黑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环境应急预案 4
一、前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我国目前的应急预案体系按责任主体分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临时应急预案,本文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探索分析。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开展现状
我国在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面的起步较晚,原来所的针对性文件很少,且都是纲领性文件,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没有对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要素、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也没有相应的技术导则、规范等。直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才有了一部真正意义的预案编制指导文件。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与其他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性不够。目前编制的很多应急预案仅关注于企业自身,在自说自话;虽然在编制依据里面写到了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但没有进行认真研究领会,未做到预案间的有效衔接。
2、环境风险源识别不清。1)环境风险与安全风险相混淆;2)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的沟通不够,导致调查不全面;3)风险源辨识专业性不够。
3、预防措施不全面、缺乏可操作性。1)处置措施不具体;2)响应情况不明确。
4、应急组织机构分组不明确、职责不全面。由于报告编制的模式化,对于具体企业的事故分级及其响应、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都不够明确,很多都泛泛而谈。
5、未落实应急培训、演练制度。现在很多业主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就是应付任务,预案编制完成后往往束之高阁,失去了预案编制的意义。
四、如何更好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注重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预案的公开。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急预案是区域应急预案的基础,要注意与周边企业联动,预案风险评价中影响范围涉及周边企业的要将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告知对方,同时要针对附近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在预案的编制、评审过程中,邀请周边企事业单位、公众参加,根据其反馈意见不断改善预案。
2、加强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的互动,强化编制人员的培训。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和业主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联合工作小组,编制工作小组组长最好由企业有关负责人担任,编制小组成员应包括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生产工艺等多专业、高素质人员组成。预案编制小组组长必须亲自把关,调动各专业、部门的力量及积极性,杜绝讨论会流于形式。
2)强化编制人员的.培训,提高编制水平。环保主管部门有必要定期举办预案编制培训班,请相关专家讲解预案编制的专业知识;预案编制单位也应组织员工进行内部学习,对预案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学习,预案编制人员也应加强自学,提高专业水平。
3、统一事件分级、预警级别、响应分级。应急预案应在事故分析基础上确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应确定各类事故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分级、机构及人员,制定不同响应分级下的响应措施。
4、定期进行培训及演练。除了理论知识培训外,还应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实际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分为部门演练、单位演练和配合政府部门演练三级。演练结束后应急总指挥对此次演练过程进行总结,主要是指出演练过程中衔接程度、熟悉程度、程序执行程度等问题,并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结论:目前,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可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并通过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减小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因此,提高应急预案编制水平,提高应急预案的完善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对于加强环境管理、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境应急预案 5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按照《绩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根据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事件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并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系统联动,科学应对的原则进行。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类四级,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成立金沙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副镇长王以新担任、成员由镇经发办、党政办、财政所、镇直单位、各村组成,对事件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电话:8411218。
(2)指挥中心职责
分四级设置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指挥系统。事件发生,事发地村负责人报告金沙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危机情况启动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紧急响应、当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由镇长担任总指挥,成员由预案涉及部门组成,并及时上报市、县环保局,并请求技术支援与设备、人员上的支持。
一般、较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由副镇长王以新担任总指挥长,成员由预案涉及部门组成,涉案企业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列席,并及时报告市、县环保局,必要时请求技术支援。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得要求迅速启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整理、修订、补充和完善。
(3)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发生事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保持整个应急预案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环境时间发展情况报告事故现场态势。执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5)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四、应急响应的程序
1、分级响应原则
按照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与破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特别(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自动生成金沙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2、信息报送程序与制度
镇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领导报告,并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请求上级环保局支援。对污染源警戒区域进行污染跟踪,每24小时向应急小组报告一次突发性事件发展状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突法事件消失。
3、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个及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处置,按《金沙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
(2)其他事件的处置,按以上预案执行。
4、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来进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道工作。
五、应急结束
经现场监察组连续根据监察和现场检测组跟踪监测,环境污染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指挥中心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领导小组签定同意,发布应急工作结束。
环境应急预案 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高效有序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后造的损失,并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二、应急机构组成、职责
园区管委会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现正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协调园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园区管委会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并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助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5个应急工作组,各组按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的部署统一开展工作。
(一)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XXX任指挥长,管委会副主任XXX任副指挥长,XXX、XXX、XXX、XXX、XXX等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迅速接受和执行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的各项指示,确保政令畅通。
(2)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救灾命令、指示、通知等。
(3)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有关人、物转移救治安置。
(4)及时统计、上报事故及损失。
(5)组织协调事故生活必需品如食品、饮水、药品的调配供应。
(6)组织急救款物核定,保证事故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稳定。
(二)办公室组成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传达和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的事故灾难应急工作;
(2)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3)及时收集汇总上报事故及抢险救灾情况;
(4)负责承办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等。
(三)应急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抢险救灾组
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综合协调局配合,遵照上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各局、办、各入园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各局、办、各入园企业抽调人员并配备抢险救灾工具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场救援工作。
2、物资保障组
产业发展局牵头,负责督促各企业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
3、资金保障组
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4、事故核实组
办公室牵头,规划建设局配合,负责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勘察、核实,并及时统计上报。
三、预警预防机制
各局、办、各入园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县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四、灾后处置方案
园区管委会指挥部根据灾情发生的地点和灾情大小,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工作。
(一)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等情况。救治伤员,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把伤员运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根据灾情需求向分管领导请示,安排救灾款物。
(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五、平时应急方案
(一)加强对所属单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公民自救和互救能力。并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三)各局、办、各入园企业等要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灾民得到有效的紧急救助。
六、附则
(一)各各局、办、各入园企业按统一部署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园区管委会备案。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环境应急预案 7
1.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保护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启动IV级响应的事故(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2)市委、市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3)需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组织处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政府、市经贸委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尾矿库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为主,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乡(镇)政府、市经贸委根据信息报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协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据有关规章规范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备不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组成单位
成立尾矿库溃坝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2)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应急救援指挥部。
(3)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2.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人员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安监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总工会、农电局、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
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2)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成员:安监站、公安派出所、人武部、水利站、国土资源所、林业站、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或市经贸委安监办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3)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企业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2.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启动和终止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调动人员、资源、矿山救护队及应急队伍。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的有关人员。
(5)指挥事故状态下各级救援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6)制定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方案。
(7)上报和对外事故信息。
(8)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4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成立,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外的事故,报请市政府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波及范围等情况。现场救援指挥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干部具体负责。
2.5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组成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主要职责是:
(1)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4)为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3预防与预警
3.1尾矿库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矿库档案,并将有关材料根据尾矿库的等别,报送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备案;针对尾矿库事故与洪涝灾害密切相关的特点,高度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汛期尾矿库的管理,加大对尾矿坝的监测监控与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处理。
3.2事故应急救援资源信息
根据非煤矿山企业的现有资源情况,应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队伍。包括现场抢险救援队;抢险救护和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救援通讯、运输车辆联合救援队。
(2)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装备、药品等要及时启动到位。
(3)成立应急救援技术组。由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组成,及时对事故的技术问题做出正确分析和判断,并能制定出抢险救援方案。
3.3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讯联系电话
(1)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值班电话:5823500(夜间);5816205(白天)。
(2)市急救中心值班电话:“120”(市一院);5823888(市二院)。
(3)市消防大队值班电话:“119”。
(4)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案电话:“110”。
3.4应急救援预案贯彻执行的保证措施
(1)建立较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2)建立较先进的技术保障系统;
(3)建立反应迅速、行动快捷、服从命令的.人员保障体系;
(4)要有备用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5)能够及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经费。
3.5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当地乡(镇)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矿库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群众;在雨季前,应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在雨季期间,要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检查,保持与气象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乡(镇)政府和市经贸委应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和分管企业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的信息,确定应对方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尾矿库坝体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时;尾矿库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时;尾矿库库内水位超过限制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时;在用排水井倒塌或排水管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市经贸委分管企业报告经贸委),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乡(镇)政府、市经贸委要根据尾矿库事故险情,进行事故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救援。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与处理
(1)尾矿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并上报市安监局、环保局。
(3)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安全监局接到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事故信息,并向朝阳市安监局报告。
4.2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撤离尾矿库下游居民到安全地带。
2、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
3、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将事故立即按程序上报。
4、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具体的抢险救援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
5、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好对事故单位的供电、排水、医疗救护、救援物资供应、通讯等保障,维护好治安秩序,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
6、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本单位及附近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的撤离工作,防止灾害扩大。
4.3响应程序
发生IV级尾矿库事故时,市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进入预备状态,并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市安监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上报市政府,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调度事故救援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按照领导指示,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市领导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意见。
2、市政府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4.4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有关部门给予配合。
市安监局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协助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调集有关专家、尾矿库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可协调人武部、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5现场紧急处置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救援。
针对尾矿库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4、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方案的要求,紧急调集相关应急救援设备;
5、掌握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
4.6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做好事故现场新闻,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危害,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后,报送市政府及市安监局,由市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附则
5.1名词解释
尾矿: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随意排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或其它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由于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按尾矿库进行管理。
5.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5.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环境应急预案 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态环境受到影响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太湖蓝藻暴发等应对工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公众参与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做好全市环境风险源的排查登记和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等基础工作,强化、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环境安全。
1.4.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协调联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辖市(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1.4.3平战结合,提升能力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物资、技术和工作准备,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之中。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科学技术的投入和使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环境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1.5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一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我市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2重大(二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辖市(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三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辖市(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1.5.5其他类型突发环境事件
对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造成影响的;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的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一时无法判明等级且认为有必要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视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1.6应急预案体系
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相关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体系
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辖市(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等组成。
2.1市指挥机构
2.1.1市指挥机构组成
市政府成立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气象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电网常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市指挥部在业务上指导辖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要求;
2. 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势态,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5.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1.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常州日报社通过播放、刊登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宣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降低区域环境风险。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疏散居民;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负责“110”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传递工作;负责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协助灾后重建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预警体系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和生态修复资金等市级经费保障,做好经费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地质环境、山体生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负责事故调查、定级,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督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做好环境损害评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管理;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公路以及除长江以外市内其他通航水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各辖市(区)港口管理部门开展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车辆的征集和调度;负责所管辖航道、桥梁、道路的保畅通工作;配合常州海事局做好长江常州段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应急调度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被污染水域监视监测和评价工作,协调关闭河道闸(站);负责提供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涉及河流、湖泊的水量、水质和水文动态等相关水文资料及有关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做好农业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渔业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做好瓶装饮用水、便捷食物等重点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的现场急救、转运救治、洗消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指导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和受灾群众的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搜集与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相关联的信息资料,承担在职权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特种设备技术分析和现场指导。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和处置人员的车辆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件现场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
常州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长江常州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常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分析,为地震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地震影响场和强余震等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国家电网常州供电公司:为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接收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析处理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3.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保持与相关部门、单位的通信联系;
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辖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6.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3辖市(区)指挥机构
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立辖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协调本辖区内一、二、三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领导四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涉事单位做好污染截流和环境风险控制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确定。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社会治安组、调查评估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各应急工作组职责为:
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总体协调、督办核查等工作,履行沟通衔接、工作保障、会议组织、材料起草、信息汇总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和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敏感水体(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进行快速监测,提出初步应对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和应急测绘,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等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避灾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国家电网常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和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紧急生产工作;做好受影响居民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负责事件应对市级经费保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开展伤病员医学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提供现场救护保障。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等部门和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组成。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调查评估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常州海事局等部门和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原因、污染物性质、可能产生的环境危害以及影响范围、责任、教训等;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恢复重建等问题。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可视情调整和增加工作组。各工作组除上述职责外,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没有参加工作组的各职能部门主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5 专家组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聘请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危险化学品、水生态、医疗救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为全市环境安全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对危机解决后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监测预警
3.1预警支持系统
3.3.1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依托自动监测站点密切监控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3.3.2监控预警应急平台
完善重点风险区域的监控预警平台系统,实现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知道。
3.2监测监控
市、辖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质量监控网络系统,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开展对各类环境预警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入河、入江、入湖(库)重要河道,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固废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监测监控。建立日常环境预警制度,积极开展预警预报。
3.3预警分级
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4预警信息处理
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事发地辖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各辖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工作,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预警信息的研判。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过市有关部门、辖市(区)人民政府、举报热线、媒体和公众等多种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有关部门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公安局负责。
4.长江常州段水域、内河航道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控分别由常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因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市气象局和市地震局负责。
3.5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
2.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建议,报送市指挥部审批。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市长、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市政府委托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受市政府委托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必要时,预警信息可通报毗邻市(县)。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3.承担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经审核批准的预警信息,发送至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信息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6预警措施
3.6.1四级预警措施
发布四级预警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4.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全面排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调集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确保环境应急保障工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避免、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常识。
3.6.2三级预警措施
发布三级预警后,在采取四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市、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建专家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的准备;
2.各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一切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6.3一级、二级预警措施
发布一级、二级预警后,在采取三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进一步评估受影响范围,根据评估结果,扩大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群范围,并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2.增加应急监测频次,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需要调整监测点位;
3.根据需要,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后备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适时向上级部门请求应急响应支持。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其他人员接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或从其他途径获悉有关信息后,应记录好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立即进行核实,及时调度信息,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事件影响及危害程度,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但必须同时报告被越过的政府和部门。
4.1.1信息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
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初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有关监测数据等初步情况。
2.续报
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
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1.2报告程序
1.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事发地辖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2.辖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立即进行报告。初判为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30分钟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于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15分钟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地方初判为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立即组织研判并经市指挥部同意,1.5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办报告;对地方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立即向市指挥部汇报,同时组织专家进行研判,经市指挥部批准后,3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办,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
4其他事件,辖市(区)生态环境部门2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4小时内向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办报告。
5.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二级)或者特别重大(一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6.对于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危害扩大,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要快速实施处置工作,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
4.3分级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预警信息或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组织专家研判,根据判定的事故级别,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建议。
4.3.1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判定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成立市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按照本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应急处置工作。
4.3.2较大(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判定为较大(三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实施现场指挥协调、救援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专家会商,制定可行的救援方案,协调调度各方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3.3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判定为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市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指导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具体处置工作,同时保持与事发地辖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市指挥部按照本应急预案流程予以支援。
4.4处置措施
1.赶赴现场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责成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确定现场组长。各现场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提出启动其他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
2.人员转移及安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社会治安组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污染处置组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医疗救护组做好伤病员救治;应急保障组做好人员安置供给等保障工作。
3.污染处置
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调集环境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等,进一步做好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开展现场调查,查明涉事单位、事故原因等,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污染特征,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要求相关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现场监测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范围、点位布设、频次等。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其扩散趋势,出具应急监测简报。研判、预测污染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根据污染事件的类型、状况、性质、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实际情况,向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进行报告,提出污染控制、处置建议。
5. 专家咨询
必要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还应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会商,专家组分析事件情况,为指挥机构、专业应急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
6.根据需要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7.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污染事件动态及时调整下一步的对策,直至污染得到控制或污染消除。
4.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委宣传部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方案,与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可根据事件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在市委、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下,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6应急终止
4.6.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应急终止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善后处置和恢复
5.1环境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等有关规定,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2事件调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2014〕第32号)等有关规定,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存档备案。必要时,市指挥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本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5.3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的损失情况,及时组织实施善后工作,与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事件后续处置建议,并对现场清理和生态恢复情况进行监督。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环境风险企业要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确保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2资金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的战略物资储备资金编制项目预算,报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后执行。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负责对环境应急管理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应急处置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准备,主要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
6.3物资保障
各辖市区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
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有关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应急装备。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6.4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体系管理,按《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中环境应急资源参考名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全市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做好物资调配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高应急监测能力,与相关单位建立技术协作网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负责统计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联系电话等通讯保障工作,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应急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6.5联动机制保障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毗邻市(县)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应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让群众正确认识如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7.2专业培训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3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环境应急技能的目的,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完成后,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由组织单位进行演练的评估和总结。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2奖惩
市指挥部负责对市各有关部门环境应急机构的建立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8.3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环境事件发生或减轻环境事件后果。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以上、以下: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预案实施时间
环境应急预案 9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专项整治造纸行业,着力解决造纸行业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规模大、工艺先进、污染小的企业做大做强,确保新建和技改造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认真开展造纸企业环境问题排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7号)要求,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淘汰造纸落后产能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审批属于“国发[20xx]7号”文件要求淘汰的装置和生产线的环评文件。要制订倒排工作计划,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到位、监测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县区环保局负责各自集中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向政府汇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的工作机制”。
20xx年是《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xx)要求造纸企业执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后时限,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7号)要求淘汰造纸落后产能的最后限期。各县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二)认真开展清查,摸清造纸企业情况。对照污染源普查名单,组织对辖区内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围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杆、其他植物)或废纸为原料生产纸浆,以及以纸浆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认真填写《造纸企业排查情况汇兑表》。
(三)加强造纸企业污染排放监测。按照《制桨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对辖区内造纸企业排放废水水质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进行全面监督性监测,并认真填写《造纸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
(四)加快淘汰落后造纸产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要求,20xx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要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审批属于“国发[20xx]7号”文件要求淘汰的装置和生产线的环评文件。
(五)加大整治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要报请政府按照“吊销执照、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缔;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上进行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履行相关手续,并依法高限处罚;对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停运的`,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20xx年8月1日前已经投产或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浆造纸企业,虽能达标排放但不能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xx)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责令于20xx年7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限期治理。
(六)各县区环保局须于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于20xx年10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淘汰落后造纸产能明细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七)加强整治,追究责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
根据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县区环保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和监督性监测阶段(6月份)
各县区环保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造纸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并将阶段情况报告市环保专项办公室。市环保专项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县区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9月)
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本辖区第一阶段排查和监测情况,对存在环境问题和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造纸产业政策的造纸产能企业或生产线,制订一厂一档,及相关整治方案,上报政府,同时也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7月20日前)
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政府批示,开展造纸企业整治工作(9月30日前)。
(三)总结阶段(10月份)
各县区环保局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20xx年10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淘汰落后造纸产能明细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环境应急预案 10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编制目的是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提高防范事故风险能力和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物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或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园区健康稳定、安全发展。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的四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应急救援范围为:发生在园区境内,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虽无人员伤亡但其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及以上,化学及食品急性中毒10人及以上,其它性质严重、危险及影响重大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处理原则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遵循原则有:预防为主、辖区为主、分级管理、紧急处置原则;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部门各自分工负责,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紧急抢救、安全抢救,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基础准备
包括领导、机构、队伍、设备、物资、通讯、资料、应急方案及演练等方面的准备。
四、应急反应及预案启动程序
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启动预案实施救援的同时,向园区安委会、县应急指挥中心及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向就近医院和县急救中心120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园区安委会接到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查明情况、实施救援,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企业名称,事故类型,周边情况,需要支持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
园区管委会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园区管委会主任付玉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副主任刘晓荣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治安全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制定修订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及组织系统,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总指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按序替补行使总指挥职权职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总指挥。
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人员及抽调人员等组成。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讨论、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方案,报经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达抢险救援小组实施;掌握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搜集整理事故信息材料,报经总指挥审定后报告和发布;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对策措施;综合协调、安排和处理各组之间、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或区域之间的有关工作事项;实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通信联络和指令传达。
六、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专业小组
(一)抢险救护组:由星光派出所、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泻巴卫生院医生等人员组成,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分析和处理危险目标,清查、搜寻和抢救伤害失踪人员,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二)技术专家组:按其事故类别,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指定一名专家负责,综治安全办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调查、分析和确定设备、设施、物品及工艺技术主面的原因,预测事态趋向,制定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对策。
(三)警戒保卫组(或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干警和事故单位安保人员组成,星光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疏散转移群众,保护事故现场、设备、物资,提取采集证据样本,监控有关责任人。
(四)后勤保障组:由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事故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管委会副主任何小波同志任组长。主要职责:及时组织、调度和供应救灾设备和物资,保证水电、通信、交通畅通,组织救灾资金,安排食宿接待及所需生活用品,提供气象服务资料。
(五)善后处理组:由园区社会事务股、星光派出所、保险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信访办抽调人员组成,党委副主任张保平同志任组长。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葬、伤员救治,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及相关人员安抚、安置、抚恤、补偿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六)事故调查组:按照调查处理权限规定,由其调查处理资格主体牵头负责。主要职责:组织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提交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可细分技术鉴定组、管理调查组和综合分析组。
(七)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苟江华同志负责,按照审定程序,统一口径如实宣传报道事故救援及相关情况。
(八)环境监测组:发生影响环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后,由环保、水利、气象、林业、卫生、畜牧、防疫等部门及事故单位组成,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影响进行监测、控制,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浓度,正确评估影响程度,为指挥人员提供排除处理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综治安全办:组织重特大危险源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救援抢险的物资、材料,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三)社会事务股: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四)星光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工作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五)泻巴卫生院: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六)水电部门:保障应急供水供电。
八、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抢险应急救援所需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下差部份由园区财务股、社会事务股等股室筹集垫支,事故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每年定期组织1次以上的专项及综合演练,检验应急准备、设备器材、应急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反应等应急系统的可行性。园区安委会每年组织1—2次演练。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每年修改一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使之不断充实和完善。
(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时限、地点、穿带及准备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参与救援。
(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高度负责,未经同意不得离岗,否则以违纪论处。
(四)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物资及人员,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中心统一调配,不得设卡刁难、阻拦拒绝、抬高价格、各行其是。专业救援及其他社会救援组织必须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环境应急预案 11
为认真落实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青环发20xx91号)要求,我州自上而下对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上报如下: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一)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为全面提高我州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编制完成了《海西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海西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逐年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同时,明确要求辖区内各地环保部门及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截止20xx年底,全州环保部门共制定环境应急专项预案11个,企业环境应急预案67个。
(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20xx年,我州按照所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工作,先后组织青海碱业有限公司、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大柴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中航资源有限公司4家化工企业针对性的进行了5次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坚持从实战出发,内容上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合、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等环节。通过演练,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环境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了各部门的协同能力,检验了我州环境应急预案和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有效的提高了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对建设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三)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根据省环保厅的安排要求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把环境应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立足本地实际,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以高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州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我州成立了海西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州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为州经发委、环保、安监、财政、卫生、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领导同志,确保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高度机动、反应迅速、处置合理有效。
(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
我州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主要环节的不同要求进一步加强调研,统一规划我州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同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点解决全州应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全州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应急预案措施不够到位。部分企业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预案未经专家评审,可行性有待进一步论证。
(二)环境应急机构不健全。个别地区未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常设机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需临时成立应急机构,难以第一时间做出最快反应。部门之间预防和处置衔接不够紧密,人员、信息、资源难以快速集成;应急处置与日常应急管理存在脱节现象,临时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应急管理能力、经验难以持续和继承,亟待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
(三)环境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不足。各地区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无应急防护设备,不能满足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的迅速开展。
(四)环境应急人员不足。我州环境应急专业人员缺乏,现从事环境应急工作的人员配备不足且缺乏专业培训,缺乏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制定、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加强涉及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作用。
(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建设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所涉及的各方面、各类型组建环境应急专家库,拓宽与专家们的沟通渠道,召开环境应急座谈会,交流全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环境应急事后调查、评价、处理工作,建立有效联系以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
(三)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继续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锻炼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等综合应对能力,为成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实践积累经验,并通过演练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缺陷,促进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四)做好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工作
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普查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全面掌握我州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环境事故,切实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对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工作。
环境应急预案 12
1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在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中,对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本公司及企业的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2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公司在运营管理中发生废水、固废处理系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各类事件应急措施。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3.1领导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应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司运营管理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企业法人或者总经理任组长,运营管理主任副组长,其他技术、生产、工程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机构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部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本司应急小组成员组织图见附表。
3.2各成员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的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必要时应与客户,当地政府沟通合作,寻求最适处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马上联系当地省或市环保局,由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组织。
3.3综合协调机构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4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环境科组织成立,其主要只能:
(1)负责定期宣传、培训与演练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
(3)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善后处置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类似事件发生。
4预防和预警
4.1信息处理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成员,要针对各种可能会在公司内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作出完善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4.2预防工作
开展普查,掌握公司内危险污染源的种类、危害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由于该污染而引发的事件以及对应方法和现今对该污染的处理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的发布由应急领导小组委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发布预警公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发现废水、危险固废处理等的突发环突发环境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厂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5.2指挥和协调机制
(1)指挥和协调机制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危险废弃物的泄漏、废水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废水、固废等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后援人员和事件所在地生产部门调查出污染源、污染种类、物质。各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的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等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③协调各部门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⑤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3废水、处理设备故障
污染事故设备故障导致的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采取应急措施
⑴废水设备处理应急措施
①处理设施因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抢修,并及时上报。
②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尽量减少污染的排放,使废水排放量减小,同时采取人工的方法进行处理。
③操作人员应及时对设施进行检查,对出现异常现象或隐患,应及时解决或重点监视。
5.4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由各级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让员工做好防止、准备工作。
5.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①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
②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③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①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专家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②环境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③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个相关部门领导人进行商讨,做出应急过程评价及应急预案。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类事件爆发。
.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本公司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应急预案 13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是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危险品)的要害部位,实验室内有许多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剧毒、放射性物质和贵重仪器设备,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社会造成危害。
为此,除了对实验室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外,还必须保障实验操作中师生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实验室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应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实验室负责,职责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
二、制定依据
本应急处置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汉大学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三、处置预案
(一)触电应急处置预案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对触电者,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对触电事故分析整治,及时排除隐患。
(二)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迅速向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转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三)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清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
2、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应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离现场。受氯气轻微中毒者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四)剧毒药品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后再灌入牛奶,并快速送医院救治。
(五)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爆炸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对现场学生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如有人员伤害以最快速度联系医院救治。并快速报告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
四、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警110、119、120。
五、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保卫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六、本应急处置预案由各实验室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实施,各实验室要制订本实验室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应急预案 14
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环境主要监控目标对象为:电力供应、火情、空调异常。监控对象表征为:UPS可监控数据(包括输入、输出、负载等)、烟雾、环境温湿度值。
环境监控报警根据影响范围不同定为不同级别,予以不同处置,应急处置流程如下:
一、 紧急告警
(一) 机房烟雾告警
1. 如消防系统已启动,立即通知相关区域同志撤离机房。
2. 如消防系统尚未启动,立刻调出该场地视频监控,确认是否有火情。一旦确认火情,立即疏散,并确认消防系统能正确启动。
3. 火警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中心主任、相关机房安全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
4. 按消防相关程序处置。
(二) UPS输入掉电告警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电池放电情况。
2. 相关机房负责人待命响应,根据需要按预定程序逐级安全关闭各类系统或设备,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 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三) 机房地湿告警
立刻通知相关机房负责人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现场查看空调底下是否有水管爆裂漏水。
备注:漏水事故影响不可轻忽,某些情况下会引起灾难性事故,请务必关注。
(四) UPS输出故障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影响范围。
2. 相关机房负责人立即响应,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二、 重要告警
(一) 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
发现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需要综合查看,首先排查是否网络原因,其次排查是否服务器原因。以下状况考虑环境因素:
如果同时有大面积的'网络故障和服务器故障,很可能是UPS输出故障,立即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运行部负责人和系统部负责人。
如果是单纯的数据数据通信中断,一般是监控设备死机,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1. 机房高温告警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如判断空调已失效,则需到现场处置。
备注:由于机柜上的温湿度仪因热通道和铁架的热传导作用使得感应温度偏高很多,只能做参考。因此,如夜间发现高温告警,可注意观察,如有持续异常升温则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2. 冷冻水高温告警
发现冷冻水高温告警或空调进水高温告警,即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3. 市电掉电告警
工作时间,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非工作时间,如发生UPS输入掉电告警,按前述流程处置。
三、 一般告警
其他机房环境监控告警,考虑都是设备故障或者部分功能异常,影响面有限,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环境应急预案 15
一、活动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环境问题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不仅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损失,更严重的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破坏了人类赖以健康持久地生存的基本条件。
该活动希望在位的每一位居民的共同配合下,提高和加强居民对环保的认识,并鼓励居民以实际行动改善街道乃至社会的环境,共同肩负保护家园、保护地球的责任。
二、活动方案设想科学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林家彬认为,生态环境是重要的公共产品,应把这种认识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专家认为生态环境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公共产品的重要特征,因此当生态环境需要人为投入来加以治理和保护时,它就具有了公共产品的属性。
因此“环保”是一个全民性的问题,政府的政策与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但最重要的还是公民对“环保”意识的提高,所以,这个活动方案侧重从每个家庭做起,从每个小角落做起,希望通过各项活动能真正让每位公民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共同保护环境这一公共财产。
三、活动方案的计划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街道绿化,人人参与
1、加强关于“环保绿化”的宣传力度,让人们在思想上给予充分重视,并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环保。例如:张贴海报、标语;广告宣传;组织街道环保宣传活动等;
2、街道领导可以与每家各每户进行商议,一起讨论如何改善街道的生态环境,如实行“门前三包”的制度,从而使环保活动可从每个家庭做起;
3、街道领导居委会组织群众进行一些“绿化”活动,例如:组织每个家庭的小孩参加植树、栽花活动;集资兴建“街道绿化小区”,“绿化带”;评选“优秀绿化小区”、“环保先进家庭/个人”等。
4、街道与街道之间可以进行活动交流,加强各方面的建设,从而把“街道绿化”的影响逐渐扩大,推向社会。
(二)大家行动起来杜绝“白色污染”
1、加强关于“白色污染”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得到加强,从而可以让环保活动更顺利进行;
2、从自己做起,不但自己要减少用“白色污染”的物品,而且要对自己身边的人进行监督、同化,尽量减少“白色污染”;
3、认“环境标志”,选用绿色产品。
(三)“危险垃圾”零排放
“危险垃圾”主要包括用过的电池、胶卷、注射针管以及用剩的药品、油漆等。
1、街道派专人上门收集,收集人员将收集到的“危险垃圾”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以尽量减少“危险垃圾”的流失;
2、在商店和药店等处设收集箱。这些垃圾收集后将被送交指定的机构集中处理。
(四)“节约”行动
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不要让水空流;
2、阻止滴漏—街道要实行定期的检查、维修水管,水龙头;
3、随手关灯—省一度电,少一份污染;
4、支持绿色照明—人人都使用节能灯;
5、控制噪声污染—让我们一起来互相监督。
四、活动方案的预算计划
因为该方案是侧重从家庭做起,所以所需经费不会太多,主要的资金可以分配如下:
l、购置一些果皮箱,清洁车等(约800元);
2、购置一些树苗,花苗,花盆等(约500元);
3、环保活动及评选所需的经费(约1500元)。
环境应急预案 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 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第四章 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环境应急预案 17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甘肃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有行业指南的可参照执行。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保护目标:企事业单位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环境危险源:在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包括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物质以及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危险物质:指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危险的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分类:指根据环境污染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
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应急准备: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恢复: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成立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预案编制工作组,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和应急职责,结合企事业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抽调预案编制人员。预案编制人员应来自企事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包括应急指挥、环境风险评估、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环保、组织管理、监测、消防、工程抢险、医疗急救、防化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外部专家。预案编制工作组应进行职责分工,制定预案编制任务和工作计划。
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经省环保厅认定的咨询机构编制预案。
应对企事业单位基本概况、环境危险源、企事业单位周边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企事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企事业单位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企事业单位的.地理位置(经纬度)。
企事业单位环境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企事业单位的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的名称及日产量,原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物料最大贮存量和加工量,列出涉及的危险物质名称及数量等。
调查企事业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装置,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收集企事业单位平面布置图,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企事业单位消防设施配置图。
调查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称及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量及处理后废物产生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
调查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危险废物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
调查企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跑、冒、滴、漏”的防护措施等。
企事业单位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气候(气象)特征,如风向、风速、降雨量、暴雨期、地质灾害等。
企事业单位所在区域地形地貌及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河流的岸边)。
企事业单位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图,图中包括以下内容:(1)年风向玫瑰图;
(2)物料运输(进厂和出厂)依托的公路、铁路、水域,以及管道;
(3)受纳本企事业单位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排清净下水和雨水)的水域,废水排放路径及排污口位置,企事业单位厂区外固体废物处置场;
(4)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疏散路线、周边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分布、社区重要基础设施等;
(5)区域内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范围按HJ/T169确定)。企事业单位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排清净下水和雨水)排放去向(水域名称),废水输送方式,排污口位置,水域功能类别。企事业单位排污口下游的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及地下水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名称,保护级别,与企事业单位排污口的距离。
区域内各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及与企事业单位边界的方位和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人口数量、学校的相对位置和学生人数、医院的相对位置及联系方式。
企事业单位相关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受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企事业单位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企事业单位下游地下水打井取水情况。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企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交通干线流量等。企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同一流域或区域产生同类污染物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名录及排污状况。
环境风险与应急能力评估
明确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危险源、环境风险评价结果,以及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围。
对企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污染事件风险进行全面、系统、重点的识别。
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应分析其要害部位以及重大环境危险源等的风险影响范围及程度,作为事件分级的主要依据。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程度,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资源、处置能力以及员工的综合应急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找出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并在应急保障中采取适当的强化保障措施。
预案编制
在以上调查分析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周边部门单位的预案相衔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需要编写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企事业单位,预案内容根据《办法》要求有所侧重。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一致。
预案的评估、发布与更新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由企事业单位组织评估小组对预案进行评估。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等。预案经评估、修改完善后,由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发布。
企事业单位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和装置发生重大变动、或在执行和演练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本单位及时组织修订。
预案的实施
预案签署发布后,企事业单位应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及设施的建设,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实现预案持续改进。
预案的备案
企事业单位编制的预案应当在签署实施后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预案报省环保厅备案,其余根据市(州)保护局规定的权限备案。
5预案的主要内容总则编制目的
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要达到的目标和作用等。
2编制依据
明确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3工作原则
明确应急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适用范围明确预案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5事件分级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要紧密结合企事业单位的类型、规模、环境危险源、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并注明与国家分级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
应急预案体系
明确预案与企事业单位内部其他预案(如安全、消防、防化、卫生、地质灾害等)和相关联企事业单位预案之间的关系(附关系图)。需要编写综合预案的企事业单位,应说明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的关系。
基本情况单位概况
明确企事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法人、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正常上班人数、往来人数等。
工艺简介
明确企事业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燃料、主副产品及中间产品产生量、消耗量、最大贮存量和加工量等(属于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要注明)。
明确物料运输情况(进厂和出厂),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要明确运输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附资质和协议(注明事故责任主体)等资料。
污染物排放
明确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类型、位置、浓度、数量、排放路径、排污口及污染物治理措施的效果等。
污染治理设施依托外单位的,要明确治理单位的名称、地址、处置能力、联系方式,并附资质和协议等资料。
环境概况明确与企事业单位紧密相关的周围环境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厂址特殊状况(如坡地、江河沟渠、高压输电线路、输油输气管道、隧道涵洞等)、道路、疏散路线、避难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废水受纳水域等,并附图说明。
明确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气候(气象)特征,如主导风向、风频、风速、暴雨期、降雨量、地质灾害等。
环境保护目标
明确企事业单位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名称、保护级别、规模、人数、联系方式、与企事业单位的距离、方位等相关资料(保护目标在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内的要注明),并在地理位置图上标出。
明确企事业单位排污口下游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名称、保护级别、与排污口的距离等资料,明确供水单位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地表水及地下水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等资料,并在地理位置图上标出。
明确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质量标准
明确区域执行的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危险源识别
明确企事业单位存在的所有环境危险源,并逐一进行分析识别(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注明),预测可能产生的影响范围和后果。
危险物质识别
明确所有的危险物质,要与环境危险源对应。明确来源、去向、贮存和运输方式、基本性质、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应急处置措施、相关标准等内容。涉及多种成分的物质(如污水、固废、尾矿等),要对成分进行分析说明。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明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等情况。依托外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要明确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单位名称、地址、与本单位的关系、联系方式、运输方式、处置能力、处置场所的位置,并附资质和协议(注明事故责任主体)等资料。
环境应急能力评估
明确不同环境危险源的应急能力评估结论,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要与识别到的环境危险源逐一对应。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风险防范设施及运行状态、物资、制度、技术、队伍等。
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组织机构
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构成,以结构图的形式表述组织机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各部分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应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报警、响应、救援、结束、善后处置等各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要体现应急联动机制要求。
职责
明确组织机构中各组成部分、各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预防与预警预防措施
明确对环境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包括危险源的监控和监测、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记录(设计隐患排查登记表)、发现问题的整改等内容,要有具体的实施主体。
预警措施明确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类预警信息的获取途径(包括报警、监测、信息收集等)。
针对不同级别的事件,分别明确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进入预警状态后各部门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程序等内容(注明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信息的内容)。
应急响应分级响应
明确不同级别事件的启动条件、启动部门、启动程序、启动后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附应急响应流程图。明确哪些状态下应该报告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并请求救援,明确请求救援的部门与方式。
信息报告
明确企事业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和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明确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信息的方式和时限。附信息报告流程图。
信息通报
明确不同类型事件发生后的通报范围和方式等。应急准备
明确应急行动开展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下达启动预案命令、应急人员集结、应急物资调运、召开应急会议等内容,要有具体的操作步骤。
应急监测
明确不同环境危险源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机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标准等内容。
现场处置
明确不同环境危险源发生事故后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要与识别到的环境危险源逐一对应,且职责明确、可操作性强。受伤人员救治
明确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伤亡人员的救治措施,包括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联系方式、伤员急救常识等内容。
安全防护
明确应急人员、受灾群众在事故发生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的具体防护措施。
信息发布
明确企事业单位内部信息发布的程序。明确企事业单位如何配合政府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终止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后期处置调查与评估
明确事件发生后原因调查、经济损失评估、处置过程评估、当前与长期环境影响评估等工作的实施主体和步骤。
善后处置
明确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方案。恢复重建
明确开展环保装置恢复优化与环境恢复、重建等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保险
明确对环境应急人员和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办理的险种。应急保障
明确企事业单位或协议联动单位现有的应急保障能力,要真实反映现状,并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下一步需要加强的内容。应急保障内容主要包括:队伍、经费、物资和装备、通信与信息、制度、技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后勤、外部救援等。
监督管理宣传和培训
明确企事业单位内部环境应急培训的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相关方,应明确宣传、告知等工作。
预案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计划、方式、范围、目的、频次等内容。预案修订
明确预案变更、修订的基本要求、时限和方式等内容。预案备案
明确预案备案的方式、审核要求、备案时间、报备部门等内容。责任与奖惩
明确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附则
预案签署与解释明确预案签署人和解释部门。修订情况
明确预案的修订情况(若为第一次制定预案可不写)。实施日期明确预案的实施时间。
附件
1.环境风险评估、环评批复或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2.经验总结(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全国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和处置经验);
3.总平面布置、环境危险源分布、应急设施分布图;
4.地理位置图,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5.危险物质运输(输送)路线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6.所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或规划图;
7.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注明排污口),水环境应急设施切换系统图;
8.本单位及周边区域人员疏散撤离路线;
9.生产工艺流程图;
10.应急物资储备与分布清单;
11.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物登记文件;
12.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应急监测点位分布图;
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表;
14.外部联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救援单位、专家、环境保护目标等)通讯录;
15.内部应急人员通讯录;
16.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
17.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表;
18.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19.信息报告流程图(有联系电话);
20.其它。
环境应急预案 18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本石场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为事故紧急情况提供救援指引,确保矿山采石场能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以及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1、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常备不懈。
2、石场应急救援行动,坚持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3、石场应急救援指挥长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石场境内发生的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队成员及本石场内的其他有关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应急指挥调度。
4、奖励在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功的个人。
5、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适时持续改进。
二、应急策划
1、石场重大危险分析
(1)本石场属于小型露天矿山,始建于2005年,属个体企业,法人代表为牙美稳,现有职工5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特种作业人员2人。石场有破碎机一套、空压机一台、凿岩机二台等生产相关设备,目前采用高阶段小分层的安全小平台自上而下开采。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后果。矿山企业属于国家法定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险行业,在生产经营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石场的重大危险因素主要有下列五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重大危险。这一类危险因素有采场负责人员指挥工人在不安全作业条件下作业、工人如果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暴破工和其他工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危险可能性会最高。
②开采过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会导致发生坍塌、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排险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③未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造成超高、超角度开采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会发生高处的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④山体大面积滑坡、山体开裂等重大危险。这类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和企业财产损失,但因本石场石矿脉岩石稳固性基本良好,所以危险的可能性中等。
⑤石场外人员擅自闯入、机械设备等意外因素。这类危险因素有石场外人员无视石场的警戒警示擅自闯入爆破警戒区或其它作业区、机械设备故障、机械伤害等意外因素,可能会造成意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的可能性中。
就事故的性质来说,主要有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三类。上述六类危险因素,都有可能会导致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本石场的事故预防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针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采取全方位的'对策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常备不懈,警钟常鸣,努力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做好应急救援的充分准备。
2、应急资源
本石场的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石场应急救援小组6人;
②较完善的通讯设施;
③较好的石场交通路况和较频繁的石场运石车辆。
石场外的可用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长江镇人民政府;
②120、东兰县医院、县妇幼保健等医院、长江卫生院;
③东兰武警消防大队;
④石场附近交通主干道的过往车辆和人员。
3、应急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
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应急准备
石场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其它严重后果。因此,本石场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重要人员及联络召集方法、医疗救治组织、报告与求助等具体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开展高效有序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1、成立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队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2)组织制定石场事故预防措施,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出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迅速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负责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必要时迅速实施场外应急力量、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等的迅速调度和增援,保证应急救援行动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
(6)迅速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处理好灾后事宜,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8)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总结事故教训。
2、石场其他人员的应急救援职责: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
(2)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石场所有人员必须放下其它一切无关工作,服从石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全力以赴投入到石场应急抢救工作之中。
3、有关规定
(1)石场根据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落实。
(2)石场每年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以保证石场人员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石场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指挥水平和石场应急救援能力,石场人员必须参加演习活动。
(4)石场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场五类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石场每年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表彰先进,找出问题,吸取教训,改进提高。
四、应急响应
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或石场应急救援负责 人。
2、负责人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的重要信息,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确认紧急状态,立即通知全石场人员,宣布启动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指挥和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
(1)石场停止所有生产作业,进入应急备战状态,交通工具、应急物资进入备用状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和矿山的通讯工具保持开机、畅通,应急小组成员及全矿所有人员全力投入应急抢救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石场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同时电话联系医疗机构,尽快把伤员送往就近、可行的医院救治,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
(3)立既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评估,判断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危害程度,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抢救石场财产。
4、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事故危害超出本石场的应急能力时及时求助。
5、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急救援负责人及时决定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发生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安全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6、保持与医院、上级政府、部门、各应急救援组织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的联系,保持通讯畅通。
7、保护好事故现场,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事故调查等。
8、准备好配合医院救治伤员所需的人、财、物等有关事宜,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及时与伤亡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工作。
9、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等情况,由事故救援指挥中心及时向公众进行准确统一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传言。
1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五、现场恢复
现场清理、交接、人员清点后,应急救援指挥宣布警戒解除和人员撤离,规定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安排对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及事故调查处理与后果评价等事宜。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石场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制定、修改、更新,报宝塔乡备案后,由石场发布执行。石场根据实际适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持续更新、补充、改进、完善。
环境应急预案 1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健全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镇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镇辖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珍溪镇环境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社会救援、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石以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蒋腾蛟(镇党委副书记)、周辽(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武装部长)、王前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郎广荣(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刘萍(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邹鹏(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彭胜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统筹和协调工作。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负责调查处理除船舶、渔业污染事故以外的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参与调查处理除船舶、渔业污染事故以外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危化品等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2.镇应急办。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
3.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负责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镇农服中心。对农作物受灾情况实施监测。负责渔业水体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协助村上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镇规划环保办。负责应急后备饮用水源调度,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引发管辖水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因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珍溪派出所对事故处置中的人员疏散、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和危险物品转移。负责管辖水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长江干线水域上交通管制,避免无关船舶进入管辖水域,确保长江干线过往船舶安全,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水上监测作业并协助实施相关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6.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调和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镇人居办。负责公厕及粪便处理设施等市政设施损坏导致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参与有关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镇财政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将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演练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9.镇社会事务办。根据事故受灾程度,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10.珍溪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珍溪中心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
12.各村(居)。在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时,应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13.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及时启动本单位污染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本单位专家及职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处理。
珍溪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何伟担任办公室主任,郑文珍具体负责本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本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本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镇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根据预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报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二)镇有关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镇政府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区政府牵头应对,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珍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镇政府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督促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各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二)应急处置
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所长、各相关办(中心)、站所负责人、事发地村(居)委会主任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物处置
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镇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会同综合执法大队、珍溪派出所等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镇政府要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镇综合执法大队要会同珍溪中心卫生院、珍溪派出所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陆上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镇综合执法大队要会同村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珍溪派出所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
长江流域水上运输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规划环保办要会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珍溪中心卫生院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三)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
五、善后工作
(一)镇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三)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提交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
每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加强不同层面的预案演练培训工作,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反映能力和救援能力。
七、附则
(一)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区、市)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县(自治县)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三)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属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四)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应急预案 2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党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级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2)组织专家组和相关处室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及时传达与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结果,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监督相关单位完成后续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
(5)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邀请环境应急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4)环境影响评价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发生在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专家组和污染防治一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等,拟定生态恢复和重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讨和决策。
(7)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局负责行政监察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9)财务处: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防护装备与仪器设备采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经费。
(10)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情况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1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应急办;建立内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局网站、微博等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负责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除外)的调查、取证,组织对事发地周边敏感点、敏感企业进行调查,对市直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处置建议;及时将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4)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办报送信息;配合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5)各区环保局:编制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在发现或知晓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对应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并对辖区内管辖的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及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流程
(一)接报
市环保局值班室人员24小时值守并确保值班电话(85808359)、传真电话(85805485)畅通,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如实记录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及现状等信息,立即通知发生地区环保局(自行报告的除外)进行核查。
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所受污染影响地的区环保局在获知或接到市环保局值班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初步评估结果回告。
突发环境事件初步评估结果在较大级别以上或发生地区环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办值班领导报告。应急办对事件等级做进一步评估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估结果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以上的,报请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应急办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三)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环境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核实以下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地址、发生时间、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控程度等,对发生地区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进一步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建议。
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对洗消废水全部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扩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对事故现场需及时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市辐危中心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根据现场需要,可向应急办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邀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专家赴现场参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派现场处置组,携带救援物质和器材赶到事故现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相关区环保局、现场处置组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情况,应急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4小时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省环保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环保厅(87167390)报告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采用电话报告加书面补充报告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数量、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现场指挥员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五)应急终止
满足以下条件时,事发地区环保局商现场应急处置组可向应急办提出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1.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装置处于安全状态;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
3.已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
领导小组宣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信息发布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办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交由市环境宣教中心形成新闻通稿并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或通过网站、微博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经批准,任何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
(七)工作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应急办。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将相关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购置、更新环境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正常运行。
六、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工作。
环境应急预案 21
一、全县地质灾害情况
我县位于赣西北九岭山脉的中段,南潦河自西向东流经全境,三面环山,西高东低,西北县界附近多V形山谷,山峰挺拔尖锐,山坡陡峻,花岗岩分布区山谷为V—U形,山峰浑圆,斜坡较长,残坡积层厚度随山坡坡度和岩石时代的不同变化较大。县境内花岗岩分布区是主要的人口居住和耕种区,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九岭山脉中南麓受甘坊—靖安大段与安盆地两域浅沉积岩石的自然风化及充沛集中雨水长期渗泡冲刷等影响,也易诱发地质灾害。目前,全县有地质灾害点278个、隐患点1个。按规模等级分:大型点未见、中型点32个、小型点352个;按危险程度分:重大级4个、较大级80个、一般级300个;按预警级别分:省级4个、县级80个、乡级300个。
各乡镇地质灾害概况及危险点见附件一、附件二。除表中所列重点地质灾害点应重点防治外,汛期还应监测以下12个防护区地段:
1、x办事处上安村
2、x办事处桐木村
3、x乡蕉园村—九仙村—坑头村(三村还是泥石流易发区)
4、x乡官田村
5、x乡黄石村—上富镇黄沙坪村新修公路高陡边坡
6、上富镇九溪村—白源村—蛟湖村—东坑村
7、仰山乡香坪村一组
8、仰山乡段上村
9x镇店前村—兰田村—布稻村(该范围地质灾害点规模较大而且集中,多为自然因素诱发的滑坡)
10、x镇青树窑前
11、x乡港尾村—球庄村
12、x乡仰坪村
二、二0xx年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对今年1—3月降雨量的分析,预测4—7月降雨量为750毫米—850毫米,部分地区将发生洪涝。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受春季和雨期的影响,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发生范围和强度将比去年情况更严峻,预测诱发的地质灾害将产生严重的山洪暴发导致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各地务必高度警惕,重视防治。
三、防灾方案
(一)各地要及时调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检查。核实危险区和危险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要认真做好防治规划,根据调查情况和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重点防护区和重点灾害点、危险点,并进行公示,提出防治措施,落实责任,填好“明白卡”。
(二)监视监测与汛期应急调查
1、重点灾害点防护区段,由所有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测,明确各危险点防护段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现场监测人员,记录现场监测数据和险情变化。
2、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重点防护区段巡视检查,汛期必须每天将辖区内情况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办汇报一次,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3、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应急调查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进行,县国土资源局对汛期各乡镇发现的异常情况,在接到速报信息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对小(一)型或危害较大级以上的,可提请市国土资源局派员协助调查。
(三)预防、预报、预警
1、地质灾害危害点应坚持保护植被、夯填裂缝、开沟排水、水改旱作。要加强现场监视,凡有条件避让的,要尽快落实避让措施。暂不具备条件治理的',要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进行防范,以遏止减缓险情。
2、险情分三级预报。一般级:测定隐患点的险情没有明显异变;异变级:测定隐患点的险情有扩大,异变加剧;临界级:测定隐患点的险情异变明显,异变加快或存在其他险情。
3、对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将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域、规模、重要性及危害性,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预警,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预警分三级:一级预警由市或省政府划定危险区告示;二级预警由县政府划定危险区告示;三级预警由乡镇政府划定危险区告示。
四、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乡、村、组三级要及时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分片包点,落实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要把监测工作落实到村、组、以及受威胁的村民,将“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要健全各级监测网络,确定网络监测负责人、现场监测人、联系人,将监测结果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坚持“四定”、“三到”制度。在每个灾害点上,要坚持“四定”,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定任务。在汛期要做到“三到”,即领导到职、人员到岗、工作到位。要日夜监测,定期检查,重点要对隐患点进行排查,力求无人员伤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落实经费和抗灾抢险物资。各乡镇要尽快落实抗灾抢险的物资准备,保障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需的交通、通信物资等,解决必需的防治工作经费,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进行。同时要成立抢险小分队,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环境应急预案 22
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家屯区教育局下发的《教育局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大力促进我们职业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加强我校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教师整体队伍的素质提高,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及教书育人的水平,着力发展软环境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师德师风建设的开展,以思想教育为基础、制度建设为根本、监督检查为手段、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学校发展软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学校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为学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坚持稳定电大,发展中职,扩大短训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快速稳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软环境最硬,硬环境最优为目标,大力发展优化软环境建设活动,以树立教育形象、构建和谐校园、强化现代管理、服务广大师生、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竞争力为目标,全面发展职业教育为地方服务的办学宗旨。通过软环境建设,激发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全体教职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勤政务实的精神,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支部、行政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师生关系,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确保学校教育教学顺利发展。使领导班子树立民主公正、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形象,使教师树立互助合作、心情愉悦、积极工作的形象,使学生树立团结友爱、文明守纪、努力学习、健康成长的形象,积极创建我们职业教育中心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任务
(一)树立职教品牌。
围绕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正气这一核心,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为师生办好事、办实事。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
学校坚持稳定电大,发展中职,扩大短训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快速稳步发展。中职办学要加强校企合作,扩大就业渠道,加大招生力度,利用好校企、校际合作的有利条件,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以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为指导,加强常规管理。根据就业岗位需求,结合教学实践,进行整合课程,创编校本教材,注重学生专业实习,认真开展技能鉴定等工作。了解企业需求,进一步明确培养方向,抓住机遇,拓宽办学思路,为企业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使我们职业学校站在一个更好更广的平台上发展。
2、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校领导及中层干部时刻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思,识大体,顾大局;在各方面都积极配合上级部署带头深入教育教学实践中,广泛倾听群众的建议,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领导干部及时围绕学校的总体布局积极进言现策,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工作思路不断拓宽,时刻牢记要为广大师生树立良好的学习型、务实型干部队伍形象。
3、强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各项政策规定,教师要严肃工作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玩电脑游戏,不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课堂上不坐着讲课,不在上课时接打电话、发短信;认真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推脱敷衍;要认真上好每一节课。鼓励教师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探索,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使每一名教师成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校领导要经常监控课堂教学,掌握每位教师的上课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以达到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4、深化师德建设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全面落实《沈阳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工作实施方案》,加大领导干部和教师培训力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强化对教师师德的日常管理,逐步形成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干部和教师队伍。要使教师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发扬甘为人梯的无私奉献精神。要树立教师形象,廉洁从教,不参与社会力量办学,不办班补课,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材料,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家长钱物,不采取冷硬挖苦的方式对待家长等。
(二)构建和谐校园。及时了解广大师生的思想动态,关注师生的心理健康,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服务作风,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主动维护学校安全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正确引导,积极疏导,科学处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拓宽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促进职业教育大发。
(三)强化现代教育。要紧扣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按照科学、依法、民主的要求,把以德立校、依法治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的要求贯彻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推进我校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落实目标措施,推动我们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上水平,见成效;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展。
(四)服务广大师生。我们职业学校要抓住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办什么样的学校和怎样办好学校这两个根本问题,以办人民满意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社会所需人才为本、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尊重师生,认真倾听师生的呼声,及时反映师生意愿,主动关心师生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五)加强党支部建设。学校党支部继续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争创先进集体、争当优秀共产党员。通过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引导带动学校各部门的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深入学习,宣传动员阶段
1.部署动员。20xx年4月22日,学校马校长在中层干部会议上传达了教育局的软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召开了软环境建设动员大会,对学校软环境建设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要求全体教职工要迅速参与开展建设活动中来。教育和引导全体教职工牢固树立发展环境就是教育环境,抓软环境建设就是促发展的理念,为我校教育教学发展夯实思想基础。进一步明确我们职业学校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机遇和挑战,充分认识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2.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入征求广大教职工对软环境的意见建议。通过交心谈心、问卷调查等方式、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社会、家长的意见建议。主动查找我们职业学校发展的差距、深入剖析未来发展的原因,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分析查找学校开展软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具体实施阶段
学校要在查清找准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创建和谐的领导班子
学校领导班子是创建软环境建设的第一要素。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实现育人使命的需要,是创建和谐校园的需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和治校,提高自觉性、主动性、前瞻性,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领导对师生要做到公正、公平,领导干部要始终与师生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形成人心思进、团结和谐、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制度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严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高效,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育人环境,不断推动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稳步提高。制定制度要集思广益,不合理的落后的制度要及时改革;努力完善《学校中职任课教师考评方案》、《班级工作量化评比方案》、《教师考勤管理制度方案》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3.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是构建软环境建设的主要因素,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敬业精神,增强主人翁意识,就能自觉地把自己和学校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提倡宽容、诚信、友善精神,弘扬正气,推崇高尚,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个人品质素养。学校要制订出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的近期、中期和长远发展目标。以尊重人、激励人、关爱人、发展人为前提,为教师智慧和才能的发挥创造机会和条件,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创设民主、积极向上的学术气氛。
4.进一步廉洁公正公开透明加强效能建设
坚持收费公示制度,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按规定收费标准收费。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坚持校务公开。对学校招生及就业政策等信息、教师引进、人事任免、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应当公开的事项,一律进行公示。对学校的基建修缮项目、教材采购、学生用品、大宗物资采购一律实行招投标。
在构建软环境建设活动过程中,效能建设要进一步在力度、深度、效度上下功夫,尊重广大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和其他民主权利,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对学校建设的参与意识,激发他们的责任感,让大家能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接受或参与学校改革。每年定期举行教代会,建立公正、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给予教师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力营造融洽、和谐的校园环境。
5.进一步创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
我们学校是中等职业学生和高等职业学生聚集在一起的学校,所以说校园平安稳定是构建软环境建设的基础,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风建设,严格教风、学风和服务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后勤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安全教育管理。中职相关部门要及时和电大有关部门共同做学生思想工作,及时对校园各个部位进行排查和解决各种隐患,一起创建安全校园环境。加强对学生安做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无违法犯罪事件。树立以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创建安定、祥和、优美的校园育人环境。
6.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及党员作风建设。
广大教师工作中要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耐心细致,为学生和教育教学活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缺岗、不离岗。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师德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教师队伍,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来促进职业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广大党员要做出责任承诺,组织开展活动,接受师生监督。切实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更好地服务师生,推动学校发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定期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及时改进。学校党支部要及时研究解决开展软环境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7.进一步创建和谐的教育关系,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是创建软环境建设的核心,和谐的教育关系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结合新课程改革,不断更新观念,改进方法,解决教学中存在的不和谐问题。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创设和谐的情境与氛围,设计和谐高效的教学过程,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创建和谐的教育关系,形成默契、和谐的教风、学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总结阶段
认真总结软环境活动开展以来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取得的成功经验,迎接上级验收检查。
五、成立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学校开展软环境建设活动,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加强对优化软环境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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