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交通调研报告

时间:2023-03-10 13:22:15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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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调研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交通调研报告

交通调研报告1

  到20xx年,我国汽车市场产销量双双超过xxx万辆,而到了20xx年中国汽车市场快速增长, 销量超过xxxx万辆, 预计20xx年会超过xxxx万辆,早已宣告了中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加速,我国的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已位居世界前列。无疑汽车的发展促进中国社会和经济繁荣。然而,在骄傲和自豪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中国是已成为世界上因交通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中国每年因交通死亡的人数在xx万人左右,占全世界的五分之一。中国汽车拥有量仅占全球的xx%,死亡人数却占xx%。

  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20xx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xx万起,造成xx万人死亡、xx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xx亿元,同比分别下降xx%xx%、xx%和xx%。其中,发生一次死亡xx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xx起,同比增加xx起。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各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保持下降。

  其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高考等社会关注重要节点时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幅超过xx%。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xx%,酒后驾驶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xx%。国省道上发生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同比下降xx%。

  二是营运客车肇事导致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多。

  xx起一次死亡xx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xx起为营运客车肇事导致,同比增加xx起。其中xx起因超速行驶导致,xx起为跨省客运车辆导致,部分肇事营运客车超员问题突出。

  三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呈现上升。

  主要是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导致的追尾事故。

  四是农村地区小型汽车事故比例上升。

  因违法载人、超载等违法装载、无证驾驶肇事导致的事故所占比例均高于全国同类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平均水平。

  调查路段:这一次调研的`路段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选择这条路的主要原因是,这条路经过中南大学校本部和中南大学南校区,学生经过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一条连接牌楼路和西二环的交通要道。车流量大,道路两旁商铺多。

  引发城乡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1、长沙市是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公路等级高,网络密度大,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交通条件。同时城市周边公路出口多,且开发区都是围绕城市公路出口进行建设,出口沿线企业、商家多,给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公路部门受法律条文交叉、资金、人员及管理手段多因素制约,城市公路出口管理水平停滞不前一直是我们力求突破的难点问题。

  2、公路的投资、管理主题为辖区内地方政府,由于资金配套不足,缺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是普遍存在的。

  3、治理超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车辆生产、改装与管理、运输市场、管理体制等多个部门和领域,情况错综复杂。,而且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又缺乏配套措施,导致一方面是超载问题日趋严重,一方面是有效管理不配套,甚至出现管理真空。检测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只能在站内实施卸载和劝返,对暴力抗法、恶意闯关无能为力。而且超载车辆长时间在检测站停留,也对公路的安全畅通和站内正常运作带来极大压力。

  4、交通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随意翻跨交通隔离栅栏,行人、电动车、摩托车闯红灯、不按导向标线行驶,电动车随意进入机动车道甚至超车道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交通违规行为仍然比较普遍。

  5、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对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依然存在,道路通行标志、标线缺少或不规范。有的路口信号灯设置不够合理,直行与左拐信号灯同时亮,容易造成堵车;有的路口信号灯应设未设,路口标志不明显,如月潭路秦家岭路口、田家庄路口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不够完善,个别路口交通信号灯损坏后,维修不及时且无人指挥,使车辆和行人无所适从。基础设施存有安全隐患,昌安大道尧头立交桥引桥过短、坡度太陡,桥上通行车辆看不到对面来车,雨雪天气车辆通行困难,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人大代表和当地群众反映特别强烈。另外,潍胶公路高密段建设已基本完成,而胶州方面至今未见行动,如不及时协调解决,必将影响全程通车,影响我市的道路建设投资效益。

  6、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存有漏洞。

  不少超载超限车辆利用夜间执法人员休息时段跑运输,甚至在“村村通”和市区禁行道路上行驶,影响了周围群众生活环境,并对路面造成了严重损害,缩短了道路使用寿命。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带病”车辆上路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7、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素质和执法质量有待提高。

  个别执法人员存在“管理就是收费,教育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执法态度粗暴。有的对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无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管不问。有的在路口值勤时接打电话,或与过路熟人长时间私扯闲聊,影响车辆通行。有的存有特权思想,不但不能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反而带头违法违规。测速方面,执法不公开、不透明,将流动测速仪隐藏在路边绿化带内,影响了执法部门形象,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较大。

  当前路段的主要问题:

  1、规划问题;当前车道过少,导致在车流高峰期容易堵塞。

  2、管理问题;由于城市管理不善,导致很多商贩占用人行道。

  3、公民安全意识;由于市民缺乏安全交通意识,导致事故频发。

  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办法:

  1、加强了道路养护。

  通过长期的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达到了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垃圾杂物;路肩、边坡、边沟规则标准,排水畅通;路树修剪美观、无残枝落叶、无悬挂白色垃圾;各种标志齐全鲜明,全市出口路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极大改观。

  2、搞好清障,保障安全畅通。

  通过开展路政集中清理,重点解决了乱倒垃圾现象。我局公路处路政科指导协调环城段路政科与养护科一起,并配合养护公司,出动各种机械设备,对沿线的生活垃圾及堆积物等进行了集中清理,此项工作已于*月末全面完成,有效保障了路面的整洁和提升了道路的安全行驶系数和通行能力;

  3、加强对非公路标志的清理。

  组织环城全体路政人员,必要时动用全地区路政人员开展集中行动,对公路出口的灯箱和牌匾幌进行集中清理,前期下达告诫书,责令其自行拆除,若不拆除,采取强制措施,集中收缴。通过集中整治,使出口的路容路貌发生根本改变。

  4、强化日常巡路。建立起完善的巡路制度,保持了巡路工作的连续性。

  我们在坚持平时正常巡路和遇有特殊和重大活动时,采取白天巡路和夜间巡路相结合的办法,不分时节,在公路两侧倾倒垃圾行为多发的地段,加大巡查和看守力度。及时处理各类路政案件。

  5、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一是摸底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深度与广度上下功夫;二是加强公路险桥险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易发生事故的险桥险段等实施重点监控。市处要求路政人员对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上的所有桥梁、涵洞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中对桥涵实

  

交通调研报告2

  一、路政行政执法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8人,实际在岗8人,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62.5﹪。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为;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审批。

  (2)、行政处罚。主要是:占用公路、损坏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3)、行政强制。主要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压力与日俱增,在我县农村公路没有设置国定的检测站点,由于农村公路线多面广,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路线、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对策:对解决大型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现象,可采取以流动检查检测的方式,既可以扩大路面治超范围,灵活控制治超时机,也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目前治超人员的安全隐患,超限比率降低,使运输经营者的行为归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长效机制。

  2、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对路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管理盲点也相应增多,造成执法难、处理更难,在调查处理时,往往遇到许多干扰和阻力,一是说情风严重;二是无理取闹,纠缠执法人员;三是威胁、恐吓执法人员,这些都不同范围的影响了规范执法,并造成不良影响。对策:

  (1)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2)强化沿路环境管理。有关乡镇要把路政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责任范围,明确乡镇管理职责,自上而下建立路政管理组织网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县镇两级协调市容、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建设文明路活动为载体,结合乡镇文明创建,着力整治沿路逢集和“脏乱差”现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涉路行政许可或有关手续时,水电等有关部门未考虑或不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将公路管理部门置于尴尬境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实施或基础设施建设中无视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堵塞边沟,在公路上乱开挖埋、架设管线,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较为普遍和严重,不但不衔接沟通,违法强行施工,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时,对方反而到上级去先叫委屈先告状,而公路管理机构对行政干预问题又束手无策。因涉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部分案子无法处理,群众相互效仿和抵触,导致普遍存在执法难的现象。对策:加强管理,控制农村沿路建房。沿线各乡镇在新农村规划时,须垂直于公路建设,要坚决避开沿路封沟建房,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通行安全与畅通。严格对沿路建房有关手续的审批,由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办理,由城建、国土、公路管理等部门联合审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4、部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占道堆物、堵塞边沟、蚕食公路、乱搭乱接的行为普遍;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赔偿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名”。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臵,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对策:(1)加大对公路红线控制区管理。对在公路红线控制区的违法建设,进行加大宣传和巡查的力度,消除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新增违法建设,相关部门互相协作,有重点的进行联合执法,清除沿路违法建筑。(2)要完善公路绿化。乡镇政府要把公路用地按照公路部门的部署统一规划、绿化,使公路两侧呈现绿色长廊,可以美化公路净化环境,还能提升蒙城整体形象,给司乘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更重要的是可以为蒙城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并给沿线群众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

  (四)行政执法查办案件情况

  x至x年路政执法查办案件611宗。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案件18宗,行政处罚案件578宗,罚款28.77万元,公路赔偿案件15宗,赔偿款19.82万元。

  二、运政行政执法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交通管理总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22人,实际在岗21人,平均年龄4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5人,占71﹪。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和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行政处罚。主要是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运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存在不足。县级交通运输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执法证件管理一直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和监管,应多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执法培训与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条件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我县交通执法的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建设等较差、建议省、县两级大力支持,逐年解决我县运政大楼建设和购置现代办公设备,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急需优化。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由省一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化管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系统化监管方面由于人力、设施不足,管理力度不够,应建立省、县级联体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优化管理。

  (四)行政执法查办案件情况

  x至x年运政执法查办案件216宗。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案件153宗,行政处罚案件216宗,罚款213000万元。

交通调研报告3

  通过调查,全县校园普遍注意学生的安全管理,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出台一系列的措施:

  一是校方每学年与在校学生及家长以签定责任状、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座谈会、上安全交通法制课及周末开通广播等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安全乘车注意事项,教育学生及家长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在校门口实行教师值日制度,即在学校放学前到校门口维护秩序,制止学生搭乘非营运车辆和搭载超载车辆;

  三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城区高中要求学生每周回家一至二次,一可提高学习效率,二来减轻乘车压力,乡下学校下午提前上课和放学,让路途远的学生能在天黑前赶到家;

  四是学校允许学生家长接送,提倡路途近的学生步行回家。

  公安机关为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也落实了强有力的工作措施:

  一是派出所建立巡逻制度,定期组织民警到校门口巡逻,维护治安秩序,派出警力到交通较复杂的路段、路口维持治安交通秩序;

  二是县局交警大队建立和实行了对全县道路的'安全检查制度,派出所建立和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或处罚了一些非法载客、超载的违法行为;

  三是各派出所周末派出民警到校园周边执勤,对非法载客进行纠正;四是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培训教育,提高司机安全行车事项。

  通过检查和调查,校园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隐患有:一是有的学校地处公路,过往车辆多、校门口坡陡、无校园警示标志或减速带,对放学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如县三中、官田小学、下渠中小学、开善中小学、新桥中小学、大龙学校等;二是部分学校周末放学,仍存在着非营运车辆载客或超载现象,如梅口中小学至吊桥方向的廖元、茜元、大田中小学至城关、开善中小学至岩坑、龙湖中小学至神下黄厝、龙安学校至角溪,上述线路路程都在20公里左右,学生虽提前放学,但要在天黑前赶到家,不搭乘车辆,要做到是不容易的,虽然学校校门口有教师值日,乡镇所在地有民警执勤,道路上有交警和派出所查处,但仍有很大死角,即便查到制止非法载客行为,但疏散下来的学生却无法送回家,以上隐患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旦发生车祸,后果十分严重。

  1、增加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标志。

  由县局交警大队对全县需要安装标志、减速带的校园进行调查摸底,作出预算,由县财政拨款予以解决。

  2、开通符合安全管理的校园周末班车。

  目前从调查情况看,梅口学校、龙湖学校、龙安学校学生超载现象较为突出,要求开通学生周末班车的愿望较为迫切,上述学校学生乘车路段偏僻,县交警大队和派出所巡查存在死角,建议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交通运管所等有关交通职能部门对全县运输车辆进行调整,切实解决全县校园尤其是乡镇学校学生周末安全乘车回家的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交通调研报告4

  为更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完成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指示,我镇对道路交通安全展开了本次调研,报告如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改善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现实情况

  (一)、我镇地处湖区农村道路上桥梁多,部分村级公路垮沟渠桥梁荷载标准低,桥面无护栏,周边存在破损情况,两边杂树重生,存在较大视野盲区,车辆行人过桥存在安全隐患。

  (二)、乡村振兴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农业机械化水准大幅提高,部分道路存在年久失修的状况,形成一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如:***镇联通**县**镇的主路,因此多段路基下陷,路面破损,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出行。

  (三)、道路标识标牌等设施损坏严重,部分道路标志标牌杂乱繁多,既有公路交通标识,又有公安交警标识,还有企业宣传广告,相互夹杂混乱,对过往行车安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一)、镇村两级财政薄弱,对交通安全方面的经费投入不足;

  (二)、镇村两级工作繁多,人员缺乏尤其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工作开展时明显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今后打算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在隐患路段增设减速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交通安全环境。

  (三)、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四)、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机动车守法率,遏制交通事故。改善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警和预防能力,确保我镇交通安全持续向好发展。

交通调研报告5

  (一)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高速(一级)公路建设稳步推进。期,省加快了高速公路、国省道升级改造和出省通道建设,高速(一级)公路建设成效显著。平安至阿岱高速公路、西过境线高速公路、大柴旦至格尔木高速公路(半幅)、至互助一级公路等相继建成通车,年又相继开工建设了倒淌河至共和、共和至茶卡、格尔木至察尔汗、阿岱至李家峡等高速公路项目。截至年底,全省高速(一级)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444公里,比“十五”末增加了129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35公里,一级公路达到209公里。

  干线公路规模不断扩大,技术等级不断提升,对外出省通道和省内公路主骨架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已初步形成G109、G315和G214、G215、G227“两横三纵”公路主骨架,国省干线公路主要路段基本实现了黑色化,并基本达到二级公路标准。通往周边省区的对外通道初步形成,与川、甘、新、藏实现三级及以上公路连接;省会至各州府通达二级公路,部分州与州实现二级公路连接,州府与所辖县基本通达三级公路。干线公路强化了与外界的交通联系,增强了省会对地州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区域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截至年底,国省干线公路里程达到13319公里,其中国道4477公里,省道8842公里,干线公路规模比“十五”末增加了5428公里。

  农村公路建设成绩显著,通达深度不断增加,技术等级不断提高,极大地改善了民生。期共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53770公里,建设乡村便民桥梁64099.22延米/1946座,新增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近30000公里;通沥青(水泥)路的乡镇达到398个(含国有农林场),比“十五”末增加224个,26个县市实现了乡乡通沥青(水泥)路,乡镇通沥青(水泥)路比例由“十五”末的37.9%提高到91.2%;4172个行政村全部通了公路,其中32.5%的行政村通了沥青(水泥)路,全面完成了部省共建目标。农村公路的跨越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主要亮点。

  公路养护成效明显。5年来不断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和技术改造,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危桥改造、安保工程成效显著,全省路网技术状况得到明显提高,国省道公路通行条件全面改善,到末全省干线公路平均优良路率达到69%,路况综合指数达到83。期相继修订和完善了《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质量检查标准》等多项养护管理制度,促进了养护管理规范化;制定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行农村公路“低标准、全覆盖、有路必养”;在大通、平安、共和、格尔木“三县一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各地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模式,全省已初步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和以县为主的养护管理体制。

  客货运输场站建设有序推进。截至年底全省共有公路客运站507个,其中一级站3个、二级站10个、三级站43个、四级站54个、五级站101个、简易招呼站296个,与年相比,客运站数量增加了340个,州府所在地基本拥有一个二级客运站,县城基本拥有一个三级客运站。期因地制宜建成了一批等级站、停靠站和招呼站,累计投资17008万元,较好地促进了路、站、运的协调发展。

  航运开发平稳推进,对解决农牧民出行,带动沿河、沿湖地区物资交流,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省水运主要集中在黄河和湖等水域,承担着库区、湖区周边农牧民出行、物资交流和旅游开发任务。至年底,全省航道仍以六级为主,通航里程409.39公里。期建成了省通航水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全省营运船舶实时监控和湖重点码头视频监控;开工建设了公伯峡航运工程,新增六级航道通航里程91.65公里,新建码头5个;启动了湖航运(二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内河航运开发,提高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方便了沿河、沿湖地区农牧民群众出行,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给地方经济带来了新的增长点。

  地方铁路建设进展良好,支持了全省资源开发大局。年开工建设了全省首条地方铁路——柴达尔至江仓铁路控制性工程,拉开了地方铁路建设的序幕;至年柴达尔至木里地方铁路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营,加快了资源综合开发和循环利用的步伐。

  (二)运输服务效率和水平明显提高

  公路水路客货运量持续增长,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网络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日益显著。年,完成公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为1.04亿人、50.21亿人公里、0.80亿吨和227.47亿吨公里,期年均增长分别达到8.6%、9.0%①、7.7%和36.3%。随着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旅游出行人数增多,水路旅客运输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年内河完成客运量38.39万人、客运周转量503.86万人公里,期年均增长分别达到30.0%、32.6%。

  客运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客运网络进一步延伸。年全省拥有客运班线765条、日发班次7730余班,高速客运班线从1条发展到25条,每日338班。期实施了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全省通乡镇客班率达到89%,通村客班率达到74%,比“十五”末分别提高4%和7%。全省旅游客运企业发展到17家,基本满足了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的需求;出租汽车客运已经涵盖全省城乡;15个市县开通了城市公交客运,运营线路长度2617公里。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班车客运、旅游客运、高速客运、农村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多种运输方式相衔接的客运市场格局,在支持城乡经济发展、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营业性车辆持续增长,运力结构不断优化。年全省拥有营运客车17146辆,班车客车数量为3777辆,班车客车中中高级客车占39%。与“十五”末相比,营运客车数量、班车客车数量分别增长了32%和37%。年全省拥有营运货车66199辆,比年增长78%。大型货车、中型货车和小型货车分别占营运货车总数的31%、7%和62%。危险品运输车辆963辆,比年增长68%,危险品运输车辆总吨位占营运货车总吨位的比重为3%,比年降低了0.2个百分点。

  运输信息化程度逐步提升,客货运输效率不断提高。期省加快全省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编制了《省道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开通了“省道路水路运输在线网站”完成了35个市县汽车客运站站务售票系统,完成了全省GPS联网联控平台的搭建工作,启动了全省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危货运输车辆GPS终端安装工作。针对青藏铁路开通和兰青铁路复线开建后公路客货运量增加的实际,主动掌握运输动态,组织运力储备和运输衔接,调整运力结构,畅通公铁联运和公铁分流通道,有效提高了公路客货运输能力。

  道路运输辅助服务体系快速发展,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目前省车辆维修、检测市场已基本形成了以一类企业为骨干、二类企业为基础、三类企业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全省各州(地、市)全部建有综合性能检测站,共计建成17个。随着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省汽车救援需求迅速增长,车辆救援网络建设提上日程。期省交通厅以市、格尔木市为突破口,以国道、省道主干线为重点,以一、二类维修企业为依托,推动了全省汽车维修救援体系的建设。

  (三)交通生产和运输安全监管明显提高

  交通安全生产进一步好转。在全省范围内相继开展了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及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程,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开展了以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了重点地区和水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监管措施。5年间投入资金2亿元,实施安保工程路线30余条,共处置隐患路段2300多公里,改造危桥239座/1.3万延米,增设路侧护栏19.4万延米等,公路行车安全得到明显改善。期公路施工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均大幅下降,水上交通连续19年未发生重大事故。

  运输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开展了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汽车维修市场整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整治、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等专项治理,有效规范和稳定了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逐步建立。期建立完善了各级各领域应急预案,先后制定了《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8项预案和制度,交通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反应、有效应对,经受住了严竣考验。期除全力做好以水毁、地震、雪灾和重大疫病防控为主的应急保障工作,还确保了西藏、新疆维稳工作中省内重要干线的畅通,全面完成了维稳应急运输任务和驻训部队后勤保障工作。

  (四)绿色交通和科技创新工作扎实推进

  行业节能减排理念不断深化。期省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生态立省”战略,在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加大了交通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力度,探索适合西部的低路堤、缓边坡、重安全、低造价的高速公路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了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的油改气进程,、格尔木油气改进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年制定了《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进全行业节能降耗,促进了交通循环经济的发展。

  坚持“科教兴交”,行业科技和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以来省加大实施“科教兴交”力度,紧紧围绕全省交通建设和运输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研究,在公路建设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多项科研成果荣获国家及省部级奖励:其中有1项研究成果—《多年冻土区青藏公路建设和养护技术》荣获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6项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坚持推动交通高职教育建设,积极探索交通人才培养新模式,形成了以职业教育为龙头,成人教育、岗位培训为基础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交通教育体系。

  (五)交通改革取得较好进展,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

  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各项改革。期省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动燃油税费改革,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解决二级公路融资渠道问题,加快了国省道升级改造。

  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以来相继出台和修订完善了《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条例。针对新形势下道路客运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及时出台了《省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方案》,对于促进全省道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市场运行秩序逐步规范。深入开展了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出租汽车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出租汽车经营秩序。深入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从治理前的71%降至3%。

交通调研报告6

  交通安全的调研报告现今社会,交通问题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现象,因而,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素质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对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情况做出调查,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交通安全是指不发生交通事故或少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观条件,即指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进步警惕,不因麻痹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交通安全是指大学生行走、乘坐交通工具时的人身安全。只要有行人、车辆、道路这三个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题目,也许只是一个小小的意外,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断送美好的前程,甚至生命。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交通意识淡薄,结果不容乐观。96.7%的人有过闯红灯的经历,固然大家都以为闯红灯存在危险性,但实际上能过做到一直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少之又少。30%的受调查者以为我们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23.3%的人以为闯红灯不以为然,46.7%的人是跟随大家闯红灯。66.7%的人是由于有急事闯的红灯。这些数字是值得我们警醒的,我们更应进步交通安全的意识。

  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很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行走时发生交通事故。

  大学生余暇空闲时购物、观光、访友要到市区活动,这些地方车流量大,行人多,各种交通标志眼花缭乱,与校园相比交通状况更加复杂,若缺乏通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高。难怪上海一所著名大学的校长说:“在各个大学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少数学生书读得越多,越不会走路,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淡薄,不仅在校园里乱骑车、乱停车,在马路上违反交通规则也时有发生。”

  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

  大学生离校、返校,外出旅游、社会实践,寻找工作等都要乘坐各种长途或短途的交通工具。全国各地高校大学生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群体性伤亡,教训十分惨重。

  1、进步交通安全意识。

  大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是最最少的要求。若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很轻易带来生命之忧。

  目前,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还处于宣传教育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但安全教育决不是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交通安全教育是维护大学生安全的一项基础教育,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人才保障的根本教育,它始终是贯串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发生学生交通安全事故,不仅仅是个别学生受到伤害的题目,还会牵动学生家长,波及其他学生的情绪,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甚至还会影响到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把做好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进步到能否营造优良育人环境;能否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能否实现高校的教育培养目标这一高度来熟悉,时刻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摆

  在重要位置。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教育力度,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教育。交通安全教育要始终贯串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全过程中,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使学生安全地度过大学生活时期。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除进步交通安全意识、把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把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忽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进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交通调研报告7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以赴开展交通排堵保畅工作,但是,本市道路交通拥堵情况仍得不到有效改善。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率,有关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相当一部分措施在潜力上已挖掘殆尽,但在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这一块,潜力还有待挖掘。但如进一步提高快撤水平并形成长效机制,应在两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是强化民警意识,提高一线民警的处置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宣传,促成有关部门理顺保险理赔机制,提高当事人不自撤现场的违法成本。通过两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可有效提高交通事故现场的撤除速度。笔者想从交通管理部门可行使的权利方面出发,阐述如何把握,进一步提高实践运用水平。

  一、本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工作现状

  前两年,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撤率一直维持在70%左右,其中,事故双方自撤率仅为42%,截止到推进"快处"工作法之前,快撤率一直维持在这个水平,处于波澜不惊的状态。20xx年8月,实施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五步法"以来,本区事故快处率由之前的72.4%提高到目前的90%以上,处置时间也由原来的平均10~20分钟提高到目前的平均3~5分钟。事故当事人现场自撤率的大幅攀升无疑对本区的排堵保畅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制约交通事故现场快速撤除率提高的主要因素

  交通事故现场自撤率虽有明显的提高,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亟待重视与改进。

  (一)法律法规的因素。

  即执勤民警是否有权勘察人伤和较大物损以及责任不清的事故现场,关于这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明确,对人员轻伤以上或较大物损以及责任不清的事故,依照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其适用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条第2款这样描述:"具有2年以上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资格登记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说,只有事故专职处理民警具备相应的资质,事故处理进入一般程序必须进行调查取证,其中就涉及到事故现场处置的核心问题--现场勘查,在历来的工作规范中,一般由事故科专职民警来勘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这样表述,"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现行法律法规对事故现场的勘查主体资格并不十分明确。

  (二)执勤民警的主观因素。

  即执勤民警“快处”意识的强弱和技能的高低,统计数据显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到场时间一般为3分钟,事故专职民警二次出警到达现场时间少则需要5、6分钟,多则近10分钟。据有关资料统计,在两车道的道路中只要有1条机动车道因抛锚或事故受阻,该道路的运能将降至原来的40%,且疏导恢复时间将随着处置时间的增长呈几何级数增长,而执勤民警目前实际情况是:到达现场3分钟,处理一般在15~20分钟左右。执勤民警对事故快处的理解为"快到",个别执勤民警还存在调剂利用进行体能恢复的现象。

  另一方面,民警在快处上也存在技能不到位的问题。这里有两个案例,

  【案例一】20xx年10月14日上午8:45分,瑞金二路近复兴中路发生一起3车事故。执勤民警勘查完毕撤除现场时,才发现一事故车严重损坏无法移动,再通知施救车辆到场牵引。整个过程前后历时30分钟,造成瑞金二路全线严重拥堵。该起事故中,执勤民警如能事先了解事故车辆的状况并通知清障车辆,将大大缩短事故处置的延误时间。

  【案例二】20xx年11月3日上午7:15分,建国中路20号发生一起事故,助动车驾驶人左腿明显骨折。执勤民警到场后无法处理,回过头来呼叫警长,警长到场后再通知事故科勘查现场。伤员在事故现场滞留15分钟左右,事故前后历时45分钟,造成建国中路交通瘫痪。该起事故中,执勤民警如能对伤者迅速定位,直接送医救治,对道路交通畅通的影响程度将大为减少。

  上述案例虽然发生在个别民警身上,但总体上还是暴露出存在的问题:一是快处技能不高,处置措施不当。部分执勤民警由于事故处理技能较差,对一些事实清楚的现场举手无措、无所适从,尤其是人伤事故,“两脚闲着逛,心里直发慌,电台喊帮忙”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快处意识不强,处置流程不明。部分执勤民警对事故“快处”认识不到位,认为慢功出细活,导致一些现场处置措施滞后、延长了处置时间。从座谈会摸底情况来看,一部分民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规则不懂,生怕定责错误而不敢“动”现场,另一部分民警对事故现场处置程序不清,担心处置不当而不敢“动”现场,还有一部分民警有一定消极态度,唯恐多做多错而不愿“碰”现场。

  (三)事故当事人的因素。

  即有权处置事故现场的事故当事人,其是否确立了事故现场的自撤观念,由于目前保险理赔制度和法律法规的配套未能及时跟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3款已经明确了事故当事人在未造成人身伤亡或物损轻微且事实清楚的情况应当先行撤离现场,但事实上相当多情况下,当事人不敢自撤。本区80%以上事故都符合自撤条件,但由于法规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当事人没有明确的相应的惩罚性条款,造成事故当事人自撤意识相当低。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一)在法理上对执勤民警事故现场的处置权限进行梳理。

  首先,要解决“谁能做”的问题。依照目前法律相关条款描述,本区只有事故专职处理民警具备相应的资质。为此,支队提出将现场“快处”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快速勘察阶段,第二阶段是快速处理结案阶段。并由此引申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置权限和事故处理权限两个概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现场处置(包括现场勘查)可由执勤民警承担,而事故办案处理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应移交给专职民警。"快处"事故现场要求执勤民警接警后,立刻从路面执勤状态迅速转换为处警状态,以最快的速度处置完道路现场并迅速恢复交通,对超出现场处置权限的立即通知事故处理部门到场,并做好事故现场勘验的先期处置和滞留车辆的疏导工作。

  对人伤事故,支队又进一步探索和论证,提出了“除人员已当场死亡或有明显生命危险以及涉外事故外,一律由执勤民警自行或由机动警力辅助,依照支队制定的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五步法”流程,在3~5分钟内快速处置完毕,而事故专职处理民警勘查的现场,执勤民警应先期做好判断车辆、抢

  救伤员、寻找证人以及现场警戒和车辆疏导分流等工作。"再一次大胆前进一步,解除了束缚民警手脚的限制,实行该措施后,事故违章审理科二次处警由原来平均每天2~3次减到每周3~5次,辖区平均每起事故现场的处置时间也由原来15~20分钟减少到3~5分钟。

  (二)提高执勤民警事故“快处”技能。

  解决了事故“快处”“谁来做”的问题,那制约事故“快处”的`另一个瓶颈问题,也即“怎样做”又如何让民警找到捷径。首先,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规和规章,支队结合实际精简了处置流程,力求实用易记,推出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五步法”流程。(收取核对证照、组织抢救伤员、判断车辆状况、固定现场证据、人车撤离现场。)“五步法”流程将事故现场处置程序简化,让民警对现场的处置做到心中有底、运用有谱,尤其强调了对人伤和车辆损坏情况,要先期了解情况,避免由此延误现场处置时间,同时还要求借助执勤装备(数码相机和录音笔)及时取证、为后续处理打下基础;其次、“五步法”的运用直接与勤务考核相挂钩,勤务科和事故科联手,对执勤民警“五步法”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跟踪录像并播放点评;同时,为了提高民警的快处技能,支队还编纂了《事故快处实用手册》,将事故快处“五步法”流程以及常用的事故定责规则图表化后编录其中,同时,依照“五步法”流程模拟场景拍摄,转录成VCD分发各中队,便于中队组织民警开展事故"快处"培训。

  (三)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事故当事人自撤意识。

  在实践中,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较强的自撤意识将直接影响到事故现场附近道路畅通的程度。对此,支队的主攻方向放在加大事故快撤宣传力度上,并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事故,严格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措施,按最高期限扣留车辆并予以检测,同时对其违法行为按上限处罚,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形成震撼效应以拓展社会影响面。为确保措施得到落实,支队制定了未自撤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自撤的事故按一般程序简化处理,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案件审核和扣车放行审批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对违规办案的民警行依照《卢湾交警支队执法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一年下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对违法当事人达到了教育和处罚目的,还扩大了社会宣传面。据统计,本区实行该项措施后,事故自撤率呈上升态势,去年下半年来事故自撤率一直维持90%以上。

  此外,要提高事故当事人的自撤意识,最有效的办法还是要变革保险赔偿机制,实行类似英美国家的“互碰免责”的方式。但我国目前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机制起步较晚,赔偿还主要建立在民警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条和87条,明确了事故当事人可以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但目前保险公司普遍不认可当事人自行协商的协议,造成当事人无法实施该项法定措施。另外,部分事故当事人担心自行撤离现场后,办案民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上是否会设置障碍,影响其保险理赔工作,因而不肯轻易撤离。而事实上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可能存在骗保情况、互碰免责也可能使保险公司利益受到一定损害,但从社会效益来说,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为此,支队通过多种渠道也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以改进和完善当前的保险理赔机制,从客观上创造条件,提高当事人的自撤意识。

  交通事故现场“快处”既需要民警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的共同作用,也是“排堵保畅”中永恒的主题。对此,支队仍将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增强民警事故“快处”工作意识、提高“快处”工作技能、加大“快处”工作宣传力度、从严执行“快处”工作制度、完善“快处”考核工作,不断探索能适应当前道路交通形势的工作模式。

交通调研报告8

  随着高速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高速公路道路安全畅通带来巨大影响,也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的重大损失,如果应急措施、处置方法不到位,社会各界会认为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责任感不强,影响到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预防应急机制,是提升高速公路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的现实需要,是提高高速公路网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迫切需求。

  一、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素质参差不齐。

  近年来,随着交警车管部门不断推出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考取驾驶证越来越容易了,但由于相关的教育和考核措施未及时跟进或落实到位,造成驾驶人素质普遍不高,不讲职业道德风尚,不懂有关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安全操作。而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道路笔直,路况良好,视线开阔,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需采用很多措施,从而导致驾驶人警惕性下降,一旦遇到问题,反应不及时,操作不规范,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驾驶人交通安全法规意识不强,缺少高速公路行驶经验,缺乏高速公路交通常识,甚至长时间疲劳驾驶,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及路面结冰、雨后积水情况时,就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了。

  2、车辆违法行为突出、安全隐患多。

  据统计,我省高速公路电子警察拍摄到的违法行为日均达几千条,未被拍摄的更是不计其数,尤以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大货车占道行驶、不按规定停靠等违法行为居多,高速交警或路政在路面巡逻过程中,发现货车车速过低、长期占用快车道、载物超过规定、疲劳驾驶、小车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更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

  3、高速公路里程日益增加,恶劣天气监测水平有待提高。

  我省为加快经济发展,每年的高速公路新增里程都在增加,在建设过程中,各种安全设施到位,但对高速公路的气象监测设备投入较少,不能对同一条高速不同区域内的气象动态提供精确的预报。气象部门也只是对大致地区进行预报,特别是间断性的团雾,能见度的上报还是依靠交警部门和路政人员巡查人员凭经验目测,没有统一标准,缺乏科学性。

  4、高速公路应急体系不顺。

  目前,安徽省的高速公路应急管理主要是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路政、交警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再通知急救、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参与。在处置过程中,营运部门主要负责监控、报警、联络;路政部门负责保护路产路权;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事故责任认定,等等。以上单位或部门,主要是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相互通报信息,分别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各单位均有各自的信息采集方式,采集的信息侧重点和类型都不尽相同,部门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影响了应急处置的最佳时间。

  二、诱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1、驾驶人员的违章驾驶和精神不集中。

  驾驶人员的违章作业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等。超速行车,使车辆的`稳定性降低而难以操纵,延长了制动距离,扩大了制动非安全区,使驾驶人员判断情况和躲避险情的时间缩短,都容易成为肇事成因。行车过程中精神不集中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如在行车吸烟、吃东西、打电话与坐车的人谈笑或听收录机,有的因轻车路熟而麻痹大意等都能使驾驶人员精力分散,致使观察失真或不认真观察而造成事故。

  2、车辆技术性不好。

  车辆的技术性能主要指车辆的结构、性能、强度等。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如出现故障常常会造成行车事故。另一是夏季高温季节,驾驶人员不注意对轮胎、线路的保养,长时间的行驶,造成车轮爆破车辆翻车或车辆的自燃。

  3、自然条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在风、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致使道路通行状况恶化,视线不良等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在遇到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冰雪等天气,驾驶人员处置不当,致使车辆失去控制则更容易造成行车事故。

  三、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现状。

  交通安全设施是高速公路高速、高效、安全、舒适特点能够充分发挥的重要保证,它是高速公路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对发挥高速公路的效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省的交通安全设施可以概括为六大类:一为护栏设施,二为交通标志,三为交通标线,四为视线诱导设施(高速公路沿线的龙门架、立柱等电子情报板)、五为防眩设施,六为隔离设施。我省各条高速都严格的按照相关标准对高速公路的安全设施进行配置,基础设施到位。

  四、恶劣天气下的应急处置状况。

  1、预防体系健全。

  针对不同种类的恶劣天气我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部门都相应制定了详细的各种紧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天气的严重性和紧急性,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2、预防机制有效。

  高速公路各管理部门都实行了值班制度。健全重大事件的上报制度,高速公路监控中心全面负责收集恶劣天气信息,各条高速高速交警、路政负责收集路面天气信息,各条高速收费所负责收集所在位置的天气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和上报信息的质量。同时利用相关网站、媒体和各条高速沿线电子情报板发布相关信息。

  3、物资保障到位。

  高速公路营运管理部门对设备状况、物资储备量进行定期检查、盘点,适时保养机械和补充物资。保证各类除雪铲冰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储备物资充足。同时各单位建立了专兼结合的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并在每年的恶劣天气来临前适时开展了一定规模的应急演练,以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战斗能力。

  4、联动机制建立。

  高速公路经营主体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冬季恶劣天气来临前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有关部门与交警部门召开恶劣天气应急工作专题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各单位准备情况,研讨分析应急响应工作,沟通恶劣天气下处置预案。

  5、现场处置措施到位。

  在事故现场救援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事故现场的首要任务,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抢救伤员。在现场处置中,高速公路营运管理部门及时与交警、消防、医院等部门沟通,做好人员抢救和现场施救、交通疏导的配合工作。交警维持好事发现场秩序,做好现场施救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组织人员多种措施疏导、分流车辆,快速、有效的恢复交通。

  五、遏制交通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1、严格查纠各类交通违章。

  高速交警应把定点勤务与巡逻勤务、白天勤务与夜间勤务、日常勤务与特别勤务、交叉勤务与联合勤务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警力跟着重点时段、路段走,警力跟着重点违法行为走,警力跟着恶劣天气走,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路面交通管理。对各种违章行为的查处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以威慑交通参与者,使其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各项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建议针对引起高速公路事故多发的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停车、假牌假证、长期占用超车道等严重违章,交警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区域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

交通调研报告9

  近日,根据县统一安排,我局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各运输企业进行调研,现就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外通道不畅。境内只有206国道一条二级公路和356国道一条四级公路,高速公路直至20xx年才开通,县内无铁路通行,运输能力低,制约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路网结构极差。全县有四级以下低等及公路460公里,四、五类危桥38座。仍有757个村小组、1251个自然村未通公路。同时,农村公路建设鉴于资金缺口,只重视主体公路建设,安保工程等附属设施基本未实施;大部分农村公路桥梁为当时民间集资建设,技术状况较差。

  (三)农村公路养护缺位。原来受机构、人员、经费影响,我县农村公路基本处于失养状态,影响其使用寿命及安全畅通。今年7月下旬出台的《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部分乡镇落实不到位,影响养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客运站场服务能力低。目前投入使用的县中心客运站,建设标准低,占地小,容纳能力低,无法满足当前社会需求。现仅建成龙岗乡客运站和72个农村便民候车亭,县—乡—村客运网络不够完善。

  (五)物流业发展滞后。目前,县城有6户二类维修企业、18户货运站、120余户三类维修企业分散县城四周,占道维修,随意卸货,脏、乱、差,影响城市卫生和美观;县城2xx0余辆货车、农用车及小车占道停放或挤占建筑空地,经常堵塞交通,危及交通安全,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六)城区公交发展落后。目前,县城有公交车6辆计127座,开通公交路线3条,含1条古樟工业园专线。存在公交车辆运力不足、线路少、发车密度低、运行速度慢、候车时间长、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老欠大。“十五”以来,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累计负债7xx余万元。

  二、原因分析

  1、本级财力欠缺。虽然,县委、县政府很重视民生建设,每年投入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但相对于需求来说,可谓杯水车薪。

  2、交通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少。公路建设方面,上级现行补助标准为:县道升级改造40万元/公里,乡道及客运网络连通工程20万元/公里,其他连通工程8~12万元/公里。按照上级标准来看,现行投资县道升级改造至少需150万元/公里,乡道及客运网络连通工程至少需80-xx0万元/公里,其他连通工程至少需30万元/公里,显然现行上级的补助资金还不足总投资的1/3。因补助少,自筹资金难度大,导致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中技术标准掌握较低,建设质量难以保障。站场建设方面,上级对乡镇客运站按50万元/个标准予以补助,不足建设资金1/4,争取项目后难以开工建设。

  3.上级建设计划偏少。农村公路方面,今年预计安排xx0公里建设计划,但我县收到立项申请已达500公里。危桥改造方面,我县有危桥38座,今年仅立项1座(全省仅4座),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大。一是我县地处山区,属丘陵地带,地质条件复杂,且原材料缺乏,农村公路建设成本较大。二是土地指标有限,站场及物流园区建设用地难以解决。

  三、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关于完善对外通道的对策和建议

  目前,鹰梅汕铁路和三明至吉安铁路已列入建设规划。我县要抢抓这一历史机遇,建议由县发改委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争取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向上呼吁,争取鹰梅汕铁路和三明至吉安铁路均途径并设站于。同时,争取206国道和356国道改造升级。从而,使我县形成“十字型”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对外交通路网格局,促进我县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交流。

  (二)关于完善境内路网的对策和建议

  1.县乡道升级改造方面。争取“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县城至、至、至、至升级改造工程,提升8字型县乡道通畅水平。

  2.通自然村公路方面。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建设计划。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兼顾条件成熟,逐步安排通自然村建设计划,争取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通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任务。二是加大政府扶持。针对建设资金缺口大问题,县财政根据财力补助2-3万元/公里。三是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优质高效。

  3.危桥改造方面。积极争取上级建设计划,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危桥改造任务。

  (三)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的对策建议

  以贯彻落实《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为着力点,建议由政府办督查室牵头对各乡(镇)贯彻落实《办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乡(镇)农村公路管养在人员、经费上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农村公路管养落到实处。

  (四)关于加快客运站场建设的对策建议

  支持新建县西城客运站和、、3个乡镇客运站,鉴于上级补助资金低,建议县财政补助乡镇客运站资金50万元/个,同时,按征地成本价供应所需土地。西城客运站采取招商方式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五)关于加快物流中心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是建议县政府委托县城建公司作业主,由县城建公司出资或邀请有实力企业出资合作,完成物流中心建设前期项目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及道路建设工程等;二是加大项目推介力度,早日落实项目投资商,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六)关于扶持发展城区公交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方案一:建议县政府将县驰骋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予以收购,由县相关部门负责经营管理。

  方案二:继续由县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对公交公司新购置公交车辆给予购车补助。该公司今年拟新购置6辆公交车,据测算需要购车资金约90万元,建议县政府给予扶助购车资金30万元。二是县政府增加老年人乘车补助至20000元/年·车。三在西华路、琴江路增设12个公交车临时停靠点。

  (七)关于化解历史债务的对策建议

  因历史债务原因,对交通在建工程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建议县财政整合部分资金,早日化解这些债务,推动交通建设工程健康发展。

交通调研报告10

  为解决城市道路交通堵塞,让道路畅通,城市美丽起来,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我特地对城市道路交通堵塞进行调研,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道路交通现状与原因

  目前城市道路交通十分堵塞,基本每条道路塞满了汽车,象蜗牛一样慢慢地爬着,有时甚至是一动不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给造成负面影响,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规划设计先天不足

  道路建设规划不够合理,超前意识不强,历史欠账太多,缺乏统筹和科学论证,造成城区路网结构不尽合理,交通循环不够流畅。停车场规划建设未得到重视,停车场建设不够,满足不了日益增加车辆的需要,特别是人口密集场所,缺少充足的公共停车泊位,加剧了占道停车和乱停乱放的现象。

  (二)人为因素加剧交通堵塞

  市民遵守交通秩序意识还不够强,由而产生的人为因素更加剧交通堵塞。比如:行人闯红灯、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违法违章行为时有发生,出租车急刹急停,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速行驶、随意调头、乱闯红灯等现象屡禁不止。商家占用车道营业,地下停车场为改为商场,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在公共道路上乱停乱放。

  (三)管理落后跟不上形势要求

  交通管理虽有很大进步,但比起日益增加的众多车辆和日益严重的交通堵塞,交通管理手段仍然落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是执法不严,管控难以到位。受办案指标考核的影响,少数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对交通违法行为往往重罚款、轻教育,重机动车辆查处、轻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交通运管部门对外地车辆和非法营运的车辆还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解决城市道路交通堵塞,让道路畅通,城市美丽起来,事关每一个市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的城市形象,是构建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是一个涉及人、车、路、环境的动态系统工程,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交通规划,改善交通环境

  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区路网结构,形成城区道路环状循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交通顺畅。要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将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切实改变城区车辆停放混乱的状况;针对主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现状,公安、建设等部门要按照主干道每500米有一个小型停车场的要求,逐步规划建设一些小型停车点。对已建成的停车场,要发挥其功能,尽早解决地下停车场挪作他用的问题。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通行能力

  要充分认识公共交通这项公益性事业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坚定不移地加快城市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在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先条件。要增加公交线路和公交车辆,统一规范管理,提高公交通行能力,充分发挥公共交通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堵塞的作用。

  (三)重视交通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普法重要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履行好自身职责,配合公安交巡警部门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大交通宣传教育力度,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谴责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提高全体市民遵守法规、安全出行的意识。教育部门要着眼于未来,从小抓起,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增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做遵守交通秩序的模范。

  (四)加大交通投入,完善交通设施

  政府要加大交通投入,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城市交通设施固定投入,尽早完善交通设施。要发展立体交通,象香港、新加坡等先进城市一样,充分发挥立体交通的作用,减少平面交通的压力。要立法,规定新建、改建商场有多少面积,就要建设同等面积的停车场,确保商场前面的交通秩序良好。

交通调研报告11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工作节奏的加快,单位和家庭购置的车辆呈逐年上升趋势,据资料统计,自20xx年至今全国新增驾驶人员近一半左右,这无疑给社会新增许多 “马路杀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成为继债务、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大持续上升的民事案件,而且这类案件普遍存在执结率低的现象。

  我院通过对本院20xx年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和调查,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难的这一现象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相关数据

  ××县人民法院20xx年执行立案共230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立案共计46件,占总立案数的20%;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共52件,88。5%的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强制执行;新收执行案件结案率约47%,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结案率约为21。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总标的为389。068万元,而结案标的为104。72万元;此类执行案件牵涉到的当事人为200人次。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的特点

  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分析,反映出此类执行案件的如下特点:

  1、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占法院执行案件的较大比例,且有上升趋势;

  2、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低,赔偿基本需要依靠法院强制执行;

  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执行难度大,执结率只为平均结案率的一半左右;

  4、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赔偿标的较大,牵涉众多当事人,造成执行工作难以开展;

  5、执行期限较长。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执行期限超过三个月,同时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成为“骨头”案件,久执未结。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分析

  通过对其他法院和本院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情况的数据分析来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分析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是自然人,有经济能力的,在交警部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一般会调解解决。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出具责任认定书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被执行人经济状况普遍较差,赔偿能力相对较低。且事故不仅造成申请执行人一方伤亡,被执行人一方也存在不同程度损伤。因此,面对超出被执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实际履行能力的.巨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被执行人根本无力偿还。

  (2)交强险强制实施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本应包括保险公司,但由于基层法院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车辆多为几次转手、车况不良、准报废车辆,甚至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理保险;或者由于车主的侥幸心理,导致保险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往往也不认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而是按照行业标准或内部规定重新计算,计算后的数额一般会减少10%—40%。这部分权益的争取又需要车主通过诉讼与之解决,使交通事故执行案件案上加案,执行过程旷日持久。

  (3)有些个人或者个人合伙出资购买车辆,为了服从管理部门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营运,也就是通常所谓的车辆挂靠。因此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就经常出现一些专门从事经营挂靠业务的汽车运输公司,而这类公司往往从案件发生后就不见踪影,法人变更电话号码,企业变更工作地点,根本无从寻找,更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前的执法状况分析

  (1)前期处理期限较长,客观上导致了法院执行的被动。由于受处理程序的制约,道路交通人身赔偿案件首先必须经过公安交管部门调解处理,且处理期限一般长达数月,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时往往只能依职权对车辆予以扣留,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无法进行控制,客观上为部分被执行人伺机转移其他财产提供了便利;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执行环节后,出现了义务人除被扣车辆外无其他财产可供诉讼保全或执行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经过交管部门调解和诉讼程序,少则三个月多则一年的时间,车辆在交管部门的保管场所环境较差又多为露天停放,价值迅速贬损。所剩不多的价值还需交纳高昂的保管费用,以××为例停车费为20元/天,车辆保管费用一般需数千元。再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基本就所剩无几。更不用说有些外壳受损较重的车辆根本无法变现。

  (2)进入诉讼程序后部分法官缺乏执行意识,就案判案,造成执行难。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到法院后,有的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则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而有的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认为案件诉讼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尽到提醒义务,该保全的财产既没有通知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亦没有依职权进行保全,这就给肇事者创造了转移财产的机会。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外部执行环境

  (1)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诚信意识,规避执行情况严重。义务人在法院判决偿付高额赔偿费用后,往往迅速将保险公司理赔的商业险转移,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躲避在外的方法来逃避执行,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客观上造成执行人员无法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来敦促其履行义务,使执行通知书变成“逃跑通知书”,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2)申请人大多缺乏基本的诉讼常识,对诉讼风险的认识不足,对法院执行的期望值过高,普遍存在着“案件到了法院,法院肯定会帮我全部执行到位”的认识误区,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分依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及时申请诉讼保全,在执行中也未积极配合查找侵害人的财产线索,只是一味地认为只要官司打赢了,立案申请执行了,法院就能够把钱送到他们手中,而忽略了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和风险,而一旦希望落空极易造成与法院的对立。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效果也并不显著。××县地处温厚高速公路旁,为交通要道,每年有大量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温厚高速公路××段,因此很多申请人、被执行人均在外地,××县法院无法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居住地也不稳定,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大,委托执行同样难以发挥作用。

  四、解决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1、从立法方面,增加有利于保护受害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内容

  (1)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决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对赔偿主体的确定,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执行。特别是对于车辆在挂靠经营、承包经营、出租出借,擅自驾驶、受雇驾驶、职务行为驾驶、无偿搭乘等情形下责任主体分别应如何确定,应有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同法院之间,或同一法院不同案件中,发生确定主体的原则不一致,出现主体漏判、误判的情形,从而影响到判决的执行。

  (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是由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一般都向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此类案件也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受害人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几乎没有。而此类案件执行本身就较难,加上委托执行也难,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审人民法院无力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不愿执行。因此,可以考虑修订有关此类案件管辖的规定,直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更便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有利于案件的最终执行。

  (3)执行交通事故车辆的保险理赔款项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过户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人民法院在执行保险理赔款和肇事车辆时经常遇到阻碍,应从立法上对执行肇事车辆的保险理赔款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的过户问题作出规定。此外,已经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交强险,投保数额有限,对一些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应在实践中,完善和调整。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4)建议完善委托执行制度。当前由于各种原因,委托执行制度发挥作用不大,导致异地执行问题突出。

  2、在执行前的执法活动中,充分考虑日后执行工作的延续性

  (1)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是因为当事人的文化素质不高、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而引发的,要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深入每个公民心中。

  (2)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一是公安部门可责令肇事者交纳足额的事故保证金或提供有效担保,提示受害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二是公安部门可积极收集肇事者及车主单位联系方式、车辆保险情况等信息。三是公安部门应大幅降低扣押车辆的停车费用。四是加快公安部门的事故处理程序。五是加强车管部门对车辆的查控力度,法院采取的限制过户查封方法,难以实际控制车辆,车管部门应在验车和日常管理等环节配合法院对流动车辆及时控制。

  (3)加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法院应在诉讼保全中切实加强财产查控,同时可在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及伤情治疗的需要,及时裁定先予执行治疗费,保证被害人得到及时治疗,避免在长期的诉讼和执行中导致车辆价值贬损以及被执行人员无法寻找,缓解以后的执行压力。

  3、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执行措施

  (1)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要使用规范用语、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换位思考,缓和矛盾。要细心留意每一个执行细节,巧挖每一条执行线索,强化执行中的人情味,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2)对没有一次性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但履行义务的态度诚恳,而且有持续履行义务能力的被申请执行人,采取灵活的执行方法,促使执行和解。充分考虑让双方共同生存和发展,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

  (3)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大胆适用搜查令,给被执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压力;对有财产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长期逃避或转移、隐藏财产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于经查实确无偿还能力且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说服申请执行人,先中止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同时,动员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近亲属代其履行部分义务,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在被执行人赔偿相当部分款额后,动员其执行权利人达成和解,达到使执行权利人减免原执行标的,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5)建立受害人救济制度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对那些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确实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经过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实施救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条款规定了救助基金,但对救助范围限制得比较狭小和严格。由于执行法院直接面对当事人,对其经济状况比较了解,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院提出的救助建议决定救助,加大对经济困难的受害者的救助力度,拓宽救助基金的来源渠道,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济而引起社会上不稳定因素产生。

  随着机动车辆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除了更好的发挥交通、交警、司法等部门的协调职能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和发展保险事业,加大交通强制保险的额度,拓宽交通强制保险的范围,分散交通事故个案风险,是妥善解决这类案件的有效途径。

交通调研报告12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步伐不断加快,高速公路法制化管理进程也在不断进步。《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颁布,将交通行政处罚列入到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范畴中,这既是对推进我省高速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对完善我省高速逃费处理模式的突破。如何借助交通行政处罚的力量,打击恶性逃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高速行业管理规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而迫切的课题。

  一、目前打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对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依照《高管条例》的规定均采取补交车辆通行费票款的处理,以往对逃费行为加收票款的政策不再施行。但以补票作为处理逃费车辆的唯一措施,根本无法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集中问题有以下三点:

  (一)对逃费车辆的处理较轻,造成逃费行为屡禁不止。大量不法司机们意识到,现行逃费处理措施仅为补交票款,逃费成本几乎为零,就纷纷大行其道。高速公路出现了频频作案,屡禁不止的逃费车,并有扩张漫延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京珠高速公路的逃费车就达1.26万辆,查处逃费金额288万元;逃费车更加叹为观止,截止11月20日,逃费车达7.51万辆,累计查处逃费金额达978.8万元,逃费车辆增长率为496.03%。

  (二)对逃费车辆的处理缺乏主动权,制约了对假证、假轴等逃费车辆的有效打击。逃费车辆经常通过使用假行车证虚报座位和限重的方法逃费,而行车证的真伪只有通过公安内部网才能查询到。收费管理人员即使当场就识别出假证,却拿不出逃费者制假的依据。目前多半采取联动稽查的方式,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查处此类逃费车辆,此方法虽在一定程序上打击逃费车辆,但此举多因收费管理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无法当场独立取证,执行力薄弱,工作效率较低。

  (三)逃费车辆肆意干扰正常收费秩序,对收费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困扰。大量逃费车辆利用冲磅、绕磅、跳磅进行逃费,情节恶劣者甚至在磅称上反复通过数次,对收费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严厉制止置之不理,还与收费人员争执纠缠,经常造成车辆滞留,车道堵塞,严重干扰了收费现场的通行秩序,对收费现场安全保畅工作形成压力。

  二、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重大意义

  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是加强、改进和完善高速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制举措。推行这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国家利益,整顿收费秩序,提高人员素质,保证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捍卫国家利益。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是国家及地方税费收入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基础建设、社会保障及经济发展。湖北省每年通行费征收几十亿元,每年查处偷逃漏费的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巨额的数据警示我们,国家的规费收费不能再继续受到不法逃费份子的侵占了。只有对性质恶劣的逃费车辆实行合理合法的交通行政处罚,通过这种最严厉,同时也是最有效的行政法律手段,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偷逃费行为,为交通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二)促进高速行业管理规范。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步伐的加快,对其行业规范化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逃费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一直是困扰着高速行业管理的老问题。要彻底整顿逃费行为,交通行政处罚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精神罚的强制措施打击情节严重、集团性作案的逃费案件,建立打逃长效机制,促进高速行业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湖北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执法队伍素质。在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前,高速公路执法人员有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要做,这就要求高速公路从业人员必须要熟悉相关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不仅要熟悉掌握通行费征收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规,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升队伍素质。

  三、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名词解释及执法依据

  (一)交通行政处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交通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交通行政委托组织,依法惩戒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行政相对一方的一种制裁性法律制度。

  (二)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车辆通行费,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处以本省路网最远站至本站全程通行费2倍的罚款;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实行强制牵移,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基本要素的思考

  由于我省高速公路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尚处于探索阶段,执法主机、执行机构等等基本要素都尚未明确制定。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执法原则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结合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基本要素提出以下设想,仅供参考。

  (一)对依法设立交通行政执法主体的设想。目前,高速公路的路政和交警部门才有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收费管理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这里设想通过上级部门授权,使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的收费班长、收费监控员、收费监控室主任通过全面、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知识培训、考核,持有全国统一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具备交通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二)对界定“恶意逃费”概念的设想。《高管条例》第四十五条中提出的恶意逃费行为,设想将其定义为逃费金额达元以上或有事实依据属于第三次逃费的行为。

  (三)关于取证的设想。交通行政处罚程序中,取证是一项重要环节。对取证方式有三个设想。其一是以举报人报案的方式取证(保安可为举报人员);二是通过费亭的监听设备或使用录音笔录下当事人承认逃费事实并交待逃费经过的视听资料取证;三是搜集当事人逃费的数据资料取证。

  (四)关于受理、审批部门的设想。由于我省针对打逃的行政处罚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明确受理及审批部门。如借鉴省交通厅1998年颁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可将省高管局路政科设立为审批部门,省交通厅设立为行政复议机构。另外,设想采取二级审批制度。如简易的交通行政处罚,由各条高速公路单独设立稽查大队进行审批;如重、特大交通行政处罚,采取基层单位立案——各路段稽查大队审批、备案——高管局路政科审批的制度。

  五、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基本程序的思考

  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普遍存在的逃费行为发生频繁,分布较广,不便集中惩治的特点,对打逃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程序提出以下设想,仅供参考:

  (一)报案:当班收费员发现逃费车辆,且逃费金额达到元以上,第一时间上报收费监控室。

  (二)初步调查:由收费班长和收费监控员两人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出示其《交通行政执法证》,告之当事人认定的逃费事实,处罚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三)勘验笔录:摄取逃费车辆全景或局部照3—5张,询问当事人(逃费人员),证人(收费员或保案人员),进行勘验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四)处罚审核:管理所收费监控室主任核查上述资料,并对案件材料和视听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交通行政处罚意见书,然后上报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审核。审核如不通过,稽查大队将不予处罚原因和依据明确通知管理所领导,该逃费车辆采取票款补交的形式处理;审核如通过,稽查大队通知管理所按交通行政处罚规范流程处理。

  (五)下达交通行政违罚通知书:收费监控员依法制作交通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听取当事人申辩并记录,并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向省政府法制办或交通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六)结案: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书时后,签收文书送达回证,收费监控员制作结案报告。管理所当日即将交通行政处罚款存入交通行政处罚的指定帐户上,并将处罚票据复印件归档。

  (七)行政复议:案件60日内被行政复议,由高速行业主管部门专设机构全权处理。

  六、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推进工作的思考

  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是对高速公路现行逃费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但怎样合理合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处罚工作,是有待我们深思熟虑的一大管理课题。建议采取”上级授权,试点推行,制度出台,付诸实践”的办法,仅供参考。

  (一)自上而下推行处罚试点改革,具有较为坚实的合法性根基。针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由省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首先明确导向,为下级各高速路段确立改革的具体目标,并通过授权方式为下级采取处罚措施提供合法性保证。

  (二)出台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起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由省政府联合省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处罚实施细则,对“上”贯彻《高管条例》精神,对“下”做出处罚的具体部署,即将《高管条例》的要求和精神加以明确具体化,又传达给基层试点单位并要求其拟定处罚试点方案,进一步丰富细化内容。

  (三)未雨绸缪,努力在对逃费行为正式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前消除法律问题隐患。在试点的过程中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合法性论证,采取一种积极主动、富有前瞻的方式,为处罚的合法化提供制度基础,尽量避免因处罚的合法性争议而导致搁浅的风险。

  综上对高速公路打击逃费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些探讨和研究,纯属纸上谈兵,个人的粗浅见解。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还有许多问题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些问题有管理体制方面的,有集中权力与职责内容方面的,有机构设置方面的,有人员编制方面的,有部门之间协调方面的,等等。本人在此抛砖引玉,期待通过此文引起法律专家、政府机构和高速行业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为在高速公路顺利推行行政处罚制度,有效打击逃费行为,营造规范和谐的收费环境,尽一份绵薄之力。

交通调研报告13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道路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的大幅上升。我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化平安余杭创建”,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感和幸福感,构建和谐社会,区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于3月29日组织了部分政协委员,在汪宏儿主席和方加明副主席的带领下,在区公安分局及交警大队和仓前镇、良渚镇的配合下,对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并座谈讨论。在座谈中,委员们认为,我区农村道路建设快但安全设施少、农村车辆多但群众安全意识差、事故和死亡绝对数不少且上升速度很快,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一致要求在视察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调研。随后有关人员深入到区建设局、农业局、交通局、林水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等部门和部分镇、村、企业调研,进一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我区境内交通发达,目前通车公路总里程达2905.63公里,其中县乡道774.26公里,村道1847.35公里;全区共有机动车驾驶员18.33万名,机动车保有量达20.73万辆。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围绕“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本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全区上报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伤人数、财损数全面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2人,死亡下降绝对数列全市第一。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康庄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二、主要问题

  1、交通事故不断上升

  据统计,,我区县乡道、村道等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47起,死53人,死亡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70.59%、82.35%,占了全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4.01%和34. 64%,特别是全区4起特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农村道路上,出现了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有明显下降,但农村道路死亡人数不断上升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2、安全设施普遍缺少

  随着“康庄工程”、“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村道路建设迅猛,但安全设施普遍缺少。全区774.26公里县乡道路和1847.35公里的村道中,有30%的县乡道路和70%的村道没有安全设施,另外还有许多村民、企业集资修建、改建的道路,基本没有安全设施。同时,农村马路边乱搭乱建情况较多,严重阻碍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由此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3、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要求,必须建立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网络。去年以来,余杭、仓前、闲林、中泰、乔司、崇贤等6个镇乡已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他镇乡(街道)有的尚未建立专门机构,有的未配备专职人员,有的未建立工作体系。村(社区)基本没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同时,还有许多农村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没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工作开展不平衡。今年全区又有6个镇乡(街道)被列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乡镇,其中一个街道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列全市第二,被杭州市政府问责整改。

  4、管理力量比较薄弱

  由于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历来不足。当前在农村硬化道路和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欠缺的情况下,农村道路迫切需要象国省道、城区道路那样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区现仅有的122名交通警察,5个责任中队,既要保证城镇的交通畅通、安全,又要做好农村大范围、长里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力量与管理需要之间显然很不协调。

  三、主要原因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

  除了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外,部分乡镇、街道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也不到位。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了解不多,同时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也估计不足,由于思想认识的不到位,因而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投入不够、措施不多、人员不足。

  2、法制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面比较狭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较差,特别是老年人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固有的.思维和行为习惯,随意穿越马路、在路边堆放杂物情况较多;幼儿更是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外来人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都不强;许多青壮年村民法制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拼装车、超载、加载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这些都会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3、交通压力不断增大。

  近年来,我区农村驾驶人员和机动车量迅速增加,许多地方的开发和基础建设也吸引了大量外地车辆和务工人员,加重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农村中从事非法运营的正三轮摩托车较多,而且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等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管理的盲区和难点,尤其是在农村的矿山出入口、主要道口、农贸集镇上,各种车辆混杂,交通拥挤,交通安全问题非常突出。这些都加剧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也成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隐患。

  四、对策建议

  为加强和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议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重视交通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为此建议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大力解决影响农村人民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2、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要象城市道路和国省道一样,明确有人建、更有人管。一要完善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余杭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或制定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特别是要明确村道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职责,防止出现“有人建、无人管”和“人人管,人人又不管”的情况。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和协作,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的要求,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同时对今后新建的道路,要严格把关,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设计、建设、验收、使用的“四同步”,并承担起日常维护和管理职责。三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是实施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纳入“平安余杭”和对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

  3、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素质

  在广大农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建立长效机制。宣传、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经常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把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之中。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报道。二要强化对农村青壮年的教育。农村中的青壮年往往是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和主动参与者,他们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交通是否安全。要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通过强化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村民素质。三要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农村中的老年人、幼儿和外来人员是交通安全中的弱势群体,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根据他们的知识层面、年龄特点和心里特征,采取他们易懂、易记、易接受的教育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加他们的交通常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

  依法整治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的整治和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一要克服畏难情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各级各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改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不好、管不了的惯性思维,要善于总结管理和整治经验,攻难克坚,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信心。二要联合实施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管理、交通、农机管理等部门,在乡镇的配合下,经常性地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农村中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纵容,要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教育和惩罚。三要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管理整治和处理处罚的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从而让更多的村民能从中得到教育和启示,从而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5、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安全设施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一要加大经费投入。区级和镇乡财政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经费投入。二要明确经费比例。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区和镇乡要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的精神,在道路建设和维护经费中,进一步明确安全设施按所占的比例,划拨相应的建设和维护经费。三要及时实施整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镇乡、街道,对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普查摸底,查清需要治理的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路段和地点及违章建筑,拟定治理方案,妥善安排资金和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6、加快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管理力量

  要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增加管理力量。一要增加警力。要加快交警队伍建设,确定科学合理的警力编制,适当增加警力。对于需要增强管理力量的区域,要增设交警中队,缓解警力不足现状。对一些重点工程较多而交通安全基础又十分脆弱的区域,更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管理,以防止交通安全形势的恶化。二要及时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各镇乡街道要按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开展工作。三要探索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机制。各镇乡街道要根据有关要求,在各村确立一名交通安全联络员,协助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和交警工作。同时,要探索在农村建立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中小学生、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实施自我教育和管理,并协助、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工作。

交通调研报告14

  为有效预防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调研报告。

  一、农村交通依法治理情况

  我镇交管办与东禅交警开展30余次联合执法活动,有效的打击了本镇非法载客现象,加强了交通宣传。我镇x年以来共发生20余次交通事故,通过镇交管办不懈努力,成功降低了镇交通事故次数,改善了我镇交通安全环境。

  二、农村交通综合治理情况

  通过对辖区交通道路基础设施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投入400余万元资金完成农村道路硬化22余公里,大力开展道路整治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完善,增加错车道26处,增加形护栏1900余米,增加警示桩37根,其他各类防护栏1200余米,增加道路交通标示标牌100余处,安装了减速带11条;大幅提高了辖区内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开展辖区路面车辆管控,逐步规范驾驶人员安全驾驶行为,联合执法6次,打击非法营运车辆7余辆,处理超速、超载15次,处理摩托车违法驾驶41起,教育群众140余次,同时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宣传培训,聘请协管员28人,建立农村道路劝导站15处,同时发展村上积极分子成立道路交通志愿者队伍26只,成员78人,开展志愿者活动开展道路交通劝导352余次,利用镇担担文化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演出5次,组织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培训12余次,发放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传单4300余份,提高社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两站两员”存在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

  我镇应市、区要求,积极建设“两站两员”,配备了反光背心、交通指示牌等,其在农村交通安全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但是我镇长期人员、经费不足,无法对全镇辖区交通进行有效掌控,请区上有关部门支持帮助。

  四、农村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农交安”APP注册、应用情况

  我镇已注册下载83人次,部分工作人员已经通过农交安处理交通安全事务。但是该APP存在闪退、无法签到等问题,并请区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这样更有效的使用该APP。

  五、“路长制”工作成效评估

  我镇路长制还处草创阶段,经费、人员、装备、制度还未到位。

  六、农村交通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交通管理制度制定、机构完备,但限于人员不足、经费紧张,无法形成有效战斗力。虽然现阶段交通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更需建立道安办、交警队、镇交管办的联合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处理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调研报告15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上下学安全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当教秘[2011]9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学生上下学时乘坐车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我校地处县城东南角农村圩区,辖区较分散,现下辖完小5所,中心学校1所;下设4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015名,教师81名。

  2、我校现有学生1015人, 由于条件有限,学校没有配备校车接送学生。全校学生依靠步行上下学的学生711人,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75人,坐私家车上下学学生4人,家长租用车俩供学生上下学的60人,其它情况(主要是家长家长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接送)的165人。

  二、排查结果

  1、排查摸底,建立台帐。全面摸清全学区学生上下学情况。

  2、强化教育,增强意识。为了有效地杜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我们一是督促学校强化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珍爱生命,拒乘不合格车辆,拒乘超载车辆,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三是充分利用校园黑板报等阵地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3、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到月前已发放二封给学生家长。

  4、层层落实,明确责任。一是中心校与各村小校长就学生安全乘车问题签定责任书;二是各校校长与各位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三是各校分别与家长签定责任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为学生的生命安全撑起一片蓝天。

  5、通过排查,我学区的学生上下学安全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一定的隐患。

  三、问题分析

  由于我学区地处圩区,地域广、村庄分散,各项交通安全设施不能及时配套,加上农村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些都为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埋下不少隐患。我学区学校大都建在公路旁,虽然学校门口设有警示牌,但过往车辆对学生的上下学安全都有安全隐患,学校严格实行路队制并加大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尽管各级领导、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家长的安全意识薄弱。部分家长漠视学生搭乘机动车辆的危险性,对学生搭乘车辆过问不够。

  2、家长接送学生用简易车辆,家长易用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来接送。

  3、农村“三无车辆”多。近年来,农村车辆管理不到位,“三无车辆”在农村横行。加上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四、解决问题建议

  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同心同力,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尽快建立校车制度。

  2、学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学生拒乘不合格机动车辆,拒乘超载车辆,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3、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禁止不合格机动车辆搭载学生,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持之以恒,净化学生安全乘车的环境。

  以上是我校的调研工作汇报以及一些粗浅分析与思考。我们相信,共同的努力一定会实现一个相同的目标--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家长、教师、社会真正三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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