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协议书

时间:2023-03-07 12:11:06 知识产权合同 我要投稿

知识产权协议书(汇编15篇)

  在生活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知识产权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知识产权协议书(汇编15篇)

知识产权协议书1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

  3.3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4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

  3.8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对于论坛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各方同意将在本论坛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可方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

  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3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费用

  6.1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2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3论坛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第七条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条仲裁及适用法律

  8.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8.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自本论坛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据________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9.3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加入本协议。

  9.5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协议。

  9.6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约方(签章):_______订约方(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知识产权协议书2

  编号: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乙双方的知识产权归属及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于甲方所有的:

  1、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1)乙方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4) 乙方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以及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记忆方法、视频、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产品设计图、示意图)的所有权和著作权。

  3、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对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二条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归属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的、或者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2、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发展规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公司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3、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1)影响企业进步发展的事项;

  2)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3)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的事项;

  4)使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5)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6)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7)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三条 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四条如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作、委托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等处理。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成果的署名权属于乙方,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发明或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配套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专有技术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甲方在其业务范围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

  第十二条 乙方在离职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第十三条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五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不能通过任何途径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并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秘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担保密义务的外单位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业秘密。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邮件、传真、光盘、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

  第十九条 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承担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能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二十条 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有权追究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除赔偿上述损失外,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承担________元至___元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开除或其他纪律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除外条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配合以上机关执行国家公务、根据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以下事项: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造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无需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此项书面说明列为本协议的附件。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聘用期间以乙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二十九条乙方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所有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三十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不得修改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如对执行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违反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和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署了劳动合同,为保护知识产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知识产权归属

  1、本协议所指的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研究开发成果。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性开发成果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3、乙方任何职务性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甲方提供为保护乙方取得的职务性开发成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并承担其法律行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维持、审查等。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积极配合。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商业秘密,所取得的非职务性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下列情况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该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成果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

  (3)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乙方的职务性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7、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取得的研究、开发成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报说明。

  8、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性开发成果有关的所有权/著作权和其它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的除外。

  8、乙方调入甲方任职,其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可以转让给甲方,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确保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二、附则

  10、本协议所指聘用期(含试用期)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乙方离开甲方时间,是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11、若乙方违反该协议内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讨论和平等协商,就甲方技术秘密保护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完成的工作成果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自愿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技术秘密是指甲方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甲方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保密包括在甲方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以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第二条甲方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甲方职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因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而接触或了解甲方技术秘密的其他人员都有保守甲方技术秘密的义务,即:对所掌握的甲方技术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于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条 甲方___,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乙方保守、保护甲方机密以及在改进甲方保密技术方面成绩显著,由甲方给予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五条 甲方技术秘密包括本协议

  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 甲方明确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如:属于甲方的标有“保密”、“秘密”、“内部”、“机密”等字样的各类文件、信息资料;

  2、 甲方明确要求乙方保密的有关研究项目、研究进度、经费投入以及相关经营、技术信息;

  3、 甲方的专有技术及其相关技术;

  4、 甲方处于研发阶段的技术资料及信息;

  5、 甲方未公开的其它技术信息;

  第三章 乙方保密义务

  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方式为: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积极防止甲方技术秘密的泄露;

  2、乙方在聘用期间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公开或向

  第三者透露甲方保密范围内的事项和信息,包括利用甲方技术秘密进行新的技术研究和开发;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使

  第三人(包括在甲方工作的第三人)知晓甲方技术秘密的,乙方应征得甲方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明确向对方告知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3、在解除聘用合同时,乙方应将其掌握、持有、保管的所有涉及保密事项的资料完好交还甲方;

  4、在解除聘用合同后________年内,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对于乙方此项义务,甲方应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内容见本协议第七条);

  5、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期限,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保密技术及相关信息解密之日止。

  第四章 甲方义务

  第七条 对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及奖励: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甲方应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及其它工作条件,以保障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完成的技术成果,甲方应给予相应奖励,并以该成果创造的经济效益为依据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

  3、 上述报酬及奖励的具体方式及数额,依乙方在该成果中的贡献及该项成果实际创造的经济效益具体确定。

  4、在解除聘用合同后________年内,如有本协议“第六条4”所述情况发生,乙方可凭有关证明文件(乙方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欲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在与甲方沟通后,甲方明确表示不予准许)一次性向甲方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数额为乙方在甲方单位最后________年年收入(不包括本协议“第七条2”所述的奖励及报酬)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 工作成果权归属

  第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完成的下列成果,其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

  1、 乙方接受甲方分配的工作,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一切技术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及技术相关成果)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或在甲方已有技术基础上完成的一切技术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及技术相关成果)归甲方所有;

  3、乙方在聘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进行与甲方科研、经营领域相关的技术开发或其它活动;经甲方同意并投资后,乙方在聘用期间任何形式的技术成果均归甲方所有。

  4、 乙方对聘用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经甲方同意后享有署名权,在不违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对该成果享有发表权及相应的获得报酬权。

  第九条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完成的技术成果(包括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整体技术构思,因其可能与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交叉或冲突,希望排除在本协议约束范围之外的:

  1、 无( )

  2、 有( )。详细说明如下:

  第十条 乙方在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是否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署过任何妨碍本协议正常履行的其它文件:

  1、 无( )

  2、 有( )。详细说明如下: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除可依据双方聘用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手续后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视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万元并不超过10万元的违约金;

  2、 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除可依据双方聘用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手续后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可要求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视情节轻重,向乙方支付不低于500元并不超过1万元的违约金;

  2、 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寻求法律渠道予以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5

  甲方、乙方共同申请________________项目,对将来项目开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与知识产权协商以下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1、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双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4、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和奖金等归双方共有。

  5、双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6、本协议不在协议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6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两方当事人在北京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请并挂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标的企业)的产权或?______%股权。

  2.甲方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________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拟向北交所提出上述产权或股权收购意向。

  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法人(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为北交所场内经纪会员,依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在北交所场内受托代理产权经纪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收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的会员经纪机构,代理收购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北交所场内受让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企业名称)的产权或[? ]______%的股权的经纪机构,按照北交所的场内交易规则为甲方提供场内经纪服务。

  1.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指定其驻北交所办理经纪业务的经纪人______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收购上述产权或股权的产权交易事项。

  第二条 具体服务内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经纪业务提供经纪服务

  ① 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

  ② 代为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③ 协助甲方起草产权受让中必要的文件;

  ④ 代为向北交所递交相关产权交易材料和转达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

  ⑤ 协助甲方参加产权交易竞价;

  ⑥ 协助甲方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⑦ 代为办理产权受让相关手续;

  ⑧ 其他按照北交所交易规则乙方应提供的经纪服务。

  2.2 除上述第二条一款约定的经纪业务外,甲方委托乙方同时代为提供下列服务和/或代为办理下列事项(将未选定事项删除):

  ① 寻找、推荐转让标的,并参与相关谈判;???

  ② 根据标的企业情况制作投资分析;

  ③ 协助甲方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④ 其他双方商定的经纪业务以外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北交所的监管。

  3.2 甲方应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向乙方及时、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材料。

  3.3 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陈述有关事实,乙方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法律后果。

  3.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有义务勤勉尽责,提供场内经纪和其他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3.5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基于甲方利益考虑,认为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6 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 双方的承诺

  4.1 甲、乙双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有效。

  4.2 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4.3 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并不与转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4 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其受托办理上述事项均已获得乙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第五条 产权交易服务费、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5.1 甲方在北交所内办理产权交易所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

  5.2 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北交所统一负责办理。

  5.3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经纪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务的佣金,其支付时间、方式与金额如下:(此款内容应依据甲乙双方商定)

  5.4 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实地考察、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5 如按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及转让方要求需交纳交易或竞价保证金的,保证金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

  6.1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6.2 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事项未成交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或:除非该项目撤牌或变更交易场所,甲方应继续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7.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3 任何一方按照第7.2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八条 合同的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北交所有关产权交易规则,遵守本合同约定。若违反产权交易规则和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管辖与争议处理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9.2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_____(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北交所备案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有关书面的补充协议或文件等,亦应报北交所备案,并自报北交所备案时生效。

  1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并存北交所壹份备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形象标志设计大赛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形象标志设计大赛中获奖及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乙方(参赛序号_________作品名称___________),转让后该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本次活动主办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委员会所有。

  活动主办方如在logo使用过程中发现甲方抄袭其它标志或者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及连带责任,甲方应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赔偿。

  甲方在本次大赛中获得的奖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所在地缴纳。

  甲方以光盘形式刻录原文件,与本协议一同快递至乙方指定地址。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 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结果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第八条 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而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对本人履行职务掌握的甲方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制进展情况、技术数据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业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或掌握的其他商业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询问、了解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带离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第十五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后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十七条 乙方保证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员工被公司辞退、本人辞职等情况)后二年内不到与甲方处于竞争状态的公司,担任与在甲方期间所承担工作同种类的工作。如乙方履约,甲方应在乙方离职二年后,给与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身份证号: )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二章中的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保证人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除外条款: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配合以上机关执行国家公务,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聘用期间。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二十二条 乙方辞职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交接事宜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劳动合同书》同时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保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9

  甲方:

  乙方:西安星拓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双方就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力转

  让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大写),将设计的标志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力转让给甲方,转让后该标志的所有知识产权及展览权、版权、使用权、著作权、转让权等所有权力归甲方所有。

  双方就此标志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设计的标志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尽快安排该标志的注册事宜(为期1个月,以乙方设计的`标志交付甲方,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计)。

  二、甲方如在注册过程中遇到由于乙方设计方案问题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方案。

  三、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如发生该标志和其他公司接近和类似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四、若因标志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VI手册及VI前期应用等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知识产权协议书10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1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确保在讨论、设计和加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不泄露,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涉及保密的内容:

  1.所需加工的图纸信息;

  2.相互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

  3.加工过程中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需要乙方加工的内容和加工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加工;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U盘等)向乙方提供图纸时,需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用于甲方的产品。

  2.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项目完成后,所有相关图纸资料,加工的`报废品,样品,半成品,成品都需全部交给甲方,乙方不保留任何与甲方产品有关的资料与实物。

  5.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6.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四、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法院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12

  主办方(甲方):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参展方(乙方):__________

  为了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展会名称、地址及期限

  1.展会名称:____________

  2.展会地址:____________

  3.展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参展项目知识产权情况审查

  1.乙方应当合法参展,并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乙方参展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携带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参展;参展项目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注。

  3.甲方或甲方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点(以下简称“投诉点”)有权对乙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展品、产品及照片、展位设计、展具设计、目录册、视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宣传资料。

  第三条投诉与处理

  1.甲方应当进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2.甲方应当公布甲方或者投诉点的服务事项、投诉程序、投诉地点和联系方式,或在展会场馆的醒目位置公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

  3.乙方认为其他参展方的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有权向甲方或者投诉点投诉,也可以请求甲方出具参展的相关事实证明。

  4.甲方或者投诉点应当立即受理乙方对其他参展方或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乙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并在受理后24小时内将相关投诉材料送达被投诉人。

  5.乙方在收到投诉材料副本或者复印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答辩,出示权利证明,并配合甲方或者投诉点对涉嫌侵权参展项目进行查验和取证。

  6.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甲方或者投诉点可进行调解。

  7.必要时甲方可以将有关投诉、举报材料移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乙方承诺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乙方参展项目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侵权处理请求,且仅要求乙方停止在本届展会中侵权行为的,乙方承诺接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侵权处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参展项目、遮盖等处理措施;乙方拒不采取措施的,甲方或者投诉点可以予以撤展。

  (1)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乙方参展项目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2)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3)乙方承认其参展项目涉嫌侵权的;

  (4)乙方不答辩或者不能作出有效举证的';

  2.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参展项目采取遮盖或者撤展等处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采取处理措施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1)乙方拒不撤出侵权参展项目、采取遮盖、撤展等处理措施的;

  (2)撤出侵权参展项目、采取遮盖、撤展等处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复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的。

  3.除前款情况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出参展项目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与第三方的交涉扰乱了展会秩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过投诉机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5.乙方因恶意投诉而给其他参展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的参展项目包括展品、产品及照片、展位设计、展具设计、目录册、视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宣传资料。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13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商、联营商(乙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执行《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

  甲方承诺: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当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提供时间:甲方进货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情况要求乙方补充相应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标记、标识错误的,应当立即改正,并书面通知甲方对在售商品作相应处理。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遮盖、修改、删除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

  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如果认为提供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停止销售有关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述损失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第二条约定,未承担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遮盖、修改、删除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诺,因销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供货或联营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提供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1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鉴于乙方受聘于__________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在职期间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等报酬,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一、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

  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

  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义务: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给予合理的注意,保证不超出授权范围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

  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

  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贿赂、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

  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

  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竞业限制:

  1.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2.保守构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未被公众所知,但未产生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识,这种信息整体仍然具有保密价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处于秘密状态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不得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部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3.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聘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不发表和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4.负责高级管理、掌握技术秘密的员工,无论是因故还是无故终止、解除合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的产品或相关类似的业务及不向这些企业提供技术性指导等顾问工作,也不得引诱现在是或在其终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时候是甲方职员的任何人离开甲方。(竞业限制及其补偿)

  5.文档的移交处理:当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本和复印的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6.发明的归属及报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创造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应将其职务创造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和增加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整透露关于业务活动的一切构想。

  7.发明归属文档上交:乙方应该写出并保管第6条涉及的发明、革新或设计的文字记录,并及时将这些记录及补充的说明提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8.时效及时效期内应遵守的规则: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9.乙方承担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转让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的责任。如果甲方对乙方的保密要求违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或显失公平、加重保密义务的,甲方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10.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11.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均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知识产权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加盟代理商,委托乙方代理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成为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将其下属客户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委托乙方全权代理代办。正常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有____元/个,其他项目结算价见附件。___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合计为___万元,乙方每月逐笔从保证金中扣除当月注册及代理费用;每月___日前,甲方补足保证金数额;如果当月保证金余额不足支付注册费用,甲方须及时补充保证金。

  2、甲方正式委托后,交纳注册保证金。

  3、在加盟代理期内,甲方可以使用“______”商标开展业务,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义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与甲方的责任,不承担甲方与客户之间约定的'责任。

  4、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审核期内,甲方之委托客户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甲方委托客户无法收到相关通知及文件,乙方概不负责。

  6、本协议从____日止,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日起到_____月_____年_____日。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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