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批发市场保供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24 19:32:4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蔬菜批发市场保供应急预案(8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蔬菜批发市场保供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蔬菜批发市场保供应急预案(8篇)

蔬菜批发市场保供应急预案1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我市蔬菜市场供应的异常波动,提高对蔬菜市场的调控能力,确保蔬菜市场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芜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蔬菜供应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出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衡、蔬菜脱销断档、价格异常波动、市场非理性抢购等,需立即予以处置的情况。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蔬菜生产应急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按照事权各负其责。

  (二)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菜篮子商品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监控菜篮子商品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蔬菜供应应急情况时,市蔬菜生产供应保障应急协调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成效。

  五、组织机构

  成立芜湖市蔬菜生产供应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曹荣富兼任组长,王先进、江哲、廖晓红和高芦生为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相应的蔬菜生产供应应急协调机构,并及时将联系人(详见附件2)报市蔬菜生产供应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一)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1. 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蔬菜生产供应应急实施工作。

  2. 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蔬菜生产、流通、消费宏观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 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蔬菜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

  4. 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 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协调小组工作机构及办公室职责

  1. 统筹协调蔬菜生产供应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 收集报告蔬菜生产供应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蔬菜生产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协调小组。

  3. 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通报实施情况。

  4. 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蔬菜应急保障实施有关信息。

  5. 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1. 负责所辖地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组织农产品生产,合理确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数量,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

  2. 负责摸清辖区内在田蔬菜种类、面积、产量,掌握本地需求、外调能力。

  3. 负责指导农民因地制宜加强田间管理,落实标准化生产栽培技术,提高产量、提升品质。负责指导蔬菜生产基地对成熟的蔬菜及时采摘,及时上市,增加供应。

  4. 负责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绝不能出现因市场急需而忽视质量安全的管理。

  5. 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农产品与与指定的批发机构对接。

  6. 负责建立密切联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畅通“绿色通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六、应急启动及响应

  (一)应急启动程序

  1. 当出现蔬菜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时,协调小组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蔬菜市场供应应急指令,部署应急措施和工作任务。

  2. 协调工作小组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协调小组下达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1. 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后,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 实施当地蔬菜保供。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商务局提供的需求计划牵头实施蔬菜定向调运计划、定向应急加工、定向运输,启动应急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蔬菜货源。

  3. 实行货源临时管制。经批准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部分蔬菜品种实行调控,组织现有货源,统一组织调配供应。

  4.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按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对蔬菜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出现蔬菜应急商品运力不足时,负责组织社会车辆或协调部队车辆参与运输。

  5. 强化应急生产组织。县(市、区)根据蔬菜应急商品供应需求,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种植生产,扩大订单农业种植面。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短、平、快”蔬菜替代品种。

  七、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情况排除,蔬菜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协调小组批准宣布。

蔬菜批发市场保供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应急状况下西安市“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应对“菜篮子”商品流通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提高对“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调控能力,保障全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充足,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和《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病流行或商品严重短缺等事件,造成主要“菜篮子”商品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保障供应。

  本预案所指“菜篮子”商品,是指“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重点考核的猪肉、蔬菜两大类商品。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指挥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供应。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发生“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状况时,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最快速度、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确保市场稳定、人心安定。

  (3)加强预测,严密监控。加强“菜篮子”商品动态分析和市场监测,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规范制度,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应急保障中的人、财、物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5)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加强“菜篮子”商品监测预警,建立必要的政府储备,加强“菜篮子”商品调运,稳定市场供应。将保障突发情况下“菜篮子”商品供应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1.5预案体系

  西安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西安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和西部欣桥、新北城、摩尔、胡家庙、新生活、朱雀等6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构成。

  上述6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相关企业制定,报市商务局备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为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保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全市“菜篮子”商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协调开展“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活动。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供销联社、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菜篮子”商品市场调控和应急供应工作;

  (2)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库存、交易情况,指挥、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供工作;

  (3)研究部署“菜篮子”商品保障供应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达“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指令和任务;

  (4)组织现场指挥,督查各单位执行预案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5)在处置中遇到本市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帮助;

  (6)明确有关新闻发布事宜;

  (7)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的终止。

  2.2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菜篮子”生产保供。主要职责:

  (1)负责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之间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形势,落实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议定的保障供应工作安排。

  (3)负责应急状况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情况,组织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联合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应急保障资源。

  (5)经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6)做好“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网上舆情信息的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做好蔬菜应急商品货源组织调配;严格落实冻猪肉和冬春蔬菜储备,发挥储备调控作用;指导动员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积极组织货源,加大货源调入,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充足;做好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做好6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交易量、库存量监测。

  (2)市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农产品生产,及时扩大我市本地速生叶菜等蔬菜生产能力,开展生产种养殖技术指导活动,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生产和生猪稳产保供。

  (3)市发改委: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价格指数变化情况,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

  (4)市市场监管局:维护“菜篮子”商品市场交易秩序,加大对“菜篮子”商品市场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5)市交通局:做好“菜篮子”商品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6)市公安局:做好“菜篮子”商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保障及“菜篮子”商品销售点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处置因“菜篮子”商品短缺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为“菜篮子”商品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保障“菜篮子”商品物流通道畅通。

  (7)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的财政资金。

  (8)市供销联社:组织市、区县、镇街三级供销社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蔬菜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和零售网点优势,做好蔬菜、猪肉等“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

  (9)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菜篮子”商品的日常管理和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3监测预警机制

  3.1市场监测

  市发改委建立健全“菜篮子”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信息体系,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当监测发现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提请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措施,为调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供求预测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全市“菜篮子”商品供需情况的调研和预测,全面掌握生产、流通、交易情况,对本市供应能力和需要从外地调入的品种数量进行预测,为制定调控政策,提高保障能力提供依据。

  3.3预警预报

  当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出现蔬菜供应整体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或群体性集中抢购等情况,导致价格大幅异常波动时,西部欣桥、新北城等6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向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经请示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3.4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将“菜篮子”商品供应预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依次标为红色、黄色、蓝色。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西部欣桥、新北城等6大蔬菜批发市场日存量低于8000吨,蔬菜综合成交价连续7日涨幅超过60%,造成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整体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发生群体性抢购、囤积等情况,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Ⅱ级(黄色):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西部欣桥、新北城等6大蔬菜批发市场日存量低于1万吨,蔬菜综合成交价连续7日涨幅超过40%,造成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发生市民批量采购、存储等情况,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Ⅲ级(蓝色):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西部欣桥、新北城等6大蔬菜批发市场日存量低于1.2万吨,蔬菜综合成交价连续7日涨幅超过30%,造成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需关系紧张,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

  4应急准备

  4.1“菜篮子”商品储备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xx〕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地方“菜篮子”商品储备,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和冻猪肉储备,保持储备规模,及时轮换,确保储备“菜篮子”商品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

  (2)“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约定时间内约定数量以上的“菜篮子”商品承储义务。相关部门对“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冬春储备蔬菜和冻猪肉存储足额足量。

  4.2“菜篮子”商品应急准备

  (1)落实“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按照“合理布局、相对稳定”的原则,由西部欣桥、新北城等6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作为“菜篮子”商品应急保供重点企业,承担“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组织调运任务。

  (2)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络。各区县、开发区确定“菜篮子”商品社区零售店、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作为“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点,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覆盖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镇)。应急处置时可采取直供或委托代理供应方式,执行“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

  (3)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运输体系。组织“菜篮子”商品绿色通行车运力,综合考虑“菜篮子”商品货源和供应网点布局,科学分配市内外运力,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方式和车辆。

  (4)承担“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工作中货源组织调运和应急供应职责的重点保供企业,优先享受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奖补政策。

  5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5.1启动条件

  5.1.1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西部欣桥、新北城等6大蔬菜批发市场日存量低于8000吨,蔬菜综合成交价连续7日涨幅超过60%。

  (2)全市范围内出现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

  (3)发生群体性集中抢购、囤积等情况,对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5.1.2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西部欣桥、新北城等6大蔬菜批发市场当日存量低于1万吨,蔬菜综合成交价连续7日涨幅超过40%。

  (2)全市范围内出现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脱销、供需关系较为紧张。

  (3)发生市民批量采购、存储等情况,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5.1.3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西部欣桥、新北城等6大蔬菜批发市场当日存量低于1.2万吨,蔬菜综合成交价连续7日涨幅超过30%。

  (2)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需关系紧张。

  (3)社会舆论出现不稳定因素。

  5.2指挥联动

  接到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情况报告后,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5.3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县、开发区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半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调查确认,采取措施尽力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4响应启动

  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相关信息应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及时报省级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预案启动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2)紧急从市外调运“菜篮子”商品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3)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投放计划安排和交通保障;

  (4)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相关资金、费用、测算依据和来源安排;

  (5)其他配套措施。

  5.5会商协调

  紧急状况下,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会商机制,召集成员单位会议,通报“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措施,协调解决“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保障中涉及的资金、运输、储备投放、市场秩序维护等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支援请求。

  5.6请求援助

  当应急供应中出现市级储备商品耗尽,市场供应仍显紧缺时,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申请紧急调拨应急商品,缓解市场紧张状态,稳定大局,安定人心。

  5.7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应至少采取下列一项应急措施:

  (1)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组长、副组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组长和副组长研究确定后,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3)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情况上报省级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加大货源调入。市商务局指导6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及时了解分析蔬菜产地货源供应情况,包括产地、产量以及当地气候、交通、物流等因素,科学研判,综合分析,及时制定货源调入方案。实施中要由批发市场组织蔬菜批发经营大户,多方组织货源,确保从源头上保证蔬菜调入。

  (5)启动市场监测。根据应急保供工作需要启动市场监测工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做好市场监测,掌握第一手信息。

  货源监测。主要监测6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每日蔬菜调入量、销售量、库存量情况;各承储企业蔬菜和冻猪肉的储备落实情况。

  价格监测。主要监测6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格,做好数据采集、统计、分析。

  (6)资金补贴。结合蔬菜存量、调入情况,适时出台应急保障期间蔬菜商户运输物流补贴和部分蔬菜单品供应补贴等政策,对市场物流成本、人工成本予以资金补贴,提高蔬菜商户调入积极性。

  (7)启动储备投放。根据市场需求及价格波动情况,按照相关程序,适时启动“菜篮子”应急储备商品的投放,发挥政府储备调控市场、保障供应的“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平抑“菜篮子”商品价格。

  (8)限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蔬菜外流。根据蔬菜批发市场当日存量情况,适当控制蔬菜资源,限制蔬菜批发流出。

  当6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日存量连续3天低于1.2万吨时,多渠道提升调入量,适当限制流出量,省内流通不受限制。

  当6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日存量连续3天低于1万吨时,充分发挥蔬菜调入主渠道作用,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蔬菜调入,不断扩大调入量,最大限度地接近蔬菜日存储量;控制蔬菜资源,限制省内流通;必要时组织批发市场重点商户到产地调菜。

  当6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日存量连续3天低于8000吨时,并且出现调入困难、调入量小、日调入量低于日销售量等情况时,市商务局应当立即向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上报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通过国家、省上协调蔬菜调入;同时控制储备市场蔬菜资源,限制大批量蔬菜批发出市场;出台相关激励补贴政策,扩大蔬菜流入量。

  (9)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菜篮子”商品应急保供的调运、物流、交通、价格监测、资金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10)保持信息畅通。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市场蔬菜供需波动情况,准确报送监测信息。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畅通信息、互通有无、加强研判、科学决策,同时要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安定秩序。

  (11)做好末端保供。确保每个社区具备配送能力的“菜篮子”商品托底保障企业,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即启动应急保供;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与社区对接,鼓励“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便民服务点。

  5.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9响应结束

  事态平息,应急状况排除,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批准。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商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菜篮子”商品商务流通领域应急保障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本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形势的发展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保障措施

  6.1物资储备保障

  建立冻猪肉和冬春蔬菜市级储备制度。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定期督导相关承储企业,确保储备商品质优量足,并在突发事件情况下能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

  6.2资金保障

  “菜篮子”商品政府应急储备所需资金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对应急供应期间制定的政策措施,给予财政资金保障。

  6.3信息保障

  应急状况发生时,应保障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分析预测及时准确,为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6.4运输保障

  调运应急商品过程中,运力不足时,除承担任务企业自有运输工具外,全市现有绿通车应服从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调度,用于运送应急商品。

  在遇突发情况通行受限时,为“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工作人员、“菜篮子”商品保供运输车辆及时办理通行证,保障相关人员和车辆通行。

  6.5秩序保障

  在应急供应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打击查处哄抬物价、恶意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等扰乱或阻碍应急供应工作的行为。

  7预案管理

  7.1宣传引导

  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积极做好我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市民合理预测,防止出现恐慌、抢购等情况。

  7.2培训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培训制度,面向本系统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以“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事件预防、信息报送、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主要内容,定期开展培训。

  7.3预案演练

  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联动机制,会同各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蔬菜批发市场保供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应急状况下“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应对“菜篮子”商品流通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对“菜篮子”商品的调控能力,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浙江省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专班关于印发猪肉、蔬菜分层级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浙保供专班〔2021〕3号)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结合我市“菜篮子”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以及市政府决定自行处置的“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菜篮子”商品,是指“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重点考核的猪肉、蔬菜两大类商品。本预案所称“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是指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病流行、交易市场罢市歇业或商品严重短缺等事件,造成主要“菜篮子”商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脱销,价格大幅上升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各地政府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级别,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理应急事项。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发生“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时,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最快速度、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确保市场稳定、人心安定。

  (3)加强预测,严密监控。加强“菜篮子”商品动态分析和市场监测,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规范制度,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应急保障中的人、财、物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1.5 预案体系

  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企业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区县(市)政府、重点保供企业等,根据需要,可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统一指挥、全面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各区县(市)做好“菜篮子”商品市场调控和应急供应工作;

  (2)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指挥、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菜篮子”商品保障供应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达“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指令和任务;

  (4)组织现场指挥,督查各单位的预案执行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5)在处置中遇到本市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帮助;

  (6)明确有关新闻发布事宜;

  (7)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的终止。

  2.2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其主要职责:

  (1)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形势,落实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议定的保障供应工作安排,指导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

  (3)负责应急状况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联合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应急保障资源;

  (5)经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应急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区县(市)“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重点保供企业等开展“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

  (3)市发改委:负责“菜篮子”商品物价监测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菜篮子”商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制定绿色通道路线,加强运输驾驶员管理,确保物流配送顺畅。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的财政资金。

  (6)市交通局:负责“菜篮子”商品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本地猪肉、蔬菜生产情况、库存动态,排摸相关生产主体情况,组织生产和供应调度;开展农户部署动员,调整种养殖基地生产品种,增加本地紧缺品种的生产;鼓励扩大生产,提高我市本地叶菜供应能力;鼓励屠宰企业拓展生猪市外调入渠道,扩大调入规模,扩大本地生猪养殖规模。

  (8)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农贸市场正常开门营业;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9)重点保供企业:组织市外“菜篮子”商品采购调运,承担政府应急储备任务。

  2.4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设置,成立本级“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

  (1)负责落实辖区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处置各项措施。掌握辖区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分析市场动态,重点监测菜市场、超市等零售市场供需关系异常情况,研判发展态势。

  (2)发生应急状况时,立即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经过和发展态势。

  (3)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置应急状况和调控商品的指令,组织辖区应急商品配送,恢复市场秩序,保障正常供应。

  (4)依法查处打击在应急供应期间趁机哄抬价格、欺诈蒙骗等违规违法行为。

  (5)对应急状况处置过程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本级政府和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市场监测

  “宁波菜篮子网”每日收集主要“菜篮子”商品批发市场、屠宰场交易数量和价格,部分菜市场主要“菜篮子”商品零售价格等数据,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动态监测“菜篮子”商品市场供需情况。

  3.2 供求预测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全市“菜篮子”商品供需情况调研和预测,全面掌握生产、流通、消费总量,对本市供应能力和需要从外地调入的品种数量进行预测,为制定调控政策、提高保障能力提供依据。

  3.3 预警预报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情流行、罢市歇业等突发事件时,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4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将“菜篮子”商品供应预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一般(Ⅲ级)三级别,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整体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发生群体性抢购、囤积,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Ⅱ级(橙色):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市民批量采购、存储,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30%,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Ⅲ级(黄色):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20%,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超出区县(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处置的情况。

  4 应急准备

  4.1 “菜篮子”商品储备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地方“菜篮子”商品储备,进一步优化我市“菜篮子”商品储备结构,做到保持规模,及时轮换,确保储备“菜篮子”商品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适当增加“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数量,以增强应对能力。

  (2)“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约定时间内约定数量以上的“菜篮子”商品库存义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核查。

  4.2 “菜篮子”商品应急准备

  (1)落实“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按照合理布局、相对稳定原则,确定一批市级重点“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生鲜超市等,承担“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组织任务。

  (2)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络。依托已建成的“菜篮子”平价供应点,以及由各区县(市)确定的“菜篮子”商品社区零售店、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作为“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点,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覆盖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应急处置时可采取直供或委托代理供应方式,执行“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

  (3)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运输体系。组织“菜篮子”绿通车运力,综合考虑“菜篮子”商品货源、加工和供应网点布局,科学分配市内外运力,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方式和车辆。

  (4)对承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货源组织、应急供应、应急运输等职责的企业给予扶持,安排必要的预算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或奖励。

  5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5.1 启动条件

  5.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

  (2)全市范围内出现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

  (3)发生群体性集中抢购、囤积,对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5.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30%。

  (2)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

  (3)发生市民批量采购、存储,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5.1.3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20%以上。

  (2)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

  (3)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

  5.2 指挥联动

  接到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报告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5.3 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县(市)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半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调查确认,采取措施尽力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4 响应启动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相关信息应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预案启动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2)紧急从市外调运“菜篮子”商品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3)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投放计划安排和运输保障;

  (4)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相关资金的费用、测算依据和来源安排;

  (5)其他配套措施。

  5.5 会商协调

  紧急状况下,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启动会商机制,召集成员单位会议,通报“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措施,协调解决“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保障中的资金、运输、储备投放、市场秩序维护等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支援请求。

  5.6 请求援助

  当应急供应中出现储备商品耗尽,市场供应仍显紧缺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调拨应急商品,缓解市场紧张状态,稳定大局,安定人心。

  5.7 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应至少采取下列一项应急措施:

  (1)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研究确定后,启动某个级别响应,并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3)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4)事发地区县(市)启动响应“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按规定频次报送信息,情况紧急时,每日信息报送至少2次,随着情况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1次或更低频次;

  (6)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订“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方案、政策措施;

  (7)组织市级“菜篮子”基地、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落实货源,做好产销对接,鼓励加大市外“菜篮子”商品调运力度;

  (8)组织“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向市内集中供应;

  (9)启动“菜篮子”应急储备商品的投放,通过“菜篮子”平价供应点实施应急商品投放工作。

  5.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5.9 响应结束

  事态平息,应急状况排除,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报上级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令,确保主要“菜篮子”商品及时到位,数量充足,质量安全。

  6.2 资金保障

  本预案确定的“菜篮子”商品政府应急储备规模,作为常年必保库存,资金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对应急供应期间制定的政策措施,应给予财政资金保障。

  6.3 信息保障

  应急状况发生时,应保障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分析预测及时准确,为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6.4 运输保障

  调运应急商品过程中,运力不足时,除承担任务企业自有运输工具外,全市现有绿通车应服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调度,用于运送应急商品。

  6.5 秩序保障

  在应急供应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打击查处恶意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等扰乱或阻碍应急供应工作的行为。

  6.6 宣传引导

  做好我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市民合理预期,防止出现恐慌、抢购等情况。

  7 附则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当地应急预案,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供应预案的通知》(甬商务秩序〔2017〕75号)同时废止。

蔬菜批发市场保供应急预案4

  为扎实做好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并有效保障好市场供应,为市民群众提供安全、规范的购物环境,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及区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全市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区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产销对接,保障市场供应,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一定封闭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粮油、豆制品、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销售(以零售为主)的菜市场(农贸市场)。

  三、工作职责

  1.区商务局:牵头全区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确保全区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市场供应平稳,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2.区市场监管局:维护疫情期间各超市市场稳定,依法打击菜市场假冒伪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3.区卫健委:指导各超市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的顾客或超市员工,立即进行诊疗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疫情防控措施

  1、缩短营业时间,严格控制进出人流数量,不得超过1人/平米,避免人员集聚引发交叉感染。

  2、菜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菜市场。

  3、每日不低于两次对市场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并据实登记消毒时间、消毒物品、消毒方法及消毒人员,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对扶手、门把手、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场所及部位要进行经常性消毒(不得少于5次),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4、要时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不得出台和占道经营。

  5、要确保空气流通,加大通风换气频次。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要在入口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6、全面禁止活禽市场交易,要求经营者严禁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贩卖野生动物。

  7、菜市场只设一个人员和货物出入口,并且要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体温检测仪,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检查、控制人流数量,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大于等于37.3℃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8、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没有设置检查站点等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菜市场一律暂停营业。

  (二)生活必需品保供措施

  1.菜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积极拓宽进货渠道,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稳定货源,确保各类农产品不脱销、不断档,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2.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若出现各类农产品供应紧张、货源不足、物流渠道不畅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现象,应及时上报商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

  五、保障机制

  1、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管+单位协同+分级包保”的工作原则,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配合,分级包保,联防联控,共同推进。

  2、区商务局制定《菜市场防控及保供工作包保联系机制》及《菜市场包保工作联系表》,对大型菜市场进行责任分工,落实到局领导、责任人员,实现“一对一”、“点对点”包保联系,随时掌握大型菜市场疫情防控动态及市场供应情况。

  3、区商务局制定《菜市场督查情况表》,各督查责任人每日对大型菜市场进行督查,填写督查情况表,报送市商务局业务科室汇总,做到每日一检查,每日一汇总,每日一上报。

  5、商务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消除,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堵塞风险。

  6、区商务局将不定期联合区直相关部门对各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菜市场,立即依

  法依规进行停业整顿,对造成不利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相关单位,移交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蔬菜批发市场保供应急预案5

  为扎实做好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并有效保障好市场供应,为市民群众提供安全、规范的购物环境,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及区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全市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区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产销对接,保障市场供应,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一定封闭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粮油、豆制品、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销售(以零售为主)的菜市场(农贸市场)。

  三、工作职责

  1.区商务局:牵头全区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确保全区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市场供应平稳,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2.区市场监管局:维护疫情期间各超市市场稳定,依法打击菜市场假冒伪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3.区卫健委:指导各超市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的顾客或超市员工,立即进行诊疗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疫情防控措施

  1、缩短营业时间,严格控制进出人流数量,不得超过1人/平米,避免人员集聚引发交叉感染。

  2、菜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菜市场。

  3、每日不低于两次对市场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并据实登记消毒时间、消毒物品、消毒方法及消毒人员,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对扶手、门把手、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场所及部位要进行经常性消毒(不得少于5次),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4、要时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不得出台和占道经营。

  5、要确保空气流通,加大通风换气频次。

  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要在入口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6、全面禁止活禽市场交易,要求经营者严禁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贩卖野生动物。

  7、菜市场只设一个人员和货物出入口,并且要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体温检测仪,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检查、控制人流数量,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大于等于37.3℃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8、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没有设置检查站点等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菜市场一律暂停营业。

  (二)生活必需品保供措施

  1.菜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积极拓宽进货渠道,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稳定货源,确保各类农产品不脱销、不断档,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2.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若出现各类农产品供应紧张、货源不足、物流渠道不畅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现象,应及时上报商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

  五、保障机制

  1、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管+单位协同+分级包保”的工作原则,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配合,分级包保,联防联控,共同推进。

  2、区商务局制定《菜市场防控及保供工作包保联系机制》及《菜市场包保工作联系表》,对大型菜市场进行责任分工,落实到局领导、责任人员,实现“一对一”、“点对点”包保联系,随时掌握大型菜市场疫情防控动态及市场供应情况。

  3、区商务局制定《菜市场督查情况表》,各督查责任人每日对大型菜市场进行督查,填写督查情况表,报送市商务局业务科室汇总,做到每日一检查,每日一汇总,每日一上报。

  5、商务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消除,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堵塞风险。

  6、区商务局将不定期联合区直相关部门对各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菜市场,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停业整顿,对造成不利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相关单位,移交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蔬菜批发市场保供应急预案6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二)适用范围

  本县区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生活必需品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脱销、群众集中哄抢物资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领导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县级生活必需品流通供应保障方案,组织跨区域生活必需品物资调运,畅通“绿色通道”。统筹协调全县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工作,争取省、州生活必需品相关物资储备支持。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商务股,欧丽萍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负责调度疫情防控期间全县重点商超、大型批发市场的大米、桶装食用油、猪肉、蔬菜、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销售量及采购渠道。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主要生活必需品“找得到、运得进、调得快”。

  (二)负责引导各大零售超市卖场利用电商渠道,采取“网购店取、线下配送”等便民利民措施,减少群众外出,避免疫情交叉感染。

  (三)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大型零售超市和生鲜供应商,开展定点医院和定点酒店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四)负责调度疫情防控期间成品油企业及其站点汽油、柴油库存量、销售量、购进量及采购渠道。

  (五)负责指导商务系统邀请到我县参加商务活动境外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六)负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全县从事冷链食品、生鲜及低温肉类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的相关场所进行摸底排查,指导督促相关场所和企业收集整理粮、油、蔬、肉等商品储备(库存)和销售情况、采购供货渠道和运营情况。

  四、应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障的`各项要求部署,建立高效通畅的统筹协调机制,接到应急情况报告时,要立即核实情况,对市场供需关系作出科学预判,及时向县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意见。

  (二)加强生活必需品保供。明确1家市场保供企业(详见附件)。加强对县域内大米、桶装食用油、猪肉、蔬菜、鸡蛋、食盐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库存(储备)量和销售量进行监测,尤做好本县保供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掌握本地大型蔬果肉类生产企业、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超市的采购供货渠道和经营情况。

  (三)加强经营场所监测。确保所有销售大米、桶装食用油、猪肉、蔬菜、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商业网点正常营业;确保县内跨区域生活必需品调运“绿色通道”畅通;确保大型批发市场和零售超市正常经营,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四)加强定点医院和定点酒店保供。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院和定点酒店的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开展定点医院和定点酒店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五)加强经费保障。对启动实施应急预案产生的粮、油、肉等价差,申请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蔬菜批发市场保供应急预案7

  一、适用范围

  (一)批发市场、菜市场和商超卖场等(以下简称"有关市场")。

  二、落实责任

  (二)有关市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各区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有关市场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商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场所管理

  (三)有关市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交易场所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建立定期消毒清洗制度。

  每周至少1次对交易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及时清运市场垃圾,清除卫生死角。

  市场内办公区及交易区要保持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

  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通风设备以加强空气流动。

  (四)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市场交易场所和生鲜商品等的主动监测。

  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应控制处置措施。

  四、人员管理

  (五)有关市场应加强对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进场交易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点人群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措施,并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

  (六)有关市场要严防疫情输入,按照要求做好场内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等工作人员的全面排查追溯,一旦发现5月30日(含5月30日)以来来自或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立即报告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中心,并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等措施。

  (七)有关市场要加强进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曾去过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落实为期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或14天内曾去过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实施为期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进行核酸检测。

  (八)有关市场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口罩佩戴、日常体温进行检查抽查。

  督促场内管理和经营人员勤洗手、勤换口罩,确保防护效果。

  发现有发热(37.3℃以上)、咳嗽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尽快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对预案予以妥善处理。

  (九)有关市场在防疫期间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保持室内聚集场所空气流通,有食堂的'市场加强人员用餐管理,做好食堂餐具清洁消毒。

  (十)鼓励有关市场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管理和经营人员,向所在区申请进行核酸检测,各区要积极予以支持。

  五、食品安全管理

  (十一)海关等部门加大对进口食品,尤其是肉类、水产品、果蔬等冷鲜进口食品抽样检验检疫力度,查验相关的进口凭证。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

  督促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查验采购的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

  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六、应急管理

  (十三)有关市场主体应制定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

  疫情防控要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落实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市场保供要提前做好货源组织方案和临时交易场地方案,确保市场供应。

蔬菜批发市场保供应急预案8

  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制定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3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印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有序地开展县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漫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危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为做好县城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县城区农贸市场防控工作包联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包片、市场监管所长包区、工作人员蹲点”工作机制,对县城区农贸市场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农贸市场分成六个小组,各小组要加大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力度,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分组情况如下: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对进入农贸市场人员的管控措施

  1.对进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业主和管理人员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和体温测量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2.每天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开展全面消毒和做好记录。

  3.在各市场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要求所有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必须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需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市场。对体温超过37.3的进入人员,进行防控与巡查劝导工作,并按照程序上报社区。

  (二)做好市场环境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市场保洁员每天打扫冲洗市场,全天候保洁。每天开展全面消毒,不留死角,并做好记录。市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除卫生死角。

  (三)加强值守,正确引导各农贸市场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制度,坚持每天早上7点钟到位,市场关闭才能离开市场,保持监管的常态,维护好市场的经营秩序。同时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宣传普及科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流感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的知识和防病能力。指导经营户做好自身防护。

  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地进行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值守人员无故、不请假、临时脱岗不报告的,发现一次聘请人员扣除80元每天的报酬,我局值守人员发现一次扣除100元的待遇,并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农贸市场管理方值守人员发现一次,将相关情况通报到农贸市场管理方公司,由管理公司执行相关规定扣除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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