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11 12:27:5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热】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热】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可能发生在市区的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市区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安全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分级负责,行动迅速,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市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燃气设施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预案。

  (一)燃气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1.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

  2.液化石油气(LPG)或液化天然气(LNG)槽车发生严重泄漏或严重交通事故;

  3.运载大量液化石油气实瓶的车辆在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发生燃气泄漏或交通事故,严重危及安全;

  4.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5.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

  (二)事故分级。

  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5万户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万人以上;

  (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发生严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2.重大燃气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3.较大燃气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故: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燃气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故:

  (1)发生1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

  (3)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调查组等相关组织机构,发出燃气安全事故响应后,相关组织机构立即启动。

  (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区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迅速按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相关领导组成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现场指挥的各项职责。

  2.组织成立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处理专家组,并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召集有关专家到现场为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援。

  3.组织成立一支能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源城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城管、经贸、公安、卫生、质监、安全生产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安全。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

  第一条 为及时处理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

  第三条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民政局、供电局、消防大队以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抢修排险组、治安保卫组、救护安置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处理小组。

  各应急处理小组职责如下:

  (一)抢修排险组:制定抢修、排险方案,实施抢修排险,制止燃气泄漏,开展现场防火、灭火、防爆工作。

  (二)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指挥疏散、转移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三)救护安置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四)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鉴定、理赔工作,以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四 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单位应在采取抢修排险措施和抢救伤员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消防大队、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府值班室。

  (一)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的;

  (二)燃气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燃气大面积进入用户家庭,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的;

  (四)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第五条 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处理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一)公安部门应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现场治安保卫和警戒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

  (二)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积极开展防火、灭火、防爆和抢险阻漏工作。

  (三)医疗卫生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治疗。

  (四)供电部门对事故现场要采取断电、灯火管制措施,在夜间要确保事故现场抢修照明。

  第六条 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消防大队配合,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 本预案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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