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时间:2023-02-03 11:08:10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精选】整治方案合集六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整治方案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整治方案合集六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四大整治”任务,为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和打造国际精品旅游景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景区和汤口地区开展“百日秩序大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黄山风景区“百日秩序大整治”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强与游客利益密切相关的旅游接待、客运交通、工商摊点、换乘点的管理和旅游干线、交通干线两旁、重点景区景点周围村庄的整治,树立景区良好对外形象,创造更加优美和谐的旅游环境,实现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良秩序和让游客满意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是针对汤口地区旅游交通干线两旁车辆乱停乱放和拉客、追客、宰客及提篮兜售、流动叫卖现象开展秩序整顿。

  二是针对景区内停车场管理和换乘点、工商摊点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是慈光阁、云谷寺等游客集散中心存在的违章停车、建筑材料堆放无序、占用有效路面等开展环境整治。

  三是针对景区内出租车违规运营、营运车辆超载、占道行驶,“黑头车(含军警车辆)营运游客等肆意扰乱正常客运秩序的行为,开展客运秩序整顿。

  三、整治方法

  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汤口地区开展“百日秩序大整治”活动。各有关单位结合具体整治活动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活动实施方案,采取针对性强、时效性好的措施。整治活动要敢于触及深层次矛盾与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交通秩序百日专项大整治

  1、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对汤口地区、高速公路匝道两侧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黄山大门以上垃圾占道,营运车辆违规停放上下客,机动车追客,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违法行驶,货运车辆抛洒遗漏物品等现象的整治,努力达到“车辆停放有序、交通违章减少、道路安全畅通、追客明显收敛、镇容镇貌整洁、领导群众满意”的目标。

  2、整治措施

  (1)黄山大门至寨西、汤口东岭路段为严管路,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乱掉头、随意上下客。

  (2)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整顿通告,告之整治的内容和规定,营造声势;组织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宣传,教育群众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配合整治行动,自觉维护黄山旅游形象。

  (3)把百日整顿活动与奥运攻坚战紧密结合,通过日常管理与集中整顿相结合、交通整顿与社会宣传齐头并进的方式,强化巡逻密度,重点打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遏制重大交通事故。

  (4)加强早、中、晚三个交通高峰期的监控,安排专人在黄山大门、高速公路进出口等重要路口的指挥疏导。

  (5)协助汤口镇政府召开道路两侧宾旅馆负责人和承包主会议,要求大家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住店车辆的停放。

  (6)着装整齐,文明值勤,热情服务,严禁“乱罚款、乱扣车、乱扣证照”等违法违纪现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有情帮助。

  3、责任单位 黄山风景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责任人:。

  (二)客运秩序百日专项大整治

  1、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百日交通秩序大整顿,进一步促进关于交通公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各运输企业及个体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营运,确保公路畅通,使景区及汤口地区有一个良好的旅游交通秩序。

  2、整治措施

  (1)加强公路管理,严禁公路两旁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尤其对景区内公路两旁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保障公路畅通。

  (2)对景区内和汤口的客运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始终保持对“黑头车”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一些军警牌照车辆拉客从严进行管理,规范景区内及汤口营运车辆的经营行为。

  (3)加强集散中心等现场管理,所有的营运班线车都要“车进站、人归点”。加强源头监管,确保营运车辆遵章守规。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汤口地区营运秩序良好。

  (4)参加大门卡点24小时值班,确保大门内营运秩序良好,维护好南门站点秩序。

  (5)维护好汤口东岭秩序,负责督促运输公司及时将滞留旅客送至集散中心,并做好解释工作。

  (6)会同交巡警部门对汤口部分社会车辆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严禁社会车辆从事非法营运。

  3、责任单位 黄山风景区交通局,责任人:。

  (三)工商秩序百日专项大整治

  1、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对“摊外摊、店外店”、流动叫卖、尾随兜售等不文明现象的治理整顿,确保经营者各项自律制度落实到位,保障景区及汤口市场消费安全,维护游客权益,杜绝游客投诉。

  2、整治措施

  (1)加强对企业年检、登记事项的督查。

  (2)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3)开展奥运特许标志等户外虚假广告市场专项检查。

  (4)会同相关部门在汤口地区及景区内开展对尾随兜售、提篮小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6)加强工商摊点环境整治,改变工商棚周边环境杂乱无章的状况;对工商棚及经营服务点的工号牌和服装进行统一,并督促各单位做好承包经营点的工号牌和着装问题。

  3、责任单位 黄山风景区工商局,责任人:。

  四、整治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管委会成立“百日秩序大整治工作领导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景区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和汤口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各成员单位对“百日秩序大整治”活动

  要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通过严明的纪律来保证整治工作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方案 篇2

  一、工程简介:

  新华路隧道位于中山西路新华路东侧,为下穿东华大学的下立交隧道。隧道在xx年进行过大规模的改建,由原先的100余米延伸至现在的约500米。由于建成使用至今已有较长时间,隧道内部出现了渗水现象,结构变形缝防水橡胶条也有比较严重的.破损老化现象,影响到了交通安全及市容观瞻,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对市容市貌的整治要求,决定对新华路隧道进行彻底整修。

  1、修补侧墙混凝土墙身渗漏水。

  2、修补结构变形缝渗漏水。

  3、更换结构变形缝嵌缝防水条。

  4、修补沥青混凝土路面破损。

  5、修补过渡段透光顶棚破损。

  6、对内墙进行清洗、装涂。

  二、意义

  混凝土结构的防水抗渗一直是地下工程中的难点,尤其上海处于长三角冲积平原,地下水位高,常年保持在2.5~3.0米左右,故对地下结构的防水抗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署青年突击队的队员们在经过了“长宁区桥梁检测及索引”“长宁区工程档案地图索引”“长宁区人行道普查”等众多项目的历练后,主动向署领导请缨,承担起新华路隧道整治这项高要求、高难度的工程。

  三、人员安排

  1.交警部门及管线部门的协调:

  2.实施过程中的资料跟踪:

  3.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600天资料:

  4.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

  5.原始状况的分析,及原始养护资料的收集整理:

整治方案 篇3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储煤场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细则》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市),暂停审批省、市以上生态系列创建荣誉;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对责任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取消由市农工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生态系列创建等活动的评选资格;在整改期限内,对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乡镇(街道)予以区域限批;对三个以上乡镇(街道)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对所在区(市)予以区域限批;对拒不整改、反弹严重(3家及以上)、秩序混乱的区(市)给予通报批评,乡镇(街道)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对未按规定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依法予以采取限制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标准和完成时限

  储煤场综合整治的重点是滕政办发[20xx]77号文件划定的煤炭禁储区内的煤炭经营业户(煤炭禁储区:国道、省道及旅游主干线两侧2公里内;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水源地周边和出境河流两侧2公里内;城市规划控制区及以外2公里范围内,镇区控制范围内)。

  全市所有储煤场经过综合整治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储煤场建设手续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2、储煤场的场坪、路面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清洁;周边配备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至少2米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边界大气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DB37/1996-20xx)要求。有条件的要采用棚式化或密闭贮存。储煤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露天装卸煤炭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3、搬迁或取缔的原储煤场所要清除存煤,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用作他途的',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要平整场地,恢复地貌。

  9月15日前全面清理完毕,9月20日前迎接市组织的验收。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煤场综合整治任务

  我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行动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执行、干扰或抗拒综合整治工作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要加大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对清理出的土地,要积极新上非煤项目,巩固整治成果。

整治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常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年8月~~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XX)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XX)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整治方案 篇5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区办《关于印发**区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局等9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7月开始至12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了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全省、全市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围绕省、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提出的工作重点和危害群众健康、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重点任务

  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着重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整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问题。对平凉工业园区规划未进行环评、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区属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3、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责令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改。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1、严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规定应予取缔而未取缔的排污口,加大已经取缔的饮用水源地的所有排污口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xx年以来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责令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业(产)或关闭。

  3、针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隐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扎实有效的做好全方位应急准备,确保饮用水的绝对安全。

  4、切实强化饮用水源监管,对养子寨、南部山区、景家庄等水源地定期进行抽样化验,督促完善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确保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源污染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行业

  1、全面清理整治矿产开发企业。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区属矿产开发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矿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落实关停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2、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造纸行业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已经关停的百兴纸业厂,必须坚决落实断水断电措施,杜绝“死灰复燃”和偷产偷排问题的发生。宝马纸业公司,要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确保稳定达标。

  3、落实重点污染源企业停产治理措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的要求,百兴集团福利制革厂和峡门造纸厂,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停产治理,完成治理项目,确保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停产治理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逾期仍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关闭。

  4、强化对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中石油下属的66家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11家民营加油站及加气站、煤气站和天然气供应站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燃煤锅炉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燃煤锅炉审批权限规范管理;新扩改建燃煤锅炉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平凉城区禁止安装7兆瓦(10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新建锅炉要同步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对近年安装的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逐年限期取缔,环保部门每年在采暖期内要对其实行年检,对烟尘、噪声等超标的锅炉限期治理,对污染物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锅炉先期列入取缔计划,坚决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环保专项行动从7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崆峒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抽组专门人员,根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本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自工作。

  2、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搞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污染反弹,迎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验收。

  3、自查整改阶段(8-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关停取缔决定。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出明确的督办要求和时限,并对历年的挂牌督办问题认真进行清查。区政府将对自查整改情况和重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抽查检查。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要定期沟通,建立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各职能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3、集中整治,挂牌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抓主抓重,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是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加强举报受理,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挂牌督办和典型案件的办理查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5、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有权机关予以取缔、关闭;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以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环保、发改、国资、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监、电力等部门,对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整治方案 篇6

  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杜绝危险废物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厂内自查。各企业自行组织厂内检查,主要检查厂内卫生死角,有无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混入生活垃圾等现象;检查台帐记录,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标识是否规范设置,是否落实“防雨、防渗、防散失”措施、核对危险废物贮存数量。

  2、开展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各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登记,并按要求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形成我县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动态数据库,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3、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依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危废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检查各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验收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在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正确反映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倒买倒卖、非法倾倒、污染物偷排等违法行为。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要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4、加快危废处置能力建设。自20xx年5月我县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朗地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全县危险废物处于无处处置的状态,给我县危险废物管理带来了困难。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自身需要,必须加速处置能力建设,我局将督促和指导朗地二期工程的建设,确保该公司年底投入运行。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危废申报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利用或处置,杜绝非法流失。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10年。各单位要按时向我局申报危废产生、处置和贮存情况,根据省厅要求于每月5日前在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上月危废数据,并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我局报送危废季报表(附件1),报表要加盖公章。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我局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当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

  2、建立危废规范化管理档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危险废物岗位人员责任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厂区显著位置、相应岗位和车间。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录制定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并设专人保管。

  3、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场所。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防腐处理,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各类化工原料包装袋(桶)应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各类副产品应取得相应的质量标准方能出售,危废在厂内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我局批准。

  4、加强职工培训杜绝乱堆乱放现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方法和操作规程。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

  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能转移,并在转移后三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我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各单位应妥善保管转移联单,联单保存期限最少为五年。

  四、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xx年8月)各企业对固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确保不遗留一个隐患。

  2、整治第一阶段(20xx年9月)县环保局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不规范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各企业落实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3、迎查阶段(20xx年10月~11月)。迎接省、市环保部门的督查、抽查,各企业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台帐迎接省厅检查。

  4、整治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根据省厅和市局检查要求进行第二阶段整治,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5、总结阶段(20xx年3月)。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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