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02 10:41:4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企业应急预案集锦15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应急预案集锦15篇

企业应急预案1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区应对冰冻雨雪灾害道路运输救灾工作,提高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提高道路运输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道路运输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开福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开福区交通运输局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稳定有序,作为灾害性冰冻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坚持防灾和救灾并重;坚持单位联动、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区范围内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道路运输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救援、灾后重建。

  五、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雨雪冰冻天气期间道路运输应急、协调、抗灾、救灾指挥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办的指令,下达启动预警预案的、指令,同时具体指挥春运期间道路应急运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xxxxxx。由姚亚敏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资料信息收集、报送。

  办公室职责:

  1、督促指导全局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安全稳定应急工作;

  2、负责日常工作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并向市、区应急办汇报交通运输动态及进展情况;

  3、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出各项应急处置指令,指挥责任科室开展应急工作;

  4、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公布有关情况。

  (二)工作职责

  1、运输综合科

  负责为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道路运力协调和保障,负责组织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和组织道路运输应急分队随时服从政府的统一调度,确保全区道路客运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督促各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器材(防滑链、安全锤、三角木、灭火器、警示牌等),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2、安全监督科

  负责汽车北站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旅客滞留压站应急处置工作和旅客乘车拥堵疏散秩序工作;达不到道路通行安全要求的线路要协调汽车北站停开班线。组织应急处置分队,服从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3、农村公路管理科、养护中心

  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因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可能造成中断的预防、应急处置及修复工作,并督促各涉农街道、养护单位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抢险物资、机械设备(工业用盐、砂砾石、麻袋、铁铲、铲车、挖机等)和应急抢险队伍。对通过排查的危桥险路,要安排专人跟踪勘察,对禁行桥梁、路段要防止低温、雨雪、冰冻期间被人为破坏禁行标志标牌或部分群众为图便捷而私移限禁标志;对冰冻前不能完工的在建交通建设项目,要责成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围护缺损部位和停止运行的机械设备,电路电线等危险源做好保护措施;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因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造成损失的评估、预算、上报、重建等工作。

  4、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财政经费保障和灾后重建、征用物资、运输车辆补偿所需财政经费保障。配合街道和各级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应急处置分队,必要时服从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局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事件变化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并将受灾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道路运输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经核实确认发生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置

  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公路、道路运输的应急或抢修方案,保障道路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状况,组织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帮助做好道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

  (四)信息发布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局党政综合办将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结束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道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受危险威胁人员已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报告,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

  七、其他要求

  (一)由于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车辆无法正常通行造成旅客积压时,运输综合科和局汽车北站值班人员、运输企业管理干部和车站管理人员要到车站进出口,负责维持车辆进出站秩序;临时调派到车站的人员要组织运输企业管理干部和车站管理人员协助公安人员维护站内外秩序;切实做好道路上滞留人员和车辆的.服务工作,提供取暖设施,保证滞留人员饿不着、冻不着,保证滞留车辆有燃油,让司乘人员了解公路封闭情况和采取的各种措施,取得他们的支持和谅解。

  (二)遇雨雪、冰冻天气突发情况致使道路阻断的。由汽车北站发布公告,更改客车途经点售票。在道路恢复畅通后通报区应急办,完成班线调整回原线路运行事宜。如遇断道又无法提供经济安全绕行线路的,所涉及客运站要立即停止售票,并做好解释宣传和退票工作。

  (三)落实应急备用运力,必要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征用社会车辆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征用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符合规定,并持区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运行前要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客运业务教育。

  八、善后工作

  (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报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的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二)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给予补偿。

  (三)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事故总结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奖惩

  对在应对雨雪冰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十、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开福区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十一、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应急预案2

  一、化工厂“厂区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环境、工程地质概况。例如:本厂位于北纬某度某分,东经某度某分。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厂区东邻某丙烯酸厂;南邻某煤气厂;西邻某码头;北邻某化工厂和某精细化工厂(以下内容略)。

  2、规模与现状。例如:本厂创建于某年,是我国最早建设的化工基地之一。目前,本厂共有数千人,主要生产车间9个,辅助车间6个,组成以处级为单位的管理网络,其中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见图(略)。

  本厂的主要产品有:顺丁橡胶、ESP、AS、苯酚、丙酮、丙烯腈、乳胶漆等。厂内因生产需要存在大量的有毒有害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料。如:液氨、氢氰酸、丙烯腈、碳四、丁二烯、苯等,分布于全厂各个车间和部门。由于这些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料分布面广,贮存量大,一旦事故发生,必将导致物料外溢,燃烧爆炸,给工厂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厂区道路与运输车辆情况。

  A、交通情况:本厂主要交通道路有8条,浮码头2座,材料码头2座(建材码头和危险品码头),登陆艇码头1座(分布状况略)。

  B、运输能力:本厂现有机动车201辆。车辆按功能,分布情况列表(以下内容略)。

  二、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图

  1、危险源的确定。根据生产、使用、贮存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可能引起事故的后果,确定应急救援的危险源,可按危险性的大小依次排为1号危险源、2号危险源、3号危险源等。

  2、画出分布图并标出数量。

  3、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及影响范围。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

  ①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

  ②生产工艺路线及流程图。

  例如:本车间两套装置采用的是两种不同的工艺路线:

  2、4万t/a苯酚丙酮(老装置)采用传统的三氧化铝非均相烃化技术生产异丙苯,经氧化后生成过氧化氢异丙苯,再采用树脂分解法生产苯酚丙酮(工艺流程图略)。

  12万t/a苯酚丙酮(新引进装置)采用先进的分子筛液相烃化技术生产异丙苯,经三塔氧化后生成过氧化氢异丙苯,再采用硫酸分解法生产苯酚丙酮(工艺流程图略)。

  ③物料情况及危险分析。

  可燃性物料(略)。

  化学物料:一般来说,化学有机物料不仅易燃易爆,并且具有毒性,有的甚至为剧毒品,本车间的有毒物料及毒性归纳。每种毒物介绍:物性、在生产上的用途、人体吸入途径、急性中毒症状、慢性中毒症状、中毒后果、解药情况、救治办法(具体内容略)。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1、应急救缓体制及指挥系统。

  ①应急救缓指挥部设在厂生产调度室。

  指挥:厂长;

  副指挥:副厂长、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处处长、设备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技术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行政处处长、厂工会主席、供销处处长、安监科科长;

  日常以生产调度室为联络指挥部,一旦发生灾害,即由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②车间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车间指挥:车间主任;

  成员:安全员、工艺员、设备员、材料员、工段长、班长。

  2、应急救缓机构与人员职责(略)。

  3、应急救缓指挥系统图(略)。

  4、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必须针对危险源并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1)抢险技术装备。

  ①消防车:6台,附消防车配置表(略);

  ②物资储备:氟蛋白泡沫液8t以上,干粉2t以上,抗溶性泡沫液4t;

  ③防毒面具:氧气面具呼吸器配备6套,隔热服2套。

  (2)通讯设备及通讯网络。

  ①报警总机1台,电话120门,分布在全厂各车间和部门,随时可与消防队联系;

  ②JHM—85基地电台1台,JHM—85消防车载电台3台,FYA—903手持机6台,组成一个完整的通讯联络体系。

  (3)信号规定。发生事故或灾情,通过现场报警、广播、报警总机及电话报告信息。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任务和训练

  1、事故灾害抢险组织机构。

  ①救援指挥和通讯保障: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②应急救灾:由消防队负责,配置专职消防员69人,设有防火班、保养班、战斗甲班、战斗乙班;

  ③应急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护小组负责,组长:生产副厂长;副组长:设备副厂长;救护指挥:卫生科长;应急救护小组由卫生科全体人员组成(医务人员30名,卫生员22名,救护队15人);

  ④人员疏散:人防保卫科负责协助各车间、部门建立抢险救灾治保网络;发生事故灾害时负责人员疏散,维护厂内治安秩序,防止人为破坏,保障疏散线路畅通;

  ⑤恢复生产:由车间设备副主任负责,设备员制订抢险方案,保全组、仓库和抢险救灾突击队负责抢险抢修。

  2、应急救援演习。

  由厂应急救援指挥部牵头,依靠有演习能力的消防队、卫生科、人武部、保卫科进行事故防灾联合演习(每年1~2次)。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重点安全控制点的确定。由于装置内的物料属热敏性强、易燃、易爆、有毒,因此,装置运行的危险性相当大。根据物料的分布情况,确认装置的重点安全控制点为聚合釜。

  2、重点安全控制点的监控网络和防范措施。

  ①重点安全控制点的管理网络图(略);

  ②重点安全控制点各级管理责任网络图(略);

  ③重点安全控制点、设备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监控责任制:

  车间主任:全面负责,重点负责落实重点安全控制点的工艺操作指标及巡回检查内容;

  车间生产主任:负责制订、修订重点安全控制点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检查人员定期对重点安全控制点检查并作好记录;

  车间设备主任:负责制订、修订厂控制重点设备的安全管理办法;

  车间安全员:负责对重点安全控制点和易发生事故的.部分进行日常检查、设置醒目的警告牌;

  车间工艺员、设备员、工段长在日常的岗位巡检中,加强对重点安全控制点的巡检,每天2次,并在日岗位台账中记录;

  操作工:每小时巡回检查挂牌一次,在交接班簿上记录重点安全控制点的情况。

  3、重点安全控制点的隐患及处理。装置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操作工会同班长确认后,按操作法及时消除隐患;如班内不能消除的,则通知车间管理人员及时制订消除隐患的方案并消除隐患;车间不能解决的.,则上报厂调度及有关专业科室,共同协商消除隐患;对于装置运行过程中不能消除的隐患,则会同厂调度及相关专业科室制订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压力容器及附件安全管理规定。车间内在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并做好记录;对容器的安全附件经常进行检查;要求操作工认真检查生产中运行的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技术人员,根据情况作必要的检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六、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处理程序

  1、事故预分析。

  ①外界因素。

  停电:配制岗与脱气岗停止工作,无危险;聚合岗根据反应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措施(具体措施略)。

  停水:配制岗与脱气岗停止工作,无危险;聚合岗用水为夹套介质与搅拌轴封冷却(具体措施略)。

  停汽:配制岗在进行皂液配制时,若未加热或加热温度未达到指标,则停止配制。

  停风:聚合釜生产用氮为瓶装氮气,无影响;配制、脱气停止输送助剂至贮槽,其余无影响。

  停冷冻盐水:配制、脱气岗无影响。

  ②工艺过程异常导致的危险。

  设备故障:聚合岗位可能混合釜搅拌故障或混合单体进料泵故障,请电工修理。

  仪表失灵:装置内聚合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均有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若二次仪表故障则以一次仪表为准,若二次仪表失灵,造成一次仪表指示超温、超压,则按超温、超压采取措施(具体措施略)。

  超温:停止进料,开足夹套冷却水带走热量。

  超压:停止进料,超压原因由于丁二烯等单体自聚产生端基聚合物,造成安全阀堵塞,失去泄压作用。开启安全阀旁路使其泄压,当压力呈下降并于可控范围内,恢复进料。

  物料泄漏:胶乳生产中有危险的泄漏物质,主要有丁二烯和苯乙烯。

  丁二烯:一般是液面计管断裂或垫圈损坏阀门内漏引起,应马上关闭有关阀门,减少泄漏量,并迅速解决问题,同时用水冲散物料,使其气化散发掉。

  苯乙烯:泄漏原因同丁二烯,另外,当贮槽放空管跑料时,查明原因,马上关闭有关阀门,减少泄漏量,并用水冲,使苯乙烯集中后,尽量回收装桶。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事故一旦发生,车间救灾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机构汇报,并留有专人与上级保持联系,其他领导应带领全体成员及时奔赴事故现场,立即召集突击队员集中,了解事故的发展情况,积极地投入抢险,并根据险情的不同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与上级来现场人员的配合,外车间支援人员的协调,岗位人员的留守和安全撤离等)。

  3、具体应急对策。

  ①火灾、爆炸事故。

  外部:打电话通知调度;

  内部:一般是于胶燃烧以及苯乙烯、丁二烯跑料燃烧。火势较小时,班长组织当班人员用轻水泡沫灭火机灭火,同时报告调度;火势较大时,直接报警,同时按岗位操作法紧急停车处理。

  ②暴雨洪水、风暴(略)。

  ③雷电灾害。

  击穿有毒物质贮罐:丁二烯、苯乙烯贮槽着火,关闭底部出料阀,用灭火机灭火,如火势大则报警处理;

  击穿电器设备:按停电处理,同时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机对着火部位进行灭火,并请电工修理;

  击穿自控系统:用手动控制操作。

  ④飓风、龙卷风、台风灾害(略)。

  ⑤可燃物料泄漏。按丁二烯、苯乙烯泄漏情况处理,同时寻找泄漏点。⑥其他灾害。参见岗位操作法中“装置具体应急对策”。

  七、管道发生泄漏时的堵漏工程抢险抢修方案

  1、堵漏抢险前的准备工作。

  ①发生泄漏的贮罐内物料,应尽可能地向其他相同物料贮罐转移卸料,以降低液位和压力;

  ②划出防火防爆警戒线;

  ③对泄漏贮罐周围的其他贮罐开启消防喷淋水予以保护;

  ④命令有关人员作好向贮罐或泄漏部位顶水的准备工作;

  ⑤命令堵漏人员准备好堵漏器具,防爆工具、空气呼吸器等,根据泄漏部位和规格尺寸,准备好相适应的堵漏夹具、液压注胶器和密封胶等,随时准备进行堵漏。

  2、顶水操作。

  ①通知消防队车到现场准备向泄漏贮罐或部位顶水;

  ②班组顶水操作人员配合消防队安装好顶水消防带,班长通知消防车向所泄漏贮罐或泄漏部位顶水。贮罐的进水阀门由班组顶水操作人员负责控制开关;

  ③顶水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泄漏处情况,当发现泄漏点开始向外喷水而不是物料时,可以认为顶水已达到预期效果,堵漏操作可以接着进行;

  ④向贮罐顶水,必须密切注意贮罐的液位和压力,严禁超液位和超压,并根据泄漏处喷水情况,随时通知消防车队人员调节出水量。

  3、堵漏操作。

  ①班组堵漏人员必须检查空气呼吸器达到正常有效后,背好空气呼吸器、戴好面具,拿好事先准备的防爆工具、相应夹具、注胶器和密封胶等进入泄漏现场(堵漏人员一般为2人组成);

  ②堵漏人员将与泄漏部位相匹配的堵漏夹具固定在泄漏部位,并用螺栓固定,待完全固定后,用事先已填装好密封胶的液压式注胶器向夹具的预留注胶孔内注入密封胶;

  ③在注胶过程中,泄漏处的泄漏量会逐渐减少直至消失,此时可以认为堵漏抢险已基本完成。

  4、堵漏抢险结束工作。

  ①妥善固定夹具并检查是否有效;

  ②停止向泄漏点顶水;

  ③停止向其他贮罐的消防喷淋;

  ④清点器材,撤回;

  ⑤向上级汇报,并接受上级核查。

  八、现场医疗救护

  这是以危险源得出的一些有毒物质中毒现场抢救措施。

  (1)氯气。

  ①特征:呈黄绿色、有毒气体(刺激性)。

  ②中毒症状:

  轻度:咳嗽、气急、流泪、胸闷;

  严重:剧烈咳嗽、呼吸困难、心率快、面部发紫、肺炎。

  ③急救措施:

  将中毒者迅速撤离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静卧;

  将中毒者松解衣扣和腰带;

  予以止咳、吸氧等对症治疗。

  (2)丙烯腈。

  ①特征:无色透明流动液体,具有特殊的杏仁气味。

  ②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全身乏力、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胸闷、呼吸困难、口苦、手足麻木、有时心悸、恐惧、烦躁、多汗、抽搐、昏迷等症状。

  ③急救措施:

  将中毒者迅速撤离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更换被丙烯腈污染的衣服、清洗皮肤;

  给予氧气吸入;

  轻度时注射50%硫代硫酸钠10~20mL必要时可反复使用;

  对内吸中毒者,除上述急救外,还需2%碳酸氢钠或1:50000高锰酸钾洗胃;

  对症治疗;

  严重者送医院急救。

  (3)苯。

  ①特征:无色透明具有特殊香味的油状液体。

  ②中毒症状:

  轻度:有兴奋、头痛、头晕、咳嗽、恶心、心悸等症状;

  重度:有眩晕、全身醉样感觉、反应迟钝、神志恍惚等症状;

  严重:可产生神志突然丧失、深度昏迷、血压下降、瞳孔放大及心跳加快、出现幻听、幻视等症状。

  ③急救措施:

  将中毒者迅速撤离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的衣服、彻底清洗皮肤并注意保暖;

  有呼吸困难则给予氧气吸入;

  若呼吸有停止,应持续人工呼吸;

  严重者送医院治疗或抢救。

  九、紧急安全疏散

  1、紧急疏散信号。公司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时(特指在公司应急疏散警铃鸣响时),公司所有员工以及来访人员,必须遵循公司“应急疏散计划”行动。

  2、对应急准备小组成员的要求。警报发出后,小组成员应立即到达指定负责区域,指导公司员工与来访人员有序离开大楼。在所有人离开后,检查各人负责的区域,在保证没有任何无关人员滞留后再行离开。发现受伤人员时,在确认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必须首先进行伤员救助,同时有权要求附近任何员工协助。在不能确认环境安全或环境明显对救助者存在伤害时,应首先做好个体防护后再进行救助工作。

  3、对员工的要求。警报发出后,全体员工应无条件关闭正在操作的电气设备,同时按照“紧急疏散示意图”离开大楼到指定地点集合。在发现有同事或来访者受伤时,应首先判断环境的安全性再进行救助。全体员工尽快离开大楼后,应迅速在事先指定地点集中,同时由各部门经理或授权人员统计应到人数及来访人员人数并及时向集中区统计人员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员工或来访者滞留建筑物中。全体人员在指定集中地点停留,直至警报解除。

  4、对司机及警卫的要求。警报发出后,公司司机、租赁车辆司机、来访人员车辆司机必须立即将各自车辆驶离停车场,以免阻碍外部组织救助车辆的通行。工厂警卫应及时将厂区大门开至最大,同时指挥厂内人员及车辆单向离开,并禁止再次进入,指挥外部组织救助车辆有序进入厂区。

  5、集中地点的安排。厂区东西门外侧某广场,为发生紧急情况后人员集中区。

  6、再次进入的程序。目的是确认紧急情况结束,危险已经消除。

  步骤:首先由设备管理员检查确认所有电器设备的开关闭合后,打开主电源、照明开关、紧急通道指示灯,然后由公司设备人员打开火灾自动检测系统,最后全体人员进入。

  8、紧急疏散示意图(略)。

  十、社会支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相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救援队伍进入厂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企业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发生Ⅳ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洪灾、严重干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含: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等,导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或导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1.4.1 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2)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4.2 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1.4.3 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

  Ⅱ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4.4 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Ⅰ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5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供水企业的行内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供水企业组成。

  2.1应急组织体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普洱市各县(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供水企业。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递补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应急办设在市水务局,市应急办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应急期间,市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领导带班,应急值班电话:0879-2122301、0879-2828107(传真)。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临时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1.4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4个现场工作小组,即:供水抢修组、监测评估组、医疗救护组、污染处置组、治安警戒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市场维稳组、对外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置组。

  以上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2.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相应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1.6事发地供水企业

  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装备,负责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有关应急工作。

  2.2应急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挥和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部队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应急办工作职责

  (1)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5)对各有关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有关应急工作任务。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与市直其他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请求省内外有关部门的技术、物资支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向境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开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规划、涉河工程建设等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库备用水源流量的监控,及时与省水利部门联系;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好供水应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指导各区及建设业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供水计划;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险和紧急情况下的群众转移疏散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应急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救灾信息。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通信企业,负责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县(区)两级学校开展供水安全检查,督促各学校疏通内部供水管网;组织开展全市有关学校师生供水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抢险救援队伍行进路线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9)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市自然资源规和划局: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随时提供有关情况。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专家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及时报告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3)市商务局:负责从商场、超市、菜市场调配(征用)事发区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装水、矿泉水、蔬菜、猪肉等物资,组织协调应急区应急物资的供应,并行使管理职能。

  (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应急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区疫情和防治信息;负责水源水和自来水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以及数据收集和汇报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监控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15)市外办:负责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事宜,负责接待、协调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件发生,负责应急期间的物价监控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上级指示,参与协助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主要负责营救遇险群众、转移重要物资、协助参与工程抢险、排险以及城市应急送水等城市应急供水任务,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事件受灾区的正常生活。

  (18)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况资料。

  (19)普洱供电局:负责所辖供水设施的供电安全;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城市供水应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应急措施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恢复;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用户供水设施、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突发故障时,供电局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用户进行抢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

  过难关;协助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21)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展开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包括:

  (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职责详见附件3。

  3预测预警

  3.1预测监测

  各县(区)人民政府、执法、环保、水利、卫健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县(区)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范围内设施监控,确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对有关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预警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的范围,突发供水事件的预警级别对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

  3.3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Ⅰ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Ⅳ级、Ⅲ级预警由市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4预警措施

  3.4.1Ⅲ级、Ⅳ级预警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控;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4.2Ⅰ级、Ⅱ级预警措施

  (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和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 响应准备

  (1)做好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供水的思想准备。

  (2)做好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应急供水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应急供水责任人、应急供水队伍和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应急供水专业机动抢险队和应急供水服务组织的建设。

  (3)做好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旱损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输配水设施等各类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做好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应急方案。对昆明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内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个供水片区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相应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供水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在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

  抢险物资。

  (6)做好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的运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及下达。

  (7)做好城市供水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查物资及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城市供水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6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与事件分级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

  4.1.1 响应条件

  (1)Ⅳ级(一般)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②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

  (2)Ⅲ级(较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Ⅱ级(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I级(特别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②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1.2 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应急办请求扩大应急。市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给予应急处置指导和支持。

  (2)Ⅲ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办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或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接管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供水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I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任何公民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供水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城市供水企业在发现或接到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事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在发生1小时内由事发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

  市应急办接报后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若确认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2.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处置

  (1)信息共享和处理原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应包括“迅速、准确和直报”三原则: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应主观臆断;

  ③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报告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信息共享和处理内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市应急办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应判定事件类别和级别;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1小时内指令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

  ②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市应急办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根据市应急办的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④市应急办应迅速通知专家工作组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赶赴事件现场。

  ⑤可能或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时,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时通报相邻省(区)。

  可能或发生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相邻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邻地区;可能或发生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州(市)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通报相邻地区。

  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外事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1)突发供水事件的评估

  ①评估内容:明确突发供水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评估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

  为技术应急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2)突发供水事件的确认。Ⅰ级供水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Ⅱ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Ⅳ级和Ⅲ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3)先期处置措施。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供水事件级别之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2扩大应急

  (1)Ⅳ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2)Ⅲ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报告,达到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置:

  ①成立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②市指挥部派出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报告和联络协调工作;

  ③发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④对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市级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参加处置工作;

  ⑥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部队和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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