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保供方案

时间:2023-07-04 08:40:02 满全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天然气保供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天然气保供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天然气保供方案(精选10篇)

  天然气保供方案 1

  一、编制目的

  随着我市燃气需求量逐年增加,燃气供应问题日益突出。为应对上游限供或气源不足等情况,采取对下游合同用户进行减、限、停等供气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下游合同用户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大冶市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大冶市内由XX燃气有限公司保供范围内各类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省、市管网因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出现天然气减供或断供,导致全市天然气供需存在一定缺口的情况。

  三、基本原则

  统筹“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达峰、百姓生活”四个维度,切实强化“压非保民”工作,坚持安全底线,按照“先安全后供气,先民用后工业,先重点后一般”的指导方针,先重点压减有点供设备的企业用气,以及高耗能、高排放及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D类、C类企业用气,其次压减B类、A类企业用气,确保居民用气、民生用气需求,最大限度的`保障供气相对平稳。

  四、组织体系

  成立大冶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细军任组长,市发改局局长柯敏任副组长,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公司、大冶XX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冶市天然气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局长柯敏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组成实行席位制,如遇人事变动,不再另行发文。大冶XX燃气有限公司成立相应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专班。

  应急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天然气计划协调和应急日常工作。大冶XX燃气有限公司在应急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应急工作,具体负责本公司供气单位的计划调整和日常监管工作;在紧急状况下提出天然气供应应急方案,并报请市应急工作小组,经过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紧急状态供气原则

  (一)按用气性质限停顺序

  工业用户→CNG加气站→商福(商业用户和公共福利用户,下同)→居民用户。

  (二)按下游用户限停气先后顺序

  有备用能源的工业用户→无备用能源的工业用户→重点工业用户→CNG加气站→商福、居民用户。

  六、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分级

  当天然气供需存在一定缺口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以去年同期天然气日用量高峰值为基数,按上级要求分为六级压减清单,按每级至少压减5%日用量,逐级累计:

  六级(上游连续缺口在5%区间,约4.25万方):至少压减5%气量,压减对象为可中断用户;

  五级(上游连续缺口在10%区间,约8.5万方):在六级基础上再压减5%气量,压减对象为可中断用户与绩效评价C类和D类企业交替执行;

  四级(上游连续缺口在15%区间,12.75万方):在五级基础上再压减5%气量,压减对象增加五类用户中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

  三级(上游连续缺口在20%区间,17万方):在四级基础上再压减5%气量,压减对象增加五类用户中较高耗能、较高排放的企业;

  二级(上游连续缺口在25%以上,21.25万方以上):在三级基础上再压减5%气量,压减对象增加五类用户中较低耗能、较低排放的企业;

  一级(上游连续缺口在30%以上,25.5万方以上):在二级基础上再压减5%气量,压减对象为所有工业用气户。

  (二)预案执行

  1.XX燃气公司接到上游压减预警通知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组长的指令,召开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下达启动相应级别的指令。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指挥部。同时,不断优化“压非保民”应急措施,在供需缺口缩小时,及时有序释放用气需求,尽量满足用户合理需求,减少限气损失。

  3.对于执行不到位的用户,由市发改、经信会同属地政府,以及XX燃气公司,第一时间开展现场督察,确保压减到位。对于拒不执行的用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预案终止

  供需失衡状况恢复后,XX燃气公司及时告知相关用户,恢复正常供气秩序,并报告指挥部。

  七、工作要求

  (一)在压减期间,所有使用天然气采暖的用户,控制室内最高温度不超过18℃,以节约用气量。

  (二)在启动预案后,正式停(限)气前,XX燃气公司至少应提前半天告知用户,企业提前做好生产计划。

  (三)各用气企业在压减过程中,要绝对保证安全,对停止或压减供气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在启动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时,如同时启动有序用电,因将有序用气和有序用电工作相结合,做到气电协调联动。

  (五)XX燃气公司应加强应急储备设施运行监测和设备维护,千方百计补充应急气源,确保储备气量不低于5天的民生用气量,确保民生用气安全。

  (六)部门及平台属地之间加强联动,问题早发现、早沟通、早解决。

  八、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保供方案 2

  为解决我镇天然气供气指标不足、冬季天然气供需矛盾等突出问题,有效保障辖区群众生活用气,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把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天然气保供度峰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任务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

  涉及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保供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天然气供应的日常监控,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盯紧问题督办解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供气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引导用户使用电、煤炭、柴火等替代能源。

  (二)加强供气保障。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民生民本作为优先保障重点。

  一是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千方百计拓展供货渠道,积极向上争取天然气气源增供指标,与供气公司签订气源增供、保供合同,为群众温暖度冬提供气源保障。

  二是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是采取有效管理及技术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做好数据监控、分析及预测,发挥自身储气调配能力。

  四是液化气充装站要切实加强气瓶检测和储备,作为补充燃料。

  (三)强化多方联动。

  各村(社区)要做好天然气供应方面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信访维稳工作;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派出所负责突发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交警中队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保障保供车辆和物资及时抵达所需地点;民政办及时协调困难群众用气保障工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保供应急储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燃气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民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应急保供工作,把燃气保供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落实,确保我镇燃气保障有序。

  (二)制定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天然气保供工作应急预案,组建工作专班,强化措施举措,加强统筹协调,重大、紧急情况立即向镇应急办、村建中心报告,确保“气荒”信息第一时间知晓,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有效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三)强化责任追究。

  天然气保供度峰措施实施期间,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完善各类保供措施。镇纪委要对天然气保供度峰工作实行全程督查考核,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天然气保供方案 3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预防、及时、有序、妥善处置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泗阳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修订施行的《泗阳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对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作出了新的规定,对《预案》使用范围、制定的主要原则、保障的次序以及监测与预警等相关内容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二、目的依据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全县天然气供给不足或中断等突发事件,满足应急情况下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发改委第15号令)、《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泗阳县区范围内天然气供应出现紧缺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四、主要原则

  《预案》制定遵循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原则: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安全”的原则,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优先保障学校、医院、公交车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用气和特殊行业、高危企业等生产安全的用气需求,最大程度地降低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是以人为本,民生为先。

  按照安全高效、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建立健全燃气供应保障的应急机制,优先保障民生、公用、重点用户用气,压减调峰用户、可中断用户用气,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供应短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是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燃气企业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机构职责

  为加强对天然气供应紧缺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成立天然气供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政府办、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资规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园区(场)组成。天然气供应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协调参与工作。

  主要职责为:

  (1)分析天然气供应趋势和环境,制定保障天然气应急供应的政策和措施;

  (2)针对全县天然气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调配天然气气源,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3)及时通报全县天然气气源供应变化情况;

  (4)根据全县天然气供应情况,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六、保障次序

  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关于天然气利用顺序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用气类别情况,在应急情况下依据以下供气次序进行保障:

  1.居民生活(含独立壁挂炉采暖),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集中采暖用气及公交车、出租车城市交通用气;

  2.商业性公建用户用气;

  3.不可中断工业企业用气;

  4.国家重点工程用气;

  5.一般工业可中断用户生产燃料用气;

  6.LNG用气。

  七、监测预警

  一是动态监测。

  建立健全天然气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天然气供应的动态监测。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

  二是 信息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天然气供应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紧急状态下实行快速专报制度。天然气供应企业发现供气异常波动情况后(上级上游减量供气,设备检测管道压力异常骤降,用户反映使用异常等),要在3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对报告事项予以调查核实后报领导小组。

  八、预警分级

  根据根据全县天然气实际需求量与上游下达的供气量和应急储备保障量的缺口情况,分为Ⅶ级、Ⅵ级、Ⅴ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七个预警等级。

  Ⅶ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5万方/天。

  Ⅵ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5—10万方/天。

  Ⅴ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10—15万方/天,供应形势紧张。

  Ⅳ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15—20万方/天,供应形势非常紧张。

  Ⅲ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0—25万方/天,供应形势严峻。

  Ⅱ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5—30万方/天,供应形势非常严峻。

  Ⅰ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30万方/天以上,供应形势极其严峻。

  九、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天然气供应预警事件,天然气供应企业应立即采取初步应急措施,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通报值班人员和值班情况。

  (二)处置流程

  (1)发布预警信息。

  当出现天然气供应短缺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别向受影响范围的用户通报信息,必要时发布社会公告或情况说明。

  (2)争取外调气源。

  气源组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天然气供应企业)加大与上级、上游的沟通联系,争取供应指标,加强外调气源的购置、运输和储备工作。

  (3)制定停(限)气方案。

  当天然气供应形势紧张时,办公室成员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场)、园区(场)、天然气供应企业制定停(限)气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后,由天然气供应企业具体执行。

  (4)实施停(限)供方案。

  天然气供应企业负责实施停(限)气方案,天然气供应企业将已确定的停(限)气信息提前12小时通知相关企业单位,告知停(限)气时间和指标等信息,便于做好内部应急措施及生产计划调整等工作,尽量减少损失,确保有序安全用气。

  (5)建设应急储气设施。

  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消费需求和供应实际,另行扩大建设应急储备站(库)和门站等,增加天然气应急储存设施保有量和储气保有量。建设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协调和帮办服务工作。

  (6)进行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

  办公室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密切关注天然气供应企业的保供成本和供应形势,并分别制定天然气价格调控方案和财政补贴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分级响应

  有关县人民政府及城燃企业要按时完成已形成能力的储气设施的注气工作,在天然气供需紧张情况下,按照保障次序优先保障居民和民生用气;根据供应保障情况及应急响应等级,及时沟通上游供气、储罐经营、管道运输、城市燃气等相关企业形成保供合力,紧急调用储气资源,适时释放应急储量,最大限度发挥储气设施的应急保障作用,全力保障居民和民生用气平稳有序。

  (四)信息发布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演练推演,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天然气供应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天然气供应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行管理能力。

  (五)宣传教育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引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节约用气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天然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天然气保供方案 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城市天然气供应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置全市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义乌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先民用后工业、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形成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地降低紧急状态下城市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2、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由低至高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别重大(Ⅰ)四个级别。

  2.1一般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Ⅳ级)

  一般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日供应量已低于城市基本供应量,在启动城市应急气源后仍不能恢复正常,并持续3天以上。

  2.城市天然气突发事故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2较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Ⅲ级)

  较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日供应量已低于城市基本供应量的80%,在启动城市应急气源后仍不能恢复正常,并持续3天以上。

  2.城市天然气突发事故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3重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Ⅱ级)

  重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日供应量已低于城市基本供应量的60%或缺口气量超过全市工业用户,在启动城市应急气源后仍不能恢复正常,并持续2天以上。

  2.城市天然气突发事故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4特别重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特别重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日供应量已低于城市基本供应量的30%或缺口气量超过全市工业用户和公建用户的总用气量,在启动城市应急气源后仍不能恢复正常,并持续2天以上。

  2.城市天然气突发事故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3.国家长输管线、省主干管网、气源接收站、城市门站等高压天然气供气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天然气供应。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城管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展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市城投集团、市天然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 组织机构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紧急状态下的城市天然气保障供应方案,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研究城市天然气供应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全市天然气供应的平衡工作;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措施;掌握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的全面情况,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秩序和经济运行平稳。

  3.3 成员单位职责

  1.城管委:负责做好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中出现的问题。

  2.发改委:协助与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争取天然气资源应急供应。

  3.经信委:负责做好工业用户生产用能协调工作,会同供气单位制定工业用户有序供气方案。

  4.旅展委:负责做好星级饭店天然气用户用能协调工作,会同供气单位制定星级饭店有序供气方案。

  5.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大型商贸天然气用户用能协调工作,会同供气单位制定大型商贸用户有序供气方案。

  6.公安局:负责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导致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7.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8.应急办:协助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9.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有序供气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节约用气宣传工作。

  10.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1.各镇街:协助做好有序供气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以及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12.城投集团:负责组织市天然气公司在紧急状态下启动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协助解决城市天然气有序供应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3.天然气公司:负责具体落实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及时报告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事件发生的过程、等级、初步原因、发展趋势以及应急供气范围等情况;严格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指令,服从上级供气部门的调度,根据供气量的安排,及时调整供气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有序供气方案,努力保证全市天然气管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点用户的天然气供应,确保居民用气稳定;协助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预防监测与预警

  4.1 预防与监测

  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规划应急设施,合理配置应急物资,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全市城市天然气供应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城市天然气供应的动态监测。市天然气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

  1.由天然气公司具体实施对全市居民、公建、工业、公交等用户日用气量的监控,实时监测全市供气动态,预测天然气资源的供需平衡情况。

  2.建立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件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3.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4.2 预警

  根据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建立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四级预警指标体系,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正在蔓延。

  4.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4.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响应的应急措施。

  1.蓝色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响应,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市天然气公司要立即与上游燃气企业沟通协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更深入了解事件情况,做好可中断供气用户的减供或停供的解释和通知。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市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研判,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金华市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省、金华市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5、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发生城市天然气供应短缺的情况后,天然气公司要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件的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1.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发生一般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天然气公司要在1小时内将上游天然气供应情况及本市天然气供应情况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较大及以上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天然气公司要在30分钟内将上游天然气供应情况及本市天然气供应情况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2.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城市天然气供应事件的时间、气源短缺量,并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发展趋势等。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5.2 先期处置

  发生城市天然气供应短缺的情况后,天然气公司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与上游气源供应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增加气源供应,同时要启动城市应急气源,必要时在局部区域增加临时保供设施,最大程度上增加供气量,保障城市天然气的基本供应需求。

  5.3 应急响应

  根据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市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大)。

  1.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Ⅳ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天然气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增加气源供应量,确保满足居民用户、商业用户以及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户的用气需求,尽量满足工业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供应。

  2.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Ⅲ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天然气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增加气源供应量,确保满足居民用户、商业用户(洗浴中心等商业性娱乐场所除外)以及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会同经信委、商务局、旅展委等部门制定工商业用户天然气有序供应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减少或停止部分工业企业、商业性娱乐场所等用户的天然气供应。

  3.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Ⅱ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金华市相关应急机构,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天然气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增加气源供应量,确保满足居民用户和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会同经信委、商务局、旅展委等部门制定工商业用户天然气有序供应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停止工业用户的天然气供应,相应减少或停止部分商业用户的天然气供应。

  4.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大(I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I级应急响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金华市相关应急机构,建议上报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启动I级应急响应。天然气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增加气源供应量,力争满足居民用户和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天然气有序供应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停止工商业用户的天然气供应,力争保证居民生活天然气的基本供应。

  5.4 应急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发生较大以上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在2小时内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并在24小时内发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财产损失、事件进展、提示公众注意事项、天然气减供或停供信息、临时解决措施以及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5.5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影响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全面恢复供气、恢复生产等后续事项,尽快消除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产生的影响,妥善处理受影响的天然气用户,保障社会安定。

  6.2 调查评估

  发生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后,应当开展调查评估,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件损失,并制作调查评估报告

  6.3 恢复

  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制定恢复生产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积极配合市天然气公司对减供或停供用户的恢复供气工作。

  7、应急保障

  7.1 指挥保障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必要时可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加强协调处置力量,及时组建专家组,筹措应急指挥需要的场地、器材、经费等。

  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天然气公司对全市天然气供应情况实行每日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召开例会,研究全市天然气的供需平衡和计划安排,监督天然气有序供应方案的执行,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2 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天然气公司的应急抢修队是全市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任务。

  2.应急专家库。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专家库,为处置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3 经费保障

  与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的各项费用,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预备费用应当优先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落实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

  7.4 通信、交通保障

  建立完善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心的通信网络系统,建立相应的通信网络保障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及时、稳定地接收、上报和传递各类信息,保障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公安、交通运输等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8、监督管理

  8.1 应急演练

  1.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天然气供应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天然气公司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不断提高运行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宣传教育

  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引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8.3 责任与奖惩

  对在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名词术语

  1.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城市天然气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火灾、爆炸、泄漏等)或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等因素导致的城市天然气供应短缺的事件。

  2.城市基本供应量是指居民用户、公建及商业用户、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的天然气供应量。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更新和解释

  本预案由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更新和解释。市政府有关部门、天然气公司等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9.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保供方案 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协调处理天然气供需突出问题,最大程度减少天然气供应不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加强天然气运行调度和监测监控,强化供需各方沟通和协调,做好舆情监测和管理,有效引导社会舆情,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1号)《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遵义市播州区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需突出问题的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播州区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小组,由区工业经济局代行职责,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天然气供应企业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小组,制定本地区、本企业应急保供预案,适时按需制定印发调峰用户清单,形成全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合力保供的天然气工作体系,做好天然气应急保供相关工作。

  (一)区级工作小组

  一是统筹编制区级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调度全区天然气供需情况,协调处理供需突出问题,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提出全区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启动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工作小组备案。二是督促各镇(乡)、有关企业落实好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储气任务与天然气保障供应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镇(乡)、街道办工作小组

  编制本地区的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调度本地区天然气供需情况,核查城镇燃气企业“1年用气量5%”储气任务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天然气保障供应主体责任,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启动应急保供预案须报本级政府领导批准,并报区工作小组备案。

  (三)各天然气供应企业工作小组

  编制本企业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向当地政府工作小组报告本企业工作小组建立情况及天然气供应情况。强化保障资金落实,增强上中下游企业沟通联系,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做好精准预测、监测预警、输配调度,科学制定调峰用户清单,按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调峰,保障天然气平稳供应。执行“压非保民”须按程序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工作小组要强化对天然气上、中、下游全产业链的监测和预判,畅通信息通报和反馈渠道,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及时进行预警,确保供需信息有效衔接。在出现天然气供需突出问题时组织开展供需衔接调整与部署,做好应急保供应对,努力恢复供需平衡。

  三、应急保障

  (一)储备保障

  区级工作小组牵头落实全区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任务;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落实不低于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任务;各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年用气量5%的储气任务。管输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在保证安全运行前提下,提升管道运行压力,提高管存量。

  (二)输送保障

  有关单位要优先保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天然气及时、安全调运。

  (三)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各相关单位联系沟通机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微信等方式,保证各有关方面通讯联系畅通,必要时确保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四、预警级别

  在管道天然气的日计划审批量小于用户端需求量时,需采用LNG应急补充供应满足供应缺口;而LNG场站可用库存量在减去满足供应缺口的LNG应急补充量后,LNG场站可用库存量小于3天供应缺口总量时(即LNG场站可用库存存量应至少满足3天供应缺口总量,1天的供应缺口量按照当天的数值计算),必须采取限气停气措施。

  区级工作小组根据全市日用气缺口量及紧急程度实行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启动预警应及时报送市工作小组获得批准或备案后付诸实施。

  (一)Ⅰ级预警状态(红色):特别严重的紧张状态预警,由于管网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其它因素导致供气资源紧张,全区供需缺口达到20%以上(供需缺口指的是管道气计划审批量和应急LNG补充供应量之和与天然气用户端总需求量之间的差值除以天然气用户端总需求量的比值,下同),且持续 72小时以上。

  (二)Ⅱ级预警状态(橙色):严重紧张状态预警,由于管网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其它因素导致供气资源紧张,全区供需缺口达到10—20%,且持续48小时以上。

  (三)Ⅲ级预警状态(黄色):较为严重紧张状态预警,由于管网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其它因素导致供气资源紧张,全区供需缺口达到5%—10%,且持续48小时以上。

  (四)Ⅳ级预警状态(蓝色):一般紧张状态预警,播州区天然气供需缺口小于5%,且持续48小时以上。

  五、应急保供处置

  (一)应急保障顺序

  根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区级工作小组对非居民用户的限气停气的先后顺序为:汽车加气-工业燃料用户-商业用户-公共服务用户(主要针对洗浴中心、超市、商场、写字楼、酒店等,不含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社会福利院、机场、车站等)。

  (二)“压非保民”限停气清单的确定

  由区级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区天然气供需的实际情况,依据市级清单,确定本区“压非保民”限停气清单(一年更新一次)。

  (三)限气停气时间段的规定

  限气停气的时间段分为全天停气和分时段停气。具体用户的停气时间段按照如下规定分类执行:

  1.全天停气即全天24小时不间断停气。

  2.分时段停气控制在用气高峰时段,即早7点至9点、中午11点至13点、晚17点至20点。

  3.对于加气车辆、非居民用户,有天然气替代能源的,可考虑采取替代能源的方式应对。

  (四)信息报告

  (1)在启动应急保供预案时,各工作小组立即执行日调度、日报告,供气企业向属地工作小组报送供需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供气量、储气量、需求量、缺口量、保供形势分析及建议措施等,镇(乡)工作小组汇总后于每日上午报市工作小组。

  (2)遇到特别重大的天然气供需问题,区工业经济局接到信息后,按有关规定向市工作小组、区政府报告。

  (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区域的态势,及时向市工业和能源局报告。

  六、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及保供形势分析,结合供气企业提出应对建议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相应级别工作小组响应并落实相关措施。

  Ⅰ级响应:由区工作小组牵头响应。一是严格按程序及时启动预案;二是多措并举寻找增供气源;三是统筹调度动用政府储备气“补缺口”,在坚守“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底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四是按照应急保障顺序、限气停气用户清单规定和时间段规定,以及供气缺口气量范围,拟定需要限气停气的非居民用户备选清单及其限气停气时间段(即《遵义市播州区供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限气停气清单》),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压减,同步报市工作小组备案。

  Ⅱ级响应:由区工作小组牵头响应。一是严格按程序及时启动预案;二是多措并举寻找增供气源;三是必要情况下请示区政府协调动用政府储备气;四是按照应急保障顺序、限气停气用户清单规定和时间段规定,以及供气缺口气量范围,拟定需要限气停气的非居民用户备选清单及其限气停气时间段(即《遵义市播州区供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限气停气清单》),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压减,同步报市工作小组备案。

  Ⅲ级响应:由镇(乡)、街道办作小组牵头响应。一是严格按程序及时启动预案;二是多措并举寻找增供气源;三是必要情况下请示市政府协调动用政府储备气;四是按照应急保障顺序、限气停气用户清单规定和时间段规定,以及供气缺口气量范围,拟定需要限气停气的非居民用户备选清单及其限气停气时间段(即《遵义市供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限气停气清单》),报市工作小组审定后实施压减。

  Ⅳ级响应:由天然气供应企业工作小组牵头响应。一是严格按程序及时启动预案;二是充分调动发挥终端用户调峰能力,积极引导用户采取减少产量、分时生产、节能降耗及能源替代等措施主动参与调峰;三是多措并举寻找增供气源;四是必要情况下请示市工作小组协调动用政府储备气;五是按照应急保障顺序、限气停气用户清单规定和时间段规定,以及供气缺口气量范围,从限气停气的“压非保民”用户清单中,筛选对应区域范围内限气停气非居民用户清单,报镇(乡)、街道办工作小组审定后实施,同步报区工作小组备案,并在当日提前通知次日需限气停气的非居民用户,告知限气停气信息,取得用户的理解和配合。

  在进入限气停气时段后,由燃气企业负责对限气停气用户的用户端阀门或用户专用调压站阀门进行关闭,并安排人员值守,防止用户私自开启阀门,造成安全隐患。

  响应启动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七、应急终止

  当天然气供应连续10日能满足全区各类用气需求,由区工作小组发布预警解除、响应终止等信息,天然气供应企业向减限用户恢复正常供气。

  八、紧急恢复

  天然气供应相关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受影响区域工作小组组织进行保供事件善后处理,消除负面影响,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及管控工作,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区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区级天然气应急保供模拟演练,各镇(乡)、街道办工作小组牵头组织本辖区内应急保供模拟演练,各天然气供气企业工作小组牵头组织本企业应急保供模拟演练。

  (二)责任与奖惩

  对在天然气应急保供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保供应急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然气保供方案 6

  为认真落实市关于迎峰度冬能源保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xx-20xx年度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促进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强力推进,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特别是冬季取暖期出现气侯异常、急剧降温天气时,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迎峰度冬工作部署,把保障民生用气、用电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保障能源供给,切实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电力应急保供工作。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各乡街、天然气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联动、应急联络、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保供应急期间舆情监测,积极开展舆论引导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

  区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和燃气企业保障气源供应;制定并修改完善我区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应急预案,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落实“压非保民”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清洁供暖补助资金汇总申请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保障极端天气下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本行政区域保供应急专项资金。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全区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全区城市燃气、集中供热运行情况。

  区交通局:根据应急保供工作需要,及时开通保供应急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燃气方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重点电器大卖场(超市)在极端天气下有关供热电器的市场供应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确保保供车辆和物资能及时抵达所需地点。

  各乡街:详细掌握本区域内清洁供暖情况,制定本区域内清洁供暖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有效处置或上报清洁供暖出现的`突发事件。

  各燃气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民生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配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限(停)用气方案及保障措施

  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预警后,我区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出现燃气资源匮乏或紧急情况,需按照限(停)用气次序进行限制、停用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天然气保供方案 7

  去年冬季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随着冬季即将来临,天然气需求将大幅增加,为进一步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责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保供责任

  天然气供应工作牵涉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体现在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中。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增强责任担当,把防止再现“气荒”作为共同的任务。要加强沟通,狠抓协调,不推诿、不扯皮,形成工作合力,围绕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薄弱环节,围绕冬季保供的主要矛盾,将各方面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切实履行保供责任。

  二、多措并举,努力增加天然气供应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广汇能源等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采购LNG、CNG资源,千方百计增加供应。要加强横向联系,建立互保机制,通过与周边城镇燃气企业不同气源进行互换互通,实现互相支援保障。要深度挖掘和发挥已有储气设施的作用,做到能储尽储,同时,通过采用高压管存等其他各种储气手段,最大限度为今年冬季储备天然气资源。要根据可中断用户清单,有序组织实施,弥补储气能力不足。

  三、落实应急预案,确保民生用气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要求,全面掌握本地天然气供需情况,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坚决落实“以供定需”,坚持居民、医院、学校、公交车、出租车等民生用气优先的原则,及早调整用气结构,及时调整资源供应方向。要把燃气出租车纳入民生用气保障范围优先落实和保障气源,不得列为压减用气对象。通过增设加气站、引导错峰加气等措施,优化服务,避免出现排长队加气的.情況。在执行“压非保民”措施、压减工商业用户用气时,要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原则,综合考虑不同工商业用户生产装置的客观要求,对需连续运行的生产设备维持最低用气负荷,避免造成设备损坏。

  四、加强燃气设施管理,确保供气安全

  安全问题是冬季保供最大问题和风险,容不得半点闪失,不能有丝毫松懈。管道企业等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线、燃气设施的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用户冬季用气安全管理,严格定期入户安检制度,对燃气设备质量严格把关,加大对群众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从供应端和使用端两方面做实做细用气安全工作。

  五、正确引导新闻舆论,营造良好环境

  各单位要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要通过媒体渠道和宣传手段合理引导新闻舆论,要加强天然气资源现状、供需平衡情况、“压非保民”措施等方面的宣传解读,引导媒体客观报道。要通过座谈会、走访重点用户等多种方式,宣传冬季供气形势和压减方案,取得广泛理解和支持,防止不实报道和不良炒作,营造和谐的供用气环境。要加强舆情监测、管控、引导工作,建立与宣传、网信部门沟通机制,及时发现网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实言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天然气供应信息,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强化监督监管,密切协作配合

  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切实做好保供工作,确保民生用气,并在11月1日至3月31日每日中午12时前报送前一天用气量。液化石油气瓶装站、汽车加气站在未履行相关报备和公示的前提下,不得随意减供或停供。市经信委、发改委、城建局将密切关注各地天然气保供尤其是民生用气保障情况,对保供责任落实不到位、保供组织不力、出现较大范围短供断供民生用气情况,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将予以通报并报告市政府。各地在天然气冬季保供工作中,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天然气保供方案 8

  为切实贯彻上级《关于及早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我县天然气的平稳有序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的安全保供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天然气规划、迎峰度冬谋划,督促调度燃气企业落实保供能力,确保我县迎峰度冬天然气平稳有序供应。

  二、天然气供应保障

  (一)落实燃气企业的保供能力。

  2020年,预计我县采暖季用气量为1166万方(国源844.9万方、中燃287.1万方、聚隆34万方),实际签订合同量1292.315万方。

  临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采暖季气量330.115万方,分别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道气量68.68万方,与中燃宏大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LNG购销气量261.435万方;邢台聚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临城分公司与邢台聚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暖季LNG购销气量34万方;临城国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采暖季气量928.2万方,分别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道气量728.2万方、与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LNG购销气量200万方,并签订LNG储气设施库容租赁合同,租赁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库量为85万方的库容设施作为我县应急储气设施,该设施的储气量可保障我县居民三天的应急用气,确保2020年我心天然气持续稳定供应。

  (二)明确燃气的保供顺序。

  督促燃气企业落实通知精神,分类汇总民用、工业、车用等行业用气量,形成保供方案。

  坚持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保供顺序,努力实现供需平衡,保障天然气的稳定供应。

  (三)建立迎峰度冬有序用气机制。

  坚持规划先行、量入为出、全县平衡、供需协商,科学确定城乡民生用气和“气代煤”工程用气需求量,加强需求侧管理,规范用气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临城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领导小组。

  加强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供需平衡,及时协调天然气供需矛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保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做好气源保障,提升保供能力。

  燃气公司要与上游供气公司签订供气合同,根据“气代煤”任务数、增加工业用户数等规划,积极谋划年需增加用气量,与上游公司早日洽谈,保障气源供应。

  除此之外,要积极争取气源指标。

  (三)做好燃气储备,推进应急调峰设施建设。

  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天然气销售企业要建立天然气储备,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

  加快推进应急调峰储气设施项目建设,确保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

  (四)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监管调度。

  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协调联动,县住建局作为燃气主管部门,要做好天然气企业日常供应情况的监管、预警以及紧急事故的处理工作,对燃气企业的指标量、供应量、缺口量和压减量等数据进行认真统计,并对燃气供应的紧张程度进行预估、研判,全面掌握市场用户和用气结构,以及天然气供需情况信息,加强监管调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节约用气。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传播途径,大力宣传节约用气常识和注意事项,同时印发宣传彩页、宣传册等资料,营造全民节气的良好氛围,调动用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供气单位要与大工业用户沟通协调,开展安全防范和技能培训,促使工业用气节约高效。

  天然气保供方案 9

  为解决我镇天然气供气指标不足、冬季天然气供需矛盾等突出问题,有效保障辖区群众生活用气,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把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天然气保供度峰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任务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涉及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保供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天然气供应的.日常监控,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盯紧问题督办解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供气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引导用户使用电、煤炭、柴火等替代能源。

  (二)加强供气保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民生民本作为优先保障重点。

  一是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千方百计拓展供货渠道,积极向上争取天然气气源增供指标,与供气公司签订气源增供、保供合同,为群众温暖度冬提供气源保障。

  二是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是采取有效管理及技术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做好数据监控、分析及预测,发挥自身储气调配能力。

  四是液化气充装站要切实加强气瓶检测和储备,作为补充燃料。

  (三)强化多方联动。各村(社区)要做好天然气供应方面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信访维稳工作;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派出所负责突发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交警中队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保障保供车辆和物资及时抵达所需地点;民政办及时协调困难群众用气保障工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保供应急储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燃气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民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应急保供工作,把燃气保供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落实,确保我镇燃气保障有序。

  (二)制定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天然气保供工作应急预案,组建工作专班,强化措施举措,加强统筹协调,重大、紧急情况立即向镇应急办、村建中心报告,确保“气荒”信息第一时间知晓,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有效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三)强化责任追究。天然气保供度峰措施实施期间,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完善各类保供措施。镇纪委要对天然气保供度峰工作实行全程督查考核,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天然气保供方案 10

  为切实保障我县今冬明春燃气供应,把燃气供应不足造成的一系列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制订本预案如下:

  一、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天然气利用政策》、《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运行函〔20xx〕774号)等文件精神。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出现燃气上游气源供应紧张或其他突发事件下,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今冬明春期间居民生活燃气保障失衡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基本原则

  根据供需缺口情况,按照“有保有压,确保民生,安全有序,稳定平衡,分级调控”等原则。坚持保民生、保重点区域、保重大活动,压调峰用户、可中断用户、工业用户,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

  (一)民生用气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福利机构、商场、集中采暖、公交出租(大民生用气)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用气,出现供气缺口时必须优先满足民生用气。

  (二)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用气优先原则。在满足全区域民生用气优先的情况下,考虑供区承担的公共功能,优先保障。春节及其他重大活动优先保障。

  (三)社会效益和经济发展优先原则。对工业企业保障用气进行分级管理,把有限资源向符合民生、有效益、有市场、管理好的企业倾斜,优先满足重点增长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连续性生产作业和中断供气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用气需求,通过安排轮休、错峰生产,压减用量,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用气等方式,平抑用气高峰,平衡供需缺口。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县天然气今冬明春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境内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天然气供应储备应急管理、演练等工作。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股室业务人员及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城建股,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应急信息的'接收、处理、报告以及各燃气企业之间的应急协调等工作。

  五、预警级别发布

  在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发生突发事件,上游供气发生严重短缺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必须限供、停供天然气,以及天然气供应出现局部或区域性紧张状态时,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事故紧急程度发布预警信息,应急预警程度分I级(最高级别)、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I级预警状态(红色):特别严重紧张状态预警。

  1.启动条件:连续3个日历日燃气平均缺口达到全县平均日用量的30%以上时,启动红色应急响应级别。

  2.处置措施:停止全部工业用气以及餐饮、营业场所的经营性用气;管道供气加气站对出租车、公交车予以限量或停止供应,仅对医用、警用、应急管理等车辆供气,并根据存气量情况,采取间歇性向居民供气。

  (二)Ⅱ级预警状态(橙色):严重紧张状态预警。

  1.启动条件:连续3个日历日燃气平均缺口达到全县平均日用量的20%-30%(不包含30%),启动橙色应急响应级别。

  2.处置措施:

  (1)在新闻媒体发布天然气供应橙色应急公告,各燃气企业在营业场所、公众号、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2)对全部工业生产用户采取限量或停止供气措施;对餐饮及营业场所按照用气功能予以限时限量供气;管道供气加气站对社会车辆停止售气,保障出租车、公交车正常用气;集中气源供应民用。

  (三)Ⅲ级预警状态(黄色):较为严重紧张状态预警。

  1.启动条件:连续3个日历日燃气平均缺口达到全县平均日用量的10%-20%(不包含20%),启动黄色应急响应级别。

  2.处置措施:

  (1)在新闻媒体发布天然气供应黄色应急公告,各燃气企业在营业场所、公众号、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2)工商业领域供气量降至需求量的80%,并启动相应压减措施;

  (3)酌情减、限、停一般工业用户用气。

  (四)Ⅳ级预警状态(蓝色):一般紧张状态预警。

  1.启动条件:连续3个日历日燃气平均缺口达到全县平均日用量的5%-10%(不包含10%),启动蓝色应急响应级别。

  2.处置措施:

  (1)在新闻媒体发布天然气供应蓝色应急公告,各燃气企业在营业场所、公众号、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2)一般工业企业供气量降至需求量的90%,并启动相应压减措施;

  (3)酌情减、限、停可中断用户和能源可替代用户用气。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和调整。全县燃气今冬明春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至应急状态结束,县住建局应组织各燃气企业和专家评估应急措施效果,提出调整、改进和终止建议,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供应保障工作提供依据。

  (二)应急终止。经评估应急达到预期目的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告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恢复常态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今冬明春期间,各燃气企业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契合企业实际的燃气供保预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到全县燃气供应异常或接到县内天然气出现紧急状态的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事态继续扩大。同时提请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及危害程度,研究提出应急级别、运转模式和具体措施的建议,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保持通讯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各燃气企业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县住建局对应急响应体系统一调度,确保紧急状态下通讯联络畅通。

  (三)加强调度会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紧急情况下可实行日会商。县住建局负责,整理汇总有关信息,对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特别紧急时实行日报、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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