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应急方案

时间:2024-08-10 05:01:39 炜玲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应急方案(精选10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应急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烟花爆竹应急方案(精选10篇)

  烟花爆竹应急方案 1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及有关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巫溪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先斌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唐江洪、县政府党组成员吴海龙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办、县供销合作社、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四项创建”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管办)设在县公安局,由吴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伍远鹏,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胡怀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李在泉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合作社、柏杨街道、宁河街道派人集中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巫溪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县燃管办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工作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禁限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统筹整合资源,广泛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例》《通告》规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从即日起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一)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通告》相关内容,在主流媒体每日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和飞屏字幕,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20xx年1月31日(除夕)和2月15日(元宵)分别向本县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向进入本县境内的手机用户发送禁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

  (四)县教委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

  (五)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本网格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通告》。

  (六)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在各入巫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汽车站内张贴并向入巫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要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居民小区每个入口处必须张贴禁放通告、海报,每个居民小区禁放宣传标语、横幅不得少于5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严格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控

  (一)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严格许可、强化监管”的原则,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经营许可,严格培训考核,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店安全管理,督促批发企业严格出入库管理,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实名购买登记要求;同时做好燃放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布点设置、许可证核发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机关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入巫高速公路、省道、国道和绕城高速公路为重点,依托已有的检查站和乡村交通劝导站,设立烟花爆竹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非危险品运输车运输、超载、超速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等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投放本县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供销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街面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四、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安全风险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网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措施,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对禁放区、燃放区、禁放场所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确保发现隐患彻底、整改措施坚决、复查结果严格。

  特别是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楼宇小区物业公司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的化粪池、生化处理池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注,落实巡查守护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五、加大联动执法,严格依法查处

  县燃管办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强化与云阳、奉节、巫山、城口等周边县的区域联动合作,加大联动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公安要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侦办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事故;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交通部门要督促长途汽车站、短途汽车站、公交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和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交通行业法规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在全县公布市民举报电话,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依法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媒体要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六、落实禁放看护,做好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宁河街道、柏杨街道于20xx年12月13日前报送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烟花爆竹应急方案 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怀化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地方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市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国资委协调相关市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支持。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通讯网络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的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国务院和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应急方案 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要求,根据《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规〔20xx〕1号)《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及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隆环委办〔20xx〕5号),为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和宣传,确保广大群众过上安全、绿色、环保的节日,改善城厢镇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xx年1月22日至2月15日

  二、工作目标

  按照《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行动自觉;强化源头整治和巡查执法,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做到措施到位、管控有效,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优良。

  四、组织领导

  成立城厢镇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陆丽英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罗志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五、禁燃限放区域划分

  按《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规〔20xx〕1号)确定的'区域落实。

  (一)法定禁放区

  全县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和场所,在任何时段禁止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图书馆;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3.加油站、液化气站(点)、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水利设施,水电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公园;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城区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建筑物室内及其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10.城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竖井。

  以上区域和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负责监管。

  (二)县城限放区

  1.县城旧城区:东至右江,西至南百二级公路,南至污水处理厂,北至城北铁路桥洞—南波湾小区。

  2.震东新城区:东至宝塔点灯山一宝塔实验小学,西至宝塔大道,南至右江,北至粤桂小学。

  限放区域内,在下列时段不准许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发布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段。

  (三)临时燃放区域和时段

  1.设置20xx年度春节临时燃放区域为:震东社区思源大道(民兴路思源大道交叉路口至驮麻溪段)

  2.准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

  六、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整治

  1.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市场投放量。配合县应急局科学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禁止在禁放区以及限放区的城市道路、业主自有用地红线范围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2.严查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安排人员与县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春节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铺面、出租房、闲置房和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二)加强巡查执法

  1.实施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是烟花爆竹禁放作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抓好本辖区禁燃限放管控任务部署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村支书、主任负总责,包片村干分片负责的管控制度。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事业单位、每个家庭,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劝阻和处置,处置不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镇级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严格执法管控。春节期间,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县公安局、应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紧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和庙宇、祠堂等重点场所,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处罚并曝光。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执法管控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倡议书、在微信群里转发、电子屏等各类宣传媒介加大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有关规定,将禁放、限放、少放的宣传覆盖各村(社区)全域;认真开展重点宣传(特别是县城限放区涉及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当中来,确保宣传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倡导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过节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要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宣传和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二)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管控责任,确保宣传有效果、管控有成果。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发生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恶化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请于1月29日前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开展有关工作照片报镇政府。

  烟花爆竹应急方案 4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严密防范、科学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县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注重实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的应对处置,及县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烟花爆竹的先期处置。

  1.4烟花爆竹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响应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县应急局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企业、部门、县级层面均无法处置应对时,提请上级组织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二级应急响应:当确认事故可能超出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由县政府牵头,适时启动县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企业第一时间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自身力量按预案程序开展伤员救护、人员疏散、现场控制等先期处置,如若处置存在困难,报告县应急局,要立即指导协调或组织应对。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局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局领导小组组成及机构设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1.2相关股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并督办落实;负责本局应急处置综合协调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向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发布安全生产预警和事故信息;负责建立健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协调有关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应急救援;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救援股:承担应急值守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会商事故处置事项,宣布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状态;承担县级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做好简报汇编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事故处置相关舆情监测应对;负责局机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运维技术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证言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疏散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运行机制

  3.1应急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预处并重”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畅通,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及时申报、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烟花爆竹存销量等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烟花爆竹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2.2预警

  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县应急局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拓宽烟花爆竹突发事故信息来源途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县域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3.3.2先期处置

  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同时向县应急局报告事故信息。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3.3.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局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县政府的统筹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3.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3.5应急结束

  当伤亡人员得到有效处置,事故隐患彻底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决定应急结束。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局领导小组要协助县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

  3.4.2调查评估

  应当按照县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大英县消防救援大队建全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号召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聘任技术力量组建专家队伍。

  4.2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卫生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4.3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完善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

  遂宁化工应急救援队和大英消防救援大队要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丰富的应急物资,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

  督促其它部门、企业要建立物资装备统计台账,掌握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更新及补充时限、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运输保障

  依托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5医疗保障

  依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统筹全县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由大英经开区负责督促辖区企业,积极与县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援协议。

  5、宣教培训

  5.1演练

  适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辖区烟花爆竹企业的应急演练进行指导和检查。各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5.2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5.3培训

  定期组织烟花爆竹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预防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开展本企业相关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应急演练发现预案漏洞等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烟花爆竹应急方案 5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华阴市境内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可以预见的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烟花爆竹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上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我市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报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1.4.3 结构完整、信息共享。华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为华阴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1.4.4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4.5 预防为主、平练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华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为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1 应急指挥部

  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指挥,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事故重大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市委宣传部、有关镇(办)。

  2.1.2 指挥部的职责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做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抢救决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甄别烟花爆竹事故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报警24小时值班电话0913-4610089。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

  2.1.4 现场指挥部

  市级现场指挥部是烟花爆竹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应急响应期间设市级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并与市应急办保持不间断联络,随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

  2.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2.1 应急组织体系。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

  报警工作由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镇(办)、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承担日常监管,为事故预测提供可靠资料和事故快报工作。

  接警工作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了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初步甄别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意见,并及时向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处警工作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根据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预警级别,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2.2 应急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部门及事故发生镇(办)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咨询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联络、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负责有关事故报道事项。

  灾情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负责研判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及时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可能出现的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供控制灾害的技术手段。

  安全警戒组:由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安全疏散组:由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人员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工程抢险组:由公安局牵头,消防、应急救援专家及事故单位救援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危险源的控制,防止事故的扩展;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现场烟花爆竹事故性质的侦测和确定。

  灭火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消防和事故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烟花爆竹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局牵头,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当地及外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通信保障组:由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电力保障组:由供电公司牵头,事故单位及所在镇、办参加,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电力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救援用电。

  物资供应组:由事故所在地镇(办)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料的供应;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专家咨询组:由上级、我市专家库专家或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时给出是否有次生灾害可能的结论。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烟花爆竹事故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新闻媒体有关灾情的询问。

  善后处理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事故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3、预测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应急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法进行监测。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资源、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确定应急级别。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警

  事故发生单位、群众、突发事件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报告,根据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提出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意见,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接警后,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话等方式上报至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报警信息进行研究,形成意见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2.2 先期预防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立即传达到相关单位,做好准备;报告市政府、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协助市政府组织联络有关部门,提出救援初步方案;尽快撤离附近群众,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3.3 预警级别确定与发布

  3.3.1 预警级别确定原则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等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Ⅰ级预警是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Ⅱ级预警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1 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Ⅲ级预警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3.2 确认程序和发布程序

  IV级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述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由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上述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由上级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发布;Ⅱ级由省级应急管理局根据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由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I级由省级安监局根据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经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Ⅳ级应急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和事故单位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上级市应急指挥中心,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事故难以控制时上报市应急中心请求救援;当地驻军、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对事故所在地进行紧急支援。

  4.1.2 Ⅲ级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紧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指挥中心,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

  4.1.3 Ⅱ级应急响应

  事故所在市、县(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市、县应急指挥中心事故情况报告和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报告,启动省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4.1.4 I级应急响应

  省应急指挥中心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启动省级事故应急预案,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省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有必要时组织事故所在地周边市、县参加事故的救援工作,或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组织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确定烟花爆竹级别的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总体预案时,对应的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4.2 应急程序

  4.2.1 基本应急程序

  先行处置: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省、市应急中心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应急中心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制定方案:现场指挥部或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当地驻军、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按各应急小组的分工,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4.2.2 扩大应急

  启动本级预案和相应救援力量组织应急救援时,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转入扩大响应。在启动基本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4.3 指挥与协调

  4.3.1 应急领导机构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市县(市、区)应急中心均应接受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省烟花爆竹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应急中心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场所设在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本市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指挥场所设在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

  4.3.2 现场指挥

  当发生重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时市开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先期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首先负责现场指挥,市应急中心启动时,由其统一指挥。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自救、互救、群众疏散转移,救援物资保障的组织指挥工作。

  应急处置权力转移顺序为市长、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副主任。责任部门权力转移顺序为:局长、副局长、职能科(室)科长。

  4.4 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专家组研究提出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解除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转入正常工作。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 市应急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5.1.3 应急部门要迅速设立事件发生地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5.1.4 卫健部门要设立医疗监测救治站(所),对伤员进行救治,为群众提供常用药品,对食品、饮水进行检测、监督。

  5.1.5 住建、交运、电信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事故单位及周边地区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事故地区社会秩序。

  5.2 损失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须对事故损失做出定量评估,按照事故级别划分,国家、省或市、县政府委派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及损失评估。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后,立即调查事故情况,并确定事故损失的评估范围。事故调查组须评估由事故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汇总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

  5.3 社会救助

  市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和安排提供的紧急援助。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根据不同渠道分级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分发、监督检查。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5.4 保险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如有相关保险合同,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

  5.5 调查和总结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市应急管理局以文书形式发布。

  市公安局负责检测事故致因物,以文书或检测报告形式报事故调查组;负责刑事案件的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事故损失等进行评估。较大、重大、特大事故,调查组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事故调查、损失评估工作。

  6、保障措施

  6.1 应急装备保障

  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等部门提供,以上所需器材由各部门存放和保管;救援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和运输车辆市应急指挥部从市内国有企业中调拨使用。

  6.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消防)、公安(治安)、医疗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市应急指挥部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发生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6.3 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应急方案 6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13号)和《省安办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xx〕58号)要求,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结好帐、收好官,来年开好局、起好步,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蒋超良书记、王晓东代省长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突出专项整治,确保年底收官结账;突出监督检查,排查隐患风险;突出特殊作业场所,强化岗位管理;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省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监局领导担任,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安监局要成立防控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行动内容和措施

  (一)突出5项专项整治

  扎实推进已部署的五项专项工作,即:化工医药企业“自动化提质、专业化提能”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等综合监管工作。确保今年这五项专项工作年底结好账。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查改不力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追究责任,尤其是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更要严惩重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特殊作业、重要设备、储存罐区的企业开展重点管控。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中,安全隐患突出的,要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杜绝“带病”运行。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港口、运输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

  (二)突出监督检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19号)和《湖北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鄂安监发〔20xx〕68号)以及《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市(州)之间交叉检查,省安监局抽查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要督促企业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和日常监管。要不折不扣确保危险化学品“两个凡是、一个所有”规定的落实,即:对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自20xx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对于违反“两个凡是”的问题,各地要责令企业在20xx年1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或检查中发现违反“一个所有”的企业,各地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今冬明春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零售经营要结合《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换证工作,强力推行“两关闭”。

  (三)突出特殊作业场所

  深刻吸取钟祥市“1113”较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一次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为重点的全面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1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杜绝事故发生。

  继续深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的专项整治。对特殊作业人员企业要组织培训、岗位练兵,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岗位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作业岗位安全规范熟知熟会练兵活动,使安全生产知识和作业规范入脑入心入行。省安监局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岗位大比武活动。

  (四)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

  各地要紧盯“四节两会”等重要节点,保持高度警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严防死守等措施,狠抓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要组织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0日前)。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安监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定期组织调度研判,开展检查督查。

  (三)总结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各地安监部门对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向省安监局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冬明春既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和事故易发期。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吸取历年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切实加强对防控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台本辖区的防控行动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控行动方案应当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限期整改。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督促组织开展本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

  (三)把握重点,狠抓防控。各地要结合今冬明春事故规律特点,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把握关键时段、关键企业、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强化重点风险管控,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实施预防为主、管理严格、行为控制,有效防范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20xx年3月31日前报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总结。

  烟花爆竹应急方案 7

  为进一步加强我店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中毒事件;该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突发性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应急救援组

  负责人:

  成 员: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姓名:

  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姓名:

  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姓名:

  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事故类型主要有:1电气电路引发火灾;2烟花爆竹着火;3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四、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电气电路引火;首先要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迅速组织顾客及一切闲杂人员安全撤离门店,同时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着火点;三是快速搬开着火点周围的烟花爆竹及易燃物品,防止事态扩大;2发现烟花爆竹着火;首先要快速用水猛泼着火点,并用灭火器喷射着火点,同时迅速组织顾客及一切闲杂人员安全撤离店面;然后快速搬开烟花爆竹货架及附近的'易燃物品;第三,如火势有蔓延扩大趋势,应立即安排人员拔打火灾求救电话119,全体人员应迅速撤离店面,并在店外安全地带安排人员接应消防队员,并动员邻近店面人员撤离,不让任何闲杂人员靠近着火店面;3发现外来火源引发火灾;首先要迅速用水或灭火器扑灭火源,同时组织顾客及一切闲杂人员撤离;然后迅速把烟花爆竹搬离至安全处;如火势有蔓延扩大趋势在处置同时向119 报告火情,全部人员应迅速撤离,接应灭火人员并主动动员、疏散附近店面的所有人员至安全地带,并不让任何人靠近着火店面;

  五、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六、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置,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八、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2、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九、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十、附则

  1.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组 长: 联系电话:

  成 员: 联系电话:

  2.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综合报警电话: 110

  火 灾: 119

  急 救: 120

  烟花爆竹应急方案 8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可能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为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3—89)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区安全和稳定。

  二、目的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开展。

  (四)迅速控制事故,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三、烟花爆竹灾害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指烟花爆竹灾害事故分为:

  1、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为一般事故;

  2、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为重大事故;

  3、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为重特大事故。

  四、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成立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 安全办公室

  (二)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导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级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抽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五、应急救援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火灾控制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

  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时,应及时向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员姓名、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等)、周边情况、需要救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二)事故救援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指派应急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理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区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现场指挥和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3、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救援,应使用防爆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事故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烟花爆竹应急方案 9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稳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营口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要求,抓实抓细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市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

  二、工作目标

  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不发生有恶劣影响的非法销售和违法燃放事件;不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的次生事故。

  三、工作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指导、协调工作,监督抽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遵守经营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储存、销售不符合规格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期间的公共安全与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和确定运输路线等工作;依法审批大型焰火燃放,组织销毁处置过期、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区教文旅局: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合法途径购买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下的管控工作,及时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部署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宣传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农业系统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通报抽查结果,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伪劣、超标和过期的'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的行为。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的设置和辖区内占道许可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违规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理整顿。

  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安排救援力量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前置值守,及时扑救突发火情。

  区营商局:依据站前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临时销售点的经营许可。

  区各办事处:组织辖区内开展合法途径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统筹辖区志愿者力量,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四、临时销售有关要求

  (一)20xx年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烟花爆竹培训报名时间截止为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2月30日,培训时间为20xx年1月4日,临时占道许可及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9日,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时间(即许可证有效期)为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2月5日。

  (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向临时经营点销售烟花爆竹前要主动向辖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在销售烟花爆竹时要与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严禁无《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购买和销售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对签订合同的临时经营点未售出的剩余烟花爆竹要在经营结束后3日内回收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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