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3-01-14 11:35:0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精选14篇)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精选14篇)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镇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xx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编制《预案》的目的

  (一)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使承担危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明确职责,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指在xx镇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经发办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xx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建设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镇卫生院、镇派出所单位负责人组成。

  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告和现场保护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镇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镇指挥部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镇派出所或社事办,请求应急分队给予支援。

  (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镇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

  报警电话:。

  医疗救护报警电话:。

  六、应急处理方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由领导确定是否上报。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村或社区,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其它事项

  (一)镇指挥部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建设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2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防汛工作,避免和减轻汛期由洪水造成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县关于20xx年安全防汛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水利工程隐患分析

  乡地势北高南低,山地占全乡幅员面积的85%,丘陵、河谷及平坝仅占15%。境内木门河、石龙河贯穿五个村,小型水库、山坪塘、微水池、渠堰分布较广,一遇洪水积水较快,加之个别塘、库修筑质量较差,排洪设施不齐,管护责任不明确,一旦发生决堤、溢洪、超过警戒水位现象危及范围较大。就诱发因素而言,受区域性降雨影响十分明显,高峰期主要集中在5至10月份。

  二、救灾准备

  (一)救灾人员准备。主要由党员干部、民兵、志愿者及受灾地区的群众组成。在分析灾情大小的前提下,对参加的`人员数量及构成进行周密部署,适时对救灾队伍继续培训和演练,提高救灾水平。

  (二)救灾物资储备。包括抢险现场急需的物资和灾后灾民生产、生产急需物资两大部分,根据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筹集足够的救助物资。

  (三)救灾资金的筹集。在开展救灾自救的同时,要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救灾资金补助。

  三、应急措施

  (一)开展抢险抗灾。组织救灾队伍和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紧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转移安置灾民。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各村、各部门要协同乡政府立即组织救灾队伍对灾民进行转移安置,同时保障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

  (三)及时救治。卫生院、畜牧站组织人员对损伤的人员和畜禽实施紧急救治,并对灾区严格消毒防疫,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加强监控。对病、险塘(库、堰、渠)要设置警示标志,落实专人严密监测,重点排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恢复基础设施。各村要组织群众对毁坏的设施、道路和线路进行抢修,及时恢复。

  (六)抓好生产自救。全面落实帮扶措施,组织群众恢复生产,指导农民采取生产补救措施。

  四、灾情收集和报告

  各村(居)民委员会和各部门要确定一位信息搜集人员,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现灾情后,各村及各部门在抓好抢险救灾的同时,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乡政府,对重大灾情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核实情况,及时汇总,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并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五、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时间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凡是发生重特大灾害,本预案启动。受灾的村、单位按本预案及时行动,开展抗灾抢险。

  (二)预案启动的时间。各村各单位接到灾情后,立即向乡政府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间。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3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涝灾害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我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安全,保证我市道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在汛期的正常运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城区防汛工作,制定市政公用事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总办公室《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制定本预案。

  二、防汛工作的原则

  城区市政防汛排涝工作要本着防大汛抗大灾的原则,确保城区市政防汛万无一失,安全渡汛。在防汛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把“预防重于抢险”的工作思路落实到各项防汛措施中去,充分发挥防汛设施的功能,保证各项防汛工作有序进行。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主城区市政系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洪涝水患灾害的应急处置。

  四、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与职责

  成立诸城市市政行业、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城区防汛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并下设防汛办公室和抢险小分队。具体分工见诸城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市政行业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抢险小分队及职责的通知》。

  (一)市政行业、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以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城区市政系统防汛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城市市政系统防汛各项工作,负责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采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负责城市市政防汛值班、预案编制和修订完善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市市政防汛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落实情况。

  2、组织抢险小分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汛情、涝情的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排涝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抢排工作中的冲突、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负责紧急调用排涝抢险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所,及时调配抢险预备队及耗料单位(红星建筑公司、大源建筑公司的沙石厂;志浩五金工具超市,刘江土产经营部)确保沙石、编织袋等物资的应急供应。

  5、将现场安全汛情、涝情情况及时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

  6、配合上级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涝情调查处理工作。

  五、具体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

  防汛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气象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情况进行上报。特别是对将可能发生的灾害性洪涝水灾等天气结果报送上级职能部门,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防汛情况,并按照防汛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二)具体预防措施

  在抓好局属主次干道排水管网清掏、疏浚工作落实的.同时,牵头负责主城区局管排水沟渠的疏通、清理工作,确保沟通渠畅。在汛前要督促市政管网养护单位重点对易淹易涝地段及城市主次干道的下水管道全部绞拉清疏一遍、对市政管道出水口进行清理,并着力抓好汛期排水应急工程的落实,重点解决易积水地段的排水不畅问题。各抢险小分队要对易积、淹水路段,做到反应敏捷,行动快速,及时处置,全力保证管道排水畅通。雨水井篦被树叶、塑料袋等杂物遮盖,要及时清除杂物;雨量大,雨水井来不及收水,造成积水,要立即打开窨井盖进行助排,同时设置警示标志,提示引导车辆避让。积水排除后,应立即将井盖复原。如管道内水已满管,河道水位高,产生顶托,防汛办公室应及时与城市防汛分指挥部或各区防汛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联系,降低河道水位。特殊地段要架设临时水泵进行抢排。

  各市政防汛责任单位和机动抢险预备队要备足防汛物资,组建抢险队伍,检修机械设备和防汛工程抢险车辆,落实防汛经费,严格按照诸城市城区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安全渡过汛期。

  六、汛情处置

  (一)汛情发生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中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立即到达工作岗位,指挥和实施救灾工作。

  (二)根据汛情及时实施排涝,确保人员安全,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维护好社会秩序。

  (三)局部地段汛情严重时,按防汛排涝抢险调配预案执行。

  (四)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灾情严重、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七、汛情结束

  (一)汛情结束后,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复查,并发布汛情结束,抢险人员在接到结束令后方可离开抢险岗位。

  (二)抢险物资进行及时清点、登记,安排专人统一管理。

  (三)对受损设施进行临时性加固,封闭或拆除处理。对受损较严重的管道等排水设施制定重建工作方案。

  (四)进行灾情调查、评估、统计、核实。

  (五)救灾总结:对汛期灾害的生成、过程、处置的情况进行细致分析、总结,查找薄弱环节,提交防患整改报告,以鉴今后。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抢险小分队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和防汛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区防汛组织网络,保证防汛任务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各抢险小分队和市政责任单位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相互协调,不得推诿扯皮,延误时机,以保证汛令畅通。

  (二)严格巡查督查。各抢险小分队要加强设施巡查,动态掌握设施状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凡局管辖范围内易积易淹地段,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汛期要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并确保有人全天侯值班。

  (三)明确工作标准。易积、淹水路段,要做到反应敏捷,行动快速,及时处置,全力保证管道排水畅通。雨水井篦被树叶、塑料袋等杂物遮盖,要及时清除杂物;雨量大,雨水井来不及收水,造成积水,要立即打开窨井盖加快排水,同时注意设置警示标志。积水排除后,应立即将井盖复原。如管道内水已满管,河道水位高,产生顶托,应及时与城市防汛指挥部联系,降低河道水位。特殊地段要架设临时水泵进行抢排。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值班和巡查制度,听从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以保证各项防汛预案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防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饮酒或为私事占用值班电话。手机保持24小时待机状态,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无阻。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责任性事故的当事人,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4

  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江廷明

  成员:张付显、邵子顺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突发安全事故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负责制)。

  2、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行以第一当事人负责制,并作为第一报告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3、学校发生或接到师生员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事发当场的教师员工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4、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处分。

  四、工程建设安全事故预案

  1、学校在建、改建和维修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教师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树警示牌,设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区教育局,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5

  为了切实保障商场市场室内工程改造期间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应主要从火灾预防和火灾应急疏散、灭火救援等方面制定落实好相应的方案、预案等安全保障措施:

  一、火灾预防

  一是工程改造期间按照逐层施工、阶段进行,完成一处恢复一处方式进行;

  二是施工期间保证未施工区域的消防栓、水喷淋、防火卷帘和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对于施工区域停运的消防设施应有相应的灭火、防火分隔、报警和疏散等例如增加灭火器的数量和规格、关闭防火卷帘、设置临时照明和增加流动巡查人员等相应作为补充的手段和措施;

  三是营业期间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非营业期间施工应加强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划定合理的施工范围做到组织、人员、措施三到位;

  四是营业期间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禁止占用防火间距,保障消防器材、疏散标志的完好有效;

  五是非营业期间和非施工期间,关闭不必要的.电源、熄灭火源火种;

  六是营业期间应成立防火巡查、检查小织,负责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和监视火情等任务,并保持营业期间不间断巡查检查工作状态;

  七是非营业期间应成立值班、值更小组,负责发现排除火灾隐患、巡查监视火情和灭火等职责,并保持持续的工作状态。

  二、灭火应急疏散处理预案

  (一)应急疏散处置程序

  (1)各楼层现场工作人员在接到火警后必须先疏散群众;

  (2)疏散时注意疏散顺序,对着火层本层人员先进行疏散,其次为着火层上层及下层,防止所有人员涌向同一出口,造成堵塞;

  (3)疏散时注意防止混乱,控制现场人员情绪,提高疏散效率,并向消控中心报告,要求启动防排烟系统;

  (4)疏散时如发现受伤人员,立即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组,第一时间救治伤员。

  (二)初起火灾扑救程序和措施

  (1)灭火行动组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第一时间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按照“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首先抢救被困火场的人员,控制火势与撤离物资同时进行;

  (2)根据指挥部命令设立水枪阵地,能灭则灭,不能灭则尽一切办法控制火势蔓延,等待消防部队救援;

  (3)灭火行动组人员在抢救火场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护,不脱离组织单独行动,在指挥部没有下达命令前不贸然行动,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及时后撤;

  (4)公安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消防部队需要,协助灭火。

  (三)通讯联络保障程序

  (1)火灾突发情况下,应设立专门的联络渠道,对讲机等设备应设立专门的对讲频道;

  (2)由通讯联络组负责传递各方信息,传达指挥部命令,并确保火灾时通讯的畅通;

  (3)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通讯应急方案,在通讯受到阻碍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确保正常的信息传递。

  (四)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1)安全防护组接到报警后,准备好相关救护器材,急救物资,于指挥部待命;

  (2)根据指挥部命令划定室内(外)安全警戒区域,制止群众围观,确保疏散出口处的畅通;

  (3)根据火场情况出动,配合灭火行动组抢救伤员,采取有效地急救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指挥中心。

  三、建立组织机构

  一是成立工程改造期间消防安全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二人(分别负责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设立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或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工作。

  二是成立以下工作小组

  根据预案,成立不同的行动小组,根据指挥中心指令,协调配合。

  (1)灭火行动组:由保卫部确定组员名单,成立单位的志愿消防队,在接到火警报警第一时间,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实施灭火;

  (2)通讯联络组:各部门各楼层挑选一名,专门负责在火灾突发情况下保持与消控中心、办公室联系,确保火灾时的通讯畅通,传达指挥部命令,反馈火场情况;

  (3)疏散引导组:火灾紧急情况下,各楼层人员应立即控制现场局面,防止混乱,正确组织、引导、疏散在场群众向安全地带撤离;

  (4)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将受伤的群众和工作人员抬离危险区域,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并负责联络120急救中心,最大限度确保伤员安全。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永宁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协调永宁县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永宁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永宁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关部门。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污染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并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1.2应急监测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环境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1.3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明确应对抢险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2.1.4.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

  2.1.5应急保障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组长单位: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国网永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1.6宣传舆情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单位:县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成员单位:融媒体中心、教育体育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区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案,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1.7社会稳定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副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打击囤积行为。

  2.1.8调查评估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配合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1.9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财政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参与。

  主要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医疗补助、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2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县委网信办: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管控,指导主管部门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河道(含渠道、排水沟)、水库、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饮水源地的监测工作;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参与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配合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配合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调度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配合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纳入县级投资计划。

  县卫健局:负责指挥协调事发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伤病员医学救援、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需要,调派专家和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制定本系统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工作,做好学校师生的转移、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疏散居民,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人员安置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组织、指导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配合参加环境监测工作,督促矿山开采企业落实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

  县住建局:做好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的安置房的建设。

  县综合执法局:协助维护事发地治安和社会稳定及应急监测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害的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牧业生态环境损害、生产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开展农业生态修复;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

  县商投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抢险物资的必要储备和供应。

  县市监局: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所用药品的质量安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协助县政府信息发布部门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必要时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完成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协同救援队伍和装备,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永宁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事发区域无信号覆盖时,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乡镇(街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2.3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应急办公室”)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951-8017892。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下,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据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环境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建议;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2.4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导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污单位制定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做到一企一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分级标准

  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3.2.1特别重大(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3.2.2重大(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2.3较大(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2.4一般(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应急委、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

  3.3.1预警信息

  本预案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起始时间、事态发展咨询渠道等。

  3.3.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Ⅰ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预警(Ⅱ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黄色预警(Ⅲ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蓝色预警(Ⅳ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对于可能出现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可以越级发布,及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Ⅲ级、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Ⅳ级、在县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3.4预警行动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委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相应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发生后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责令涉事相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排等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与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和市委总值班室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置,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政办发〔2022〕24号)的通知,事件发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人民政府首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负责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县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1.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做到“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同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小时内报告的,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情况紧急的,可越级上报。

  续报要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适时上报,对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4小时内报送;对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2小时内报送;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1小时内报送。处理结果报告要在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编制并报送至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1.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的时限应确定在应急响应终止之时。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提供事件发生地地理位置图、应急处置现场图片以及相关影像等多媒体资料。

  4.2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主体处置单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启动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灾害发生,避免事件扩大。及时跟踪续报事件处置和抢险救援情况,直至事件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对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发展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分级与启动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3.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自治区应急委向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3.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或市环境应急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市应急委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市应急委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超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报请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应对工作。

  4.3.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人民政府或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报请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应对工作。

  4.4响应措施

  4.4.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1)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且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开展以下应对工作:

  ①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②根据需要赶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相关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③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④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⑤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2)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邻近县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可请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增援,当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情况下,主要开展的应对工作:

  ①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关应急物资、队伍、装备等应急处置和技术支持清单;

  ③对邻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④调整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4.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按照县应急委、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负责通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到指定地点或事发地集结,进行会商研判;

  ②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③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

  ④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4.3各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4.3.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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