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3-01-10 17:20:18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5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2

  委托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如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 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纠纷案在人民法院的审诉讼活动。甲方授权范围及出庭人员详见其《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代理目标:

  通过乙方代理工作,力争达到以下代理目标:

  目标一:

  目标二:

  甲方如在本案诉讼中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甲方撤回诉讼的,视为乙方实现上述代理目标。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代理律师介绍案情,及时提供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代理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律师在代理甲方诉讼过程中必须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履行职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正当的商业秘密,努力争取实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目标。

  第五条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的基本代理费为,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如实现本合同第二条代理目标一,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的外埠差旅费(包括交通、通讯、食宿等)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收款银行

  甲方应付的律师费或其他约定由乙方收取的费用应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1.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中信银行北站支行

  账号:72223986

  2.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乙方财务部门。

  甲方以前款约定方式之外的方式支付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未经乙方开具正式发票或有效收款凭证的,视为甲方未按约定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应当自行承担本案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乙方已经以全胜的结果完成了全部代理工作,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与退还,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律师费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二)乙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乙方负有过错责任,则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部分或者全部代理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可由乙方投保的执业责任保险机构向甲方先行赔付。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二)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一)委托事项或要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二)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形的;

  (三)逾期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应当预付或支付的律师费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修改与存放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应另订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事项终结、双方帐清之日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修改与效力

  根据本合同履行及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 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 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㈡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㈢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㈣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㈣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㈤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本合同签订时间: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5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住 址: 受 托 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与 民事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提供律师代理服务,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纠纷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具体权限详见诉讼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之责任;

  2、及时交纳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费用,因甲方延误交纳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以括号中画“√”选中为准):

  1、案件开庭之前的调查取证; 【 】

  2、参加法庭审理; 【 】

  3、参加法庭审理之外的调解; 【 】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 】

  5、代为起草上诉状; 【 】

  第六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20____]258号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以保证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进行: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元;

  2、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 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可以从中扣除;

  3、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不予从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因律师过错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因甲方过错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根据承办该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扣减,余额部分退还甲方。

  第八条 乙方律师到本市(____市区)以外地区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支出由 甲方承担。

  乙方律师应向甲方提供费用概算,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应提供差旅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返还预付的差旅费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包括判决、庭内调解、案 外和解、撤诉)之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协商再行约定,并可订立补充合同。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签章)

  委托代理人: 代理律师:

  签约时间:年日

  签约地点: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一案审诉讼代理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委托代理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诉讼代理人(下称“代理律师”)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代理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代理职责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代理律师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师参加诉讼,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另行签署委托书以便乙方指派律师履行代理义务。

  二、代理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除履行代理义务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到庭履行代理职责。

  三、甲方须真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案件事实和xx相关证据和资料。甲方最迟须在开庭前5天将代理律师要求的证据和资料交齐,以便代理律师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开庭,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xx相应重要证据、资料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

  四、甲方有义务亲自向相关审理机构出示证据和资料原件,甲方不得将证据和资料原件等交给代理律师,甲方确实认为代理律师持有甲方证据原件和资料是履行代理职责之必须前提,则须与代理律师办理书面交还手续,否则因证据和资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师要求xx证据和资料,须在代理律师要求xx证据和资料的最迟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代理律师,以便代理律师申请延期举证或作出继续或终止代理的决定以减少甲方损失。如甲方自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有困难,在合理的期限内可委托代理律师调查和收集证据,但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证据调查手续并另行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和实际发生的调查费用。

  六、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代理职责,所收律师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中止或撤销委托,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在代理律师以书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本协议履行约定义务而甲方怠于履行时,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履行代理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调查证据、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作出和解承诺以及代为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以甲方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为准)。

  八、甲方在签署本代理协议时已从代理律师处知悉涉及本案的xx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审判期限、答辩期、举证期限、判决及裁定上诉期、再审或申诉以及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等详细规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会再次口头提醒甲方外,甲方有义务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师甲方对上述诉讼权力的处分xx,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对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权范围的甲方诉讼权力处分xx,乙方有权拒绝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现行律师收费办法,并确认本案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属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双方确认本案的争议标的为人民币万元,在此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即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万元人民币,本案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甲方单方终止诉讼等均视为代理律师履行了代理行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师代理费时,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代理行为,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xx银行南京市萨家湾支行

  银行帐号:5xxx

  十、甲方确认在乙方代理结果未出现前,如因甲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撤销诉讼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均视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职责并为甲方争取了全部诉求或抗辩权益,甲方无权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如因乙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乙方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据实结算外,应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缴纳的律师代理费。

  十一、代理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如有发生下列工作费用,则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司法、xx、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法定费用;

  2、乙方为办理甲方此案而发生的调查取证等有关费用(乙方xx相应发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如进行xx论证等)。

  十二、本协议除支付结算条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终止或撤销诉讼)时止。本案如涉及二审、申诉、再审、发回重审、执行等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协议并交纳费用。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及代理律师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确认由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裁决,双方严格履行仲裁裁决。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7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纠纷一案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特别代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负责法院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五条 律师代理方式及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代理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或资产数额%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2. 甲方将超出本金万元的全部利息或延迟履行金%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应当委托乙方代收执行回款,并授权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义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出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律师已经为执行等作好准备,而甲方撤回申请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为: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

  2.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3.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口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9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乙方予以同意;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第二条 代理工作范围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整理诉讼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根据诉讼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门查询、调查档案、参加法庭审理;

  2.2、根据案件需要及案情进展和所出现的不同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案及撰写相关法律文书。

  2.3、根据案件需要甲方办理的调查取证、诉讼保全、文书递交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代缴诉讼及其他费用等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书的应由乙方撰写并交与甲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 甲方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为办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和有关证据并保证前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1.2、为乙方办案律师出具办案所需的诉讼法律文书并在需要时加盖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或任何第三方办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项。

  3.1.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诉讼当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诉讼协议内容。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3.2.2、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2.3、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3.2.4、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第四条 代理费用

  4.1、根据《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等因素,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交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4.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a、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b、长春市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

  c、 翻译费、档案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d、为履行诉讼程序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费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a、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c、甲方作为原告或反诉人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或为代理案件做了实质准备工作,而甲方撤诉的;

  d、案件在庭前通过调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五条 委托代理权限

  乙方律师的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包括:

  a、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b、进行和解或调解;

  c、提起上诉或反诉;

  d、申请执行;

  e、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f、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

  G、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权限

  乙方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依据上述内容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代理费:

  a、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b、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收取的代理费: a、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 通知及送达

  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7.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7.3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

  7.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并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9.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于双方在如下日期签署于吉林省长春市

  11.2本合同由双方共同负责解释,任何一方无权单独作出解释,即本合同文本是在双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为任何一方格式样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终结包括: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律师事务所账户

  户名: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

  账号: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0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代理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定_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纠纷案件________阶段代理人。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事项:

  二、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律师代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一次性或分________次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元。

  2、律师因从事该法律事务而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元,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规定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特别约定

  1、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已收代理费和办案费用不予退还;

  (1)甲方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

  (2)甲方擅自变更代理权限或单方终止代理协议;

  (3)乙方已全部办理完甲方委托事项的。

  2、签订本合同之后,甲方与争议方和解、调解或争议方主动完成义务,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义务,已收代理费和办案费不予退还。

  七、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或代理阶段完成之日止。

  2、乙方确认收到甲方付款后,开始服务。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代理律师各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1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一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 元,其余代理费于 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 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 元;

  4.其他特别规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托律师: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1、对_______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2、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项目交易的要求;

  3、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之上,从法律及相关角度判断本项目交易是否可行,并在交易可行的前提下推荐合适的交易模式和交易安排,供甲方作为决策依据,此处所述的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协议)乙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并且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的内容及深度完全满足甲方决策要求;

  4、根据本项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起草、修改及审阅有关交易的协议等文件;

  5、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相关交易谈判;

  6、根据本项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对交易涉及的有关问题从法律及相关角度发表意见或起草相关协议;

  7、为完成本项目交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8、乙方为本项目向甲方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非因乙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瑕疵所导致的纠纷或诉讼除外),乙方必须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对协议进行补充和完善等方式提供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全方位服务,需就甲方与合作各方、本项目运营中涉及的'各种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做出交易安排。

  上述第1、2、3、4、5、6、7条所列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月内完成,涉及具体事项完成的工作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二条 服务方式

  1、乙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由__________________律师负责组织一个______人核心工作小组,为甲方就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和现场办公,如果甲方要求书面答复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开始工作,充分了解项目情况。

  4、乙方判断交易可行的情况下,需就其向甲方提出的交易模式提供成功交易的案例作为样板,并保证相应材料的真实。

  5、乙方律师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所涉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四条 法律服务费用及工作费用

  为完成前述法律服务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如下法律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的法律服务费用分为两期

  1、本协议第一条第1、2、3项工作,首期法律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2、本协议所述其他工作,法律服务费即第二期法律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本项目法律服务费用是以后双方类似项目服务收费的上限。

  1、首期法律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第1、2、3项工作后,认为本项目交易可行的,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和时间支付首期法律服务费。

  (1)经评估后,乙方提出的交易模式和安排可行:甲方依程序决策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法律服务费给乙方指定账户。

  (2)经评估后,乙方提出的交易模式和安排不可行:收取首期法律服务费的____%,双方合作终止。

  2、第二期法律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1、2、3、4、5、6、7项所述的全部工作后,就其设计的交易模式和协议等文件,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有无重大缺陷和遗漏。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第二期的法律服务费用。

  (1)项目交易成功,经评估,乙方交易模式和协议无重大缺陷和遗漏:标志交易成功的交易相关协议签署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二期法律服务费用的_____%给乙方指定账户,剩余的_____%待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法律服务时一次性付清。

  (2)项目交易成功,经评估,乙方的交易模式和协议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甲方将扣除部分法律服务费用(如每项重大缺陷和遗漏扣除______(大写:_______元人民币),标志交易成功的交易相关协议签署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扣除后应付的法律服务费用的________%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扣除部分待乙方修改完善后另行支付;剩余的______%待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法律服务时一次性付清。

  (3)项目交易不成功,甲方在项目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法律服务费的______%给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的商业服务发票后,甲方再依照本协议上述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将法律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4、工作费用

  乙方在本项目中所需的异地差旅、交通、食宿及工商查询等第三方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超出甲方标准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出差应事先证得甲方同意。甲方报销标准详见附件1。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违反规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日内不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

  2、因乙方律师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对方当事人未能就项目进行合作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有效期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完成之日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 一案,欲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听取了甲方的相关陈述并全面告知甲方相关诉讼权利和诉讼风险,已提示、解答了甲方相关咨询,完成了部分服务内容。甲方在充分了解乙方业务能力、服务现状及附件之基础上,有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与 纠纷一案。

  第二条 乙方权限和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或实习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代理权限:对案件进行整体策划,就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设计救济方案;代书案件中需要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代为起诉、调查取证、出庭、发表代理意见;代甲方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参与调解、和解。

  3、乙方律师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勤勉、尽责的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权限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乙方的代理方案和法律建议可供甲方参考,但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因自身决策或判断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相关费用。

  3、乙方可以以任何广泛合法的方式促成代理目的'之实现,本合同签订后,无论何时何因致甲方委托目标实现,均视为乙方工作结果,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相关费用。另付乙方为本案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第四条 律师费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律师代理费 万元;若甲方诉请款项全部或部分通过判决、调解或和解等任何方式得以支持的,甲方应按照其获得支持的诉请金额(或通过调解、和解所确认的款项金额)的 %的比例,于判决生效之日或调解、和解协议达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解除条件依附件处理。

  第六条 保密

  1、乙方对于书面向甲方索取的有关文件所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之责。(根据代理事项,需要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相关组织披露的除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包括代理费用在内的本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及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地点在北京。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4

  东莞市卓诚融资担保有限公(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各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黄庆林、曾伟为甲方上述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参予诉讼。

  三、甲方必须认真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收费办法: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商定本案的代理费为:元(不含税) 。代理费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代理期间,乙方不收取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其它律师费用。代理费不包含以下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异地办案(市外)差旅费、查档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止。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5

  委托人(下称甲方)因与_纠纷一案,委托广西XX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的`_律师为本案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上述案件阶段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在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律师服务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根据律师收费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元,在订立合同时付清。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八、本合同有限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销诉讼及终止执行等)

  九、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广西XX律师事务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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