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17 09:44:11 春宁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通用10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水抢修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通用10篇)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供水突发事故。构成公共供水突发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因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出现水源严重不足和取水困难;

  (2)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

  (3)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或液氯钢瓶发生爆炸、发生严重泄漏事故;

  (4)输配水干管及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断裂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5)地震、塌陷、洪涝等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

  (6)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等。

  1.4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将供水事故分为一级至三级三个级别,三级为最高级别预警。I级(一般)、Ⅱ级(重大)、Ⅲ级(特别重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其中:

  I级预警:

  (1)水厂或加压配水站的生产设施设备、配水管道等发生故障,或氯气钢瓶出现中度泄漏,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6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9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5米以下,水源地离心泵时常出现抽空现象,城区缺水率达10%、局部服务压力不足、日缺水量1万立方以上。

  (3)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严重超标,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II级预警: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供水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全市大部分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2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8米以下,城区需水量超过10万立方/日,水源地取水能力缺口达20%,城区日缺水量2万立方以上。

  (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氯气钢瓶大量泄漏,严重危及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安全。

  Ⅲ级预警: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乡供水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全市停水,且8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4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20米以下,水源地取水量缺口达50%以上,城区日缺水量5万立方以上,城区出现严重供水危机,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或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的,必须立即停止供水。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市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启动、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安监局、发改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国土局、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城乡供水中心、北辛街道办事处、羊庄镇及滕州电视台、滕州日报等。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乡供水中心主任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承接突发事件报告;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的判断和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2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指挥部根据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

  2.2.1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市水务局、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国土局、城乡供水中心、北辛街道、羊庄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城乡供水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现场指挥,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组长,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制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反馈突发事件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突发事件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2.2抢险处置组:由市水务局负责,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城乡供水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2.2.3专家咨询组: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城乡供水中心等有关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抢险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给予对口技术支持,提出处置方案的建议,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2.4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城乡供水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与监督;市发改局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市交通局组织车辆配合运送应急生活用水;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等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生活供水由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

  2.2.5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卫生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

  2.2.6事件调查组: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市水务局、安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及新闻单位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市政府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预防工作,市水务、卫生、环保、城乡供水中心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对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①加强对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掌握水质动态。

  ②开展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③建立供水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预警与报警

  市城乡供水中心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信息发布

  市政府收到预警信息后,安排相关部门证实突发供水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初判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I级(黄色)的预警由市水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布;

  Ⅱ级(橙色)的预警报枣庄市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红色)的预警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应急响应

  4.1情况报告

  4.1.1报告程序

  (1)供水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向供水24小时服务电话xxxxx报告。接到报告后,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城乡供水中心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水务局。若系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市环保、卫生等部门。

  (3)特别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市水务局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4.2分级响应机制

  4.2.1Ⅰ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1.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做好解释工作,增派抢修人员进行抢修,派供水车临时供水。氯气钢瓶发生中度泄漏的,应立即启动氯气泄露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实施现场封堵。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水务局。

  4.2.1.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的,市城乡供水中心成立应急供水工作组,启动一级预警响应,将荆泉水源地抽空的离心泵更换为深井泵取水,供水生产部门加大水源地水位、水质观测密度,加强值班值守,科学调度,合理调控供水机组,保证城区用水需求。

  4.2.1.3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个别指标超标的,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水质检测站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4.2.2Ⅱ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2.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大部分无压、无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水务局,张贴停水通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停水通告,增派抢修人员进行抢修,派供水车临时供水。

  4.2.2.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较大下降的,将荆泉、羊庄水源地原有深井泵更换为高扬程深井泵取水,启用羊庄水源厂东侧2眼水源井,与羊庄水源厂输水管道并网,一并将羊庄镇西石楼水源地2眼水源井输水管道与羊庄水源地输水管道并网向城区输水,紧急征用国泰化工水源井,升级羊庄水源厂至第三加压水厂输水管道,同时对高耗水工企业生产用水采取限量供水,限制城区园林绿化、洗浴、洗车等特种服务行业用水,保障居民生活和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用水。根据实际供水量,将用水指标分解落实到户,按户核定用水指标,实施阶梯水价。早、中、晚时段保压供水,其它时段低压供水。

  4.2.2.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水质检测站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氯气钢瓶发生大量泄漏的',应立即启动氯气泄露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实施现场封堵,并迅速划出警戒范围,派人警戒。对事故现场中毒人员或抢修中出现的中毒者立即送医院抢救。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9。

  4.2.3Ⅲ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3.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停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水务局和市政府,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停水公告,并落实备用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市交通局组织车辆配合运送应急生活用水。

  4.2.3.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严重下降的,关停高耗水工企业生产用水和园林绿化、洗浴、洗车等特种服务行业用水,按早、中、晚三个时段实行定时供水。市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治理和水质检测,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4.2.3.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的,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企业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全市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要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符合饮用水标准方可饮用。对滕州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调配,并考虑从周边等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无偿发放给居民饮用。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的,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对现场泄漏的液氯钢瓶进行投石灰、放水等紧急处理,并报市安监局启动滕州市危险化学品抢险等相关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中毒人员或抢修中出现的中毒者立即送医院抢救。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9和110。

  5.监督与管理

  5.1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5.2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以及阻碍和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供水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3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2

  1范围

  为尽快有效控制供水管网突发大面积停水事故,最大可能保障居民、企事业单位正常用水,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公司漏损,确保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供水管网遭遇突发事故时的应急抢修过程。

  2管理内容

  2.1职责

  2.1.1供水管网抢修由各供水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抢修作业,平时负责组织日常培训和抢修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一旦出现险情或接上级通报要求,抢修人员立即转为战时状态;

  2.1.2公司相关人员立即组成应急抢修指挥部,并成立后勤保障组及现场抢修组两个小组。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安全办、总经办、信息办、供水营业部、物资设备部等组成,现场抢修组由供水分公司组成。

  2.2组织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2.2.1.1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员担任现场指挥;

  2.2.1.2组织各小组开展救援行动,排除现场险情,控制事态发展;

  2.2.1.3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根据情况,请调增援力量;

  2.2.1.4及时调集抢修所需人员、设备器材及物资,制定抢修方案;

  2.2.1.5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提出建议,报上级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2.2后勤保障组职责

  2.2.2.1及时协调公司内各部门的力量,合理调配人员、车辆,确保应急抢修所需;

  2.2.2.2及时协调媒体报导工作,做好用户来电咨询和解释工作;

  2.2.2.3配合做好现场抢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2.2.4如预计连续超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应配合协调与相关外单位联系,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2.2.2.5做好抢修现场相关事件资料收集,及时表扬先进,鼓舞士气。

  2.2.3现场抢修组职责

  2.2.3.1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通过对现场查勘,明确抢修工作重点,提出抢修方案;

  2.2.3.2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汇报指挥部,并安排相关班组展开疏散、求援、通告沿线用户等工作;

  2.2.3.3组织调配现场抢修人员、设备器材与物资,按各自分工开展抢修作业;

  2.2.3.4抢修完毕后,按规定组织验收,并清理抢修现场。

  3事故危险源分析

  3.1当供水管网遭受地震、洪灾、施工作业损坏及人为破坏,导致供水设施毁损时;

  3.2城市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时;

  3.3因其它原因,造成供水管网严重损坏时,如因桥梁损坏、煤气管线的爆炸及重大交通事故的冲撞等;

  3.4上级有关部门应急调遣。

  4应急启动

  当接到供水管网突发性事件应急抢修命令后,各小组在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下,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1抢修现场指挥及抢修小组成员应在时限内赶赴事件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制定初步抢修方案,并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2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联系煤气、电力、通讯等其他管线单位。安排阀门班组利用GIS管网信息系统了解现场所须关停阀门位置,实施关阀停水并书面通知沿线用户;

  4.3检漏人员及时对漏点实施定位;

  4.4抢修人员组根据抢修方案组织相关设备器材和工具进行抢修;

  4.5抢修完毕后由供水营业部对施工质量进行质量验收;

  4.6验收合格后,开阀通水,并进行管网冲洗;

  4.7冲洗完毕后,由水质检测人员进行取样化验;

  4.8通水后再次经供水营业部验证,抢修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修复;

  4.9全部抢修作业完毕后,现场抢修组及时将抢修情况报告指挥部,撤出抢修现场;

  4.10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执行。

  5应急资源

  5.1供水营业部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员工开展管道抢修知识培训。

  5.2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随时待命,以便应付突发事件。

  5.3应急电话:公安:110消防:119急救中心:120

  5.4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5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用水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东阳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因突然发生供水设施设备损坏、供水管网破损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众停止供水及相关事故,危及公共稳定的紧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有关部门、供水企业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统筹协调,科学救援。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发生供水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并快速处置。长效管理,依法规范。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2、风险识别与事故分级

  2.1风险识别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咸潮入侵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2.1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发事故

  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 24 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较大突发事故

  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发事故

  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应急组织体系

  3.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团总经理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投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东阳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3.2应急组织职责

  3.2.1市指挥部职责

  (1)实施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

  (3)负责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市政府、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2.2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预防工作;

  (2)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与措施;

  (3)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供水行业存在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根据事故动态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市经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组织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证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市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10)市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电厂负荷的调度工作,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水质监控,及时处置蓝藻等危害水质安全的危害因素;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市水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国网东阳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相关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勘、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3.3 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城建、气象、卫生、民政、环保、通信、应急救援、公安、交通、电力、安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4、预警机制

  4.1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 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4.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市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市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告

  5.1.1 报告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 110 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者 119 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上报供水主管部门。

  (2)供水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5.1.2 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先期处置

  5.2.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1)市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毗邻市或者省有关厅局请求支援。

  5.2.2突发事故发生后,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投集团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1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市应急供水。

  5.3.2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健部门、市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挥部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政府负责。

  5.5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市政府决定。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市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2.1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金华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东阳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2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市水务局应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 指挥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市政府、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 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市水投集团和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市水投集团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 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市指挥部备案。

  8、责任追究

  市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市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4

  编制目的

  为确保银川市(以下简称:“本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本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本市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本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银川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届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01号);

  《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xx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xx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xx年修正);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年颁布);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xx年发布);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应指信息〔20xx〕2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164号);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xx〕9号);

  《银川市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银应急委发〔20xx〕1号)及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银川市供水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的各类供水突发事故;两县一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自行制定,在发生供水突发事故时,如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进行配合协调,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需积极协调解决。

  工作原则

  坚持“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突发性供水事故的处理,实行由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供水事故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四级响应,对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坚持技术支持,装备援助,科学应对的`原则;发生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作用。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暴雪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6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三、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饮水水安全事件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饮水安全事件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饮水安全事件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Ⅳ级饮水安全事件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市级应急预案: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备案。

  2.镇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3.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并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级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镇、村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市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宣传部、市水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阜宁镇等有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务局局长黄丽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家组由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应急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制定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务、卫健、应急、医疗救护、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水务、卫健、应急、医疗救护、公安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宣传部: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水务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全市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全市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应急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6

  为在遭受自然灾害、外界破坏等造成供水管道爆裂时,以最快速度处置爆管突发事件,尽可能缩短恢复供水时间,兑现服务承诺,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结合嘉祥水务供水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当出现水管爆裂时,在应急抢修领导小组指挥下,根据本预案的处置办法迅速从组织上、物质上、技术措施上实施供水抢修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水管网爆管事故的应急抢修处理,主要是DN100以上的供水管道。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应急抢修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xxx为抢修总负责人;

  副组长:总经理xx副总经理苗新霞

  抢修小组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管道工程部(张波)、供水(高峰)、客服(许焕芝),管道工程安装施工及技术人员。

  2.职责:应急抢修领导小组为抢修指挥核心,主要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抢修期间统筹安排抢修行动,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抢修,必要时与上级救援组织联系请求救援,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抢修小组接到抢修指令后,立即准备抢修设备、材料、人员、车辆快速出发,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关闭阀门,将停水区域控制到最小范围,并迅速进行事故处理,尽快修复受损设施,尽早恢复供水。

  具体职责:

  ①负责爆管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修处理。

  ②负责向上级汇报较大或严重事故的情况。

  ③负责大事故时联系消防、医院、公安、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④负责抢修现场人员、车辆的疏通及安全监护。

  ⑤负责事故应急抢修物质的供应。

  四、应急处理程序

  供水抢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含供水热线转接的其它爆管事故电话)。供水热线为供水抢修应急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负责调度供水抢修。接到突发爆管事故电话后立即向应急抢修领导小组汇报,并将领导批示迅速转达给有关部门和科室并督促落实情况。(供水热线必须做好抢修电话首接负责制的落实,即:接听电话,周到热情;问明情况,记录详尽;本职范围,立即行动;复杂问题,及时转达;第一受理,不推责任)

  热线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爆管事故电话要反应迅速,问明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汇报问题抓住主题,简明扼要。

  2.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后要迅速组织抢修人员、安排车辆,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

  3.抢修人员在工作中要反应迅速,技术过硬,作风优良,操作有序,周到细致,服从命令,工作到位,不得擅离职守。

  4.抢修小组长接到抢修任务后要立即召集好抢修人员,同时准备好抢修车辆、应急送水车辆、大型抢修机械等,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有效地组织抢修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

  5.抢修小组到达现场要首先迅速对抢修区域实施围挡,设置安全牌、隔离板。

  6.根据爆管位置、口径、流量等信息,迅速判断是否需要停水抢修,初步估算爆管流量、抢修时间、修复通水时间,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供水热线,以备用户电话咨询,并能根据抢修进度列出所需材料及配件口径、规格、数量等,合理调配使用人力、物力。

  7.所有参与人员都应该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放在首位。对抢修现场状况要认真观察、了解,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抢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如遇周围群众询问了解用水情况,要积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推诿敷衍。

  8.抢修人员要合理安排、认真掌握施工进程,要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在承诺的恢复供水时间内修复。

  9.在抢修的同时,抢修领导小组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反馈的信息,对因施工所涉及区域(如:生活小区、人员密集区、特殊用水户等)的实际状况和抢修所需停水的具体时间,及时安排应急送水车有序组织人员前往送水。

  10.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通水试验合格后立即回填土方,对属于市政恢复路面的,应将余土回填堆拢成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并及时通知市政恢复。抢修人员撤离前请将抢修现场清理干净,不留污水、杂物、渣土。

  11.抢修工作完毕认真填写爆管事故报告单。

  注意事项:

  1.抢修车辆和抢修设备:抢修车辆和设备完好是实施快速反应、保证及时抢修的重要前提。因此,对车辆、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要有具体人员负责好这项工作,杜绝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延误抢修工作的发生

  2.抢修材料配备:抢修部门按抢修需要配备好必要的抢修材料、以及突发性爆管所需的应急材料。材料管理人员要主动保持与施工现场的联系,以便随时掌握抢修现场各种材料的.需求情况,保证库存规格品种齐全及时发放,确保抢修工作顺利完成。

  具体应急预案(常见的有两种)

  1.消火栓损坏应急处理预案

  消防栓一般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路两侧或小区入口处,损坏、撞坏几率高,如出现被撞坏:

  ①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命令后要带齐工具和雨具。

  ②到达现场后在跑水处的正反两面设立标示牌。

  ③确认水柱未与任何供电设施有接触后方可进入有水区进行止水抢修。

  ④如果水柱已冲到上空任何电力线或供电设施,应紧急联系供电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并派人对周边现场予以保护,疏散周围人员,禁止进到有水区,以防触电。

  2.供水管道意外爆管的应急预案

  供水管道一旦发生意外爆管,强大水流可能会危及周围的燃气、供电、通讯电缆等设施的安全,遇此情况:

  (1)紧急止水拉起彩带封闭危险现场与外界隔绝。

  (2)尽快与上述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寻求协助。

  (3)履行告知义务。

  (4)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

  (5)移交抢修小组进行抢修。

  五、培训

  1.应急抢修人员的培训:为不断提高抢修人员快速反应组织能力,确保安全,公司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抢修专项培训,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源及识别方法、应急措施、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和抢修现场的组织协调能力。

  2.职工应急响应的培训,对公司员工加强培训,每个员工都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岗位应急处理。

  本应急抢修预案是应急抢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根据供水管网发展、生产技术改进、人员变动、演练结果评析,进行定期修改、完善、更新,须经批准后发布实施,并且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实战演练,以保证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7

  编制目的

  为确保银川市(以下简称:“本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本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本市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本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银川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届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颁布);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0年发布);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应指信息〔2013〕2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18〕9号);

  《银川市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银应急委发〔2020〕1号)及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银川市供水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的`各类供水突发事故;两县一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自行制定,在发生供水突发事故时,如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进行配合协调,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需积极协调解决。

  工作原则

  坚持“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突发性供水事故的处理,实行由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供水事故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四级响应,对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坚持技术支持,装备援助,科学应对的原则;发生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作用。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3.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体肠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津南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因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输水工程发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镇供水、二次供水发生事故,影响供水系统和供水水质、水量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完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我区供水行业应急工作机制,使供水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供水单位的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监控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

  1.6应急预案

  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区专项应急预案和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1)区专项应急预案。津南区人民政府为应对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村镇供水单位为应对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成立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津南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担任。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负责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重大以上级别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供水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组织和督导供水单位开展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

  区发改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负责应急供水工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桶装水、瓶装水的调拨供应。

  区工信局:负责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讯应急保障工作,并恢复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不含企业)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影响范围、影响人数等,启动《天津市津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应响应程序,提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施工道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区城管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设施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区交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对环境恢复提出建议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疏导,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

  区卫健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区信访办: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化解因供水突发事件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涉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

  津南水务有限公司: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所辖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区域的电力供应及抢修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处置。

  2.5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聘请国家及本市供水行业、相关专业部门、大专院校的专家组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

  2.6供水单位应急组织

  2.6.1城市供水单位

  各城市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落实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2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本区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与设备生产单位建立联系,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3村镇供水单位

  村镇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建立向镇人民政府、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报告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供水水质的检测,根据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为有效防控供水突发事件,做好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质监控机制。

  (1)区水务局、供水单位做好供水水源、输水工程的安全防护、水质监测和水源调度工作,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单位化验室对供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水质动态,预防水质突发事件的发生。

  (4)供水单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5)供水单位严格化学危险品管理,化学危险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加氯系统设置氯泄漏报警、吸收装置。

  (6)供水单位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损毁,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区指挥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相关监测站,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供水行业水质督察,并为水质突发事件的早期预警提供水质信息。

  (8)区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短期内能够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和解除

  按照本预案事件分级,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二)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于等于10%小于2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5%—10%(大于等于5%小于1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四)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水务局。当确定突发事件不会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报警器等方式进行。

  3.2.2采取应对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向相关部门转发城市供水水源遭严重污染或者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措施:

  (1)区指挥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2)区指挥部及相关供水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供水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准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相关供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6)区指挥部组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7)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即将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涉及的供水单位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水务局报告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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