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15 17:43:56 盛林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3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水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3篇)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用水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东阳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因突然发生供水设施设备损坏、供水管网破损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众停止供水及相关事故,危及公共稳定的紧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有关部门、供水企业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统筹协调,科学救援。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发生供水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并快速处置。长效管理,依法规范。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2风险识别与事故分级

  2.1风险识别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咸潮入侵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2.1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发事故

  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 24 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较大突发事故

  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发事故

  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应急组织体系

  3.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团总经理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投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东阳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3.2应急组织职责

  3.2.1市指挥部职责

  (1)实施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

  (3)负责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市政府、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2.2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预防工作;

  (2)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与措施;

  (3)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供水行业存在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根据事故动态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市经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组织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证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市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10)市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电厂负荷的调度工作,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水质监控,及时处置蓝藻等危害水质安全的危害因素;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市水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国网东阳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相关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勘、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3.3 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城建、气象、卫生、民政、环保、通信、应急救援、公安、交通、电力、安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4预警机制

  4.1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 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4.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市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市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告

  5.1.1 报告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 110 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者 119 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上报供水主管部门。

  (2)供水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5.1.2 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先期处置

  5.2.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1)市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毗邻市或者省有关厅局请求支援。

  5.2.2突发事故发生后,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投集团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1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市应急供水。

  5.3.2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健部门、市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挥部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政府负责。

  5.5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市政府决定。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市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2.1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金华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东阳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2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市水务局应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 指挥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市政府、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 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市水投集团和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市水投集团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 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市指挥部备案。

  8责任追究

  市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市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2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供水企业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依据职责分工,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各负其责。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备不懈。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自治区及南宁市党、政、军、警重要机关(部门)用水。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

  1.3.3《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5.1.1受影响居民人口40万以上;

  1.5.1.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50%以上。

  1.5.2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5.2.1受影响居民人口30万~40万;

  1.5.2.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40%~50%。

  1.5.3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5.3.1受影响居民人口20万~30万;

  1.5.3.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30%~40%。

  1.5.4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5.4.1受影响居民人口10万~20万;

  1.5.4.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20%~30%。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和储备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局,南宁供电局、气象局、南宁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交投集团,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2主要职责:负责与自治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各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据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市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市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Ⅲ级(含Ⅲ级以上)的市级供水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市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自治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并将应急指挥权移交自治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通知相应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导和协助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市住建局:及时了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市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应急供水;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

  2.3.2市应急局(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应急联动中心覆盖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置、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组织临时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2.3.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开展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3.4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事件处置,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2.3.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

  2.3.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市住建局对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部门职责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城市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8市财政局: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安排和拨付。

  2.3.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3.10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2.3.11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3.12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应急管理的要求,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

  2.3.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2.3.14市卫健委:负责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工作。

  2.3.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供水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饮用矿泉水、纯净水及净水设备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3.16市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应急备用水库水源、敞开式应急连通渠道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调度应急备用水源。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

  2.3.17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2.3.18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参与应急期间对涉及违反城市供水管理和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3.19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管理工作。

  2.3.20南宁供电局: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

  2.3.21南宁海事局:负责对郁江、左江、右江干线航道上的城市供水水源地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保证城市供水水上取水设施免受船舶损坏及取水处水域免受船舶污染,保障应急救援水上交通安全及协助交通运输工具征用。做好应急期间老口枢纽船闸通航调控工作。

  2.3.2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应急救援及抢险保障工作。

  2.3.23南宁交投集团:应急期间,当邕江老口水利枢纽上游水源遭受严重污染事件时,负责对邕江老口水利枢纽进行关闸截流,防止污染源往邕江下游扩散。

  2.3.24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相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供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辖区发生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现场指挥、事件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

  2.3.25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供水企业: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4设立专家组及现场救援专业组

  2.4.1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成员由供排水、环保等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参加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分析事件原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技术措施,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供水企业供水设施发生的重大事件实施技术支持。

  2.4.2.紧急抢险抢修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供电、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受事件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事件”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涉嫌城市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4.3水源地污染抢险治理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住建局、海事局、应急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南宁交投集团、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实施,防止水源地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涉及邕江老口枢纽上游水源遭受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时,老口枢纽实施关闸截流,启动应急供水措施,并协调做好应急期间邕江老口枢纽上游临时最高蓄水位调控工作以及老口船闸通航调控工作,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下泄流量方案。

  2.4.4治安交通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事件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协调运输保障。

  2.4.5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应急局、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对全市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4.6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卫健委牵头,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监测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2.4.7监控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住建局(负责通知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卫健委(负责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及供水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件监测,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根据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开展水源、城市供水等的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做好水质、水量等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市卫健委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各供水企业应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水质监测系统,负责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3.2监测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整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市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

  3.3预警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指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1.2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要及时报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市应急局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4.1.3接到事件报告后,市住建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市住建局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自治区政府和住建厅。与此同时市住建局及相应城区政府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市公安局协调、组织好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4.1.4Ⅲ级(含Ⅲ级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批准。

  4.1.5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响应措施

  4.2.1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自治区政府和住建厅,启动自治区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南宁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2当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报自治区政府和住建厅,启动自治区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市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3当发生较大事件(Ⅲ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4当发生一般事件(Ⅳ级)时,采取的措施:事发地的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3指挥协调

  4.3.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城市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3.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各类别设施设备发生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等事件引起时,归口管理部门市应急局根据对应的指挥部指示,启动相应的《南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引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归口管理部门市卫健委根据对应的指挥部指示,启动相应的《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破坏引起时,归口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根据对应的指挥部指示,分别启动相应的《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恐怖活动引起时,归口管理部门市公安局根据对应的指挥部指示,启动相应的《南宁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3.3邕江老口水利枢纽上游水源遭受严重污染事件时,立即对邕江老口水利枢纽进行关闸截流,同时停用老口取水口泵站并关闭阀门,在对下游水源动态监测合格情况下并经指挥部批准,启动下游应急取水泵站进行临时应急取水,同时调度第二水源及备用水源向市区供水。

  4.4信息报告

  4.4.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获取单位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属地城区(开发区)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会同市应急局核实情况后,立即将核实情况和建议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其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市住建局,同时直接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市住建局应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4.4.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2.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24小时对险情进行预警和监测。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4.6新闻发布

  城市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如有自然灾害事件的,市应急局对现场恢复程度以及地质灾害是否已消除进行检查;供水企业对供水管道及相关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市住建局(负责通知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卫健委(负责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对城市供水水源和城市供水进行水质检验;并由以上单位将检查结果报告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经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确认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并消除后,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宣布应急预案终止,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报告,并通知公众。

  5.2善后处置

  事发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会同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事件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3事件调查

  5.3.1由相应层级的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由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20个工作日内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上报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后续继续保持跟踪监测。

  5.3.2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4总结建议

  5.4.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4.2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5.4.2.1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

  5.4.2.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5.4.2.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4.2.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结论;

  5.4.2.7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

  5.4.2.8各种必要的附件;

  5.4.2.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5.4.2.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市住建局、各供水企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在应急抢险救援时确保胜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2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日常演练,同时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全市性的城市供水应急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6.2技术保障

  市住建局应建立城市供水应急救援专家库,负责供水设施、工程抢险等的技术保障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负责水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质监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各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的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实现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

  6.3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的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组建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物资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业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6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7宣传教育

  加强城市供水预防、抢险知识的宣传,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督促各部门、单位、供水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抢险法律法规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供水设施、供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减少供水突发事件,普及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知识,普及节水常识。

  6.8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全市演练。各供水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方案和演练总结,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9监督检查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修订

  市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报批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预案文本报市应急局备案。

  各供水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送市住建局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3

  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应对农村供水突发情况,做好水源工程应急调度和人饮工程应急供水工作,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衡阳市、常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的四大原则,按照"一镇一策、一厂一案"的方针,重点关注主要饮用水水源水量匮乏、农饮工程供水保障率不足、居民生活用水易发生困难的白沙镇、西岭镇、官岭镇、三角塘镇、新河镇等地区,以及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水口山镇等地区,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水厂供水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快速有效控制事态蔓延,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100%有保障,确保全市农村水厂供水正常、服务到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雷发清

  副指挥长:

  周绿萍(常务)李刚

  成员名单: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廖国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市农村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水行政主管单位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重大问题服从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调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不能够解决的,需要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出面调度的,应在发现问题1小时内上报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及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工作,保障应急所需。主要应急备用水源:洋泉水库(水厂)、水松水厂、五龙山水厂、柏坊水厂、西塘水库。

  4、强化保障。预备备用应急送水车一台,应急人员10名。(梅埠桥水库管理所负责)。

  5、各乡镇和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乡镇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应急信息由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统筹。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人员会商,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股室和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一线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处置措施

  1、水源水量不足。易发生季节性缺水的乡镇,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居民家中原有自备水源和附近公共水源,如水井、水池等,有必要的`加深水井或新建水源,有条件的采取管网延伸工程,解决季节性缺水。舂陵河沿途乡镇,如白沙、西岭、荫田、烟洲等地区在河流干涸,严重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特殊时期,可联系欧阳海灌区加大和保证下泄生态流量。

  2、山洪、地质、暴雨灾害造成损坏。采取抢修更换管道、维修水池等供水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3、针对水质不达标。采取增加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措施处理。

  4、水质污染的问题。由乡镇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由乡镇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七、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强化应急工作经费保障,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等。

  2.通信与信息。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微信等通信手段,及时收集信息妥善处置舆情。

  3.宣传动员。组织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有关股室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并配合乡镇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4

  1、总则。

  创建目的。

  根据山阳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现状和水源分布特点,切实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困难及其危害,有效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

  工作原则。

  制作依据。

  山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主要基于《xxx水法》、《xxx水污染防治法》、《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等法律、行业规章、文件等。

  适用范围。

  山阳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用于指导全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适用于本区农业相关两个事务所,21个行政村内万农村人口。

  2.基本情况。

  自然地理状况。

  山阳区位于焦作市区东部,西与解放区相邻,东与马村区相邻,全区平方公里,区内以山门河、瓮河、群英河为主要排水河。

  山阳区属暖带大陆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干旱频繁,雨热同季,全年平均气温摄氏度,多年平均降雨量600mm以上,雨量集中在7、8、93个月,约占70%。

  3.指挥系统和责任。

  指挥系统。

  为了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指挥力度,我区成立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主管农业副区长任副区长,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局、财政局、监察局、卫生局、山阳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山阳国土资源分局和相关事务所成员,领导小组设立了事务所,事务所设立在区水利局。

  的责任。

  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责任分别如下

  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思想认识到位,决定指挥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及时组织不同等级警报响应的工作会员、工作配置,指挥部门联动,协调指导和宣传。

  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日常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合作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计划,制定计划发行、建设监督工作和应急经费计划。

  区财政局对该区饮水安全办公室进行正常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各种警报所需经费的及时安排、拨号和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定期监测和各种预案临时水质监测工作及其监测资料整理分析报告。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监测和各种警报状况下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山阳公安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

  山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正常和各种警告状况下饮用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查、批准。

  各事务所负责上级警报等级和应对措施的贯彻,组织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施工安排。

  4.预防和警告。

  预防。

  信息监测和采集。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5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村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 应急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机构

  成立菜花坪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欧阳中胜(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余霆(镇长)、王斯(人大主席)担任,农业办、综治办、党政办、环保站、文化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办主任徐运川兼任。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2)部门分工及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乡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三、预防与预警

  重点预防对象及其责任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6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乡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松阳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松阳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在先,常备不懈。提高村民对农村供水安全的防范意识,把应对农村供水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预警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应对农村供水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村为主、专业处置的管理体系。乡政府和各村委会按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农村供水安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依法管理,措施果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

  四、适用范围

  松阳县四都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村供水安全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均适用本预案。具体包括:

  (一)化学性污染。以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突发事件。

  (二)生物性污染。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突发事件。

  (三)其他突发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五、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根据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农村供水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1.乡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张玲燕

  副总指挥:胡俊

  成员:谷凌峰刘斌毛伟明夏礼胜包礼辉

  金新林

  2.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和部署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对农村供水安全提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和工作人员;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3.办事机构及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4.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胡俊担任,成员由谷凌峰担任,日常事务由乡防指办牵头,各相关科室共同负责办理。

  (二)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乡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乡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各村做好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农村供水安全的`有关信息,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六、应急措施

  发生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后,乡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态扩展,并向县应急、水利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启动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向上级汇报。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的等级,乡政府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一)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乡指挥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通知相关村村民停止用水,保护现场及时与政府部门联系,分工负责处理控制和排除隐患。

  (二)保护现场等待上级部门调查取证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和情况。

  (三)组织人员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排除隐患工作。

  (四)通知相关村干部组织村民投入应急预案工作,抢险、抢修、以及后勤工作,尽快恢复供水。

  (五)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各行政村应立即启用备用水源,沿山村接用附近的地下泉水或山溪水,紧急情况下向县指挥部报告调配县消防救援大队或社会车辆进行送水等。按照县“一站一策”方案解决村民用水问题。

  (六)如发生由于饮用水污染引起人员中毒,应立即向上级医疗卫生部门汇报组织医治抢救,以保证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信息发布

  农村供水安全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八、应急终止

  农村供水安全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也以撤销。

  九、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乡政府和相关村负责,对农村供水安全造成的伤害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十、事件评估

  乡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对污染区的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和措施,并指导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预案需修改的内容,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结案归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信息分析、决策记录、执法文书、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十二、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乡政府应建立和调整充实专业应急队伍(名单附后),定期组织培训和实战演练,掌握农村供水安全的应急知识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医疗卫生

  负责四都乡医疗卫生工作的西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三)装备物资

  乡政府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抢险物资,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

  (四)资金保障

  乡财政保障和设立一定的农村供水安全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农村供水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

  (五)监督管理

  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政策法规、水源突发事件预防与避险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农村供水安全的能力。加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农村供水安全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的实战能力。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农村供水安全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附则

  本预案由松阳县四都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四、实施事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7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着力提高物业公司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XXX”小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为物业公司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事做起,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若断水时间超过 2 天以上,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二次供水设备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部门人员联系检测部门对水池、水塔、水箱等进行检测,确保饮水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管网恢复后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 ,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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