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31 10:06:4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养老院应急预案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老院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养老院应急预案

养老院应急预案1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防止疫情在养老院内传播,保障院内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防控应急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组长:(负责防控全面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

  组员:(负责日常消毒、测温、登记、后勤等)

  三、主要防控措施

  1、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公告、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老人、老人家属、员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2、做好院内消毒工作,每日公共场所用84消毒液(1:100)消毒两次

  3、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外出,不参与聚餐聚会等

  聚集活动,外出前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要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外带物品要用酒精消毒后才能带入

  4、家属探视要做到:扫码、测体温、消毒、登记后,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严防疫情高发区人员进入)

  5、返院人员须在机构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6、做好老年人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每日为老人测体温两次,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7、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手套、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配备隔离室

  四、出现疫情后防控防控措施

  院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1、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立即将老年人转至机构内隔离区,并通知家属与院内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就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须在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陪同人员也需要隔离观察14天

  2、老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

  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上级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以及其他处置工作

  3、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须居家或机构隔离观察14天才能复岗;属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治愈后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反岗

养老院应急预案2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我局特建立乡镇敬老院重大人员伤亡、人员失踪、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使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各自职责,熟悉处置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领导

  乡镇敬老院负责人以下简称院长,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安全员为成员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指挥调度、工作安排、决策处置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工作人员务必随时保持通讯畅通,能够闻讯即动。

  2、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快速反应,临阵不乱,快速、高效、稳妥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预案处置工作。

  3、严格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

  四、处置范围

  乡镇敬老院内的宿舍区、食堂、活动室等范围。

  五、预案措施

  1、要随时应对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2、乡镇敬老院一旦发生下述应急预案所指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得到消息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使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4、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经常检查所辖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养老院应急预案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宁波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聚焦“五个更加”,落实“十个最严”举措,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和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建筑企业和房产销售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死守确保住建行业防疫网络密而不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实施范围:建筑施工领域(含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及房产销售领域(含中介机构)。

  目标任务:认真对照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返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的各项要求,做到“守牢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不折不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万无一失,确保住建行业节后复工期间不出现疫情事件。

  三、复工要求

  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双联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余联防办〔20xx〕30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住建行业相关企业复工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复工时间要求

  各建筑领域企业及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早于20xx年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各建筑工地原则上应推迟至2月17日24时后复工。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护物资储备足、内部管理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实事等项目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

  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各房地产企业(包括中介机构)售楼部一律不得复工。

  (二)防控预案制定

  各房地产企业(包括中介机构)、各建筑领域企业复工前应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工地项目部(场所)的具体防控预案,预案应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工地项目部(场所)管理(包括消毒情况)、交通组织方案、隔离及居住预案、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管控清单、体温检测及健康报告制度、复工生产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

  (三)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

  1、防疫物资: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消毒药水、体温计、防疫药品等内容。

  2、防疫人员:复工前应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建筑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卫生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且不宜少于全部工人数量的2%。)。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工地(场所)内部管理要求

  1、加强内部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一是加强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二是加强食堂管理。工地(场所)内设立食堂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工地(场所)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用餐实行分餐制及错峰就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三是加强消毒监测工作。卫生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内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2、建筑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出入口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市区主要路段两旁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建筑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3、房产销售提倡网上办理。暂停各类现场的促销活动,各类业务提倡网上办、电话办,避免人员聚集。提倡利用网络、微信等载体为市民提供看房、选房便利。

  (五)加强人员管控

  1、做好对从业人员的情况排摸,对于重点疫区或途径重点疫区的从业人员应暂缓回姚,做好劝返工作。

  2、工地返工人员及工地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实行“一人一表”登记制度,严格落实返岗人员具有连续14天本地(余姚市域范围)居住史。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

  3、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一是对工地(场所)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场所)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二是对所有进入工地(场所)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三是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场所)一律停工(停业),并及时报告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四是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五是对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4、各企业有业务需到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办理的,尽量利用电话、微信、网络等手段,加强事前事中沟通,实现“少跑”、“不跑”。

  5、建立工地(场所)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各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

  6、复工前应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交底应当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防疫教育交底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文件执行。

  四、复工流程

  1、制定预案。各施工单位(含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房产企业(含中介机构)按要求在复工前提前制定疫情防控预案。

  2、自查自纠。各施工单位(含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房产企业(含中介机构)要对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全封闭管理、人员管控等防疫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复工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3、复工申请。认为符合复工条件的须经过属地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提前3天向市住建局上报复工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有关资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申请表详见附件1)。

  4、查勘审核。市住建局成立复工检查小组,会同卫生防疫人员等,对工地(场所)进行实地查勘,对防疫各项措施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验。市住建局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场所)出具审核意见。

  5、审定备案。由市住建局统一向市联防联控办报送复工审核意见,经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同意后方可复工。各施工单位(含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房产企业(含中介机构)复工前还应先向属地备案报告。

  五、应急处理

  (一)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处理。对于工地(场所)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疑似病例,应及时送医,并做好该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市住建局。

  (二)加强人员隔离管理。对于疫情地区来姚的务工人员、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应落实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时间不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人员隔离统一纳入属地乡镇、街道管理。并将隔离情况通知市住建局。

  各建筑企业(含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及房产企业(含中介机构)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及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行业管理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复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住建行业复工工作。复工工作由各行业管理科室(单位)落实监管。各企业及所属工地项目部(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疫情防控专班,各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房产企业(包括中介机构、售房部)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行业管理科室(单位)应将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防疫专班建立、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企业、项目部(场所),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全面掌握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及房产销售领域(含中介机构)停工复工情况、防疫物资准备情况、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务工人员信息及其身体状况等相关信息,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防疫情况的日常上报工作。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建筑企业(含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房产企业(含中介机构)应加强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要按照行业管理科室前期要求加强信息采集,及时填写《企业(项目)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样表)》(附表5)、《企业(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样表)》(附表4)和《建筑工地出入人员登记表(样表)》(附表11),自发文后每日12:00前将《疫情期间建筑工地每日动态报表》(附表9)、《疫情期间建筑工地隔离或确诊人员名单》(附表10)和《住建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日报表》(附表8)上报至市质安站监督员处,由市质安站统一汇总后于每日15:00前报市住建局。房产企业(含中介机构)应加强出入人员登记,并于每日12:00前向市住建局上报《住建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日报表》(附表8)。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建筑工地由属地乡镇街道参照本办法执行。如上级政策有变化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养老院应急预案4

  为指导全省养老机构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住养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各类养老机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养老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

  (二)发现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三)发现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

  (四)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人员;

  (五)发现“黄码”人员;

  (六)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形。

  二、工作要求

  (一)联防联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应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坚持从严从紧、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将机构疫情影响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平战结合。养老机构应实行分片分区管理,办公区、住宿区、餐饮区等相对独立,住养老人生活区参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划小单元,责任到人。疫情应急状态下,根据涉及人员的活动区域,精准划分封控区和管控区。

  (三)精准防控。养老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院内活动轨迹与接触史记录。疫情应急状态下,能迅速配合开展流调,精准排查。根据流调结果和人员轨迹,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

  养老机构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下设综合协调、流调转运、区域管控、护理服务、健康监测、清洁消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或工作岗,具体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机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或工作岗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综合协调组(岗):负责对接属地民政、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协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负责疫情信息、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协助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流调转运组(岗):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开展现场流调,协助甄别机构内密切接触人员、次密切接触人员等重点对象;设置机构内人员转运专用通道,协助做好人员转运工作。

  区域管控组(岗):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封控级别,划定管控区域,设置隔离栏、警戒线和单向通道,实施人员出入管控;负责各区域安全巡查和视频监控管理。

  护理服务组(岗):负责住养老人的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和防疫宣教等工作;及时掌握老人出现疑似症状以及其他突发疾病情况。

  健康监测组(岗):负责院内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建立全员健康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院内人员抗原自检或核酸检测工作;跟进抗原和核酸检测结果,并及时反馈。

  清洁消杀组(岗):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要求,开展清洁消毒;协助相关机构专业消杀人员进行终末消毒;规范处置垃圾、污水污物和医疗废弃物等。

  后勤保障组(岗):负责机构供水、供电、供气、供餐、网络以及车辆应急保障;负责机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采购、储备与调配;统筹做好消防、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四、处置流程

  (一)信息报告

  出现上述应急情形的,养老机构应于30分钟内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民政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养老机构的名称、地址、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出现疫情的时间、具体情形、可能感染原因、涉疫人员数量及当前健康状况;已采取的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机构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二)封闭管理

  机构通过院内广播、电话、微信工作群等快捷方式,30分钟内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立即停止一切室内外活动,佩戴好口罩,禁止不必要的接触和人员流动。关闭机构所有出入口,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只进不出。同时立即通知院外老人和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接受社区管理。

  (三)转运隔离

  针对不同应急情形,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单采初筛阳性人员和抗原阳性人员。立即将阳性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转运复核等工作。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等待疾控复核结果确认后,确定后续人员转运等事宜。

  2、混采初筛阳性人员。立即将所有相关混采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样本单采工作。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等待疾控单采结果确认后,确定后续人员转运等事宜。

  3、阳性病例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立即将密接、次密接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4、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院内人员核酸检测筛查工作。机构内所有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5、疑似感染症状人员。立即将疑似感染症状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排查。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6、“黄码”人员。对“黄码”工作人员,要求立即返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对“黄码”住养老人,立即转移至属地民政部门设置的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机构隔离观察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隔离观察室使用独立空调、通风系统,防止空气交叉感染。进入隔离观察室的护理人员应执行二级防护要求。

  (四)分区管控

  养老机构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对院内区域划分封控区和管控区,实行分区管理,可精准划分至楼栋或单元,区域之间须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1、封控区。对机构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疑似感染人员的生活区域、活动区域、隔离观察区域,实行封控区管理,严格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封控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和住养老人一律不串楼层、不串房间,实行单人单间单卫居住。不具备单人单间单卫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由属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部分人员到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居住。封控区内所有服务工作由非封控区人员承担,须做好二级防护后方可进入。送餐实行无接触交接。服务人员不足的养老机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应急支援。

  2、管控区。对机构内其他区域,实行管控区管理,严格落实“人不出区、减少流动、严禁聚集”。工作人员可在区域内为住养老人提供服务,用餐实行送餐分餐。住养老人尽量避免相互接触,并尽量减少与工作人员接触。

  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必要时对养老机构实行整体封控管理。

  (五)风险排查

  1、人员排查。落实人员边管控、边排查措施,同步排查院内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有无与上文所述应急响应六类情形人员共同生活居住、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等情况。密切配合各级流调溯源,确保24小时完成流调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高风险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2、核酸检测。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24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单管核酸筛查,并按照要求制定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方案,按规定检测频次落实“应检尽检”。

  严格执行核酸采样各项防护要求,检测人员进入机构采样的,要求在机构外穿戴或更换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物品,携带设备须经严格消杀后方可进入。机构要因地制宜设置分区采样点,封控区和管控区须分别设置登记、候采和采样区域,规范设置标识标线,人员保持至少1米间距,严防采样期间传播风险。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自行组织开展核酸采样,通过无接触方式送检。

  (六)环境消杀

  1、规范消毒。协助专业机构人员及时对转运人员居住、活动的场所和个人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对样本检测结果阳性的环境、食品等进行消杀和处置。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施设备高频接触部位和食堂、厕所、公共区域等重点场所的规范消毒。

  2、垃圾处理。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规范处置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制剂消毒后,密封放至专用收集容器。

  (七)后续管理

  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养老机构,应按照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出入管理、物品交接、健康监测、心理关爱、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等环节的工作,保障应急响应状态下机构的严格管控与平稳运行。

  五、信息发布

  养老机构应通过公告、电话、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向住养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机构疫情管控措施和工作安排,并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口径发布消息,及时回应住养老人及其家属关切,不得随意传播不实言论。强化机构内舆情监测与引导,发现重大舆情,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报告情况,协同做好处置工作。

  六、响应终止

  针对应急响应启动的不同情形,第一、二、三类情形经属地卫健、疾控部门评估认定解除疫情风险,并经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同意后,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第四、五类情形,经排查检测解除疑似风险、黄码转绿码后,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

养老院应急预案5

  一、火灾处理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1、发现火警警报后:利用就近电话迅速向院领导汇报;相关人员同时立即检查各楼层、房间;确定火势大小,如起火范围不大,应立即用灭火器自行灭火。并随时注意火势有无扩大可能。同时安抚好在院长者。

  2、如火灾涉及范围较大,迅速向119报警,报警时务必说清地址,并组织人员疏散;对于不能行走的病人,采用抬、背、抱等方式转移。

  1、灭火:

  (1)在扑救中,参加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护士的指挥,沉着、机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扑灭。

  (2)对于在燃烧中会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扑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如使用氧气呼吸面罩,用湿毛巾、口罩捂住口鼻等。

  2、疏散:

  (1)、本着长者优先的原则,员工有责任引导病人向安全的`地方疏散。疏散通道被烟雾所阻时,应用湿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身体尽量贴近地面,匍匐前进。

  (2)、禁止使用电梯,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被困。疏散通道口必须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3)、长者转移完成后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并上报领导。

  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二、电梯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

  (1)人员被困轿厢

  电梯因停电或发生故障而停在非平层区域造成人员被困时,应首先安慰被困人员,确定轿厢位置,同时迅速联系物业,救出被困人员。

  (2)其它紧急情况

  当电梯出现其它的严重故障或紧急情况时,应迅速停止电梯的使用,及时通知物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应急流程

  1、首位发现电梯故障的员工,立即与护理组联系,告知故障电梯

  2、情况,护理组立即向被困人员说明救援正在进行,同时安慰被困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建议他们站在电梯后部。

  3、定期与电梯内人员联系,告知救援进展情况。

  4、故障解除后,故障电梯应经检测才准再次使用,未启用前应有停用标牌。

  5、根据规定,记录事件发生和救援的详细经过。

  6、如被困人员中有身体状况差或病情不稳定由护理组长立即汇报院领导并组织急救。

  三、地震应急预案

  1、出现震感时首先要准确判断是否为地震,以免造成人混乱。

  2、地震发生时照护人员组织长者自我掩护,如桌子、椅子、床等的下面都属比较安全隐蔽处。用随手物件护头和捂住口鼻,以免砸伤或被泥沙烟尘呛住;

  3、组织长者尽快离开房间,不可轻易再进房内,以免震动造成房屋坍塌伤人。

  4、被困时保持镇静,保存体力,待外面有动静时再大声呼救或敲击。

  5、长者转移完成后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并上报领导。

  四、停水、停电等异常情况处理预

  1、发现情况立即做好长者解释工作,院办公室明确原因,积极处理。

养老院应急预案6

  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普遍年老体弱、抵抗力差,疫情防控压力大。为保障养老机构老人及员工身体健康,积极应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肺炎疫情,确保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目标、民政局积极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1号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号令以及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管理,压实对疫情防控责任,现结合本局养老工作职责和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疫情防控应对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责任分工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单位: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单位:

  第三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单位:

  第四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单位:

  三、联络人及电话

  局联络人:

  四、强化工作管理职责

  1、明确各养老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运行,对本院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制定详实工作计划,做好长期应对准备。各养老机构负责人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各项防护工作,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督促制定和完善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早晚测体温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等。

  4、督查各养老机构所需物资储备:消毒物品、红外线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防护服装、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量确保一个月以上所需;食品物资采购实行定人定点负责,重点严格把控购买冷链食品安全供应渠道;做好临时留观室的设置等工作。

  5、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食品、供水、供电、消防安全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6、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温馨提示、微信等多种形式,对疫情防控知识进行宣传和告知老人亲属。

  7、每日下午5:00前将院内摸排零报告民政局疫情防控应对小组。

  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

  1、根据接待能力,按照“限定时间(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安排探视。探视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防控指南要求,做好人员登记、体温监测、进出扫码等工作。探视期间应做好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有30天国外旅行史的人员,谢绝入院探视。

  2、严格各养老机构对收住新入院、回家返院老人及员工的隔离和核酸检测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机构严格执行手卫生及口罩佩戴管理,尤其是接触咳嗽老人前后均需使用流动水或快速手消液执行七步洗手法,正确佩戴口罩。在保障室温适宜的'情况下,安排护理区和居室每日两次通风和环境消毒(使用1:200的84液)。

  4、机构遇发热、咳嗽、胸闷老人第一时间向疫情应对小组报告可疑情况并通知家属送医,同时做好护理区消毒工作及加强对其他院民做好心理疏导;呼吸道症状属老人慢病症状的亦应严密观察,保持与家属的及时交流,随机应变。

  5、机构员工尽量不参加大型聚会、大型聚餐,避免前往人口密度大、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严格做到“两个尽量”、“两个严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严禁无防控措施的人员流动,严禁无防控措施的人员聚集;严格员工及其家属登记报备制,出报局备案,出省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亲属有从中高风险地区返金人员要提前报备。

  6、快递、外卖等人员由值班人员在机构门口进行物品交接,并做好接收登记和消毒处理;检查、维修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消毒等防护措施,一般在非生活区开展相关工作;医护专业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后可进入相关区域开展服务。

  7、继续暂停外省市、外单位的参观、访问、交流等活动,暂停安排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六、加强内部防控管理

  加强养老机构内部日常检查和护理员巡查机制,密切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状态,严格落实消防、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同时,加强老年人的安全护理,防止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

养老院应急预案7

  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祝县民政领域养老福利机构内发生地震事件或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并对各养老福利机构造成影响时应对处置。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1、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本县内发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波及本县,造成养老福利机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2、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本县境内发生有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本县有感时,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民政领域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民政领域养老福利机构地震应急工作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处置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民政局地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3个专责组:

  (一)办公室

  主 任:彭祥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赵永生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刘雄梅 局党政办公室科员

  李桂林 局党政办公室科员

  职责: 负责民政系统防震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措施制定、监督落实、汇报总结等。

  (二)民政养老福利机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

  组 长:苏拉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李文斌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孙承梅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杨喜梅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王英生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司良善县区划边界事务中心干部

  职责:指导和督促所属民政服务机构制定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疏散应急演练,地震发生后下沉养老福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民政养老福利机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民政养老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救灾物资储备、生活必需品保障组

  组 长:苏拉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进宝 岔口驿敬老院院长

  赵永生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李文斌 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办负责人

  陆婷婷社会救助办负责人

  陈奋平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办负责人

  杨广智 县老年综合福利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同舫 县养护福利中心负责人

  张生荣 天祝县康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四)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监督组

  组 长:苏拉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奋平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办负责人

  俞树珍慈善协会秘书长

  李国平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办干部

  王英生 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办干部

  职责: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审查无募集资质的组织和个人非法开展社会捐助;做好社会捐助物资登记及相关政策宣传。

  三、主要职责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民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运作,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与上报。办公室负责灾情收集与上报工作。地震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安排服务机构专责组赶赴受灾养老福利机构。

  (1)开展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灾区范围、养老福利机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调查。

  (2)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局指挥部报告一次。

  2、抢险救灾。地震发生后,立即安排民政养老福利机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赴灾区养老福利机构。

  (1)组织救援人员搜索营救被困人员,发动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工作。

  (3)各养老福利机构要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上报,并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3、伤员救治。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各机构第一时间就近联系医疗救援队伍负责伤员救治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联络就近乡镇卫生院和震区医疗点。

  (1)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视情况需要,在人员伤亡集中的养老福利机构或者在乡镇卫生院设置医疗救护点。

  (2)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提出请求支援方案。

  (3)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治安维护。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立即带领养老福利机构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工作人员分组行动。

  (1)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震区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5、宣传报道。办公室负责宣传,做好震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1)通过各种手段动员民政领域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与县地震部门取得联系,了解震情及地震发展趋势,按照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3)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民政局指挥部报告一次,如有负面舆情,立即报告;

  (4)配合上级做好媒体接待和社会各界来访工作。

  6、综合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生活必需品保障组负责地震应急保障工作。

  (1)做好民政领域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专业救灾人员接洽工作,协助安排办公、食宿、向导等相关事宜。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养老福利机构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有感地震发生后,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尽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报县政府;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科学考察等。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当民政领域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县政府及县地震局,协助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内养老机福利机构基本恢复正常秩序和生活秩序,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时,我局地震应急结束。

  五、其他事项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养老院应急预案8

  为认真做好我县养老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怀宁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养老机构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所有应急救援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一把手责任制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及时、合法、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自我防护能力。

  (二)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规范风险防范制度、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成立“怀宁县养老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指导、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

  五、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一)养老机构内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养老机构要及时向政府、县民政局报告情况,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积极做好维稳工作。

  (三)应急处置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并通知其家属。

  (五)养老机构要确定专人配合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

  (六)养老机构要稳定服务对象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

  (七)养老机构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上呈事故报告,进行整改。

  (八)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养老机构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燃,警钟长鸣。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2.迅速疏散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3.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政府和应急处置小组。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政府、食药监局、应急处置小组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药监部门检验。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记录事故原因并进行整改。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服务对象之间或服务对象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视情迅速报告政府和应急处置小组。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五)外来暴力侵害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要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禁陌生人员入内,人员进出必须进行登记,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辖区派出所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3.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110、120报警请求援助,并积极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

  4.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六)老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做必要的救护、保护,避免老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尽快通知老人家属。

  4.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如有养老机构自身原因,应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防洪应急预案

  发生洪涝灾害时应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接到强台风警报通知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对全院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暴雨导致楼内进水时,工作人员要立即切断本楼的电源,防止发生触电意外事故。

  3.因暴雨导致单位积水内涝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水抗涝,并做好服务对象转移和单位用电、用水等各项保障工作。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八)其它突发事件可参照以上预案妥善处理。

  七、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养老院应急预案9

  根据《关于印发<市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文件中要求,为做好全市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在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敬老院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各镇及敬老院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建立应急工作机制

  1、敬老院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敬老院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敬老院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敬老院负责人应立即启动敬老院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报告。

  2、当接到敬老院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当敬老院发生疫情时,属地镇应立即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做好应急资源储备

  1、各镇及敬老院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敬老院各类资源储备,当敬老院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给予援助。

  2、各镇要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敬老院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敬老院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三、实施分类妥善处置

  1、当敬老院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肺炎可疑症状时,敬老院应严格按照我省《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敬老院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执行。

  2、当敬老院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敬老院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敬老院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敬老院,应报告属地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敬老院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敬老院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敬老院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敬老院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四、统筹调动应急资源

  1、充分发挥公办敬老院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敬老院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敬老院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敬老院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敬老院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敬老院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敬老院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敬老院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敬老院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当地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敬老院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敬老院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当地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院应急预案10

  为提高全县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咸宁市民政局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现制定本局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干旱、风灾、冰雹、雪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主要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措施的落实;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深入受灾养老机构核查灾情;协调配合组织做好转移安置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工作;协助受灾的养老机构申请恢复重建资金和应急救助资金及物资等;协助督办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崇阳县民政局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姜青和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移房副局长

  程文国副局长

  刘渊党组成员、低保局局长

  成员:庞立志社会事务福利股负责人

  刘秀办公室负责人

  陈俊豪低保局副局长

  黄定国低保局干部

  刘琴社会事务福利股干部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严防有关安全隐患不到位等问题出现。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县民政局、各乡镇民政办成立相应应急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有效衔接,确保完成应急救灾任务。

  四、应急救灾流程

  (一)灾害发生前,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防措施,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尽量消除灾害隐患,确保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二)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统一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参与灾情处置,做好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转移安置,妥善安排好受灾机构入住人员生活等事宜,收集汇总灾情,1小时内完成灾情初步报送,并做好灾情续报。

  (三)灾情稳定后,协助受灾养老机构积极争取恢复重建资金,帮助灾后恢复。鼓励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确保受灾养老机构生产生活忙恢复正常秩序。

  五、救灾保障措施

  (一)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及时开展查灾核灾救灾工作。及时收集灾害信息,向局领导、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报告,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深入受灾现场核查灾情,形成灾情报告。协助做好受灾养老机构的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强化应急救援保障。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落实好查灾核灾等应急车辆保障。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物资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安全。

养老院应急预案11

  一、目的

  为了在老人发生坠床、摔倒等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能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正确处理突发事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伤,保障老人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操作流程

  1、当班人员发现或接收到老人坠床、摔倒等情况发生时,马上赶到现场,查看老人情况,同时立即通知医护小组,(医生、护理主管、班组长),向行政总值班人员汇报,对老人生命体征进行初步检查(心跳、血压、疼痛情况等);

  2、经过评估小组商量决定

  (1)老人病情允许,医护小组共同检查老人受伤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叮嘱员工如何进行照顾护理;

  (2)老人病情有变化,情况紧急,工作人员配合医生就地进行适当抢救,立刻拨打120急救派人陪同到医院治疗;

  3、通知老人家属,做好沟通和安慰工作;

  4、护理主管要求相关责任人对整件事情进行调查取证,记录,向院长汇报;

  5、老人从医院转回院后工作人员按照医嘱照顾老人(给老人准备营养汤)直至老人身体情况稳定;

  6、总结:对整个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总结,日常工作中开展进一步学习,尽量预防类似事情发生。

  三、注意事项

  1、发现情况时,如老人疼痛厉害,严禁随意搬动老人;

  2、老人没有去医院治疗的,工作人员要随时观察老人病情变化;

  3、稳定老人、家属情绪,要求每位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4、如有家属来院探视,有护理部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5、如果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长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养老院应急预案12

  一、迅速报告。

  若企业员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向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组企业对接人报告。病情严重或出现聚集性病例,同时第一时间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规范隔离。

  发热人员如在家或厂区宿舍,应立即就地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如在厂区或办公场所,应立即转移至预设的专门隔离点或临时单间隔离。

  三、送医就诊。

  企业管理人员应配合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组企业对接人,将发热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送往定点医院,做进一步检查诊断。

  四、局部封闭。

  在定点医院未明确诊断前,企业需对发热人员所在的办公、宿舍或工位等区域实行封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不得对外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同时做好内部员工的`沟通管理。

  五、配合调查。

  如经医学检查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企业应配合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查清患者活动轨迹及其密切接触者。

  六、集中隔离。

  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组企业对接人立即联系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将摸排出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转送至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

  七、疫点处置。

  在区防疫人员指导下,对患者所在区域或可能污染区域采取全方位、无缝隙消毒。

  八、风险沟通。

  企业第一时间全面做好内部员工的风险沟通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避免恐慌情绪,维护生产秩序。

  九、查漏补缺。

  企业对疫情防控措施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压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严抓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外不输出、内不扩散”。

  十、复工复产。

  如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停工停产期间应认真落实防疫措施,整改达标后,经区疾控中心科学评估,由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组检查验收后,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

养老院应急预案13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立即拨打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告乡政府及分管领导;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组织人员迅速疏散院民,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救治;

  2.迅速向乡政府及分管领导汇报;

  3.做好所使用的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检验。如果食用服务中心外的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检验、调查;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

  5.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生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及时向乡政府及相关领导汇报;

  5.查明事故原因并有记录。

  四、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1.发现院长之间或院长与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敬老院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到院外。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院民的人身安全,劝阻双方停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3.情况严重的应迅速报告乡政府及相关领导,由政府指派相关人员协商调解;

  4.管理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勿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管理人员负责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五、老人急症或跌倒的处理预案

  1.最快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院民的'实际状态,做第一时间的救护和保护,避免院民受到二次伤害;

  2.通知院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通知院民家属;

  4.若情况危急,迅速拨打急救电话120;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如有自身原因,应及时改进,避免造成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向乡政府及相关领导汇报情况。

  六、其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乡政府及相关领导汇报;

  3.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作好相关材料以备取证;

  4.通知受伤者家属;

  5.妥善处理事故。

养老院应急预案14

  一、成立养护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x

  成员:xxx xxxx xxxx(门卫)

  办公室电话:

  应急联系电话:

  二、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

  1、区级(含)以上政府部门检查;

  2、院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可能造成大出血、骨折、昏迷及其他严重人身伤害、伤亡的情况;

  3、院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4、发生群体性(3人及以上)传染病或中毒症状;

  5、遇台风、飓风或大暴雨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情况;

  6、发生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1、安全事故实行养护院一把手负责制。

  2、应急领导组组长为养护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主要负责人。

  3、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可以随时在董事会旗下系统内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

  4、养护院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发现人即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在院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在院老人及职工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应急领导组组长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6、董事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养老办汇报,并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7、对各个环节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安全事故

  1、养护院行政院长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燃,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发现者是第一责任人)并组织指挥现场救灾,报告养护院负责人。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119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情形严重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李沧区民政部门报告。

  7、应急领导组组长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8、董事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养老办汇报,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二)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应加强厨师及帮厨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力争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从业人员必须规范操作顺序,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3、发现在院老人及职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必须立刻报告护士或医生,迅速联系本院医务人员,按照指示处理,紧急情况下先就近送医院诊治。

  4、护士须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5、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当地民政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6、应急领导组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7、董事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养老办汇报,并派人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三)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

  1、养护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在院老人、职工及时救治。

  4、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当地民政局汇报。

  5、应急领导组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6、董事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养老办汇报,并派人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五、其他突发性安全事故

  按照本预案第三条规定处理。

  六、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xxxx养护院负责解释。

养老院应急预案15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卫生、和谐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思想,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主动、协同配合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

  指挥长:黄立庆

  副指挥长:姜春仙

  成员:姜洪助、刘日兴、郑小萍、徐洪兰、黄冬仙、朱史爱

  (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

  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住院老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

  (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制度,定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报告时限。

  1.凡造成1人以上人员伤亡、1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或造成3人以上健康危害的,都应在第一时间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

  2.凡造成3人以上人员伤亡、5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或造成5人以上健康危害的,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在1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核实突发事件后4小时内上报衢州市民政局。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养老机构内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隔离或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3.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危险区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灭火后,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院民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民政局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如是食用养老机构外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中毒人员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7.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老年人之间或者老年人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迅速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报告市民政局。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养老机构负责保存监控记录,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6.治安事件处理结论及时保留存档,并报送市民政局。

  (五)老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最快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护和保护措施,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3.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4.尽快通知老年人的家属,同时做好其他五保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自查养老机构自身管理原因,查漏补缺,并立即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查明事故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六)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及时向管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民政局报告。

  4.通知受伤害者的家属,妥善处理事故。

  5.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记录和汇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七)应急电话

  急救中心:120

  报警:110

  火警:119

  六、主要处置措施

  (一)养老机构内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报告情况,并做好稳定工作。

  (三)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照片、监控图像等),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写出事件报告,分别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和相关部门。

  (四)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要加倍安排夜间的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制度及措施漏洞,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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