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

时间:2023-06-12 21:50:27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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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通用12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通用12篇)

  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 1

  为做好我县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老年人健康管理要求

  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做到应签尽签、签约一人、履约一人,真实一人。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1次规范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所有服务要做好记录并录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所有实验室检测报告一份及时反馈给被检查者、一份应整齐粘贴在一起存入其原有档案中。

  二、项目进度、购买服务与质量控制

  (一)进度安排

  常年有序开展。第一季度达到年度任务的'40%以上,第二季度达到70%以上,第三季度达到95%以上,11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

  (二)购买服务的主体和内容

  依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13号)文件精神,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内容如下: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内容。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

  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三)质量控制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健康管理人数/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注: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2、健康检查表完整率要求达到100%。

  健康检查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检查表数/抽样的健康检查表数×100%。

  3、辅助检查项目开展率达到100%。

  辅助检查项目开展率=实际开展的辅助检查项目数/应开展的辅助检查项目数×100%。

  三、执行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绩效评价

  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工作经费按照工作量、工分值、绩效评价结果结果运用和资金使用按照县卫健委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执行。

  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 2

  为深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xx〕45号)、《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老龄发〔20xx〕8号)有关要求,持续增加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切实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适老化水平,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老年健康预防关口前移,持续扩大优质老年健康服务的覆盖面。不断强化健康老龄化理念,切实增强老年健康服务意识,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解决好老年人的操心事、烦心事,不断提升老年人在健康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要完成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失能、高残、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80%。

  ——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老年心理关爱项目点覆盖全市所有县(区)。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率达到75%。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9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

  1.在城乡社区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消防安全和中医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老龄健康科牵头,宣传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2.组织实施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3.利用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重阳节、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契机,积极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预防老年跌倒核心信息》《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老年健康服务政策。(老龄健康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4.将老年健康教育融入临床诊疗工作,鼓励各县(区)将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二)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利用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推动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6.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老龄健康科牵头,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三)加强老年人功能维护

  7.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按照省要求,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提高公众对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及早识别轻度认知障碍,预防和减少老年痴呆发生。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强老年人伤害预防,减少伤害事件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人视、听等感觉能力评估筛查,维护老年人内在功能。(老龄健康科牵头,市疾控中心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8.组织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将普及口腔健康知识和防治口腔疾病相结合,降低老年人口腔疾病发生率。(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9.组织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四)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

  10.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到2025年,老年心理关爱项目点覆盖全市所有县(区)。(老龄健康科牵头,疾病预防控制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五)做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1.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推广。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预约和转诊、用药指导、中医“治未病”等服务。提高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到2025年不低于80%。进一步强化服务履约,采取更加灵活的签约周期,方便老年人接受签约服务。家庭医生要定期主动联系签约老年人了解健康状况,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切实提高签约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宣传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六)提高老年医疗多病共治能力

  12.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诊治和多学科诊疗,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提高多病共治能力。(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13.各县(区)要积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科室建设,充分发挥大型医院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医疗联合体等形式,帮助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医政医管与保健科、中医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七)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

  14.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加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重点对居家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扩大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鼓励医联体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八)加强老年人用药保障

  15.完善社区用药相关制度,保证老年慢性病、常见病药品配备,方便老年人就近取药,提高老年人常见病用药可及性。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和“互联网+药学服务”,为长期用药老年人提供用药信息和药学咨询服务,开展个性化的合理用药宣教指导。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的有关要求,为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减少老年患者往返医院次数,解决多科室就医取药问题。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并将结果运用到老年人日常健康管理之中,提高老年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九)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服务

  16.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文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完善诊间、电话、自助机、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保留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疗机构内的各种标识要醒目、简明、易懂、大小适当,要对公共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必要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标准的无障碍设施。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岗,明确导诊、陪诊服务人员,提供轮椅、平车等设施设备。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老龄健康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十)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康复服务

  17.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要求,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加强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畅通双向转诊通道。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鼓励多方筹资建设基于社区、连锁化的康复中心和护理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18.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康复服务的床位。(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19.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通过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促进老年患者功能恢复。(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十一)加强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

  20.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居家的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模式。鼓励建设以失能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护理院(中心)。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护理站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共同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护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失能低收入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健康照护等情况以及因病返贫风险进行动态监测,维护失能低收入老年人身心健康。(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十二)加快发展安宁疗护服务

  21.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和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十三)加强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

  22.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置“治未病”科室,鼓励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提高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广使用中医药综合治疗。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90%。积极发挥城乡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规范中医药服务的作用,推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鼓励中医医师加入老年医学科工作团队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积极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中医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十四)做好老年人传染病防控

  23.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控部署,及时为老年人接种相关疫苗。有条件的地方做好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减少老年人罹患相关疾病风险。在疫苗接种工作中,对独居、高龄、行动不便或失能等特殊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注,提供周到服务。加强老年人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老年结核病患者的定点救治。积极开展老年人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24.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在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充分考虑老年人特点,保障老年人应急物资和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20xx年3月)

  制定我市《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分工,推动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二)组织实施(20xx年4月-2024年12月)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对指标进行年度分解,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每年10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老龄科。

  (三)总结评估(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市卫生健康委在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查基础上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现场检验,形成全市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评估报告,迎接省级专家评估组现场检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办)要切实增强为老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协调小组作用,落实各内设机构和直属联系单位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资金、政策、人员倾斜,共同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要加强行风建设,将提供老年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行业监督内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项推进会议。充分发挥涉老社会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促进、健康照护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二)加强政策保障

  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老年健康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结合疾控体系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强老年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优化老年医疗服务资源。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将老年健康服务相关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三)加强科技支撑

  推进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建设,加强老年健康科学研究,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老年健康科研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逐步完善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内容,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化推动老年健康服务管理质量提升。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和发展。加强内科、全科专业住院医师的老年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老年医学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支持退休、转岗的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

  各县(区)卫健局要把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

  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 3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卫生院,祝文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家兵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二、项目目标

  (一)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全镇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并登记管理。争取到20xx年底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0%以上。发现慢病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

  三、项目范围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四、项目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筛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腹部B超(肝胆胰脾)、心电图检查。

  (四)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载诊。

  3.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认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导。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五)中医体质辨识及中医药健康保健指导。

  五、项目组织与实施

  1.卫生院加强与村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2.由卫生院组织,村卫生室负责通知、预约65岁及以上居民到卫生院体检并接受健康管理。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体检表填写、录入、装档,管理率达80%以上。

  3.65岁老年人管理电子台账登记,须完善台账登记相关项目,如户号、档案号、电话、身份证号、住址、辅查项目完成情况,体检通知单发放时间及体检反馈单发放时间。

  4.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5.做好管理人员培训记录、课件等资料,认真落实上级培训和自身培训工作

  六、考核指标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七、奖惩措施

  卫生院对于完成年度工作指标项目较好的村医执予以鼓励,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对于没有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的,在第二年扣减相应的经费。

  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 4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卫老龄发〔20xx〕13号)精神,切实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基本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5%;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4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全市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达到9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有中医馆;全市医疗机构全部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健康素养

  普及老年健康知识。结合“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联合国糖尿病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老年人心理关爱等活动,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知识,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落实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作为老年教育重要内容,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构建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健康促进行动。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和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人人有健康行动”,探索建立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实现健康知识自助互传、共建共享。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合理膳食、科学健身、戒烟限酒等专项行动,引导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到20xx年,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2%,创建不少于2个省级健康促进区。(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计生协会、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和各类涉老文化、体育社会组织等,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深入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广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保健运动;落实和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在公共体育场所建设中配备适宜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区域、器材,到20xx年,城镇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基本构建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4.加强老年疾病监测和干预。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重点慢性病和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有效提升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县区每年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中,将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5%。(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依托精神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专业社工组织等力量,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爱服务。鼓励城乡社区成立社工服务站,设立专业的为老服务社工岗位,提供心理慰藉服务;建立空巢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引导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关爱服务。到20xx年,每个县区选择2个社区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实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鼓励县区和机构建立一键呼叫系统、居家服务管理系统,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水平。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到20xx年,全市创建不少于10个省级、4个国家级老年友好型示范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委老干部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8.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相关专科医院为主体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设老年医疗中心,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市本级建设1所集“医、康、养、护”为一体的老年医疗中心。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xx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50%。深化医联体改革,夯实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老年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首诊在基层。(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探索老年医疗服务新模式。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探索建立适合老年人疾病特点的治疗模式、服务机制,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和指导,落实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完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选择1-2个县区开展试点,探索将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纳入建床范围,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和质控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中医药特色诊疗作用。重视中医药对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作用,大力推广老年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xx年,全市90%的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有中医馆。(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所有医疗机构均要立即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并有效解决老年人就医的“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促进预后功能恢复。

  12.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机构建设。推动将部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逐步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护理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市、县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支持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专科医疗机构。推动中医医院和养老院、护理院、康复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中医特色的康复、护理服务。到20xx年,三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按需分类为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为失能、高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促进机构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医疗机构提供的养老护理服务收费可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收取。积极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鼓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与,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在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将助医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生命质量

  14.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基线调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机构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整合,探索推进综合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长期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强化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建设,到20xx年,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45%,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具备专业照护能力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高老年人照护能力和水平。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升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并将其作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规范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到20xx年,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执行体系基本建立。(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安宁疗护服务,倡导普及人文关怀

  16.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开设安宁疗护病区。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专区或专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老年教育机构健康课程。(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委老干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探索安宁疗护扶持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选择1-2个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试点,探索医保统筹基金按平均床日费用结算的方式给予支持。(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安宁疗护服务。严格执行安宁疗护准入和用药指南。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改善临终患者生存质量,提升临终患者生命尊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铜陵建设的总体部署。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申报和开展全国和省级长期护理保险、安宁疗护示范市(区)试点。(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扶持政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资源配置、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政策支持和倾斜。加大对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老年医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以及老年医护专业人员培养及培训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完善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和家庭病床的内容、规范、费用标准和医保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承担老年健康服务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医学基础研究和临床学科建设,推动老年学科发展。增加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智慧健康养老企业信息数据库,培育智慧健康养老机构、对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进行智慧化改造,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智能产品展示和应用推广试点,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老年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打造老年智慧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安全保护机制。(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 5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符合我县县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10号)、省卫健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xx〕5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xx〕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引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闽清。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我县促进老年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得到完善,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局面基本形成。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到20xx年,我县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

  1.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家庭作为维护老年人健康的第一道关口。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和“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及健康科普平台,向老年人及家庭成员广泛开展生命观教育,宣传推荐健康科普知识,促进老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老年患者的疾病特点,加强对老年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宣传,推广健康教育处方,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疾控机构要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增强老年人主动预防和慢性病自我管理、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以“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节日活动为契机,集中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

  2.将健康教育纳入社区活动和老年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统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各级老年社会组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面力量,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组织开发、遴选、引进一批养生保健、照护服务、生命尊严等方面的优质课程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xx年,县级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责任单位:县委老干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3.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打造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普及老年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发挥老年体育协会作用,到20xx年实现县老体协组织覆盖,90%的乡镇、80%的村(社区)建立老体协组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创编、推广、普及老年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达到43项。(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

  (二)加强预防保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

  4.实施老年健康预防干预措施。树立和巩固“预防为主”理念。依托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的三级预防机制。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老年人群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医养结合服务作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失能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注重签约服务效果,不断提升签约服务满意度。到20xx年,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加强疾病诊治,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6.完善老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县二级医院转型发展、提升建设,重点整合发展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养老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发展医养结合,促进资源整合、功能转型、差异化发展。推动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老年医学科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855号)建设标准,采用老年综合评估常规模式、共病处理模式和多学科团队工作模式,对老年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将老年医学科建设纳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内容。到20xx年,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升级为社区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增强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总医院)

  7.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和队伍建设。推动老年医学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关注疾病、功能、心理、营养、康复的“全人管理”模式转化,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推进老年医学、康复医学、老年照护等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加强对老年医学类科研的扶持力度。将老年医学科纳入县专科建设计划,对于符合条件获评市级及以上专科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建设经费补助。优化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开展老年健康相关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20xx年起老年医学科在编在岗(需连续在岗专职1年以上)医护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紧缺急需人员岗位补助,所需经费专项核增医院工资总额,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但不纳入基数,全额预算单位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差额单位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和医院按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闽清医保局、县总医院)

  8.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就医便捷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确保智能设备有人工值守或志愿服务,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诊疗效率,让信息化与智能化“多跑路”,实现老年人就诊“少跑腿”。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xx〕457号)要求,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优化老年友善就医环境、倡导老年友善文化、健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管理、完善老年友善诊疗服务。到20xx年全县80%以上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闽清医保局、县总医院)

  (四)加强康复护理,推广家庭病床服务

  9.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中医院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扩大护理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等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闽清医保局、县总医院)

  10.加大家庭病床服务供给。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卫基层〔20xx〕45号)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从家庭病床医疗业务净收入(医疗业务收入减除药品、耗材、检验试剂等业务成本支出)中提取不超过70%比例用于人员激励,结合责任医护人员工作量、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内部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在20xx年梅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到20xx年,家庭病床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闽清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医院)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

  11.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机制。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闽清医保局)

  12.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研发和提供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提升个性化、定制化水平,为适宜人群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xx〕262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xx年底,启动实施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期间先覆盖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闽清医保局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提供基础护理、专业护理等服务项目。允许失能评估费用收入全部用于工作人员劳务支出,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机构应将评估时效性、抽查合格率、举报投诉处理情况、服务标准化等纳入考核内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给相关人员,以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力争在20xx年基本建立适应闽清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闽清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六)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倡导临终关怀服务

  13.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按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xx〕102号)精神,闽清县总医院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财政部门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支持力度,将安宁疗护部分工作指标单列,并建立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科和安宁疗护病区,在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床位。将安宁疗护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经费预算。探索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安宁疗护骨干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技术培训。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的机构与机构、居家与机构转诊机制。将安宁疗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闽清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医院)

  (七)深化医养结合,支持多模式发展

  14.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整合医养资源,鼓励不同等级、类型的医疗、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新推出的养老用地优先建设医养结合项目或与医疗机构毗邻建设。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设置护理站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床位,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

  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自身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前提下,有余力的,可按“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在基层养老机构巡诊或多点执业时间,按实际天数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可视同晋升高级职称前规定的基层服务时间。申报副主任医师时,须提交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派出和接受服务详细情况记录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基础上,由养老机构另外支付医务人员有偿的上门服务劳务费,劳务费原则上按照卫技人员职称情况核定,每半天200-400元,具体收费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内明确。允许上门服务劳务费收入全部用于工作人员劳务支出,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机构应将工作质量、数量等纳入考核内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给相关人员,以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到20xx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闽清医保局、县人社局)

  15.鼓励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各乡镇在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方面积极创新突破,探索适合我县县情的可借鉴、可复制的医养结合经验。开展县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培育工作,对评估合格的县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由县财政予以每家单位20万元奖补。积极争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对于获评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的给予一定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出台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养老、卫生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 6

  为增进老年人健康福祉,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洪发〔20xx〕1号)精神,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xx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宿卫老健〔20xx〕3号)要求,特制定泗洪县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年全面完成市卫健委下达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健康管理率达到72%。

  二、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根据各乡镇(街道)65岁以上老年人常住人口数,制定各乡镇(街道)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数(见附件)。如省市对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进行调整,任务数也作相应调整。

  2.基本内容:原则上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执行,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2)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彩超(肝胆胰脾)检查。

  (3)健康指导。告知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3.加强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系统应用:自20xx年起,老年人健康体检数据全部录入体检信息系统,县级将以各乡镇(街道)信息系统数据情况作为考核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的依据。

  三、工作进度

  1.20xx年一季度:制定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

  2.20xx年二季度: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的60%。

  3.20xx年三季度: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的80%。

  4.20xx年四季度:全面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卫健中心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加强质量管控,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促进项目管理科学规范。

  (二)整合体检项目。要加强各部门协调,整合多方资源,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与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等健康体检有效整合,对年度内既可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也可参加其他健康体检的65岁以上居民,在不增加费用支出的情况下,凭本人体检记录,可结合实际将重复项目等价替换为适合老年人的推荐项目。

  (三)做好特殊群体健康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将配合县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符合特需体检项目,指定专门体检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争取财政经费支持。

  (四)加强结果应用。要及时告知体检对象健康评价结果,并将体检信息及时录入或归集到老年人个人健康档案,加大对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综合分析应用力度,全面评估老年人健康状况、主要危险因素,为完善健康管理政策,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逐步实现向老年人开放查询。

  (五)强化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相关政策宣传,调动老年人参加健康体检的积极性。要对服务规范性、体检完整性、评价准确性等开展经常性监督,并将老年人健康体检完成数量、质量与经费补助紧密挂钩,做到健康问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扩大项目成效和社会影响力,确保此项民生实事取得实效。

  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 7

  为增进老年人健康福祉,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洪发〔20xx〕1号)精神,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xx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宿卫老健〔20xx〕3号)要求,特制定泗洪县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年全面完成市卫健委下达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健康管理率达到72%。

  二、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根据各乡镇(街道)65岁以上老年人常住人口数,制定各乡镇(街道)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数(见附件)。如省市对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进行调整,任务数也作相应调整。

  2.基本内容:原则上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执行,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2)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彩超(肝胆胰脾)检查。

  (3)健康指导。告知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3.加强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系统应用:自20xx年起,老年人健康体检数据全部录入体检信息系统,县级将以各乡镇(街道)信息系统数据情况作为考核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的依据。

  三、工作进度

  1.20xx年一季度:制定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

  2.20xx年二季度: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的60%。

  3.20xx年三季度: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的80%。

  4.20xx年四季度:全面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卫健中心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加强质量管控,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促进项目管理科学规范。

  (二)整合体检项目。要加强各部门协调,整合多方资源,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与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等健康体检有效整合,对年度内既可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也可参加其他健康体检的65岁以上居民,在不增加费用支出的情况下,凭本人体检记录,可结合实际将重复项目等价替换为适合老年人的推荐项目。

  (三)做好特殊群体健康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将配合县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符合特需体检项目,指定专门体检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争取财政经费支持。

  (四)加强结果应用。要及时告知体检对象健康评价结果,并将体检信息及时录入或归集到老年人个人健康档案,加大对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综合分析应用力度,全面评估老年人健康状况、主要危险因素,为完善健康管理政策,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逐步实现向老年人开放查询。

  (五)强化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相关政策宣传,调动老年人参加健康体检的积极性。要对服务规范性、体检完整性、评价准确性等开展经常性监督,并将老年人健康体检完成数量、质量与经费补助紧密挂钩,做到健康问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扩大项目成效和社会影响力,确保此项民生实事取得实效。

  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 8

  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的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的指导, 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领导小组 为保证健康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合理安排体检,各科室各负其责 中心制定便捷的健康检查流程,营造人性化的.健康检查环境,严格按照健康检查方法、标准和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健康检查工作。合理科学的安排体检时间,场直地区将原来的集中式体检改为分散式体检,分场仍以巡回、预约集中体检式为主,各科室、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积极配合体检工作,按要求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完成体检任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三、服务目标

  1、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全场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并登记管理。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3、 每年为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格检查,20xx年老年人体检率达75%以上。发现慢病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

  四、服务内容

  对全场老年人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根据体检掌握新情况并认真、仔细登记,规范填写健康体检表,并针对发现问题的老年人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2、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3、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肌肉关节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4、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肾功能、心电图、B超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1)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纳入相应病种的规范化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等疾病患者,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诊,并及时随访掌握诊断结果;对已出现转诊症状的,须及时转上级医院。

  6、对所有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疫苗接种知识、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教育。

  五、服务方式及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建立辖区内老年人管理花名册并及时更新。

  2、加强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3、预约老年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4、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老年人健康体检年检表》归入个人健康档案并录入省公共卫生网,未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为其建立,并将资料归入个人健康档案。

  5、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方案、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6、做好管理人员培训记录、课件等资料,认真落实上级培训和自身培训工作。

  六、参加体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量大、任务重,全体医务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对居民健康体检的认识,强化体检责任,把好体检质量,保证体检的严肃认真,切忌走过场。

  2、各科室要做好相应人员落实,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时参加体检,保质保量做好体检工作,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3、体检服务人员应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对体检老年人要细心、耐心、精心、虚心。

  4、积极营造良好的体检环境,设计好合理的体检流程,方便老年人体检。

  七、监督指导与考核评价 根据每月一次督导,对本项目进行考核。

  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 9

  为建立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宁德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老龄〔20xx〕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大社会宣传。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提高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推进“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市卫健局、文体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教育引领。推进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建市级老年健康科普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xx年,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强化早期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疾病治疗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转变。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住、行、医、养”提供便利,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市卫健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探索健全“防、治、管”相结合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模式。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健康管理服务。到20xx年,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市卫健局负责)

  5.推动体育健身。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引领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市文体旅游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6.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学诊疗、老年康复能力建设,到20xx年市医院、市中医院要开设立老年医学科,市中医院设置康复科。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市医院及全市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

  8.加强护理康复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市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护理康复、家庭病床服务等个性化服务能力。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协调、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xx年,全市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乡镇(街道)和机构创建。(市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

  10.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照护服务队伍教育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12.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转诊机制。落实国家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健局、民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生命教育。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培养学生科学看待生命理念,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14.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15.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强化学科发展、财政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

  16.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 10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人群

  在全省范围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相关规定。

  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各项工作。

  (二)控制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培训。

  对从事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老年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在3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老年健康管理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培训内容按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

  (三)免费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及其流程。

  按照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确定老年人服务对象,每年免费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毫克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4.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4)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的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信息管理网络,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全省将统一开发使用社区卫生信息管理软件。有条件的地市可先行利用电脑网络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的管理水平。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省及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和公立医院为技术指导单位,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项目师资培训与绩效考核。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地市实行电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疾病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预约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四)每次健康检查后接受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性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五)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基本预防等健康指导。

  六、项目执行时间

  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周期年度。

  七、项目监督评价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考核不达标者限期整改,如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定点服务机构从事项目工作的资质。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公立医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督导考核。县(市、区)级每年不少于2次,省、地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三)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人员培训、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四)主要评价指标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方案 11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xx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卫老健〔20xx〕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全面完成市级确定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数,健康管理率达72%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健康管理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二)健康管理内容

  1.建立健康档案。对未建立档案的老年人及时建立档案,已建立的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2.健康体检。体检医院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规范记录在体检表上。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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