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时间:2023-08-21 18:45:14 泽楠 个人汇报 我要投稿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范文(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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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范文(通用18篇)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1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关于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吸取相关城镇燃气事故教训,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现将我市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先后制定印发《乌兰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乌安委发〔20xx〕2号)、《乌兰浩特市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xx〕85号),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xx〕88号),层层传导压力,部署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马书刚为组长,市应急局和市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治理重点和治理范围,从20xx年10月底开始分时间段至20xx年末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我市共有燃气企业12家,其中管道燃气企业1家,瓶装液化气企业3家,汽车加气站企业8家。

  全市管道总长度114.3公里,其中:中压管道总长度42.3公里,低压管道总长度72公里;天然气管道安装用户3.1万户、通气用户2.6万户(其中:已办卡用户1.6万户,未开户1万户),未通气用户0.5万户;使用燃气的工业企业2家(云红河集团乌兰浩特卷烟厂、兴安盟九州大地饲料有限公司);集中供气商业企业3家(欧亚购物中心、万达广场、金岛);商业用户230户已全部安装燃气报警器,居民已安装报警器约1000户;瓶装液化气企业3家,共服务用户约2.4万户。

  三、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对燃气场站、管网等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液化气充装站、燃气运输企业、使用燃气的学校、医院、文娱场所和星级酒店、景区景点等进行了全面排查,累计排查走访企业、商户、居民用户10000余家,共发现隐患51项,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突出重点,聘请专家开展专项治理。

  为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11月22日至11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成立了燃气专项督查检查组,并聘请2名专家,对全市12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突出人员管理、制度落实、燃气管网、消防安全、压力容器(管道)检验检测等重点内容,累计发现问题隐患74项,已全部整改完成。

  五、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

  通过“乌市安全生产工作群”“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群”向广大燃气用户推送“致每位燃气用户的一封信”短视频宣传片、燃气安全小常识等,并制作50000份《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篇》和《管道天然气安全使用篇》宣传单,通过各办事处发放给使用燃气的居民。通过市安委办的宣传部署,各乡镇办事处相继通过制作短视频、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提升广大市民安全意识。

  六、存在问题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市场、消防等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的查处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专业性,加快推进问题隐患整改;

  二是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数量多,排查工作量大,普遍存在钢瓶摆放不规范,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大排档、小餐馆业主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是用气居民用户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应急处置知识不足;

  四是推进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程缓慢,目前我市天然气管道使用用户1.6万户,仅约1000用户安装报警器,占比6.25%。

  七、取得成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推进问题隐患整改清零。通过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企业、部门、专家共计排查出问题隐患200余项,截至20xx年底,已全部整改清零。二是建立专家指导服务机制。20xx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聘请2名专家,对全市12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累计发现问题隐患74项,并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有效化解安全风险。三是规范燃气企业市场经营秩序。通过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对“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四是全面提升企业、市民安全意识。通过市安委办和各部门、乡镇办事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提升广大市民安全意识。

  下一步,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持续推进城镇燃气专项治理,不断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效,形成落实责任、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2

  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现将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立即向各燃气公司下发了文件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安排部署,切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全面开展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加强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的经营、使用及维护等环节安全风险工作。要求于9月5日前完成各厂站的风险摸排、重大危险源排查,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开展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检查共3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3个,完成整改3个。对各燃气企业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情况进行了核验,要求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维抢修队伍和应急物资。同时,还排查了架设在桥梁上的及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节敏感区域的燃气管线安全运行情况。燃气管线线路选择执行国家标准,避开地震、洪灾及地质灾害等区域的情况。对老旧燃气管线、停用燃气管线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处置情况。燃气加气站、配送站的设置和安全运行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打算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燃气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在要求时间前完成排查工作。

  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隐患消除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立即依法取缔关停。

  将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强化合法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与城镇管道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3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xx]1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xx]2号)和《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l2013]2号)、《武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饮场所等。

  (二)主要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治理餐饮行业安全环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贵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带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质监部门:邀请县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三)镇安监站: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四)工商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 5日)。

  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字报宣传燃气安全用气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应急常识,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氕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种类、重大隐患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餐饮场所要对液化气瓶组间、厨房用气设备、燃气管线、就餐场所的用气安全状况及员工用气安全知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违章操作行为要立即纠正,发现尚在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或不合格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改期间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主动停业整改。未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议的应当补签协议。餐饮场所要于5月15日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质监、安监、工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餐饮场所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以及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非法餐饮扬所,申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逾期未整改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要深刻吸取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11?23”重大液化气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认真分析本地餐饮场所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如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加强协调配合,行政监管合力。要针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包村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4

  根据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安排,现将我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20xx年12月3日,我局召集各分局、各股室召开“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传达全国、省市县燃气安全会议及工作指示精神,宣读《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xx-44)文件,文件对特种设备股、质量股、各分局职责进行分工明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依次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xx年2月10日,再次细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执行。

  二、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检查燃气企业4家次,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单位17户次,发现一般隐患5条,督促消除隐患5条,隐患按期整改率100%。自20xx年12月3日我局燃气安全部署会以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开展燃气充装站专项检查,镇(街道)市管分局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检查,下达隐患整改意见9条,按期整改率100%,我局严格执行“隐患闭环管理”原则。作为燃气安全第三专项督导组,对有关单位、镇(街)开展燃气安全专项督查4家,提出存在问题和下步措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严格按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阶段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履职尽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相关股室、分局按各自分工狠抓落实,相关股室做好督促指导,适时开展联合检查;二是严格检查标准,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三是按照县安委办文件要求,切实开展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5

  为吸取xx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县安委会《xx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x安〔20xx〕x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镇燃气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谋划安排

  为做好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镇高度重视,召开专门动员会议,结合我镇实际,认真研究讨论,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强调了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目标、范围,明确了镇长负责,分管领导带头,专人进行检查,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x月x日至月底,我镇对全镇范围内的燃气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安全排查。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瓶装液化气企业要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对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进行充装作业;

  气瓶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

  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

  不得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不得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此次检查共检查瓶装液化气经营使用场所x多家,检查时发现大部分燃气经营使用场所都配置了灭火器,个别门市有超量存放换装后液化气瓶的现象,在检查时有个别门市无人员值守,在使用液化气时,存在厨房煤气炉与液化气罐间距不够,个别餐饮企业存有两瓶以上液化气,没有专门的气瓶存放间,无安全警示标志,缺二维码。我镇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复查时基本整改完毕。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我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结合典型事故,对违反使用燃气安全操作规程的危害进行了详细介绍。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周边群众、商户、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正确使用液化气的安全知识及防范液化气安全隐患的相关常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的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以预防、整治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灭火器过期、超量存放储气瓶等安全隐患,将责令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并强化教育,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安全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严防液化气安全事故。

  (一)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燃气安全的监管力度,使监管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切实提高燃气经营单位及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做好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将排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不能规范整改的及时上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6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7

  为切实加强辖区内餐饮场所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鼓楼街道根据济宁市安委会《全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济安字〔20xx〕26号)和济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济安办字〔20xx〕32号)文件要求,立即安排,迅速行动,对23个社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进行了全面的`摸排整治,建立台账,销号整改,

  一、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各社区对照《关于开展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中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检查标准,逐一排查,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排查鼓楼辖区范围内共412家餐饮商户,14户存在安全隐患,7户燃气连接软管老化,1户连接管过长,1户灭火器过期的商户,1户液化气钢瓶杂物过多,2户液化气罐达到50公斤未实现与灶具分离,2户食品卫生不达标。

  二、集中落实隐患整改,确保燃气安全使用

  本次专项整治过程中,检查人员对于能够立即整改液化气钢瓶杂物过多和液化气罐达到50公斤未实现与灶具分离的商户要求立即整改,对于燃气连接软管老化、连接管过长及灭火器过期问题要求商户2日内整改完毕,对于食品卫生不达标,目前12户已整改完毕,另外2户正在整改过程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鼓楼街道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强餐饮场所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形成常态化机制,强化瓶装液化气监督管理,做好宣传教育,提升我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8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侯住建发[20xx]24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我公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

  根据文件精神要求,针对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公司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使安全工作时刻做到警钟长鸣。为此,我公司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贺艳丽副组长:梁文燕

  成员:尤彩玲、周春艳、张东升、刘建、张凯、刘乾吴延昭、高伟、张彦伟、刘立旗、霍玉娟

  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委会副主任刘立旗(兼)担任,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我们始终贯彻执行,抓生产就要抓安全,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切实贯彻到每一个工作岗位。20xx年2月,公司组织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层层分解、目标明确。

  2、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做好重要设备日常维护

  三、安全检查、突出重点

  为了认真搞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公司安全检查领导组采取集中拉网式检查与每周二、周五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我们对LNG液化工程及加气站按照逐台设备、逐条工艺管道、逐个阀门。城市管网按照逐个阀井、逐家用户、逐个工地,分别从7个方面:一是防火安全;二是消防设施安全;三是防雷防静电,报警设施安全;四是设备工艺运行安全;五是钢瓶充装安全;六是燃气用户安全;七是施工现场安全等方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时间的全面检查,较好地落实了燃气安全生产与专项整治工作。本次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共检查出各类燃气安全事故隐患36处,其中生产厂区4处,商业用户7处,庭院用户23处,施工工地2处。

  四、隐患整改,运行安全

  本次专项整治中,检查人员对于能够及时落实整改的问题,要求现场落实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落实整改。防火安全检查中,厂区消防通道存在枯草,杆桔的问题,要求各卫生区域责任部门限期进行集中清理,经检查全部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了着火源。厂区内外警示语颜色光色不醒目的问题,全部进行涂漆处理,院内严禁吸烟,厂区内禁止拨打电话,要求门卫人员进一步加强院内罐气人员、加气人员、流动人员的管理,彻底清剿火患。设备工艺运行安全检查中,对于2#液化气储罐出口第一道截止阀存在微漏的`问题,及时联系设备厂家来人处理,对于液化气抽残枪架子,静电桩等设施重新进行制作安装,对于设备上的压力表,安全阀全部进行提前按期校验。施工安全检查中,对于卡卡小区施工工地户外管道高空作业存在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保险绳、保险带不牢固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经检查工队按期全部落实了整改。对于惠民小区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回填中出现回填不合格、出地管道歪斜的问题,现场要求立即落实整改,不留后患。燃气用户安全检查中,对于部分单位及小区庭院用户,存在户外管道、调压设施出现锈蚀的问题,要求管网所抽调人员逐个小区集中防腐刷漆处理,对于部分商业餐饮用户存在气绳老化,管道与灶具连接处漏气,阀门用后不关等问题,现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由用户负责人签名,经检查至目前已全部落实了整改。对于御珍轩酒店存在搭建铁皮房屋占压调压设施不通风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后,现已落实整改。

  燃气安全自始至终是企业发展的命脉,事故往往来自一瞬间,一些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不安全因素还很多,突发问题随时有可能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彻底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9

  为规范燃气市场经营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燃气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精心开展检查工作,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现将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检查工作,镇政府成立“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许学清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毛应科担任办公室主任。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法”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求各燃气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狠抓燃气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深化对全镇燃气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努力实现我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扩大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对燃气的`危险性及施救方法进行大力宣传,促使燃气经营者、生产者及使用者增强安全意识,使其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时,时刻注意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增强安全设施建设,从而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扎实开展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由镇安办牵头,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消防队、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对辖区内1个天然气储存点、2个液化气销售门市、4个氧气乙炔销售门市开展检查,共出动30余人次,车辆6台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的地方,检查组当即严厉指出,指导和督促燃气使用单位(个人)按照要求整改,并要求燃气使用单位(个人)负责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经营意识,消除麻痹思想。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10

  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燃气管理股工作人员,对我县燃气供应站及全县各个乡镇的燃气供应网点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纠正问题、督促整改,并反复注重“回头看”,通过持续不间断的整治,我县燃气企业及供应网点安全生产局面有了较大改观。截此目前,我县燃气行业保持了安全稳定、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1.经过多年以来的宣传工作,以及在大大小小的检查中,我县燃气行业整体还算比较规范有序,对各燃气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及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不过总体分析我县整个燃气行业,呈现为“低、小、散”现象,即多数经营点基础设施落后,安全系数较低,规模小,经营点布局散乱。多数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但在我局长期的检查和督促中,已经相对以往,有很大改观,多数都能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规范守法的经营燃气。

  2.加大宣传力度。今冬入春以来我局已在县人民广场、天河镇、龙岸镇等人流较大的地段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及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10000份,在县电视台及县城的三个大屏幕进行宣传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及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向社会公布我县合法燃气销售网点,通过移动、电信网络向全县移动用户发出安全用气知识短信50000条,并通过各村委利用农村大喇叭、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多渠道宣传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及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使用燃气意识。

  3.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利用送气、入户检查等机会,持续向广大用户普及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发放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单,要求做到每送一瓶气、每入户检查一家就配送一张宣传单,同时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用户(如燃气器具安装在浴室、卫生间等狭小密闭空间)告知并记录在案,及时督促整改。一月份实现用户入户检查81573户,检查率96%,发现存在中毒隐患10户,并已全部责令当场整改。

  4.已编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成立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县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独居户等易发部位的检查,做好灌装燃气、充气站、燃气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要加大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力度,取缔不合格燃气用具和黑燃气经销点。目前方案已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5.切实做好信息收集并及时上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存在不足和问题。

  一是在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过程中,由于人员少、任务重,很难做到不留死角。

  二是用户安全意识还要加强,部分用户不配合入户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重点加强各乡镇、各村屯的无证经营情况检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燃气经营者认真落实安全经营责任。

  2、加大燃气行业的安全检查及执法力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管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排查不安全因素,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供应点,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3、抓好燃气行业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不到位或已过期的,坚决要求立即整改;燃气钢瓶到期未检,坚决要求及时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充装使用;燃气钢瓶超期充装使用的,一律扣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4、严把审批关。加强各供应点门面、仓库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整改。严格坚持高危行业高标准审批制度,对于硬件设施达不到开设经营供应点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燃气经营许可。

  5、加强对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加大对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督促各燃气经营者不断提升安检管理员的专业素质,在入户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准确、有效的把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到每家每户,向客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11

  根据邯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紧急通知《关于报送城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为更好地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医院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我院开展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小组

  组长:

  副组织:

  成员:

  二、排查工作情况

  1、我院只有职工食堂使用液化气,无天然气供暖,使用电空气能供暖;

  2、排查小组对我院排查食堂液化气钢瓶、燃气管线、消防器材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制定了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了安全用气用电及防火灭火的培训。

  3、通过各种形式对全体职工及群众积极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用气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应急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总结

  在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及精心组织排查工作下,我院已把燃气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全院领导、职工及后勤始终把安全摆在第一位,确保无任何燃气安全事件人。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12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市监局主要负责充装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气瓶和压力管道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泄漏报警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我局于20xx年1月18日制定下发《xx县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排查整治情况

  1.深化液化石油充装单位安全排查整治。我局抓住关键环节,以xx液化气发展有限公司、xx燃气有限公司2家充装单位作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液化石油气瓶隐患排查整治。同时,邀请并协助xx省锅炉与压力容器研究院2名专家对福xx燃气有限公司充装站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特种设备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等方面开展鉴定评审,排查3个安全隐患。今年来,我局对2家充装单位开展5次现场监督检查,排查7个安全隐患并跟踪闭环处理。

  2.深化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一方面,重点巩固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成果,加快完成问题压力管道整改和整治检验任务,对发现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或未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限期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做好xx燃气有限公司89处管道台账的整改工作,如xx楼外墙管道,是以中压管道来设计,但未监督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整改措施为更换成非压力管道。目前,已经整改完成54处,我局将持续跟进,力争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另一方面,开展海西天然气xx支线xx段的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对xx工程1#阀室普通线路工程(xx村西溪畔穿越段)存在的未提供三个试压段试压装置、焊口未按要求切割等问题,协调xx特检院的专家到场监督水压试验直至检验合格,及时在管道安装到地下前消除隐患。

  3.深化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在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项动员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重点、任务、目标及范围,及时对辖区内销售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含是否单独销售)、燃气减压阀、连接软管等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督促指导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索证索票制度,不销售未经生产许可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燃气灶具产品,保证燃气灶具产品质量,防患于未“燃”,建立完整进销货台账,审验供货商主体资格,确保燃气器具来源可溯。目前,出动执法人员xx余人次,检查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销售单位xx家,依法立案查处不合格产品案件x起,扣押不合格涉案燃气灶具xx件,罚没款xx元。

  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大力开展燃气器具安全知识宣传,要求经营者必须落实查验工作,现场指导经营者及群众如何通过外观初步判断家用燃气灶是否合格。依托县局微信公众号及各乡镇政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消费预警,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印发《消费者燃气器具消费指引》宣传页xx份,及时派发给广大群众,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学会辨别优劣,正确选购燃气灶具,自觉抵制购买、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督查工作。我局带队对xx乡、xx镇等四个乡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共检查x家供应站、xx家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场所(单位食堂)、x家使用天然气的.餐饮场所,排查隐患xx个(见清单),部分已要求当场整改,未整改部分由属地政府跟踪闭环处理。

  二、存在问题

  1.目前,有x家气瓶充装单位要继续完善本单位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还有x万个在用气瓶待更换陶瓷标签(为了避免普通标签在气瓶定期检验的时候会灭失),需加快进度,力争年底完成逐瓶建立电子档案。

  2.在我县城乡结合部地区的乡镇市场上,还存在流动摊贩售卖不合格燃气灶具的情况,需加强与城管局等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1.开展液化气充装单位交叉检查。我局将根据市局安排与xx县局、xx县局开展液化气充装单位交叉检查,采取不打招呼自行到充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再通知属地市场监管局配合。

  2.持续加强气瓶充装现场监督检查。以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为重点,督促各充装单位严格落实气瓶“自控联锁”充装规定,杜绝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的档案、充装、销售、检验等进行动态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充装单位利用“应急码”虚假扫描作弊充装、擅自改动充装秤联锁装置、充装记录异常等行为。

  3.持续加强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燃气器具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化解潜在燃气器具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13

  为吸取贵阳市经开区“6.12”危化品泄漏事故、湖北十堰市张湾区“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站、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凤安办发〔2021〕26号)文件要求,永和执法分局牵头,会同永和市管分局,对全镇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进行了专项治理检查。现将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

  永和党委政府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凤安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镇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领导小组,对有关部门、社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专项治理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在全镇迅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燃气基础设施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做好燃气安全保障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尤其是近期以来,外地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安全形势压力沉重,更加重了检查整治燃气安全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各相关责任部门在检查整治中,要以为党、为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聚精会神地投入到检查整治活动中来。

  本次检查永和执法分局牵头,市管分局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镇燃气站、餐饮场所的燃气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检查活动,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强化安全措施。对辖区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据统计,截止目前共检查场所20家,发现火灾隐患10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次。

  三、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这次检查工作,采取了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查改结合,能够现场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整改方案,尽早落实到位,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1.部分餐饮店通风条件不好,气瓶离灶台太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燃气管道老化、设施陈旧,主管、分管个别地方裸露,锈蚀老化严重。

  3.燃气站气罐堆放位置不正确。

  4.软管距离明火燃气灶过近,有的软管超过2米,有的与电线纠缠,需要加外套防护。

  5.消防灭火器数量未达标,灭火器太小未达标。

  四、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1.对检查发现问题的经营单位,均发出书面整改书,作出整改要求。

  2.明确告知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此次检查一定立刻整改,并会督促整改,以后复查,若未整改,将严格依法处理。

  3.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将常态化开展检查工作,形成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制度,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4.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相关规定要求,与餐饮场所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检查出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限期整改。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

  1.少数部门对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按职责要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2.餐饮场所绝大多数都是私营企业,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小店员工素质低,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督导检查。将以本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和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为契机,持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宣传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重要意义。普及燃气防爆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全镇餐饮行业中形成人人了解燃气安全使用,人人能够按规操作,主动营造好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注重总结经验。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活动取得实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14

  12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来益阳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考核和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验收。

  通过查阅工作资料、听取情况汇报,并随机到企业现场抽查后,省局考核验收组认为益阳市局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显著,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定检两封信两上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呈现亮点。

  今年以来,市局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126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1230份,查处违法案件101起,行政处罚271.5万元,封停设备32台。首次实施燃气企业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组织全市13家管道燃气企业到达标单位观摩学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监管水平。首次推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两封信两上门”,发送“短信提示”“协助督促函”,上门核查超期未检设备、查封问题设备,全市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达100%,有效防范设备带病运行。全面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管理,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经费首次得到市级财政保障。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全市投保电梯9908台,投保率84.37%,任务完成率居全省第二,其它类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整体保费101万余元,全省排名第一。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落实3月7日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调度约谈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推动我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速提档,3月13日下午,黑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召开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调度约谈视频工作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汇报,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全市前一阶段的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近期发生的燃气事故进行了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会上,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吴立臣对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分析,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布置并提出要求:一是要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把“五个目标、五个整治、五个落实”贯穿于整个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全过程,排查整治工作要在上半年全部完成;二是要再排查、再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落实质量,紧盯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提前将各项工作做到位,市燃气专班将会不定时开展检查抽查工作,对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必要时将约谈当地主要领导;三是要再整改、再督办,进一步提高落实动力,做好整改问题回头看工作,必须要在6月底前完成我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本次会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黑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领导及部分成员单位领导、市本级燃气企业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专班领导及成员单位领导、燃气企业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16

  为了有效预防校园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区教育局对各学校食堂开展校园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区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花宜春担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统筹推动全系统校园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有效压实责任。

  制定《蓟州区教育系统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建立教育系统燃气安全监管台账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全方位拧紧责任链条;

  三是突出重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燃气管线是否破损、漏气,安全阀、报警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应急措施是否到位等重点环节,通过单位自查整改、乡镇中心学校督查、教育局复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

  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10组、330余人次,共检查中小学、幼儿园72所,发现部分燃气软管老化等隐患问题59个,目前全部整改完毕。41个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单位和1个使用管道天然气单位改为用电设备或醇基燃料。27个使用燃气供餐单位燃气安全6个100%全部达标,有效消除校园燃气安全隐患。

  下一步,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校园燃气安全日常监管态势,做好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筑牢校园燃气安全防线,全力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17

  自8月12日起在全县开展了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

  8月12日,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召开了立即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责任部门按照部署要求立即行动,以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CNG、LNG等危险货物运输、充装、装卸、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全面开展集中排查。县安委会及时印发了《关于迅速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镇办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城镇燃气整治工作职责,指导全县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立即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充分认清当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清面临的新形势和隐患排查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迅速行动,确保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各类桥梁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努力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行动开展以来,相关主管部门和镇办按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了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内容,建立“四张清单”,推进各项措施落实。截至目前,共组织检查组10个,排查企业20家次,排查隐患52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下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适时组织“回头看”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组织燃气领域隐患排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对全县工业企业建设LNG等燃料用气储存使用设施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不断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适时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确保全县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1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商政公消(20xx)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火灾的发生,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整治”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陕西省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从4月19日开始,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活动,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根据全市《“20xx.平安三秦”消防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活动方案,成立了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坚决杜绝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领导小组按照活动总体安排,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消防意识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符合规定。在职工中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和《陕西省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按照公司年度职工培训计划,6月20日公司安全保卫部就如何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分别从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防演练、制度完善、消防值班室的建立、消防双人值班交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强调和学习。通过学习和宣传,职工认识了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了“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增强了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了职工消防能力。

  三、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消除隐患

  活动开展过程中,我们坚持“不放过一台设备,不放过一个环节,不漏掉一处隐患”的原则,对照《陕西省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严格排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零容忍,严整改”的管理制度,责令相关责任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一查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二查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的完好有效程度和工艺装置、管道的色标、安全警示标志完好、醒目程度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查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四查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和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消防应急灯的使用、完好有效情况及灭火设施、器材配置的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的齐备充足情况。五查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的情况,有无违章动火情况。六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是否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七查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认真细致的排查,我们发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消防泵房每天24小时双人值班检查没有按时进行。

  2、消防泵房操作人员无专业操作证。

  3、消防泵房无应急照明装置。

  4、消防系统未配备应急备用电源。

  5、消防泵房门前堆放其它工程材料,出入不畅。

  6、厂区距离围墙以外西南边的民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过近。

  五、整改措施

  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措施,做到按期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不留隐患。

  1、消防泵房双人值班的问题,安排维修人员和门卫人员在7月5日前到岗,并制定操作规程和日常值班记录,班班严格按照“三交,三不交”制度进行面对面交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2、消防泵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问题,已与市消防支队取得联系,计划培训。

  3、消防泵房的应急照明在7月10日前安装到位,确保正常使用。

  4、消防系统应急备用电源准备购买75KW的玉柴发电机,合同已签订,等待厂家安装。

  5、消防泵房门前堆放的其它工程材料落实专人及时搬离。

  6、厂区围墙以外西南边存在民房、建筑物、构筑物的问题,在城建、城管、公安等部门的支持下进行解决。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强化管理,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及时解决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提高应对燃气消防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有效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走向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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