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会治理方案

时间:2022-11-27 10:17:41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村社会治理方案(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社会治理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村社会治理方案(15篇)

村社会治理方案1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急事来办。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综治、维稳各项工作,我村召开专门会议,会上要求村两委认真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文件,并将这次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村民,使全村深刻理解和认识综治、维稳工作的重大意义。

  2、开展检查,突出重点。

  搞好"三个结合",有针对,有重点地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及整治工作。

  一是面上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综治检查,对存在不利稳定因素的点检查及安稳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维稳教育与典型交流相结合。组织大家学习信访、综治、创建和谐平安、安全生产、维稳等相关政策文件,领会精神,提高认识。组织大家互相学习,相互交流。

  三是普查与堵漏相结合。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开展矛盾排查,研究分析问题,查找根源,堵塞漏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3、成立领导小组,有序开展工作。

  成立了xx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使综治、维稳等各项工作从工作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量化质化来规范工作,规范行为。

  尤其是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了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真正创造了一个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章办事、依据奖惩、严格管理、奖罚分明、激励奋进、争创实绩的小环境,实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我村综治、维稳工作做到了有序开展。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综治、维稳工作。

  1、坚持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在矛盾纠纷排查和不稳定因素方面,做到早排查、早介入、早调解。坚持"处理问题调度制、排查问题多渠道、解决问题责任制"的原则,实行定期排查,勤查隐患。

  2、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引导全村干部村民本着喜庆、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文明过节,杜绝黄赌毒和邪教、封建迷信现象,做好维稳工作,抓安全,促稳定,创平安。

  3、节假日实行统一安排值班。值班期间严格交手续,做好值班记录;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灭、人离门关,时刻警惕防火防盗,确保安全。

  4、队伍健全,信息畅通。我村通过不懈努力,逐渐建成了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工作队伍,形成了一个反映灵敏,行动迅速,信息畅通、协调统一的信息网络。

  综治、维稳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是关键,需要长抓不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预防为主,依法处理"的原则,坚持和落实问题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制度。

  紧紧围绕各项工作,努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难点问题,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村稳定,为我村的和谐社会环境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村社会治理方案2

  为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的《进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xx-20xx年)》(进字〔20xx〕13号)、中共进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法委发[20xx]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民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 20xx年,逐步实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切实做到提质增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到 20xx 年,乡村(社区)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三、建设名单

  在全县各乡镇(含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选取一至两个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示范点,名单如下:

  白圩乡白圩村、长山晏乡五桥村、李渡镇文丰村、文港镇周坊村、温圳镇罗家村、下埠集乡港东村、罗溪镇三房村、张公镇邵窝村、七里乡罗源村、前坊镇桂花村、三阳集乡三阳村、三里乡新强村、梅庄镇新瑶村、二塘乡新源村、钟陵乡三岸村、南台乡上塘村、池溪乡池溪村、民和镇凤岭村、山前村、城市社区管委会青岚社区、滨湖社区。

  四、建设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

  1、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

  2、完善民主选举。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到位,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选风选纪良好,村(社区)组织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3、推进民主决策。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相关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4、强化民主管理。健全村(社区)各种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民主管理相关制度。

  5、加强民主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6、规范民主协商。实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7、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法律顾问,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村(社区)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并发挥作用。

  9、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律图书角、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讲座、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说事”、社区“法律之家”“幸福圆桌会”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的法治文化阵地。

  10、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村(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公共事务。

  11、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理事会、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改善不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新风。

  12、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村(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培育壮大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律和道德宣传教育。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群众安居乐业。

  13、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4、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5、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向村(社区)传达建设活动要求,并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来。

  (二)建设阶段。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导所辖村(社区)制订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凝聚建设工作共识,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村、社区要按照建设标准、命名办法扎实开展建设活动,在10月上旬前完成建设任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三)验收和复核。10月下旬,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按照建设指导标准对各乡镇建设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为合格的建设村(社区),作为示范建设点,带动其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将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同时,按全国和江西省民主法治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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