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担保书

时间:2022-11-09 09:59:11 担保书 我要投稿

不可撤销担保书(15篇)

不可撤销担保书1

  保证人:

  法定代表: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分行:

  (借款人)__________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_美元(或其它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________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_________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保证人地址:

  日期:

不可撤销担保书2

  编号:

  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分行

  鉴于:

  贵行和 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 于 XXX年 05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号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根据《授信协议》,在 20xx 年 05 月 日 至 XXX 年 05 月 日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 人民币 币 伍仟万 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第1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1.1 在授信期间内,贵行可根据《授信协议》和/或该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分次向授信申请人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授信。循环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可循环使用,一次性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不得循环使用。每次贷款或其他授信的金额、期限、具体用途等可由各具体合同予以约定。

  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1.2 在授信期间届满时,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提供的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含委托转开信用证,下同)、开立保函、开立提货担保函等授信业务,即使授信期间届满时尚未发生贵行垫款,但授信期间届满后贵行在前述业务项下对外实际发生垫款的,授信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 在《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履行过程中贵行和授信申请人之间就各具体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行在担保期间根据《授信协议》及/或各具体合同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1.5 若授信协议项下信用证业务中贵行收到的单证,经贵行审核出现不符点,但授信申请人接受不符点,贵行据此对外承兑或付款而产生的债务本息,本保证人仍按照本担保书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因贵行接受不符点未征得本保证人同意或未通知本保证人而提出任何抗辩。

  1.6 授信项下信用证、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修改,远期信用证承兑或承诺到期付款后付款期限的延展等,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2条 保证范围

  2.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 币 贰仟万 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2.1.1 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2 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3 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及/或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2.1.4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做出的垫款及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5 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行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6 贵行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 的授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如本条款适用,请在□中打“√”);

  2.1.7 贵行向授信申请人追讨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2.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金、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2.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3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第2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为担保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贵行亦有权选择就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贸易融资项下货物、单据,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

  贵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行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贵行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行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第4条 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第5条 担保书的独立性

  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授信协议》及各具体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受授信申请人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授信申请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等任何变化而变化,不受贵行给予授信申请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贵行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追讨授信申请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

  即使在同时另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贵行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然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贵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6条 本保证人特别声明和保证如下:

  6.1本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保证人资格的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或本保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 ),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作担保,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2 本保证人出具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上级部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

  6.3 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6.4 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失效之前,全部对外担保总金额(含外币折算)不超过本保证人所有者权益总额;

  6.5 按贵行要求及时向贵行提供财务报表,并及时向贵行通报本保证人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变化;

  6.6 本保证人向贵行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6.7 根据贵行的要求,出具“对保”书;

  6.8 本保证人的工商登记事项、组织结构、股权结构、经营方式或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变化或发生债务重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均不影响本担保书对本保证人的法律约束力,如发生上述变化可能影响本保证人履行本担保书的能力时,本保证人有义务立即通知贵行;

  6.9 本保证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均受本担保书全部条款的约束。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

  6.10 本保证人未按本担保书规定清偿所担保的债务,贵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在贵行开立的账户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从本保证人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直至付清《授信协议》项下授信申请人拖欠贵行的所有债务为止。

  第7条 不视为弃权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行对授信申请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授信协议》和本担保书内贵行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行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能视为贵行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8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授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第9条 术语

  本担保书所使用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均具有与《授信协议》规定相同的含义。

  第10条 通知

  贵行与本保证人之间关于本担保书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以邮政信函方式递交的,寄出后满7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递交的,收件方传真系统收到传真后视为送达。

  贵行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向本保证人催收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本保证人的联系地址为: 本保证人变更联系地址,应当及时通知贵行,否则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第11条 本担保书的生效

  11.1 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12条 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的转让

  12.1 无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贵行将授信协议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最高额担保从权利均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12.2 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贵行转让部分债权的,本保证人担保从权利也部分随之转让,贵行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依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贵行转让部分债权的,担保权益也部分随之转让,原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贵行主债权最高额相应减少(即原最高额担保的贵行主债权最高额扣减已转让部分债权金额),待贵行未转让部分主债权确定后,贵行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

  第13条 附 则

  本担保书一式 叁 份,贵行、授信申请人、保证人及 等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

  本担保书的所有条款已由贵行向本担保人做出相应的说明,本担保人确认对本担保书条款的理解与贵行完全一致。同时,贵行已提请本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免除或限制贵行责任、贵行单方拥有某些权利、增加本担保人责任或限制本担保人权利的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

  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

  保证人法定地址:

  保证人为自然人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签字):

  保证人住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 保证人结算账户: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年日 月

不可撤销担保书3

  **市**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保证人自愿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与你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中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特向你司出具本保证书,承诺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

  书所担保期限为被担保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本保证书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你司主张债权所产生的查档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四、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履行其偿还义务。如被担保人不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以全部个人资产承担担保责任,你司可以依法查封、冻结、处置本人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银行存款、股权、债权等)。

  五、本保证书是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

  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被保证人有其他保证、抵押、质押而影响,在任何情形下,你司均可直接要求本保证人首先承担保证责任。

  六、本保证书在贵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主合同。即使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

  发生变更,本保证书仍然有效。

  保证人(签名):

  年月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4

  编号:

致受益人 :

  鉴于贷款人同意向 (以下简称债务人)提供借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并于 年 月 日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

  经债务人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担保 事项如下:

  第1条 担保方式

  1.1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贷款人向债务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借款、承兑垫款及/或贴现款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向债务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连带保证责任。

  1.2贷款人和债务人之间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贷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内根据主合同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2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介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质押物费用)。

  第3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及时偿还贷款、垫款或其他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贷款人先行向债务人进行追索。即使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或物的担保,贷款人仍有权选择先行向本保证人进行追索。即使在同时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贷款人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然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贷款人承担所有保证责任,不因此免除本保证人对主合同规定的所有债务的保证责任。

  贷款人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寻此绝列异议。对于债务人拖欠贷款人的款项,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予以偿还,无须贷款人出具任何证明。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贷款人索偿通知书所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贷款人亦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第4条 保证责任期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垫款或其他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第5条 本担保书的独立性

  本担保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受债务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债务人的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等任何变化而变化。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因受到任何指令、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

  贷款人根据主合同规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停止办理贴现或承兑,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贴现款项等,均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保证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6条 本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6.1本保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 ),

  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包括夫妻共有财产)作担保(注:具体内容详见《配偶承诺书》),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2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的因素;

  6.3本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财产清单和其他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6.4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出具"对保"书;

  6.5本保证人 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变化或与他人发生诉讼等事项,均不影响本担保书对本保证人的法律约束力,如发生上述变化,本保证人有义务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6.6本保证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均受本担保己全部条款的约束。非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

  第7条 不视为弃权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贷款人对债务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主合同和本担保书贷款人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贷款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也不能视为贷款人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8条 术语

  本担保书所使用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均具有与主合同规定相同的含义。

  第9条 通知

  贷款人与本保证人之间关于本担保书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EMS)方式根据本合同所载地址和联系人发出的书面通知,无论是否被退回,均视为送达;传真方式递交的,收件方传真系统接收传真后视为送达。贷款人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向本保证人催收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本保证人联系地址为:

  第10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本保证人同意采取主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如主合同和本担保书一并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则本保证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项下所负债务直接申请有管辖权法院强制执行。

  第11条 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5

北京我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鉴于我本人委托贵公司办理位客人的日本签证,为保证以下名单中人员在使用签证出入境过程中能够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按时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承诺:若出现滞留不归等情况,本人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向贵公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伍万元整人民币。本人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此款,如果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过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诉訟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赔偿贵公司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产生的名誉损失。

  本人同时保证:

  1、客人回国48小时内将护照首页扫描件,日本签证页扫描,日本出入境章扫描件、全程登机牌扫描件、归国报告书盖章扫描件送交贵司做签证回程确认(即送领事馆注销签证)。如无上述资料或如护照缺失,在没有有效证件证明客人回国,按客人滞留不归情况处理,向贵公司支付每人伍万元人民币;

  2、如有出现上述任何责任问题,本人在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如果未能在期限内付清此款,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担保和法律责任。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本公文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

  备注:

  本担保书从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客人名单附后2、提供传真件,传真件与原件同具法律效力。

  担保人签名:

  担保人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客人名单:

不可撤销担保书6

  根据公司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本保证人愿意为该项贷款的外汇额度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金为履行担保时与万美元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和费用等量的外汇额度。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方在 字第 号借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借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方所欠借款本息和费用额度。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外汇管理局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的外汇额度。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方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外汇额度开户局名及账号:

不可撤销担保书7

  编号: 高保字( )第 号

  致:

  鉴于:

  贵公司和 (以下简称“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号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贵公司向借款人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的贷款额度(以下简称“贷款额度”)。 经借款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欠贵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第一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1.1 在授信期间内,贵公司可根据《主合同》和/或该合同项下各具体业务文件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借款人可循环使用,每次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可由各笔贷款文件另行确定。

  各笔贷款到期日可晚于《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1.2 在授信期间届满,贵公司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公司根据《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的规定提前向借款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在《主合同》项下各具体业务履行过程中贵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就各具体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公司在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及/或各具体业务文件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并同意按照变更或调整后的内容履行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公司根据《主合同》在授信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该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执行费、保管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第二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借款人的所有债务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的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公司各项贷款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所规定的贵公司可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情形时,贵公司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为担保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贵公司亦有权选择就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

  贵公司提出的索偿要求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公司书面索偿文件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公司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公司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第四条 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到期日起另加两年。任一笔贷款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贷款的到期日。

  第五条 担保书的独立性

  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主合同》及各具体业务文件效力的`影响,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等任何变化而变化,不受贵公司给予借款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贵公司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追讨借款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

  即使在同时另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贵公司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然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贵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本保证人特别声明和保证如下:

  6.1本保证人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作担保,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2 本保证人出具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上级部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

  6.3 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第七条 不视为弃权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公司对借款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主合同》和本担保书内贵公司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公司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能视为贵公司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八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保证人同意采取《主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术语

  本担保书所使用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均具有与《主合同》规定相同的含义。

  第十条 本担保书的生效

  10.1 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和/或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的转让

  11.1 无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贵公司将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最高额担保从权利均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11.2 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贵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本保证人担保从权利也部分随之转让,贵公司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依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贵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担保权益也部分随之转让,原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贵公司主债权最高额相应减少(即原最高额担保的贵公司主债权最高额扣减已转让部分债权金额),待贵公司未转让部分主债权确定后,贵公司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

  第十二条 附 则

  本担保书一式 份,贵公司、借款人、保证人及 等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

  保证人法定地址:

  保证人为自然人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签字):

  保证人住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 保证人结算账户: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年日 月

不可撤销担保书8

XXX旅行社有限公司:

  鉴于以下客人(名单后附)已申请参加贵司组织的团队赴六天,为保证客人能按时随团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本公司)自愿为客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滞留不归的情况,本人(本公司)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向贵司支付保证金每人司通知后五日内付清此款。

  2.向贵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但不限于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名誉损失。

  本人(本公司)同时保证:客人回程在机场将护照原件及登机牌交导游送领馆注销签证,否则本人(本公司)愿意按滞留不归情况处理。

  本人(本公司)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本人(本公司)根据本担保书所有的责任,本人(本公司)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本公司)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力。

  附客人名单:等人

  凡前往日本的客人如发生擅自离团、滞留境外未按时归国、超期归国,将视作为滞留不归,将不退回保证金每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此致

敬礼!

  担保人:

  日期:

不可撤销担保书9

  致:

  鉴于我本人委托贵公司办理 位客人的日本签证,为保证以下名单中人员在使用签证出入境过程中能够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按时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承诺:若出现滞留不归等情况,本人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 向贵公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伍万元整人民币。本人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此款,如果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 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过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诉訟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赔偿贵公司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 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产生的名誉损失。

  本人同时保证:

  1. 客人回国48小时内将护照首页扫描件,日本签证页扫描,日本出入境章扫描件、全程登机牌扫描件、归国报告书盖章扫描件送交贵司做签证回程确认(即送领事馆注销签证)。如无上述资料或如护照缺失,在没有有效证件证明客人回国,按客人滞留不归情况处理,向贵公司支付每人伍万元人民币;

  2. 如有出现上述任何责任问题,本人在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如果未能在期限内付清此款,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担保和法律责任。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本公文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

  备注:

  1、本担保书从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客人名单附后

  2、提供传真件,传真件与原件同具法律效力。

  担保人签名:

  担保人盖章: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

  客人名单

不可撤销担保书10

___________分行:

  根据________(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美元(或其它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担保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书,担保贷款本金为

  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担保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帐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帐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担保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担保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11

xxx集团有限公司:

  2、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必须全数清付,不得有任何抵销、扣减或预扣。若因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反担保人不得不在其应付款项预扣或扣减任何税项或其他款项,反担保人须另付额外金额,以确保xxx银行实收金额与预扣或损减前的应收金额相同。

  3、反担保人同意本反担保书和其在本反担保书项下的一切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或受到影响:

  a)贵司原担保xxx银行在任何时间给予借款人的任何时间或宽容或放弃、撤销或延迟行使对借款人的任何权利;

  b)借款人的'法人组织或股东的任何变更或人事变动;

  c)反担保人的内部改组或人事变动;

  4、xxx银行给予担保人的任何通知或要求,当以书面形式按下述地址或电传号码(或担保人事先书面另行通知的其他地址或电传号码)发送:

  地址:

  电传号码:

  发送与反担保人的通知或要求当下述时间视为送达:

  a)如采用信函,寄后第7天;

  b)如采用电传,发送之时。

  5、反担保人特此向贵公司陈述及保证:

  a)反担保人乃完全根据xxx有关法律而成立并存在之公司。

  b)反担保人具有充分合法权力签署本担保书及履行本反担保书所规定之一切义务。

  c)本反担保书构成反担保人之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之义务;

  d)反担保人已采取一切适当而必要之内部措施以授权签署本反担保书。

  e)反担保人已从xxx有关部门取得xxx法律及规定所需有关签署、履行或执行本担保书之认可、执照、批复及委任,包括本文件所需任何以外币付款之批准。

  f)本反担保书之签署与执行属民间商业活动而非政府或官方活动;反担保人不得以国家主权或任何xxx法律为理由在法律诉讼、终审裁决以前之法律行为及有关反担保人本身或其财产之终审裁决之执行及其附属法律行为中享有豁免权。反担保人明确放弃所有现在或将来可能得到之法律豁免权。

  6、此反担保书舆反担保书中所提及之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均受xxx法律管辖。

  8、本反担保书生效后,xx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经济往来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反担保人承担。

反担保人:xxx

  20xx年x月x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12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的委托人):

  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应(以下简称借款人,也是委托贷款合同的借款人)的申请和委托,同意为借款人于xx年x月x日与(以下简称贷款人,也是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二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编号:xxx)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并自愿出具本担保书。

  具体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如下:

  一、担保范围:上述《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委贷本金人民币元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贵公司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其他相关费用。

  二、担保期间:自《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全额发放之日起至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担保范围的款项由借款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当借款人到期末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本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接到贵公司基于合法、真实凭据出具的书面索款通知一个月内,无条件代为偿付。

  四、本连带保证担保人特别承诺:

  1、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是经安徽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工商注册登记号为xxxxxx的.企业,具有担保人资格,愿意用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本担保书的担保义务。

  2、出具本担保书是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担保,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3、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接受贵公司对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对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工商登记事项、组织机构、经营方式或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的变化时,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立即通知贵公司。

  5、在本担保书担保期间内,除本担保书担保范围的款项由借款人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全部清偿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借款人法人主体结构的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也不因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受到任何指令、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协议而免除。

  五、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贵公司与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担保书一式肆份,贵公司、借款人、贷款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各执壹份,自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保证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真号码:

  签署日期:

不可撤销担保书13

  致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贷款利率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的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本担保人是依法登记注册、资信可靠、确有偿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

  第二条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以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本担保书为五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金融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无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本担保人确认,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因某种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应及时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认可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手续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八条本担保书解释权属于______________银行。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公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标准版不可撤销担保书范本三: (非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用)

  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协议或契约),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贷款利率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奉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本担保人以足够偿还本担保金额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本担保人并在此声明,本担保书的开立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条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的本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本担保书为五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担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五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偿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直接借记担保人账户,账号附后。

  第七条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须提前3个月主动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确认继承担保人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责任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九条本担保书解释于______________银行。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不可撤销担保书14

  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欲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银行香港分行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______________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向上述银行提供之信用证额度及信托提货额度,现我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不可撤销之反担保书。

  一般开出信用证额度共____________万港币,及其项下之信托提货额度共___________万港币,我单位(以下简称“反担保人”)现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向贵公司提供——持续的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借款人按___________银行之要求偿还—切因上述银行便利而引起之全部应偿还款项,包括本金、利患、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井同意:

  1、如借款人未能按______________银行之规定依时偿还任何或—切因上述银行便利而引致之到期应偿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反担保人须在______________银行书面要求15天内,以_______________银行规定的货币,将借款人欠款金额,电汇至______________银行所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反担保人同意在______________银行提出上述书面要求前,无须采取任何行动要求或强制供款人履行其在上述银行便利项下的义务。

  2、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必须全数清付,不得有任何抵销、扣减或预扣。若因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反担保人不得不在其应付款项预扣或扣减任何税项或其他款项,反担保人须另付额外金额,以确保______________银行实收金额与预扣或损减前的应收金额相同。

  3、反担保人同意本反担保书和其在本反担保书项下的一切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或受到影响:

  a)贵司原担保______________银行在任何时间给予借款人的任何时间或宽容或放弃、撤销或延迟行使对借款人的任何权利;

  b)借款人的法人组织或股东的任何变更或人事变动;

  c)反担保人的.内部改组或人事变动;

  d)任何经反担保人同意有关上述银行便利的有关文件之修改或变动及/或贵公司担保______________银行现时或今后持有借款人的任何其他担保、留置权、汇票、票据抵押、存款或其他抵押品。

  4、______________银行给予担保人的任何通知或要求,当以书面形式按下述地址或电传号码(或担保人事先书面另行通知的其他地址或电传号码)发送: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 __________

  发送与反担保人的通知或要求当下述时间视为送达:

  a) 如采用信函,寄后第7天;

  b) 如采用电传,发送之时。

  5、反担保人特此向贵公司陈述及保证:

  a) 反担保人乃完全根据香港有关法律而成立并存在之公司。

  b) 反担保人具有充分合法权力签署本担保书及履行本反担保书所规定之一切义务。

  c) 本反担保书构成反担保人之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之义务;

  d) 反担保人已采取一切适当而必要之内部措施以授权签署本反担保书。

  e) 反担保人已从香港政府有关部门取得香港法律及规定所需有关签署、履行或执行本担保书之认可、执照、批复及委任,包括本文件所需任何以外币付款之批准。

  f) 本反担保书之签署与执行属民间商业活动而非政府或官方活动;反担保人不得以国家主权或任何香港法律为理由在法律诉讼、终审裁决以前之法律行为及有关反担保人本身或其财产之终审裁决之执行及其附属法律行为中享有豁免权。反担保人明确放弃所有现在或将来可能得到之法律豁免权。

  6、此反担保书舆反担保书中所提及之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均受香港法律管辖。

  7、本担保书有效期自签署日起正式生效直至上述银行便利下所有应偿还款项包括全部本息、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清还为止。

  8、本反担保书生效后,利来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经济往来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反担保人承担。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15

浙江某某公司:

  贵公司应某某银行要求,为x公司在该银行所借贷的金额为y万元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现就贵公司所提供的此次担保,我公司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特此开立本反担保书,向贵公司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反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因x公司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变更公司章程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二、我公司保证监督x公司按照该公司与某某银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严格认真地履行该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三、本反担保书的保证范围为贵公司因承担x公司在此次银行借款活动中的保证责任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所代偿的本金以及与本金有关的违约金、赔偿、利息、费用和其他支出,还包括贵公司因追偿这些损失而支出的实现追偿目的的费用。

  四、本反担保人保证归还你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代为支出的一切款项,并保证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偿还这些款项。如我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反担保责任时,接受你公司从我公司开户行帐户中划转等额款项的要求,如帐户中存款不足,我公司将继续负责偿还你公司因承担为我公司的保证责任而导致的一切损失中的剩余损失。

  五、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贵公司全部保证损失和追偿费用时自动失效。

  六、本反担保人是经合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并有足够偿还贵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财产做出此次反担保保证,保证履行本反担保书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反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反担保人地址:

  反担保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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