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土地使用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合同 篇1
赠与人: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永城市欧亚路西路南侧,面积为730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土籍)第0700-2号)。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 年 月 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签名):
受赠人(签名):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2
出让人: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宗地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宗地四至:东 ,南,西 ,北 。
第二条 本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三)现状土地条件: 。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
(¥ ),付款方式为 。
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投资强度 ;
绿地比例 ;
开工建设时间 ;
竣工时间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2);
(3);
第七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
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 日,并根据公示七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3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200)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一)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
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签字): (签字):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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