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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

时间:2022-10-31 16:23:29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范文(精选1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范文(精选1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范文(精选16篇)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1

  为加强我镇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使用,进一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杜绝新增债务,完善政府性债务凤险预测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政府性债务稳步下降的前提下,加大对存量债务结构像还力度。按照“杜绝新增、化解存量、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化解存量,杜绝新增,减少债务风险,减轻融资压力,切实加强债务管理。根据我镇债务现状,通过压减一般性公共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和国有资产,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化解存量,确保全镇政府性债务在20xx年全部偿清不新增债务,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债务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打赢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根据省、市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各相关文件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辉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臻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确保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做到人人肩上有压力、个个身上有责任。做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

  三、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原则

  据市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摸清债务状况,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消化旧债、杜绝新债,逐步建立“化解有方、管理有序、监控有力、责任到位”的管理机制,二是高度重视,实事求是,镇全额兜底,逐一摸排,对历史性债务进行限期偿还。三是规范管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促进良性循环,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措施

  1.制定《镇20xx年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并建立20xx年政府性债务合账,建立偿债资金来源镇领导负责机制,(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财务办公室,完成时限:20xx年3月)

  2.建立20xx年政府性债务台账,建立偿债资金来源镇领导负责机制和领导负责制。(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采取分类施策的方法缓解偿债压力。通过缩减一般性公共支出,科学调度资金,镇全额兜底,逐一摸排,建立偿还台账,采取一对一协商谈判的方式,通过减少债务额等方式缓解偿债压力、实施一次性偿还。(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単位: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并长期坚持)

  4.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债务清偿工作有序推进。(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并长期坚持)

  5.充分利用镇统一领导的功能,合理调配资金,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安排全镇建设,杜绝举债建设。(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各债务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镇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政府性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各债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担当起主要主任,按偿还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时间节点,责任要到人,时间到日,确保各项清偿工作按步推进。同时,在明责包干的基础上,单位内部要通力按互相配合,确保全镇的债务偿还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2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强化问责的政策精神,根据银保监会要求及总行部署,xx支行严格落实《江西省分行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全面摸清支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底数,准确掌握业务性质、分类和风险。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整改,稳妥化解存量业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管好金融闸门,彻底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融资行为,依法合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地方政府开展合作。加强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监督问责。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坚持稳妥处置、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监督问责。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底排查,做实地方政府背景融资业务风险底数

  支行公司业务部按照最新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对地方政府背景相关存量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非信贷业务中政府付费PPP项目、退库或整改类PPP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未退出平台城投公司融资、公立医院贷、公立学校贷、融资租赁保理等)开展逐笔排查,重点核查存量业务状况和存在问题。同时密切跟踪当地政府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准确掌握当地隐性债务报告口径,深入了解当地政府隐性债务的底数和化解方案,全面摸清我分行存量业务隐性债务风险底数,包括客户名称、授信金额、授信余额、期限、签约时间、放款时间、20xx年10月14日前后放款情况、资金用途、偿债来源、担保结构等,逐步建立明细台账,进行全面统计,于20xx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分行授信管理部,并按月实施动态监测。

  (二)主动沟通协商,妥善化解存量业务潜在风险

  支行与当地财政、审计、银监等政府部门及银行同业的调研和沟通,积极参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政策方案制定,主动配合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与整改,合规有效将我行存量业务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

  对于认定为隐性债务项目,跟踪地方政府后续风险化解方案,落实项目偿债安排,是否会通过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出售经营性资产、由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偿还,尤其要关注是否通过借新还旧,甚至破产重整等方式偿还;关注是否会通过修订项目实施范围、调减合同金额、暂缓项目实施、优化融资模式等方式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特别是进度严重滞后、迟迟未能开工或未能按期完工的项目。同时对存在问题的部分存量业务,要继续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举措,有效维护我行债权安全。一是针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未纳入预算问题,各级行要提前准备,主动拜访相关部门沟通纳入预算事宜,并指定专人实时跟进纳入预算进度。二是针对政府存在隐性担保和为我行提供承诺函问题,应与当地政府协调,及时撤销政府不合规担保情况,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对于地方政府撤销担保函件或修改相关融资协议,实质性改变融资风险状况的,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实际风险情况相应调整风险分类,并相应补足拨备和资本。三是针对公立医院贷、公立学校贷等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应及时与借款人、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确认还款来源,必要时结清贷款。四是针对重复融资、过度融资问题,要及时与银行同业沟通,第一时间了解对借款人放款情况,控制我行贷款投放进度,超额部分应及时结清。五是针对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等问题,要及时与企业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必要时结清贷款。

  (三)坚持分类处置,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对于存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变相举债等问题的项目,省分行营业部、各市分行应在省分行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逐一重新评估业务风险状况和政府整改对风险的影响,坚持“一户一策”,分类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风险应对预案,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各级行应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存量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对于必要的在建项目,如果我行已经签约放款,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增加、项目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我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提供融资,避免出现工程烂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总体国家安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支行从讲政治的高度,组织全面学习,深入领会中央精神实质和政策要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严格落实责任。压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级党委会要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大决策,专题研究和部署。支行行长“一把手”担负主体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对于不落实国家遏制隐性债务政策、没有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和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的,要按失职必究、尽职免责的原则实施问责。

  (三)深化问题导向。支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要求,要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重点客户和产品,采取有效有力举措,坚决纠正违规业务和行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发现重大问题、发生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报告,决不能拖延甚至隐瞒不报。对谎报瞒报引发重大风险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一并纳入问责范围从严问责。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3

  为落实中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结合龙华山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到期政府债务偿还率100%,政府债务率控制在80%以下,无违规举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债务化解领导,明确工作专班职责

  龙华山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审计、统计、财办、综治、管理区、金融部门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各有关单位财务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逐项分解工作目标,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排查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性质数据

  1、全面清理债务及相关资产。落实清理全办债务及资产情况,按时上报市财政局。

  2、开展专项审计。如实提供相关债务资料,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

  3、实行债务信息季报制度。每季度次月7日前将债务报表上报市财政局,对风险进行预判,发现问题迅速上报。

  (三)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配合市级完善管理制度。

  2、规范举债行为。

  3、遵守相关规定。控制投资项目计划、控制债务规模和债务率、杜绝新增债务。

  4、加强预算管理。按市财政局要求,强化债务收支和财政支出责任管理。

  (四)统筹全办各类财力,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1、明确责任主体。办事处承担全办债务偿还的责任。

  2、制定偿债规划。制定全办3年偿债规划和工作方案,报送市财政局。

  3、落实偿债资金。采取开源节流抓增收、清理资产补收入、强化招商稳增收等手段,筹措各类资金,化解存量债务。

  4、建立债务审计认定和交接制度。在市委组织部的监督下,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调整时,如实提供债务资料,办理债务认定和交接,明确划分离任者和接任者经济责任。

  (五)控制遏制各类债务,完善债务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新增或有债务。严禁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坚决遏制隐性债务。不搞违规举债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搞贴钱赚吆喝的面子项目。

  3、严格履行公益性项目申报手续。

  4、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综合财力,拓展承债空间。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5、推动政府职能由“建设型”向“服务型”转变。改变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最大供给方的局面,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规范、合理、有效地运用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新型模式,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严格划分财政支出边界,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债务分类管理原则,搭建信息化平台,建立符合债务管理需求的国有公司债务信息化系统,增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按月报送债务数据的变动情况,确保债务报送信息的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通过对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的动态监测和评估为债务管理决策、风险预警和考核机制的完善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关于违法违规举债问责的相关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协调沟通。化解债务风险是一件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全办上下要密切配合支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用发展的眼光和魄力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主动出谋划策,合力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肃财经纪律。财经纪律是财经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化解债务风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全办要时刻严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重点围绕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力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强化工作督查。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债务审计监督和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及债务风险的监控力度。全办也要不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检查,确保化债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长效机制不健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五)严格责任追究。通过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债务人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政府债务,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重点考核债务偿还、计划执行、资金使用效率、债务规模占可变现资产的比例、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占总(净)资产比例等指标,促进化解存量债务,控制增量债务和提高债务资金运行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绩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在工作中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的人员,由办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4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昆明市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昆明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昆明市防范化解市属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所指债务为五华区全口径债务,包括纳入债务监测系统的政府性债务和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债务。

  一、工作目标

  ——政府债务。控制政府举债规模,确保政府债务总量不超过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债务率指标控制在市财政局政府债务风险测算预线以内,不出现债务风险预警。

  ——公司债务。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不出现企业债务逾期失信行为。不得新增违规融资,公司融资行为不得新增政府隐形债务。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融资举债,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1.严禁新增违规债务。全面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职责,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政府债务只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借,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或变相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加快化解隐性债务。对我区已列入省、市政府隐性债务贷款项目,要通过撤函剥离、贷款置换、提前偿还等形式,加快整改力度,力争本年内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3.规范政府支出责任事务管理。政府购买服务、PPP形成的政府长期支出责任,严格控制在中长期财政支出规划和分年财政预算可承受的范围内。

  4.全面推动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对土地储备等收益能覆盖融资本息的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申报、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支持资源开发利用,推进项目建设,缓解融资压力。

  (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1.科学制定项目投资计划。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公益性、基础性建设和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补短板、调结构重点环节。不得出台与地方政府财力不匹配的政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

  及超出当地财力承受范围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可行的原则,对建设计划的制定、审批、执行严格把关,防范新增地方债务风险。

  2.落实项目资金匹配保障。对在建项目,要做好项目库建设、做好资金保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的损失浪费;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建设资金或融资本息偿还来源不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制定偿债计划,化解存量债务

  1.政府债务。区财政局作为化解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落实存量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当年到期政府债务本息,政府债务收支分类严格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加快土地开发,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发生政府债务偿还风险时,预算稳定调解基金优先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

  2.公司债务。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作为化解公司债务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落实化解公司存量债务工作责任。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的要求,建立债务项目清单式管理,分年度制定偿债计划及资金筹措计划,逐项落实偿债来源。妥善处理公司新增债务与化解存量债务的关系,对公司债务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新增债务及到期债务无法落实偿债来源的,及时向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报告,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3.匹配锁定偿还来源。梳理土地等政府性可偿债资产资源以及存量债务形成的资产收益等,根据资源价值、政府偿还责任和债务余额等情况,一一匹配后进行锁定,优先锁定政府债务偿还来源。按照“一个单位、一个清单”的要求,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政府债务和公司债务的偿还计划。政府债务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项目性质分类化解当发生政府债务偿还风险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盘活存量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公司性债务明确具体的资金来源,并将可偿债资产、资源锁定到具体的债务项目,一旦出现债务偿还风险,立即处置变现,严格专项用于偿还对应债务。

  (四)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加快市场化转型

  1.扶持引导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大对区属国有企业的配套扶持力度,通过资本金注入、财政补贴等加大可用现金流量,做实公司资产,补充有效资源等有效措施,全面提升企业的外部信用等级。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依托政府性资源和项目,积极开展融资工作。

  2.加大企业市场化转型力度。剥离区属国有企业政府融资职能,积极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商业化转型、市场化运作、拓展融资平台实体化经营范围,

  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能力。支持融资平台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健全企业市场化投资决策机制,规范企业融资信息披露和融资行为。

  (五)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五华区债务管理机制,结合区级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五华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完善债务风险报告机制。各债务主体责任单位发现债务风险问题必须在债务到期前2个月及时向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按照风险处置预案进行处置。遇突发或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

  三、债务化解计划

  (一)全面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制度

  20xx年债务系统锁定的存量债务,按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化解。截至20xx年,系统锁定政府一类债务已全部偿还或进行置换,未来三年主要是偿还到期置换债券本息,三年预计需偿还置换债券本息1.8929亿元,其中:20xx年0.706亿元,20xx年0.1434亿元,20xx年1.0435亿元,以上作为政府债务支出全额纳入当年预算安排;世行贷款,财政足额安排到期债务本息,在债务主体单位当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应付工程款财政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支付尾款,并在系统内完成核销;担保贷款及其承担的偿还责任,财政部门积极联系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核销。

  20xx年新纳入债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务,财政足额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

  (二)全面落实公司债务对应链接制度

  公司到期债务化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不出现偿还风险:一是借新还旧置换一部分到期债务;二是用公司经营性收入偿还到期本息;三是以上两项措施无法覆盖的到期债务本息,采用拍卖公司锁定对应的产权资产方式保证偿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五华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控制政府举债规模,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在区财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五华区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

  根据目前债务情况,确定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分别为政府债务和公司债务的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为债务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控好职责范围内的债务风险。出现债务风险的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健全考核机制

  将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债务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对出现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发生债务风险导致政府失信影响政府信用的,当年年度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出现违法违规举债、发生债务风险影响政府信用的,实行终身问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xx〕88号)要求,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坚持“借、用、还”相统一,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监控,疏堵结合、综合施策,逐步优化债务结构,有效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债务规模,健全风险防范常态长效机制,超前化解和应急处置债务风险,确保财政金融运行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市统一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分级实施债务风险管控,市对各区债务风险原则上不救助。

  (二)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政府在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中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债务单位的风险管控责任。

  (三)把握规模,控制风险。各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举债要量力而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财力保障相适应、与资源资产相匹配的要求,切实把握举债规模和风险承受的平衡,有效控制和降低债务风险。

  (四)规范管理,硬化约束。各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要将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机制建设相结合,制定债务风险防控方案。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的要求,强化举债偿还责任考核。各区、各部门不得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

  三、工作目标

  坚持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全市政府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风险地区债务率指标逐步改善。融资平台债务本息规模不超过区域内可偿债资源资产价值,风险平台的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率和借新还旧率等指标逐年改善。

  四、主要措施

  (一)着眼长远,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控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

  1.规范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项目,合理制定建设方案,严格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出具举债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

  2.严格政府债务举借管理。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各部门、各融资平台申报的新增政府债务需求,综合评估项目平衡方案、财政承受能力,择优纳入全市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未履行程序的项目不参与政府债券分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控。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债务风险、财力保障等要素,合理设定各区政府债务规模上限,将政府举债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债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部门对债券分配、资金使用、偿还兑付、绩效评估等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强化土地储备融资管理。根据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土地供应量、债务限额、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规范土地储备融资渠道,不得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将土地储备机构新增融资纳入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测监管。已被风险提示的地区要加快出让存量土地,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与债务偿还相匹配,切实降低专项债务率偏高可能引发的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责任,全力防控融资平台风险隐患,持续支持平台转型发展。

  1.建立平台债务计划制度。实行融资平台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各平台提前编制年度融资预算和支出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各区、各部门对融资平台债务计划进行审定,合理控制举债规模、节奏,年度执行中防止计划外和过度举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2.调整优化平台债务结构。各区、各融资平台逐笔梳理存量债务,分类制定债务优化方案。新增项目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各区、各部门建立利率比选择优机制,统筹本系统、本区域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公开竞价认购,降低举债成本。(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平台债务中长期管理。各区、各融资平台全面梳理资源资产,锁定偿债来源,合理确定债务规模上限。按照资源价值总量与债务总额、财务成本相平衡的原则,建立“资债平衡”台账,确保整体平衡、年度平衡,并为未来发展留出空间。(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融资平台内控建设。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内部财务中心,实现账户统管,债务统筹,对风险较高子公司设立防火墙,防止风险传递。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实现融资债务审计常态化,关注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规模,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防范出现违规行为。建立集团内部债务预警机制,明确预警标准,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5.加强融资平台监管考核。实行融资平台量化考核,加大对平台资产质量、企业运营、经营效益、债务化解、偿付能力、内控管理等方面的考核监督,将考核结果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相结合,与财政资金投入相挂钩。实行融资平台名录动态化、差别化管理,承担公益性项目且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平台,同级政府委托财政部门派驻财务管理人员。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引进专业化人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并对融资平台财政投入资金实施全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稳步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厘清政府和企业债务边界,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偿债责任。统筹区域资源资产,优化重组、做实做强1至2家融资平台,出清低效资源、空壳企业。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股权融资、项目出租等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统筹谋划,创新投融资运作模式,畅通规范化的融资渠道。

  1.加大政府债券政策运用。争取扩大中央对我市新增债券分配额度,提高政府债务限额,加大对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等领域投入,补齐发展和民生短板。用足用好债券政策,加快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支持融资平台去债降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PPP融资支持基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加大我市财政专项支出倾斜力度,研究设立公共服务发展基金,发挥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跟进投入,疏通缓解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运营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3.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全市PPP项目征集、筛选、储备力度,实施“两个强制”,对新建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推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纳入全国首批PPP资产交易和管理试点平台,充分利用平台资源优势和辐射全国功能,构建PPP项目咨询规划、融资设计、招投标、实施评价、资产整合等全流程、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加快建设项目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对接,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和各区重点领域试点项目实施落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积极构建多元化融资模式。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战略合作,扩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积极协调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总行支持,放宽对资本金、抵押担保等方面限制,简化审批手续,在更大范围内使用低成本专项政策性贷款。发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作用,拓展非信贷金融工具,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推动融资平台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创新政府债券发行方式,推进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低成本资金筹集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未雨绸缪,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机制。搭建全市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信息监测平台,统计分析债务变动情况,分级分类设置预警指标和风险区间,定期评估风险状况,并向相关部门、区政府推送风险预警和提示结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落实债务风险化解任务。列入风险预警和提示的部门、区政府要制定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方案,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措资金消化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各区加快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债务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处置,实施调减投资项目、处置政府资产、调入运营收入、扣减部门经费、调整支出结构等应急措施,确有必要时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并依法实施责任追究程序。同时,各融资平台要相应建立企业债务应急预案,分类制定处置措施,通过停建缓建项目、变现资源资产、调度各类存款、协调金融机构等方式应对突发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4.实施债务风险共防共管。建立部门联席例会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健全财政债务信息、审计监督信息、国资监管信息、金融统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加强资金跨界监管,多维度预研预判风险,防止各类风险相互叠加。联合开展风险排查,对融资平台债务实施有计划的审计检查,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制止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市政府债务管理、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组织部门推动、及时报告重大情况、督促检查实施进度、评价考核工作绩效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债务源头管控,规范举债行为,合理配置资源,积极研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形成推动风险防控的强大合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举借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债务风险管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各融资平台落实偿债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比照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架构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推动组。同时,市国资委和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和本部门所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各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各国有企业要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制定“一区一策”、“一企一策”具体方案,提出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措施清单,定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

  (三)建立工作机制。在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月例会、季通报、年考核制度,推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按月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部署安排、推动实施重点工作。按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重大政策、重要问题和改革任务等,通报全市债务风险状况,统筹协调解决跨区跨部门问题。对风险较高的区、融资平台实施“一对一”帮扶,指导督促建立债务管控措施,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化债支持政策。建立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台账,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对各区、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各区、各部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要求,各融资平台与各部门、各部门与本级政府要签订债务风险管控责任状,规定责任范围和处罚条款,一旦出现债务风险,相应实施责任追究。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积极稳妥防范化解我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全省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债务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31止,朱湖办事处无政府债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四个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按照“心中有数、化解有策、兜底有方、应对有效”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牢牢守住不发生新的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一)严格流程管理

  1.严格项目审批。各部门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从严加强建设(改扩建)项目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围绕脱贫攻坚主战略,突出重点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着力控制投资规模,严禁以脱贫攻坚之名违规审批“花架子”项目。所有建设项目的财政支出要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决不允许脱离预算约束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未经批准、未落实资金来源、未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2.严格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拨款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严禁在没有预算及合法协议的情况下向企业拨付资金。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负债超过合理水平、偿债能力弱的企业,从严控制新增债务融资。严禁企业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

  (二)建立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1.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红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政府性债务、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余人员按照岗位及职责,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穿透监管,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强化债务管理底线思维,严禁各部门、各单位违法违规举借债务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2.是节约开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一是严格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二是严格车辆购置及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控制和规范出国(境)公务考察活动。四是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节会等费用支出。五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六是严格控制奖励补助发放。七是压缩和控制建设项目。八是行政事业单位压缩财政预算。九是加强企业管理。全方位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运行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责倒查机制,从严整治违规举债乱象。

  (二)强化政治担当,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盯住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完善“借用还”和“权责利”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的底线。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7

  为贯彻落实省、市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全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33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xx〕1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xx〕129号)文件精神,结合环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三大攻坚战”之一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三年全县金融工作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为抓手,以打击逃废债务、清收不良贷款为重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宣传、媒体曝光、司法处置等多种途径,调动多方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清收措施,确保在此次行动中清收现有不良贷款50%以上,切实达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

  三、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2.县法院:负责加大对金融机构胜诉未执行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案件的执行力度,以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为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切实提高执结率;对全县确认后的恶意逃废债务的“老赖”名单公布曝光,曝光渠道不限于电视台和政府的网站,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3.县检察院:负责侦办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逃废银行债务事件中涉及经济犯罪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4.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和骗贷行为,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5.县扶贫办: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和监管工作。

  6.县工商局:负责对确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及个体户,根据相关部门的函告,限制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事项。

  7.县人社局:在人员招录时将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信用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8.县农牧局:对存在逃废债行为的人员采取限制其享有优惠政策措施,配合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9.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对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土地、规划、房产、税务等手续适当简化,费用进行优惠,对需要出具伤残、救济等证明给予支持。

  10.县金融办:与人民银行共同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组织工作;负责政府各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的配合衔接工作,协调抽调公检法及各乡镇人员参与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对赖债户限制其享受各项扶贫优惠政策的资格。

  11.人民银行环县支行:负责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宣传,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金融机构报送“老赖”名单,将各行确认后的起诉名单报送至法院,将未起诉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长期清收难的“老赖”名单依照保密协议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共享;掌握和督促各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化解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不定期编报此次专项行动简报。

  12.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指派专人全力配合不良贷款清收小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13.县内各金融机构:成立各自不良贷款清收小组,摸清本机构不良贷款和恶意逃废债企业及个人底数,确定不良贷款清收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需要法院公布的“老赖”名单;向人行环县支行提供需要按照保密协定在各行之间内部共享的未起诉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长期清收难的“老赖”名单;及时补充完善“老赖”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停止对“老赖”发放新贷款;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宣传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由人行环县支行牵头制定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专题联席会议。

  (二)集中宣传阶段(7月1日—7月14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在县城、广场、集市和信用环境较差的乡镇街道等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宣传车辆、LED电子显示屏、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征信、普惠金融知识,对此次专项活动进行宣传,对后期活动打击成果及时宣传报道。同时,各金融机构在每季度清息前10日通过短信等通讯方式向借款人发出清息通知,提醒及时清缴利息。

  (三)集中清收阶段(20xx年7月15日-10月15日)

  清收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不良贷款前期清收工作,对确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老赖”名单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对“老赖”进行司法处置。对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条件,而债务人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安机关接到债权银行的报案后,要快速侦结查处;对达不到公安立案标准的较大失信违约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及时审理,快速执行。活动开展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案件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并建立银行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对已公布的失信人员联合采取“三不”(即不开户、不授信、不办理对外支付)措施,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任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各金融机构均不得对该企业发放贷款,要提高其失信成本,确保活动实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于10月30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故意侵犯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企业及个人,或包庇、纵容有关企业及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政不作为的有关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把“诚实、守信”列入企业和个人考评内容,凡有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享受各类优惠扶持政策。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协调处置机制和工作合力。公安、法院、检察等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逃废债务活动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曝光处置一批金融“老赖”,最大限度地挽回银行经济损失,重塑金融生态环境。对于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在被认定和制裁的过程中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原申请金融机构同意并提出书面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协调停止或撤销正在进行的认定与制裁。

  (三)加强督导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同时,在处理涉及银行资产安全的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8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xx〕2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全市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天办发〔20xx〕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xx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20xx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根据前期推进情况确定具体清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xx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开展《石家河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设立《石家河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长:谢国清

  组长:谢红宜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管所,余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刚兵、梁卓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xxxx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实。结合年度村级资产清查工作,对全镇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镇纪委、镇财管所、各村(居))

  (二)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乡镇统一管理。对有明确偿还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制定还款计划,由镇化解村级债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化债办)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对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债责任,明确偿还期限、确保按期化解。(责任单位:镇化债办、各村(居))

  (三)依法清收债权。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清收债权用于还债。对农户税改前的应缴税费欠款,可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存在欠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对恶意欠款拒不偿还的对象要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子以核销。(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司法所、镇财管所、各村(居))

  (四)落实政策减免。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依法依规给子政策减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集体欠缴税费形成的债务给予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实无力偿还的,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对因上级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配套资金不足产生的村级债务,各村应积极筹措资金化解。金融机构负责落实上级相关优惠政策,对村级呆账贷款按程序予以核销。(责任单位:镇化债办、镇财管所、镇农商行、镇农业银行、镇邮政银行)

  (五)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的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培育更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产品品牌,让更多农民深度参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鼓励村级组织依托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厂房等资源,以入股、租赁等方式,与相关市场主体实现共建共享;要维护集体经济的发展基础,一般不宜采取出售资产抵债的办法。支持村级组织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村级组织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开发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用于偿还债务。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制度。加快推动省、市两级扶持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落地见效,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镇组织办、镇经济发展办、镇乡村振兴办、镇财管所、各村(居))

  (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清产核资中依法收回的资产、资源,经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竞价承包,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责任单位:镇财管所、镇经济发展办、各村(居))

  (七)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防控新增债务。建立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下决心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村级组织抓发展、搞建设,必须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实力。对违规举债造成不良债务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镇纪委、镇财管所、各村(居))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各村(居)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进行摸底调查、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宣传培训,统一思想(20xx年4月11日至20)

  镇、村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村级小广播、宣传标语、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对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化债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使农民真正理解、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化债工作,形成全镇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工作氛围。

  (三)摸底调查,分类造册(20xx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各村(居)要结合年度农经统计年报、“全国村级务摸调查管理系统”,村级账簿等资料对各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镇财管所指导各村(居)按照债权务形成的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四)公示公告,接受监督(20xx年5月1日至5月7日)各村(居)将清查结果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在“村级财务流水账公开栏”和村组微信群上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科学分析,精准施策(20xx年5月8日至11月30日)针对摸底调查公示确认的债权债务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精准制定化债的筹款方案,精准确定化债范围、化债比例、化债方案,按照一村一方案逐步化解村级债务。

  (六)考核验收,实施奖补(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对20xx年各村化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实施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全镇化债工作在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化债办具体组织实施;镇组织办负责对各级干部在化解债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镇纪委负责对化债中违规举债、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镇司法所负责欠款国家公职人员、恶意久款对象依法清收的指导;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产品品牌;镇财政所负责对化债工作的业务指导。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各村(居)是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承担直接责任。

  (二)强化检查督导。镇化债办及镇纪委要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督导组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化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向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督导情况。镇化债办负责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考察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镇化债工作整体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将化解村级债务作为各村(居)两委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乡村基层治理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9

  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及自治区“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部署,从20xx年12月起,用一年时间,完成我市“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即必须于20xx年底前偿清全部农村“普九”债务。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开展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清理化解及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新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军、杨少英同志兼任。

  三、工作责任和原则

  根据中央规定,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地、州、市级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实行地方首长负责制,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农村“普九”债务都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审计锁定原则。在清理核实基础上,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认定后才能偿还。

  (三)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原则。农村“普九”债务必须直接认定到债权人,偿还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

  四、债务的界限

  需要化解的农村“普九”债务是指以各区(县)为单位推进农村“普九”工作到通过自治区“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以及衍生的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合法利息。

  五、资金筹集

  筹集偿债资金是自治区、市、区(县)各级财政共同的责任。各级财政要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

  (一)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财政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金。

  (二)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经费和人民教育基金年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

  (三)教育专项资金。

  (四)其他资金。

  六、实施步骤

  (一)20xx年8月22日前各区(县)认真清理推进农村“普九”工作到通过自治区“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债务的项目、金额及债权人。

  (二)20xx年8月28日前审计部门对清理的农村“普九”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20xx年8月31日前各区(县)将经过审计认定的清理农村“普九”债务报告,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直接上报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同时,将清理农村“普九”债务报告上报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化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在工作中,各区(县)严禁产生新的债务,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好宣传。各区(县)、各部门要注意做好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宣传工作,及时把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传达到基层,使群众真正理解政策。

  (四)建立健全报告制度。一是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各区(县)每个月都要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报告本地化债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问题等情况。二是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即时报告制度。各区(县)对化债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不得瞒报。三是要建立化债信息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工作。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10

  一、总体目标

  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债”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取得明显减债效果。自20xx年起至20xx年,计划通过三年努力,严禁新增债务(债务不含“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和暂收款),调优债务结构多措化解债务。核实确定债务基数后,根据债务基数逐年化解,20xx年化解总债务的30%,20xx年化解总债务的60%,到20xx年年底,基本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各村负债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

  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账内账外债务清理审核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账外债务确属村集体债务的,需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公示后纳入账内核算,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基数。

  (二)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

  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整合现有资金,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户、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盘活闲置资产,清理低价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资源文章,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清收陈欠往来款,减少不合理开支。

  三、化解措施

  (一)明晰债务

  提高认识,严格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明确,对清理结果逐笔登记造册,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

  (二)清除债务

  对村级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做呆账、坏账核销处理;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账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降息减债,对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笔清查,清查结束后仍然滞留账外的借款,村级组织将不承认。对涉及工程建设形成的债务,乡政府将组织统一委托第三方进行再次审计,对先前形成的工程债务重新确认。村级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之内。对明知村里没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设、因监管不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财政补助范围内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级规定自筹的除外);减免债务,对于村里欠所辖乡镇(街道)或部门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给予适当减免或免除。

  (三)清收债权

  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项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清收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同时,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规范“三资”

  以收定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集体土地征用费、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村干部报酬、商业性保险.等;福利费发放实行“先提取,后发放”原则,严禁福利费未先提取而予以发放;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需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的要确保村级有足够自有资金才予安排项目,各村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建项目,严禁擅自举债扩大建设项目规模,严禁超标准建设形成村级债务,强化村级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入账、收支预决算、费用支出定额管理、非现金结算等制度,增加集体存量资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项涉债管理制度,规范举债程序,从源头控减村级债务。一是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制度。村级组织确需举债的,在村集体研究通过的基础上,必须事先报请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同意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制度、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弥补经费不足、垫各项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提供借款担保,未经审批不得违规举债;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违规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村按时保质完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任务,各村组建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村监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监督考核,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纳入对村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根据村级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对村级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设发生的村级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村级债务化解方案,并把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与上级奖励资金挂钩,对债务锁定后出现新增债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债务化解不力的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11

  为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严禁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绩效果。

  (二)具体目标:自20xx年始,负债10万元以下村当年实现零债务;

  10—30万元的村两年内实现零债务;

  30—50万元的村三年内实现零债务;

  50万元以上村每年化解率达2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xx年5月底前)。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口径和内容,组织开展对村集体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此次以20xx年村级债务化解基数为基础,重点核查20xx年后债务变动情况。镇政府将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填写《镇村级债务情况自查明细表》,5月底前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至镇政府。

  (二)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20xx年6月份以后)。镇政府根据所辖村级核实结果、债务形成原因,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村(社区)制定《xx村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实行“一村一方案”,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与个人,要把贫困人员的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不定期对村级化债情况进行抽样督查。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xx年1月)。各村(社区)上报20xx年底阶段性化债成果,镇政府汇总一并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将对村级化债工作以及控债、化债长效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化解措施

  (一)逐步化解债务。优先化解因账务处理不及时形成的债务,对实质性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化解。

  (二)节约支出化解债务。严禁各村新增债务,严控村级集体办公费、报刊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确因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需开支的,必须本着简朴节约的原则,由镇制定限额,超过部分一律不得入账。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以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一是整合盘活各类集体资源,清理整顿显失公平合同,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广“党组织+农户+基地+企业(合作社)”等形式,整合农村产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三是除上级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及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资金项目外,承建、领办3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项目。四是整合土地全域整治、“土地银行”、集体闲置资金募集投资等多项扶持政策,不断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在不断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化解村级债务。

  (四)规范财务管理,强化监督举措。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四项制度》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将于每半年对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各村(社区)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对表实不一的村(社区)将实行督促整改,并将化解债务情况纳入“三资”月度抽查工作,尤其是对债务重、矛盾多的村(社区)实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应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化解任务。

  (二)严明化解责任。建立村级债务化解责任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化解村债第一责任人,对化解债务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镇政府将对化解工作中领导不力、任务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取得实效。村级债务化解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应严格对照政策规定,结合“强改转”作风建设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12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县化债工作实施意见,为促进全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稳步推进,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县三级化解村级债务会议精神,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总体要求,坚持“遵守法规、依靠群众,因村制宜,规范管理、重在落实”的基本原则,切实搞好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坚决制止新增债务,促进我镇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步伐夯实经济基础。

  二、组织领导

  镇委、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及农村“三资”等工作的联席会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联席会领导为副组长、全体包村行政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指导和督导各村化解债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在村成立以包村行政干部为组长、村支部书记为常务副组长、村第一书记为副组长、其他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在财政所和村两委会中抽调,负责全镇化解村级债务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依规清收化解原则。

  (四)坚持民主议事原则。

  四、目标任务

  (一)债权目标和任务

  自20xx年5月起,全镇各村要在全面清理登记债权基础上,根据债权构成和类别,分别拟定清收方案,提交党员群众议定,拟定三年内完成债权清收计划。

  (二)债务目标和任务

  一是财务清理目标:全面清理村组所有财务帐目、经济往来、承包合同、财产物资、两工折款、“一事一议”筹资、国家税赋减免、国家各项补贴、国家转移支付、干部工资尾欠及群众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是债务清查目标:以“锁定”和“挤水分”为重点,对每笔债务进行重新确认;每笔利息进行重新核实;所有干部工资尾欠进行重新审定;确保所有债务“水分”全部“挤干”。

  三是化解债务目标:以20xx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村,20xx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20xx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纪律。在化解过程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所有收支均由村会计经手,按照代理记帐手续办理,其他专班人员协助进行。

  (二)明确工作任务。工作专班开展化解工作时,可按照先易后难、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逐步往前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债务化解过程中专班要明确工作职责,履职尽责,强化担当,扎实做好清收化解工作。

  六、工作纪律

  1、在清收化解工程中,掌握工作方法,严禁激化矛盾。

  2、工作专班团结一致,严禁拉帮结派,制造矛盾。

  3、严格执行议定办法,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更改议定内容。

  4、严禁提前宣传透漏议定内容。

  5、未经履行议定程序,严禁私自更改债权债务化解金额。

  6、非工作专班严禁插手债权债务业务。

  七、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提高认识。

  村级债权债务清收化解涉及面广,数额大,成因复杂,通过会议、横幅、广播、电子屏、微信、短信、QQ群、给农户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实行村干部带领专班入组开会进行宣传发动,对在外务工人员进行电话或邮寄信函形式告知,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全面清理,摸清底子。

  认真开展村级债权债务的核实清理,搞好债权债务的合并、分类及账务处理,明晰债权债务关系,切实挤干水分,按照债务形成的时间、金额、用途、原因、期限、经手人、审批人等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三)召开会议,民主议事。

  对本村债权债务结果进行议定程序,由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后,召开党员大会审议,最后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进行逐条决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议定实施方案措施。

  (四)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按照议定的债权债务方案措施,专班进行清收化解。

  1、村干部带队,专班入户进行,按先集中户后分散户进行,对个别特殊情况户可合力攻坚。

  2、债权清收和债务化解相结合,对同一家庭或家族同时有债权或债务的,经协商履定手续后可对冲核销。

  3、对于死亡户和失踪失联人员等,认真做好清收化解记录,保留证据,每笔进行充分议证后按类型区分,分批化解或按程序作呆帐处理。

  4、清理化解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化解过程中遇到黑恶势力将报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打击。

  5、村集体发展经济与化解清收相结合,对积极主动对债权进行偿还的,根据村规民约,可建立奖励机制,提高债务化解效率。

  (五)帐务处理

  1、做好化解债务帐务处理。一是组织搞好结账,由村两委成员组织理财小组搞好村组全部清收单据款项、原手续核定待销,并全面提请党员群众代表议定。

  2、村级债权债务化解后的集中归类账务处理。村级债权债务化全解工作要分阶段进行结帐处理帐务,村委会要组织本村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对化解后的情况进行一一勾列、甄别,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按时还款或账务调帐处理,所有的还款调帐等手续须有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的签字确认并履行“四议两公开”手续。

  (六)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本村债权债务化解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汇总清理情况并上报乡镇债权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各村村民理财小组将清理情况在村级财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资料归档

  债权债务化解由专人建立独立档案,并形成会议记录,记录每次专班会议,图片,宣传发动,代表大会议定,专班入户清收化解债权债务等动态。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13

  为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开原市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20xx年年底村级债务为基数,严禁新增债务,调优债务结构,通过十年努力,多措化解债务。20xx-20xx年化解债务1亿元,20xx-20xx年化解债务1亿元;到20xx年底全市村级债务总额下降到0.5亿元以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在乡镇(街道)为化解村级债务的责任主体,村为实施主体,对乡镇(街道)实施捆绑考核。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村要针对债务产生的不同情况,逐项制订债务化解方案,实行“一村一策”,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按照分析债务构成,摸清资产资源、理清化债思路等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保持社会稳定。

  (四)坚持创新方法原则。在坚持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创新精神,寻求化解村级债务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主要任务

  围绕“每五年化债1亿元”目标,实施控债化债八大行动。

  (一)债务明晰行动。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清理和明确,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从20xx年开始,严禁新增债务,确需增新债务的,必须事先报请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同意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xx年3月底前

  (二)债务清除行动。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对村级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作呆帐、坏帐核销处理;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xx年4月底前

  (三)履约清收行动。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的清收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同时,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20xx年4月底前

  (四)资源转换行动。激活村集体的山林、土地、水塘、房屋等资产资源,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增加集体收入,利用增值收入一定比例偿还集体债务。与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政府提供担保、银行提供贷款等方式转换民间借贷。金融机构根据村级集体资产情况在贷款利率上予以倾斜,合力支持村级化债工作。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信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原市支行等

  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前

  (五)物业经营行动。强化村集体对山林、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能。鼓励以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等方式,对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和田间设施、防火、防盗、防病虫害方面进行物业化管理。鼓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生产和经营服务。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间:20xx年6月底前

  (六)规范管理行动。各乡镇(街道)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对村级债务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每年用一定比例集体经济收入偿还债务等制度。坚持“一村一账户”,村级项目、补助等一律通过基本帐户收支。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市财政保障,各乡镇(街道)采取“按月打卡发放基础工资+年终呈现绩效考核工资”方式进行发放。绩效报酬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债务化解情况挂钩。统一政策、统一渠道,规范村级班子成员的报酬。规范村级聘用人员和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村聘人员必须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村级临时用工必须经“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形成用工标准等书面决议后才能实施。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xx年7月底前

  (七)减支节约行动。坚决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严禁巧立名目发各种津贴、奖金及各种会议误工补贴。严格控制村级管理费支出。有债务的村不得承担应该由村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有线电视费、农村合作医疗、农房保险等),视债务情况酌情压缩村级慰问等费用。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xx年8月底前

  (八)规范工程行动。严格按照《开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开原市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所有村级工程(项目)实行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终审制。所有村级建设项目或其他村级事项,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确保先预算后实施,资金保障率必须达到80%以上才能组织实施;确需举债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先报请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再启动村级议事程序,对项目或事项的必要性和村级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认证,表决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xx年9月底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原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考核等。把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巡查的工作内容,加强村级债务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完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实施“三个一”制度:村级集体增收化债责任“上压一级”,所在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村级为实施主体;村级项目“上审一级”,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村级资金“上管一级”,由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其中村级工作(项目)、村干部报酬、村级人员聘用、村级债务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二)强化考核机制。把村级集体增收化债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评。如乡镇(街道)没有完成年度村级集体化债考核任务或有新增债务的村,一律不得设立乡镇(街道)自主单项考核,所在村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各乡镇(街道)要把化解村级债务同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主要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加强化债监管。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把村集体负债、化债和新债作为评定村级集体“三资”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把化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正常审计工作相结合,强化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

  (四)发展集体经济。全面落实开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按照“一村一项目”要求,统筹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提升村级造血功能,提高村级债务偿还能力。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14

  为有效规范化解我乡村级债务,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20xx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20xx年底前实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负债清零,20xx年底前实现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负债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在20xx年后逐年清零,到20xx年底前完成债务全部清零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示原则。坚持“四议两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债务化解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核把关,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徇私舞弊行为发生,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稳步推进原则。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在处置过程中,必须从各村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消化,从有条件、易化解的环节入手,先个人后单位,积极稳妥、有序进行,不搞一刀切、简单化。

  (三)依法操作原则。村级债务化解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财务制度,规范程序、依规操作,切实维护集体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四)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以原始票据、账簿、表册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据实进行清理化解。

  三、工作步骤

  (―)宣传培训

  制定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单位、专班人员、宣传培训,债务清理核实的时间、内容、方法、步骤、要求及化解债务的目标、任务、原则和措施等。

  政策宣传。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清理化解村级债务的基本政策法规和制止新增债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宣传到户。

  组织培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清理核实工作专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限期完成,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业务水平。

  (二)摸清底数

  在原有债权债务台账基础上,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清查成果,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国村级债务摸底调查管理系统”已锁定的村级债务进一步清理核实。按照形成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等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和数据库,锁定债权债务数额。

  (三)确认债权债务

  在全面清理各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对锁定的债权债务金额,根据村级债权债务形成的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还责任,分别由债权人、债务人和村民代表成员签字确认。

  (四)债权债务公布

  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布(内容包括债权债务金额、形成时间、原因、债权债务当事人等),公布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村民无异议的,向乡上报数据,对债权债务有异议的,要求村重新进行核实。

  (五)统计汇总上报

  乡财政所负责各村统计汇总工作,于20xx年6月10日前将清理核实情况和债权债务统计汇总表报经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市财政局审定。

  (六)债务审查锁定

  乡政府牵头组成工作专班,配合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于20xx年6月20日前根据债务清理审定的数据,对全乡所有村级债务进行审查,形成报告,锁定数据。

  (七)化解债务

  以锁定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在20xx年7月1日-期间,分阶段进行化解,实现阶段清零目标。

  四、化解措施

  (一)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对有明确偿还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制定还款计划,乡人民政府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

  (二)清收债权。对农户税改前应缴税费欠款,可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做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依规进行追溯清收,确实无法收回的依法予以核销。

  (三)落实减免减债政策。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措施,依法依规给予政策减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级集体欠缴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定无力偿还的,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对因上级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配套资金产生的村级债务,用市政府筹措资金帮助化解,沟通协调金融机构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对税改前的村级贷款,相关机构从未主张过债权,且符合《金融企业吊账核销管理办法》吊账核销条件的,按程序核销,一直主张债权的,可依法予以减息免息。

  (四)利用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对已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可用分红收益冲抵所欠债务。

  (五)利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还债。有条件的村可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金额依法依规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六)坚决遏制新增债务。把禁止增加新的村级债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村集体支出,禁止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助,禁止以任何名义为企业提供担保。对未按要求擅自举债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每年按照实际化解债务金额的10%设立化债专项奖励资金,自20xx年起连续五年,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突出的村给予奖励。

  (八)鼓励村企“结对帮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利用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优势、资金优势,帮助村级集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获得更多集体经济收益来支持化解债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财贸、农业农村工作和纪检监察的领导任副组长,乡组织办、党政办、民政办、乡村振兴办、综治中心、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的凉雾乡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周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乡组织办、乡纪委监察室、财政所等单位业务骨干和驻村公务员组成工作专班,指导推进全乡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化解村级债务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组建专班,结合实际按照“一高两化三到位”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序有力推动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并及时向乡村级债务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化解村级债务纳入村基层治理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驻村干部考核和各年度目标考评内容,严格督查、加强指导,确保村级债务清理的质量和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将村级债务化解纳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擅自借款,造成村级集体经济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15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精神,有效防控化解我区政府债务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省财政厅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分级负责原则

  成立由区委书记沈裕谋任组长的开福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负责”的原则,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本级具体工作;金霞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园区具体工作。

  (三)平等协商原则

  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谈判中,遵循平等协商、长期合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分类施策原则

  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涉及财政责任的重大债务问题进行分类,逐项整改。优先解决财预〔20xx〕50号、财预〔20xx〕87号、财办金〔20xx〕92号文件发布后新举借的债务产生的风险。

  (五)稳妥处置原则

  避免盲目进行突击整改,防止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如用期限短、利率高的流动贷款置换期限长、利率低的贷款等。

  二、目标任务

  逐年稳妥消化存量,依法严格控制增量,确保我区政府债务可承受、可持续,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任务分工

  (一)妥善化解存量

  1、锁定存量债务

  区发改局牵头,对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逐项清理核实存量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

  区审计局牵头,按照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债务的口径,逐笔清理存量政府债务情况,分类锁定政府与平台公司的债务。

  2、分类筹措资金

  区财政局牵头,将存量政府债务中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分年足额纳入预算,并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按比例新设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应急专项;指导平台公司按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处置其应承担的存量债务;按照资产规模、变现价值、变现时序等口径和要求,逐项清理核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情况,制定资产盘活和处置方案。

  3、继续完成整改

  区财政局牵头,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xx〕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xx〕87号)要求,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投资基金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4、做好配套安排

  区法制办牵头,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防止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区金融办牵头,协调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确保必要的在建项目可持续融资,避免因盲目抽贷压贷停贷出现资金断链,防范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严格控制增量

  区发改局牵头,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科学论证和编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于无法落实资金来源或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

  区财政局牵头,强化新建PPP项目的“两评”论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招标上限值)、工程变更、结算和决算的审核,积极介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查。

  区金融办牵头,指导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融资。

  (三)规范平台发展

  区委办牵头,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平台公司的边界,严格控制新设平台公司,加快整合现有平台公司,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四)强化考核问责

  区审计局牵头,对政府债务进行年度审计,查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

  区绩效办牵头,将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对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区委督查室牵头,督促审计查处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整改,并商请有关部门,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党政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强化督导,定期召开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调度会,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区直各责任部门(单位)、平台要统一思想、强化担当,抽调精干力量,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防控化解政府债务的工作。结合牵头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金霞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方案16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严控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绩效果。

  (二)具体目标。20xx年村级债务化解率力争达80%,化解过去的债务,控制新增债务。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各村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口径和内容,组织开展对村集体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填写《村级债务情况统计表》,报镇农经站统一汇总信息。

  (二)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针对不同的债务,需要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针对本镇余额较大的几类债务,三资中心明确了化解方式,确保各村能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化解。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各村上报阶段性化债成果,周村镇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村级化债工作以及控债、化债长效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报送县农业局。

  三、化解措施

  (一)清理债权债务化解。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收入近几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具备了一定的偿还能力,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治教育,农户的欠款大多数可以收回,用以化解部分村级债务。

  (二)分类施策化解四类债。针对本镇余额较大的几类债务,三资中心明确了化解方式,确保各村能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化解。对于时间较长的呆死性债务,主要是20xx年以前形成的债务,通过对所有涉及单位和个人债务事项、金额具体分析,一是对单位已经不存在或个人已经死亡多年的债务,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予以核销,达到化解债务目的。二是对于其他形成的呆死债务,有的能通过收回集体债权偿还的予以化解。对于金融部门的陈旧贷款,督促村里积极偿还;对修建住宅楼形成的虚拟债务,已计入“应付款”科目的,通过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核准修建住宅楼的承包收款方,将预付款冲减虚拟债务后,结余资金转入“公积公益金”。

  (三)严格治旧控新化解。积极稳慎化解,把控新作为重中之重。一是建立健全村级举债申报审批制度,村级新上重大项目,要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报乡镇备案。二是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设立债务警戒线,明确收益分配优先序,对超过警戒线的村集体,要先偿还债务,再进行分红。三是规范集体成员福利费支出,改变一些村集体大包大揽水、电、气等费用的习惯,引导农户合理承担费用。四是健全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向基层倾斜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村级集体的支出压力,以防新增债务。

  (四)拓宽增收渠道化解。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耕地、“四荒地”、宅基地等产权,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管理。鼓励村集体挖掘人脉资源,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全民创业,通过税收新增财力返还,形成稳定收入。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发展一些农业产业类、服务类的项目,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五)争取政策支持化解。针对有些村级债务依靠村级组织本身难以化解的问题,本应有国家承担的修路架桥、教育卫生等形成的债务,各村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主动对接金融部门,全力化解相应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组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化解任务。

  (二)严明化解责任。要建立村级债务化解责任制,各村主要负责人为化解村债第一责任人,对化解债务工作负总责,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镇党委政府将对化解工作中领导不力、任务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取得实效。村级债务化解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应严格对照政策规定,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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