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时间:2022-10-28 08:44:58 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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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在如今这个年代,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张x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镇xx村号。被申请人:陈xx,男,汉族,x年12月13日生,住xx市xx路xx小区1号楼1单元xx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xx与被申请人陈xx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年8月21日作出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xx搬离申请人张xx所有的位于秦都区xx路xx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11月30日作出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男,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融安县XX乡X村村X村屯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X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 元(自X年X月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X年X月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 元(自X年X月X日起暂算至X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x年X月XX日经南宁市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x年X月XX日作出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年 月 日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执行人: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职务:经理 电话:

  被执行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x年九月三日作出的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年七月一日至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年七月一日至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北京分公司

  年 月 日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曹X,女,1x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x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

  被申请人:伍,男,x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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