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22-08-13 09:21:5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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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规范应急救助行为,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迅速、有序、高效的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预案。

  一、基本情况

  兰亭镇距绍兴市区5公里,东北部与绍兴市区接壤,东南紧接平水镇,西南与诸暨市相连。地域面积83平方公里,下辖2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3.2人。全镇拥有耕地2.7万亩,其中水田1.9万亩,旱地0.8万亩;山坡地及林地3.2万亩。

  镇辖区内有病险水库5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堤坝0处,低洼易淹点3处,地质灾害点0处。镇级避灾场所1个,地点为镇敬老院,可临时安置灾民500人。

  二、组织机构和设置

  (一)镇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张咸良

  副指挥:董江兴、徐珠珍、鲁麓树、

  成员:钱苗娣、冯志伟、唐晓芳、徐朝良、徐永伟、朱岳根、罗书卿

  (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社会事业和保障办负责,其职责为:

  A.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以及灾区需求;

  B.召集镇有关职能办公室听取各村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或通报,评估灾区形势并提出对策;

  C.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村级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转移安置组:

  由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其职责为:

  A.及时掌握灾区需转移人员情况,包括需集中安置的和分散安置的;

  B.根据灾害发展程度分批组织群众及时转移;

  C.做好集中安置点包括检测合格可投入使用的避灾中心以及镇级避灾点的灾民进出登记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3)监测预警组:

  由城建办负责,其职责为:

  A.认真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大灾的重点区域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

  B.落实预防措施;

  C.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具体方案,开展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4)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其职责为:

  A.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点;

  B.每年年初视库存情况添置必需的救灾物资:如棉被、衣服等;

  C.落实好用于救灾的食品供货单位并签订必需的协议;

  D.做好救灾物资发放、领用登记工作。

  三、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个等级。其中,特别严重灾害、严重灾害、较严重灾害的确定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执行。

  (一)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5%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20%以上;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4%以上;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较大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3%以上;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较重灾害事项。

  (二)一般灾害(Ⅳ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20%以下;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一定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一般灾害事项。

  四、灾情预警和信息准备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同时,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对全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报告上级各有关部门,保证灾情信息传递及时。各村的民政联络员兼自然灾害信息联络员负责本村的灾情汇集上报工作。

  五、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监测预警组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及时转移安置灾民,明确灾民转移安置地点、转移线路及负责具体转移工作的责任人。同时落实好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因灾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能得到妥善安抚。

  六、救灾物资储备

  本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内备有: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时与镇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货商签订临时应急供货协议,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以备灾民应急之用。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

  对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以及因灾造成日常居住房屋倒塌需重建的,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本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并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xx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20xx年省政府第77号令)和《xx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府办[200x]x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xx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府办[200x]xx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镇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5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5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镇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镇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镇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镇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镇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省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镇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的审批上报,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镇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镇经济办:协调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维护市场物价秩序;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调控手段,维护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镇民政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镇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镇财政所:负责镇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镇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镇村镇办: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镇道班: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省道、镇道及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

  镇电信局: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镇水管所:承担镇“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镇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镇农业办: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疫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镇广播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xx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镇委、镇政府、镇“三防”总指挥部及分管镇领导报告,并通报镇武装部作战值班室,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2、镇政府召开镇“三防”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2、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3、工作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地方救灾工作情况,镇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4、视灾情需要,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镇武装部根据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争取兵力援助。镇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l、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

  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镇靖镇地域范围内因发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及其它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县民政局和县气象台以及县防汛指挥部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性通知,相关预案即启动。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造成全镇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三)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县级预案启动的同时,本预案相应启动。

  三、紧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宋勇树担任总指挥,镇长薛向东担任副总指挥,其成员由镇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派出所所长、镇卫生院院长、学区校长、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镇分管民政领导和民政工作站站长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直接指导下,负责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耍职责是:

  预案启动后,会同镇有关站所、镇属有关单位及各村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救灾紧急援助实际需要情况,经镇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指导镇民政工作站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后勤保障、转移安置、接受捐赠(募集)、恢复重建以及遗体处理等专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灾民中外籍人士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宣传动员:主要负责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受灾信息在镇政府应急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单位和村委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和疏散群众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转移安置: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

  社会捐赠(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主要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制定灾民口粮救济、衣被救济、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遗体处理:主要负责收集管理遗体,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统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制定救灾资金预算。根据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作出具体安排方案抱县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灾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救灾经费要重点用于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镇民政工作站建立动态的灾民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经常与县民政局保持联系,确保县民政局相关救灾物资的库存保持在一定的数量水平上,以备应急状态下确保急需。

  (三)灾时票据准备

  制作灾时临时粮票等票据。当灾害发生时,向灾民发放临时票据,在灾民的临时安置点附近设置发放点,由灾民凭借临时票据向发放点领取相应的.食品等生存必备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费。

  (四)救灾装备准备

  镇靖镇根据《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要求,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在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人员,重点开展灾区的现场讦估及灾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镇属各单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立“灾区紧急救灾队”,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参与灾区防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本区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本区的受害伤亡程度。

  (六)灾民安置准备

  指导镇政府做好重点防控区域和单位的划定及镇转移安置区域的协调工作,建立镇靖镇重点防控区、单位和安置场地的档案。同时,镇政府根据本地区成灾规律、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情况,按镇、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和设定安置场所,划定疏散转移路线。已确定为疏散转移通道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牌)。镇政府应当设定村、户的对口安置场所,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及联络卡。

  (七)社会动员准备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镇防汛指挥部积极开展全民减灾教育,通过镇民政办、镇派出所、镇医院等,开展减灾进村入户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为群众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镇政府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镇政府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镇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问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各村委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镇民政工作站会同镇政府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民政工作站应配合有关单位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镇政府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县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五)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镇民政工作站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六、附则

  本预案是《镇靖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镇属各单位及各村委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镇靖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

  根据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及省地质灾害调查队调查,预测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防治措施,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我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

  一、基本情况

  (一)

  孕灾环境

  红白段横跨多个大地构造单元,北西、南东两侧发育,北川——映秀大断裂和江油——灌县大断裂,中间则密集平行分布众多次发生断层,又被后期平移断层切割,形成网络分布格局,岩层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受长期地质营力的作用,特别是“5.12”地震后,岩体稳定的力学结构受到破坏。

  该地区属中山沟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沟谷多呈“V”字型,水系发育,呈树枝状,水位随季节变化,汛期受暴雨影响陡涨陡落。

  该区域植被覆盖率70%左右,局部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二)诱发因素

  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量,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险对象

  区内工矿企业、居民点众多,交通线路原水系分布,旅游景点初具规模。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制约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

  根据以上因素,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预测如下:

  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规模及危害均将有所增加,红白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松林村四组——木瓜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地区地形陡峻,地质构造作用强烈,矿山开采工程活动频繁,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洪水冲刷侵蚀作用强烈,特别是“5.12”地震后,该区域极易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应特别注意广青路沿线、赵家坪滑坡、岳家山泥石流、干河口滑坡、马槽滩泥石流、将军岩崩塌、水磨沟地面塌陷等不稳定地质灾害。该地区地质灾害具有类型多、规模大、稳定性差、治理难等特点,严重危害矿业生产、农林生产、交通建设和职工居民安全。

  2、红白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沿石亭江和通溪河分布,受区域地质构造影响岩体破碎,完整性、稳定性较差。残坡积松散堆积物覆盖厚度大,河流、水位在汛期陡涨陡落,易引发滑坡。应密切注意椅子框潜在崩塌,石岗坪潜在滑坡及金河磷矿子弟校滑坡。瞿家山地裂缝有大规模滑坡发生的先兆,应加以注意。

  3、峡马口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红钟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红金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桦头尖——红星煤矿一带的泥石流等。

  以上各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是明显的季节性,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别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区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对该区的影响,可能诱发该地区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要求。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分户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防御地质灾害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出动,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四)完善制度,协调配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红白镇已成立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强与防洪、气象、地震、救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联系密切。

  组织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重点地质灾害和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努力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减灾。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安排以下几条汛期巡回检查路线:

  1、红白——西部惊奇欢乐谷;

  2、红白——峡马口——钟鼎寺;

  3、红白——观通桥——金莲池。

  重点预防区域:

  (一)赵家坪地面塌陷

  1、采空区回填,采区预留保安矿柱,防止塌陷继续下陷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2、坑道闭坑道应严格按规范验收,特别是对采空区的处理,闭坑报告的提交应严格按程序,并要求真实客观反映井下情况。

  3、禁止非法进入矿井挖掘残余矿柱。

  应急分队成员:

  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由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村、矿山企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和抢险队组成。

  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水务站、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

  一、目的

  为做好水灾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水、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乡防洪危机等自然灾害。

  三、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量、水利、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

  乡成立山洪灾害指挥部,由乡长任总指挥,分管副乡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乡各部门成员、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本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区防汛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乡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制定乡山洪灾害方案;组织全乡的山洪灾害、山洪灾害工作;对全乡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由乡防指组织成立转移安置组、卫生救护组、学校安全组、治安保卫组,实施安置保障。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综治办负责出现山洪灾害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乡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乡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山洪灾害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山洪灾害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5、民生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财政所组织实施全乡山洪灾害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乡提出的申请,会同乡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山洪灾害经费,并监督使用。

  7、卫生院负责山洪灾害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提供山洪灾害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和流行。

  8、小学负责学校山洪灾害工作,防止山洪灾害,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9、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山洪灾害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山洪灾害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日14时前报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乡山洪灾害指挥部。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指挥长主持乡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由乡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及防汛措施;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乡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乡防指指今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工作,服从乡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工作;乡防汛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乡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信息报送和处理各类防汛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円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七、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乡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乡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买施抢险救火、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乡负责所属预备役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乡民生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乡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买和争取上级财政困又付,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农行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二)医疗卫生保障。乡卫生院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三)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乡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四)灾情核查。民生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防指

  (五)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庄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15-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乡山洪灾害指挥部备案。

  八、附则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防指报乡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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