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22-07-24 08:29:5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精选5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精选5篇)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所属各科室、队、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将我县防汛抗旱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部门及县局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和救灾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系统,坚持灾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公众的领导,确保全区道路运输业安全度汛,经研究,成立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组长:陆军

  副组长:高东文、郝慧栋、赵王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郝慧栋(兼)

  成员:张晓军、白亚文张青、梅雪冬张鹏姜全、张晓峰、尹建国、胡韶梅

  联系电话:xx

  值班电话:xx

  三、防汛工作重点

  1、积极采取防汛措施,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面防范、重点突出、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健全防汛组织、落实防汛单位责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做好客货运输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细化落实责任。

  2、全面自查,消除隐患

  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防汛设施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以确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防汛抗旱抢险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效,指挥保障有力,确保全区防汛抗旱抢险运输保障工作及时、畅通、有序。

  2、构建体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有序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准备”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运输保障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得到信息,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遇有防汛抗旱抢险紧急情况,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凡执行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企业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等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雨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灾害、恐怖活动、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村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民兵和抢险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本事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天师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

  开江县天师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指挥长:xxx

  副指挥长:xxx

  成员:xxx

  2、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镇防汛抗旱指挥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执行市、县防汛抗旱指令,确保防汛抗旱政令畅通;督促指导全镇辖区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和防汛抗旱物质准备工作;负责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旱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旱情和抗灾救灾情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部门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供给决策依据。

  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决策,调集力量。

  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办公室协助领导做好灾害处理,上报和安抚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灾害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受灾人员抢救,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抢险中医护人员的指挥,受伤人员的救护和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工作。

  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汛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供电所负责电力抢修,电力供应。

  民政所做好死伤家属、群众的安抚和死者的尸体处理工作。

  广播站负责发布汛情公告和重要防洪抗旱指令,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和通报重大汛情,组织广播电视宣传防洪抗旱工作。

  各村(社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天师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各村村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各村(社区)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光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山坪塘等工程信息

  (1)当苏家沟、高坪、孟家梁水库、山坪塘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山坪塘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水库、山坪塘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光向下游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行政职责人、技术职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等情景,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山坪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工程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3、洪涝旱灾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光、地点、程度、受害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损失。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空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告镇指挥部,同时对核实灾情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信息。

  (3)各村委会(社区)应按《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镇人民政府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上报灾情。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职责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经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也应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资料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职责、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立即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村、社,由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一天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做好旱灾工作

  镇抗旱机构随时掌握旱灾变化情景,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景。

  做好抗旱水源调度管理工作

  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根据情景适时调整工作部署。

  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景

  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景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搞好舒家沟、高坪、孟家梁水库防汛工作

  1、建好防汛领导机构,成立领导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人大副主席顾新民任组长,副镇长向军任副组长。成员:漆明波、张元仕、王合礼、吴仁政、伍明路、肖应高。同时下设抢险队、物资器材储备运输队、通讯联络办公室、抢险队伍由各村委会、基干民兵、村民小组长、共产党员组成。

  2、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尖峰寨村、纸厂沟村、龙家坝村,各备足编织袋3000条,撮箕500担,锄头、铁铲1000把。

  3、建立值班制度和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水库管理人员在汛期必须24小时昼夜值班,随时观测水库大坝有无变化情景,危机时要在泄洪的同时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指挥部要立即进入高度战备状态,全力组织龙家坝、李家坝、社区、崔家坝沿天师河群众向原天师初中地段安全转移,朱家坝群众向原村小集结。

  四、山坪塘防汛预案工作

  1、重点山坪塘抓好汛期安全调度工作,汛期限制蓄水,做到不垮坝,零死亡,确保大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做好大坝溢洪道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工程安全渡汛。

  3、加强工程检查,坚持通讯畅通,管理人员和村民小组长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上报镇指挥部,镇政府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抢险。

  五、天师河、朱家坝河防汛抢险预案

  各村要组织力量,认真检查河流安全、防汛措施的落实情景,对堵塞排洪、行洪河道,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障碍,要全面整治,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坚持依法清障,对排洪防洪设施,易淹易冲区、道路桥梁、公共设施等存在隐患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旦出现险情,立即上报,投入抢险,减轻损失,洪灾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疫病防治,发动群众生产自救,迅速修复水毁工程,避免下次洪灾造成更大的损失。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

  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和指导我县地面企业、加油站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对我县地面工业企业产生次生伤害及财产损失,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保证安全度汛,特完善本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体系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机关党委书记

  总经济师

  成员:办公室、生产发展股、信息产业股、科技股、政策法规股、经济运行股、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全体工作人员;

  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由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股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防汛工作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具体负责指导全县地面工业企业和成品油企业的防汛工作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厂区和储油区排水系统检查及对周边地质滑坡进行排查,积极与施工单位、周边群众联系协调安排好企业的防洪抢险工作。要求企业以多种形式对员工做好防洪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好防洪工作,立足于防50毫米以上橙色大汛,抗大洪,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等不受损失。

  (2)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领导小组要组织局相关股室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现场、厂房建筑、施工工地等的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企业的`地下管道、排水沟、公司周边河沟进行检查,指导企业抓好清淤、维修工作,消除防汛安全隐患,确保50毫米以上大雨过后企业厂区无严重积水。企业应定期对各种防雷设施进行检查,保证遇到雷电袭击时能充分导雷、防雷。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防灾能力。要求企业通过生产例会、部门会议、员工会议,下发和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积极的宣传活动,增强防暴雨雷击的意识和能力,使员工懂得在险情发生时如何进行自救,懂得雨天不在空旷地带、大树下、高大的建筑物下和高处停留,雷雨天不要打手机,防止发生雷击事故。

  (4)防洪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

  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各股室职责

  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表。

  政策法规股:指导地面工业企业、加油站做好防汛工作;

  开展宣传教育,增强防灾能力;

  做好煤、电、成品油、医药等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协调工作。

  生产发展股:协助政策法规股指导地面工业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协助做好应急工作

  信息产业管理股:指导通讯行业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做好通讯应急保障工作。

  2.值班值守

  防洪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各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汛情接收传达汇总。防汛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当遇到特大暴雨,接到通知后,相关人员均应立即赶赴现场,在防洪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积极参与抢险。

  二、应急响应及保障

  省市县各级启动防汛应急后,按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立即行动。

  (一)通讯保障:由信息产业管理股牵头组织协调各通讯企业优先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传递,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信息畅通。

  (二)供电保障:由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电力公司开展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三)应急物资保障:由政策法规股牵头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三、信息报送

  遇突发险情、灾情,值班人员及相关股室人员及时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确保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火车站地区、综保区(航空港区)建成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各县(市)、上街区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的城市防汛预案。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1.5.1 地理特点及雨水系统概况

  郑州市的自然地貌为西南高、东北低,自然坡降达到3.4‰,城市西部与东部地面自然高差达到30余米。排水设施按照雨污水分流的排放体系,雨水系统按照就近排入河道的原则,分别从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七里河等泄洪河道汇入贾鲁河外排;污水由东、西、南、北四大污水干管及北环路、新柳路、农业路、东西大街等支干管系统收集,分别排入五龙口、王新庄、马头岗等污水处理厂。

  1.5.2 汛期降水集中

  我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1.5.3 泄洪能力有限

  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是城区主要泄洪河道,下游河床较高,坡降平缓,泄洪能力低,易造成雨水排放不畅,局部倒灌、漫溢,形成内涝。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市支队、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安监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交运委、城管局、文广新局、人防办、教育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园林局、气象局、公安局、中原区政府、二七区政府、金水区政府、管城区政府、惠济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保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市南水北调办、市轨道交通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郑州日报社。

  各区政府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分支机构。

  2.1.2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指挥长

  市城市防汛领导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长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由郑州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 办事机构

  2.2.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作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防办根据应急需要,可临时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2.2 市城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6)通过微博、媒体向社会发布Ⅱ、Ⅲ级应急预警信息;

  (7)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支队: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发展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工信委: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汛期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建委、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市轨道交通公司及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在建工程各施工工地的汛期安全。成立防汛指挥机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建立完善各种防汛设施,针对每个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并合理安排汛期施工进度。

  市房管局:负责市区破旧危房、直管公房的防汛工作。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险情,确保房屋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查处整治影响城市防汛的违法违章建设。

  市交运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防汛安全工作,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交通的正常运行;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确保排水设施、市区河道正常功能;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文广新局、郑州日报社: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发布。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人防工程险情,保证人防工程汛期安全。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负责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市水务局:负责对城区外影响城区防汛排涝的出水口、河道进行疏挖清障,保证河道排水畅通。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市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汛期及洪涝灾害的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防汛准备和灾情先期处置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清除市区死树枯枝及可能倒伏的行道树,避免汛期发生伤人事件。加强巡视,发现倒树及时清运,确保道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区域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组织协调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南水北调办:负责郑州市城区内南水北调区域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郑州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郑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汛期通信管线安全,保障市民生产生活通信畅通,遇重大灾情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通信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汛期前负责检查区管道路桥梁设施;对辖区明沟、雨水收水井进行疏挖;及时清理收水井篦上的枝叶等阻水物;对区管道路积水区域进行管控和处置;对拆迁工地采取安全的围挡措施;加强社区防汛工作;负责整改辖区各种商业设施、杆牌箱亭、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设施的防汛措施开展汛期检查及督导。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城市防汛工作。

  2.4 工作机制

  2.4.1 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市城防办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 专家咨询机制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驻郑专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市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 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及相关部门。

  3.1.2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城防办,由市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3.2 预防与准备

  3.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 工程准备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分包积水区域及防汛工程,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工程建设,特别是今年新增加的市政工程项目较多,在汛期前、汛期中,切实采取强制措施,使各项工程尽早发挥作用。

  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 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乡(镇)街办及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确保防汛信息网络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 防汛预案准备

  (1)各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办防汛机构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市防洪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3.2.6 防汛日常管理

  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 (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三个预警级别。

  3.3.2 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Ⅲ级):收到大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路面除主要积水区域外不会发生大的积水;个别地下通道、立交桥有可能积水;以往出现过塌陷的路段、危旧房屋、加固不实的人防工事等可能会发生险情;近期掘动道路恢复工程、在建工程易发生险情;如果降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少数树木有可能出现倒伏。

  (2)严重(Ⅱ级):收到暴雨、大暴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道路排水设施收水不及,部分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地下通道、立交桥下可能出现积水;部分地下停车场可能进水;以往出现过塌陷的路段易发生险情;近期道路掘动恢复工程、在建工程易发生险情;城区河道内水量急增;若降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树木易出现倒伏情况;地下水位上升,危旧房屋和人防工程长期处于水泡状态,易发生险情;市区会出现新的道路塌陷险情及其它突发性险情。

  (3)特别严重(Ⅰ级):收到特大暴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大部分道路出现积水且交通瘫痪,排水设施收水不及;地下通道出现积水断行现象;部分地下停车场进水;近几年出现过大塌陷的路段易发生险情;城区河道内水量骤增,易发生漫溢;若暴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树木出现倒伏的情况;地下水位上升,危旧房屋长期处于水泡状态,易发生险情;加固不实的人防工程容易引起地面塌陷和房屋倒塌;市区会出现新的、更大的道路塌陷险情及其它突发性险情。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城市汛情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全面巡视主要积水区域、道路险段、危桥、危房、在建工程、道路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倒树、路面塌陷情况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积水情况,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

  (3)河道、市政部门应根据降雨情况,出现三级预警以上时,提前打开河渠、明沟排水闸门,降低河道各种水坝,并严密监控。

  4.2.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市城防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各城防成员单位、防汛机构人员全部到岗,防汛物资、设备到位。

  (3)各抢险队充分做好准备,随时待命投入抢险工作。

  (4)在全面巡视的同时,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地段、危旧房屋及人防工程。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河道、道路险段、危桥、危旧房屋、人防工程、道路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倒树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地下停车场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全面巡视,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3.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市城防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市城防办及各城防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汛抢险预案,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应迅速赶到各自的防汛责任区内,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3)防汛物资、设备到位,做到随调随用。

  (4)各单位抢险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调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

  (5)加强信息沟通,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市城防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及时处置险情。

  (6)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重点监视险情易发的道路、桥梁等建筑施工工地及危旧房屋和人防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发生和发展。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河道、道路险段、危桥、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在建工程、道路及管线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树木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地下停车场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全面巡视,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4.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城市防汛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市防指指挥、副指挥到达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抢险救灾工作。

  (3)全市各防汛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要深入一线(险情区域、险情地段),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各单位、全市各行业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5)各单位抢险人员应随时待命,接到指令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险情现场,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扩大。

  (6)城市防汛办要加强与驻郑部队联系,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7)各防汛成员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

  市建委、市市政建设中心、轨道公司、市政总公司、市政二公司,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控,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塌陷、漏水等险情应果断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排险。

  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区防办全面监视积水区域、下穿隧道、市区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协调指挥并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人防办按照人防工事汛期的处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市房管局严密监控危房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早疏散相关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市园林局系统的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处理相关险情,做好相关工作。

  市交运委启动紧急避险预案,确保汛期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做好相关工作。

  当桥涵、隧道积水超过30厘米,普通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时,交警和管理部门立即封闭相关路段交通,设置禁止通行标示牌。

  郑州供电公司启动抢险预案,部署电力设备抢险措施。

  其他各城防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控,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并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

  各部门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市城防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及时处置险情或控制险情继续发生。

  4.5 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响应。

  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经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后,由市防指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

  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6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根据汛情,终止应急响应。

  Ⅱ以下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布。

  Ⅰ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5 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通信管理部门在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5.3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各区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郑州警备区和武警郑州市支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5.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5.5 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疾病防控、消杀和医疗巡诊、转运和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5.6 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需及时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相关信息上报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市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统一调拨,各区城防办具体实施。各区、乡(镇)街道办、居委会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

  当启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市防汛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5.7 社会动员保障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依托网格化及时发现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 善后处置

  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6.1 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6.2 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7 责任与奖惩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依据市数字化监督中心的采集数据、媒体报导和日常检查情况,对在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工作评价

  每年由市城防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大雨:雨降如倾盆,模糊成片;洼地积水极快;屋顶有哗 哗雨声;12小时内降水量15~30mm或24小时内降水 量25~50mm的降雨过程。

  暴雨: 12小时内降水量30~7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 50~100mm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 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mm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mm的降雨过程。

  9.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城防办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0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排涝条件,做好市区防洪、防汛排涝及极端气象条件下的暴风雨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抢险、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德州市中心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抗洪、防汛排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灾害包括极端气象条件下的内涝灾害,客水影响下的洪涝灾害,河道漫堤、管涌、决口引起的次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市区防汛排涝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市区防汛排涝以防为主,防、排、抢相结合的原则。

  3.市区防汛坚持依法管理,驻德部队、军分区民兵预备役、武警、公安消防主要承担防汛抢险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五)应急预案体系。德州市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体系是在德州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州市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内,由德州市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县(市、区)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构成。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城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副市长担任,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应急指挥调度的全面工作,进行总的协调和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德城区区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抢险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

  1.执行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排涝抢险指令,为指挥部提供汛情信息和数据。

  2.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部门搞好防汛排涝及应急抢险工作。

  3.及时修订《德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督导区级预案演练。

  4.督导各责任单位,组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搞好防汛物资储备,建立抢险队伍、物资储备档案。

  5.加强值班制度,及时调度城区汛情、灾情。

  6.指导、监督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及各责任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体系。

  7.负责城市防汛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上报工作。

  8.组织城市防汛排涝技术研究和有关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9.组织汛期洪涝灾害损失评估和善后工作。

  10.编制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成员通讯录并及时调整,发至成员单位,确保联络畅通。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城市防汛排涝抢险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德州军分区、预备役旅、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市气象局、德州供电公司、漳卫南德州河务局、市人寿公司、市财险公司。成员单位职责分别是:

  1.市委宣传部:客观报道灾情,稳定民心;大力宣传防汛英模人物,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及时发布防汛预警,宣传洪涝灾害安全常识、自救知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市政府应急办:及时掌握发生事故灾难的信息,为实施救援争取时间;适时建议市领导启动预案;协助市领导跨县市区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按照市领导的要求争取省及国家的支持;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及善后工作。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保障洪涝灾害现场通信畅通;组织生产防汛物资企业,按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加快生产防汛物资。

  4.市民政局:设立受灾群众避难场所,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备好备足救灾物资,根据受灾群众疏散地点,做好民生物资供应。

  5.市公安局:负责汛期应急抢险的交通秩序,确保抢险队伍运送防汛物资设备车辆畅通无阻;负责汛期城市道路安全运行,根据汛情变化及时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灾区及避难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6.市财政局:经市政府批准,负责及时筹集、安排防汛应急抢险及救灾资金。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防汛应急专业队伍,积极参与市区防汛应急抢险;负责汛期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和应急抢险、救护;负责低洼地段危旧房屋检查登记和加固;负责住房灾后重建计划的制定。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物资、装备、救援人员的运送;负责防汛排涝特种运输、作业车辆的征用;负责城市公交安全运行。

  9.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区河道干、支流泄洪,减轻市区洪涝灾害压力。

  10.市卫生局:做好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对应急疏散人员临时居住地进行及时消毒、检疫;对退汛、退洪区进行大面积消毒;防止疫情发生,做好受灾群众医疗救护。

  11.市城管执法局: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建立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组织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培训;搞好城市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使用;负责市区防汛排涝设施依法管理,负责市级管理的泵站、涵闸、排水管涵、沟渠、应急抢险、救助、强排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按照事权划分督导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管理的泵站、涵闸、节制闸、河道、沟渠、管涵、抢险强排设备等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积极参与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活动。

  12.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汛期市区供水、供气安全;组建培训应急专业抢险队伍,应对雷电、洪水、汛涝带来的燃气漏气、爆燃,饮用水污染等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

  13.德州军分区、预备役旅:负责市区重要地段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汛期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和调用;市区受灾群众的应急救援;德州市应急指挥车辆的管理使用,实施汛期应急抢险指挥。

  14.市武警支队:按照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要求,搞好重点险情的救援,搜救受灾被困人员;积极维护灾区安全秩序。

  15.市消防支队:按照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要求,负责重点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6.德城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防汛排涝检查;组织本级《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组织预案演练;建立本级防汛抢险队伍,组织培训;负责本级管理的穿堤泵(涵)、应急强排设备、应急抢险设备、应急救助设备、救生器材、安置场所;负责本级城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管理、调拨使用;负责辖区防汛排涝设施依法管理,按照事权划分负责本级管理的泵站、涵闸、节制闸、河道、沟渠、排水管涵、应急抢险、救助、强排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负责核实上报辖区城区防汛排涝事故情况;做好辖区灾后损失评估及恢复重建。

  17.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供城区雨情。

  18.德州供电公司:保障防汛应急用电,确保避难场所灾民用电;及时维修电路故障;备足供电应急物资。

  19.漳卫南德州河务局:加强汛期市区内漳卫河堤防检查,发现危险堤段及时抢险并通报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确保大堤安全。

  20.市人寿公司、市财险公司:做好汛期洪涝灾害的损失评估,及时予以理赔。

  三、现场指挥部及职责根据防汛排涝形势需要,由城市防汛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组、搜索救援组、专家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社会稳定组、善后处理组。

  (一)应急抢险组: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德州军分区、预备役旅、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对市区低洼地段、地下设施积水实施强排,组织抢运贵重物品;对市区倒塌房屋被困群众实施救援;对市区河堤进行抢修,防止漫堤、管涌、决口;视市区洪涝灾害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建议,沿市区河道支流泄洪。

  (二)搜索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对市区因房屋倒塌受伤群众、洪水被困群众进行搜救,转移受灾群众至安全地带,对受伤群众进行救治。

  (三)专家组: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气象、水文、堤防、爆破、河道工程、市政工程等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对重点地段的抢险,充分利用高科技、现代化手段防洪;根据气象预报和水文记载,预测可能发生的汛情及次生灾害,拿出科学意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综合保障组: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德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根据抢险需求,确保各种应急物资、设备的供应;保障抢险现场、受灾群众用电、通讯;保障避难场所受灾群众生活。

  (五)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对房屋倒塌受伤群众实施救治;对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实施消毒,防止疫情发生。

  (六)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洪涝灾害安全常识,自救互救知识;客观报道汛情、市政府实施救援措施,稳定民心;大力宣传救灾英模人物和先进事迹,动员广大市民参与救援。

  (七)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维护城区社会秩序,疏导车辆通行,确保市区受灾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八)善后处理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保险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及时恢复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等功能;及时安置受灾群众住房,恢复市民正常生活;组织评估受灾损失,及时受理受灾群众财产保险理赔工作;及时拨付恢复重建资金,积极争取上级灾后重建资金。

  四、预防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预警。

  1.预警级别划分。市城防指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预警启动条件: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区部分城区道路、铁路地道桥、低洼地区出现短时积水。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大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区部分城区道路、铁路地道桥、低洼地区短时严重积水阻断通行。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特大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区部分区域出现短时严重内涝;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行洪,24小时降雨达到或超过150毫米并伴有连续降雨天气,市内沟渠、坑塘已无调蓄空间,可能造成市区严重内涝灾害。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特大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市区部分低洼区域出现严重积水,并波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24小时降雨已达200毫米并出现连续降雨天气,区域内沟渠、坑塘已无调蓄空间,区域内主要河道泄洪并可能出现溢堤、溃堤等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市区严重洪涝灾害。

  2.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汛情演变,市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险情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2)发布程序。蓝色汛情预警(Ⅳ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城防指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3)发布方式。预警级别的确定、调整和解除,由市城防办组织市委宣传部、气象局、交警、经信委等成员单位及各区防汛机构按照市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防汛预警信息应采取多种发布途径,市气象局具体负责预警信息发布的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经信委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电信运营商在接到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沿街单位及市公共场所电子屏的传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电子屏的传播;市公安局负责“交通之声”的`传播;市商务局负责流通企业电子屏的传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社区的传播。

  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通畅;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环卫部门及时清扫道路,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工地防护,防止泥沙冲入排水设施;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线及重点桥涵、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宣传避免、减轻洪灾涝灾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市城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察重点防汛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市城防指与各主要成员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各区防汛机构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抢险救护准备;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成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上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市城管执法局、水利局负责同志到现场督促指导抢险排涝工作;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各区防汛机构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安置;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建议市民留在家中,不在危险场所停留避雨。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单位及驻德部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视情况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沿路临街各单位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五、应急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市城防指负责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汛情应急(Ⅳ级)响应、较大汛情应急(Ⅲ级)响应、重大汛情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汛情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由市城防办报市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由市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由市城防指指挥批准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由市防指指挥批准后按照响应应急程序成立临时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并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对于突发的区域性暴雨情况,由市城防指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区城防指启动区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区城防指也可根据区域内气象变化或相关信息资料,启动区域应急响应,到岗到位进行指挥调度,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各部门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按照指挥部要求,三区及相关单位管理的泵站、涵闸、节制闸、河道、沟渠、管涵要随时开启,抢险强排设备、设施运行。

  六、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由市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市城防指指挥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城防指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Ⅰ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七、善后处置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八、奖惩制度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城市防汛过程中消极怠工、贻误战机、完成任务不彻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部门联动不及时、互相推诿扯皮、没有及时采取积极防范应急救援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行政问责,问题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九、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审查。

  (三)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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