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2-06-10 08:57:0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消防安全工作是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保证,也直接关系我公司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为了能更好地使我公司的安全防范于未然或在出现不安全隐患时能妥善及时地处置,我公司对此十分高度重视,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公司内部的消防设施分布情况。

  本辖区内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共配置了各类灭火器68只,消防栓8处,消防水带10条。平时由公司的稽查保卫科负责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状态,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详细分布情况见(附件一)。

  二、重点消防部位的确定。

  主要有修理厂在修理时使用电焊时因直接与车辆的油类接触出现的火灾隐患现象;危险品修理车区和停车区可能因一些危险物品的泄漏或与其他物品接触后发生化学反应而导致易燃、易爆或腐蚀等情况;行李房、货运仓库、档案室、票证室等地方的易燃物品较多。

  三、安全消防工作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1、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梁力平同志为组长,以金阳、尹宝法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全公司安全消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做到职责分明,层层抓好落实。

  2、由公司稽查保卫科进行经常性地对公司的整个辖区以及车辆的消防设施和生产、生活中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予以整改,坚决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组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由稽查保卫组织实施和演练;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疏散和物品的保管。

  4、安全消防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稽查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稽查保卫科负责人兼职。负责公司安全消防事故的协调处置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四、预防突发安全消防事故工作应急指挥和保障系统

  指挥系统:总指挥:梁力平 电话:

  副指挥:金 阳 电话:

  尹宝法 电话:

  成 员:柯华星 王米华 王秀华 徐昌富 李建平

  李 志 王煜明 陈岳云 王天明 徐中辉

  公司消防应急小分队人员共20人组成(名单附后),机动客车1辆(浙J)。

  五、公司消防安全报警电话为,专职消防队报警电话为:119。

  公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随时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

  六、在进入消防事故险情阶段时应立即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各人员、车辆要立即各就各位。

  在启动应急预案时,要严格服从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一边做好现场了解和记录,一边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情况。

  七、在事故险情过后,各部门和人员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在突发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要予以表彰。

  但对在执行应急处置预案中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而导致险情扩大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台州市椒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一、总则

  1、编织目的

  积极应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2、编织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经贸局和有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上级部门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为此,平时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经贸局、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经贸局主要职责:

  (1)传达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行动

  各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企业、区经贸局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区经贸局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1)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企业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1)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周围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5)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情况。

  (6)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2、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五、预案完善

  1、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子预案的制订

  各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日常安全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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