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事故后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15 15:16:15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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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事故后应急预案(通用6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森林火灾事故后应急预案(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森林火灾事故后应急预案(通用6篇)

  森林火灾事故后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市、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随时做好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启动标准

  接到火灾报告后,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密切注视火灾变化动态,如出现对重点林区、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当地村委会请求援助或乡政府明确指示时,即报请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职责

  2.1.1领导机构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是全乡处置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做好全乡的森林防火应急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2.1.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人员组成

  指挥所所长:

  刘冬梅(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常务副所长:

  解建科(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指挥所副所长:刘建华(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

  王建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胡家志(乡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胡家云(乡林业站站长)

  指挥所成员:

  张正学(乡财政所所长)

  丁光辉(中心学校校长)

  王建勤(乡水务所所长)

  邓

  勇(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聂雁东(乡卫生院院长)

  付玉李(乡农科站站长)

  崔吉华(乡信用社主任)

  张雄华(乡计生办主任)

  张学宏(乡蚕桑站站长)

  胡连方(乡建设所所长)

  戴荣飞(乡农机站站长)

  指挥所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胡家云担任,联系电话:3021023,火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国家《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

  (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5)组织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和管理好防火设施及设备;

  (6)掌握火灾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7)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8)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9)完成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各工作组职责

  2.2.1乡直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函(电)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定的方案立即行动,开展扑救工作。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加强对各村委会森林防火组织

  机构、扑火队伍的组建及各项防范措施的督察,确保防范、扑救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武装部: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作为民兵训练的重要内容,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各专(兼)职扑火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检查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协助森林公安及时查处火案,严惩故意纵火烧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灾案件执法情况.乡水务所:抓好乡管水库区域游玩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水库周边林区的监督管理,负责解决扑救火灾用水事宜。

  乡财政所:及时安排森林防火资金,协调森林火灾抢险物资的采购和资金安排工作。

  乡卫生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时,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药品支援、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乡民政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心学校:组织全乡各中小学校切实有效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认真抓好林区学校的“五个一”教育活动,增设森林防火知识课,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

  乡林业站:组织林业站干部职工,切实有效开展森林防火

  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备战森林防火的各项准备,突出抓好预防与扑救工作,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主力军作用。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森林火灾预防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林区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林火监测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火灾信息。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哨)、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灾后及时报告。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各级各部门在接到火灾报告或发现火灾后,应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将火灾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逾期报告或隐瞒不报,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3.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应迅速查清火点位置,了解火点周围的森林植被状况,并与火点所属村委会取得联系,布置扑火事宜、随时掌握火灾动态。

  3.3.3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4分级响应及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4.1.1发生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森林火灾,由事发村委会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并报请县林业局率扑火技术人员赶到火灾现场指导扑救。

  4.1.2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情况时,在当地村委会指挥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进行处理。

  4.1.3当出现火场持续燃烧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交界地区的情况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

  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组织施救。

  4.1.4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情况时,启动本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预案的启动程序

  4.2.1全乡预案启动程序

  4.2.1.1总体部署

  第一梯队:由发生火灾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组织以民兵为骨干50人的扑火队。

  第二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15人,兼职扑火队40人。

  第三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邻近村委会各50人以上的扑火人员。

  4.2.1.2指挥程序

  (1)按照森林防火扑救属地指挥原则,统一指挥、科学扑救。

  (2)各单位扑火队必须由队长、副队长亲自率队参与扑火救灾行动,各扑火队必须自带扑火具材、通信设备。

  (3)指挥中心设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达各扑火队的作战命令。

  4.2.1.3火灾扑救任务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灾:由第一、第二梯队赶往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2)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队赶往火场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3)林火扑灭后,由火场指挥所将火场移交当地村委会看守。

  4.2.2重点林区扑火力量的指挥调度程序

  红寨、妥乐、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梁子、大黑山林区:第一方案由当地村委会组织当地以民兵为主体的100名扑火队员实施扑救,指挥权属当地村委会;第二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乡专业扑火队、兼职扑火队支援扑救;第三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周邻村委会50名以上以民兵为主体的扑火队员赶赴火场扑救。

  5应急行动

  5.1指挥所办公室工作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开展以下工作:

  (1)按照乡党委、政府的指示,安排专职人员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集中办公,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2)按照乡党委、政府的指示,对事发地村委会做出具体的指令,责成当地村委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调集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扑火物资;

  (4)保持与火灾现场指挥所的联系,跟踪了解火

  灾发展动态,及时反馈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5.2各工作组应急行动

  5.2.1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立即组织事发当地村委会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2.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火灾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种扑救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扑救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扑救;

  (3)组织指挥老、弱、病、残人员及儿童、孕妇撤离火场林区,并做好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乡党委、政府及时报告火灾发展和处置情况。

  5.2.3前线指挥可根据扑救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火灾扑救组:组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现场扑救力量,进行现场扑救。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3)人员疏散和安置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学校等组成,负责对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

  (4)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村委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装备等保障物资。

  (6)应急通信组:由电信所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7)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扑救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9)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协同事发村委会组成,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10)火案查处组:由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火案依法从严尽快查处。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结束应急的命令,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1.1火场留守及评估

  (1)留守: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组将火场移交给当地村委会,当地村委会应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最少坚持24小时,直至无火种、火烟,防止死灰复燃。

  (2)评估: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应在十天内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调查火场损失情况,按归口上报的原则向相关部门上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书面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7.1.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7.1.3因扑救森林火灾出现伤亡事故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44条之规定由民政、林业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7.2理赔

  根据火灾损失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依法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7.3经验教训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负责处置火灾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及时将扑救处置的全过程记录整

  理,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为今后妥善处置森林火灾积累经验。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乡、村、组林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8.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材,扑火队要有足够的燃油,准备好防火服、头盔、手电筒等救护用品等,还应有移动手机等通讯设备。

  8.4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要逐步实行队伍专业化。根据我乡乡情、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情实际,扑救森林火灾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队伍,实行以专业队伍为主,半专业队伍为辅并与动员群众组织农村护林防火协会相结合。

  8.5经费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财政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8.6培训演练

  8.6.1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有计划地对扑火队员以及林区

  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并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8.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9.2其他事项

  9.2.1森林火灾等级划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9.2.2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9.2.3地表火、树冠火、地下火的扑救方法

  (1)扑救地表火时要根据火场地形、风向、风力、植被密度等采取相应对策。在火头较大、火势较猛、蔓延速度较快时,要相互配合,宜攻则攻,宜守则守,循序渐进。

  (2)扑救树冠火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根据地形情况,选择一定距离开设防火线,把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二是在有自然依托的地带以火灭火,即放倒火。

  (3)在扑救地下火时,在火线外侧适当的位置沿火线开设防火沟,当防火沟对火场形成合围后,进行全面点燃,也可开设一段,点燃一段。

  9.2.4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点设施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2)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

  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队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补充。

  (4)在落实责任上,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到位,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3.1本预案是全乡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9.3.2本预案由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9.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事故后应急预案2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xx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x府函〔2019〕82号),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有序应对、形成合力。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则,建立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扑火力量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的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含xx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灾,依照省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进入火场警戒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3专家组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市级及邻近区县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跨市调动专业扑火队伍、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增援力量扑火时,依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5.2预警

  5.2.l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2预警发布

  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县级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

  5.2.3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并强化火源管理。

  (二)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三)橙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市级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红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地方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做好扑火一切准备;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

  5.3火灾动态监测

  通过卫星林火监测、民航发现、无人机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4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火场提供天气实况,联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5信息报告

  5.5.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5.5.2报告规定

  按照《xx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x森防指〔2020〕x号)要求和“有火必报”原则,各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界、省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地就近组织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区县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初期火情火灾(未达到本预案中启动响应条件的森林火情火灾)由市林业局指导处置,负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收集火灾扑救信息。

  6.3.1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共同研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通知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区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Ⅲ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区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以及扑火物资、装备进行增援,根据需要通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必要时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就近协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Ⅱ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市应急委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市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区县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支援火灾扑救工作,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跨区域增调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4Ⅰ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应急委主任带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火场,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3)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5)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区县。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

  7.2物资保障

  市、区县两级应急、林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3资金保障

  市、区县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xx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或跨区县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较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提级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或跨区县森林火灾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必须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3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规定执行。

  8.5总结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总结、评估报告。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演练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安、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分级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事故后应急预案3

  一、基本情况:

  开发区(街道)位于蠡溪路以西,梁溪河以南,西接风景优美的西蠡湖及梅梁湖,方圆约11.2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山林面积1800亩,其中湖景社区有山林面积xxx0亩,大箕山社区有山林面积50亩,湖景社区有和民政局共建的湖景公墓。开发区(街道)建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并设立了护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共有专业护林员14名,义务扑救队员55名。湖景社区与驻地武警8723部队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二、森林防火扑火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数

  1、有利条件。

  开发区(街道)、社区两级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开发区(街道)指挥部街道主任任总指挥,各社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社区主任任组长。湖景社区与驻地武警8723部队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林区离部队驻地乂比较近。

  2、不利因数。

  一是于连年封山,杂草灌木丛生,地面枯枝落叶日积月累逐年加厚,可燃物增多,火险隐患大;二是湖景社区基康里、孙家湾拆迁,已无人居住,护林员都居住在安置小区,离山林防火地较远,加上部队封住了路口,巡查人员进出难;三是沿山有学校、部队、靶场、公墓;四是殡葬整治后沿山世居居民上山扫墓等等。这些因素给山林防火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三、主要护林防火措施

  1、开发区(街道)与社区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社区与护林员签订了责任状,与林区企业单位签订山林防火告知书,责任落实到位。

  2、充实调整责任性强、身体健康的专职护林员组成护林防火队伍。

  3、加强维护保养,确保GP驴林防火实时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护林员到岗到位。

  4、护林防火重点道口及重点区域设置了8台自动语音播报器,加强宣传,提醒入山人员,山路增设醒目的防火标语牌等。

  5、湖景社区、大箕山社区共配置了:新增了灭火弹30箱、消防服5套、水枪3支,同时配备了铁铲20把和水桶20只等防火物资。

  6、湖景社区、大箕山社区分别组建了20人和15人的社区物业保安组成的半专业山火扑救队伍。湖景公墓配备了20人的义务扑救队伍。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

  1、区内主要扑救力量:区勤新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8723部队共建连队,主要负责扑灭山火。

  2、扑救补充力量:两个社区的半专业扑救队伍(35人)及湖景公墓义务扑救队伍(20人),主要负责活理火场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根据“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对一般森林火情,应立足于本开发区(街道)、社区及公墓。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开发区(街道)、区农林局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时组织义务扑救队员携带灭火弹、水桶、水枪等物资把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并开发区(街道)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理有关事宜。

  3、扑救指挥人员情况:

  指挥:

  第一副指挥:

  副指挥:

  成员:

  五、扑救指挥部分组与职责

  1、扑救组:负责山火现场的扑救工作,根据风力风向的变化,火灾现场的`地形、地势等情况实施扑救,与山下组保持沟通,建议调集有关力量等。

  2、通讯组:负责火灾现场和各级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保证总指挥的各项指令畅通无阻。

  3、后勤组:负责扑救人员扑火工具、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供应。

  4、医疗救护组:社区卫生中心及就近医院负责对受伤人员就地急救和护送。

  5、火案查处组:负责火场调查,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和损失情况,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六、联合扑救处理程序和力量调集

  开发区(街道)防火指挥部接到任何一处山林火灾的报告,应根据火情立即派员奔赴现场,有部分工作人员留守值班,进行监听,并与火场联系,开发区(街道)指挥部和有关社区必须有人员在火场第一线,以便及时准确向现场指挥长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情况,负责人决定是否采用预案扑救,以后工作人员接

  上级精神用电话通知消防队伍,同时将火情及调集灭火力量报告值班室,并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保持不问断联系,及时掌握火情变化,适时调集力量、调拨救火物资。

  七、火灾的调查、统计和善后工作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林业部《关于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通知》精神进行火灾的调查和统计。公安分局消防股牵头,会同

  区、开发区(街道)职能部门组织调查组,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姓名、单位及森林过火面积、烧死、烧伤树木情况、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及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查后记入档案,统计工作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三十条有关规定进行。

  八、防火物资库物资配备情况

  消防服5套、灭火弹1000只,灭火水枪6支,水桶20只,扫把20把,铁铲20把,风力灭火机5台,强光手电2台。

  森林火灾事故后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1.5.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以下森林火灾: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5.3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灾;

  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

  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件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

  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委: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3.3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将森林火险等级划为5级,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1级,低火险,难燃烧,危险程度低;

  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

  3级,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危险程度较高,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4级,高火险,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要求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

  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扩大应急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

  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第一梯队;

  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

  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

  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

  在高森林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

  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事故后应急预案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乌拉山林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当的实施森林防火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林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第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原则,落实准备,紧急处置原则和分部门负责并协商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各级林业部门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负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 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由厂长担任指挥长,副厂长担任副指挥长,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全场贯彻执行国家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指导防火工作。具体组成如下:指挥长:高军,副指挥长,张德远,张胜利,李永生。

  第六条 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由副指挥长张德远担任防火办主任,专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 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坚持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和指示

  (二)负责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预警系统,视频监控,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三)开展护林教育,重点防火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

  (四)发动群众制定完善森林防火乡规民约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并督促执行。组织制定护林员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巡逻,确保不出问题。

  (五)组织落实以职工和群众相结合的扑火队伍,指挥扑救一般森林火灾。

  (六)负责查处违章野外用火的责任人和森林火灾面积一公顷以下的火灾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大的森林火灾案件。

  (七)检查,督促场属各二级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措施,预防森林火灾。

  第三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八条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尤其是扑救夜晚较大的`森林火灾,难免引起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在组织扑救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指挥有序既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又尽量避免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发生。

  第九条,指挥原则。

  一、 扑火指挥员在接到扑火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出动精于扑火队伍,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先控制后扑灭”的扑火策略,先组织围攻外围火线,防止林火向周围发展,为彻底消灭创造条件。

  二、首批扑火人员,如果未能控制住火头火线,扑火指挥员对火场情况及未来发展做出果断的分析与判断,及时向市林业防火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寻找有利战机进行扑救。

  三、当火线比较长,火场指挥员忙不过来的情况下,现场指挥员和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火场扑火负责人,采取集中优势兵力一点突破分兵夹击和多点突破分兵合围等战术。

  四、各扑火队负责人发现火势比较严重的时候不得带领扑火人员直接冲向火区,应采取守势寻找有利时机,进行阻击火头火线待火势减弱室积极消灭,如果林火危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命令及时转移,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五、林火扑灭后,不得马上将扑火人员撤下,应留一定人员看守,清理火场,经过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第十条 组织指挥程序

  一、林场辖区一旦发现火情,30分钟内场主要领导和扑火指挥,副指挥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同时在十分钟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二、如无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灾向市指挥中心提出要求请求支援。

  第十一条扑火原则

  已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对原居民点和重要是湿的安全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足打清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力打歼灭战三赛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为空这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组合为主,正面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和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是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午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薄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过火厂的责任制第四章,后期处置第12条临场应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当地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及时总结分析花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吉英刺激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第15条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森林火灾事故后应急预案6

  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为了确保xx镇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安排好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各方面工作,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使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森林防火预案: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村值班室或领导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火灾情况。

  二、村森林防火扑救预案

  各村委会在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要确保一名领导带班。各村护林员要到山上巡山,村干部要到林区守路口,查火种。遇到火情要及时报告,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村值班室或村干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或值班室报告火灾区情况,同时向村主要领导报告火灾情况,村主要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村干部、森林防火突击队员、年轻体健的群众上山救火,扑火队员应穿好灭火服装,带好灭火工具、矿泉水等物品。扑火队员应有村干部带领,同时要有熟悉山场地形路况的带路,带队干部应即时将山场天气情况、地形、地貌、植被、火灾情况及火灾发展趋势及时向村主要领导和镇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带队领导要根据风向、地形、植被、火灾发展趋势等情况,选择灭火时间、地点、注意灭火安全,灭火队员至少要三人一组,及时与村主要领导、镇干部或镇主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村主要领导要有1人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及时沟通火灾情况,村里要留1-3位熟悉山场的村民在马路旁待命,以备镇灭火队员来时带队。村主干要根据火场情况,继续组织第二、第三梯队人员上山救火。

  三、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半小时内,镇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村主要领导及镇林业站应前往现场指挥扑救。明火延烧1小时尚未扑灭时,镇主要领导应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现场指挥由镇领导带领镇扑火应急队伍和村扑火突击队及群众在火场第一线指挥扑火。若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由镇主要领导向市政府报告请求驻军增援扑救,同时选好向导做好带路准备。

  1、值班员:镇值班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即时向值班领导或镇主要领导报告火灾情况,根据值班领导指示,先通知防火突击队组长,再通知各组队员(防火突击队员名单、电话号码贴在值班室墙上),并做好来电记录、通信联络,来、去电记录要完整清晰,及时反馈各种信息。

  2、防火突击队员:防火突击队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镇党政办待命,穿好扑火服装,带上扑火工具,到火灾现场后,听从领导指挥,不得单独行动,扑火队员要三人以上一组。

  3、驾驶员:镇车辆驾驶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地立即赶到镇参加扑火工作。

  4、党政办人员:协助镇领导协调各方面关系,在森林火灾有可能比较大的情况下,应组织镇妇女干部做好后勤保障或协调记者可能来的采访。

  5、镇领导:一位镇主要领导到现场第一线参加灭火指挥工作,另一位主要领导在交通便利、通讯联络通畅的地方指挥灭火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根据火场情况,是否增调第二批突击队员或部队增援。

  四、扑灭林火的.战略战术

  灭火工作是一个整体,它需要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特别是现场指挥人员,更要有全局观念指挥防火。

  1、力争“三早”,贯彻“三打”。扑救森林火灾,关键是突出一个“早”字,做到有火早发现,早出发,早扑灭,并且把小火当大火打,力争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以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2、集中力量,阻截火头。火头是火场上火强度最大的部位,是影响火场全局的关键。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主攻方向是打火头,只有将火头扑灭,这场火灾才能得到控制。对于地表火和树冠火,因其火势十分凶猛,火头发展极快,扑火人员只能沿着火头两侧扑打,逐步缩小火头宽度,绝对不可迎着火头扑打,以免发生危险。

  扑火人员必须按照火势的变化,善于抓住有利时机,灵活运用打火方法,如夜间风小,火头弱,或逆风燃烧,向山下燃烧时,则可集中优势兵力,抓紧时间,快速扑打火头,千方百计将其扑灭。在集中力量扑打火头时,要兼顾全局,不要放弃对火翼和火尾的注意力,要部署一定力量进行控制,并且随时掌握风向的变化,以防止风向突然转变时措手不及,造成重大损失。

  3、抓住有利时机,迅速扑灭林火。一般在三级风力以下,火势不大,人员可以靠近的情况下,要把灭火人员部署在火头前进方向的两侧抓紧扑打。当火由山上坡向山下坡蔓延时,速度慢,火势弱,也易于扑灭。

  4、彻底清理火场,清除余火。明火未扑灭之前,扑火人员不准撤离火场。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彻底清理火场,以防死灰复燃。火场清理的步骤是先从火场边缘开始,然后转向火场里面。对树根、伐火,都要采用水浇、土埋、扑打、伐倒等方法彻底扑灭,否则,遇到大风,就可能复燃,造成新的火灾。火场清理后,经指挥员沿整个火场边界检查验收,证明无火,无烟后,灭火人员可以分批撤离火场,但是,要指定部分人员看守火场,继续巡逻检查,经过一定时间观察确定已经没有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全部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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