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字作文

偶像的作文300字

时间:2022-04-23 13:58:07 四百字作文 我要投稿

偶像的作文300字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有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很是熟悉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实现文化交流的目的。那么,怎么去写作文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偶像的作文300字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偶像的作文300字5篇

偶像的作文300字 篇1

  我想大家人人都有崇拜的偶像,而我崇拜的偶像却是我们家乡的“修鞋名人”——老马。

  据爸爸、妈妈们说,老马在我们这儿修鞋已经修了将近二十五年了。成了我们这里修鞋最久的,也是唯一的一家修鞋店。这又是为什么呢?原来,他在我们这里修鞋时间长,认识的人也就自然多了。而新开的那些修鞋店没有人到店里去修鞋,生意做不起来,也就倒闭了。

  老马不但修鞋时间长,而且修鞋技艺高超。去年,弟弟的.脚上穿了一双鞋,这双鞋既好看又舒服,所以弟弟一直在穿。时间久了也就旧了,还裂开了一道口子。妈妈想:这扔了可惜,又无法穿,这可怎么办呢?突然,妈妈想到了老马,便将弟弟的鞋拿去修。只见老马先拿着看了看,二话不说就拿起了工具,只见他左缝缝、右补补,不一会儿,鞋子就修好了,看不出来有一点儿修补过的痕迹,就跟新的一模一样。

  说到这里我还要说起这件事,舍“孙”为人。在一个冬天里,他的孙子病了,而那天修鞋的人也特别多。而他却让自己的老婆带孙子去看病,自己却留下来。

  人们常言道:“老马呀!老马!你真是个大好人!天地下再也找不下第二个了”是啊,老马不仅修鞋技术高,而且又敬业,我真佩服你呀,老马爷爷!

偶像的作文300字 篇2

  我最喜欢的偶像是一个中国团体,他们是“TFBOYS”。他们是由三个男生组成的,他们分别是队长王俊凯、王源和易烊千玺。我喜欢他们不是因为他们长得帅,长得好看,而是因为我被他们的努力感动了。他们为粉丝们付出了很多。

  他们每个人都必需苦练舞蹈,他们每个人身上都有伤,他们下班的时间永远都是在凌晨,他们很多年没陪父母过年了。他们的泪水只能吞进肚子里,他们生病了也不能去看医生只能挺着,他们每天睡觉只有4或5个小时,他们想回家也不能回,他们为梦想吧青春都搭上了。

  他们会为了看粉丝留言到半夜,他们会因一张专辑通宵练习,他们不管吃多少都会累瘦,他们的行程很赶连饭都来不及吃。他们会为了粉丝发火,他们都还是15,16岁的孩子。

  TFBOYS里的王俊凯犹如雪碧,霸气侧漏。TFBOYS里的王源犹如牛奶,纯洁无暇。TFBOYS里的易烊千玺犹如奶茶,温柔细腻。他们肯为粉丝付出他们的一切,所以我最喜欢的偶像就是“TFBOYS”。

偶像的作文300字 篇3

  我心里有一个崇拜的偶像,她就是中央电视台《开心辞典》的节目主持人王小丫。

  当我还是幼儿园的小朋友时,我就经常和妈妈一起看这个节目,渐渐地我喜欢上了这位阿姨,特别喜欢她的长相,还有她的声音像磁铁一样有吸引力,她一笑起来就露出两排雪白、整齐的牙齿,嘴角还嵌着两个甜甜的酒窝。每当我在电视上看到她,他总是以考官的身份出现,总是提一些希奇古怪的问题来难倒那些选手。可当选手们回答出那些问题时,她又总是笑着说:“恭喜你,答对了!”不管我是不是能听懂,我都会津津有味地看着、听着,还特别期待着她主持的节目。

  我特别喜欢她,因为她是那样的聪明、美丽。我是多么希望自己能快点长大,也能像她那样当一名著名的节目主持人啊!

偶像的作文300字 篇4

  我的偶像是邓超。他是一位明星,自称是学霸,任何时候站在舞台上他都可以是焦点,人们都会向他送花。

  谁都有偶像,我就只喜欢邓超。他长得非常帅气,每次都用帅气的方式出场。他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撕名牌”高手,他还是一位温柔的“爸爸”,他的“儿子”是鹿晗。他在节目中如同“父亲”一般的护着鹿晗。他凭着自己的努力加才能一步一步地受到导演的青睐。

  但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都有缺点,连邓超也有缺点,让我慢慢给你说道说道。

  自从加入《奔跑吧!兄弟》节目组里,他智商就慢慢地下降,他只会做10以内的算式;他还有点傻。有一期节目中,他推着婴儿车,里面放了一只玩具牛,说是他带着大黑牛去看世界;他背课文的时候,背一点忘一点儿,真的有健忘症;邓超还经常认错数字。有一次,他把“2”看成了“5”。结果被送到泥地里面接受惩罚。

  不过,我还是挺喜欢他的风格,比如他的幽默、搞笑,人缘好等等。我要学习他的优点,来增长自己的智慧,改正自己的缺点。世上没有完美的人,我们不能盲目地崇拜,我要取长补短,不断地前进。

偶像的作文300字 篇5

  第一次拿到《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我不禁被它漂亮的封面所吸引。封面上的鲁滨逊就像一个流浪汉一样,脸上的表情既苍桑又很坚毅,他身后还躲着一个很原始的男人,背景是一片深蓝的大海,一望无际。

  我迫不急待地翻开,原来这是英国小说家笛福写的。我的直觉告诉我,这绝对是一本超好看的书,里面的故事是怎样的呢?

  原来,鲁滨逊是不幸流落到荒岛的,这个荒岛与世隔绝,没有名字,没有人烟,甚至还有食人族的侵袭。他没有害怕,依靠顽强的意志力战胜了恶劣的环境,开垦了良田,畜养了羊群,造出了小船,教会了野人文明,竟然在那生活了整整28年。

  看着这本书,我一会儿哭一会儿笑一会儿又紧张地跳起来,“突袭野人”中吃人肉宴会的那段文字让我情不自禁地为他感到紧张起来,我握紧拳头说:“加油,加油啊,鲁滨逊,你不要死啊!”真恨不得立刻跑到书里帮他一起打那些残忍的野人。

  读了这本书,我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挫折与困难并不可怕,只要你有智慧,有勇气,就一定能战胜它们,成为像鲁滨逊一样的英雄。

  鲁滨逊,你是我的偶像,我好崇拜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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