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报告

检察院实习报告

时间:2022-04-14 20:15:01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检察院实习报告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检察院实习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检察院实习报告15篇

检察院实习报告1

  一、实习目的

  1.把在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深化理解,学以致用;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的管理与工作流程,熟练掌握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写作;

4.虚心向检察人员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5.扩大社交面,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和与人沟通的重要技能。

  二、实习时间

  20xx年12月5日-20xx年2月17日

  三、实习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四、实习内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到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作毕业实习,在此衷心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感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与帮助。通过这两个多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检察制度有了更深入地了解,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并在与检察官接触和交流的过程中收获了许多东西。

  检察院下设很多科室,有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民行科、控申科、行装科等,我被安排在公诉科,那是检察院业务最为繁忙的科室,主要负责承办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内部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实习期间,在多位检察人员热心地带领和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装订卷宗

  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我最先接触到和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了,看起来无聊烦琐毫无用处,到最后却发现自己获益匪浅。

  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面对上百页打乱顺序的文件我常常会感觉到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后来发现做得多了自然就娴熟了,比如某个文件要放在什么位臵,它的前后面分别应该是什么,这些都在我头脑中渐渐形成定位,效率当然也就跟着提高了。其实,卷内繁杂的文件归纳概括之后不外乎如下几大类:1.起诉意见书: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介绍,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该事实的证据,行为所触犯的罪名等;2.法律手续卷:它包括了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与执行手续和检察机关的批准手续等,体现了整个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正当性;3.口供卷:它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的汇总,是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的认定与巩固,是对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程度的认定和对案件事实的进一步确认;4.证据卷: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证据,是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5.律师卷:包括各种申请表、证明表、授权委托书等表征诉讼代理人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是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重要凭证;6.判决书:它是法院通过对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查证核实之后,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所作出的书面决定。由于一份卷宗材料就包含了公检法三个机关的整个司法程序,这段时间通过反复地整理与翻阅卷宗,我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把握。

  排序工作完成之后下一个步骤就是要给材料编页码,这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又是一项考验耐心和细心的活儿。正反两面有字的都要标,不能漏掉也不能重复,否则一个疏忽就会导致从头再来,白白浪费了大把时间和精力。至于卷宗的装订,我总结了两个要点:一是钻孔时应严格按照“三点一线”来确定,两端的孔与中间的孔距离要相等;二是穿线时应拉紧装订线至无松动感,装订完成后尽量做到美观工整。总而言之,“工作简单却不能小看,严谨细致是其不变的准则”,这就是我在这项工作中最深的体会。有人说,看案卷就像在与一位最后的裁判者对话,能得知提供了以上证据的原被告将会得到一个怎样的判决结果。细心倾听,善于发掘,勤于思考,才能在这个看似乏味的工作中体会到其中的意义,认识到法律工作的真谛。不仅如此,通过阅卷我还发现,案件类型是五花八门,犯案人员鱼龙混杂,几乎每天都有不同的罪恶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上演。这些犯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更加触目惊心的是,其中还有不少的青少年涉嫌违法犯罪。我想,他们也许和其他同龄人一样有着灿烂的梦想和憧憬,也许只因为一时的冲动和邪念才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也许从小就经历了家庭的破碎而得不到亲人的关怀,也许是性格的孤僻和偏执才酿成了这些过错。总之我觉得,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难免犯错,我们并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犯过错就永远否定他,而需要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和关爱帮助其改过自新,这样当他以后重新踏上社会的时候才能真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二)提审犯罪嫌疑人

  在检察院实习,跟随检察人员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也是经常要做的事情。提审是检察人员为了进一步了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真实情况,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的真实性和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活动,它是公诉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公诉人员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都需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与巩固,从而寻找更新的突破点和更确凿的证据,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通过提审进一步了解案件的遗漏,进而指导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同时,提审也是检察院行使检查监督权的一种体现,它监督着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充分保障着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提审并不是随便问问就可以查清犯罪事实,它也需要方法和技巧,尤其是对那些经常作案的惯犯,他们或多或少都具备反侦查的能力,讯问时只有巧妙地运用证据逐步揭穿其谎言才能让真相水落石出。

  到现在我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的经历。那是我第三次去看守所,在接待室登记过要提审的犯罪嫌疑人后,基于对我的信任和能力的肯定,吴副科长便将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交由我提审。来到提审室,趁犯罪嫌疑人还没被带到,我立刻把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回证、记录纸、笔和印泥都准备就绪,然后把吴副科长刚才交代的讯问要点再巩固一遍,整理好思路,这就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几分钟过去,犯罪嫌疑人在狱警的带领下就位了。带着些许紧张和兴奋,我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表明了身份,并告知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接着核对了他的基本情况以及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之后就侦查机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系列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工具、行为、结果等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以书面语言记录问答过程,并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让其签名摁指印。总的来说,这次提审的整个过程都进行得比较顺利,吴副科长在旁边直夸我做得好。

  总结这段时间以来多次跟随提审的经历,我觉得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顽固不化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场面沉默的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者改变;3.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在末尾签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的意见,并由其逐页在页码处和涂改处摁上指印。

  (三)出庭支持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人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比如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每次开庭前检察人员都会对起诉的证据进一步审查以熟悉案情,分析预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并事先拟好应对方案。由于没有工作证,我并不能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而只能坐在旁听席旁听。在这么多次旁听的经历中,由李检察官承办的信用卡诈骗案让我印象最为深刻。法庭上,她的形象伟大,精神饱满,举止落落大方;庭审中讯问环环相扣,步步紧逼,切中要害;举证条理清晰,层层递进,富有逻辑;辩论重点突出,理由充分,精炼严谨,从法律、证据、情理三个方面一一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公诉意见观点鲜明,中肯透彻,有理有据。面对着铁证如山的事实,被告人所作的辩解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连在场旁听的群众也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经历这件事后,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稚嫩,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只是冰山一角,认识到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如果日后要想有李检察官这样的才能,我还需要更多的磨砺与学习。还记的法官曾这样问过被告人:“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我不知道法”被告人的回答让我有些震撼。或许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像被告人这样认为不知法者无罪的人还为数不少吧。在法律面前,不知者真的无罪吗?其实不然。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是否触犯了刑法,以及是否应受刑罚处罚,而不论行为人知不知道法。所以,知法守法不仅是现代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还是我们不可推卸的义务。法律是公正的,单纯以“无知而不为罪”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根本站不住脚,也是与我国法律相违背的。

  通过多次的旁听,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询问给我的感触和启发很深。公诉人,作为控方,其主要目的在于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其讯问方式偏向于引导,试图使被告人做于己不利的供述,认罪伏法。这无可厚非。而审判长,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可以看出他在积极发问的同时,仍努力保持着中立地位,询问内容尽量不涉及需由被告人自己回答的案件细节。他追求真相,却不作任何偏颇的引导。对比之中充分体现出了二者各自的角色特点,让我受益匪浅。

  (四)文书写作和案例分析

  很庆幸自己是来到公诉科,这里的工作人员都很热情,也很有耐心地教给了我许多务实方面的知识,并且给我机会进行一些简单法律文书的写作。实习的这段期间,我体会很深的一点就是在工作中,不管何种情况几乎都要动笔,无论是分析案件还是写起诉书、审查报告或者公诉意见,都需要很强的文字功底,虽不一定要有文采却必须具备很强的概括能力,文字表达要有精确度,法律术语要准确。因为许多文件都是需要领导批准的,必要时还要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所以概括得是否精炼、得当常常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发展。在实习过程中,检察人员都会刻意挑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让我们试着写起诉书和审查意见等,但起初我完成得并不怎么出色,因而下定决心很认真很努力地向他们学习,之后慢慢的便掌握了一些技巧,慢慢的有所进步了。但我知道,这方面是我今后还需要继续努力的,由于在平时的学习中没有注重去培养文书写作能力,而这又是从事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本领,因此我要给自己定一个方向,有针对性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

  此外在实习期间,我还试着自己写相关的案例分析,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这些其实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难,基本上就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与实际化。只要平时打好理论基础,然后认真分析,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应上,再根据具体情况细化,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重要的是让没学过法的人也能够看懂,那就是一篇成功的案例分析了。起初还是有点难以下笔的,不过训练多了慢慢就找到感觉了,所谓熟能生巧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我决心,以后要更多地接触真实的案例,用法律的思维分析社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运用能力,同时我也希望自己在步入社会后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从事相关的行业,为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五)协助公诉人员日常工作

  在这一点上,工作内容很杂,比如打印文稿、文字录入、盖章、填写表格等等,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只能针对单一事件,没办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培养了我良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细节的工作态度。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经过这次实习我才算真正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由于实习期间经常要从事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和内勤工作,而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按部就班,依葫芦画瓢,表面上看几乎没用到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但只要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这些琐事背后实际上都暗藏着许多知识。比如说打印起诉书,就要联想到起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怎样的?法律关于起诉书的份数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案件可以由公民自诉而哪些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反的在什么情形下需要用到不起诉决定书?这些都是自己要思考的,而不是工作人员说要打印多少份起诉书照着打印出来就完了,很多事情都要靠自己自觉去了解和掌握。五、实习总结

  不得不感叹时间过得真的太快,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不经意间就在指缝中悄然流走了,但丰泽检察院留给我的东西很多很多,酸甜苦辣,付出和回报,工作的苦与累,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这些都逐渐在我本来有点浮躁的心灵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形容的感动。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收获了专业上的知识,还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感触颇多:第一,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耳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第二,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第三,迈向成熟最需要的是一颗沉静、理性、包容的心。原来的自己单纯地认为世界是纯净美好的,于是太容易被表象影响自己的判断力、辨别力,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总是存在的,要学会给丑恶、苦难与不幸一个正确的理念和态度。第四,要做好一个法务人员,乃至一个公务员,不仅要有学识、能力,还要有一颗社会责任心,一颗良心。

  当然,我也看到了自己所表现出来的不足。比如,在专业知识方面,对法律条文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透彻,以致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时会不不知所措,旁听过程中偶尔会也跟不上节奏。在与人沟通方面,我还没有掌握足够的技巧,有时候讯问犯罪嫌疑人会抓不住重点,无法让其臣服于我的威严。

  总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次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着很大帮助,在这次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我人生中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检察院实习报告2

  一、实习时间、地点及目的

  在大三的第二个学期我怀着期待的心情,有带着紧张来到了河北省大厂县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半月,20xx年3月初至20xx年4月中旬。实习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检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谨记老师的教诲,做到了“少说话,多做事,不议论”。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达到自己的实习目的。我的实习目的是:

  1、巩固,联系,充实,加深,扩大额所学知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初步掌握检察院系统的程序。

  4、熟练运用计算机等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5、养成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6、扩大自己的社会交际面,提高交际能力。

  二、实习内容

  1、整理卷宗

  三月初,我怀着期待的心情,带着敬畏来到了河北省大厂检察院。面对陌生的地方陌生的人,我有些紧张,手足无措。不过负责带我的李老师虽然看上去很严肃,但其实还是很随和的。检察院的领导叮嘱我要认真跟随李老师学习,服从他的安排。

  因为我还是一个学生,也没有在其他相关部门实习过,就先带我去了存放卷宗的资料室,教我整理一些卷宗。整理卷宗和在学校学过的整理档案有着一定的联系,所以我的紧张也慢慢消散了。李老师给我看的这些卷宗都是整理好的,我的目的就是要学习其中的步骤然后能够自己整理好一个案件的卷宗。这对于我来说不是很难,经过几次训练后我便能熟练的独自完成一件卷宗的整理,熟悉了这部分工作,通过了李老师的检查。而我也在这方面总结出有一些经验:首先将所有侦查卷和检察卷登记并且汇成表,存档。其次是做好个别案卷的补充、完善工作,装订成册,便于保存、查阅。

  2、法律文书的制作

  接下来便是法律文书的制作。李老师说,制作法律文书是以后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件案件都要有若干份法律文书,如:告知、讨论笔录、审查报告、证据提纲、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等等。几好似乎每一个来公诉科实习的学生写的第一份法律文书就是审查报告。当承办人员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实充分时,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也就将出炉了。审查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只是因各个案件案情及对其的处理结果不同,审查报告便也就不尽相同了。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侦破简要过程;移送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经过;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对证据的分析论证;需要说明的问题;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做这件工作是需要极大的耐心与细心的。李老师给了我一件案件的资料和一些范文模板,让我制作审查报告。起初,我用了两天的时间做了一篇审查报告,拿给李老师看,那时候才发现,自己还是有好多地方改写的没写,写到的又有好多错处,经过李老师的指导,有反复修改多次后,我的审查报告终于完成了。觉得真的很不容易,很后悔自己在课堂上没有好好的学。以后的一个多月里我有制作了许多方面的文书,自己也记不清楚了,好在现在学会了,应该不算晚。

  3、提审犯罪嫌疑人

  在我进入大厂检察院的第二个星期,我开始接触到案件的具体办理,并参与到其中。提审是检察人员获取犯罪嫌喜人口供、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认真审查。再仔细阅读卷宗后,我和李老师来到看守所对犯人进行提审。这是我第一次来到看守所,面对嫌疑犯时,有点害怕,有点压抑。询问中,李老师以义正言辞或循循善诱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出悔过自新的态度。而我在李老师身边加快记录速度,埋头苦干,生怕漏掉一个字。

  后来知道知道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所以在后来每次再去看守所询问时就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尽量记录下每一句与案情相关的话。

  4、草拟起诉书

  到了现在就是到了该草拟起诉书的时候了,李老师还是一样让我先制作一份,而我也是和做审查报告时候一样,找来一些模板和资料来参考,因为我知道起诉书代表一起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完成,它代表检察机关对此案的处理意见,是要到法庭上宣读的,也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的,因此在制作时我非常的谨慎和认真,还不时的问李老师一些问题。写完后,我还是不放心的认认真真的检查,有不断的修改,终于最后觉得完成了之后拿给李老师看。不辜负李老师对我的期望,他很欣慰的笑了。他说:“很不错,继续努力!”。当时别提我多高兴了,这是我第一次独自完成的没有李老师改正的一篇法律文书,觉得自己真的提高了,辛苦没有白费。

  5、出庭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是代表检察院,即代表国家在法庭上通过调查与法庭变短阶段揭露犯罪、指控犯罪,达到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

  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员才有资格享有的,对于我一个实习生来说,那是奢侈的,所以我以旁听的方式出现在了法庭的观众席上。虽然我不能支持公诉,李老师还是将出庭支公诉的 准备工作:

  (1)要认真细致的阅卷,要根据不同案件的情节的关键证据、案件定性的根据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在反复阅卷过程汇总加深理解。

  (2)特别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的了解。

  (3)对于案件的疑点、点和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仔细的向科长虚心请教。

  (4)在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德 准备公诉总结意见个制作好答辩提纲。

  三、实习收获

  短短一个半月很快就过去了,但却让我收获颇丰。

  1、 检察官的工作简单说大致分为几个环节:接到案件→研究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证据、查看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等)→录入→告知→提审→分析→出庭支持公诉(普通程序)→审核→结案存。当然有时候也需要退补的案件。这些环节并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与科室的其他人,与公安部门以及法院经常沟通联系的。而在处理一些案件的过程中,还需要经常同一些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联系。

  2、 检察官在开庭前的主要工作就是认真的审查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和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对案件的证据审查方面主要有有以下几点:(1)是否存在犯罪事实;(2)证据是否合法来源;(3)证据是否充分;(4)各证据之间有没有矛盾之处;(5)各证据之间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链;(6)各证据主要证明什么问题;(7)犯罪的数额是否达到了定罪的要求;(8)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同的待证明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3、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相结合起来,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就如学校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检察院实习报告3

  大三寒假,我去XX市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一月十六日至二月二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官老师们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起诉一处,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检察官们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领导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假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假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检察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

  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检察院实习报告4

  实习人:**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人民检察院

  实习时间:**年XX月XX日~**年XX月XX日

  年级: ** 班级: ** 学号: **

  社会实践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使我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并且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在今年的六月份,我将要告别丰富而精彩的大学生活了,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我于**到**在**市人民检察院实习。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老师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及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这次实习,我被安排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刚到公诉处的时候,我主要从事的是内勤工作。学习一些文书的制作。包括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等等.帮助老师们打印有关的案件材料,做好卷宗的装订归档工作。参加每周一的例会,在有报送案件时,听取报送人报送的案件的具体内容并参加案件的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在公诉处老师们的指导下,熟悉了进行公诉的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

  经过两个星期对公诉工作的熟悉,我就开始和老师们一起下去进行具体的案件操作过程了。我参与的第一次提审是在**市。之前,公诉处的老师让我看了**故意伤害案的卷宗, 在完成了阅卷的工作后,使我对案件的具体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随后,老师指导我去分析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尔后,我就和老师一起去羁押**的**市看守所对他进行提审,主要讯问工作是由老师进行的,我则在老师的指导下书写讯问笔录。指导老师从犯罪的动机、经过、目的一一进行了讯问。第一次这样近距离的接触犯罪嫌疑人还真是让我有点害怕。提审工作结束后,我们又到这起故意伤害案的发生地--留村,向几个证人对案发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在具体接触了一个案子之后我才真正了解到检察官的辛苦。询问证人,我本来以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可是没有想到光寻找证人就是一件体力活。村里的人都是农民,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和上下班时间。我们用了一下午的时间在村头村尾奔波,腿都跑软了,证人还是没有找齐。我们只有暂时询问了已找到的三个证人,并于第二天再次来到这个村子跑了一天才总算完成了询问证人的工作。之后,我们回到市检察院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整理。在老师的讲解下,我了解到对案件具体细节的证明也是很重要的环节,稍不小心,可能就会引起对案件定性的错误。

  实习期间,除了提审,我还参与了两起案件的出庭公诉。一起是**、**故意伤害,**窝藏的案件。另外一起是**故意伤害案。在出庭之前,我在老师们的带领和指导下,阅读了侦查卷宗,并随同老师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一切准备就绪后,我们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把犯罪嫌疑人推上了被告席。

  在**故意伤害案的出庭中,我负责宣读起诉书并对开庭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而在**故意伤害案中,公诉处的老师给了我更大的信任和施展的空间,让我在他的指导下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发表公诉意见。讯问,从犯罪事实开始,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的

检察院实习报告5

  一: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公诉科,一个我向往已久的地方。因为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

  二:实习的情况与内容

  从走进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说,我只整理了一两天的档案,徐大哥就让我跟他一起学习处理案件了。先是在他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带我去旁听,还会带我一起去提审。我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平湖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8月5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审四个犯人,主要是涉嫌盗窃罪。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凶狠,态度恶劣不同,几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一些小麻烦,经过徐大哥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我是很幸运的,因为徐大哥很有意识地培养我独立办案的能力,他会在我听了几次他的提审之后,给我机会让我尝试着去询问。记得第一次他给我这样的机会时,我竟然害怕,不敢去询问犯罪嫌疑人。但是,有一次,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找徐大哥时,因为徐大哥不在,我就对她做了一次简单的询问,并做了(!)笔录。这也是我第一次独立的询问,第一份独立完成的笔录。真的很有成就感。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珍惜着每一次机会。

  没过几天,徐大哥就把一个案子交给了我,让我开始学习独立办案的能力。那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盗窃案件,他让我在办案中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程序和一些文书制作方面的要求。拿到卷宗后,我先仔细阅读审查了一遍,并填写了相关的提押证、告知书等,然后徐大哥和我一起去看守所进行了提审,还好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也较好,这样一来,案件事实也更加清楚。看守所回来后,我再次清理作案经过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然后开始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在徐大哥的指导下,我很快就完成了第一个案子。当我听到徐大哥说“我已经把你的案子拿到法院了”的时候,真的有一种无以言表的成就感!

  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我已经接触了好几个案子了,我的工作已经涉及了办案的各个阶段和方面,已经基本掌握了办案的全过程,能够做到独立办一些简单的案子了。包括整理公安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提审犯人,完成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基本文件材料,但因为身份的关系,不能够出庭支持公诉。在这些办案的过程中,我还有意识的对一些复杂或疑难案件进行关注,这些关注和思考给了我很大的收获。

  三、实习中的认识与体会

  由于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平湖市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而且平湖市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城市,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平湖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恶势力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公诉科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四、实习结语

  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徐大哥,正是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回首自己之前暑假在检察院实习的一个月里,我一直十分的怀念,自己能够在检察院实习,是我托了很多关系之后才得到的,我十分珍惜这样的机会,毕竟这样的实习机会并不多。在以往的实习中,我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暴露出来,我想我会在这一次实习中改正这些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的。以往自己一直很努力,在这次实习中,我也是一如既往的努力,自己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只要自己一直不断的努力!

  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多月,以助理检察员的身份,投入到了政法工作中。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一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沈老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一、制作审查意见书

  几乎每一个来公诉科实习的学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作审查意见书。这个工作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个人觉得考验的是一个人的耐心和细心。说简单是因为这些案子是从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一些繁琐的工作已经由他们做了,说复杂是因为公安机关每天要处理的案子很多,可能会有一些疏忽的地方,这时就要考验一个检察官的细心与耐心了,从鸡蛋中挑骨头了。

  我参与审查的第一个案件是盗窃的案子,听沈老师说他们处理的最多的案子就是盗窃案了,现在盗窃的手段也是日益翻新。我首先花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看完了卷宗,这卷宗的主要内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以及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详细的了解了他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涉案金额以及公安机关的发破案经过等等,可以认定他构成盗窃罪了,然后实地操作,找来了一个盗窃案的模板,照在上面做了一份审查意见书,我发现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认定问题了。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属实,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客观关联性。最后的目的是为了这样一句话:据以定案的证据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犯罪嫌疑人犯盗窃罪。

  大概一个多小时后,一份完整的审查意见书就完成了,我就拿给沈老师检查,沈老师看完稍作修改后让我打印了出来,我知道成功了。这一个月来我所制作的审查意见书有很多,我自己也记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反正什么乱七八糟的案子都有,一宗比一宗匪夷所思,一宗比一宗令人乍舌……通过一堆堆的卷宗,我第一次觉得课本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老师挂在嘴边的各种光怪陆离的案例原来和我们的距离是这么地近。真后悔自己在课堂上没有好好学,书到用时方恨少。

  二、出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包括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到开庭的日子了,由于没有工作证,我没有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沈老师让我坐在旁听席旁听。我发现法庭上检察官的形象更伟大,尤其是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和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我发现并不是把案件移交给法院后,检察官就等着开庭了,其实在出庭支持公诉前,检察官必须进一步审查证据,熟悉案情。 应该说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检察人员对案件都有了深刻的了解,但由于起诉与开庭在时间上有一段距离,而且检察人员往往同时承办数个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关键情节,所以在开庭前需要对起诉证据进一步审查。同时进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这样才能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应付各种事先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

检察院实习报告6

  实习内容:写审查报告,与检察官一同提审犯罪嫌疑人,去法院听审 实习感受:通过短短两周的实习,我深深的感受到,实践的重要性与具体性。在书本上是学不到这些知识的。书本上是纯理论性的东西。

  一直都想着在暑假去实习,虽然才读完大一,学到的知识并不是很多,比如说只学完刑法,没学刑事诉讼法,民法还没学完,而学完的宪法,在现实案件涉及的并不怎么体现出来。但我总觉得书本上的知识毕竟还是抽象的,需要从实践中具体出来。是学校的法协会给了我这次机会,我真的很感谢这个组织。当然,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是很重要的。作为吉林大学的学生,我感受到了学院对我们学业的关心和支持。

  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实习的第一天,谢识检察官给了我一本本厚厚的卷宗,我慢慢的,仔细的看,感受着里面凝重的气息。证人的证言一看就是带着很强的感情色彩,各执一词,犯罪嫌疑人几次的供词相互矛盾着。我想象着法官会如何判罪,而我所担心的也许根本就不会影响定罪。如此一来,感觉到一个案子的程序,并不是我想的或者书上讲的那样简单。 卷宗后面都附有绝密文件,也就是被害人伤口尸体解剖的照片,看着照片里血红的尸体的一部分,看着那些伤口,好残忍,好血腥。然后就在想:为什么仅仅因为一点矛盾。就这么无情的把一个人的生命给剥夺了,人就真的不理智到这种地步了吗?

  真的不能明白那些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当时存在的是什么样的心理。看过好几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的案子,都是因为吵架而引起的。于是,我就想,人们之间还是好好的相处比较好吧,多点宽容之心,尊重别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是尊重自己的生命啊。 看卷宗,给我最大的难题就是,怎么去判断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虽然书本上说的是,只要判断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就是了,可是现实中并不是那样容易判断的,犯罪嫌疑人会说在杀人的时候,没有想过要杀死他,就想好好教训他。我问了师哥,他说,我们可以从犯罪嫌疑人的客观行动方面去判断,比如说他杀人的客观行为的残忍程度,第一刀所刺的是否是致命的地方………

  可我还是不能明白,觉得这还是有点牵强,也许是我知识学得不牢,或许是太肤浅,没有深究。我想从这次实习之后,我应该好好的学习法学了。

  有个师哥说,看着那些血腥的伤口,觉得把那个犯罪嫌疑人千刀万剐都不解恨,应该处死。可我和几个师哥不这么想,觉得死刑还是应该减除的。我看过一本书,死刑报告。写的是对死刑的探讨和感受,作者亲临法场,目睹怎样枪决犯人。他说:”刑罚的本质,不是让罪犯受辱,更不是对犯罪人实施肉体的折磨,而是要引起罪犯内心的忏悔,使之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也许现在很多人都不怎么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很多人也许还是赞成死刑,但从我们内心的良知来说,应该很多人都能体会到的。 我的实习感受就这些了,也许很肤浅,但我觉得受益真的很多。以后有机会,我还去实习的。 最后,感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感谢谢检察官,感谢学院领导,感谢法协会!

检察院实习报告7

  记得学西方法制史的时候,看到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说过这样一句话“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对于这句话我很是赞同,不过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甚至有人这样更是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所以,对于一个研读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是简单的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所产生的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的。法学,并不仅仅是一门学科,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是需要我们在不断地实践中摸索与积累经验的。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闭门造车是不可取的,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正是抱着这样的观念,我于今年寒假在检察院实习了二十多天。这四周的时间说来不长,但我依旧从中学到了很多,复习了之前所学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实习过程中,我首次具体深入的了解到国家检查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书本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都有了一些思考,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

  因为大二的暑假就有机会留在南京的XX区人民法院实习,对法院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而作为一名法科专业的学生来说,公检法都是理想中的单位,所以我毅然放弃了再次留在XX区法院XX法庭的寒假实习,而是回到了老家的XX市检察院。由于一些原因,原本是应该去市级检察院实习的,最后我去了XX市XX区检察院刑事监察局实习。我到了之后才发现这是这边检察院自己设立的一个部门,是将侦察监督科、公诉科合并成立的刑事检察局。刑事检察局下面设置了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即未成年人检察科和社会管理科三个科室。我则是被安排在了刑事检察一科。

  二、实习工作具体情况

  在每一件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都会将在侦查阶段中调查、搜集得到的各种证据材料以及其他的证明文件、文书制作装订成案卷已送到检察院。而这些案件最后又会全部移交到刑检局的三个科室,由刑检局的其中一位检察官进行专人负责审查,然后就其中存在争议的焦点提出讨论,最后有刑检局的局长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主办检察官要承担阅卷、提审、制作起诉书、公诉书等许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啊!

  我进入刑事检察局一科实习,主要任务就是帮检察长做一些文件整理的工作,比如扫描,阅卷笔录之类的,然后就是和检察长去对当事人进行一些谈话、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到法院开庭这几类事情。虽然实习的时间不长,但还是将这些最主要的事情都见识了一遍的,我就其中的一些工作简单介绍一下:

  (一)、与案件关联人谈话

  这应该算是我来检察院所见识的第一件事。对于检察人员找人谈话,无非于三种情况,案件当事人,证人,其他相关人员。这二十多天的实习期间,我前后跟着四位检察官进行了谈话,对比之下发现各有各的特点,应该说他们不论谈话方式如何,也无论是男检察官还是女检察官,平时都很亲切,很好相处的,可一到谈话的时候,就变得很严肃。在谈话过程中,一般被谈话人都会如实的交代自己知道的,应该交代的内容,这种情况下处理起来都还简单。不过还是会有人临时翻供的,就比如我和王科长在对以为收受贿赂的官员进行谈话时,他将自己之前交代的罪行全部翻供,说是执法人员对他刑讯逼供,拳打脚踢,精神上辱骂其人格,不给睡觉,不给吃饭之类的。我刚开始听到的时候还真以为他被刑讯逼供了,因为我看他说的挺可怜的,可是谈话结束后王科告诉我说他都是编的,之前的审讯都有记录,再说了他把自己说的也太干净了,没问题反贪局就敢去抓人的么!我一想,还真是这么个理,那我就问王科接下来该怎么办呢?王科就说因为他的翻供,所以得我们这边进行调查,对材料上提到的受贿人一一进行谈话,确认其受贿行为,任务量大了很多啊!这不,为了这一个案子,王科找了材料上的五个受贿人一一进行谈话,有两个在外地不方便过来,王科还亲自跑去外地进行谈话。

  (二)、做阅卷笔录

  阅卷是刑检局每个案件的第一部,当公安,反贪等整理好的材料上交后,刑检局安排检察官专人负责。阅卷也就成为主办检察官全面深入了解案情,浓情案件性质的前提。没一个卷宗的全面审阅都要花费检察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在审阅完卷宗后,检察官就需要做一件事情——制作阅卷笔录。我也实践了几次,不过检察官一般都会选择比较简单的案件交给我写,虽然案件比较简单,但一开始写的时候我还是遇到了许多问题,比如在多次的谈话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词有出入的该以那一次为准?

  熟能生巧之后,我也从中学到了一些知识。有一次在做一份寻衅滋事罪的案件的阅卷笔录时,检察官还叫我思考一下为什么公安定的是寻衅滋事罪,而不是定性为损害他人财物罪。这里我想起了在学校学习刑法时学的最多的便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当时自己辈概念还弄不清,现在通过具体案情一比较,立马清楚了。果然是不能闭门造车啊!

  (三)、提审

  要说在检察院具体哪一项最让我想做的,那应该便是跟着检察官去看守所提审犯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所以,提审是针对批捕或者起诉环节为了保证公安机关的侦查不违法,核对案件事实,看一看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会再次对嫌疑人问一次话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这实习的二十多天里,我也有幸去了三次看守所,提审了故意伤人案件、吸毒,贩毒案件、抢劫罪这几个案子。对于看守所这个地方,我真是第一次去,确实感觉到一股寒意。不过我发现看守所里的犯人也没什么大奸大恶之辈,都只是一些为生活所迫的可怜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啊!

  (四)、听庭

  之前暑假在南京市XX区法院实习的时候,就知道法院每天审理最多的便是民事案件,那会本想着多听几次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的,结果因为XX区法院民刑庭不在一起,所以整个暑假也没听到一次刑庭,这应该算是我整个暑假实习最遗憾的事了。还好这次到检察院实习有大把的刑事案件,我也就有很多机会去听庭了。可惜期间有一起经典的刑事审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我却与之失之交臂,这种案件是我一直想了解的案件,想看看两者夹在一起到底是如何审理的,结果却错过了,真是可惜

  三、实习感受

  因为我这次只能算是见习,而不是实习,加上时间比较短,只有短短的二十天,所以指导老师告诉我有些东西还没来得及教我,比如:制作起诉书之类的。

  虽然听到这个有点小遗憾,不过可以了,做人不能太贪,这短短的二十多天我已经学到了很多知识,可以说对于我理解之前在学校学习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了很大帮助。

  实习所做的事对我来数基本上都是首次接触,有很大的新鲜感与乐趣,但对于检察官来说绝对是枯燥乏味的。而且检察官的数量又不多,这就导致每一位检察官要承担的案件数量相当大。而且检察官的工作还要求其格外的细致,眼里容不得一丝沙子。我真的很敬佩他们。两位指导老师每天要侦办案件,还要带我这么个不够聪明的学生,我在他们的指导下,学到了很多知识,实习期间为了熟悉案件,我又重新翻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凤科大帝编注的厚大刑法讲义,加深了对刑法的理解,可谓是获益匪浅。

  真心感谢XX市XX区检察院刑检局的几位检察官们。

检察院实习报告8

  XX年1月16日——XX年2月8日期间我在xx县人民检察院实习这期间我学会了很多常识性和事务性的知识,增长了知识和经验;和犯罪分子进行了交流,了解了其中一些人的狡猾和一些人的无奈;更深刻的体会到法律程序的严格性和必然性。

  说起来也很丢人,学法律两年了,不知道抓捕人还需要检察院的批准,学了一大堆的法律条文,总觉的自己学了很多东西,其实一到工作的岗位上什么都不会,能判断是什么罪行只是法律工作的第一步,还必须准备写大堆的材料,逮捕意见书,逮捕登记卡,每月报表,逮捕书,检察院认为要提请批捕公安局没有提请批捕的要询问批捕理由,检察院认为不该提请批捕的公安局在押的要求说明批捕理由。

  实习第一天,为了不迟到给别人留下好影响我起了个大早,上路,注册,报道,检查长问我要选择什么科室的时候我说不知道因我真的不知道检察院有什么科室以及各科室是干什么的。最终被安排在了xx县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也就是以前的批捕科。我跟着才检察长认识了肖科长、张明住检察长和张辉几个志愿者。第一天的工作,科长让我自己看着学,看看案卷,一整天下来所有没有装订的没装订的只要是在办公室的案卷都被我看完了。发现xx县XX年死了很多人,不是杀人就是故意伤害、不是抢劫就是xx、不是盗窃就是赌博、案由一个比一个离奇,一个比一个可笑,一个比一个没道理,但我想大部分是真的,于是形成了检查院有鬼的理论,晚上渴的要死就是不敢一个人来办公室喝水。第二天的任务是整理档案卷宗并进行装订,在学校时也学习过档案整理,但着实不知道从哪里下手,都说档案整理十个枯燥的事情,但“新官上任三把火”,检察长说这个枯燥的机械性工作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必经科目。性质有点像后勤,说来似乎是很简单的归类,但每个卷宗都包括了目录表、审查逮捕提请书,审查逮捕登记卡,案件线索登记表,审查逮捕意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笔录、送达回证等文书,要按照规定顺序放置,剔除不需要的文书。案卷依目录的顺序按照a4纸的大小排好顺序,打好页码,打好封皮,然后装订成册(装订要拿电钻打孔,线也有自己独特的穿法,觉得人很聪明)签字盖章,填好档案盒,将案件基本信息输入电脑存档,准备移送市人民检察院。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就是一些繁琐而重复的工作。而且好像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是边整理边看,我发现在这些提请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大家犯案的动机千奇百怪,比如李某就因为前妻不让其看孩子便将前妻娘家人全杀了;在整理卷宗过程中,我也对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实习的第二天就在埋头苦干悄然而逝,没有特别的感悟,没有动人的事迹,一切都非常的顺其自然。能够尽快的融入庭室的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对我来说,是实习之初最重要的事情。就这个意义而言,第二天,很是成功。

  我实习的地方是县检察院,地方小,事情多,虽然分工不够明确,却也因此让我在短短的实习日子中学习更多的东西,收获无疑是巨大的。在实习的过程中,我无数次感觉自己犯下的错误可笑,不过最丢人的是一个盗窃案审查逮捕案件我拿蔡检办公室让签字,蔡检问我犯罪嫌疑人哪里人我说不知道我去拿材料看,蔡让我喊肖科长去他办公室,后来张明大哥说是该找肖科长签字的不是蔡检,才知道自己错的有点离谱。无数次向助检查官,志愿者们请教我遇到的问题,小到复印机打印机怎么用,怎么给复印机打印机装纸,公章怎么盖以及该盖到什么地方(有日期和中分的地方)也无数次抱怨重复的工作,无数次欣喜自己收获到的知识,感受是很多的,但是我不愿意空谈体会,20多天的实习生活不是每时每刻都有做不完的工作,比如指导道老师不在的时候我就不知道要干什么,因为怕干错了就成倒忙了。但只要公安局送来了案卷,我能自己独立完成提请逮捕登记卡和审查逮捕意见书,(内容差不多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发案、立案、破案的经过;公安认定的事实;(二)、证实这一事实的证据:证据一:案件来源、证据二:被害人陈述、证据三:1、辨认笔录(详见复印件)。2、当场盘问,检查笔录(详见复印件)3讯问笔录(详见复印件)、证据六:其他证据1、到案说明(详见复印件)。2、户籍证明(详见复印件)、证据七:犯罪嫌疑人供。四、处理意见:最后承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上意见)在科长和检察长批准逮捕后能填写逮捕意见书,跟公安机关要回回执,填提供法庭意见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会自己编织目录复印各种证据完成案卷的装订。

  我刚去检察院不久,由于控申科的志愿工作人员请假回家,反贪局又拘留了四五个贪污犯罪嫌疑人,每天大家都要轮流看守,又是年末各科的工作都很忙,所以我在实习过程中,有时也在控申科值班解答来访人员的问题。一部分人是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一部分人要求检察院公诉,很大部分人是找错机关了,该找公安机关,法院,或民政部门的案件都被当事人找到检察院来了。检察院各部门也相互推辞,大家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来访案件能不受理就不受理,但我每次都会耐心的给他们说,实在不会的我就带他们去长各科检察长。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从侦监科学到审查逮捕程序要求大概为: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认为证据存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必要时可以派人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审查下列案件应该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予以逮捕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主要包括: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需要确认的,有无逮捕必要需要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主要问题的供述前后矛盾或者违背常理的,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重大矛盾的,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侦查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等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该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其供述辩解。未讯问的应当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后及时收回审查并附卷。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发现应该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侦查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做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

  这次实习,我学会了很多东西,好的不好的又有,把理论和时间结合了起来,也开始更深刻的思考一些现象。要求自己以后在司法从业中要公正严明,为百姓办实事。

检察院实习报告9

  3月开始,我去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实习了一个多月。在实习期间,在李处长及几位同学的热心帮助下,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在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注重政治和职业道德修养,维护法律公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努力实践,认真完成实习任务,提高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保密制度;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不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加强集体主义观念,维护集体荣誉和学校声誉,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集体活动。我在这一段实习期间所做的努力,得到了老师和检察院领导和同事的肯定与表扬。我在感到非常自豪的同时,也注意到自己在这一个多月的实习期间里所表现出来的不足。在专业知识方面,对法律条文的掌握不够全面和透彻,以致于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时居然会不知道如何是好,有时甚至无法全面地了解案情的实质在思维锻炼方面,我也有所欠缺,因为平时在学校学习,只注意对基础理论和法条的掌握,忽略了法律是一门技术、一门艺术,是一门充满了理性逻辑的科学,因此,在实习过程中,在参与支持公诉和旁听法院的审判中,我无法做到像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那样清晰的思维方式和逻辑,甚至有时候我无法跟上他们的节奏。再次,在与人沟通方面,我还没有掌握足够的技巧,例如我在法警支队和其他警员一起参与讯问犯人时,有几次其他警员让我讯问犯人,我会抓不住重点,不得要领,或者是无法让犯人臣服于我的威严。

  虽然这样,似乎发现了许多问题与不足,但是这不也正是学校让我们去参加法律专业毕业实习的初衷吗?不是正是为了让我们在真正踏入社会之前,先事先体验一下真实社会中法律的实施和运用吗?不正是为了使我们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本领吗?不正是为了使我们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并且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吗?学校为我们提供参加法律专业毕业实践的机会,使让我们学到了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开拓视野,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工作报告。

  当然,在这为期一个多月的法律实习中,我不仅发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注意到了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中国法律传播存在的问题。

检察院实习报告10

  这个假期,我在家乡的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学习。

  早在大一上半年,法理老师就鼓励我们深入实际,走进公检法部门,设身处地的去感受——也许那就是以后与我们为伴的地方。

  我的家乡,一个美丽的城市。在城区的最高处,矗立着三座巍峨挺拔的大楼,那就是代表着全县80多万人民的权利、真正维护人民利益的公检法办公大楼。因为地势高,远远就能看到。对于外界人来说,它们就像是三座城堡,总是那么的神秘,而又是那么使人尊敬,对于我,却又多了一份向往……

  一.初到检察院

  7月5日,我真是来到人民检察院学习。来到这向往已久的地方,站在门口,一股神秘感迎面袭来,我有些兴奋了。走进大厅,“公生明廉生威”六个镏金大字映入眼帘,来来往往的工作人员都穿着制服,胸戴国徽,我这个一身便装的倒真有点儿格格不入了。这样,兴奋之余的我又增添了几分紧张。

  我被安排到了公诉科。接待我的是一位姓孟的科长,一个年近六旬的老者,但精神矍铄,而且总是面带微笑,我亲切的称他“孟大爷”。孟科长简单询问之后就向我介绍了供公诉科的全体成员,他们每个人都很亲切,并不是我想象中的“眉头紧锁,一脸的严肃”。很快,我融入了这个“特殊的集体”。

  由于大二才学,我对刑事诉讼法了解的并不多。孟科长送给我一本《法律法规选编》,让我先对刑诉有初步的了解。一起刑事案件首先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诉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尽进行预案,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侦查的主要内容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检察院公诉科收到起诉意见书后,要对“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刑诉法第137条)等作进一步调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诉法第141条)。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刑诉法第150条)人民法院对案件判决和裁定后,要将判决返回检察院进行审查。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并且“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生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通过学习,我对检察院的任务和作用有了初步的了解。检察院主要是起一个检察监督的作用,是保证整个案件的全过程真实合法的根本。如上所述,一起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要移交检察院,检察院需要对所有案卷材料再次调查,经确认无疑后才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下达后还需检查员审查,若有异议,检查员有权提出抗诉。以上这些都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完成,也就是说,公诉部门是连接公安机关与法院的重要纽带。并且在执行刑罚的活动中还需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

  了解了这些基本情况后,孟科长便帮着我熟悉他们的具体工作内容。几乎每天都有从公安机关送来的新案子、法庭下达的“出庭通知书”和“刑事判决书”;被害方前来询问案情;整理装订案卷……公诉科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忙忙碌碌的,但他们总还是抽出一点时间给我介绍讲解,并让我亲身体验。在他们的精心指导下,我很快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我很是喜欢这些工作,既锻炼了自己又增长了知识。其中让我经历最深的则是法院和看守所。

  二.走进法院

  经过在检察院几天的学习后,我便跟随他们去法院开庭。从没去过法院的我满脑子都是它的庄严与神秘。那天第一次跨进法院的大门还真有些紧张。大门很宽,由两个巨大的大理石狮子守护着,张着大口,从它们身边经过,似乎能听见那响彻天地的吼声,它们保护着人民的权利,象征着法院的威严,更震慑这不法分子的罪行!走进主楼,迎面是一幅巨大的浮雕,一个巨大的铜制天平镶在中央,也展示了法院的根本意志。此时的我又紧张转为激动,又由激动变为兴奋,我很庆幸自己是个学法之人,能够有机会来到这神圣的地方,身临其境的区感受……

  经常跟着他们去法院开庭,法庭的基本程序也略知一二。刑事审判庭(以下简称刑庭)一般是由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一名人民陪审员)、检察院公诉方和被告方组成。公诉方一般有两名公诉人员,其中一人负责记录。开庭后,首先由审判长核实被告人身份,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告人在法庭上的权利和义务等;其次是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向法庭停工证据;第三步是法庭辩论。由公诉方与被告人就本案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讨论;最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案件不能当庭宣判,因此判决书几天后才能下达。

  真正走进法庭,亲眼目睹许多案件,却也看到了犯罪嫌疑人那鲜为人知的一面,竟也让人感动……

  记得一个不过25岁的男青年因多次盗窃、抢夺、抢劫被捕。开庭那天,他的父母早早的坐在旁听席上,很是安静,但仍掩饰不住脸上的紧张,不时地抬头张望。当男青年被法警带上法庭是,他们腾地站起来,母亲紧紧地抓住父亲的手,而那老父亲早已全身颤抖,小伙子抬头看了看年迈的父母又马上低下头,转身过去。审判过程中,小伙子态度很好,闭庭后法官告诉他他家里已经赔偿了7万元,还需3万元,小伙子听到这愣了一下,突然回过头说:“妈!您哪来的钱?!”母亲哽咽着:“想办法凑呗,你媳妇把戒指都卖了……”小伙子再也忍不住了,哭着对法官说:“求求您别让我妈再赔那3万了!我宁愿多判几年!我家真的是没钱,我妈还有心脏病,受不了折磨了,都是我的错……”他的父母失声痛哭……回来的路上,一位检察人员感叹道:“还真是个孝顺儿子,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我什么也没说。原以为这些人都是十恶不赦的大坏蛋,没有一点儿人性,却不知也有如此之孝心。几天后,判决书送到检察院,数罪并罚,他被判了19年“等出来后再尽孝吧……”我又会想起法警上的一幕幕,也许以前他是一个无恶不作的坏人,他的快乐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指导在法庭上看到为他而身心憔悴、白发苍苍的父母,违法而支离破碎的家庭,才良心发现……

  现在犯罪越来越趋向于年轻化,他们还没有完全成熟就步入社会,凭着一股子猛劲、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头脑一热铸成大错。当他们戴着手铐脚镣再次见到父母时,才明白还有比自己更痛苦的人——自己的至亲,才懂得伤害最深的是自己的父母……此时的他们泪流满面,企图用悔恨的泪水洗刷自己的罪行——但一切为时已晚,等待他们的是漫长的监狱生活……“好好改造吧,出来后做个好人,回报父母。”我想。

  三、看守所之体验

  去看守所提讯也是公诉科的工作之一。公安局将案件送至检察院后,公诉人员要去看守所再次审讯犯罪嫌疑人,核实口供,嫌疑人的供认态度等。

  这看守所可不是个一般的地方,恐怕这世上没有人希望进去享受一番“人间仙境”。第一次去那,虽然是跟着好几位检察官去的,心里却还是紧张,害怕之余还得加上“恐怖”二字。四面高墙,每个墙头都有武警端着枪来回巡逻;中间一道大铁门,估计得有10多公分厚,站在门外,里面显得十分的安静,安静得让我更有些害怕……好容易鼓足勇气走进大门口,来到“大墙内”,院子很大,大部分是菜园,只在院子最深处有一栋二起小楼,被密密的铁丝“缠绕”着,一种压抑感很快产生。菜园中有十几个人在劳动,有人看管着,想必就是所谓的“劳改”吧!

  检察院的人员到看守所提讯需要填写“提押证”,经有关人员签字后,由看守所的管教将犯罪嫌疑人押至审讯室,检察人员进行审讯。看守所关押的犯人是统一着装,有三种不同的颜色:绿色是指被拘留的人;橙色则代表已经判了刑的;而黄色的是将要受到法庭审判的人。

  去了几次看守所,亲眼看到“大墙内”的他们的生活,“单调乏味,没有自由”,这个地方,也许只有鸟儿才是自由的,一次跟一位姓李的检察官(我称她李姐)去提讯,提的是一个涉嫌诈骗的妇女,有40多岁。整个审讯过程,她都是满脸的后悔,不时地说自己真的只是一时糊涂,为了养家糊口……我看看她的资料:五个孩子,最大的上高中,最小的才四岁。快结束时,她突然站起来,却又小心翼翼的说:“请、请问您能不能借我电话用用,我想给孩子打个电话,我家有五个孩子……”李姐问:“看守所没有电话吗?”“有,可轻易不让我们用,唉,有人管着的……”说罢又央求我们,无奈,李姐说:“我们没带手机,而且我们也有规定……”

  还有一次,是一个不过20岁的小伙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逮捕。提讯中,小伙子悻悻的说:“还是外面好,以前还真没觉出来……这地方真是啥自由都没有呀,憋死人了……以后再也不进来了……”

  类似的话几乎每次提讯都能听见。看着他们无奈的表情,渴望自由的眼神……我不禁一次次提醒着自己:珍惜美好生活,珍惜青春,珍惜生命……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个多月的充实而又短暂的学习很快过去,这是我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它让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看到了许多一般人很难看到的情形;使我从另一方面了解了人间冷暖,感受那份特殊的亲情。让我对公检法有了新的认识,不再有神秘感,更多的是向往……一个多月的学习,我受益匪浅,它就是我的一位特殊的老师,用现实教会我做人的道理;它又是一盏明灯,照亮我前进的道路!

检察院实习报告11

  一: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公诉科,一个我向往已久的地方。因为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

  二:实习的情况与内容

  从走进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说,我只整理了一两天的档案,徐大哥就让我跟他一起学习处理案件了。先是在他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带我去旁听,还会带我一起去提审。我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平湖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8月5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审四个犯人,主要是涉嫌盗窃罪。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凶狠,态度恶劣不同,几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一些小麻烦,经过徐大哥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我是很幸运的,因为徐大哥很有意识地培养我独立办案的能力,他会在我听了几次他的提审之后,给我机会让我尝试着去询问。记得第一次他给我这样的机会时,我竟然害怕,不敢去询问犯罪嫌疑人。但是,有一次,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找徐大哥时,因为徐大哥不在,我就对她做了一次简单的询问,并做了笔录。这也是我第一次独立的询问,第一份独立完成的笔录。真的很有成就感。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珍惜着每一次机会。

  没过几天,徐大哥就把一个案子交给了我,让我开始学习独立办案的能力。那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盗窃案件,他让我在办案中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程序和一些文书制作方面的要求。拿到卷宗后,我先仔细阅读审查了一遍,并填写了相关的提押证、告知书等,然后徐大哥和我一起去看守所进行了提审,还好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也较好,这样一来,案件事实也更加清楚。看守所回来后,我再次清理作案经过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然后开始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在徐大哥的指导下,我很快就完成了第一个案子。当我听到徐大哥说“我已经把你的案子拿到法院了”的时候,真的有一种无以言表的成就感!

  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我已经接触了好几个案子了,我的工作已经涉及了办案的各个阶段和方面,已经基本掌握了办案的全过程,能够做到独立办一些简单的案子了。包括整理公安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提审犯人,完成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基本文件材料,但因为身份的关系,不能够出庭支持公诉。在这些办案的过程中,我还有意识的对一些复杂或疑难案件进行关注,这些关注和思考给了我很大的收获。

  三、实习认识

  由于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平湖市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而且平湖市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城市,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平湖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恶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 (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公诉科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四、实习目的

  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徐大哥,正是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五、实习中的认识与体会

  由于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平湖市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而且平湖市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城市,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平湖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恶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公诉科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六、实习结语

  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徐大哥,正是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检察院实习报告12

尊敬的XX领导: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9月10日一10月22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电大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五、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1、在面授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有的同学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2、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3、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4、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特此报告

  XX

  XXXX年XX月XX日

检察院实习报告13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此次我很荣幸有机会到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专业实习,通过这两个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我国的检察业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了解了检察系统的架构,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科人员的检察工作实务。

  本次专业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增加了我的见识,实现了法学学科理论与法律实务知识的良好互动,充分领略到了法律的力量,培养了我严谨与公正的观念,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综合法律能力,积累了不少相关法律实务经验,更加坚定了我在法律之路前进的步伐。

  实习部门: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科是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之一,其具体职责是“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学科理论主要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促进学习;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管理、工作流程;

  3、熟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检察人员工作纪律;

  4、通过检察工作与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接受指导,虚心学习;

  实习内容:

  1、协助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处理:如参与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和解、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监督执行等相关工作;

  2、随同检察官赴各机关单位进行工作上的接洽:如赴同级人民法院送达和接收相关法律文书、赴上级人民检察院交接相关业务、赴各涉案机关单位参与相关案件的情况调查;

  3、随同检察官去法院旁听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

  4、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如填写案件登记表,制作案件审批表、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审结报告等;

  5、整理各类卷宗、复印打印各类文档、查询相关案件资料等内勤工作

  6、协助处理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日常工作;

  实习过程: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刚到检察院,我先了解了一下检察院的部门结构:包括侦查监督、公诉、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控申科等部门。通过了解相关情况,我对各部门的职能与分工有了一些初步认识,这也增强了我日后处理本部门与其它各部门工作交接的能力。

  到达分配的部门后,领导向我介绍了一些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通过学习,我就初步适应了这里的工作。面对全新的工作,我更加懂得了谦虚与谨慎的重要性;面对熟悉了的工作,我也学会了在不断的思考中感受、学习与总结。

  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1、通过阅览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熟悉掌握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程序要求和证据的重要性,实现专业学科理论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互动,进而培养自己运用学科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在办理具体的民事行政案件,了解和熟悉相关工作流程,通过实际的真实案例深入地认识和掌握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则以及增强自己的业务操作能力。

  3、通过与不同部门、不同机关、不同行业的人员的接触,培养自己处理各类人际关系的能力,进而增强自己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日后适应社会积累相关经验。

  实习体会:

  这次专业实习使我深入地认识和熟悉了相关法律实务,积累了相关办案经验,提高了认知水平,这不仅可以弥补我实践经验的不足,而且检验并巩固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专业知识,增强了自己将学科理论知识向法律实务操作转化的的意识和能力,获益匪浅。

  同时通过本次专业实习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以后将从以下方面完善:

  1、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苦练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对知识要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掌握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

  2、增强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科理论知识经得起实际操作的检验,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服务社会。

  3、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开拓自己的视野,增强个人的综合素质,努力将自己锻造成一个复合型的法律工作者。

  4、努力培养自己的社交能力,增强自身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通过不断地完善自己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

  大学生要成才,不应自我封闭在大学这座象牙塔里,而应在社会这个广阔天地里自我历练,真正在认识自我、完善自我、认识社会、服务社会的社会实践中成长为社会英才。

检察院实习报告14

  在暑假开始后的第一星期,我们法学院09届开始了我们的实习。心情是无比的激动,无比的期望的。这是我们法学院的学生跨出学校走向社会岗位迈出的第一步。这也是我们法学院的学生将书本理论向现实转化的第一步。

  我有幸和本班同学一起来到新密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实习,民行处成为我一个月实习的岗位。我们的负责领导首先是向我们介绍我们民行处的工作职能,受案程序及办案特点及注意的事项。我发现我们民行处的人员都是年轻的干警,这让我没有产生一种年龄上代沟,这可以让我更快融入到这个集体之中,真正学到知识。之后,我们就投入到紧张的实习工作之中。在两个月的实习期间里要努力将自己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在实习期间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处长和科长交办的工作。

  此次实习,两个多月的时间都是在民事行政检察处的办公室里度过的,民行处接触的法律主要就是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民行处是重要的法律监督部门。对基层法院,同级法院的已生效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监督。同时接受有关当事人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第一个星期实习中。我阅读了几个民行处曾经办理的案件,认真学习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理论回到多彩的实际生活中,细致的了解了抗诉的全

  过程及法院审判中的疑点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我国的申诉抗诉程序及检察院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民行处的人员做好案件的装订归档工作。实习开始后,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悉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掌握一些基本的应用法律的技能。进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的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第一个星期里,我深深感到自己多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工作终运用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刚开始在民行科对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案情的分析无处下手,茫然不知所措,急忙翻阅法律法条,这充分说明了我掌握的法律知识是多么的不扎实。这让我非常忧虑。在学校总以为学得不错,知识挺扎实的,一旦接触到实际问题便不知所措,不懂得应用,这才发现自己真正的知识是多么的匮乏,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时我一家之言而已,不过有一点时可以肯定的,就是目前我们的高等教育特别时我们的法学教育与现实生活实践工作有点脱钩。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才是最佳的效率,故在以后的实习期间,捉住这个宝贵的机遇,在实践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

  第二个星期最有意义最有收获的是讨论了两个民事申诉案件。一个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一个是借款合同纠纷案,这两个案件都经过了两审,特别是借款合同纠纷经过了四审。经过这两个案件的通读,我发现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所立的合同都是

  很不归范的,这与当时的法律意识的欠缺有关,以致使人特别是投机分子以有机可乘。在讨论的过程之中,他们又有相似的特点或是共性:两个案件都涉及到原告被告双方所举的证据的证明力,可才信度的问题。这两个案件的关键点就集中在证据的交锋上。在讨论这两个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使用最高频率的一个词是“优势证据规则”。优势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之中,他不同与刑事诉讼之中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在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原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其真实性达到何种程度,也就是可采信度如何,成为审判定案的依据。如果双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显示了决然相反的的事实的时候怎么办呢?我国的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出明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N073条作出了解释: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据此解析,我国现阶段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被界定为:“明显优势”,法院根据明显优势来判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相反相互矛盾的证据。这一裁判标准就是“优势证据规则”。具体到这两个案件之中,我们讨论的焦点也是在优势这一点上如何来挖掘证据。通过对双方提出的证据来分析他们的证明力及词消彼长,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抗诉。

  通过上述具体个案的讨论,深深感到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而对案子的证据的分析又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同时发觉在现实分析证据的过程中与自己在学校学习的证据法学有很大的不同,这可能就时理论与实践的区别吧。通过个案学习到法律的实践技巧,这是我在这个星期的最大收获。而却还要继续向民行处的办案人员学习。由于是在民行处,我所接触的全部是民事案件,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在我的这间办公室,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有时候是很正式的全科室讨论形成结论,但更多的时候是平时很随意的探讨。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而一个多月来的锻炼,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法律实体问题上,我的收获是可以和三年的专业学习所得向媲美的,这也是我在毕业实习中最大的财富。

  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都说大学生在象牙塔里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毕业实习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实习老师,正是在他的帮助和鼓励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

  成各项工作,直至最后可以做到独立办案。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这段实习的日子相信仍是会记忆深刻,它作为我们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承载了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难忘。

检察院实习报告15

  在实习报告的篇首,我首先要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指导和帮助的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老师们致谢,感谢公诉科的工作人员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支持、指导和帮助,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 检察官,也要感谢学校、学院领导和老师对我此次实习的支持和帮助。 随学校的安排,我于 检察院实习,我的实习被安排在业务最为繁忙的公诉科,我的实习指导老师是检察员 和。公诉科是一个有着十多名年轻干警的科室,去年审结案件五百余件,是一个充满激情和活力的集体,同时这里也是一个快节奏的工作场所。经过自己做的一些了解检察业务的家庭功课,以及在科室内的一小段时间的调适后,我就初步适应了这里的工作。检察官的工作简单说大致为几个环节:接到案件→研究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证据、查看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等)→录入→告知→提审→分析→出庭支持公诉(普通程序)→审核→结案存档。当然有时候也有需要退补的案件。这些环节并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与科室的其他人,与公安部门、法院以及狱政部门经常沟通联系。而在处理一些案件的过程中,还需要经常同一些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联系。

  一、实习目的

  在检察院实习的学生,主要学习法律监督业务及有关侦查、批捕、起诉、公诉等检察业务,认真分析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检察业务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了解律师提前介入、审判方式改革等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实习内容

  (一)阅卷

  在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之后,首要的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阅卷,即阅览卷宗,只有通过阅卷,检察机关承办案件人员才能确定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办案的程序是否合法,才能审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够罪,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客观性和真实性,是否确实充分等。

  我着手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是 寻衅滋事案,基本案情是

  因为此案是我办的第一起案子,尚未入门, 就给了我一本已完结的案子的卷宗,让我作以参考,怎样阅卷,阅卷时应注意哪些,怎样做阅卷笔录,因为这些与后续工作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有直接关系。我就仔仔细细把案卷看了几遍,内心确信对案子已了如指掌,但当 问我几个问题,如公安机关是如何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有无法定量刑情节?我发现自己却一点也答不上来,感到羞愧极了,暗暗决定以后办案要认真、再认真。事后总结,终于知道我能叙说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到归案的整个过程,而对案件的具体情节(往往是定罪量刑的关键环节)却没有清楚掌握,就是因为阅卷时做到了全面了

  解却没有做到重点突破。 告诉我,初学习办案,阅卷应注重:1、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2、构成何罪?公安机关定罪有无不当?3、有无法定量刑情节?带着这三个问题再去阅卷,就会知道如何去做,知道从哪些方面入手,重点是看什么,从而去审查事实有无不清,证据是否不足,在提审犯罪嫌疑人就知道讯问什么,不至于盲目讯问,也顺便节省时间。

  其实阅卷的重点也是阅卷所要达到的目的,以 寻衅滋事案为例,阅卷的目的首先是分析犯罪嫌疑 的行为是否构罪,通过阅卷,可知犯罪嫌疑人 与 被害人素不相识,且在与被害人并未发生纠纷,毫无正当理由, 的情况下击打被害人,造成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再看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定罪也无不当。鉴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可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二)提审

  提审犯罪嫌疑人是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工作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检察机关有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主要目的是核实公安机关取得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与事实相符,同时对与案件的定罪量刑有密切关系的案情进行查实。实习期间的第一次提审时跟着 去的雁塔区看守所,由于是第一次, 负责讯问,我只负责记录,但在心里对如何提审多少有了点底,以后的提审中我也多次参与讯问。

  其实,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一件需要技巧的活,但由于我参与提审的都是些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确实充分的,犯罪嫌疑人也能够如实交代其作案事实,一般讯问没花多少精力。不过,简单的讯问还是要有点技巧的,这样可以重点突击,节省时间。讯问主要是核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达到构罪要求,是否具备法定量刑情节,所以讯问时一般从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个方面入手,然后再从法定量刑情节方面讯问。经过这一番工作,对整个案件作何处理,基本上心里都已有谱了。

  (三)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

  当承办人员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实充分时,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也行将诞生了。审查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只是因各个案件案情及对其的处理结果不同,审查报告便又个个显得与众不同。报告内容主要有九大部分:1、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2、案件侦破简要过程;3、移送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4、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经过;5、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6、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7、对证据的分析论证;8、需要说明的问题;9、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根据公安移送的卷宗和检察院的提审工作,再对号入座填写上述内容,在此不作详细论述。

  起诉书代表一起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完成,它代表检察机关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呈现到法院面前,因此,对起诉书的制作要求十分严格,尤其是经依法审查查明的事实部分的写作更是如此,要做到言简意赅,不能太详细,太详细则容易使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抠字眼,钻牛角尖,也不能太简单,要保证整个法庭听到起诉书后,知道被告人所作何事,所犯何罪。

  (三)出庭

  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员才有资格享受的,所以,对我一个实习生来说,能够单独出庭支持公诉是件很奢侈的事情。但幸运女神眷顾了我,使我享有了这样的机会。实习期间,我有幸跟随 一起出庭参加了一次公诉。在这里,我了解到公、检、法是如何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的,公、检、法为一家在此得到充分体现。

  (四)整卷

  整卷其实是最不需要动脑筋的事,但也是最不容易做好的事,它要求认真、认真、再认真;细心、细心、再细心。只要有极度耐心和耐力的人都能将其做好,就如贝贝姐所说:只要你能一次把卷漂亮地整理好,凭这分细心,你就能做好任何一件事。

  (五)其他工作

  主要有:

  1、填写法律文书。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等;

  2、送卷。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卷,送到公安局法制办;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将其案卷送到法院立案庭;

  3、制作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提纲,对需要退补的案件,写清需要公安机关补充的证据;

  4、文印、加盖公章。公章是司法公正的象征,所以必须要盖正才能体现威严。

  三、实习总结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我很荣幸有机会到 检察院作毕业实习,通过一个多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检察院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了解检察系统的架构,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也使我真正接触和熟悉到检察人员,尤其是公诉人员的检察工作实务。实习还使我亲身经历了一些法律实务,学到了一些办案经验,这些不仅可以弥补我的实践知识的不足,还增加了一些新知识,对于巩固并检验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积累实际业务经验都很有大帮助的。 通过一个多月的实习得到以下认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国家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并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组织、活动原则和行使职权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正是据此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诉科是人民检察院下设的最为重要部门之一,承办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内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2、实际法律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它强调事实胜于雄辩,尤其是刑事案件。检察官

  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检察官在开庭前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最为重要的就是认真的审查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和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对案件的证据审查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1)是否存在犯罪事实;2)证据是否合法来源;3)证据是否充分;4)各证据之间有没有矛盾之处;5)各证据主要证明什么问题;6)证据之间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链;7)犯罪的数额是否达到了定罪的要求;8)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关于证据的这些工作尤其在审查报告和补充侦查提纲写作中尤能体现。关于证据的搜集,证据的整理,对于证据的把握和运用,以及对于证据链的认识,我相信以后将对我有很大的帮助。

  3、法律监督权是我国检察制度的最大特色。我国是宪政一体化的国家,处于四权分立的状态。立法超然于行政、检察、司法这三权之上,司法并不处于至上的地位,而是受立法的制约。而立法将监督司法的权力赋予了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理所当然的拥有监督法官的权力。这里的原因首先在于我国成文法的设计正好为检察机关监督法官提供了可能,法官和检察官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根据事实判断案件,任何人都可以依据成文法判定案件是否实体公正,因此检察机关就有了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给予监督的可能。其次,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西方国家当事人主义的合理成分,庭审模式开始向当事人主义模式转变,但是我国只是部分地借鉴了当事人主义的做法,公诉机构在法庭上不仅代表控诉一方而且还是法律的监督者,监督这个审判活动的进行。这种诉讼模式并没有将法官置于超然于检察官之上的地位,也为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可能。

  4、跟随检察官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也是我在实习期间经常做的工作。提审不是随便问问就可以查清犯罪事实真相,也是有方法和技巧的,尤其是对那些多次被捕的惯犯,他们都或多或少具备反侦查的能力,极难从他的供述中得出真相,只有通过巧妙的运用证据逐步凿穿他的谎言,才能使犯罪嫌疑人伏法;如果是同伙作案,同时也不能让他们知道各犯罪嫌疑人之间谁说了什么,不然的话就容易会造成串供。

  5、法律文书,如告知、讨论笔录、审查报告、证据提纲、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的写作。我在实习期间有跟着老师学习法律文书的写作。审查报告的重点在于审查清楚法律事实和证据事实。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公诉意见书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公诉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公诉意见书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公诉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公诉意见书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公讼主张的机会。因此,法律文书的重点应该要是有所侧重地清晰表达。我还学习了文件、告知、卷宗档案的制作,认识到法律工作的严肃与严谨。

  6、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就如学校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在这将近两个月的实习生活中,我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检察院的神圣职责,尽管我们我们接触了不是很多的东西,却真正系统地了解了检察工作和对待检察工作的那份严谨。实习已经结束了,但我相信不管以后我是否从事检察工作,这期间的实习所得都将是我人生中一笔不可或缺的财富。它让我明白了要踏踏实实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它也带给我许多信心,让我认识到:只要认真肯干,虚心好学,就没有做不好的事。

  最后由衷地感谢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我这样一名普通实习生的支持和周到细致的安排,感谢我的指导老师!

  最后就用那句我们牢记于心的话语结束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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