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时间:2022-04-03 14:08:0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锦集9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锦集9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购买墙纸事宜达共识并签订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货物名称及购货数量

  二、交货与运输

  在甲方施工现场 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货款价值

  万 仟 佰 元(¥ 元)

  四、付款方式

  实行分批次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总金额 %的定金,即人民币 元整;当乙方将货物全部交付甲方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余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 施工准备与条件:

  1. 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2.甲方供铺贴壁纸墙面的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上清油,或因墙面漏水、渗透等原因对壁纸产生的不良影响,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由甲方给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等施工条件。

  六、 施工时间:甲方根据其装修进程,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七、其它约定

  1、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墙纸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退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须由其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卖合同 篇3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的复杂化,买卖合同文本的标准格式应运而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在买卖合同中越来越多,人们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已越来越少。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买卖合同的内容要素。要写好买卖合同,必须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标的条款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标的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标的必须明确具体,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合同中标的的具体情况必须写明,如买卖房屋合同中标的是房屋,在合同中应写清楚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在位置,图纸情况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标的物必须合法有效,标的物违法则合同无效。

  二质量条款

  质量是指标的物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主要有5种含义:

  ①是指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成份,以此确定标的物的品质,如农药、化肥等;

  ②标的物的规格,通常用度量衡确定标的物的品质特征;

  ③标的物的性能,如硬度、强度、延度、弹性、耐热性、耐水性、抗蚀性、传导性等;

  ④标的物的款式,是指色泽、图案、式样等;

  ⑤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主要有味道、触感、音质等。

  根据通用的商业习惯和用语,经常使用的确定买卖标的物质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T以样品为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以特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凭品牌、商标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以良好平均品质为依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例如苹果可规定每千克多少个来确定大致的大小标准;

  T以说明书为根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适用于机电仪器及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密集性产品的买卖。

  三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标的物的数量包括数额和计量单位,计量单位要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标准。计量单位还要同行业的习惯计量单位一致。在国际买卖中要视具体情况,从国际上通用的公制、英制、美制等三种不同的计量单位中明确选定一种计量单位。在实践中买卖合同常采用以下几种计量方法:

  T以标的物的单位个数计量,通常用于计算人工加工后的商品。如5辆汽车、100台电脑。

  T以标的物的重量计量,例如10千克花生油。

  T以标的物的面积计量,例如5平方米玻璃。

  T以标的物的长度计量,例如90米布料。

  T以标的物的体积计量,例如1000立方米天然气。

  T以标的物的容积计量,例如100桶石油。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不能用一堆、一包、一车、一捆、一箱等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

  四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就是货款数额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现行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有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当事人协商定价等几种形式。目前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外,大多数买卖实行当事人自由协商定价。

  价格一般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格,但是异地交货的大宗买卖尤其是涉外买卖,会产生运输费、保管费、装卸费、保险费、报关费等一系列的额外费用。在商业习惯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价格条款以备买卖当事人选择使用。这些价格条款也就是价格条件,是指将标的物的额外费用与标的物价格本身挂钩,又称为贸易条件,它解决了额外费用的负担问题。1990年重新修订的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对各种价格条款做了详细、准确的规定,其中的价格条款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买卖,也适用于国内买卖。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不能口头约定,而应当以书面为准,价格条款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定价原则和条件,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价格条款无效。双方约定价格条款时,必须考虑支付方式,常用的支付方式有现金结算,信用卡结算,票据结算,汇款和托收结算,跟单信用证结算(在我国只用于涉外买卖中)。在涉外合同中,要明确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的内容,如果是外币,还要明确是哪天的货币牌价与人民币的比率关系,以防在履行中扯皮。

  五履行条款

  合同履行条款即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可以按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时间界限要定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词语。地点和方式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具体位置和手段。履行地点一定要写准确,履行方式是指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条款是对双方当事人准确履行合同的约束,也是预防合同欺骗的重要措施。因此,在订违约条款时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通过订立违约责任条款,强化履行合同意识,确保双方当事人全面、正确履行合同。

  违约责任的确定原则是:有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作出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双方可以约定。法律给出违约责任幅度的,当事人可以在幅度内约定具体的数额,违约责任条款一定要写具体。

  七免责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把可能发生的,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考虑到,并规定当发生这些情况时可以免除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免责条款亦称之为保护性条款,对于提供货物、加工产品、智力成果等实质性履行的一方来说,此条款可以避免相当的风险责任。免责条款有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种,法定条款即法律规定当发生某种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免除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约定免责是指除法定免责以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当什么情况发生时可以免除责任方的责任。如对试销产品,双方约定在试销期间的免责条件。

  八仲裁条款

  仲裁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之一,国内合同仲裁并不是必备条款。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自愿的原则。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仲裁案件。仲裁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单独的书面协议表现出来,也可以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体现出来。仲裁条款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这些条件包括: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指定明确的合法仲裁机构作为纠纷的仲裁机构,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仲裁机构只能指定一个,不得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

  九公证条款

  公证是指通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证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我国合同公证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亦可以不申请公证。申请公证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证条款。经公证处公证后,公证文本就是合同的一个组织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重大合同都可以通过公证形式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从而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十日期、期限条款

  合同日期包括签订日期、生效日期。签订日期说明该合同从何年何月何日签订。生效日期是指该合同从何年何月何日起生效。生效日期表明合同效力的开始,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有的附条件的合同往往也要有一个生效条件的产生日期,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从其发生法律效力时起,到法律效力终止时的时间界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不等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可以先于合同的履行期限,但终止时间必须与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期限的长短,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

  十一其他条款

  双方当事人根据标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其他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保证条款,选择法院条款,定金条款等。买卖合同内容广泛,有些合同的标的情况用文字难以说清楚,特别是许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用附件形式或附图形式来表明,因此,在合同中应当说明附件或附图的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 篇4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承包。

  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场地中所滞留的陈设物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4、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护材料费甲方承担)。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款总额的15%( 元)。

  2、工程进度50%时,甲方按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50% (元)。

  3、工程进度80%时,甲方按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80% (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请尾款。

  五、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及设备,(见附件清单),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见附件清单),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 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石材价格清单、甲乙双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设备清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他具体问题协议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工程地点:办公地点:

  开户行: 电话:

  帐号:

  电话: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购货方: 肥东县人民政府招待所 (以下简称甲方) 销货方: 合肥市绿峰茶行(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招待所 项目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名、级别、单价、数量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甲方所销售茶叶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xx)及

  (GB2763-20xx)。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20xx)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20xx)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20xx)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 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_分袋__方式,执行__国家环保_标准,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肥东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当日通知第二天货物到场,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

  乙方向甲方所购茶叶应当用以(经销/代销/试销)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__发票开好,现金结算_

  第六条 定金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壹仟元整(¥1000.00)(不超过总价款20%)。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返还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如约提供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_2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1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__终止合同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2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依法向_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___地方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6__份,双方各执__3_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传真:_____电话: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6

  1xxx年8月10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6日签订了合同。当时,吉祥服装厂称样品用料为纯棉布料,大华商厦主管人看后也认定是纯棉布料,对此没有异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吉祥服装厂向大华商厦提供按样品及样品所用同种布料制作的女式裙9000件,总价款为360000元。

  一个月后由吉祥服装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商厦按样品验收后于 1-5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装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商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

  大华商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大华商厦认为吉祥服装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装厂前来协商,要求或者退货或者每件成品降低价款10元。吉祥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且当时拿样品给商厦看时,商厦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退货,如果退

  货每件成品只能降低5元,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商厦主管人员调离岗位,此争议被搁置,直至次年9月26日,商厦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制成品,并要求吉祥服装厂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问题提出」

  本案涉及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涉及到如何正确区分欺诈和重大误解,另外,还涉及到(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被告吉祥服装厂在采购布料时误以为是纯棉布料并将其制成成品卖给原告,从其主观上看,并没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是欺诈行为。 但是,由于原告和被告都将布料当作是纯棉布料而订立了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都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此种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利益,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此合同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和《民通意见》

  第73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

  但在此案中,由于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为1996年8月16日,而原告在1997年9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因此,根据《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存在问题」

  对于本案,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吉祥服装厂将含化纤15%的布料当作纯棉布料制成成品,卖给原告,并告知为100%纯棉,与事实不符,已构成欺诈,原告享有合同撤销权,可以请求变更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对合同标的质量的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原告方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合同已履行完毕,撤销合同、恢复原状将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应对合同的价格条款予以变更,兼顾双方的利益。

  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享有合同撤销权,但由于原告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原告解

  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可见,对于双方合同是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还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存在争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何谓 “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买卖合同 篇7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 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 (新、旧)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至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瑕疵状况:

  第三条 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

  金额大写: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一半( );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责一半()。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 付款方式(支票、现金):

  2、 付款时间:

  第五条 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 验收时间:

  2、 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 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 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 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 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总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 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5 、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2、 如实向甲方陈述保证真实性,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保证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 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接受甲方退车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车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 因出售车辆的所有权或委托权问题,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变更 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责任方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共同违反有关规定,则损失共同承担;

  2、 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 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

  1、 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2、 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

  3、 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条款:

  附件一

  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请将(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或复印件)粘贴于此处

  附件二

  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

  请将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粘贴于此处

  附件三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1、 机动车行驶证

  2、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3、 养路费缴会凭证

  4、 车辆年检证明

  5、 税讫证明

  6、 其它材料: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备案机关

  年 月

买卖合同 篇8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卖方):北京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xx年3月1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付款方式:签定合同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的定金,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三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四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

  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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