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09 17:08:01 晓怡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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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5篇)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乡镇(街道)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各部门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1.4.4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5.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1.5.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1.5.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户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1.5.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区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广播电视台、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黄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供电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相关燃气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1.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报上级政府请求增援。决定召开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1.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情、舆情监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处置。

  (2)黄岩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灭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落实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区安监局:在危化品火灾事故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应急物资到场参与扑救;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4)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治疗工作,统计汇总救治人员情况;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减少人员伤亡。

  (5)区经信局:根据火灾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加强管辖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提供着火建筑物的设计图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火灾中受损建筑物安全情况提供鉴定。

  (7)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事故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工作。

  (8)区应急办:加强应急值守,会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做好重大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会同区消防大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督促相关预案修订完善。

  (9)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加强管辖运输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和事后调查工作。

  (11)区质监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相关火灾事故的事后调查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火灾事故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协调环卫等部门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协助黄岩公安分局维护火灾事故周边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对管辖的燃气公司、燃气站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做好燃气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因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会同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调查处置;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督促物业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14)区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火灾中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灾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区财政(地税)局:保障区内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工作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相关规定,落实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

  (16)区供电局:负责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确保扑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7)区人武部、武警黄岩区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和预备役队伍、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8)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时开辟救援车辆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畅通;参与交通道路事故引发的火灾调查、处置。

  (19)xx自来水公司:负责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铺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水源充足。

  (20)区相关燃气公司: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生涉及燃气设施或燃气设施周边区域火灾的,负责采取相应的关闭现场燃气阀门、抢修设施等措施,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1)事发地乡镇(街道):协同做好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队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火灾事故报警并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全区消防应急设施建设和救援演练方案并督促实施;统计分析全区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由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一线指挥救援,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下达指令;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保持与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3、预警预防

  3.1 风险评估

  我区是台州老工业基地,低小散企业多。一些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消防设施和装备不愿投入。全区消防基础设施也较为薄弱,消防现役力量主要驻扎在主城区,对于一些偏远乡镇的火灾难以第一时间控制。不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预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

  3.2 火灾预防

  区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城市规划,逐步建设完善全区各乡镇(街道)消防站,大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及时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工具、救援物品,明确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火灾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3.3 隐患消除

  黄岩消防大队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黄岩消防大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黄岩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3.4 火灾预警

  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及黄岩消防大队实行严格的24 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预警信息,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准备。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指挥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遏制火灾蔓延、扩大,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黄岩消防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在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视情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同时设立,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Ⅳ级)火灾事故及预计可能发展成一般(Ⅳ级)火灾事故的,启动本预案,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视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响应措施:

  (1)灭火抢险: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黄岩公安分局、区供电局、黄岩自来水公司、相关燃气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医疗救护:由区卫计局负责,负责现场伤员救护、转运工作,组织相关医疗专家抢救事故重伤员,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保障事故伤员得到充分救治。

  (3)现场警戒:由黄岩公安分局牵头,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现场保护。

  (4)环境监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并组织实施污染物的环保处置措施。

  (5)专家指导: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专家组、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灭火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危化品火灾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危化品的鉴别和应急处置,及时调用相关应急物资,实施针对性的扑救措施。

  (6)事故调查: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黄岩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记者的采访接待和社会舆论的引导等工作。

  (8)善后保障: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做好死难、受伤人员的善后事宜,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增援、支持的,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

  涉及危化品火灾事故的,同时启动《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4.2.2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可能发展为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的火灾事故,迅速启动本预案,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除实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警戒范围,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周边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报送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涉事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紧急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般(Ⅳ级)及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应力争在30分钟内上报,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在一个小时内采用专用信息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2)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做好紧急信息上报工作,上报之前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了解、核实情况,报区相关领导审阅,并根据事态发展续报有关信息。

  4.4应急结束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已经扑灭火灾、消除次生灾害发生因素,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政府对火灾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的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3恢复重建

  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黄岩消防大队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尽快消除隐患,防止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

  5.4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由区经信局、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落实。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区政府制定计划实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设、专用装备设备购置,加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改进灭火技术,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明确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先期处置。

  7、宣传与演练

  7.1 消防宣传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组织培训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经常性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3 预案演练

  黄岩消防大队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附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黄岩消防大队负责制定与解释,每3-5年进行复审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黄岩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黄政办发〔20xx〕106号)同时废止。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

  1、火灾隐患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1危险分析

  1.1.1现场的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和消防配电达不到规定要求,乱拉电气线路,乱接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等会造成火灾危害。

  1.1.2存在易燃易爆危险,未按规定设置防爆泄压、防静电设施和防爆电气设备等。

  1.1.3人员密集,极易造成因吸烟、玩火等造成的火灾事故。

  1.1.4生活附属设施如食堂可能内含火炉、油炸锅及蒸汽锅等,这些热源构成火灾隐患。

  1.1.5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现场、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开启方向错误。

  1.1.6部分现场将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封堵、锁闭或占用。

  1.1.7部分生产现场或办公场所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1.1.8在安全出口附近乱堆杂物,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1.2火灾危害后果分析

  1.2.1发生事故以后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1.2.2发生重大财产损失和建筑物毁坏。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预案指公司因电气故障、吸烟、放火、自燃、雷击等各种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火灾事故应急领导组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常务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由公司办公室、安全监察处、生产计划处、工会和其他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2应急现场处置机构

  应急领导组根据现场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下设现场处置机构:通讯联络组、消防治安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

  3.3应急领导组职责

  3.3.1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3.2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机制,建立健全人员安全疏散网络。

  3.3.3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3.4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配备以及应急救援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工作。

  3.3.5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3.6紧急调动指挥小组和成员部门到现场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伤员的抢救和救援物资的调配,以及伤员的运送等,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3.7当事故有可能发展到公司无力自救或已危害到周边居民和部门的安全时,请求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3.8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3.4消防治安组组成及职责

  由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监察部处主任为消防治安组组长

  3.4.1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应急救援组的工作,保护好现场。

  3.4.2火灾事故发生后,执行应急预案中治安防范等程序。

  3.4.3设置事故现场的警戒线,维持现场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4.4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3.4.5保护受伤害人员和财产。

  3.4.6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应急救援行动的结束令。

  3.5抢险救灾组组成及职责由工会和发生事故的部门或相近的部门组成,工会主席为组长。

  3.5.1实施抢险救灾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

  3.5.2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5.3寻找受伤者并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3.5.4在事故有可能扩大的情况下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要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3.5.5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3.6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3.6.1对抢救出的'伤员,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伤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感染等)。

  3.6.2使重度受伤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6.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伤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伤者。

  3.7通讯联络组组成及职责由经理办负责,办公室主任为该组组长。

  3.4.1确保与指挥小组组长与各救援小组之间及与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3.4.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3.4.3负责应急救援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3.8技术专家组组成及职责由安全监察和生产计划处组成,安全监察处主任为该组组长。

  3.8.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3.8.2指导抢险救灾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8.3补充和完善实施过程中的应急方案及措施存在的缺陷。

  3.8.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

  3.9后勤保障组组成及职责由经理办、财务处、生产计划处组成,经理办主任为该组组长。

  3.9.1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用。

  3.9.2保障各组救援人员所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资的供应。

  3.9.3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物资及设备。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紧急疏散设施预防

  4.1.1.160m2以上的工作现场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的标志明显,疏散通道至安全出口装有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超过20m;

  4.1.1.2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和占用,始终保持畅通。有足够的紧急逃生和灭火救援出口、窗口。

  4.1.1.3疏散门(太平门)向外开启,宽度不小于1.4m.。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内设有应急照明灯,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疏散门处于良好状态。

  4.1.2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4.1.2.1电气火灾是工作现场火灾的主要类型。工作现场的电气设备由持证电工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4.1.2.2工作现场内的电线,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穿管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温度较高,不能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采取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当保持接触良好。

  4.1.2.3工作现场内使用灯具或其他电气工具时,插座安装在非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与导体保持10cm的距离,并安装在绝缘材料上。

  4.1.3消防设施预防

  4.1.3.1工作现场安装室内外消防栓,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救生器材、设施、装备。面积较大的工作现场,设置火灾排烟设施。

  4.1.3.2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专人管理,定期坚持维修、更换,保证完整好用。

  4.1.3.3严禁在工作现场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4.1.3.4工作现场在生产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使用明火和电气器具的,采取防火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护。

  4.1.3.5生产结束后,对现场要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填写“清场检查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下班。

  4.1.4重点安全控制点的监控网络与防范措施

  生产现场正在工作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控制,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对重点安全控制点、设备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实行监控责任制。

  4.1.4.1作业现场部门负责人:重点负责重点安全控制点的巡回检查内容。

  4.1.4.2作业现场安全员:负责对重点安全控制点和易发事故的部分进行日常检查,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1.4.3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加强对本岗位安全控制点的检查,并做好记录,详细记录重点安全控制点的情况。

  重点安全控制点的隐患处理:在工作现场运行过程中,发现隐患情况时,要按防范措施程序及时消防隐患;如不能消除,则通知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消防隐患;如暂时有不能消除的隐患,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4.1.5初起火灾应急的注意点

  4.1.5.1在报警的同时应首先断绝可燃物,报警的方法有:电话、手机、大声呼喊等;断绝可燃物是要将附近可能成为造成火势蔓延的物体移走。此外对于那些可能使火势扩大,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也应当首先运走。

  4.1.5.2应尽量采用消防设施灭火,如缺乏相应设备,则可以采用简易工具如水桶、面盆等。注意,对忌水物质不可用水扑救,可采用干燥的砂、土扑救。

  4.1.5.3人身上着火千万不可以奔跑,应先设法脱掉燃烧衣物,如果来不及,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若有其他人在场,可用湿麻袋、毯子将人包起来,或者向人身上浇水,切不可用灭火器直接向人身上喷射。如果火势较大,也可跳入水池、小河中,但这样做对后来的烧伤治疗不利。

  4.2预警行动

  4.2.1在生产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性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防患于未然。

  4.2.2在生产过程中,当发现火灾安全隐患足以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立即以口头或书面材料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与接警

  5.1.1现场事故知情人→当地119、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当地安监局。

  5.1.2发生火灾事故的现场所属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进行灭火自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5.1.3现场负责人要立即通知配电室人员切断事故现场的工作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设备

  5.1.4要打通所有安全通道,立即疏散工作现场的人员。

  5.1.5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警后,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通知各救援队伍到位,组织救援,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1.6生产计划处和安全监察处办公室为接警常设机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如果一旦发生着火等情况时,值班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进行处理。

  5.2信息报告方式:

  5.2.1口头汇报方式:发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

  5.2.2书面汇报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当在4个小时内,逐级以书面材料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5.3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使用所有手段向公司安全部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初步确定的原因、事态发展情况、事故现场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急救情况等。

  5.4现场应急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医疗救治:当地120。

  消防火警:当地119。

  突发事件:当地110。

  公司行政值班: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公司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定义为三个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6.1.1 I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共10人及以上或损失10万元以上,进入I级应急状态。

  6.1.2 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3人或重伤和死亡共3-10人,或损失5万-10万元,未构成重大人身事故者,进入II级应急状态。

  6.1.3I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进入III级应急状态。

  6.2响应程序

  6.2.1I级响应程序:

  6.2.1.1车间发生或可能扩大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车间在抢救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1.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办和五个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小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3公司决定进入I级应急状态之后,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并视情况请求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2.2II级响应程序:

  6.2.2.1事故部门在抢救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事故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2.2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事故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2.3进入II级应急状态之后,公司应急办根据有关情况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2.3 III级响应程序:

  6.2.3.1发生一般及以下事故时,事故部门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3.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3处置措施

  6.3.1紧急安全疏散措施

  6.3.1.1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可能对工作现场的人员构成威胁,必须在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援无关的人员。

  6.3.1.2可能威胁到工作现场周边居民和相邻部门人员的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6.3.1.3工作现场发生火灾等任何紧急情况时,工作现场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上述应急疏散行动。

  6.3.1.4警报发生后,应急领导组成员应即到达指定负责区域,指导现场员工和外来顾客有序离开工作现场。在所有人员离开以后,检查每个人负责的区域,在保证没有任何无关人员滞留后再行离开。

  6.3.1.5事故警报发出后,所有员工应无条件立即关闭现场所有正在开启的电气设备,同时按照“事故部门现场紧急疏散示意图”离开工作现场到指定地点集合。在发现有同事、外来人员受伤时,应首先判断环境的安全性再进行救助。同时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统计应到人数及外来人员的数量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是否有人员滞留在现场内。

  6.3.1.6事故警报发生后,工作现场的司机、外来车辆的司机必须立即将各自的车辆驶离现场周围的车场,以免阻碍外部组织救援车辆的通行。及时将生产现场的通道开至最大,同时指挥现场的人及车辆单向离开,并禁止再次进入,指挥外部救援车辆有序进入现场周围。

  6.3.2火灾现场应急措施

  6.3.2.1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他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源。

  6.3.2.2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a、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b、迅速疏散受火威胁的物资;

  c、救火时不要贸然开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6.3.2.3扑灭因装饰材料引起的火灾时,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a、应针对现场的装饰材料,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控制火灾;

  b、化学装饰材料着火燃烧时,可能散发出二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苯、甲苯、氰化氢等毒气,会使人窒息或中毒死亡,要及时用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将无关人员立即撤离至上风处的安全地点;

  c、现场抢救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戴好氧气呼吸器,抢险后应立即淋浴更衣。

  6.3.2.4扑灭电气火灾时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a、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

  b、不可直接用水和泡沫灭火剂扑灭电器火灾,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c、如果是导线绝缘体和电器外壳等可燃材料着火时,可用湿棉被等覆盖物封闭窒息灭火;

  d、如只发现电器打火冒烟,要立即关机,拔下电源插头或拉下总闸,断电后,火即自行熄灭。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外部可利用资源

  工作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本部门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周边地区安全时,工作现场所属应急救援小组必须立即向上级和相邻车间或部门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的援助。当社会救援队伍进入现场时,指挥小组应责成专人联络,进行引导,介绍事故情况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7.2互助协议

  为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活动,当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时,要与当地的医院、急救中心、消防队以及有关企业等临近区域的外部救援力量签订互助协议,并做出相应安排,以便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

  做好防火工作,是企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防火安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信誉和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危及社会的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大量涌现。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层出不穷,企业发生的火灾危险性比较大,一旦发生火灾,由于楼层高,作业人员多,蔓延快、扑救和疏散困难,往往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加强企业的消防管理。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一、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防火和灭火两方面内容。

  1、防火档案,是消防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建设。各级防火责任人,应对本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单位,建立防火档案,防火档案有如下作用:

  ⑴、它是消防重点管理单位的“户口簿”。记载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的文献资料,便于消防监督部门熟悉情况,向决策者提供信息。

  ⑵、是企业消防安全的历史记录,在平时,可以通过它考察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发生火灾时,它可以为追查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处理责任者提供佐证材料,还可以为研究消防技术提歌功颂德第一手资料。

  ⑶、可以提高防火责任人业务水平的教材。当接触新单位时,可以先翻阅防火档案,再到实地察看使得较快地熟悉情况开展工作。也是调查研究,提高防火管理水平,有利于熟悉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⑷、是考核企业义务消防队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一种凭据。

  2、建立档案的基本内容是:

  ⑴、培训消防骨干人员,使他们熟悉防火档案的内容,学会建档方法,明确建档要求。

  ⑵、建立防火档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照档案的内容和要求逐项填写,进行建档工作。

  ⑶、领导检查验收,档案建立后,主管部门领导要对档案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档案的质量。

  3、消防档案的内容:

  ⑴、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员工总人数、建筑总面积、常用消防器材(消火栓、水带、各类灭火器等)。

  ⑵、义务消防组织和人员情况。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义务基干消防队成员等。

  ⑶、总平面图。标出建筑结构、相互间距等分布状况,周围的交通道路,灭火施救方案等(义务消防队)。

  ⑷、电气设备和线路情况。包括电源、电压线路示意图、变电、配电设备情况等。

  ⑸、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的使用、储存数量和性能,包括储存部位场合,安全措施。

  ⑹、重点部位情况。部门名称、人数、面积、结构、防火负责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的使用、储存情况、防火制度、消防组织、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设备、措施等。

  ⑺、重大火险隐患情况。火险隐患的情况和整改意见,整改步骤或措施,在复查时,应将整改的进展情况、措施记录在案。

  ⑻、防火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⑼、消防工作奖惩记录。

  ⑽、历次火灾登记及其处理情况。

  (11)、特殊工种培训复审等情况。

  (12)、防火工作记事。

  (13)、开展消防安全活动的文件,图片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二、 防止火灾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1、建立消防岗位责任制,建筑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消防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普及消防知识,对安全疏散、电气、报警、灭火等各种设施,要分片包干,明确职责、定人管理。

  2、在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切割、焊接必须领取动火证,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在有消防措施,派人监护的情况下,才能操作。

  3、生产作业场所工地应设在消防器材平面示意图,企业内的消防设施,每个月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生产作业场所要制定安全疏散计划措施,每个季度(年)要进行一次疏散演习。

  5、建立吸烟、用火、用电、值班等为内容的消防管理制度,对生产作业员工要进行有关消防知识教育考核。

  6、楼梯间、走道上不准堆放杂物。易燃杂物要及时清理,不能堆放在施工现场和宿舍附近。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

  7、生产作业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论多少,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存放,并严格控制储存量,并要落实防火措施。

  8、电线架设、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架设要由持有电工证的电工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乱拉乱接电线和维修电气设备。

  9、生产作业现场要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高层建筑,重点工程必须按《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设立消防供水系统,消防供水系统高压水泵应设专线供电,供水管径不小于76毫米(mm),每层设直径为65毫米(mm)的消防结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米(m)的消防水带。

  三、 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的方法:

  1、调查研究,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小组,按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工艺特点及火灾危险性,进行全面的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确定防、消对策,作为制订应急预案行动的依据。

  2、制订预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要害部位的灭火应急方案预案,内容包括报警的召集讯号、灭火组织分工,灭火方法与消防器材。疏散物资的地点与方法,防爆防毒措施、安全措施等。

  3、群策群力,对制订出来的预案,应交有关部门员工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进行演练,不断补充修改,完善灭火应急方案。

  四、 灭火应急预案的格式:

  灭火应急预案示意图,按其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种格式。

  1、总平面图,用以反映本企业的总体布局,包括其地理位置,内部主要建筑、设备、通道的分布、毗连情况、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分布以及要害部位的所在位置。

  2、分区平面图,是总平面图中某一要害的平面图。用以反映要害部位灭火应急方案战斗行动部署情况。主要包括要害部位平面布局,标明周围环境、消防水源、各种灭火器材数量的分布,水带铺设路线和物资疏散路线等。

  3、立面图,以正面和侧面投影图形式,主要反映要害部位的外貌和灭火行动部署情况。包括建筑或设备的立面布局,水带铺设路线等内容,立面图通常在分区平面图不能表示的情况下进行绘画。

  4、剖面图,用以反映建筑物内部结构或比较复杂的部位,灭火行动部属的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内部的分层情况。

  5、图的组成:

  ⑴图廓线要严肃、齐整、一般用黑色描画,线条内细外粗。

  ⑵图例通常设置图廓内左(右)下方的空白处,所占面积应与图幅的大小相适应。

  图例中的符号要求正确、清楚、排列整齐;且要与图内符号的大小、形状、颜色相一致。

  ⑶制图应按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向绘画、比例尺总平面图按1:2000,应急方案灭火示意图与图幅大小比例相适应绘制。

  五、 灭火应急方案示意图的线型和着色

  1、要害部位外轮廓用粗实线绘出,内着红色。

  2、水井、水池等到可供灭火使用的消防水源,其图例外轮或外轮廓也采用粗实线绘出,内着蓝色,并加注容量,用立方米表示。

  3、其他主要建筑、其轮廓采用黑色中实线绘出,内不着色。建筑等级加注数字表示建筑层数。

  4、灭火行动部署路线用红色实线,疏散路线用蓝色实线表示。

  5、道路采用黑色双细实线绘出,其他均可采用黑色线条绘出或按图标志绘画。

  六、 灭火应急方案演练要求:

  为了使应急方案在实践中得到正确运用,企业应安排时间按应仇方案要求进行演练。

  1、演练要求。实地演练的次数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生产任务而定。一般要求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开展演练的时间,可根据季节变化或节假日前等情况来确定,通常可安排在冬、夏季到来之前。

  2、演练形式:

  ⑴模拟操场训练,按接警、出动、分工配合以及临时处理等综合动作演练,检验是否符合应急方案的要求。

  ⑵模拟实战训练,即按接警出动到现场按照实距离要求出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同时进行抢救和疏散物资的训练。

  ⑶演练的范围可分整个单位综合性演练、或分部分、分段(片)开展演练。

  ⑷演练注意事项

  a、演练前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做到参演人员明确演练任务、方法和要求。

  b、要选择适当时间,尽量要求要不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C、要点火演练的,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

  七、 火灾扑救的方法

  一旦发生火灾,能否顺利成功进行扑救,这与火势大小,起火时间,楼层高度,建筑物内有无消防设施等因素有关。建筑物起火后,燃烧速度快,如不能迅速扑灭,就会扩大成灾。要防止火势扩展,避免重大火灾损失,必须把火灾扑灭在初期火灾时间内。

  发生火灾后,要根据燃烧物质、燃烧特点、火场的具体情况查明火情和火势发展蔓延的途径。三查(一查火场院是否有人被困、二查燃烧什么物质、三查从那里进火场最近);三看(看火烟方向、二看建筑结构、三看环境);九定(定方向、定火势、定性质、定结构、定通路、定重点、定战力、定路线),确定灭火策略。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工作。

  1、根据物质燃烧原理,灭火的基本方法,就是为了燃烧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燃烧的反应过程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具体有以下几种灭火方法:

  ⑴冷却灭火法,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下,从而使燃烧停止。

  ⑵隔离灭火法,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停止。

  ⑶窒息灭火法,采取适当措施来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氧的含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断绝氧气而熄灭。

  ⑷抑制灭火法,使灭火剂参与燃烧的链锁反应,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反应停止。

  2、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⑴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多数是由于烧焊作业或遗留火种引燃竹木而引起的,对于这类火灾。可用冷却灭火法,将水或灭火剂直接喷射在燃烧的物体上,使其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达到灭火目的。

  ⑵织专职、义务消防队、按消防组织的分工任务,进行灭火活动。

  ⑶动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泵等消防灭火设施。

  ⑷织专职、义务消防队使用灭火装置和灭火器灭火。

  ⑸电,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或引燃附近可燃物时,必须首先想办法切断电源,尽快关闭总开关,断绝电源,并及时用灭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进行扑救。

  3、救人,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时,应根据救人任务的大小,现有的灭火力量,首先组织参战人员,抢救人命,同时部署一定力量扑救火灾。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火场救人的主要方面

  ⑴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发生火灾时,人员受到烟火威胁,

  ⑵居民住宅和集体宿舍起火,特别是夜间发生火灾时,有人受到烟火的威胁,尤其是老人、病人、儿童受到火势的威胁;

  ⑶发生爆炸、倒塌、毒气跑漏时,有人受到烟火和毒气的威胁;

  ⑷当人员失去知觉不能自行脱险时。

  总之,凡是人们的生命受到了火势的威胁,都要积极进行抢救。寻找被救人员时,要特别注意下列容易掩蔽的地点:

  ⑴通向出入口的通道,走廊及门窗附近;

  ⑵晚间寻找的重点是床上、床下和床的附近;

  ⑶在施工场所、车间等寻找人员时,要注意通向出口的处所及其它容易掩蔽的地方。

  ⑷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或由战斗员引导,让他们自行离开危险区;

  ⑸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要引导他们撤出,必要时派战斗员护送,对处于惊慌失措或固执不走的人员,还要进行安定情绪或说服工作;

  ⑹对于被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可不能行走的伤者,要采取背、扛、抬、抱等办法救出火场院;

  ⑺在通道被火势隔断或烧毁时,可以利用安全绳、消防梯或其他救助设备救人。

  ⑻人员疏散时间必须控制在3分钟内全面疏散到安全地方。

  4、疏散与保护物资

  疏散与保护物资慢灭火战斗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是在下列情况进行:

  ⑴重要物资受到火、烟雾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要进行疏散,特别是贵重和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必须立即抢救和疏散;

  ⑵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以及承受较大压力的桶、罐等容器或设备,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析出毒气等危险时,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⑶当物资妨碍战斗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要进行搬移或疏散;

  ⑷为了减轻楼板的负荷,防止倒塌,要组织人员疏散楼板上的物资;

  5、防爆

  ⑴对于处在受高温威胁的气体钢瓶、石油贮罐、液化气瓶要加强冷却;

  ⑵对于受热膨胀的桶装物品,不要撞击。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有效的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国家、公司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全体员工碰到火灾时忙而不乱,能各司其职。根据国家消防法规、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二、灭火原则:

  (1)先救人后救火,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2)首先疏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避免火势扩大。

  三、各岗位应急程序:

  (一)、火灾现场人员报警及灭火:

  ①火灾现场第一发现人发现烟火时,立即向值班管理员报告,并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失火地点、火势大小。

  ②按响离自己最近的紧急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或排烟阀手动按钮)。

  ③用最近的灭火器材阻止火势蔓延。

  (二)、管理人员:

  1、接到火警通知后,问明情况〈报警人姓名、职务、失火地点、火势大小、何种物质燃烧以及是否伤人〉,同时做好记录,并立即赶到现场。

  2、根据报警情况做出决定:确定火灾等级(一级或二级);并拨打火警电话。

  3、立即用对讲机连续两遍呼叫各持对讲机岗位;要求服务员立即通知所有房间顾客疏散,并且要求大厅岗做好车辆秩序的维护,以备消防车和救护车到来时保持畅通。

  4、启动消防广播,使用时吐词清楚,重复播放(尊敬的各位宾客,请不要惊慌,本中心正处于紧急疏散状态,请您关好门窗,利用房内防毒面具或湿毛巾捂住口鼻,按安全指示方向或跟随服务员从楼梯口有秩序靠墙离开)。

  5、电话通知上级领导(必须报告起火的时间、地点、火情大小、何种物质燃烧)。

  (三)、服务员:

  1、当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分钟内通知所有房间顾客,并指引顾客从安全通道方向疏散,维护过道秩序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火势小时应利用周边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火势较大时应采取隔离周围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并会同前来的同事一起参与灭火工作,听从现场最高指挥者的指挥。

  (四)、技师:

  候钟室技师听到消防铃声后,立即沿消防通道疏散到安全地带,在房间上钟的技师接到通知后立即引导顾客和自己一起疏散到安全地带。

  (五)、大厅岗与保安:

  1、负责停车场和大门口秩序,做好车辆疏散指挥,保持消防车道畅通。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和大堂。

  3、为赶到的消防人员指引方向并报告火情。

  4、当消防车或急救车到来时,引导他们到达火灾现场并简单介绍火势和伤亡情况。

  5、时刻注意电台、报社记者的出现,当发现后应进行适度制止,并汇报上级,以便做出及时必要的安排。

  6、阻止已疏散到楼外的客人再回到楼里或企图进入房间拿东西。

  7、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入内,防止不法分子乘机破坏或混水摸鱼。

  8、为疏散出来的客人指引方向,并做好稳定客人情绪和安顿工作。

  (六)、前台:

  1、向全体人员通告火情,调节控制好大厅以免造成混乱场面,指令前台接待准备回答客人的询问电话。

  2、火势较大时要立即整理好钱物及重要单据前往集合地点。

  J、工程部:

  ①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切断失火楼层的所有电源。

  ②非当班人员应带齐所配工具立即赶到酒店前坪集结,向现场指挥人员靠拢,准备公司全范围内的设备修复工作。

  ④确保应急电源工作正常,使应急指挥灯发光,要带手电筒去各疏散楼梯检查。若发现应急灯损坏应及时更换。

  ⑤楼层空调系统要关闭,停止送排风。

  ⑧通知锅炉房切断蒸气和热水供应,但要注意锅炉的.安全。

  ⑨切断煤气和柴油供应并做好防火工作,确保安全。

  6、财务部:

  ①出纳人员要整理好钱物,把库房和抽屉锁好。

  ②所有人员把自己管理的文件和帐目整理好,安全地保存起来。

  ③电脑房要确保电脑资料的完整。

  ④检查办公室、垃圾筒等不要留下未熄灭的烟头。

  ⑤通知所有人员按顺序进行疏散,关闭电源后,锁门离开。

  7、人力资源部:

  ①锁好所有重要文件和人事档案。

  ②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源开关。

  8、营销部:

  ①锁上所有重要的文件。

  ②切断办公室的电源。

  ③携带合同档案前往集合地点。

  9、员工厨房:

  ①员工厨房接到疏散的通知后,关闭各种电器、空调、及电源开关。

  ②熄灭厨房所有火种。

  ③疏散饭堂用餐员工全部离开后,随之离开。

  四、疏散方法及注意事项

  (1)疏散的唯一途径是消防楼梯。

  (3)一般情况下,要使用最近的楼梯疏散。如果某楼梯被烟雾封住时,尽可能使用其他楼梯疏散。因为疏散楼梯有正压送风和排烟功能,疏散时比较安全。

  (4)进入疏散楼梯后,要沿着楼梯往下走。不要因为下面的烟雾大,而试图往上走。

  (5)如果走廊里充满烟雾,要注意寻找紧急的指示灯,朝着指示灯的方向走,千万不能搞错方向。

  (6)当直立行走困难时,应弯腰前进或跪在地下爬行。因为在底部保留着一部分新鲜的空气。

  (7)其他各楼在一层有直接通到楼外的安全门,要记住到一层后应该要往楼外走。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切实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准备,全面提高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濮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濮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改、清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1.4.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4.3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2.1.1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立即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财政、交通运输、卫生、环保、住建、公用事业、安监、宣传、气象、供电、民政、保险、武警、中石化各1位负责同志担任。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应对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市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2.1.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实战演习,提高多警种联合作战能力;组织、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部门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市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4)市民政局: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工程车辆装备供应,及时协助公安消防部队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6)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指导、协调火灾发生地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地下水、气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7)市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清毒处置。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9)市环保局: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置。

  (10)市安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建议,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1)濮阳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证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2)中石化濮阳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13)市保险协会:协调、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开展火灾事故现场勘查及遇难、受伤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工作,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15)武警濮阳支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2.2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2)建立全市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5)评估、修订《濮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机构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公安消防部队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灭火应急救援组: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专家技术祖: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4)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5)宣传报道组: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6)后勤保障组:负责参战部队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以及生活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2.4专家组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建立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方案和解决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各级消防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督促各应急救援队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3.2监测

  各级公安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语音、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和公安部门音视频互联互通,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随时调用城市治安防控或道路交通等社会图像监控资源。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时,都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3.3预警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II级)、较大火灾事故(III级)和一般火灾事故(IV级)预警。

  公安消防机构建立接警、战备值班室,实现专人24小时值班。各级公安部门指挥中心或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相关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4.1.2应对一般(IV级)火灾事故,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4.1.3应对较大(III级)火灾事故,启动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4.1.4应对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火灾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并向省政府、消防总队申请增援。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及时启动本预案同时,上报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2.2处置指挥。

  (1)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

  (2)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的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上级指挥部到场前,增援力量接受辖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按相应高一个等级调度。

  (3)市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就近调度灭火救援增援力量。跨县区增援力量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接受任务分配和调派。

  4.2.3处置程序

  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查,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被困人员;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市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或提请省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4指挥与协调

  4.4.1市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4.4.2市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集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4.4.3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各级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4.4市指挥部应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

  4.5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须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4.6善后工作

  4.6.1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当地政府应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4.6.2调查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制定或由公安消防机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4.7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市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地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尤其是消防特勤力量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将铁路、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2装备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为消防部队配备、更新必须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装备器材,并与消防装备、器材、灭火药剂生产厂家建立联保协议。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储备一定的灭火应急救援物资。市民政局指导、督促县区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5.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指导、督促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按照要求组织义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5.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以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情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通行,并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道路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5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消防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5.6科技支撑

  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强化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应用,完善灭火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健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火灾预防控制、先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应用力度,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宣传、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的内容,并督促落实。有关单位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6.2预案演练与评估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分别组织2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火灾事故应急联合实战演练。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意见,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建议。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6.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做出相应修改并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附则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消防支队制定。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

  依据公安消防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华星大厦的实际状况,为确保大厦的正常办公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火情,能有条不紊地进行扑救和疏散来宾,抢救财产,使火灾损失掌握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此预案。大厦物管中心在消防中控室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物管中心主任担当。一旦发生火灾,指挥灭火、组织抢救和疏散行动。

  一、火情报警:

  1、在大厦范围内无论何时、何地,大厦员工一旦发觉火情,都有责任马上向消防中控室报警。

  2、在大厦内遇见火情,假如为初起小火,应就近使用轻巧灭火器进行自救灭火,爱护现场,将状况报告保安部。假如火情严峻要马上按下墙上的手动报警装置进行报警,或用内部电话报警。电话号码:消防中控室:x119

  3、电话报警时,不要惊惶失措,要镇静冷静,语言清楚的将火情发生的所在区域、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报警人姓名、部门、所在位置报告消防中控室。

  4、关闭火场四周的电源、煤气开关及门窗。

  5、切勿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要保持冷静,只有经消防总指挥授权才可向“119”报警。

  二、火情确认:

  1、中控室接到报警电话时要具体记录报警人姓名,部门及发生火灾的准确位置及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

  2、中控室接到电话报警或消防主机报火警,马上通知备勤警员到现场确认,查清下列问题:

  (1)火情发生的'详细位置、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

  (2)火源是什么,是电器起火还是其它缘由。

  (3)确认火情时应留意,不得莽撞开门,要先试一下门体的温度,假如正常可开门检查,假如门体温度高,可确认内有火情,此时房内如有人,应先设法救人,开门时留意不要把身体正对开门处,视状况进入。

  (4)确认火情后,马上将信息反馈给中控室。

  三、火情报告:

  1、火情确认后中控室值班员马上(正常上班时间)向保安部经理和消防主管报告(夜间、节假日)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向保安宿舍发出警报信号。

  2、向总机值班员(正常上班时间)报警。

  3、总机值班员接到报警后马上通知物管中心主任和各部门经理。

  四、各级人员行动:

  1、大厦物管中心主任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往中控室组建灭火指挥部,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2、非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经理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往失火现场指挥灭火行动。

  3、保安部经理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往中控室,帮助物管中心主任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4、物管中心行政办公室经理、客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接到报警后,通知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坚守岗位做好疏散预备,马上赶往中控室组成灭火指挥部。

  5、保安部消防主管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往火灾现场,指挥义务消防队实施灭火抢救行动。保安部内保主管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往大厦正门,调整警力部署,维护正门及外围秩序。

  6、警队队长接到报警后马上带领备勤警员组成义务消防队,赶往火灾现场在消防主管的指挥下实施灭火及抢救行动

  7、其他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接到报警后坚守岗位,按灭火指挥部的命令行动。

  五、灭火战术:

  1、保安部消防主管赶到火场后马上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灭火,并随时同灭火指挥部联系,向灭火总指挥报告火情。

  2、冷却灭火法;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火场后,马上使用消火栓灭火,准时清理火场易燃物,用消火栓浇湿四周建筑物,降低火场温度。

  3、隔离灭火法:将易燃物与火源隔离。

  4、窒息灭火法:关闭门窗,用难燃材料压盖较小面积的火源。

  5、抑制灭火法:使用abc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火源。

  六、灭火指挥部:

  灭火总指挥依据火灾现场状况适时下达如下命令:

  1、启动消防泵、喷淋泵、协作火场灭火。

  2、打开排烟防火阀启动排烟风机,排解火场烟雾。

  3、关闭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防止火势漫延。

  4、切断失火区域的电力供应,电梯降首层。

  5、开启正压送风机,向消防疏散楼梯输送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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