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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2-07-25 11:16:52 其他协议书 我要投稿

2022租赁安全协议书(通用11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2租赁安全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租赁安全协议书(通用11篇)

  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房屋,谁负责房屋安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在交付时结构完成无损,无漏水、渗水现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所租房屋仅供居住使用,不得将所租房屋用于商业活动或有损坏公共利益活动,不得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2、乙方负有使租赁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

  3、乙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及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租赁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1、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乙方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聚众、酗酒闹事等行为引起的纠纷,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责任书中的“人员”指甲乙双方的人员和其他人员;本责任书中的“财产损失”指甲方及他人的财产损失;本责任书中的“房屋”是指 。

  四、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责任书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日期:

  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协商达到一致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厂房类型为________。乙方实际占用面积有变化的,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

  二、厂房租赁日期和期限

  1、厂房租赁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__元整.

  2、乙方占用的面积包括乙方实际使用的车间厂房,库房等。

  3、每月租金金额为乙方占用的建筑面积乘以租赁价格。

  4、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自租赁开始日每隔叁个月提前一次性预交,以转账或者现金的方式付清;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5、租金按整月计算,乙方退租交付厂房逾期的,实际使用天数不满一个月,当月租金仍按一个月计算支付。

  6、乙方自租赁开始日之前向甲方缴纳相当于___个月房租的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押金除扣抵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___天内返还给乙方。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办公室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___天内向由甲方缴清相关费用,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后___天内向乙方提交相关发票或者收据。乙方逾期或未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停供措施,由些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厂房、机械、设备等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附属建筑物有损坏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维修费用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建筑物的附属机械、设施和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验,使用中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需要维修或者增设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和设备或者进行装饰,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退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将该厂房转租,如果擅自中途转租,则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并且未到期的租金、押金不予退还。

  2、乙方不再承租归还该厂房时,乙方应当负责拆除租赁期间乙方新增加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并恢复甲方厂房、机械、设备至租赁开始时可正常使用状态。

  3、乙方退租时应于交付厂房前付清全部租金及违约金。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租赁期未结束时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___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___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搞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如因此造成损失,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房租,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加收滞纳金外,还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单方终止租赁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或者相关安全事故将厂房毁坏,乙方应按照厂房造价予以赔偿。

  6、乙方实际租赁期结束,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乙方享有优先权;如甲方不再出租,应至少提前___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3

  出租人名称:_____

  承租人名称:_______

  租赁标的`:__________号____㎡房屋、设备及相关的附属设施为规范租赁双方在租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租赁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租赁安全协议如下:

  一、交付租赁物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时查验租赁物是否符合租赁安全要求,并提出安全异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租赁物,可提出整改要求或不同意建立租赁关系。

  2、承租人在查验交付租赁物时,对出租人所有的租赁物没有提出安全方面异议的,自签订本租赁协议起,由租赁物造成的安全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二、租赁期间安全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合法,并符合安全生产及治安的有关要求,在订立主合同时,必须向出租人提供有关生产经营证照,向出租人说明生产经营性设备、人员情况及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性。

  2、承租人对承租物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设施及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使职工懂得符合安全生产、经营要求的安全知识。

  3、承租人应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及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堵塞消防通道。如属整体建筑物有消防系统的,由出租方负责系统管理。

  4、承租场所为人员密集、众多的,承租人在管理中必须始终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应急指示照明标志齐全,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实地演练。

  5、承租人在定期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应接受出租方及政府安全、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在安全检查与监督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按整改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对承租人产生的共存一处相邻关系的,危及公共安全利益或出租人利益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出租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必须严格加强明火管理。易燃易爆部位应严禁明火,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有安全人员进现场监护。特种设备应持证运行,定期检测。

  7、承租人必须严格用电、用气管理。安装、使用电器设备,使用液化气和工业气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及在车间、仓库、宿舍擅自使用电炉等电加热器具。严禁违章使用液化气,对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承租人如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安全评价合格后,应依法办理手续,并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

  9、承租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造承租物,经同意改造,但需经政府安全、消防部门批准的,承租人应履行报批手续,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0、共存一处租赁物内的各个承租人,有义务相互订立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的义务。

  11、若发生火灾等事故,在依法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追查相应责任和承担费用。

  12、在租赁期内,因水、电、汽等引发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三、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

  1、出租人对政府安全、消防部门提出的涉及承租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或出租人在实施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承租人整改,而承租人拒不整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负。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造承租物而未办理政府安全、消防部门审批和验收手续或没有报批和验收不合格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四、附则

  1、本协议为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是租赁合同在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特别约定,与租赁合同具同等效力。

  2、租赁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文字解释不一致,也以本协议为准。

  3、同一建筑物内,相邻关系的各承租人订立的安全书面协议应一式多份,并报出租人留存备案。

  4、同一建筑物内,相邻关系的各承租人订立的安全书面协议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如有抵触,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重新订立。

  5、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6、本协议签订于20xx年月日一式两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4、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构建和谐平安的社区,保证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经营有序安全,根据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本安全责任书的时效为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起至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之时为止。在该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对承租的外来人员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派出所中报暂住登记,并根据暂住手续办理房屋租赁一切手续,要求承租人遵守与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配合辖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工作。

  2、甲方要经常检查乙方租住人员及房屋的安全防火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督促乙方遵守消防规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严禁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自乱接电线,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绝一切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2、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并按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服从甲方物业管理,不得在楼道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3、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合理的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退房时不得拆除已做装修,以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4、乙方所租房屋必须进行合法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乙方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并有安全措施,所租房屋出现火灾,爆炸触电及任何安全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给其他租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负责其雇佣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从业规范教育,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用品、护具。乙方与雇员之间发生的劳务、工伤等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不得违反。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昆明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补充。

  此安全责任书与所签租房协议书同等效力,相互补充。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2、乙方入住前,甲方应向乙方交待清环境、水、电、暖、消防设施等注意事项。并履行水、电、暖、天然气使用和注意消防安全等告知义务;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

  2、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入驻人员,要宣传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如若发生意外(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屋内设施完好情况、使用方法及防火安全等确已知晓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等相关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8、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三、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7

  承诺人:

  本人愿意在租赁(合同号 )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资产期间,担任此资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 关心、配合、支持甲方搞好资产的安全工作,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检举一切违反治安、消防等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火灾及治安事件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出租人。 2、不在所租赁资产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3、对在所租赁资产内用气、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注意天然气及液化气等的使用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生活电炉;人员离开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出租人。

  4、 要预防意外消防事故的发生,自行配备适量的灭火器。严格遵守有关的用火用电制度,不乱拉乱接电源线,不擅自更改天然气管线。不在室内、楼道进行烧香、燃烛、焚纸等危险行为。

  5、无条件配合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6、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外出时告诫留守资产内的老人、小孩,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7、资产租赁为现状结构租赁,不对资产建筑结构做出任何变动、改建及调整。

  8、对所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②、 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③、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装修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

  ④、 在施工中不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袋装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⑤、 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⑥、 保护好资产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火灾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资产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永川区行业有关部门及出租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⑦、 如需明火作业,须经出租人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⑧、 不在装修施工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出租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⑨、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9、凡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0、其他: 

  ①、此安全责任书经承诺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②、此安全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法规发生变更,遵循国家及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③、此安全责任书一式贰份,由出租人、承诺人各持一份。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8

  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租赁对象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出租方为: 

  承租方为 :

  安全负责人为 :

  3、承租方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出租方责任外,承租方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4、出租方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承租方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承租期内,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承租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6、严禁在单位内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承租方员工下班后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在单位内留宿,公休、节假日及平时加班要提前向管理部门通报。

  7、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出租方应随时检查承租方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共同承担。

  8、承租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出租方提出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进行。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9、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出租方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出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承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由,出租给乙方一致,立以下几点如下:

  1、承租房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煤气等的安全定期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在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火灾、触电、煤气渗漏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原因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一切无关。

  2、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 期:日 期:

  身份证号:

  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10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以及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交警支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专业工作要求,落实监管措施,增强安全管控能力,切实维护我公司厂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防安全等工作,租赁方与承租方共同构建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安全发展的新格局,为保障

  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出租房屋名称)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 (出租房屋名称)的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承租方单位、企业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

  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科学安全发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整治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民防事故的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一方平安。

  2、将安全列入本单位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计划。每年主持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汇报,研究防范较大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以及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中重大隐患整治的具体事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档案,以便查考。

  3、每年不少于四次以上专题检查,必要时可安排单位行政班子分片包干挂钩,包干责任区联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安全检查全覆盖。

  4、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1-2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分管责任人,并对其实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制度。

  5、积极做好企业责任人、安全干部、农民工、特种设备操作工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公司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增强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

  6、每年安排必备资金列入安全工作基金,作为基础设施(含消防、标志、标牌等设施等)的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改造,抢险救护及热心于社会公共安全先进人物的奖励。

  7、实施考核问责制。

  8、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亲自督办、整改到位。

  9、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并上报领导。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做好善后处理,配合事故调查。

  10、加强对承租厂房内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责任人(承租方)必须经常性开展对承租厂房内企业的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二)承租方单位分管责任人(含安全干部)的职责

  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的各项具体工作。

  2、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对本(单位)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批租土地等形式的全部企业、单位的公共部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与宣传。

  3、建立、健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规程(含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危化企业及重点危险源实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会议、指示、专项工作)。

  4、对本单位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六个严禁,即:

  4.1严禁“三合一”现象(即:严禁生产车间、材料仓库、职工宿舍为一体);

  4.2严禁违法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物品;

  4.3严禁违法制造和使用“锅、容、管、特”设备;

  4.4严禁使用三无(即:无执照、无资质、无设施许可证)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

  4.5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病车”上路;

  4.6严禁不符消防手续的搭建和堵塞消防通道。

  5、利用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书面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效果,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并及时整改。

  6、加强对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和事后管理,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并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

  7、对转租、分租等形式的,必须征得宝祥公司法人书面同意书,同时必须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列入监管机制。

  8、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要求,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检查情况),明确整改方案及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和整改效果,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

  9、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本企业(部门)例行检查,并督促车间(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情况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时间、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整治情况作出书面台账记录。对被检查部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视情节安排专业部门进行评估。

  10、配合上级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11、做好安全台账基础管理工作。

  12、督促、安排本单位内职工依法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数据库,

  13、积极参加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和六个月一次的职工消防演习活动。

  14、加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的宣传教育,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15、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交通行为参与者的安全管理教育、宣传工作,并做好记录。

  16、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并同时上报卫星村安全负责人和宝祥公司负责人。做好善后处理,配合事故调查。

  二、安全控制目标

  (1)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2)无防火安全死亡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

  (3)无半责交通安全死亡事故

  (4)无爆炸事故

  (5)无化工安全中毒事故

  (6)无影响闵行区考核指标的其他事故

  三、安全工作要求

  (1)企业、公司安全责任书签约率100%

  (2)重点单位安全监管率100%

  (3)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4)无不符合消防手续的建筑工程率100%

  四、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2)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4)维护 (出租房屋名称)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5)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6)对 (出租房屋名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整改或处置。(消防栓非乙方人为因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解决;灭火器、安全设备、安全器材由乙方根据消防安全规定自行配备和维修。)

  (7)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8)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9)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应提前与对方联系。

  (10)如果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互相协助,控制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事故发生方承担。

  五、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2)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3)乙方入驻前要对承租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整性及有效性,如未履行此消防义务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进行安全管理与检查。

  (7)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单元内的电源。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等电加热设备。

  (8)不得在其承租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国家明令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禁品。

  (9)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组织承租单元内的每六个月一次的全员消防演习活动,并记录和图片存档。

  (10)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4)乙方须依据《企事业单位内保条例》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发生盗窃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15)乙方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如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环保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6)甲方或甲方上级安全、消防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书》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7)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租赁厂房。

  (18)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应提前与对方联系。

  (19)如果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互相协助,控制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事故发生方承担。

  (20)乙方应遵照《劳动法》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每月按期足额支付全体雇员工资,乙方发生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处理,乙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工资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拖欠工资责任,并及时清还拖欠员工的工资。

  六、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七、针对此安全协议书如双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谅解,精诚协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卫星村村委、华漕镇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八、 合同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单方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a、如壹个月不交租金或累计欠交甲方各项费用达到壹个月租金标准;

  b、劳动部门介入处理乙方欠薪逃匿行为;

  c、工商及政府司法相关部门查封乙方财产;

  d、乙方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行为。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与《厂房租赁合同》同步,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协议书自动解除。

  十、其他

  (1)此协议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协议内容。

  (2)此协议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安全工作联系人

  (1)出租方安全干部: 联系电话: 手机:

  (2)承租方安全干部: 联系电话: 手机:

  十二、双方签订协议书

  甲方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11

  为保证高处作业吊篮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定一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负责吊篮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二、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篮的技术培训,要认真学习安装技术要领,在以后的安装拆卸过程中,应按照第一次安装的规范进行,不得任意更改随意安装,移位改动吊篮必须经乙方技工验收后方能使用。

  四 、承租方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改换吊篮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锁摆臂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用户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五、使用吊篮人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上岗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独立的吊篮安全绳上的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六、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八、严禁超载运行,吊篮限乘2人,严禁超员,严禁垂直运输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九、收工时盖好提升机与电控箱,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大雨、大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

  十、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手把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如使用电焊时,提升机上下两段2米钢丝绳应用防火材料遮盖。违者责任自负。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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