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装修协议书

时间:2022-09-27 01:00:03 其他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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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装修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精装房装修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装房装修协议书

精装房装修协议书1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区____街____单元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层式 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 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__ 年 4 月_ _日至 __ 年 7 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装房装修协议书2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如下:

  一、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包三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2、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

  5、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将处罚金五十圆。

  五、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伍仟陆佰圆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装房装修协议书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实际情况,甲方同意将“暨济商城精装修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期优质地完成,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武汉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工程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黄河大道187-189号

  3、工程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

  4、建筑面积:162267.74平方米

  5、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质量达到优良。

  二、 工程承包方式

  采取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治安保卫、包成品保护的方式承包。

  三、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所示的暨济商城精装修改造工程内的所有项目

  四、乙方承包指标

  1、施工工期:210天

  2、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质量达到优良。

  3、安全生产:

  3.1、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3.2、杜绝伤亡事故;

  3.3、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3.4、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失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和损失;

  4、文明施工:符合武汉市标化工地的要求;

  5、技术资料:做到及时、准确、齐全立卷,并负责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按政府行业规定整理档案资料交甲方统一归档。

  6适用的规范:

  A.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B.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E.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

  F. 其他所有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五、合同工期

  1、 施工工期:开工日期月日;总施工工期为个日历天(包括公休日及公众假期、恶劣天气)内或按合同文件条款而延长的工期内完成工程。

  2、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有增加工程或发包方原因导致的阻延,由发包方实际受阻情况书面通知延期。若所有延期通知加上上列完工日期后,依然不能按期完成,按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赔偿;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3、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正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六、质量标准

  1、质量目标:一次验收合格率达标100%;质量达到优良;无验收标准的项目必须达到甲方及设计师满意的效果。

  2、工程质量若达不到以上要求时,承包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必须无条件返工至优良和甲方及设计师满意,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应承担其所施工项目的质量保证工作,质保内容为所有与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施工质量问题。

  4、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保修金中扣除,该费用不足部分可视为债务向乙方索还。

  5、保修金系履约保证金性质,不计利息。

  七、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承包,合同包干总价为元整)。

  2、建筑工程营业税由甲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税证明,乙方则提供正式工程发票。

  3、上述价款已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加班、赶工等费用)、材料费、机械费(含进退场费用)、垂直运输费、上缴政府部门费用、办证费、保险费、工伤医疗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场地内外保洁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周边居民协调费、现场苗木保护费、场地内和场地四周城市管网及管道保护费、补救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等费用等一切费用。

  4、本合同包含图纸中所有的装修改造项目。

  5、工程量的确认:

  ①包干总价中已充分考虑因主体结构施工存在的质量偏差造成乙方工作量及材料的增加,甲方对此部分不在办理任何签证手续及增加费用。

  ②若遇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均需设计院确认)以及甲方的工作指令等,乙方需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变更部分预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在接到此预算书后5日内按合同约定审核完毕,并在核实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量和预算书将被增加到最终结算总价内,逾期不报,甲方将不予认可。

  ③若遇有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等,乙方需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及预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在接到此预算书后30日内按合同约定审核完毕,并在核实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量和预算书将被增加到最终结算总价内,逾期不报给甲方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④对乙方超过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⑤乙方收到通知后5天内不参加工程量和计价核对,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和计价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⑥签证和变更工程量的核定以最终甲方的批复为准,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签证及变更。

  ⑦发包方有权视工程情况和施工单位能力,安排中标方的工程量;中标后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按时开工保证工期及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等,发包方将随时调整施工单位施工工程量或清退该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施工所需的水费、电费由甲方垫付;结算时经双方协商扣除;但对现场浪费电力等情况要处罚。住宿及生活所需水电费用,乙方自理;如甲方提供乙方要按甲方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包干总价中以充分考虑因与其他专业工种及承包商衔接、交叉施工给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一切影响及工作量的增加。

  6、乙方需负责自身施工区域范围内因机电承包商对墙体开槽、开洞的修补工作,此费用已包含在包干总价内。

  八、付款方式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任何有关的预付款、备料款、工人生活费和定金等;

  2、本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后支付至85%;通过甲方的审计后支付至总价的95%,留5%的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给予支付。

  3、乙方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皆由乙方自行清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除非发生大的设计变更(以招标人或工程师认定为准)相应顺延外,一般工期不予顺延。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标化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或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下,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资料,乙方不得让没有得到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施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3、乙方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规定对工伤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行政法律责任,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或家属。

  4、乙方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有关当局要求或规定,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值班,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5、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7、由于乙方责任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污染、噪声需要处理时,乙方提出方案报工程师批准后实行,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8、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缴纳2万元安全管理压金。乙方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及处罚、罚金从安全管理压金内扣除。押金不足另行续交。

  9、杜绝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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