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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2-02-01 10:27:36 其他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品】合同协议书范文六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同协议书6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合同协议书范文六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原合同情况: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下称“原合同”)。

  2、截至年月日,方向方付款人民币元。

  二、因原因,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

  三、方应在年月日前向退款人民币元。

  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双方按本合同履行后,就原合同的履行与解除不再有其它争议,不得再向对方要求其它费用、赔偿。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协议书 篇2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20_年二月日至20_年二月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序号 发往地 货运单价(元/kg) 到达时间(天) 备注

  1 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6

  3 台州、温岭、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无锡 0,75

  5 沈阳、大连 0,8

  6 兰州、银川、西宁、包头 6

  7 武汉、荆州 0,60

  8 邯郸、太原、青岛、 0,65

  9 南昌、郑州、株州 0,65

  10 长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云南 0,60

  12 南宁、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庄 0,65

  14 乌鲁木齐 1,10 9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成都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发往地”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龋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托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承运人(乙方)

  承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合同协议书 篇3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9)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

  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

  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0.2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20.3中标通知书;

  20.4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合同协议书 篇4

  为积极探索中小学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聚焦社会公共道德;立足社区,挖掘资源,加强中小学生的国家意识、文化认同、公民人格教育,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中身体力行,我校特与社区签订共建协议书:

  1、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教育宣传活动,为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人力物力和 场地支援。

  2、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学校资源定期、定时、定点向社区开放,促进学校、家庭、社区的沟通与合作。

  3、学校聘请村党委书记为学校法制宣传员,给学生做法制报告,派出所民警定期到校门前巡视查询。

  4、学校提倡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组织学生去流涧社区打扫卫生、环保宣传、交通安全宣传。

  5、学校少先队员定期开展清洁美化活动,参与志愿者服务,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6、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邀请社区的老干部、教育专家等到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人生观教育。

  7、共同关心弱势群体,努力参与社区扶贫帮困活动,为特困家庭排忧解难,为特殊家庭送温暖、送快乐。

  协议单位:

  甲方:流涧小学

乙方:

合同协议书 篇5

  应募方:________________(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__________(区、市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西部计划。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全国项目办审定确认,甲方入选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服务期为______年。?

  为切实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保证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受全国项目办委托,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入选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经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后,在服务期内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2.服务期间,每月享有600元的生活补助(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和一定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

  4.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XX]26号)规定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区、市和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西部计划,保证本人相关条件的真实性。

  2.按照确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参加集中培训和体检,经考核合格后,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开展服务,并服从岗位分配。未通过考核的,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西部计划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5.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培训考核和体检的,有权将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有权将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并保证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2.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全国项目办的安排,参与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对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4.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全国项目办的确认通知书、甲方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 本协议书可以传真方式签定。

  第九条 甲方经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后,与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办就服务期间的具体事宜签定服务协议书。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全国项目办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定地点:(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协议书 篇6

  甲方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乙方电话: 乙方传真:

  为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乙方为甲方产品销售商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具体细则如下:

  一、经销区域:销售区域为: 。

  二、经销类别:智多星A+B系列合同期内现有产品。

  三、经销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四、产品价格及返利条件:

  1、如遇原材料上涨或下跌,按甲方的实际成本调价,产品价格按甲方调整的统一出厂价计算,乙方产品经销价格见附页(附页备索)。

  2、返利条件:乙方每月销售甲方产品销售总额达 万元(不能多月累计,只能按当月的销售总额来算),可享受当月总货款 %的返利。

  五、权利及义务:

  甲方:

  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

  2、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销售工作并要求乙方不定期汇报其销售进度。

  3、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终止乙方经销权。

  4、甲方有权在乙方完不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终止乙方经销权。

  5、甲方若无故停止供货,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乙方:

  1、在协议产品的经营活动中,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2、乙方开发本地区销售业务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冲击经销区域以外的市场,若因发展需要,欲向未开发地区销售,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经销合同。

  4、为了更默契地合作,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书面汇报销售情况(每月一次)。如发现乙方有违规跨地区销售现象,乙方负责补偿被冲货地区的相应损失。如乙方属故意冲货,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

  5、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复制后出售,不得以其他产品假冒甲方产品出售,不得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底价出售,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销权。

  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代理区域以外的任何区域进行招商,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销权。

  7、乙方不得有影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否则需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影响本产品销售的责任负责。

  8、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同类或相似的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销权。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甲方电话:

  六、货款结算:

  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5日为对账日,当月的账需在次月5日之前全部对清楚,本月的所有货款,乙方必须在次月10日之前,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对账凭据及时间以甲方在义乌货运部发给乙方的发货单为准(未结清的发货单均为乙方欠甲方的货款,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返利金额产生,返利金额可直接从次月10日之前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总货款中扣除。

  七、发货及运输:

  1、乙方每次订货需提前7天报计划给甲方,在没有现货的情况下,甲方在收到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货源发货(特殊情况除外)。

  2、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出现索赔情况的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理赔受益归乙方;乙方在收货时应认真检查,如发现破损情况,应要求承运部门出具证明并向运输部门索赔、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八、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厂方标准,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实行三包(不包括运输过程及人为造成的损坏)。如因质量问题更换产品,需先退后补,保质期限为6个月,所有退货货款按九折进行结算,退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免费提供一般的易损配件,部分配件需要收取相应的成本费; 乙方需将不良品退回;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样品验收,整批货物异议期限为20天,需书面提出。

  4、如贵公司对我司产品的款式、质量以及工作人员的售后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话,可直接与我司总经理曹小明联系,我司将不胜感激,联系电话:1586895xxxx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有违法经营行为,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

  2、双方严格遵守以上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除遇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外,违约方应按条款规定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禁运、国家政策及战争等本协议当事人不可预见其发生的结果)。

  十、争议及裁决:双方的一切争议与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商议无效,双方均可向义乌所在地法院申诉。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二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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