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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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09:55:38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服务合同模板汇总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服务合同模板汇总10篇

服务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应与装机完成日同)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____月。

  合同期满,可经双方同意另订新约。

  合同期满,未订新约时,如甲方继续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而乙方不为反对,仍继续收视、收听及使用的,本合同视为继续存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新设或与

  第三人合并或以其他方式移转或让与其营业或资产以成立有线电视公司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营运有线电视时,甲方应使该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的公司承受本合同对乙方的权利义务,但乙方可另行选择终止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提供管线架设、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使乙方可以正常收视、收听及使用有线电视频道。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有线电视频道,包括下列三种类型

  一、基本频道:指订户定期缴基本费用,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二、付费频道:指基本频道以外,须特别定期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三、计次付费节目频道:指付费频道中,订户需按次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特定节目的频道。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依乙方的选择,提供下列视讯服务

  口 基本频道:频道总数不得少于______个(不包括回放频道)。

  口 付费频道:提供__________________频道。

  口 计次付费节目频道。

  甲方提供的节目收视频道表:

  __________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节目单频道

  频道名称:

  频道性质:

  “频道性质”栏中请注明该频道系属基本、付费或计次付费频道。

  基本频道______个;付费频道______个,计次付费频道______个。

  甲方依

  第一款约定所提供的视讯服务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接用服务的电视______台。

  第五条 除特定频道外(购物频道、频道(公益性、文艺性及社教性)),任何频道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甲方应注意乙方权益的保障,并应于更换、调整或停止播出前5天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该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方式通知时,乙方可请求减少当月的收视费,但甲方事后并未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任何频道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 甲方应于播出前7天,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将计次付费节目名称、播出频道、时间、长度及收费通知乙方。

  第七条 乙方可在计次付费节目播映5分钟内决定是否收视该节目;如乙方决定不收视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收视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所有硬件管线架设,并使乙方正常接收讯号。

  甲方未于前款期限内安装完毕的,乙方可请求解除合同。

  前款安装包括装机、移机、分机或复机。

  第九条 甲方在安装时,应尽量使乙方居家环境保持完整。若有移动的必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条 甲方应安装完毕____日内与乙方联络,以确保乙方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十一条 安装完成后,自分接点至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及分接点以外所有线缆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及设备的维护。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任意变更甲方的架设或安装,否则因而发生讯号中断、收视不良或其他危险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因此所生的修复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租用的译码设备所有权仍属甲方,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善尽管理责任,如有毁损灭失,应负补偿责任,并应在合同终止时无条件返还甲方。

  第十四条 甲方应成立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_______________)及服务专线(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服务项目包括下列各项:

  一、对于有线电视节目的申诉及建议。

  二、有线电视线路的维护。

  三、乙方变更服务项目。

  四、乙方资料的申请变更。

  五、其他与乙方权益相关的事宜。

  前款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______________(应与营业时间配合),专线开放时间为______________(应与播送节目时间配合)。

  第一款各项规定,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请求之日起____日内处理,井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应收费用

  第十五条 基本、付费或锁码频道的收视费用及译码设备租金缴付期限如下:

  口 采月缴的,应于每月____日前缴付。

  口 采季缴的,应于每3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__、____月)____日前缴付。

  口 采半年缴的,则应每6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月)____日前缴付。

  口 采年缴的,则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缴付。

  第十六条 前条各项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调整,甲方应于获得核准后的各项收费标准及节目单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并自次缴费期时生效。

  前条各项费用调升时,甲方未依前款约定通知乙方的,乙方可依原约定的应缴费用给付。

  第十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安装完成收视设备后____日内给付甲方安装费用、

  第一期收视费及译码设备买断费或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十八条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选定缴费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10天通知甲方。

  第四章 订户基本资料

  第十九条 甲方对于乙方填载的各项基本资料,只能在履行合同的目的范围内使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目的外利用或泄露

  前款资料如有变更或错误,乙方可随时请求甲方更正,甲方应自请求日起____日内更正,并将应理情形通知乙方。

  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时,应依乙方最后填列的各项基本资料为准,如无法送达,视同已合法通知。

  第二十条 乙方可以在甲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至甲方指定的营业所查阅其个人基本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个人基本资料如因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有其他无储存的必要时,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销毁;甲方应自请求之日起____日内销毁,并以书面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五章 瑕疵给付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发生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状况,甲方在收到乙方维修通知时,应即与乙方约定维修时间。

  甲方违反前款维修时间才修复的,乙方可以:

  一、逾约定时间_______小时,请求减少当月总收视费10%;未满1小时者,以1小时计。

  二、逾约定时间_______小时以上时,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甲方对于前款请求,不得拒绝,但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系因天然灾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误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 乙方无法配合前条

  第一款约定维修时间的,应在约定时间前四小时通知甲方另订时间。

  乙方未为前款的通知,或为违反前款约定的通知而甲方已派员前往维修时,甲方可请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派遣员工当日工资总和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减少播出的频道数或经有关行政机关予以频道停播处分,致使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未达

  第四条基本频道(或付费频道)的最低约定频道数时,甲方应依播出的频道数与最低约定频道数的差额比例,减收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

  前款甲方提供服务的频道数,如少于最低约定频道数13;并达10天以上时,即应免除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用。

  前二款规定于不可归责甲方的事由而停播时,不予适用。

  第二十五条 甲方拟变更付费频道的收视内容时,除应依

  第五条规定办理外,并应注意变更前后的频道收视内容品质需相当;如不相当,致使乙方权益受损时,乙方可请求减少(该)付费频道的收视费用。

  第二十六条 计次付费节目在播映中,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画面或声音出现瑕疵,足以影响收视品质达不良程度的,乙方可请求减少或免除该次收视费用或回放。

  第二十七条 计次付费频道播出的节目与甲方所告知者不符,而乙方选择收视的,仍计算该次收视费用。

  第六章 节目播送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 甲方播送节目内容为限制级的,应在当日零时起至五时止播出,或在锁码频道中播出。如有违反上列情形,经乙方检举,并经有关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确定的,该检举的乙方可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第七章 费用减免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乙方因

  第五条

  第二款、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第二十四条第

  一、二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约定而减少或免除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时,该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如已给付的,甲方应予退还或抵充次期的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第八章 停止服务

  第三十条 合同存续期间中,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停止或恢复有线电视频道服务。

  乙方无需缴付停止服务期间的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如已缴付,应予抵充恢复有线电视频道服务后的收视费、译码设备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按期缴交费用,经甲方定期催告仍未缴交时,甲方可停止其节目的播送。但应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

  甲方为前款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可向乙方请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费用。

  第九章 权利转让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让与

  第三人时,非经通知乙方,对乙方不生效力。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甲方被撤销、破产宣告及停止营业时终止。

  甲方拟暂停或终止营业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可随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付费频道或计次付费频道。

  前款终止系因甲方故意违反

  第四条、

  第十九条或

  第二十二条约定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并可请求相当月收视费总额二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应以书面限定至少____日的期限催告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的部分或全部:

  一、乙方未依期限缴交费用,经甲方依第卅一条限期催告,逾期仍不改正的。

  二、乙方逾越约定的使用范围,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乙方有前款

  第二项之情形的,应自违约之日起依本合同的收费标准增加给付收视费(及译码设备费);若有损害甲方所有设备的情形,并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害。

  第三十六条 乙方故意破坏甲方的传输设备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回复原状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向乙方预收的费用尚未届期的,应于终止日起____日内无息偿还之;逾期未偿还者,按年利率_______计算其利息。

  第三十八条 除乙方拒绝甲方进行拆除外,甲方应在1个月内将分接点至乙方屋内引户线的线缆及设备拆除,并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

  逾期不为拆除时,乙方可以在自行拆除后,向甲方请求偿还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合同系因可归责乙方事由而终止的,不得请求偿还。

  甲方为前款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除合同系因甲方违约而终止的外,甲方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费用。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指连续5天在每一频道每天播出总数达120分钟以上。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营业执照编号:

  地址: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订户):(签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编号: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概况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高度 (米)月租金( ¥)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 ¥)

  其他备注吊钩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设备配套情况以发运交接清单为准

  2、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包括进出场运输费、首次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维修费、税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汽车吊装卸、安拆。若设备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项目其它地方使用,则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元移机费,此费包括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

  3、本工程安装拆卸高度为 米,安拆附着 道,附着杆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制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着,每增加一道附着,乙方另支付甲方元/道;根据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图纸及现场条件,安装所需汽车吊为 t,拆卸所需汽车吊为t;如因乙方安拆条件不满足以上条件导致汽车吊吨位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目前安拆现场,道路可满足米长运输车通过,并不需要转运。如因乙方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导致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服务设备使用地点及用途

  1、仅限用于 工程,地址: .

  2、仅限于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条、服务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设备在服务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服务期间,仅享有服务设备的使用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务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设备使用地点或将设备转租(借)给第三人,更不得作为自有财产进行处置(如转卖、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四条、服务期限计算方式:

  1、服务时间月。开始服务日期:甲方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超过5个工作日不安装,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设备检测手续,设备安装完毕具备使用后,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使用设备,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

  2、终租日期:终止服务日期以乙方书面“设备终止服务拆除通知书”通知的日期为准。

  3、服务费自服务设备开始服务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考虑停工和节假日以及天气情况,及设备中途拆除移机等情况。

  4、超过服务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按 元计。

  5、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两名,人员工资由 方负责,满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如甲方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以上的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增加操作人员,增加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人员的工资按3000元/月/人计算。因特殊情况,未增加操作人员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员的每日超过8小时的计时加班费。

  备注:设备退场时间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

  第五条、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时,设备进场前乙方支付甲方设备 元整作为设备押金,在设备退场前甲方退还乙方。

  2、本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后安装前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 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进出场费,甲方有权不予安装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退场前,乙方支付甲方预埋支脚折旧费 元整。

  4、设备在检测合格后,乙方支付第一个月的设备使用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提前两日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款时,向乙方出具正规发票。

  5、 结算方式:每使用完一个月为一结算期,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办理结算手续。

  6、付款时间: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设备使用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0%.

  7、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现金结算、以物抵债必须经由甲方财务总监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在设备退场之前,乙方应付清全部费用。

  9、双方其他约定:在甲方预埋支脚到达乙方工地后,乙方需支付塔机预埋支脚 元/套给甲方。

  第六条、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设备在合同所列的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交货。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乙方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在货到交货地点当天验收设备,同时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单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没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为乙方已经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收单交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二天内将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设备符合本同约定要求。

  第七条、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服务期内由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服务期间服务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吊钩以下钢系丝绳由乙方承担。

  2、服务设备在服务期间发生小故障,甲方应在8小时内修复,若无特殊情况,大修应在24小时内修复,以保证工作正常使用。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2天。

  3、设备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发生安全事故时,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

  5、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吊司机人为操作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下的作业不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线缆等物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责任并保证设备正常拆除及安全退场。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被损坏或灭失,乙方应按所丢失或损坏的物件的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2、在服务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案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⑴将设备复原或维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⑵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⑶当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九条、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设备故障或停机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损失。

  2、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乙方现场管理制度。

  3、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乙方工作人员的违规指挥。

  4、甲方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配合乙方进行基础施工。

  5、甲方负责编制塔机安拆方案,提供特殊工种证件,负责塔机安装后的验收工作,并将资料移交乙方备案。

  6、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地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场,在乙方通知安装之日起七日内塔机安装完毕,遇大风、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则顺延。

  7、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生产指挥,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员,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更换。

  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基础隐蔽记录(经监理签字认可的)后,将按计划开始安装。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根据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塔机基础设计,负责施工。及时将监理签字确定后的基础隐蔽记录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装手续。塔机初次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在两天内将联合检查报告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检手续。

  10、塔机正常运转所需电力由乙方无偿提供,并按三相五线为甲方塔机单独设置配电箱,配备200a空开及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闸)保证输出电压为380v±5%,并将电源接至塔机基础节1.5米高。

  11、塔机拆除后,乙方应在5—7天内挖出预埋支脚退回甲方,挖出的预埋支脚应保证几何尺寸达到原几何尺寸的99%,预埋支脚由乙方负责发运至甲方武汉基地,如乙方超过15天未挖出预埋支脚或挖出的预埋支脚损坏不能修复使用,乙方预付的预埋支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12、在设备进出场时,乙方须提供必需的场地、道路、空间、电源等现场条件,并做好配合工作。如现场不符合塔机正常的安拆条件而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非甲方的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拆除或出场,由乙方承担设备误工损失(每台塔机设备误工损失按合同约定的月服务使用费计算)

  13、甲方以设备现在状况服务给乙方使用,乙方须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安排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应严格控制在设备的技术性能标准内。

  14、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住宿及用餐,乙方安排甲方操作人员单独房间,不与其他人员混住。

  15、即使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均无权向第三者透露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获的商事秘密。

  16、墙体以内的埋体及施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相关数据。

  17、塔机安拆时,如需要电焊、切割或氧割等设备,如乙方施工现场有,则由乙方免费提供并予以配合。

  18、乙方扣减甲方的服务费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生效,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甲方不予以认可。

  19、乙方有义务每月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上月结算手续须在每月10号以前办理完毕。服务期满与甲方办理总结算手续,结算手续乙方盖章或工作人员签字都有效。

  20、若不需甲方配指挥,乙方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通讯设施。乙方指挥人员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1、在初次安装完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加节、附墙或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2、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因乙方安全检查不到位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3、甲、乙双方均需给现场操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死亡全残赔偿限额50万元。如甲乙双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的,应承担扣除保险应赔付金额以外的费用赔偿。如因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生人员伤亡的,未购买保险的一方承担本方人员因伤亡应由保险赔付的部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支付服务费,甲方有权按延迟支付时间每日向乙方收取延迟支付金额1%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支付预付金,租金及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含预付金、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停止乙方对所服务设备的使用权,停机期间服务费继续计算,停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终止本合同,并调走所服务设备,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的附件为设备交接清单及双方通过协商作出的补充协议。设备交接清单经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名称:

  账号:

  大额支付行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账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3

  受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1.2《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3财政部批准文件:“《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通知书》财建【20xx】687号。”

  第二条: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依据

  2.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2双方约定乙方开展本次委托工作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10125-20xx)及其费用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财【20xx】41号)。

  2.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主要基础材料:

  2.3.1实测的项目区地形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2.3.2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资料。

  2.3.3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相关部门规划。

  2.3.4项目所在地土地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关项目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及标准。

  2.3.5项目所在地工程材料市场价格和土建、水利电力等定额及设计概算费用构成和计算标准的规定。

  2.3.6其他资料。

  第三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3.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所需的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3.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或因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放工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应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委托费用(估算委托工作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委托费用(估算委托费用)的全部支付。

  3.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向乙方支付费用。

  3.5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和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并负责和项目地有关部门的联络和相关的协调。

  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4.1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现状图,规划图,各单体工程设计图,项目预算书及说明,相关附件。

  4.2乙方应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及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知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成果,成果套数按国土资源部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也可由双方商定,若国土资源部项目上报日期变更,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商提交成果时间。

  4.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5.1)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出现3.2、3.3规定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成果的质量负责。

  4.4乙方交付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修改。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成果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项目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5本协议约定,乙方保证提交成果符合国土资源部审核质量要求。

  4.6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处理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及预算变更等事宜,并根据工作量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及方式有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第五条:费用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乙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费按照省厅批准的该该项目设计预算费率收取。

  第六条: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委托工作费用,在该项目批复后,甲方再将规划设计费用的100%付于乙方账户。

  第七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可向河津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9.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签字盖章视为认可),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工作成果资料除向省、市按要求提供外,最终成果向县局提供文字及图件资料三套,电子文件两套。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4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就委托居间人居间促成位于的转让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购买位于 宗土地,现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促成该宗土地权属的成功交易。

  第二条 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第三方交纳信誉保证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属的成功交易。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为确保成功促成该宗土地成功交易后,居间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居间报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向第三方重庆学苑律师所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信誉保证金,并委托该所 律师作为该信誉保证金的托管人。

  乙方成功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甲方交纳的信誉保证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由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无息返回给甲方,剩余部分继续由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并按约定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六条 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1、居间报酬

  双方经协商确定,该项居间服务的报酬按照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金额 ﹪的标准收取。

  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之后,无论土地转让协议各方是否再变更、终止合同,甲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第七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2、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服务合同 篇5

  卖方:

  买方: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参照IB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人)

  卖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接货单位为:

  地址: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六、合同总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货当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元。

  八、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三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在提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三日内,卖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到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九、接收与异议

  如买方指定由接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接货单位提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交付产品时,接货单位(人)应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接货单位(人)应当签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可以拒收,并书面说明拒收的理由。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产品,需要由买方保管的,买方应负责保管。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买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运到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买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年月日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网站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尊重、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的网站上刊发广告的服务合作业务,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下述版面、位置、篇幅和设计效果向甲方提供全方位的广告刊登服务

  刊登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刊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刊登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客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广告以简明醒目为宜,突出宣传效果,由甲方提供广告的原稿,由乙方代做具体美工设计,完成制稿,不另收费。

  三、根据《广告法》的要求,规范广告行为以防虚假广告,请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出具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广告上刊有“获奖、优质、商标、鉴定、专利、生产许可证”等字样的,应提交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四、为保证广告能按时刊登,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在广告刊登前前_________天,将所需资料寄到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对刊登期限作出调整。

  五、甲方向乙方索取“广告合同”后,按要求填写一式二份,盖章后一并寄回或传真至乙方,待乙方盖章后,即向甲方返回合同一份。

  六、凡在本网站刊登广告的客户,本网站将免费为客户向用户宣传、咨询客户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七、关于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将广告费用支付给乙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代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1.代购事项

  甲方代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详细的双方签字的设备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1)。 2.交货期限、地点、方式 2.1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 2.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2.3 乙方自行送货并承担相关运输等相关费用; 3.设备验收全部货物到齐后甲方会同业主方验收。 4.服务费计算乙方完成与业主方的合同交易事项后,应付甲方总交易额__________的服务费。

  5.乙方在代购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存储费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税均由甲方承担,如,增值税、商检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6.付款日期及方式

  6.1 甲方在完成设备交付及验收后,需在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服务费。 6.2 付款方式:(1)现金支付;(2)通过银行转账。 7.甲方的责任义务

  7.1甲方需按乙方提供的设备信息及价格与业主方签定购销合同。

  7.2甲方需按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按时、保质的供应给业主方,达成安装验收合格,并为业主方提供正常售后服务。

  7.3 甲方应遵守与乙方的相关信用协定,不得直接参与业主方的采购协商事项,确有需要需经由乙方办理。

  8.乙方的责任义务

  8.1 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采购清单及价格。 8.2 协助甲方与业主方的购销合同签定及履行。 9.信用保证金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及协定的顺利性,在签定生效后的____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计____元作为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可从总服务费中扣除。

  10.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订立地法院起诉。

  1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装)修服务采购招标结果和谈判文件的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确定乙方为20xx年度(即20xx年1月 1日起至20xx年 12月30日止)阿瓦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装)修厂家。乙方可以承接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公务车辆维(装)修业务(但不包括保险赔付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及相应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附乙方报价表)。

  第三条 合同组成。本次招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修材料加价率和优惠率。

  第五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原厂、原装件,为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正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原厂辅助材料和原厂工艺。

  第七条 乙方应依据用户执《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委托通知书》 (以下简称《委托通知书》),方可按本合同规定为其进行维(装)修车辆。用户没有执《委托通知书》,乙方不得承接维(装)修业务。

  第八条 费用结算。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送修人、用户车管人员双方验收合格并在《维修费用清单》签字确认后,到县车管办办理备案手续,而后由用户规定程序支付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检查中发现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完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维修用户车辆维修时的所有更换下材料,乙方要造册登记(须维修用户签字确认)在指定地方妥善保管,不造册妥善保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对应新物件的50%赔偿经济损失。

  二、甲方的义务

  1、不得向乙方提出超出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范围的不合理要求。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装)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服务内容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用户车辆维修后不能按时支付经费的,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严格根据国家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时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约定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时,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故意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执的《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委托通知书》进行维(装)修。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委托通知书》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向甲方报告。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务专用发票,同时附有工时清单、材料清单,并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部门技术检验确定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向甲方报送《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或与用户商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给予用户200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

  2、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原因乙方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投标时的评标参考依据。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含)以上。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或自行处臵维修用户车辆维修时更换下来的废旧材料。 7、不按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基本程序和有关要求执行,经警告仍不纠正的;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汽车维修厂(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汽车维修厂的招、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本级机关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 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或延期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财政局财采购办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原则,订立居间服务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居间事项

  甲方现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客户开展环保类项目投资 事项,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内地相关客户信息且能够帮助甲方完成投资。现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拥有合适项目的资金需求方,协助甲方达成项目合作意向及投资意向。乙方接受该居间委托,并严格履行,已达成双方目的。

  二、居间人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受委托时,可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所委托居间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找机会,并为甲方及相关相对人签订协议提供联络、协助及撮合等服务。

  3、乙方在代理甲方所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4、乙方对甲方所投资项目及款项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甲乙双方的关系仅为居间关系,不适用其他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

  三、居间报酬

  1、若乙方促成由环保项目持有方(借入资金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达成相关合作及投资意向,甲方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2%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该报酬在甲方或甲方所寻找的其他投资主体向相对人支付款项前予以支付。

  2、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除应与支付外,还应以未支付款项额度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合作资金及投资资金在相对第三方使用完毕后,仍需使用并与甲方签订续用合同的,本居间服务合同视为续展,酬金费用按照1%支付。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照本居间服务合同所确定的报酬数额的一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 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所指项目合作、投资事项及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出资或另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出资,无论是由甲方直接出资或由甲方再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该事项,只要乙方所介绍之客户获得相对额度的资金,皆视为甲方与乙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居间报酬结算依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应对项目合作、所投资款项、操作程序的正当性及合法性承担责任。

  4、本协议所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合同文本以中文版为准。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服务合同 篇10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活动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执行 活动。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次活动宣传的资料,配合宣传的制作;甲方需要撤销活动订单,可在活动举行日之前通知乙方。在活动举行日之前,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甲方应予以适当补偿。

  2、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乙方隐瞒或伪造相关资质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适时的监督和审查,所有的服务项目均需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3、乙方完全无瑕疵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所有结算手续后,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执行甲方委托的各项内容;

  2、乙方应及时将服务项目的进行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如实向甲方报告;

  3、乙方代理执行的所有项目及相关内容均需甲方书面确认通过;

  4、乙方负责活动方案起草、活动参与人员及演出的组织安排、管理相关演职人员;这些费用已经全部计入本合同相关费用中。

  5、乙方负责活动参与人员、演出人员的安全,并自行承担以上人员的所有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

  四、费用及其支付方法:

  1、费用总额: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须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所有相关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元整(¥元)。

  2、支付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元整(¥元);乙方顺利完成活动后,并经过甲方书面确认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付一次性支付剩余的50%,即人民币元整(¥元);以上付款甲方可用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最迟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付款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期款项的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提供上述发票日止。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顺延付款时,乙方应将具体情况的书面说明提交给甲方备案。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乙方所提供户名、账号均以本合同为准,若有更改,应提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汇付所有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支付费用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最高可累积至未付金额30%的违约金;

  3、若甲方原因使甲方活动无法按计划进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活动无法按计划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预付费用和代理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30%的违约金;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或者报价表内全部或一部分委托项目。本条款规定的解除权的行使,并不妨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及甲方自行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业务委托费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的权利。

  ①当乙方违反本合同或报价单,并且在接到甲方要求其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的5日内,仍不改正其违约行为时。

  ②当接到停止营业或本业务所需的许可被取消的处理决定时。

  ③当接到票据兑换银行拒付通知时,或陷入停止支付债务状态时。

  ④当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强制执行等措施时。

  ⑤当申请破产、或进入公司破产程序时。

  ⑥当公司决定解散或合并时。

  ⑦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趋于严重恶化时。

  ⑧当经营者、股东、出资人有甲方不可接受的变化时,或公司的主要业务或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时。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约定事项完成日为止。

  3、本合同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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