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

时间:2021-12-23 08:22:55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承包合同模板集锦10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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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篇1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有关事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地点:

  1.2 工程内容(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和工程预算书)

  装饰内容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实际施工如有增减应征得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增减部分按实际结算。

  1.3 承包方式: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为_______________类承包方式。

  a类为包工包料 b类为包工不包料

  1.4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容和承包方式。

  双方确定合同额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

  设计费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

  1.5 施工期限:根据国家建设装饰工程工期定额、双方商定。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1.6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6.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现场场地,电源线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1.6.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施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1.6.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1.6.4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1.6.5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1.6.6未按合同规定拨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1.6.7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_________天,为乙方接通施工现场、电、水、交通、负责直协调工作。

  施工期间:甲方需派现场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24小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3.2 不拆动原建筑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3 做好及时供应工作,发现材料不足时需立即补足。

  3.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4.2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严格执行市(区)县有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鉴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 隐蔽工程:甲方需派技术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24小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修依据。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逾期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工程款交付方式

  7.1 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 7.2 第二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元。

  7.3 第三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即________元。

  7.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结算清单, 七日内付清余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 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 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承包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组)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从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西山郡住宅小区项目部

  乙方: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将西山郡住宅小区工程主体泥工分项工程以包清工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方式:

  以包清工形式进行承包(包括作业中用的搅拌机、泥桶、铁锨、建筑线、靠尺、养护水管、震动机、雨衣、安全帽、劳动车、碘钨灯等一切小型工具)。

  二、工作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砼、砖项目主体泥工分项工程。(包括主体砼浇捣、后浇带清理浇砼、基坑排水、及养护、墙体砌筑、过梁制安、斜面三角块、木砖制安、垫块制作、管道井随砌随抹、工作面落手清、楼地面清理(木工拆模后等)、砌筑材料归堆,围墙施工、道路施工、临时工房施工、地面及场地施工、搅拌机的安放粉刷、塔吊基础的浇筑、配电箱的砌筑粉刷、外脚手架底部地面的浇筑、基础修土、垫层浇砼、防水保护层、基础钢筋垫块、排水沟的开挖砌筑粉刷、清理工作、搅拌机清理保养、文明施工等与主体泥工有关的一切工作)

  地下室外墙水泥砂浆找平层及保护墙砌筑。

  三、工程质量要求及单价:

  1、主体泥工是确保主体工程结构的第一关。要求乙方必须精心施工,严格砼和砂浆的配合比,砼浇捣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孔洞、漏振等现象,砌体不允许出现未放木砖(包括乱放)、留直槎、不放皮数杆等现象。以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为依据,双方共同逐层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必须进行修整或返工,因修整或返工造成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用户的要求。单价按图纸建筑面积,即每平方米 元整计。总工程款计 元整。(没有建筑面积计算的部位工程量价款,已经包涵在承包单价中,不得另行计算工程款,除工程楼顶加层变更外,总工程款不予调整,如工程楼顶加层变更,其增加工程款按增加面积和以上单价结算),以上价格包括单次5万元的工伤费用,意外伤亡由甲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中支出,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2、质量评定方法,以现行国家验收规范为验收依据。每层验收由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业主代表和质监站质监员共同参加,如达不到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材料损失和其他班组的人工费损失。验收部位随机抽查,乙方须做好自检工作,甲方须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质量评定最终以质监部门验收为准。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结构 后支付完成工作量的70% ;结构 后支付完成工作量的 70% ;砌体完成一半支付完成工作量的 70% ;主体中间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成工作量的8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所有工程款在甲方领取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后柒天内支付。

  3、乙方必须保证民工工资的按月发放,并在每月30日将本工程主体泥工班组民工工资发放表提交给甲方进行考核。如不提交民工工资发放表,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如不按时提交民工工资发放表,在领取工程款时,甲方按延后的时间给予顺延。如本工程主体泥工班组民工工资总额大于工程款,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筹措,务必保证民工工资的全额发放。如乙方上报甲方本工程主体泥工班组民工工资总额小于考核进度工程款,多余部分由乙方自行支配。主体结顶后民工工资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发放至民工本人。

  4、如本工程主体泥工班组民工由于工资没有全额发放到劳动检察部门要求支付的,乙方应作积极回应并及时支付相应的款项。如由甲方代为支付的,需在代为支付之日起承担每月百分之三的利息(按月计复利),并承担代为支付款项的20%作为违约金。

  五、工期要求

  1、 按项目部总体计划及项目部工作任务单完成,如未完成按甲方通知等进行处罚,同时赔偿后续班组的损失,并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赔偿甲方有权另派人员进入施工,产生的费用双倍的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甲方认可后工期才可顺延。

  六、文明施工

  1、本工程属于省标化管理工程,施工现场内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搞好生活区的文明卫生,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处理,随时做好落手清。否则按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公司及上级部门检查时,若由于本工种工作未到位而受到批评或被评不合格,在工程结帐时将一次性扣除伍仟元。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由于素质、技术差,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经指导仍无法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另换他人。

  2、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将按有关处罚条例作出严肃处理,甚至撤离工地。

  3、乙方必须服从工地施工人员的分配和指挥,严格按下达的计划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处罚乙方,甚至提出撤离乙方人员出场。

  4、乙方若中途提出退场,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配合项目部做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签订。

  6、乙方应配备兼职安全员管理。

  八、补充条款

  1、本工程没有假期,乙方应合理安排劳动力,根据该工程的进度要求,安排适当人数施工,甚至连续加班完成下达的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进度,签订协议后乙方无权提出相关条件及要求。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人员指挥及其它相关单位的指导监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双标化工作的实施;做到按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保证达到优良标准。

  3、甲方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确保安全防范措施,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消灭违章,由于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

  4、工地内不准搭建住房,施工用房的搭建必须经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积极配合其它工种的施工,发生矛盾协商解决,不得扯皮,相互推托责任,给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6、乙方进工地施工人员要按市有关外来人员在蚌埠务工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全部手续由甲方代为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负。

  7、发现打架、斗殴、者,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扣发工资并采取5000元的罚款。

  8、乙方自备劳动用品、安全帽等。

  9、职工宿舍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煤气灶、煤油炉等,违章者罚款200元/次,并没收该用具。

  10、各楼层混凝土浇捣必须二次复振确保混凝土的密实性,并及时做好养护工作。

  11、及时参加项目部会议,并传达会议精神,缺席处罚200元/次,迟到处罚100/次。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

  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

  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

  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的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

  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乙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签约地点:_______

承包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将 工程的水电工程以单包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方法1.装修施工地__________。

  方法2.综合工地。

  2:工期

  方法1.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方法2.按工地开工日起,每个工程每15个平方为一个工作日计算,前期预埋和后期安装各赞一半工期。)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_____元人民币。(按每个在手工程实际计算。)

  二、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误差不得超过5%,如有误差的5%由乙方购买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材料到施工现场乙方负责清点和核对是否所需材料吻合。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百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相关工具),要保证工地正常施工和工具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进场施工时,要绝对服从甲方及业主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自行改变施工方案和要求,乙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甲方和业主的领导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施工前检查原线路的布施及通断情况,原有电气设施的安装 位置,外观完好率,运转使用是否正常。

  3、根据设计、客户施工要求及使用功能,计算出各房间电气设 备功率,配备相应负荷的电线,开出材料计划单。

  4、所有线路开槽横平竖直,线管敷设低于墙面5mm。严禁裸线 直接敷设于墙体,所有接头部位应设在盒内,并用锡焊焊接。

  5、强弱线分开穿管,不得穿于同一根管内,弱电线路预埋部位 必须使用整线,接头部位留检修孔。

  6、强电线路接头部位有封蔽于墙体的部位,必须搭接牢固,先 用锡焊焊接,再用绝缘、防水胶布包好,并在外层采用其它保护措施。完工后在线路图上标明具体位置,以便检修。

  7.所有线管必须进线盒,全结构部位可以采用绝缘管,灯头线可 采用波纹管,其它部位必须采用PVC线管,所有线路除插座灯头外不得有裸露现象。

  8.强电插座应遵守左火右接地原则,电线应分色,兰色为零线, 双色线为接地线。其它颜色均可做火线,所有插座必须有接地线。同一线管内最多不得超过四根线。

  9.插座开关面板:同一标高的插座开关面板高低差正负3mm,并 列面板高低差正负0.5mm,所有开关面板小口标高1200mm(特殊要求除外)(正负3mm),面板低斜小于1mm,厨房用防水插座标高不小于900mm。

  10.空调专线为4平方米。插座主线为4平方米,分支线为2.5 平方米。照明电路主线为2.5平方米,分支线为1.5平方米。

  11.上水管道与燃气管道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交叉部分除外。

  12.上水管改造结束隐蔽前必须进行试压,试压20分钟后无渗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隐蔽,并在隐蔽前个别地方做防水处理(特别是墙面穿孔、门口挡水板处和破坏地面的地方),并在铺地板前需重新试压一次。

  13.水箱、洗脸池、洗菜池、热水器等用水设备进水口前应安装阀门。热水器出水口应安装阀门。

  14.洗脸池、洗菜池等冷热水接头应安装在下方,左热右冷。

  15.浴缸排水口应对准下水管口,并留检修孔,不贴墙地砖时下部重点防水。

  16.卫生器具排水管管径如说明书无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洗脸盆Ф32-50,洗菜池Ф40-50。

  17.如说明书无规定,座便器安装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并做好密封处理,底座不得用水泥固定,不能单用玻璃胶固定。

  18.灯具电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外观美观。吊灯应采用膨胀螺 栓固定,中小型吸顶灯采用膨胀管固定,需开孔灯具用开孔器开孔,开孔尺寸适合,所有安装灯具灯孔在油工施工前开出来。

  19.路施工完工后绘制出平面布置图和线路走向图,一式两份, 交公司、客户各一份。

  20.木工基层完工后对所有线路、水路进行检查,电气灯具安装 前对线路复查。

  21.所有线路布设完毕,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和客户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隐蔽,粉嵌时必须做湿水处理,粉嵌部位不得高于原墙面,

承包合同 篇7

  包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诚信遵守。

  乙方承包甲方“楼顶大字安装工程”,详细条款如下:

  广告承包费用:贰万肆仟零叁拾贰元整(¥:24032元)

  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在工程结束后(三天)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承包费用

  乙方在合同期间有责任保证质量6个月,自工程完成之日起至后6个月止;

  《附注文件》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责任维护工厂的秩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合同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促成双方利益共赢;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厂规章制度,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良好的环境,为职工营造一个舒适、整洁的空间;

  2、合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不可擅自进入工厂车间,扰乱车间秩序;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或伤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无效,遗失不补。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8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个人承包超市合同范本。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上交利润定额

  1.乙方在_______年内,上交利润总额为____________元。

  其中,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元。

  2.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3.乙方应根据留利数额,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

  三项基金的比例为:___________.

  四、经济技术指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术改造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承包前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之外随意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合同范本《个人承包超市合同范本》。

  九、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___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下列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时起生效。

  合同正本双方各执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份。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或个人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签章)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承包方即乙方如果是个人时,应在合同最后署个人姓名并盖章,(企业经营者签章)一栏不必填写。

承包合同 篇9

  发包单位: (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 (简称承包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范围和内容:静压桩基础的施工(含设备进出场、定位放线、压桩、资料整理及提交等。)

  第四条:工程价款: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工程量按照设计规定和国家有关定额计算,每米单价 ,本工程总造价据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如发生工程变更等费用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承包单位承诺每米价格若高于发包单位与其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时,执行发包单位与其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

  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合同按 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自开工之日,施工有效工期为 天,即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包方设计变更影响工期时,经双方签证,工期顺延。

  第七条:技术要求:

  1、按设计图纸要求: 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

  2、桩位、垂直度及允许偏差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开工前施工场地应达到平整,不下陷,并负责清除上空及地上障碍物,能通行40吨拖车,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如果现场异常(需垫板作业、清理障碍物以及降水等)发生时,凭签证按现行定额规定和现行有关政策另行结算。

  2、发包方在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质报告、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施工规范和规定等有关资料。

  3、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内将设计图纸 壹 份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设备准备齐全。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及时供应材料。

  6、负责桩基工程的测试工作,承担因其发生的测试费和人工费用。

  7、派驻 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

  8、施工用电由发包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9、工程完工后,发包方负责组织测试验收,测试合格后配合承包方技术资料的签章手续。

  二、承包方: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准备施工设备、材料,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2、向发包方提供施工计划、进度和工程质量报告,经发包方、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内容和桩基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3、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桩基分项工程资料,参加桩基测试,办理工程结算。

  4、承包方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如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工程完工待桩基测试报告出来后,七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全部施工资料,一式 叁 份。

  第九条:材料供应:

  1、工程所需的 管桩 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发包单位负责主要材料(管桩)的采购、运输,运至施工场地,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原材料材质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原件,否则,进行材质试化验费由材料供应方负担。

  2、材料供应要做到及时,承包方负责进场材料的保管。

  第十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方式结算。

  工程造价=设计桩长每米单价(二次搬运费应包含在单价内)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完成工程量50%,支付总价款的20%,完成工程量100%,支付到总价款的60%,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到总价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将全部技术资料和工程结算交发包方,发包方在10天内审理完毕,一月内付清工程款。

  第十一条:工期顺延: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应凭现场签证顺延工期:

  1、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

  3、场地不平整、道路不通畅造成的窝工;

  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

  5、双方约定顺延日期。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本工程按国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返工补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竣工后,由发包方负责桩基工程的测试,双方签订验收记录,工程移交给发包方。

  2、承办方应将工程施工情况填写好原始记录,交监理公司、发包方代表签字认可,做好隐蔽工程验收,随时检测施工过程,保证每颗桩的成桩质量。

  3、承包方委派 全权负责现场的技术工作,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及监理公司有权进行抽检,如发生不合格者有权责令停工,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4、接受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报告发包方代表。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勘探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监理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定出方案后实施。

  6、本工程管桩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桩基测试大小应变出现问题由发包人负责,桩位、桩顶标高误差超过规范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工程施工过程中,压桩力达到桩身极限承载能力(由监理公司确认),即停止压桩,按原设计桩长计算,出现截桩时,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如连续延误施工不超出 3 天,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关系,免于赔偿责任。但如连续延误施工超出 3 天,则每日赔偿承包方工程总造价万分之 3 的停工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造价万分之 3 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 合格 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或承担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严格按国家、省有关施工工艺规程操作,超出规范要求,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 3 的违约金。

  三、本合同发生单方面毁约时,按工程总造价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时,用下了方式中的方法 二 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副本四份,发包方执三分,承包方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xxx林场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甲方木营子工区1林班11小班136亩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1条:承包期限为20年,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条:承包地面积为136亩。四至为:东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北至集体农田坝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3条:承包费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二OO五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万贰仟元,余款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二、双方权利、义务

  第4条:甲方保证对发包的13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5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136亩林地另行发包或他用。

  第6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农、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8条: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护房一座,面积不得超过1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无偿拆除,恢复林地原貌。

  三、违约责任

  第10条:因林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第11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地用于搞工业生产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2条: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第13条: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14条: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在合同期内,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

  第16条:本合同已经过甲方全体职代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附后。

  第17条:在合同履行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18条:林地四至图、甲方职代会记录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19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20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

  第21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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