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乡镇环保应急预案

时间:2021-12-21 11:11:1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乡镇环保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环保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环保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村(居)委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

  1.4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

  1.4.l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造成影响,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珍贵、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4)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l.4.2重大环境事件。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造成影响,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珍贵、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

  (3)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镇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4.3较大环境事件。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造成影响,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造成跨设区市行政村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4一般环境事件。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造成影响,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造成跨县级行政村或乡镇级行政村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如国家对环境事件分级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分级执行。

  1.5适用范围

  处置本镇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本预案。

  1.6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有毒气体的泄漏或爆炸造成有毒气体的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环境应急救援小组、各村委会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组成。

  2.2领导机构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在本镇行政村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3综合协调机构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是镇本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

  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领域(行业)的分管领导担任。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救援专业指挥小组。

  (1)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2)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3)有色金属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有色金属行业突发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4)火灾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火灾突发事故灾难救援工作。

  (5)运输(水上、陆上)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运输突发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6)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特种设备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7)建筑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建筑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8)非煤矿山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非煤矿山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9)生物物种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指挥小组,负责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2.4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现场环境应急救援以事发地、受影响地村(居)委为主。环境事件发生后,当地村(居)委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指挥小组。该小组按照镇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事发地(受影响地)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的应急救援小组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5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村(社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由各村参照本预案确定。

  2.6镇政府部门职责

  镇政府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各部门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镇环保办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件、特种设备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镇农服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生物物种安全、森林火灾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镇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镇交安办负责组织协调水陆交通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安全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组织协调木材市场、商业贸易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

  镇派出所、公巡二中队负责实施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以及群众疏散工作等。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人员施救及防疫消杀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3预防和预警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险程度,及时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1预防措施

  3.1.1加强调查,建立环境污染源数据库

  镇政府职能部门要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销毁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以及易发生爆炸、泄漏等非正常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村的普查并进行汇总,掌握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动态。

  3.1.2加强监管,督促重点防范村进行治理整改

  本着“预防为主、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的原则,镇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重点防范区,域名,组织、监督对重点防范区域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整改。

  3.1.3落实责任,制定多层面、多角度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防范职责,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预案。各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装备落实、人员落实”。

  3.2预警措施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与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相对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2预警执行

  接到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镇政府应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小组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2.3预警结束

  经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应小组当及时向镇政府提出结束预警状态的建议,由镇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决定是否请示上级政府结束预警状态。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镇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一般环境事件响应

  一般及一般以下环境事件由镇政府负责启动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全面负责。环境事件发生地村两委成员应赶赴现场,并组成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2.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响应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镇政府启动本预案。由镇政府主要领导、镇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协调事发地、受影响地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规定向县政府报告。

  4.3指挥与协调

  4.3.1指挥与协调机制

  各有关村(居)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立即按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小组和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成立前,各应急救援小组和有关人员应当按各部门专业应急预案要求,在镇政府和事发村的配合下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镇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各应急救援小组和有关人员要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村要及时、主动地向镇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的基础资料。职能部门要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监督检查资料,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确定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4.3.2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

  镇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工作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村(居)委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的时间。

  (7)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处置措施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国家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5信息报送与处理

  4.5.1信息报送

  各村(居)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4.5.2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野生动植物受威胁和破坏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传真方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5.3特殊情况处理

  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县台办。

  4.6应急终止

  4.6.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2)环境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应急终止的宣布

  一般环境事件由镇政府宣布应急终止;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应请示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造成跨行政村纠纷的环境事件,应请示镇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后,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处置

  5.1调查

  一般环境事件由镇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镇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组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指导有关部门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出现。

  5.2善后处置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方案(包括人员安置,赔偿,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一般环境事件由镇政府组织实施,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镇政府报县政府批准。

  6附则

  6.1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6.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严格追究责任;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造成危害行为的。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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