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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0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1
一、总则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文物建筑及文物藏品因火灾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保护文物安全,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文物建筑、文物库房、展厅等区域发生的.火灾事故。
工作原则:坚持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立文物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分管安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安全保卫部门、文物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相关人员。
职责分工
总指挥:全面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火灾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救,维护现场秩序。
文物管理部门:负责抢救转移文物藏品,记录文物受损情况。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保障供水、供电等。
三、预防与预警
预防措施
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有效。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控制文物区域内的用火、用电,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预警机制:当监测到火灾隐患或接到火灾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预警响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 119 报警,并向单位应急指挥部报告。
应急处置
初期火灾扑救:安全保卫人员利用就近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人员疏散:引导现场人员按照疏散路线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
文物抢救:文物管理部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抢救转移文物藏品。
扩大应急:若火势较大,本单位力量无法控制时,及时请求消防、公安等部门支援。
五、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对受损文物进行清理、登记。
调查评估: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火灾原因,评估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2
一、总则
编制目的:快速、有效地处置文物盗窃、破坏事件,减少文物损失,维护文物安全和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文物藏品、文物建筑遭受盗窃、故意破坏等突发事件。
工作原则: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协同配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立文物盗窃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各成员职责。
职责分工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保护现场、封锁区域,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文物管理部门:清点受损文物,提供文物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文物追讨工作。
宣传部门:统一发布事件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预防措施
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如安装监控设备、防盗报警系统等。
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重点文物区域和夜间巡查。
对进出文物区域人员进行严格登记管理。
预警机制:通过监控系统、群众举报等渠道获取盗窃破坏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四、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发现文物盗窃、破坏事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单位应急指挥部。
应急处置
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现场证据被破坏。
调查取证:配合公安机关收集线索,提供监控录像、人员信息等资料。
文物追踪: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被盗文物的追踪、追缴工作。
五、后期处置
文物修复:对受损文物进行评估,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修复。
总结改进:分析事件原因,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3
一、总则
编制目的.: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对文物造成损害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文物损失。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文物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
工作原则:坚持 “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职责分工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文物管理部门:抢救转移易损文物,对受损文物进行初步保护。
后勤保障部门:提供应急物资,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防与预警
预防措施
对文物建筑进行抗震、防洪等加固改造。
关注气象、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制定文物藏品转移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预警机制:根据自然灾害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响应,采取防护措施。
四、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发生自然灾害,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单位应急指挥部。
应急处置
人员避险:组织工作人员和游客撤离到安全地带。
文物抢救: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文物进行紧急转移和保护。
抢险救援: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抢险工作。
五、后期处置
文物评估:对受灾文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修复方案。
恢复重建:根据评估结果,开展文物建筑和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4
一、总则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对文物及人员健康的危害。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因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突发事件。
工作原则: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群防群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
职责分工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控制人员出入,维护现场秩序。
文物管理部门:对受污染的文物进行隔离和消毒处理。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受伤、患病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预防措施
加强文物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
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药品。
预警机制:关注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响应。
四、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发现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并通知单位应急指挥部。
应急处置
人员隔离:对感染或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文物处理:对受污染文物采取专业消毒、隔离措施。
疫情防控: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五、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妥善安置患病人员,对受影响区域进行彻底消毒。
总结评估:分析事件原因,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5
一、总则
编制目的`:保障文物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文物数据泄露、篡改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文物信息系统、网站等遭受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突发事件。
工作原则:坚持 “预防为主、积极防御”,快速响应、分级处置、协同联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立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
职责分工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网络信息系统的监测、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件。
文物管理部门:配合保护文物数据安全,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安全保卫部门:协助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现场秩序。
三、预防与预警
预防措施
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复。
对文物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对工作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预警机制: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发现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通知单位应急指挥部。
应急处置
系统隔离:对受攻击的网络信息系统进行隔离,防止事态扩大。
数据恢复:利用备份数据恢复受损系统和数据。
调查取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收集证据。
五、后期处置
系统修复:对受损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修复和升级,加强安全防护。
总结改进:分析事件原因,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这些应急预案涵盖文物常见突发事件场景。若你觉得某些预案的流程需细化,或想针对特定文物类型补充内容,欢迎随时告知。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6
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市文物局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文博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市文物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单位的主管局领导担任,其他班子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物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等工作。
2、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市文物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和指挥工作,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处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3、文化遗产处负责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4、博物馆处负责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善后的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5、文物安全处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6、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组织人事处和纪委协调文博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四)市直文博单位和文物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市直文博单位和县(市、区)文物系统及各文博单位,比照市文物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物局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市文物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市文物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局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发布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八、后期处理
(一)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物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文博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附则
本预案由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7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针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抢险组织机构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设立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县文广局局长
副组长:县文广局副局长
成 员:县文广局副局长
县文广局副局长
县文广局工会主席
统万城筹建处副主任
文物管理办公室主任
统万城文物管理所所长
革命旧址所所长
二、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
1、报警程序:
(1)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
(2)事件在场当事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上级部门报告。
(3)组织本单位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
3、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控制事态。
(二)火灾事故
1、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部门(电话119)。
(3)在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场员工和群众,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在场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在场的各级领导和群众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三)被盗案件
1、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当事人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3)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单位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报告程序:
(1)在场人(或当事人)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2)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汇报;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当地防疫部门。
2、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
(4)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疫部门报告。
3、注意事项
(1)稳定员工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属探视,应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安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国家、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文物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文物被盗挖、盗窃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荆州区辖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管理所等文物收藏单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始终放在各项工作首位。
(1)各级领导要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教育全体职工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
(2)文物部门和文物收藏单位要切实抓好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3)加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保卫机构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加大对馆藏文物安防、消防设施配备的投入。
2、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并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文物主管部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管理所等单位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产局、纪南镇、八岭山镇、马山镇、川店镇、郢城镇、李埠镇、太湖港管理区、菱角湖管理区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由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
(二)职责
1、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文物安全形势,判断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2)督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文物安全应急工作。
(3)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2)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行为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负责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和基层文物保护网络建设。
区公安分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侦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止文物案件发生。
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纪南镇、八岭山镇、马山镇、川店镇、郢城镇、李埠镇、太湖港管理区、菱角湖管理区负责日常的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上报处理。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物管理所、文保哨人员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2、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收藏单位共同负责落实收藏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文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预警支持系统
文物保护单位应明确重点防护部位。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报警通讯设备;预留消防通道。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可能导致古建筑被毁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县级和一般文物遗址点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在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体制。指挥部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文物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镇、管理区和有关局负责本辖区和直管单位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后,镇、管理区和有关局接报后应及时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办公室报告。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接报核准后,立即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市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二)报告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1、未经报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施工的;
2、在施工中发现重要文物,经文物部门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
3、因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预知因素,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坏的。
(三)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和确认,确认出现文物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各文保所、文保哨人员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镇、管理区、公安派出所和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报告。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件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3、公安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迅速执行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5、本预案启动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
(二)应急终止
当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三)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工作按照《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七、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文物突发应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文物突发事件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开展文物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上报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
(三)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
(四)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文物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五)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
(六)其它需要追究的。
八、考核
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的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考核体系,将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安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安宁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本应急预案所称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地震、雨涝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文物被盗挖、盗窃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青龙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分馆(村史陈列馆)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始终放在文物保护工作的首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文物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要牵头组织派出所、消防、应急、社建办等相关部门,切实抓好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
2.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负责。街道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对辖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统筹负责,统筹协调街道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文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具体负责。
4.快速反应。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化中心等单位,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街道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文物工作、应急、消防工作分管领导、青龙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建设办公室、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由文化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街道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文物安全形势,研判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2)督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文物安全应急工作;
(3)及时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2.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化中心)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2)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依法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处置情况;
(3)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行为的各项费用开支;
(4)完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文化中心:负责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和基层文物保护网络建设。
青龙派出所:负责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侦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制文物案件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开展事件现场处置、管制及疏导等工作,维护事件现场交通及治安秩序;参与事件调查。
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协助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件调查。
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提示,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物火灾防范工作;负责抢险救援和灭火作战等工作;参与事件调查。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保障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网络畅通,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社会建设办公室:负责舆论引导,新闻发布工作。
各村社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日常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文物安全措施,督促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本应急预案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应明确重点防护部位,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报警通讯设备,并预留消防通道。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昆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已经或可能导致安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安宁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按照市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处置机制,街道负责本辖区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0.5小时内,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及监管安全责任人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文化中心)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文旅局)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二)报告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文化中心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和安宁市文旅局报告:
1.未经报批擅自在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内施工的;
2.在施工中发现有重要文物,经文物部门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
3.因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预知因素,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坏的。
(三)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和确认,确认出现文物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发现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文物所村社区、派出所和有关单位报告。任何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2.村社区、派出所和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对报告事件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化中心)报告调查情况。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化中心)接到报告核准后,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街道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向安宁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市文旅局)报告。
3.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并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执行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和损失。
5.本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
(二)应急终止
当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向安宁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实施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三)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工作由社会建设办公室负责,在市委宣传部牵头指导下,按照《安宁市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七、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文物突发应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文物突发事件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各成员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报请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开展文物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上报或者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三)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文物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四)其它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文化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10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甘肃省文物安全灾发事件应急预案》《正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阳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保管单位(以下简称“文博单位”)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场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发生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处置遵照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
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安全预防和事件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其主管部门应要求文物使用管理机构和收藏保管单位,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文物收藏单位、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事件分级
根据文物级别和损毁程度、数量,文物安全事件分为:重大突发事件(I级)、较大突发事件(Ⅱ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3个等级,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1.4.1 重大突发事件 (I级、红色)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属于一级风险单位的博物馆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或者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属于二、三级风险单位的博物馆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以上的。
(3)博物馆馆藏一般文物丢失、损毁20件以上的。
1.4.2 较大突发事件(Ⅱ级、橙色)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属于二级、三级风险单位的博物馆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或者馆藏二、三级文物丢失、损毁分别达到5件以下、5件以上的。
(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般文物丢失、损毁10件以上的。
1.4.3一般突发事件(Ⅲ级、黄色)
(1)县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3)未经报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施工的或在工程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重要文物,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
1.5 工作原则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正宁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电信正宁分公司、移动正宁分公司、联通正宁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下达应急处置任务;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了解文物损失、经济损失和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并根据影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报告;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受损文物的应急性抢救保护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及联络、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负责车辆、后勤的调度和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负责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 县委宣传部:指导、监督新闻媒体做好文物安全事件信息报送、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2.3.2 县公安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倒卖文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侦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制文物案件发生;配合文物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或农牧业生产中发现文物的现场保护工作;督促全县公安机关各单位,对在侦破各类案件中依法没收或追缴的文物进行登记造册和移交归口管理;在发生文物安全事故时,做好事态控制、现场保护、交通管制、人群疏散、秩序维护等工作。
2.3.3 县应急局:对文物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文博单位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参与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博物馆、纪念场所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全县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对文物管理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综合监管;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伤亡事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较大及以上级别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4 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下达中央、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统筹保障县级文博单位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增加;会同县文物行政部门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文物部门争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加强对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2.3.5 县发展和改革局:把文物保护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配合制定文物保护维修项目专项建设规划;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严格审批文物保护基本建设项目;积极向国家和省发改委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2.3.6 县住建局:在城市建设中,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督促检查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对违规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会同文物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3.7 县自然资源局: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对选址处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应事先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事先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内容;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林区及森林公园范围内文物的保护工作;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制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部分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内容。
2.3.8 县交通运输局:在新建公路时,事先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措施,并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并将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文物行政部门处理,不得强行施工造成文物破坏:在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时,积极调度车辆,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2.3.9 县水务局: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事先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措施,并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文物行政部门处理,不得强行施工造成文物破坏。
2.3.10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文物交易市场,查处非法经营活动;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依法没收或追缴的文物进行登记造册和移交归口管理。
2.3.11 县教育局:根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精神,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其展览,列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在中小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文物法规教育活动。
2.3.12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禁止进行可能 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责成有关单位对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进行限期治理;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2.3.13县农业农村局:在进行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时,事先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措施;对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并将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在实施农业农村项目建设中对文物实施有效保护,在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文物行政部门处理,不得强行施工造成文物破坏。
2.3.14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配合文物部门督促本统所 属的纪念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馆藏文物管理制度; 负责做好本系统所属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及附属文物的保护工作,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扩建、重建或者拆除文物;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旧址,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会同文物、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文物安全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2.3.15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处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3.16 电信正宁分公司、移动正宁分公司、联通正宁分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相关联动部门单位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做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文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并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3.2 预防预警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博单位要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协调文物、应急、消防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防范措施,报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3 预警支持系统
文博单位要明确重点防范部位,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信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要加强对现场流动人员的监控。
第四章信息报送
4.1 报送原则及时限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博物馆、纪念场所、文物管理所、文物保护员按照迅速、真实、合理的原则,及时向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博单位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博单位和乡镇政府要在2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 报送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3 报送形式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可采用电话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时应附音像资料等。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较大及以上级别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一般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处置,处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报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5.2处置程序
较大及以上级别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和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迅速、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1 事发单位在核实上报信息的同时,立即组织人力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5.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5.2.3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并安排部署应急行动,下达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5.2.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迅速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5.2.5 本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
5.3 应急终止
当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5.4新闻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宣传部共同负责组织监督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重大、复杂信息,须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
第六章后期处理
6.1 应急终止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公安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开展事件的形成原因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力开展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意见及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6.3 应急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总结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6.4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第七章应急保障
7.1 制度保障
7.1.1 加强县区、乡镇、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建设,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县区落实对文物保护机构和业余文保员定期考核及聘任制度,做到情况明了,制度严格。乡镇对辖区内每个文保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
7.1.2 建立健全思想防范、制度防范、技术防范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
7.1.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保证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7.2 物资保障
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必要的物资、资金储备。各文物管理部门所属的博物馆、纪念场所、文管所等文博单位及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对工作需要。
7.3 人员保障
各文物管理部门所属的博物馆、纪念场所、文管所等文博单位及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要结合实际组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并安排部署应急行动,下达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7.4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文物保护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要求,在及时足额落实下达中央、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统筹保障同级财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7.5 宣传培训
县融媒体中心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有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和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文博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同时,要督促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场所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全面检验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水平。
第八章附则
8.1 奖惩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性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使文物遭受破坏和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8.3 预案更新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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