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炮工作方案

时间:2022-08-29 22:58:51 春节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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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禁炮工作方案

  只有深思熟虑之后,才能写好工作方案。在一个项目被提出时,上级会根据提交上来的工作方案整合选出最优方案,那么你会写工作方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春节期间禁炮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春节期间禁炮工作方案

  春节期间禁炮工作方案 篇1

  为确保市民群众度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xx〕92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称“禁炮”)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严格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火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邵市政发〔20xx〕3号)明确的市建成区“禁炮”范围执行.

  二、实施步骤

  时间为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2月29日,具体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各区及时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分解细化责任,进社区入门户,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利用墙报、车载广播、短信、自媒体等方式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营造良好的“禁炮”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

  市城管执法局元月20日组织各区城管执法局和经开区城管执法分局,会同市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针对禁炮区域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源头”清剿行动.各区组织区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区级单位及街道社区,开展辖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禁炮区域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其中,必须在除夕、元宵分别进行一次统一行动,即1月24日21点至1月25日凌晨1点、2月8日21点至2月9日凌晨1点两个时间段为集中统一行动时间.行动期间,各区分别组织城管执法、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办事处、社区等单位,密切配合,联勤联动,及时查处违法燃放的单位和个人.

  (三)总结巩固阶段

  各区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炮”工作持续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形象.市城管委办公室将“禁炮”工作作为对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考评内容,进行督导督查.各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制定行动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市、区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指导,分管领导要牵头开展具体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禁炮”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强化引导

  各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压实街道和社区“禁炮”责任,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活动,既做好“禁炮”区域的宣传引导,同时做好“禁炮”区域“禁噪”工作的宣传引导,为市民营造安宁的生活环境.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禁炮”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要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及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性,落实“禁炮”责任.各街道、社区对辖区“禁炮”工作具体负责,要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和入户宣传,开展本辖区“禁炮”专项整治;三区城管执法局和经开区城管执法分局要履行好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权;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做好“禁炮”区域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四)迅速反应,加强报送

  20xx年春节“禁炮”专项行动期间,各区要组织专门应急队伍,设立“禁炮”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及时查处.

  春节期间禁炮工作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炮”),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干净、有序、舒适、靓丽、祥和的春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炮”范围

  严格执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火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邵市政发〔20xx〕3号)中明确的市建成区“禁炮”范围。

  二、具体安排

  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3月1日。具体分3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各区城管执法局要制定方案,及时传达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分解细化责任,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利用墙报、广播、短信、新媒体等方式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营造良好的禁炮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

  市局在除夕之前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针对禁炮区域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联合检查,并于除夕夜与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展统一行动。各区局对各自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禁炮区域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其中,必须在除夕、元宵分别进行一次统一行动,暨2月4日8点至2月5日凌晨3点、2月19日8点至2月20日凌晨1点两个时间段为集中统一行动时间。行动期间,各区局要与公安、办事处、社区等单位密切配合,联勤联动,查堵源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三)总结巩固阶段

  各区局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同时,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炮”工作持续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形象。市局将“禁炮”工作作为城市管理工作重点考评内容,进行督导督查。各区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制定行动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各单位主要领导应深入一线具体指导、分管领导应牵头开展具体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禁炮”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强化引导

  各区局要迅速行动起来,联合各相关单位特别是街道、社区,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既要做好“禁炮”区域内的宣传引导,也要做好“禁炮”区域周边(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刘黑社区)禁噪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禁炮、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禁炮”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区局要报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及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性,落实“禁炮”责任。各街道、社区对辖区禁炮工作具体负责,要开展日常巡查和入户宣传,开展本辖区的禁炮专项整治;各区局要切实履责,协调相关单位全面做好“禁炮”工作,履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权;各相关单位依职权做好“禁炮”区域内制作、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四)迅速反应,加强信息报送

  20xx年春节期间“禁炮”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局要设立应急队伍,设立“禁炮”举报电话,及时处置群众举报。一旦接到举报,应立即出动,迅速反应,依法查处。

  春节期间禁炮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告号)(以下简称“《通告》”)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号)精神,严格规范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仓储和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市场,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二)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燃放。除农历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初二、十五及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特殊活动外,市中心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在定时燃放时段内划定燃放地点定点燃放。

  (三)禁止在医院、学校、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生产区、仓库、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住宅阳台、屋顶、楼梯间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楼区禁炮工作领导小组

  (二)由区城管局负责从退伍安置士兵中择优选拔30名队员,组建楼区烟花爆竹管理大队,区公安、安监、民政、工商、消防、环卫等单位配合,负责禁炮工作的日常监控、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城管中队长任副组长,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炮工作,城管中队开展日常巡查并协助处理非法制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30日以前)。各单位要采取流动宣传车、条幅、展板、宣传窗、市民学校等各种形式,开展一场声势浩大、全面覆盖的禁炮“三送”宣传活动,即“送一份政府通告、送一封劝告信、送一堂安全教育课”,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确保禁炮工作深入民心。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区烟花爆竹管理大队要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查堵烟花爆竹源头,严格制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尤其对婚丧喜庆活动要集中力量做好教育和查处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3月1日以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职责分工

  区禁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禁炮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负责对各单位禁炮工作进行考核。

  区禁炮办:负责全区禁炮工作的日常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禁炮统一行动,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重点区域和地段的日常巡查,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移送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禁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区城管局:切实履行禁炮工作牵头单位职责,组织区烟花爆竹管理大队做好烟花爆竹日常巡查、动态监控、依法劝导和配合执法等工作,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广泛设立监测点和信息举报员,建立健全信息举报奖励制度。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已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出台相应办法,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更新观念、移风易俗,规范文明治丧,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与执法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巡查,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区环卫局:负责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劝导和举报,以及垃圾清扫保洁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在学校进行禁炮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社区学校平台,对全社会进行禁炮教育。

  区新闻中心: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短信、简报等媒介,大力宣传禁炮工作,对全区禁炮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宣传,对不作为、乱作为或者顶风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区五创办、爱卫办: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禁炮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区委、区政府已将该项工作纳入“五创”提质工作考评内容。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总结历年来禁炮工作经验,精心制定整治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再动员、再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区新闻中心要通过《楼区新闻》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开展禁炮宣传工作。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将《通告》印发到各社区,并出动宣传车,在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悬挂大型禁炮广告栏和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和《通告》宣传单,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炮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各单位要将禁炮宣传工作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社区,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教育自己的亲属子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中心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国家公职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其本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乡、街道办事处、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禁炮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楼区禁炮工作考评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考评。

  (四)鼓励举报,及时处置。凡群众举报、领导督办的案件,必须件件落实并逐一汇报。派出所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一旦接到举报,应立即组织查处。区烟花爆竹管理大队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一旦接到举报,区烟花爆竹管理大队和所在乡(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要立即出动,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处罚收入归入乡(街道办事处)财政。

  (五)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充实管理队伍,并将禁炮工作列入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对违反《通告》相关规定者,依法严格查处,确保禁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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