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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时间:2021-12-16 10:18:59 其他协议书 我要投稿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1

  “恒源祥”品牌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恒源祥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特许方根据恒源祥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恒源祥”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恒源祥”与“发财羊、fazeya”两个品牌商品。

  5—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恒源祥”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恒源祥”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 “恒源祥”系中国驰名商标,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

  6—2所有带有“恒源祥”及衍生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恒源祥”及衍生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受许方经营特许方“恒源祥”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恒源祥”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恒源祥”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恒源祥”品牌商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恒源祥”品牌商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商品。

  7—5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规范其辖区内的分销商、零售商的市场行为,使恒源祥经营销售网络逐步实现五连一锁(连品牌、连形象、连投入、连特色、连管理、锁经营理念)。

  7—6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恒源祥”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促销活动。

  9—5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应视为违约,特许方有权在每次受许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特许方的补偿。

  11—5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11—7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违约终止

  12—1—1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合同终止

  12—2—1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规定

  13—1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本合同所规定的“恒源祥”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第十七条附则

  1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合同签署地为上海市金陵东路358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省____市(自治区、直辖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____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

  第五条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_____%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_____%。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第十六条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十九条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按总部规定使用vi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vip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乙方保证

  第三十三条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_____—_____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_____”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七条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免费取回按合同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条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产品时,甲方将保留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免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壹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第四十四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__________服装有限公司。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特许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_________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_________品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_________(市)繁华商业地段拥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_________品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_________以外地区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_________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_________品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_________品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_________折供货的优惠。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1)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_________%

  (2)打折产品、特价产品和样品不能调换。

  (3)调换商品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甲方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专卖店装修给予支持。(按_________招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装修费以货物形式支付。但必须在两年后凭甲方企划部签字认可的装修结算书到公司报销。

  六、供货及运输:

  1.供货地点:甲方仓库。

  2.运输方式: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3.收货要求: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每件开箱前称重(按装箱单标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如重量不符不得开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运输部门查询、索赔。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为据,如无传真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违约处理。

  八、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九、协议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3.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则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库存产品限一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理,一个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销售_________品牌产品。

  5.本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乙方在其区域内独家使用甲方拥有的________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区域内独家使用_________品牌。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发生的有关_________品牌的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纠纷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则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除外。

  第三条甲方在授权期间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___品牌形象设计,提供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乙方进行促销等宣传活动。

  第四条乙方可为_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各种促销宣传活动,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策划。乙方单独进行__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乙方在取得的授权期间,于该特定区域内的独家使用权,除乙方外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都不得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在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预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第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费;如乙方每另开一家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前_____天,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_________元。

  第七条在授权期内的第一年,乙方所开的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不少于_____家;在授权期末,乙方所开的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不得少于______家。如果乙方在授权期内达到____家专卖店或专柜,则甲方必须与乙方续签_____年的_______品牌使用协议。

  第八条乙方在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开业时,用于独立宣传________品牌的宣传费用,每店或每个专柜不得少于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在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开业的30天内,应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签署_________品牌使用确认书。

  第十条在授权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的品牌形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乙方未达到甲方确认标准,并且在甲方提出整改后在整改期限内乙方仍未达到标准,该专卖店或专柜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品牌或者取消乙方的品牌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乙方未能开第一家店,本协议自动取消。乙方预付的第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如双方需要续签或终止事宜,须在本协议到期前_______天确认。

  第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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