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2-07-19 23:31:07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房屋买卖合同六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房屋买卖合同六篇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1《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二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圓(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楼,一楼为___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______米、宽度为______米,面积共______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意见:____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已合法拥有的一套政府返迁安置房出售给乙方,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购买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分配给甲方在县区的房产,房屋位于小区栋单元层房,该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县政府分配给甲方的返迁安置房,是甲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三、双方商定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

  四、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两期支付,

  (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由乙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给甲方,同时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2)待乙方办理好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一次性付清。

  五、关于该房屋产权登记的约定:产权登记前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该房屋签订合同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为了使乙方尽快办好两证,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在年月日之前把政府允许办的一些手续先办好。

  六、甲方应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或县政府规定内完成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七、房屋交付:甲方应在的有关文件、票据等和该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已付的房款,并收回该房产。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3日内除应将乙方已付款退回给乙方外,需另行支付已付房款的30%作为补偿给乙方。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申请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及县拆迁办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方现有位于 的私房一套,结构是 联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计面积 平方米,已办理土地使用证、城建用地许可证、房产证,另有一处有使用权的院落共计 平方米,甲方自愿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房屋及院落总价 万元,乙方愿以此价格成交。

  2、甲方须确保自己的土地、城建、房产证件真实合法、有效,且必须确保乙方改建施工过程中,与四邻没有纠纷。如果乙方在城建与施工中与四邻有产权、界限、风 水等纠纷,甲方必须负责处理、调解。

  3、甲方有义务提供资料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字之日付 万元,除下部分 万元在过户手续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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