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时间:2021-10-05 09:37:31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运输合同模板集锦9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输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运输合同模板集锦9篇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煤矿肥煤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运输计划单(含汽车通知单号)。

  二、以邯钢计量数据为准结算运费,运价元/吨。

  三、运费结算方式:每月底结清当月运输费用。

  四、运输起止点为申家庄煤矿到邯钢指定卸车地点。

  五、与甲方长期合作的车辆,必须在年月底前,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终止运输业务。

  六、装运过程:

  1、1)乙方负责监装、监运、监卸。2)乙方必须保证货物质量、数量的原始性,装车前、后要清扫车底。

  3)乙方保证参运车辆手续、证照齐全,车况完好,前后牌照固定、醒目,车后有放大号,有承运单位门微(暂时无门微的,运输单位随车出示车队统一制作的标志牌)。如有违犯,甲方扣罚乙方500元/车次。出现下列情况,计量车间不允许计量:(1)计量通知单号不清;(2)后放大号不清;(3)后牌照号不清;

  (4)前牌照号不清;(5)车辆漏损严惩;(6)严重超吨、亏吨;(7)皮重误差过大;(8)不按顺序上秤。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料计划派车,并于装车点在原料部统一的物流联单上定清装卸货地点、品种、司机及装车日期、汽车通知单号交司机,一项不全的扣罚乙方100元/项次。

  3、乙方运输过程中每辆车必须加盖篷布,杜绝撒漏,未加篷布者每车扣50元。

  4、参运司机途中私自卸货、掺杂使假、掺水、偷盗物资,伙同外人损害邯钢利益的,扣罚乙方10万元/车次并立即停止乙方运输业务,终止运输合同。

  5、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料场卸车时,严禁打开运输车辆的水箱放水,否则甲方扣罚乙方1000元/车次。

  6、乙方须沿途抽查自运车辆,防止参运司机途中私自卸货、掺杂使假、掺水、偷盗肥煤。

  7、乙方保证途耗在1%范围内,超出部分按照此煤价对乙方进行扣罚。

  8、乙方责成运货司机在回皮离开甲方磅房前,核对邯钢出具磅单的准确性。若因乙方司机未核对磅单导致磅单数据错误的,甲方考核乙方100元/车次。

  9、乙方必须派专人在甲方卸车地点验收自运车辆,同时协助甲方人员疏导秩序。

  10、乙方在承运甲方的运输之前须与司机签订原燃料运输保证书,如没有签订甲方考核乙方200元/车次。

  11、只要有进厂车辆必须保证现场有管理人员,并切实负责对司机的管理。

  12、保证所属车辆按次序单排列队,杜绝出现多列,指挥所属车辆司机按要求有序进厂和排队,杜绝乱挤乱进或堵门,否则必须服从考核。

  13、所属车辆必须达到有关要求并服从部门的管理。

  14、考核:

  (1)超过单排列队者,考核200元/车次。

  (2)堵门车辆考核1000元/车次。

  (3)不服从指挥,乱走乱停,造成严重影响考核20xx元/车次。

  (4)按所下考核单月底汇总,从运费中扣除。

  七、汽车进,应按照运输计划单指定的线路行驶,进厂、过磅、卸车、回皮、出厂,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八、执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运输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山东XX公司 承运方(乙方):____县路顺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真空断路器

  二、运输地点:____县苟村工业园目 的 地:____省____县、____市车号:鲁6788

  四、签订运输合同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10____日预定运输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

  五、包装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标准包装。也可以由乙方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运输。

  六、乙方责任: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备尝责任。

  七、一般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测,逾期未收货,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

  八、 包装运输总费用:5元__。结算方式:已付定金0元 余下金额:3元_

  九、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甲方)和运输公司(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

  (3)甲方装货

  (4)双方验货签收

  (5)发往目的地交货

  (6)收货单位验签

  (7)验收后取回单

  (8)将回单交回甲方

  (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就设备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所需运输的设备为:水库闸门、拦污栅及埋件运输。

  二、 甲方负责装车及到工地的存放保管。

  三、 乙方自负车辆、人员、起吊设备及所运设备的安全责任。

  四、 在可能的情况下,甲方提供介绍信,乙方承担费用,介绍信只能用于金属结构及设备的运输,乙方不得从事其它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五、 运输总价为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此价格为最终价格,不因任何原因再做调整。

  六、 运输前一次设备甲方预付贰千元,其余运费待运输全部完成后,30日内结清。

  七、 在规定的结算日未能结算时,甲方向乙方按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八、 乙方不能完成运输任务,需一次性赔偿甲方损失贰千元。

  九、 未明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后失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5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机械运输项目:土方运输

  2、工作内容:

  甲方负责土方施工的测量放线、施工检查、推、平、碾、压、整修达标,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实施土方的挖、装、运输到施工地点。

  3、工期:

  4、运输费用:

  4.1运输单价:挖方:3元/方,运输:1.1元/方.公里。

  4.2运输费用结算:数量按乙方实际完成数量,运距按甲方测定的实际运距为准。

  5、甲方责任

  5.1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及时支付土方运输费用。

  5.2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6、乙方责任:

  6.1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所需的运输机械设备,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土方运输任务。

  6.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机械设备状况和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稳定,调动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

  6.3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6.4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

  6.5乙方的施工车辆必须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安全施工作业:

  7.1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7.2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车辆责任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7.3车辆运输途中的安全事宜由乙方自理。

  8、运输费用的结算和拨付:

  8.1按实际运输数量和运距结算。

  8.2按季、年度及末次结算和拨付。乙方按规定填报已完工作量,甲方核实结算费用,领导签批后,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

  9、环境和文物保护:

  9.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处罚规定严格执行。

  9.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运输费。因甲方无故拖延拨付运输费造成的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10.2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组织运输,不能保证甲方所需运输数量,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运输工程数量,直至解除合同。

  11、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仲裁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2合同产生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3、补充协议:

  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其它

  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

  乙方: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托运人(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 (具体货物名称)(下称标的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数量

  1、标的物名称:

  2、标的物数量:

  第二条 标的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标的物起运地:

  地址:

  2、标的物到达地点:

  收货人:

  第三条:标的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标的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或具体约定日期)

  2、标的物到达期限:

  3、允许的合理运输损耗: %

  第四条 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用:(下两项1.1、1.2为参考,请按实际洽谈为准) 。

  1.1计算方式:按照结算期实际运输吨位*运输里程(公理)总和结算

  1.2以上运费是含税价,此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装车费及管理费等所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结算方式:乙方应当于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 (如有:填写具体指定收货人信息) 验货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运输发票及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的签收单据,甲方在收到前述单证后 日内向乙方付款。

  付款路径:运输费用在买方营业地以 方式支付至卖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安全要求

  1、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到标的物起运地与甲方办理标的物装运及承运等相关手续,并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保证甲方交运标的物安全的运输汽车运输(或其他约定运输方式,视情况填写划线处) 。甲方有权装货前检查及装加上铅封。到达卸货地点,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检查铅封完整,并化验无误,抽取样品后方可卸货。在此之前乙方应保证标的物的安全。

  2、运输安全要求:

  2.1在承运标的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2.2乙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甲方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运输费用;如造成标的物灭失,短少,变质、毁损等无法使用,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该运输车辆搭载其他任何货物。

  2.4乙方承诺具有运输标的物的资质,如因乙方资质问题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交货不能,引起甲方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交货:

  1.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标的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在24小时内以 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如将标的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

  1.2起运前运输路线因天气或政府行为等非乙方原因发生变化,乙方应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最后认可的路线运输。乙方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赔偿。

  1.3若因乙方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怠于运输或运输工具不符合运输条件等原因未能按期运达标的物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因此构成未能对第三方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的车辆到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及卸货。

  1.5在乙方将标的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标的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标的物货值 %的违约金。

  2、验收: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货到后 日内就标的物品质、数量等组织验货。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验货时发现标的物变质或数量短少超过合同数量的 %的,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赔偿等法律责任。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先予收货,并在收货后 日内提出异议,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险及风险转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标的物,由乙方负责购买标的物的运输保险。

  2、乙方承担标的物从承运地到安全送达目的地之间的全部风险责任。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失是由任何第三方引起,则乙方在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自行与责任第三方交涉责任及赔偿事宜。

  3、如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遇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标的物灭失、短少、变质等,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不限于购买标的物价款、仓储保管费、运杂费及因实现此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4、如果因标的物品质、数量等原因发生甲方指定收货人拒绝收货,造成甲方面临任何违约赔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约定情形,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运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货物总价款 %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交运的标的物为任何事实及法律行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战争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的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件发生地主管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书,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据此可以依法免除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如发生变更或补充,双方须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并经双方盖章后方可生效。如因交易习惯或交易需要,本合同以传真或电子文件方式签署或修改,则一方依照另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传真号或E-mail地址发出的经过签章的传真件或电子文件即视为经该方盖章的原件,另一方对该传真件或电子文件签章,即视为本合同(包括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已签署完毕,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此后补签纸件文本,则须同传真件或电子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双方修改了已签署的合同内容。

  2、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章): 单位全称(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包装形式、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如下:

  货物名称:

  发货地点:

  到货地点:

  收 货 人:

  运费单价: 元/方。

  运输期限:按甲方通知时间。

运输合同 篇8

  甲方(承运方):签订地点:

  乙方(托运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运输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承运货物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货物名称:。

  2.货物数量:。

  3.最大重量:。

  4.最大外形尺寸:。

  5.配备车型:。

  6.运输线路:。

  7.装车时间:。

  8.总运费:人民币:元,大写。

  9.运费结算方式:。

  10.收货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甲方职责

  1.负责设备货物的运输、绑扎、加固和运输过程中的清障、挑线、办理交通管理部门的通行证等工作。

  2.负责和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事物和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指定地点,将货物按期、完整、无缺、及时运到并办理交接工作。

  3.负责货物的安全运输,保证所运货物、设备无丢失和损坏,运输车辆必须满足运输条件,绑扎必须使用麻绳、钢丝绳、拉链等捆扎牢固,不刹车、道路颠簸等原因而松动。

  4.装卸车的同时,甲方司机(代表甲方)与乙方共同检查货物,并对乙方填写的“设备、货物运输调拨单”(数量准确性、表面有无磕碰、变形等)进行核查交接。

  5.负责及时向乙方通报运输过程中发生有可能影响乙方设备、货物安全的突发问题。

  6.其他:。

  第三条乙方职责

  1.必须如实提供设备、货物的真实名称、性质、数量、最大重量、最大外形尺寸和装、卸车的具体位置,收货人的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如有隐瞒谎报的,货物超重、超体积者、装卸车具体位置超公里以上的,甲方有权拒载或留置货物。

  2.必须实现查明沿途路段的畅通情况(道路、桥梁、隧道、限高、塌方、山体滑坡)等,如遇特殊情况需择路绕行公里以上的,双方应订立临时协议,乙方需承担其绕行费用。

  3.必须协调收货人及时收货,并在甲方完成运输任务后,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全额或者余额运费。

  4.负责甲方车辆、人员出入现场,组织现场装车和卸车,货物的清点和检验。

  5.负责提供设备、货物明细及各部件的最大外形尺寸、重量、性质等,填写“设备、货物运输调拨单”。

  6.其他:。

  第四条通知

  甲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

  第五条特别说明

  1.双方一致达成运输协议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付%的运输预定金。在预定时间内装货落空、卸货延时超小时的,乙方需承担其车辆空放费和延期的台班费。

  2.运输途中遇特殊情况,双方理应友好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协议,并积极配合装、卸车,各支付全额运费等各项事宜。

  3.有关限时和定时运达货物业务的约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甲方应偿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

  (2)甲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再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甲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元/天.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乙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其他:。

  2.乙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乙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乙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卸车等费用及违约金。

  (5)其他:。

  第七条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小时内向对方通知,并应在天内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其他:。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由仲裁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条廉政条款

  双方应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并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执份,甲方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9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对接 在现代法学中,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分属不同领域,被不同的部门法所制约。在通常情况下,学者和实务操作者亦将二者割裂对待,分别研究。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之间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在实践中,正是由于国际贸易业务的操作对跨境交付货物产生需求,海上货物运输业务才应运而生。因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际上是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的某个部分或某个步骤。正因为如此,国际贸易合同的主体必须使这两者良好地契合,否则难以保证其自身在国际贸易中利益与风险的平衡。

  1 关注两合同之间对接问题的必要性

  1.1 经济原因

  自19世纪中期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从未停止过,国际贸易更是日益繁荣。20xx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作为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重要参与者,唯有熟悉国际贸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游戏规则,并熟练运用其规避风险,才有可能成为国际贸易中的赢家。尤其是20xx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全球经济环境不佳的状况下,我国进出口贸易商必须正确理解贸易双方法律关系并加以灵活运用,才能有效规避风险,降低损失,保护自身权益。目前,大部分的国际贸易合同选择用海上运输来完成货物的交付,其主要原因是海运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性价比、安全性较高的特点。因此,探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运合同对接的问题十分必要。

  1.2 现实原因

  将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结合起来进行探讨是实践的需要。任何国际贸易的过程必然涉及货物的跨境交付,因此不可避免地需要选择某种运输方式来完成这一交付过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就是国际贸易商在订立、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后,为完成其自身义务而订立的辅助性合同。一方面,运输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涉及运输、交货等重要环节,对于贸易合同中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非同小可的影响。由于这两份合同的衔接不佳而导致各种问题发生的情形在实践中不在少数。在这种“3方当事人、2个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有使这两份合同保持良好的对接,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权益。

  2 两合同之间的.对接环节

  根据《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xx)的规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主要的义务是供货、交货、通知买方等,买方主要的义务则是支付价款、受领货物、检验货物等。除此以外,其他的合同义务(如办理许可证,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划分费用,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等)由买卖双方通过合同的具体约定予以分配。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连接点有二:一是主体身份,贸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亦是运输合同的主体;二是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构成连接贸易合同和运输合同履行的桥梁。合同中贸易术语的具体内容决定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运输、费用、风险等由哪一方控制和承担,而这些环节在实践中又是需要通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来实现的。换言之,这些环节既受到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制约,也受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制约。

  3 两合同之间的具体对接问题

  3.1 fob条款下货物的控制权问题

  fob条款一直是国际贸易实践中欺诈案件的“多发地带”。一般在订立国际货物贸易合同fob价格条款时,由进口商负责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进而享有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权利。这意味着出口商可能过早地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例如天津海事法院曾处理以下案例:发货人虽持有提单,但因为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收货人,故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关系,出口商对承运人不享有诉权,法院据此驳回发货人的起诉。

  作为发货人的出口商面临的这一风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该规定第12条明确:“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并持有指示提单的托运人,虽然在正本提单上没有载明其托运人身份,因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要求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条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原告应当是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的托运人,涉案提单应为记名提单),故此类风险并不能完全被排除。 简言之,在fob条款下,卖方在交易伊始就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其至少面临两方面的风险:其一,买方不支付货款时,除了对买方提起诉讼这一方式外,几乎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其二,在卖方向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索赔时,其面临证明其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困难。

  以上种种问题即由实务中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之间不能很好对接所致。换言之,货物卖方若要避免此类风险,必须对这两个合同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卖方可以要求将跟单信用证下对单据的要求修改为“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这样,无论提单如何签发,签发给谁,卖方都以fcr方式完成结汇和交易。但由于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只需向承运人交货即可结汇,故对买方而言风险甚大,买方一般不会同意对信用证作如此修改。事实上,此种方式是否可行,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在谈判中的地位。

  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fob条款下的货物卖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尽量控制风险。

  (1)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确:采用fob条款,运输由卖方进行,运费由买方承担。即卖方在安排运输时一定要明确其应当被记载为提单上的“托运人”,并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卖方,以保证卖方对货物的控制权。国际贸易沿用的国际惯例一般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国际货物贸易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对贸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如上更改,则在法律上并无任何障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42条第3款借鉴《汉堡规则》的规定,对“托运人”定义作出扩充,使《海商法》中的“托运人”既包括缔约托运人又包括实际托运人(发货人)。因此,在我国,倘若出口商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当事人,则其“托运人”的地位就可以得到证明,故出口商通常会留意对大副收据等交货凭证的签收和保留。但仅有这些凭证不足以保护其自身利益,因为《海商法》没有针对“发货人”的权利作出任何规定,只是简单地将其放入“托运人”的定义中。《海商法》规定: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但根据该条规定,并不能明确“发货人”是否有权要求承运人向其签发提单。在实务中,承运人仅依据向其委托订舱的托运人的指示签发提单,而拒绝依据发货人的指示将提单签发给发货人,或拒绝将提单上的“托运人”显示为“发货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出口商最好能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买方在安排运输时必须保证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货物卖方,并且货物卖方享有优先要求向其签发提单的权利。此外,fob卖方不仅要在货物实际交付时要求承运人将其托运人的身份记入提单,且要以《海商法》下“实际托运人”的身份,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fob卖方,以避免自身过早地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综上,在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中,fob方式下贸易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间不能较好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出口商应当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在对贸易对象信誉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建议出口商选择以cif方式出口货物。

  3.2 贸易方式的灵活选择

  事实上,贸易方式的选择非常灵活,若简单地认为“出口宜采用cif术语,进口宜采用fob术语”是不可取的。贸易商应当从自身的实际要求出发作出选择。

  一些散货(如石油等)交易通常签订年度合同,而每一票具体货物的价格却以货物装船(或提单签发)当天的市场价格为准。在这种情形下,谁掌握运输的控制权,谁就掌握货价的决定权。

  例如,在市场波动、货价下跌时,fob买方可以通过拖延时间、暂缓装货的方式来谋取货价下跌带来的利益。在英国曾发生这样的案例:某艘油船被程租去尼日利亚装运12万t原油。在船舶已经到港的情况下,由于fob买方(承租人)了解到当年2月份的油价可能比1月份下降0.617美元/桶,故想拖延至1月31日以后装船(贸易合同约定,货价以提单签发日期为准),遂要求船舶所有人延后装船。然因种种原因,船舶所有人仍签发1月31日提单,致使fob买方(承租人)蒙受60万美元的损失。fob买方(承租人)因此向船舶所有人提起索赔。实务中不乏贸易商抓住诸如税率变化等可乘之机,先以fob买入货物,而后在船舶尚在海上运输途中,甚至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再寻找合适的买方的事例。

  在国际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从自身的需求和便利性出发来选择是否掌握运输的主动权,并且不必受制于传统的fob或cif方式。如果国际贸易双方订立的是长期合同,且买方可根据自己的库存、销售情况来决定具体交易时间,则其可要求以fob价格进行交易,以便掌握主动权。

  3.3 滞期费的衔接

  有观点认为,滞期费仅在运输合同项下值得注意,而在贸易合同项下不应当关注。事实并非如此。在目前港口拥堵频繁发生、国际贸易利润日趋下降的背景下,动则几万、几十万美元的滞期费有可能成为决定国际贸易是否盈利,或者盈利多少的关键。无论货物的运输由贸易中的哪方控制,均无法回避滞期费的问题。

  倘若港口拥堵或者装卸效率低下,则发生滞期费的可能性就较高。因此,船舶所有人通常在租约中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滞期费。在cif方式下,承租人(卖方)可以控制装货时间,但无法控制卸货时间。因此,作为承租人的卖方会尽量将卸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买方。同理,fob方式下的承租人(买方),亦会尽量将装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卖方。所以,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时,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应当在贸易合同中增加条款,约定合同另一方须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装(卸)货,否则由此发生的滞期费将由另一方承担。

  在订立贸易合同时无法预估租船合同下的滞期费数额,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在贸易合同中加上“滞期费按照租约约定”(as per charter-party),即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如此,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即可通过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的对接,将其无法控制的装(卸)货滞期费转移至贸易合同的另一方。有学者质疑滞期费条款并入的有效性,认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无法了解租约内容的,因此,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并让其承担租约下的滞期费并无依据。英国法则认为,既然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作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装卸义务,且明确滞期费数额按照租约确定,这就意味其能够预见一旦装(卸)货发生延误,即应当承担滞期费损失的后果,因此滞期费条款的并入合法有效。当然,贸易合同中不负有安排运输义务的一方(非承租人)亦可通过在贸易合同的滞期费条款中设置费用上限来保护自身利益。鉴于英国目前仍是世界海事审判的中心,故英国法对该问题的判例对实务操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滞期费问题较为复杂,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一直是热点问题,国际贸易商应该对其有所了解。若要保证贸易合同中滞期费的约定能够完全保障自己的利益,则务必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滞期费条款有所了解。例如,对于装卸的开始时间,不同的措辞即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倘若贸易合同中约定“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起算滞期费”,则港口拥挤所致的滞期费就不能转嫁给非租船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船舶抵达指定的码头(泊位)后方能开始计算 装(卸)货时间;但是倘若在“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开始起算滞期费”之后加上“无论靠泊与否”,则即使船舶没有进泊,也允许船长在进港后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装货时间也从此起算。

  综上,国际贸易商需要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滞期费的概念和内容,否则,倘若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中的滞期费条款不能很好地衔接,就可能给贸易合同中安排运输的一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4 风险的分配和转移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即是对国际贸易合同项下运输部分的履行,故两合同之间必然存在诸多关联。又由于运输合同项下的风险与贸易合同项下的风险常常发生转移,因此贸易合同商应当对此予以足够关注。

【【热门】运输合同模板集锦9篇】相关文章:

【热门】运输合同模板集锦5篇09-19

【热门】货物运输合同模板集锦10篇10-14

【热门】运输合同集锦6篇09-22

【热门】运输合同集锦9篇09-22

运输合同模板集锦7篇09-26

运输合同模板集锦8篇09-21

【热门】运输合同模板汇总6篇09-07

【热门】运输合同模板合集6篇09-26

【热门】运输合同模板汇编九篇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