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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合同

时间:2021-07-21 14:54:27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中介服务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介服务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中介服务合同三篇

中介服务合同 篇1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目前建筑市场中介的一般做法,就甲方拟施工承包项目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居间服务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下列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委托事项:甲方以直接承包施工以上项目。

  2、具体要求:为甲方争取较好的合同环境。

  第二条:居间服务期限

  从工程项目跟踪至合同签订。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与总包方签订该项工程的承包合同后乙方中介服务完成,甲方应付给乙方签约合同中金额的2.5%(税后)报酬。

  2、支付方式:建设单位第二次拨款至工程总造价35%时,甲方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在居间服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合同争议人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如有其它工程项目合作另签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中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明确的酬金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2、如乙方未能使甲方未能签订施工合同,本合同自动失效。

  委托人: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居间人: (乙方)

  电话:

  日期:

中介服务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包装:

  托运人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邮编:

  中介服务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货物运输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货物寻找合适车辆运输。

  二、甲方货物发往的地址:

  三、甲方对运输车辆的时间要求:

  四、甲方对运输车辆的要求:

  五、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合适车辆后由甲方直接和第三方(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六、甲方和第三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开始实际履行货物运输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元。

  七、乙方未促成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甲方应支付乙方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通讯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

  八、乙方仅为甲方提供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有关货物运输的条款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洽谈,货物运输的权利义务也是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承担,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居间活动必要实际费用 元。

  十、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承运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服务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

  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一)仅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项目进展及甲方要求提供深入的情况资料;

  (二)除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和法律文件外,提进行项供该项目谈判过程中,甲方与项目所有方目谈判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等其它中介服务。至甲方和项目所有方订立任何形式合作协议书后,乙方中介事项视为完成。

  第二条 中介服务期限:

  (一)中介服务期限至甲方与项目所有方订立正式合作协议之日止;

  (二)若最终未达成合作协议的,合作谈判中止之日即为中介服务期限截止日。

  第三条 中介报酬及支付期限:

  (一)仅提供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及法律文件的,在中介服务期满后,且甲方与项目所有方达成合作协议后额为万元人民币;‰。甲方日内支付项目中介报酬。

  (二)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交额的应在与项目所有方订立合同后的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中介费用的负担: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如甲方未成功执行上述与项目所有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报酬或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 件:

  (一)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甲方除可拒绝支付中介服务报酬外,还保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合作方的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中介方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二)中介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的活动;

  (三)中介方在委托有效期间的费用开支由中介方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另行商议。

  (四)中介方在中介服务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与委托方无关。

  第九条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项目中介服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相关条 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方、中介方及合作方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联络电话:联络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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