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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日记

时间:2021-07-09 20:29:22 实习日记 我要投稿

律师实习日记合集8篇

  忙碌而又充实的一天又过去了,我相信大家都是有收获的,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日记吧。日记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律师实习日记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律师实习日记合集8篇

律师实习日记 篇1

  这个月接触最多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些案件,交通事故、工伤的一些案件最多。起初,以为这些案件就是走走法律流程便可了事,最简单不过,可当完全深入其中的话又全然不知所措。因为案件性质的不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以至于对案件的解决办法也会有不同,而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对赔偿清单的列举了。就这些不同类型的案件该如何去赔偿,曾多次请教指导老师,及所里其他前辈,后主要总结如下:

  其一、人身损害案件的类型有多样,各种类型案件的处理方式又各有不同。如交通事故案件,工伤案件,雇佣关系引起的工伤案件,医疗事故案件,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案件,这几类案件都有独特的处理方式,且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是都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案件来处理,一定要明确各个案件自身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

  其二、赔偿清单的列举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及当事人自身相关情况去列举。赔偿清单的列举方法来自于司法实践和法律的规定。在列举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法条隐含的条款,不能简单粗略的计算。

  第三、一定要重视对证据的采集工作。证据是证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主要手段,也是让法官深信一方诉讼请求合理的主要途径。

  第四、要区分因劳务关系引起的工伤和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虽然都是工伤,但是在处理的过程中却截然不同。很多当事人在咨询的过程中都说自己是工伤,一开始自己也有些犯糊涂,但是后来通过了解学习及查阅先关案例。知道了劳务关系引起的工伤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而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却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两个一定要甄别开。二者具体区别还有许多,需要一一了解学习。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有很多,需要要多研究和学习,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漫长的律师职业生涯,需要不断地充实自己。

律师实习日记 篇2

  1、在人际交往方面

  刚进律师事务所的时候,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和紧张。平时在校园里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后,我始终保持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小律师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主动打扫会卫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没过几天,他们就逐渐接受了我。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上的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指导我的师傅陈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对沟通能力的培养。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我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要向他们学习更多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实际工作主要是整理文书。陈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是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单纯地呆在律师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是相当有限的。幸好陈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去调查取证,去做法律咨询等等,让我从中受益匪浅。

律师实习日记 篇3

  2月6日

  今天闲来无事,就开始整理卷宗。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格外认真和细心。而我也在这样的细心中渡过了充实的一天。

  2月10日

  今天起草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关于一个道路人身损害纠纷案件的,案件很简单,申请书也很简单。主要是实习这么久以来,我发现要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点不在怎样打赢官司,难点在于执行。很多案子的执行都举步维艰。往往一个案子判决下来,执行却成了难题。唉,有的时候看到那些经济非常困难的当事人急需用钱时,总觉得帮不上什么忙。即使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他们胜诉了,却无法保证那些该属于他们的赔偿款要如何才能得到。但这也是所有律师头疼的问题吧。希望我们可以加强法院的执行力,这样的话才能真正意义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月15日

  今天还是在整理卷宗,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月19日

  今天在与指导律师的聊天中,感受到收集资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儿,这件事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长期的积累。资料收集占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帮助律师搜集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部门的具体规定。这项工作我很喜欢,因为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相似案例,并且可以同律师讨论案件情况。我搜集了关于外商投资、商标注册、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等等方面的资料。并且这项工作对锻炼信息搜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帮助。

  2月20日

  今天我对司法实践的问题有了一些思考。在司法机关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作出处理时,有些法律文书中只写适用何种法律法规的第几条,、第几款,没有写出这些法律法规条款的具体内容。这样会造成许多不利.首先不利于当事人理解法律文书内容。每份法律文书都是司法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法律给当事人的一个“说法”。当事人根据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和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和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对具体的法律条款的内容是清楚的。但当事人不一定知道或根本不知道对此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也不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

律师实习日记 篇4

  (一)

  上午张律师跟会计组沟通资产调查情况,会计组工作人员也表示本次补充调查的难度比第一次调查还要大,很多实质性的资料和高层机密对方都不愿提供,这也是尽职调查中最难的部分。如果搞不清楚目标公司的真是财产状况,将来的并购可能会造成项目公司重大的财产损失。我认为目标公司不远提供最真实最核心的资料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为了在并购中获得好的价格;而是考虑到自身是老国企,资产权属不清、权责不明、资产流失等会涉及到违规甚至违法犯罪。下午我们一直在对调查情况做整理,拾遗补缺,看看还有那些地反没有搞清楚,那些地方是不可能搞清楚。

  (二)

  本次尽职调查又要接近尾声了,上午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员和目标公司的高管就补充调查情况展开会晤,就目标公司不远提供资料无法确定的部分要求目标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和承诺,下午我和师姐就需要承诺的部分把承诺书书写打印好找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直到最后还有一份书面说明对方没盖章,原因是该工作人员请假,给我们的答复是可以在我们返程后邮寄给我们。晚上,目标公司请我们吃饭,正宗的河南菜吃的我们非常满足,我对于这种有工作机会又有吃喝的状态很满意,我非常感激所里给我提供这样的机会。

  (三)

  早晨起来收拾东西,午饭后我们就做大巴到达郑州乘飞机返回长沙,结束本次愉快的行程。本次尽职调查我总结:目标公司提供的书面文件不能反映资产真是状况,与工作人员的沟通技巧非常重要。

  (四)

  今天蒋老师让我处理一份《房屋订购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五)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六)

  所里的潘老师也是一位老律师,曾经给我上过《合同法》的课程,他现在在处理一个交通侵权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长沙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七)

  今天在所里没事干,自己就一个人乱想。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八)

  今天跟随着肖律师去天心区法院立案。首先在立案大厅里立案窗口交我们提交的材料(包括证据),里面的工作人员就审查,审查完后就给了我们一张缴款通知单,叫我们填完后去银行交钱,完事后,就给了我们正式发票和案号,有了这些,肖律师就让我们回去,说过一个星期再去法院六楼问下分案情况,看看具体落实到那个法官手上,接着就和法官的书记员联系,送达诉状和开庭时间,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以备后续沟通。一通下来接近中午,回所里吃饭,整理相关案卷。

律师实习日记 篇5

  2-25 星期四

  昨天一口气把方律师交代要看的两个案件看完了,尽管棠下的那个物权纠纷案令我感到头晕——实在是讲述案情的资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觉得痛苦。今天,我又试着以无比的耐心去看物权纠纷案。在细看了几遍后,我终于把物权纠纷案看懂。原来它与老师在课堂上要我们做练习的案情法律适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对案情详略叙述不一,所以我才会对物权纠纷案这个厚厚一叠资料的案件感到头晕。不是案情的复习性而是厚厚的资料给我打垮,这实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这个不成理由的缺点克服。假如我连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谈将来的长远发展呢?

  2-26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围如此广。让我感觉地域差异似乎完全不存在。无论是出市还是出省,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似乎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平常人的其中一个区别。当代的律师涉及的业务范围不仅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就要求我们具备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2-27 至2-28 周末 律所公休

  3-1 星期一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静地开展。自律师事务所开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师已连续好几天没有踏进办公室。他当然也没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准备后天的开庭。看完后,无聊的我不禁开始漫游太空,心想:这不会又是一次浪费时间的虚度吧!毕竟在这之前的法院实习已给足了我足够的教训。想想要是那样的话,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会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时失落。虽说我们的青春还挥霍得起,但我们又有多少个这样的青春可以供我们挥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实习日子。

  3-2 星期二

  之前,我一直以为明天开审的那宗案件对我来说只是一宗旁听的案件。我看资料只是让我尽量熟悉案件能够快速把握弄懂整个开庭过程的重点。但事实上不是这样!今天早上,方律师居然同我讲明天这宗案件由我去做诉讼代理人,他就不到场了。顿时,空气对我而言已经是凝结了。扪心自问,我能行吗?要是输了,那该怎么办?我能出承担这个责任吗?方律师也大概教我明天该怎样做。但试问,这能假设得了吗?我现在能怎么办呢?努力再看看资料,不仅要把资料看熟还要看透。在强大的压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3-3 星期三

  今天早上九时于仓后法庭开庭。方律师下午三时在惠州还有一宗案件要开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托给我开了。说真的,之前的我还是相信自己能够应付的,毕竟我已熟悉了整个案件,而且方律师又在昨天教了我大概如何应付对方。但预设的情景跟现实的情况实在太不一样了。我整体上全过程都处于挨打的份上,法官问我的问题我也哑口无言,不断地跟方律师发短信求救,但奈何远水救不了近火。整个过程只有一个感觉——糟透了!心里的那份苦实在是无法言喻。我今天的行为总结来说就是失败。我在法庭模拟课情景在现实并没有上映。心里的承受能力不是太差了,抗辩性不强——应该说完全没有才对。

  3-4 星期四

  方律师今天打电话来问我昨天出庭的律师的联系方式是什么。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知道。他又问我说难道我昨天在审判记录上签字时没有注意到吗。事实上,我真的没有看。心理压根就没有要看对方律师的联络方式、哪里人,感觉自己仍未投入到一个律师的角色中,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思维意识。方律师并没有指责我,但这比狠狠地骂我让我更难受。我昨天我不是抄对方的答辩理由吗,为什么当时就没有想过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对方律师的来历呢。其实,作为一名律师应当不仅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有法律思维更要在日常生活里以法律思维思考问题。

  3-5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师吩咐我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词。之前方律师说到时再送份代理词,将代理词润饰下就行。我还以为这份代理词是方律师自己写。直到今天我才知道这份代理词是要我写的。当他问我会写代理词的时候,我居然说不会写没有教过。后来我回家翻阅书时才发现原来我上课时学过,但我居然完全忘记了,真不知道自己当时的脑袋怎么了。我觉得录音的有效性这方面很难写。我翻阅<证据学>从而知道要从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着手。但是我就是不知道该如何写。因此,我只好先写自己比较有把握的部分,而录音的三性容后再思考该如何去写。

  3-6 至3-7 周末 律所公休

  3-8 星期一

  今天早上,方律师突然叫我把代理词拿给他看。我的直觉反应就是有点类似反问地回答方律师这个不是明天才要交给他。他说先看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给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样写录音的有效性。方律师看后,他说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写得太过理论以至于容易给审判员以空洞套话的感觉。他同时从证据的三性这方面列了提纲给我,让我朝着这个方向去写。于是整个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写代理词。套句俗话“时光飞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饿了才发现已经十二点有多了。而此时,方律师也准备离开办公室。我趁方律师离开后赶快订餐吃饭。这实在是饿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词发给方律师看看,然后他跟我说录音的有效性要从肯定方面上着笔不要反推。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发给方律师批阅。代理词的终极版就这样诞生了!

  3-9 星期二

  今天要到棠下法庭开庭。这次是我跟着方律师,不用再像上次那样胆战心惊。到今天我想起仓后法庭的那次开庭,我到现在还是心悸尤存。在去的途中,我看见了我所念的高中学校的校门,心中感慨不已。复杂的情绪不断涌上心头。正式开庭后,方律师给我的感觉很镇定——虽然这是每个基本律师都应该具备的素质。开庭对他来说只是小菜一碟。那份沉着、镇定、理性、谨慎让我敬佩不已!当事实摆在大家面前,有时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师跟我聊了些现在司法行业里的一些情况,让我获益良多。

  3-10 星期三

  今天早上我去了趟仓后法庭把代理词交给法官。下午,方律师让阿蓝和我放假。这可能是因为三月八日下午律师里所有的女性都放假而方律师没有让我们放假而补放的。真的是没有听过有私人性质的工作单位会放三八妇女节的假!毕竟它不是法定假期,而且现实中很多法定假期根本没有让人们享受到这项权利。

  3-11 星期四

  又再一次来到仓后法庭。这次也是买卖纠纷案,但这次不同的是方律师没有叫我事先熟悉案件,不过我暗地里已先看了这个案子。一开始,方律师就已经记错时间 ,但这也不影响接下来的发展。方律师跟对方代表谈了将近一个多小时和解。我不知道对方怎么了,居然没有请律师——他们本身的目的是和解,但今天同时也是要开庭的呀。非法律人是不是就缺乏了某些法律素养呢?我感觉他们很单纯,也许他们在商场上有些成就,但在这次开庭过程中就唯独缺少了谋略而只有浓厚的诚意顶替。距离上次模拟法庭实习后,我今天再次看见这样如此“乖巧”人完全供认不讳寄托于一个变动性很大的和解上而置一个不推进利于自己的判决不顾。这实在让我太困惑了!

  3-12 星期五

  今天中午休息时间我扔垃圾时,突然有一个人来寻求法律服务。正处于休息时间,律师事务所里没有一个律师在。我就告诉他现在是午休时间请他在上班时间再来寻求帮助。在律所里经常看不到律师在办公室里,只有邓律师每天在律所里。而更令我讶异的是,邓律师她每天都很闲。她这样的情况可以吗?也许她在暗地里做了很多事情只是我不知道而已。如果单从表面来看她的工作量来看,这不失为一个舒适而有质量的工作。

律师实习日记 篇6

  学校的思维方式和律师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问题在学校里碰都不会碰到,想也不会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为会很简单。律师办案的话,关键不在他的理论功底,当然理论很重要,关键的在于他的人脉。

  案源是很多年轻律师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而发达的人脉就是问题的答案。当然人际交流有很多的技巧,并不一定要别人介绍才能认识,很多朋友都是可以争取的。方律师就是一个交际高手!而我还是没有摆脱那种青涩幼稚的状态。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律师实习日记 篇7

  今天,那位审买卖纠纷案的仓后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师谈说从录音的谈话听出双方对货款的具体数额有相当大的争议并不是原告认为的已经确认了。其实被告方的河南腔调实在是没有人能听得懂。大家都处于一种蒙或者我都不知该怎样形容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很容易导致事实的偏离从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地域的差异性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尽管这位法官跟方律师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里会支持或偏袒方律师,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在总体上还是依据事实而适用法律审案的。但这种暗地里的支持偏袒在某些情况对律师来说很重要。其实,开庭只不过是走一个程序,案子的胜负早在开庭前就已经决定了。

律师实习日记 篇8

  今天下午和律所刘主任一起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了一起一审败诉的民间借贷纠纷的庭审。

  案情的经过大致如下:当事人向债权人借款二十万元用于资金周转,期限为一个月。期满时当事人将借款归还给了债权人。但债权人当时声称借条找不到了,当事人有还款记录,不会有事的,他也不会再向当事人主张这笔借款。后来债权人病危,其妻子拿着这张借条向当事人主张这笔借款,当事人以为债权人因为帮助过他而向其索要的好处费,就含糊其词地说在筹钱,这给人造成了一种他二十万元并未归还的假象。一审时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还款的凭证,但法院并未采纳其陈述,判其向债权人的继承人偿还借款。

  二审我方采取的策略:首先,当事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流水仅有这一借一还,再无其他经济往来;其次,通过申请证人出庭来证明债权人病重时,当事人与其朋友到债权人家中要求过把借条归还的事实。虽然本案暂时还未宣判,但终究希望能够将此案扭转过来。

  因此通过这个案件总结以下两点问题:

  一、还完钱忘收回借条怎样处理?如果债务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即败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还款行为和借款行为一样,也应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本案中,针对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的情形,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借贷关系中,双方都应提高证据意识,出借方应注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借款方还款后应注意索回并销毁借条,以避免发生纠纷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二、债务人如何收集还款证据?还款证据,可以是银行转账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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