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

时间:2021-06-07 20:10:55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债权转让合同三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债权转让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债权转让合同三篇

债权转让合同 篇1

  收购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让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实体转让有限 公司(注册号) 110公司股权于甲方,并甲方同意购买该股权并负责相关税费。

  第一条 债权债务分割时间

  1、甲方承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所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切割具体时间以递交工商变更时间为准。

  2、乙方承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所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切割具体时间以递交工商变更时间为准。

  3、乙方保证转让给甲方的股权为乙方合法拥有,乙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4、 出让方附带资产列表:

  第二条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事项完成后, 甲方获得相应的公司经营权。

  乙方不再负担变更转让后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企业的任何收益。

  第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 其它条款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转让合同 篇2

  一、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白无疑问,从法律规定来看:

  1、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转让应当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或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追认后有效);

  2、受让人是否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观点认为,受让人取得债权,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故依合同法的上列条款,只要有限制行为能力即可。但我们认为,除因受赠与获得债权外,其余情形多为买卖,认为受让人为纯获法律上的利益,与事实不符。所以受让人取得债权有对价的,也应认为受让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对受让主体有限制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法律规定不得向外国人为转让的,受让人不能为外国人;法律对受让人范围有限制的,受让人不得为受有限制的人,如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贷款债权的受让对象,财政部财金[20xx]74号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即不得受让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虽然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只应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上述情形下,应当可以认为相关人士参与受让,对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损。案例中如果受让人为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等人员,合同应当按无效处理。

债权转让合同 篇3

  出让方:深圳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益田路合正佳园西座10D

  法定代表人: 电话:0755- 传真:

  受让方:深圳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笋岗东路2127号华通大厦十八层1815房

  法定代表人: 电话:0755-25980134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事项:

  甲方将桂林** 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人民币大写): 百 拾 万 仟 百 拾 元 角 分。(¥: ),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人民币大写): 百 拾 万 仟 百 拾 元 角 分。(¥: ),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债权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已将该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均由违约一方赔偿守约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债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1.经核实债权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债权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第六条 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公证机关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二零xx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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