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时间:2021-05-09 20:13:39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转让合同汇编八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转让合同汇编八篇

转让合同 篇1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房价飞涨,一些居民对昂贵的城市房价望而却步,因此纷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法律对小产权房转让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务过程中学者们对转让合同效力与责任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本文则是在通过对国家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学者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责任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

  二、小产权房的概念

  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这种所有权是有限的,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这就限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转。而地方政府通常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而此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农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垄断,而是私下联系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盖房进行售卖,所得远远大于政府的征地补偿。这就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源。而这种未经规划、也未缴纳相关费用就在农村集体所有地上建造并销售的房子,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小产权房”。由此也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还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种挑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有相关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经规划、未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其获得产权不是完整合法的产权。[1]除此之外,该且该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会备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虽然产权不完整,并且风险隐患大,但它以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些模糊不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导致了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小产权房也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

  三、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 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2]笔者赞同认定转让合同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倾向。农村宅用地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转违反公平原则,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但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一种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处理自己合法有效财产的权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没有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 二,增加农民的收益。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要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进行严格管理。要有不慎,其无须交易会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混乱及管理困难,各方利益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从另外一角度来看,禁止小产权房在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的买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目前农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处分权,造成他们无法像城镇居民那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这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因此,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有效,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一种有序规范交易,这些成员都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双赢。

  ( 二)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于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小产权房的案例,在实践中普遍认定合同无效。如李玉兰诉马海涛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其中一个理由为: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成员的一种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3]笔者持合同无效论,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的限制。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居民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与我国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相违背与冲突。我国《物权法》第146 条规定说明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房产下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当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也适用此项规定。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转让,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根本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房地分离的状态,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4]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转让不具有完整权属证书进行转移登记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关权利证书。而小产权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所以不能进行转让,故合同因为标的不能而无效。[5]小产权房无法登记、无法转让,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终无法实现,自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文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有无。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由此可见,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来说,其小产权买卖合同归于无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这是对小产权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对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的小产权房加强了管制,虽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四、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之无效责任

  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层出不穷,小产权房合同或被确定为无效,那么,此类合同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双方的利益如何协调,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何恢复到原有状态,都值得深入探讨。

  ( 一) 对现存财产的处理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发生的财产转移应恢复到原有之状态。基于双方合同而为之给付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产权房买卖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确定无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状态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归还房屋,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关于房屋改造附加的开支,双方协议决定,由出卖人给予特定的经济补偿或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由买受人拆除带走。

  2.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这就必然导致原来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标的灭失,而现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实行为由现行物权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现在合同在标的已灭失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买受人返还原有合同标的已经为不可能,若此时对出卖人进行补偿,是否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权? 但这种补偿的限额又是一个大难题,若买受人需要返还的是原有房屋的价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开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返还财产的数额,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应当参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意思就是说,若卖方追认买方重建或新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由卖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对买方给予合理补偿。这就有效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 二) 损失赔偿

  下面探讨损失赔偿的过错责任。合同法将过错分为双方均有过错及单方过错的情况。

  1. 双方均有过错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向对方进行赔偿。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买而买,另一方明知不能卖而卖,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过错认定上一般认为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买放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卖方一般为开发商或者某组织,处于优势地位,在出卖前有义务熟知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许出卖但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依然加以销售出卖,后又由于拆迁等赔偿款的利益驱动主张合同无效; 而买方虽也应知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但他毕竟支付了全额价款,财产利益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小产权买卖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成立要件包括义务的违反、存在利益损失、因果关系等。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的直接损失是筹房款的相关利息以及促使合同达成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城市房价上涨的差额损失。而卖方的损失就远远低于买方的损失了,相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属性,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低于买方。并且卖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高额的拆迁款,因此,通常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公平现象: 买方利益受损大,卖方受损小,反而还会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而获利[6]。

  买卖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采取的措施为: 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和房屋归还。但是实践中总是会出现难以真正恢复原状的情况。

  2. 单方过错的情况

  一方存在过错时一般是由于卖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买房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卖方提供虚假文件促进合同达成的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赔偿。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如下: 第一,卖方是不具有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次,买买方不知合同标的之房屋是集体组织性质; 第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或虚假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最后,对该条款,法院的适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得主动适用。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存在目前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但却有很多合理之处,因此屡禁不止。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并且使得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会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扰乱房产市场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有利于有效解决实践交易中的纷争。

转让合同 篇2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直系亲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直系亲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房屋、土地、山林概况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镇_______村 _______组的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具体面积位置情况如下:

  1、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留的备用墓地可在以上土地、林地适当位置选择(房屋周边土地除外),选择保留的备用杉树寿木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为标记,共计________棵。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的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会同意,通过货币形式买卖。

  2、上述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经营权转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四、转让金给付时间和方式

  1、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转让金。

  2、乙方在签订协议日将上述房屋、土地和山林使用、经营权转让金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转账到甲方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需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由该转让的房屋、土地和林地的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除甲方保留的备用墓地及周围林木和备用寿木)。日后如有征用的,房屋、土地和林地赔偿款有关全部利益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2、甲方对现有的亲属墓地及周围树木继续使用和保护,乙方及乙方的子孙后代不得破坏和砍伐。

  3、甲方可在上述土地、林地适当位置选择墓地以备用(房屋周边土地除外),并在山林里挑选杉树____棵以作备用寿木,以__________为标记,乙方及乙方的子孙后代今后不得干涉和毁坏。

  六、争端问题

  1、该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经营权,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如乙方出现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

  经营权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甲方应协助出面排解证明。

  2、该房屋、土地和林地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乙方在该土地上办理建房等相关手续事宜时,需甲方出面协调的,甲方应出面帮助协调处理。

  七、继承事宜

  1、甲方承诺转让后的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经营权(除甲方保留的备用墓地及周围林木和备用寿木)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属于乙方。

  2、乙方的继承人有权享有本协议的一切权利。甲方和甲方的继承人应当保证乙方及乙方继承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需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2、若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放弃所有支付的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九、协议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自愿达成,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欺哄行为。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民委员会备案壹份。经双方签字按印、转让金付清后立即生效,甲

  乙双方的任何家属及子孙后代均以此协议所列条款执行永不反悔(世世代代)。

  十、签字盖章

  1、甲方签字_________按手印_________

  甲方直系亲属签字_________按手印_________

  2、乙方签字_________按手印_________

  乙方直系亲属签字_________按手印_________

  3、发包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4、小组长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转让合同 篇3

  受让方: (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 (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显示器生产设备、注塑生产设备、供电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乙方将为正常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设备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诀窍或技术诀窍)。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

  7、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珠海市的开展生产经营,由其自行承担。

转让合同 篇4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省 市 县 路 小区

  区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号自有回迁楼房,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经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人民币): 元/平方

  米;总款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

  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

  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

  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八、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费用为甲方负责。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给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款总价外还应赔付房款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为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甲方决定将昆明市金丛林公众电脑屋的相关证照整体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网吧相关证照所有权。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含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代表变更和乙方制定的网吧经营地址的相关变更手续。

  三、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网吧其他证照法人代表变更等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负责网吧所要变更地址的租房协议。

  五、 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时付给甲方订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在乙方协助下,在甲方办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的当天,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3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七、在转让之前网吧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在转让之后网吧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在协议履行期间与第三方洽谈转让事宜。如在办理转让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此协议的,乙方付甲方的订金不予退回,办理手续中途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在办理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此协议的,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的订金,办理手续中途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且如果因为甲方单方面原因不能过户成功的,此合同作废,甲方退还乙方所交订金。

  九、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 如需要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或终止此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6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租有位于西山区团结镇三家村耕地面积总面面积2亩,其中荒地0。5亩,农户肖付洪耕地0。7亩,农户杨国华耕地0。8亩,荒地0。5亩,每亩每年租金200元整(贰佰元整)耕地1。5亩,每亩每年300元整(叁佰元整)租期为70年(柒拾年)

  一、耕地面积1。5亩,每亩每年租金为300元整(叁佰元整),合计人民币31500元整(叁万壹仟伍佰元整),荒地面积0。5亩,每亩每年租金为200元整(贰佰元整),合计人民币7000元整(柒仟元整)在70年(柒拾年)内无任何地增,租金70年(柒拾年)一次性付清,本租地合同还付加一份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

  二、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土地和协议合同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及合同从转让之日起一切风险和国家政策及甲方租地农户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和责任,经由乙方承担。

  以上所述一切风险和债权债务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之间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五、甲方将土地与和同土地面积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转让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台球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台球厅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红莲北里20号楼三层,面积共800平方米。

  2、台球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押金、承包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10内退还。交纳时间:为第一次交纳承包金时一同交纳。

  2、承包金:乙方承包经营期内,第一年至第三年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第四年至第六年为每年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支付方式为:季付。交纳时间:为每季度承包金到期前10天。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按月交纳甲方。如有逾期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解除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台球厅给乙方经营,并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台球厅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4、负责台球厅内的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台球厅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台球厅内的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做好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转让合同 篇8

  甲方:乙方:

  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下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嘉沃德台球厅(阳光家园北XX),形式经营:股份制。

  二、合作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出资方式:甲方按球厅原有资产60万元,乙方出资30万元与甲方合作,各占股份50%,合伙经营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同财产(详见各项费用清单)。

  四、合作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盈利按股份比例分配,亏损仍按股份比例分摊。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发展维护台球厅的正常经营和利益,遵纪守法,不得有危害台球厅发展和共同利益的行为,因经营需要增加设备,维护费用,各项税费及租赁续费均按各自股份分摊按时交纳,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视为违约。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法行为,未履行本合同造成经营无法正常运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对方经济赔偿,如拒不支付或拖欠则按放弃经营收入作为滞纳金。

  七、甲乙共同经营的台球厅,在经营中如有一方提出转让或置换,由双方共同协商经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转让或置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补充合同。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____日期:乙方:身份证号:日期

【【推荐】转让合同汇编八篇】相关文章:

【推荐】转让合同模板汇编四篇02-06

【推荐】商铺转让合同01-20

商铺转让合同【推荐】04-08

【推荐】饭店转让合同04-03

股权转让合同【推荐】03-24

【推荐】店面转让合同02-21

店铺转让合同【推荐】02-15

【推荐】店铺转让合同02-03

土地转让合同【推荐】03-10

【推荐】美容院转让合同03-09